《瞭望》文章:中國人主糧的轉基因懸疑
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科學評估、依法管理基礎上,推進轉基因新品種產業化。”
此時,轉基因稻米的商業化之爭,正掀動著一場波瀾。2009年8月,農業部批準了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同年10月,“華恢1號”和“Bt汕優63”出現在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清單》中,引來專業人士及民間組織的激烈爭辯。
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發放,意味著轉基因稻米向商業化生產的方向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安全證書后,還需通過品種審定,并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入商業化生產。
多年來,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及其商業化問題在國內國際爭議不斷。中國是水稻的發源地,是世界最大的產稻國,占世界稻米總產量的1/3,具有豐富的野生稻種資源。稻米是中國人一日三餐的主食,有數億農民以種植水稻為生。
200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同年,國務院發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以上,給我們觀察中國轉基因稻米可能發生的商業化過程提供了多維視角,也讓我們對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科學評估、依法管理”有了更加豐富的理解。□(文/王軍)
《瞭望》文章:轉基因稻米之爭
在轉基因稻米能否商業化生產的問題上,沒有一個中國人能置身事外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云杉陳澤偉
實習生王楠楠
2009年10月,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清單》中,序號分別為第41和42的批準項目是名為“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轉基因抗蟲水稻。
農業部日前在致《瞭望》新聞周刊的答復材料中證實,經安委會綜合評價,并履行完所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后,農業部于2009年8月發放了“華恢1號”和“Bt汕優63”在湖北省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這意味著轉基因水稻,朝著水稻原產國和水稻消費大國——中國的商業化生產大門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農業部的答復材料稱,“此次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水稻品種是由華中農業大學張啟發院士等科研人員培育而成,是高抗鱗翅目害蟲轉基因水稻品系”,“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安全證書后,還需通過品種審定,并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入商業化生產”。
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的消息在網站上沉寂了兩個月之久,經專業人士和環保組織的質疑,進入公眾視野。
水稻是13億中國人的主糧。有評論稱,在這一事件上,沒有一個中國人能“置身事外”。
一些專業人士通過媒體和個人博客對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發表不同意見,主要關注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轉基因糧食的安全性。轉基因食品問世后,其安全性一直爭議不斷,而稻米作為中國人的主糧,長期和大量食用會不會對中國人及其后代造成影響?
其次是國家的經濟安全和農民的利益。轉基因稻米中含有多項外國公司的技術專利,而且轉基因稻米不能“留種”,這樣跨國公司就可能從根本上控制中國的糧食生產,中國農民的生產利潤流入外國跨國集團,國家的命脈受制于人。
有關學者也質疑轉基因稻米優勢的不確定性。他們認為,使用轉基因稻種,目的在于高產和抗病蟲害,但是國內外的許多報告表明,這種預期并不確定,并且會帶來更大的副作用。
他們指出,更大的憂慮在于轉基因稻米商業化生產后的不可逆性,也就是大規模生產勢必帶來稻種污染,一旦人們發現轉基因稻米的缺陷,希望改用中國原有稻種的時候,原有稻種可能已經由于污染而不復存在。
農業部:轉基因稻米具有多種優勢
近日,本刊記者就前述問題致電轉基因稻米的主管部門農業部和華中農業大學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希望得到解答。
農業部的答復材料是統一新聞稿件的格式,其中引用研究人員的觀點,肯定了轉基因水稻,包括轉基因棉花的幾方面優勢:
一是減輕病蟲害危害,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全球轉基因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表明,抗蟲和抗除草劑等轉基因作物的種植不僅在提高農作物產量方面成效顯著,而且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方面也顯示出巨大的優勢。
二是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由于轉基因新品種在增產、優質優價、低耗等方面的優勢,已使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農戶累計獲得純經濟效益340億美元,農民增收25%左右。我國棉農也因種植轉基因棉花,每畝減支增收130元,累計實現農民增收200多億元。
三是拓展產業形態,提高產品附加值。目前,功能性和治療性轉基因食品、轉基因生物能源和環保產品相繼研制成功,部分轉基因藥物上市銷售,使轉基因品種正在由簡單性狀改良向復雜性狀改良,由農業領域向醫藥、加工、能源、環保領域拓展等方向發展。
答復材料顯示,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科學規范,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國家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制度,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分級、分階段安全評價和管理。
答復材料還介紹道,安全評價分為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和申請領取安全證書五個階段。經安委會安全評價和農業部批準,申請單位就轉基因水稻分別于1999~2000年開展了中間試驗,2001~2002年開展了環境釋放,2003~2004年開展了生產性試驗。2004年申請轉基因水稻生產應用安全證書。除申請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外,根據安委會的評價意見,2004~2008年,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測機構對轉基因水稻的分子特征、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標進行了復核檢測。2009年8月發放了“華恢1號”和“Bt汕優63”在湖北省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改良實驗室的回復
作為轉基因稻米的培育單位,華中農業大學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下稱改良實驗室)完全肯定轉基因稻米的安全性。
改良實驗室在給本刊記者的回復中介紹道,“我校轉基因水稻品系使用的是專一高效殺蟲Bt蛋白。目前發現,只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和稻縱卷葉螟等鱗翅目害蟲的腸壁上有這種蛋白質的結合位點,因而該蛋白能選擇性地殺死該類害蟲。而人類腸道上沒有該蛋白質的結合位點,故不會對人類造成危害。人類認識Bt蛋白的來源生物蘇云金芽桿菌已有100余年,安全使用Bt蛋白作生物殺蟲劑有70多年,大規模種植和應用Bt作物已超過10年,目前沒有過敏性反應的報告”,“實驗室和田間試驗分析結果表明,在生存能力競爭、基因漂移等方面,該品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安全的”。
回復稱,有人擔心長期食用轉基因稻米的安全性,“小鼠灌胃實驗”的結論可供參考討論:該實驗按照大鼠體重,每千克用5克抗蟲BT蛋白每天兩次灌食。8天后,各組動物體重和臟器重量無生物學意義上的差異。“華恢1號”稻米中抗蟲蛋白含量≤2.5微克/克,要達到5克/千克(抗蟲蛋白與體重的比率)的接受試驗的劑量,體重60公斤的人需要吃120噸稻米。
回復稱,按照這個實驗結果推理,如果按照每天吃500克稻米計算,一個成年人即使吃“華恢1號”轉基因稻米657年也應該是安全的。
關于這樣的安全論證方式,回復表示:“這個推理可供大家討論。”并向本刊記者介紹:“近年來,我們的科研人員長時間試吃了兩個品系的大米,口感良好,而且健康狀況良好。我們也愿意重申,一旦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生產后,我們科研人員的米缸里全是轉基因水稻,到時候歡迎媒體監督!”
改良實驗室的回復否認了轉基因稻米含有多項外國專利的質疑。
早些時候,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稱,“中國研發的轉基因Bt水稻涉及至少11~12項國外專利。專利持有人包括孟山都、RhonePoulencAgrochimie/拜耳和諾華/先正達公司等。如果轉基因Bt水稻的產業化,中國將卷入專利侵權訴訟的困境。”
改良實驗室的回復表示,這些說法反映出該報告作者既未對這些專利內容認真推敲,也未對我國《專利法》和專利侵權司法實踐進行必要的了解。
回復介紹道,一項發明能否在中國受到專利保護,前提條件是必須在中國申請并獲得授權。“通過專利授權檢索我們發現,該報告指稱的12項國外專利,有4項在中國提出了專利申請,1項未獲授權……在授權的3項中,1項公告號為CN1263946的‘合成殺蟲晶體蛋白基因’發明,將于2009年在中國過期失效。……另2項專利的權利內容,和我國自主研發的Bt轉基因抗蟲水稻采用的技術、方法、材料完全不同”。
改良實驗室的回復強調,以“華恢1號”為例,該品系所用受體品種為我國已推廣多年,目前已處在公共領域的優良恢復系“明恢63”,抗蟲基因Cry1Ab/Ac為中國農科院科學家自己修飾并取得專利的融合基因,轉基因方法已在我國申請了專利保護。可見,該轉基因水稻品系的核心知識產權均屬于國內研發單位。目前“華恢1號”已向有關部門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如獲批準將完全歸屬于我國研發單位。“Bt汕優63”也是同樣。因此,對兩個品系的商業化開發不存在中國失去專利“控制權”的問題。
回復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專利侵權主要有全面覆蓋原則和實質等同原則,即在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時,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或者符合法律的例外規定。但是否是專利產品,專利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被控侵權人的產品或者依該方法獲得的產品,要么全面覆蓋了其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要么與其申請的專利實質等同。換句話說,如果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求是A,被控侵權人生產的產品完全覆蓋了A,當然構成侵權,如果被控侵權人生產的產品是B,但專利權人能夠證明A等于B,也會構成侵權。因此,根據相關法律制度,綠色和平組織報告中所列舉的專利不會對我國轉基因水稻未來的產業化產生知識產權障礙。
回復說,我國專利法中還有規定的交叉許可,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我國實施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農民留種豁免制度,以及種子法規定的品種審定推廣制度,為我國作物品種的推廣和產業化劃定了安全線和保護區。因此,即使我國在某些品種的培育中涉及國外的專利技術,也不至于落入外國的“專利陷阱”。
“外國專利陷阱”是否存在
方立鋒是長期關注和考察國內外轉基因生產的學者、農學碩士,現任綠色和平組織食品與農業項目組主任。他對本刊記者說,即使有關的專利沒有在中國獲得授權,專利的持有人同樣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實現控制。例如在阿根廷,孟山都公司并沒有為其轉基因大豆申請專利,不過自上世紀90年代阿根廷開始種植轉基因大豆,孟山都公司已經完全控制該國的大豆生產,阿根廷99%的大豆都是孟山都的轉基因大豆。孟山都公司的主要控制途徑是與阿根廷的種子公司簽訂專利使用權轉讓協議,并要求支付使用費。這種對轉基因種子收取額外的技術費,造成了現在轉基因種子一般比常規種子貴2~4倍的局面,更為嚴重的是現在阿根廷幾乎無法獲取非轉基因的種子。
方立鋒說,中國的專利保護范圍目前雖然不包括植物、種子及后代,但是仍然包括了轉基因植物的方法、技術、基因序列和細胞。而世界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的專利調查報告指出的正是Bt轉基因水稻所應用的方法、技術和目的基因,它們都在中國專利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專利持有人完全可以行使其權利。
另外,正如阿根廷的案例,即使阿根廷并不許可任何大豆專利,專利持有人比如孟山都公司仍然可以從不同的途徑獲取利益,包括與種子商簽署協議,收取費用。
另一風險是:如果一個產品被出口到另外一個專利范圍更廣泛的國家,則此產品涉及的專利就可能在進口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受到保護。我國是水稻消費大國,同樣也出口大量的稻米,如果轉基因水稻出口到專利保護更為嚴格的國家,同樣會受到影響。例如,孟山都公司向許多進口阿根廷大豆的歐洲進口商提起法律訴訟,要求支付賠償金,因為孟山都已在歐盟為其轉基因大豆申請了專利。同樣情況也會發生在中國的轉基因水稻出口上。
方立鋒認為,我國一旦商業化種植涉及國外專利的轉基因水稻,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專利持有人的制約。轉基因種子價格的上漲將使得農民的生產成本大增,我國主糧的控制權也會落入他人之手,糧食主權和安全將面臨巨大的威脅。
他指出,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還將導致中國豐富的水稻基因資源的流失。由于大型生物技術公司壟斷了基因技術并具有專利,在知識產權體制下,會加快中國資源流失的速度。以阿根廷為例,由于99%以上種植的大豆為孟山都公司的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種子不能繼續留種,當地農民再也找不到原產地的非轉基因種子。轉基因大豆品種的單一化,使得基因資源嚴重減少,隨著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伴隨而來的就是病蟲害襲擊的增多。轉基因生物會導致基因資源的流失,同時由于基因漂移,更會引發基因污染。一般來說,導入轉基因作物內的外源基因可以逃逸到同一物種的非轉基因作物內,會污染當地非轉基因品種。另外,基因污染還可能影響野生資源。野生品種往往在抗病蟲害、抗逆、優質和高產上具有重要的農藝性狀,所以轉基因引發的基因污染可能會導致寶貴野生遺傳資源的丟失。在全球氣候變化和人口日益增長的情況下,這對于滿足全人類對糧食的需求,應對糧食危機,將是巨大的損失。
方立鋒說:“2005年湖北省出現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之后,海外市場對中國米制品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多次發現中國的米制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實行了產品撤架、召回等措施。由于歐盟和日本等國對中國米制品行業采取的控制措施,我國從事米制品生產和貿易的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增加了額外的監控成本和長遠的經濟影響。”
轉基因種子優勢之疑
方立鋒并不認同農業部在給本刊記者回復中闡述的轉基因種子優勢。他說,即使以轉基因棉花為例,它也使棉農成本上升,收入下降。國內外的研究表明,轉基因棉花會出現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次生害蟲頻發,農藥用量加大。一方面,棉鈴蟲的抗性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江蘇沿海地區農研所的調研發現,次生害蟲日益嚴重,并成為棉花的主要蟲害。次生害蟲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帶來持續大量的農藥投入,并且使用的農藥將越來越多。
二是其他病害易發,無法應對氣候變化。2009年江蘇省種植轉基因棉花的實際案例表明,轉基因棉花更容易得黃萎病和枯萎病,造成的減產嚴重。揚州大學的科研小組研究得出,轉基因棉花不能更好地應對高溫條件。
據2006年8月4日中國科學院官方網站所發布消息:中美兩國科學家進行的一項歷時7年的聯合研究表明,盡管Bt轉基因棉花能有效控制棉鈴蟲,但長期種植會導致其他害蟲肆虐,這使得中國種植的Bt轉基因棉花長期經濟性不如預想。
由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和美國康奈爾大學合作的這一項目,是世界第一個對轉基因棉花種植狀況進行長期跟蹤和評估的課題。科學家調查的Bt轉基因棉花是第一種投入商業種植的轉基因棉花。它因在棉花基因組中插入蘇云金桿菌(Bt)基因而得名,能分泌毒素殺死棉田最主要的害蟲棉鈴蟲。早先的一些小規模研究表明,轉基因棉花能有效提高棉田單產、降低殺蟲劑用量,有較好的經濟和環保效益,因此已陸續在美國、中國和印度等多個產棉國推廣。
中美兩國科學家對中國481戶棉農的長期研究揭示了問題的另一面。研究人員經過歷時7年的跟蹤調查后發現,這些農戶在種植轉基因棉花的第三年經濟效益最大,他們的平均殺蟲劑用量比種植普通棉花者低70%,而收入要高出36%。
但情況從第四年開始發生逆轉。轉基因棉花盡管抑制了棉鈴蟲,但它無法殺死盲蝽等其他害蟲,導致盲蝽侵害棉田。當年轉基因棉花種植戶殺蟲劑用量上升,投入成本比普通棉花種植戶高了3倍,而他們的收入卻低了8%。到第七年,轉基因棉花種植戶所使用的殺蟲劑,已明顯高于普通棉花種植戶,加上轉基因棉花種子成本也較高,使棉花種植戶的收入大幅下降。
康奈爾大學教授、這一研究的美方負責人平斯特拉普·安德遜說,早先科學家曾認為Bt轉基因棉花可能面對的最大挑戰是棉鈴蟲產生抗藥性,但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轉基因棉花無法對付的“次生害蟲”會造成更大的危害。他認為,只有盡快開發出抑制其他害蟲的方法,才能讓Bt轉基因棉花產生明顯的效益。
三方面的不確定性
對于轉基因糧食的安全性,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科學家蔣高明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在全球科學界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存在激烈分歧、各國政府對其嚴格限制的大背景下,轉基因水稻真的像農業部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專家所聲稱的那樣,“不存在任何風險,可放心食用”,“轉基因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唯一可選途徑”嗎?這是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兩個“硬傷”。
蔣高明說,轉基因水稻的安全性問題并沒有解決。大米是中國人的主食,每年我國要消費1.7億噸大米,對其安全性問題絕對不能輕描淡寫。就連積極推廣轉基因的美國也沒有將主食批準轉基因安全證書,中國科學家憑什么能拍著胸脯說“轉基因不存在任何風險”呢?其實,轉基因的安全性問題是該技術難以逾越的障礙,也是根本不可能逾越的障礙。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講,轉基因進入食物鏈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是違背自然規律的。
他指出,基因交流在自然界是客觀存在的,但大都發生在相同的種或同屬的物種之間。植物和微生物之間進行基因交流,在理論上講是零概率事件,否則,生物進化史上早就有了這種基因交流的事件發生。人類通過生物技術可以實現不同物種,甚至不同生物界(動物、植物、微生物)之間的基因交流,但對于這樣的基因轉移,人類不可能不付出安全代價。以轉基因水稻為例,科學家希望通過Bt基因合成的毒蛋白餓死害蟲,但生存是物種最基本的權利,它不吃水稻的葉子,就得吃別的植物葉子,或者莊稼或者雜草。但是,其他作物也都轉了基因,雜草也通過基因逃逸帶了Bt基因,那么害蟲只有加速進化而與人類抗衡。其結果是,人類需加大農藥用量而抗蟲,這與轉基因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昆蟲都無法下口的轉基因抗蟲水稻,對人體就沒有害處嗎?”蔣高明說,關于抗蟲轉基因作物對人體的影響,即使老鼠吃了沒事,也不能說明人吃了也沒事。即使對實驗動物,也不是沒有問題的。1998年,匈牙利籍英國科學家阿派特普斯陶伊教授在電視節目上宣稱,用轉基因馬鈴薯喂養大鼠,導致大鼠體重及器官重量嚴重減輕,免疫系統被損壞。這個實驗結果公布后,普斯陶伊教授受到排擠離開了英國羅威特研究所。但他被除名后,很多科學家出面為其辯護,極力維護其科學家的人品,他的文章也在著名醫學雜志《柳葉刀》上重新發表。英國皇家學會最后組織專家調研,也沒有完全推翻他的實驗結論。
2007年,法國科學家證實:孟山都公司出產的一種轉基因玉米對人體肝臟和腎臟具有毒性。2008年,美國科學家也證實了長時間喂食轉基因玉米,小白鼠的免疫系統會受到損害,該研究成果發表在同年《農業與食品化學》雜志上。2009年12月22日,法國生物技術委員會最終宣布,轉基因玉米“弊大于利”,這意味著轉基因作物種植在法國被永久廢除。
蔣高明認為,轉基因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確定性:一是轉基因對生命結構改變后的連鎖反應不確定;二是轉基因導致食物鏈“潛在風險”不確定;三是轉基因污染、增殖、擴散及其清除途徑不確定。“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帶頭將Bt基因轉入13億人的主食,害莫大焉!轉基因生物一旦出了問題,根本無法控制,所轉移的基因不會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可以忽略不計”的增產幅度
“轉基因作物能不能增產,看美國的例子就知道了。”蔣高明說,美國是掌握轉基因技術最早、最多的國家,其技術遠比中國先進,但該國糧食總產量僅3.63億噸,遠低于中國的5.01億噸;中國糧食單產為278公斤/畝,美國只有125公斤/畝。美國擁有全球最先進的農業技術包括轉基因技術,耕地還比中國多11億畝,為什么其糧食無論單產還是總產,反而不如中國呢?答案就在于“人”身上而不在“武器”身上。
蔣高明說,國內轉基因的專家聲稱,他們的轉基因水稻能夠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產量8%,我們不知道他們與什么品種比較,是袁隆平的超級稻嗎?如果是普通水稻,這個增產幅度相對于其巨大的生態風險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從土壤改良上,增產的潛力很大。據報道,云南省農科院進行的一項新肥料試驗取得了非常明顯的增產效果:9畝水稻增產幅度達21.55%。每畝增加的水稻產量所使用肥料的成分構成中,氮磷鉀含量不足10%,但有機質含量豐富,能起到很好的改良土壤效果,而通過土壤改良提高糧食產量并不帶來環境危害。
他具體指出,根據農作物種植的科學法則,影響糧食產量的因素包含“水、土、肥、種、密、保、管、工”八個方面,轉基因僅在“種”上做文章,其他要素則以生態和人為因素為主。可見,轉基因僅占糧食構成要素的1/8,而非“唯一可行技術”。過去30年來,我國耕地退化程度已遠超過去幾百年,恢復地力需要大量有機肥還田,精耕細作。而轉基因是在大農藥、大化肥、專用除草劑的基礎上做“種”的文章,會讓人越來越懶,地越種越瘦,成本越來越高,導致農作物種植惡性循環。
“袁隆平的雜交水稻,從過去的300多公斤/畝,提高到700多公斤/畝,現在逼近900公斤/畝,那才是真增產。轉基因水稻只是對蟲害有所控制而已,與袁隆平的雜交水稻相比并不增產,且連續種植幾代后畝產量就會越來越低。袁隆平的雜交水稻已覆蓋了中國水稻種植面積的57%,即6000萬公頃;雜交水稻平均產量為7.2噸/公頃,比常規水稻單產高出1.4噸/公頃。我們放棄推廣非常成熟的雜交水稻的優勢,而轉向風險重重的轉基因水稻,實非明智之舉。”
蔣高明指出,剛剛獲得安全證書的兩種轉基因水稻,至少涉及十幾項國外專利。而我國正在研發的另外5個轉基因水稻品系中,每個品系涉及的國外專利至少有10項。這些國外專利的持有人中不乏一些大型跨國農用化學品公司。此外,一些轉基因水稻由于其原始材料來自國外機構,因此還受到其他國外所有權、法律合同的制約。這些涉嫌國外專利的轉基因技術用于科研沒問題,一旦商業化,就會被索要高昂專利費,這就給我國的糧食主權埋下了“定時炸彈”。
他認為,影響中國糧食安全的主要因素,一是農民種地積極性下降,二是地力下降,三是播種面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這是轉基因技術所不能解決的。對待轉基因這項高科技技術,一定要高度警惕其負面影響,科學決策,增加透明度。
西方未生產作為國民主糧的轉基因小麥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首席專家薛達元對本刊記者說,轉基因生物對環境和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已有多次報道。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加拿大轉基因油菜多年種植后,因發生基因漂移,產生了能夠耐受多種除草劑的超級雜草;墨西哥農民種植的美國轉基因玉米,其花粉對當地野生玉米發生了基因污染,產生基因重組,破壞了當地野生玉米的遺傳結構;此外,轉基因玉米花粉能夠讓北美的珍稀瀕危物種——君主蝶大量致死,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專家認為,目前轉基因水稻和轉基因玉米普遍使用的目的基因是Bt殺蟲基因,由于使用多年,這個基因已證明是比較安全的。對此,薛達元認為,目前安全并不等于若干年后仍然安全,這種基因產生的毒素在人體和動物體內能否累積,尚不清楚。即使Bt基因已證明將來也是安全的,但是并不能表明轉基因研究使用的其他目的基因也是安全的,需要逐案進行風險評估,并在研究、田間試驗和商業化生產的各個階段逐步進行風險評估。“事實上,在軍事、醫學等多個領域都在進行轉基因研究,這些領域的許多轉基因研究實際上風險很大,研究者常常不敢公開他們的研究成果,甚至不敢公開他們使用的基因,否則公眾一定會恐慌。”
薛達元強調,至今國外對主糧的轉基因品種一直不敢商業化生產,美國雖然批準了玉米、大豆的轉基因商業化生產,這些主要用于飼料和榨油,而用于主糧的轉基因小麥研究雖然早已成功,但是從來沒有批準為商業化生產,因為小麥是西方的主糧,相當于中國的水稻。因此,對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生產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則,潛在風險太大,出了問題誰也擔不了責任。□
《瞭望》文章:美國農業科學家:生物技術公司正阻撓對轉基因進行深入研究
一群科學家在發給美國環境保護署的一份聲明中說:“在(有關轉基因的)很多關鍵問題上我們都無法進行真正獨立的研究。”環境署正在為下周召開的有關轉基因農作物的科研會議征求公開意見。
這份聲明很可能會聲援轉基因作物的反對者,包括一些環保組織,他們一直在指責缺乏對轉基因作物的深入研究,而這些作物可能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始料不及的負面影響。
上書環境署的26位農作物專家選擇了匿名的方式,因為害怕被公司切斷研究經費。但還是有少數幾位同意公開接受本報采訪。
科學家們指出,農民和其他轉基因種子的買家必須簽署協議來擔保自己會尊重公司的專利權和相關環境條例。但是,問題在于,協議也禁止為了研究目的來種植轉基因作物。所以,為了科研,科學家們可以自由購買殺蟲劑或者一般的種子,卻沒有途徑買到轉基因種子,除非有公司的許可。但科學家們說,或者有時候根本得不到許可,或者有時候公司堅持要先審查科研結果,再來決定能否公諸于世。
這樣的運作已經是個老問題,但科學家們現在決定公開申訴,因為他們已經忍無可忍。
明尼蘇達大學的昆蟲學家肯·奧斯特里說:“如果一個公司可以控制原本屬于公共領域的研究成果,他們就能夠減少任何研究可能得出的對己不利的負面結果。”奧斯特里是聯合上書環境署的科學家之一。
令人驚訝的是,這些聯合抗議的科學家們聲明他們并不反對轉基因技術本身,他們大都來自一些大專院校實力雄厚的農業院系。他們真正反對的是轉基因產業對研究的扼殺,使得他們無法給農民提供如何最佳種植轉基因作物的信息。而且,科學家們也指證,他們提供給政府監管部門的相關信息受到了“不當和嚴重的限制”。康奈爾大學的昆蟲學教授埃爾森·希爾茲教授說,轉基因公司“有可能會粉飾數據,而這些數據是要提交給環境署的”。
威廉·尼布是杜邦公司旗下轉基因種子生產巨頭——先鋒良種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作物研究的副總裁。他為其公司的政策進行了辯護。他說,因為轉基因作物受政府監管,所以公司必須仔細監督作物的種植情況。尼布說:“為了維護和政府的關系,我們不得不對轉基因技術實行非常嚴格的控制措施。”他同時也希望能有機會和科學家們坐在一起來討論他們的擔憂。
另外兩家生物技術公司孟山都和先正達,在周四聲明說他們支持科學研究。但和先鋒公司一樣,兩家公司聲稱之所以要和轉基因種子的買家簽約,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和向政府兌現監管的義務。
但是環境署發言人戴爾·卡麥里在周四回應說,政府只要求公司監管轉基因作物的抗蟲性研發,除此之外相關合同的任何限制都是公司自行添加的。
先正達公司在和買家的協議中不僅禁止相關的研究,而且特別強調買家不能把先正達的轉基因產品和其他任何競爭作物進行比較鑒別。
明尼蘇達大學的奧斯特里博士說,他在2007年得到三家公司的許可來比較各自生產的轉基因抗蟲玉米對明尼蘇達州的根線蟲有多少效果。但在2008年,三家公司之一的先正達收回了許可,這項研究不得不中止。
奧斯特里博士解釋說:“先正達之所以這樣決定,是因為如果再讓研究繼續下去,就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北達科他州州立大學昆蟲學副教授馬克·波特爾回憶說,去年當轉基因甜菜種子第一次賣給農民之前,他想測試這種新作物對某種殺蟲劑有何反應,但是北達科他州州立大學無法和種子的生產商孟山都和先正達就發布研究成果和知識產權達成協議。
康奈爾大學的希爾茲博士認為,對農業科研的經費支持已經逐漸由政府公共部門向公司財團轉移,這就使得很多科學家不得不依賴大公司來提供經費或者技術合作。“大家都怕上黑名單,”他說,“如果你唯一的研究對象是玉米的害蟲,你就需要最新的(轉基因抗蟲)玉米(來做實驗),而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樣本,你就只能一事無成。”□(文/安德魯·波蘭克,林谷摘譯自2009年2月19日《紐約時報》)
《瞭望》文章:聯合國生物安全專家答問
“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需不需要轉基因作物來養活地球,而是如果我們繼續接受轉基因作物和背后的社會經濟制度,我們還能不能養活地球?”
文/《瞭望》新聞周刊特約撰稿人林谷
擁有美國和新西蘭兩國國籍的杰克·海勒曼博士(Jack Heinemann),是新西蘭坎特伯雷大學遺傳和分子生物學教授、挪威圖森生物安全中心基因生態學高級兼職教授、前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研究員。
他1993年獲得美國微生物學協會青年調查獎,2002年獲得新西蘭科學家協會研究獎章,2005年被列入聯合國生物安全專家名冊,受邀為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國際農業發展科學與技術評估機構撰寫報告,并為一些國家的政府機構提供咨詢服務。
“我的實驗室幾乎每天都在制造轉基因生物。”他在致《瞭望》新聞周刊的電子郵件中稱,“在我20年的職業科學家生涯中,我連一次都沒想過要把這些轉基因生物商業化。”
在最近的幾封郵件里,他就轉基因作物的研究、安全性及其社會經濟制度問題,回答了《瞭望》新聞周刊的提問。
“轉基因作物在社會層面的價值很小”
《瞭望》:迄今為止,對于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國際社會究竟有沒有達成共識?有一種看法是轉基因食品1994年才問世,要對其安全性蓋棺定論為時尚早。
海勒曼:我認為,針對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問題目前并無定論。但是在2007年到2009年末,由法國科學家吉利-艾瑞克·索拉里尼帶領的科研團隊在轉基因作物的動物實驗中發現了相當確鑿的對動物有害的證據,他們的發現在國際生物學期刊上發表之前就得到了國際同行的高度評價。
對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研究分為好幾種。第一種是人體健康研究,包括用實驗來獲知某種作物的短期和長期的效用和后果。而這樣的研究包括對動物一生的測試這樣的長效實驗。要完成這樣的實驗,需要有充足的經費,一支獨立于產業利益而又技術精良的研究團隊,以及政府的相關法規來確保獲得轉基因種子和植株作為研究對象。但現實中往往無法滿足這樣的條件,大公司以專利權保護為由拒絕提供轉基因作物的種子來供獨立科學家進行安全性研究,這就嚴重阻礙了開放與獨立的科學研究。我相信,如果真正做到這些條件,對于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早該得出科學的結論了。
而同樣的問題也妨礙到第二種環境安全性研究——經費不足,社會大環境并沒有扶植獨立和嚴謹的科研力量,作為實驗對象的轉基因種子和植株很難獲得。有一種傲慢的偏見認為環境測試只能在室外進行,所以不少轉基因作物被匆忙投放田間試驗。誠然,有些最終問題的確需要甚至更大規模的田間實驗,但是,很多令人困擾的問題完全可以更早和更好地在實驗室里解決。例如,根據我2004年的研究,在田間試驗的規模下將轉基因逃逸作為安全性問題來研究完全沒有必要。在實驗室里研究轉基因在自然界何時以及如何逃逸效果會好很多,而且還可以為田間實驗提供寶貴的參考和依據。
最后一類是在社會層面的安全性研究,這主要是指對農業和農業技術的遠瞻性戰略思考,事關食品安全和環境可持續性的大局。由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共同支持的國際農業發展科學與技術評估機構已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發現轉基因作物在社會層面的價值很小。原因或者是由于作物本身的特性,或者在于背后掌控轉基因專利權的西方跨國集團。巨大的利潤落入了私人公司的腰包,而要全社會來為其風險買單。同時,轉基因作物背后由供應商主導的運作已經控制了相當多的資源,這些資源原本可以投入到更為重要的農業技術研發,例如農業生態學、農業資源就地保護,以及扶植有競爭力的農作物種植者的群體。
“商業資金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分化和重組科研團隊”
《瞭望》:如果轉基因作物真像其反對者指責的那樣威脅食品安全和發展中國家的糧食主權,并對人體健康有潛在風險,為什么世界上還有不少科學家在進行轉基因作物的研發?利益驅動會是主要的推手嗎?
海勒曼:全世界究竟有多少科學家真正熱衷于將遺傳工程用于制造轉基因作物呢?很多人將下面兩類人混為一談:一類是為數甚多的分子遺傳學家,一類是為數較少的在開發轉基因產品的科學家,他們受到相關產業資助,有雄厚的資金作后盾。
我自己就是一個分子遺傳學家,我的實驗室幾乎每天都在制造轉基因生物。在我20年的職業科學家生涯中,我連一次都沒想過要把這些轉基因生物商業化。它們對于解答生命的奧秘至關重要,而這些發現某一天也可能被投入實際運用。許多植物學家將遺傳工程用于協助育種或者改良作物,但并沒有直接將遺傳工程本身商品化。包括我本人在內的科學家們從不把制造轉基因商品作為我們存在的理由。只要不被專利保護所操控和濫用,也無須推廣轉基因商品,現代生物技術才真正能為人類造福。
但不可否認的是,商業資金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分化和重組科研團隊。根據國際農業發展科學與技術評估機構的調查結果,一小部分跨國生物技術公司在農業技術研發上的投資已經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相應投資的總和,而且比主要發達國家對公共事務的投資還要略高一籌。所以,科學家被順理成章看作是轉基因商品的支持者。而事實上絕大多數遺傳學家并不會對轉基因作物有太多想法。即便是那些有想法的,也常常不想在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問題上糾纏太多,因為聰明的做法是:要么迅速支持轉基因,要么徹底不聞不問。否則,如果想在轉基因問題上保持批判性的職業眼光,就意味著你會很容易得罪公司和政府,自毀前程。
所以我認為單純追逐利潤只會成為很小一部分科學家參與開發轉基因商品的動力,而更大的動力來自事業上的發展機遇和就業的保證。不少政府越來越將研究經費和產業目標掛鉤,而一些原本公立的研究機構也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來定義成功。面對科研團體和商界之間強有力的結盟,科學家們正在學會保持沉默,或者淪為搖旗吶喊者。
《瞭望》:如何養活地球上這么多人口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而氣候變化讓這個問題更為棘手。轉基因技術一度被譽為解決上述問題新的“靈丹妙藥”,一些跨國公司已經在全球紛紛搶注了針對氣候變化的基因專利,也預示著會在已成天文數字的轉基因研發投資上再下賭注。轉基因真是“靈丹妙藥”嗎?我們還有沒有別的更好或者更安全的解決糧食問題的方案?
海勒曼:當然有了。科學家早已研究開發了其他多種農業技術,它們絕非出于政治目的而被推出,而是被業界廣泛認可,成為遠遠優于轉基因作物的選擇。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需不需要轉基因作物來養活地球,而是如果我們繼續接受轉基因作物和背后的社會經濟制度,我們還能不能養活地球?假如說沒有轉基因作物,人們就會挨餓的話,那么今天人類早就該滅絕了。如果想讓生物工程技術真正造福于民,我們就必須改變目前利用遺傳工程的方式和原因,特別是現有的商業模式。
為什么美國成了轉基因大國
《瞭望》:美國政府在很多問題上毫不掩飾優先保護自身利益的價值取向,美國民眾也向來珍視自身的健康和生計。如果轉基因作物真能被跨國公司用來壟斷市場,嚴重傷害農民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并導致潛在的健康和環境風險,為什么美國反倒成了轉基因大國?
海勒曼:我首先不同意這樣的假設:美國是個民主國家,所以接受轉基因作物也必然經歷了一個民主的決策過程。我擁有美國和新西蘭雙重國籍,在美國生活了近32年。但作為一個職業遺傳學家,我對美國的轉基因產業也知之甚少。絕大多數美國人同樣對此問題沒有任何參與討論和決策的機會,就像歷史上絕大多數美國人針對吸煙或飲酒是否有害的議題也未能參與討論一樣。
但這并不是說美國人愚笨或者懶惰,而僅僅說明了美國的社會輿論常常推崇商業文化,不少人也想當然地認為企業家在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在為社會帶來福祉與進步。不過,對轉基因質疑的美國人越來越多,反對的聲音也越來越響。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在拒絕產業化的農業生產模式,而傾向于選擇當地原產的和有機的食物。
《瞭望》:我們的印象是,不少歐洲國家對轉基因作物比美國采取了嚴厲得多的限制措施,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規,也包括讓公眾發揮非常積極的監督作用。你是否能就此介紹一下?
海勒曼:我認為在轉基因問題上比較“歐洲人”和“美國人”會誤導大家。如果你在街上問一般的美國民眾,他們會提出和歐洲人同樣的訴求:要求嚴格標識轉基因食品。在對轉基因的管理層面,歐洲與美國和加拿大并無二致。
如果有差別的話,最關鍵的是,歐洲人在更有效和強硬地呼吁針對轉基因標識立法和嚴格執法,在新聞輿論上推動對轉基因的討論,也在贊助對轉基因的安全性研究。而美國還沒有法律法規來強制標識轉基因食品,盡管在民意測驗中他們是支持為轉基因標識立法的。
美國在指責歐洲人利用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進口美國轉基因產品。但是,我預測只要美國看到相關的戰略和經濟利益,就會毫不猶豫用安全性檢測來限制進口產地包括中國在內的來自他國的轉基因商品。
“跨國公司已經準備好將利潤凌駕于食品安全之上”
《瞭望》:反對者指出轉基因的關鍵技術專利已經被少數跨國公司所壟斷,所以如果某一個國家決定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跨國公司就會長驅直入,用專利保護權等手段壟斷該國市場,使其喪失對該作物的國家控制權和食品安全。這樣的指控是否站得住腳?是否已經有類似情況發生?
海勒曼:我認為這樣的指責是成立的。從某些角度而言,轉基因作物的開發還處在早期,因為絕大多數商業化的轉基因作物只在一小部分國家生產和出口,包括美國、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但是阿根廷的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整個國家已經嚴重依賴生產美國孟山都公司的專利轉基因大豆用于出口,國民經濟和食品安全因而岌岌可危。但阿根廷并不認可種子專利,孟山都公司在已經從銷售轉基因大豆種子中獲利豐厚之后,還在通過法律手段要求阿根廷大豆的歐洲進口商支付專利賠償金。轉基因專利協議禁止農民保留當年種子,只能在每個播種季節重新購買。而一些大型生物技術公司已經明確拒絕向未能履行轉基因種子專利條款的發展中國家出售種子。這就意味著跨國公司已經準備好將利潤凌駕于食品安全之上。□
《瞭望》文章: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
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公眾能夠參與事關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
文/李楯
轉基因水稻,已由政府部門準許在湖北試種,但爭論并不就此終結。
反對者首先提出的是食品安全問題——對人類健康是否有害,其次是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主張者強調中國地少人多,解決吃飯問題,轉基因是“唯一”可取技術——當然,主張者,如農業部屬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專家還有許多非常“專家”的解釋,說:安全管理遵循了科學、個案、熟悉性和逐步完善四項基本原則,安全評價經過了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和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五個階段。
擺在一般人面前的問題是:一件非“專家”誰也搞不懂的事,一件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健康、生命及后代的事,應怎樣決策,由誰來決策?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我們所處的時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學的名義下迷信技術,在市場的名義下迷信金錢;當社會已經分化為利益、主張各不相同的人群時,科學家、專家也會有利益,會成為不同利益、主張的代言人——因此,當我們聽到“科學家說”、“專家說”時,我們就必須問,利益在何方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持何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有時,我們能聽到的只是持一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的說法,而聽不到另一種已被屏蔽了的科學家、專家的意見。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在事關相當多人的利益時,決策者和公眾都能在充分地聽取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后再作自己的選擇;使公眾對事關自己利益的重大決策,能夠參與。
“以人為本”,在中國是新設定的一種價值觀,新設定的一種執政理念的“核心”(十七大報告)。看重人,看重人的健康、生命,于是才有了在食品、藥品等“入口”的東西上的絕對小心謹慎的制度安排:沒有充足的、絕對無可置疑的證據證明無害于人的健康的,就不能投入市場。
歷史告訴我們,即使一些人在當初做一件事時是出自“好意”,但世事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有些惡果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轉。如一些現已禁止使用的藥物,現已開始治理的污染,在人體內表現出的毒副作用,在水體、耕地、作為人類食品的動植物以至就是在人體內積聚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影響,近,危害到具體的人的健康、生命;遠,則危及到人類的子孫后代。我們今天這樣警惕(甚至是害怕)病毒的變異,警惕人畜、人禽交互傳播疾病(如SARS、禽流感、瘋牛病),警惕污染的后果和因物種多樣性被改變而導致的生態失衡,原因就在這里。
我們習慣于“科技”連用,但科學、技術實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科學,是一種系統化的,按照一定規范,對自然現象的認識;認識是一個過程,過程中,認識有對有錯。而技術,則是建立在科學認識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把它實踐化;由此可以帶來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技術是雙刃劍,它能產生極大的負面效應,甚至給人類帶來滅頂之災。于是,才有了對從事技術,以至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人的倫理要求——核物理的研究,核技術的應用,使人類謹慎地對待此問題;計算機技術的出現,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的出現,使人類產生了進一步的憂慮,要求有制度化的制衡。工業革命,帶來一種“科學的狂妄”,誤認為人類能戰勝一切,改造一切,為所欲為;直至提出“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十七大報告),才有了在新的認識基礎上糾錯轉向的可能。
由于技術可以帶來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技術的應用就不只是個倫理的問題,它更與利益密切相關——每當一個技術被應用時,我們須問:由此帶來的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在對誰有利的同時,還可能對哪些人有害?即將在中國湖北試種的轉基因水稻有外國公司的多項專利,專利的所有者可在價格等諸多方面拿捏、控制種植者,而購買了這些專利的中國公司、中國技術專家也可能在即將種植,及推進轉基因水稻“商業化”中,掌握“股份”或分得紅利。這些,在決策前,是否也應明確地讓決策者和公眾知道呢?
信息公開乃法治國家通例
反對者提出:通過遺傳工程技術獲得在自然界中無法自動生成的轉基因水稻與以往我們吃的雜交水稻有本質不同;轉基因水稻并非比原來的水稻高產,只是能抗蟲(有人說,蟲都不敢吃,人敢吃么);由于轉基因水稻仍有繁殖及與近親交配的能力,它可能改變甚至是滅絕中國原有水稻品種;一些轉基因食品引發的事件或事故(如老鼠食用曾導致免疫系統受損或出現腫瘤),至今沒有向公眾給出足以說服人的交代;轉基因食品作為非自然食物,能否確保人類在食用后不會產生損害健康的影響(如過敏等),以至是:如果人類長期食用,代代相因,會否導致遺傳性狀改變,甚至是跨越物種的遺傳性狀改變?作為極力推進轉基因水稻的公司、技術專家是否有責任在決策作出之前,給決策者和公眾以清楚而讓人聽得懂的解釋呢?
至于有專家說給轉基因水稻發安全證書和給要結婚的男女發結婚證書一樣,沒有必要“讓大家都知道”,并說農業部的證書“一直是頒發給研發方和申報方,沒有對社會公開,這也是我們國家行政審批的一個慣例”。這一點,很難茍同。政府信息公開,是法治國家的通例,而行政審批不公開,只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給我們的壞“慣例”。
說“地少人多,轉基因是唯一可取技術”,恐也不當。我們過去被教導有太多的“必然”,后來知道實非如是——人類于發展中往往有多種選擇,而較少有“唯一”。我們過去只知道中國人均耕地少,很晚才知道以色列人口密度是中國的2倍,人均耕地是中國的45%(另,人均水資源是中國的12%),荷蘭人口密度是中國的3.5倍,人均耕地是中國的55%,它們不但國民的生存質量高于我們(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遠高于中國),以色列還在較差的地質、氣候條件下盛產糧食、棉花、鮮花、水果、蔬菜,是噴灌、滴灌、無土栽培技術的使用國,荷蘭則是世界排名在前的農產品輸出國。而政策失誤,使中國在有6億人時,餓死以千萬計,現人多了(從1958年的6.5億增至13億),地少了(從1958年的人均2.43畝減至1.37畝),吃飯早不成問題。可見良好的政策、良好的體制,才是提升國民生存質量的根本,同時,也是在整體上科學發達,技術進步的先決條件。
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決策
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90%都是一家美國公司的產品,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70%的種植面積也在美國,這,除使經營者獲利外,也并不能解決今日世界的貧困問題,因為占世界人口15%處于饑餓狀態下的窮人不是有錢買不到糧食,而是沒有錢買糧食——在今天,所謂“吃飯”問題,如果只問糧食產量,就是個偽問題。
中國在1995年前為大豆凈出口國,自進口轉基因大豆后,對外依存度已達80%以上,中國品種的大豆在目前情況下競爭不過轉基因大豆,中國的大豆品種面臨被淘汰出局而趨于滅絕的情狀;而改種植轉基因大豆,則須年年購買專利權在外國公司手中的種子,價格難免為人掌控。農民的利益,也是決策需要考慮的。
關起門來由少數人(哪怕是為多數人利益)決策的時代應成為過去,像轉基因食品這樣的事的決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準確、真實”的信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充分展現各種不同觀點,在公眾可以充分參與的情況下,經過長時間的辯駁論爭后,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因為它事關人的健康、生命及人類后代。在這里,每個人的知情與選擇都是重要的。
我們應該明確記載和公布批準一項事關民生的大事的官員姓名,明確記載和公布在這種事關民生的大事中為政府決策作證或簽署專家意見的專家姓名——特別是當這種事一旦決定、實行,結果即不可逆轉時——以使人民在事后評價,可以問責(當然,只是針對官員),或褒或貶(既針對官員,也針對專家);由此,使參與決策的官員和專家如中國傳統對當政者要求的那樣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為大眾而決策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詩小雅小》),“治大國,若烹小鮮”(《老子》),真正盡心盡職,對國民、對人類負起責任來。□(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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