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www.0zjy.com http://www.0zjy.com/viewthread.php?tid=313&page=1&extra=#pid520 行政起訴狀 原告:魏汝久,男,1970年02月08日生,漢族,北京魏汝久律師事務所律師,通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東三街12號外交公寓1-3-12室(100600),聯系電話:略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100125) 法定代表人:韓長賦 部長 聯系電話:59193366 訴訟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判令被告公開其獲取的關于轉基因水稻品系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階段的詳細試驗情況等信息。 事實與理由 本人于2010年02月01日向農業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農業部公開其獲取的關于轉基因水稻品系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相關信息。2010年02月25日,農業部即以農辦科函(2010)16號函給予我書面答復,并將轉基因水稻涉及的知識產權、以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的名單等兩項信息予以公開。在國家部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做法普遍不盡人意的情況下,農業部認真、及時的答復行為,難能可貴。 盡管如此,本人我仍然認為農業部應將我所申請的第一項信息予以公開,即應公開關于轉基因水稻品系華恢1號和Bt汕優63的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階段的詳細試驗情況等信息。農業部以該項信息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予以公開,這一具體的行政行為屬于適用法律不當,并且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 我方請求人民法院對此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理由如下: 一、被告的行為不符合我國《保密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被告的行為不利于信息交流和公眾參與。 被告實施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應包括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等三個方面。被告的管理工作應遵循風險防范、謹慎發展、全程管理的原則。為此,信息交流和公眾參與在本案中尤為重要。因為只有信息公開,才能確保公眾的生物安全信息知情權、決策監督權和相應的救濟權。 三、被告的行為不利于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現代生物技術的發展,將會給我國帶來巨大的效益。但是,科技界、產業界、經濟學界的聲音,特別是普通民眾和環保組織的聲音,都應當得到傾聽和尊重。只有加強和改進監管,修訂管理制度,聽取不同的意見,確保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安全,才能實現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鑒此,本人現提出行政訴訟,期盼以此司法審查為契機,提高我國轉基因生物技術行政管理的水平,提升公眾食品安全的意識。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2010年03月15日 魏汝久律師:我對轉基因水稻的意見 作者授權發表 1、我對轉基因水稻的態度,無所謂“支持”或者“反對”,因為這樣的判斷超出了我的專業范圍。如果還要追問的話,我的態度是謹慎發展。我們不應該迷信科學技術,不應該讓科技失去人類的控制。四環素和滴滴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的影響,是我們的前車之鑒。 2、作為一位普通的律師,作為一位長期關注中國生態環境法治的專業律師,我所關注的是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立法。現有的轉基因生物技術的法律,主要是農業部的部門規章,層級比較低。而轉基因生物技術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責,還涉及到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所以,這一領域的立法層級應該提高,才能確保以法治的手段促進該項技術的安全發展。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轉基因生物安全法》。 3、我為什么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我認為,農業部實施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應包括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等三個方面。農業部的管理工作應遵循風險防范、謹慎發展、全程管理的原則。為此,信息交流和公眾參與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只有信息公開,才能確保公眾的生物安全信息知情權、決策監督權和相應的救濟權。 4、我們缺乏“忠誠的反對派”。“狼奶”仍在喂養我們的青少年,“專政”仍是高尚的詞語。在對轉基因水稻不同意見的爭論中,我們更多看到的是“政府”、“新華社”、“專家”、“產業”等方面的意見,作為普通民眾,作為“沉默的大多數”,我們沒有參與,沒有勇氣和智慧,去表達不同的意見。這樣的歷史和現實仍在繼續。在轉基因水稻的討論中,除了強勢的聲音以外,對于是普通民眾和環保組織的聲音,都應當得到傾聽和尊重。只有加強和改進監管,修訂管理制度,聽取不同的意見,確保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安全,才能實現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我希望我的努力能改變一點兒現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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