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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敗,應以全面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宗旨

悟實蜃輝 · 2010-03-16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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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敗,應以全面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宗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貪污腐敗現象一直未能遏止,反腐敗舉措徒勞無功。腐敗的蔓延,嚴重影響著中國社會改革的深入和發展。2008年人民網調查顯示,在中國將近3億的網民中,有超過90%的人把腐敗列為最關心的問題。在2009年大危機下,人們對腐敗的擔憂超過了經濟和就業。2010年兩會召開前夕人民網和新華網公布的最新民調顯示,反腐還是中國民眾最關切的問題。現在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腐敗成為一只攔路虎。不清除腐敗,“和諧社會”是無從建立的,中國能否真正“崛起”更是未知數。但是,治理腐敗,一定要以全面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為宗旨,這就需要一定的策略,也需要找出腐敗的真正原因。下面是筆者的一點思考,希望與感興趣的同仁切磋,歡迎轉載。內容分兩部分: 

   一、腐敗泛濫的原因:反腐走入了誤區;

   1、一是目標誤區

   2、反腐敗的第二個誤區是措施誤區

   3、反腐敗的第三個誤區是根源誤區

   二、想成功清除腐敗,需要五項舉措

   1、鏟除“立法腐敗”,制定“硬法律”并嚴格執行

   2、給貪官一個“適應期”

   3、對干部薪金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

   4、設立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財產使用,堵死貪官向國外轉移財產的道路

   5、建立福利社會,以保證反腐敗的長久效果 
 

    一、腐敗泛濫的原因:反腐走入了誤區 

   中國反腐敗之所以不成功,并不是國家花費的力氣小,而是反腐敗走入了誤區。這個誤區反映在三個方面。 

   1、一是目標誤區

   反腐敗本是要把腐敗反掉的,但我們一再加強反腐敗措施之后,不再是為了反掉腐敗,反腐敗成了更替官員的手段。國人似乎認為,反掉的官員越多,官職越大,反腐敗也就越有成效。結果,在官員們給大批大批地更換的同時,貪官數量幾何級數增加,貪官級別芝麻開花,腐敗越反越嚴重。按照這個趨勢,中國的官員將全部被反“腐敗”。

   2009年,中央對重慶黑社會進行了嚴厲打擊。來自19個團伙的600多名嫌犯被逮捕。英報說:“在共產黨幾乎徹底消滅有組織犯罪團伙60年后,這些團伙在中國卷土重來……重慶的這個問題如此嚴重,令全國震驚,它引起的公憤不可能通過宣傳平息。”但是,黑社會只是中國腐敗的冰山一角。

   據報載,我國每年僅僅公款吃喝就達2000億元,公車消費也達2000億元,因公出國考察訪問又是2000億元,許多政府部門奢侈浪費,爭相攀比,豪華、超豪華樓堂館所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并且似乎看不到可能得以有效遏制乃至扭轉的征兆;另一方面,教育改革、醫療改革成了政府減少投入甩財政“包袱”的手段,老百姓在就醫看病、子女就讀入學上的花費越來越大。和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我們政府自身的花費要多得多,我們國民所享有的福利則要少得多。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一種不幸和悲哀!

   2008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49個部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審計報告,結果40多個部門個個存在亂花錢的現象,涉及金額少則上百萬,多則幾十億,可謂罄竹難書。2008年,全國范圍內查出了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620人,2009年司法官員的腐敗案例比2008年增加了51%。據紀檢監察機關2010年1月7日公布的數據,2009年1到11月份接受信訪舉報案件達130萬件以上,受處分黨員和官員達到10.6萬多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3743人。

   腐敗問題監督機構“透明國際”(總部設在德國,1995年起每年公布一次)公布的涵蓋180個不同國家和地區清廉指數排名中,中國大陸2001年排名第57位,2007年排名第72位,2009年排名第79位,名次直線下降。 

   2、反腐敗的第二個誤區是措施誤區

   反腐敗措施本應是為了消滅腐敗,但措施變成了“措施秀”。反腐敗機構、運動、風暴、立法的嚴厲程度隨著腐敗水漲船高。國人似乎認為,反腐敗機構越多、反腐敗運動風暴越大越頻繁、制裁越嚴厲,就代表反腐敗成效也在增大。錯了,這是“措施秀”。真正的成效應該表現為在腐敗問題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反腐敗的機構、運動、風暴也隨著減少,最后只需要保留一些監督機構就行了。

   近年來,中國成立了更多的反腐敗機構,也對公眾開辟了更多檢舉腐敗行為的渠道。自1998年以來,中國發起了一場又一場全國性反腐敗運動。但腐敗現象如韭菜一樣,割得快,長得急,割去上茬下茬又起。后來網上反腐成為反腐新亮點,可這種力量猶如蚊蟻叮大象,效果更有限。腐敗程度深入發展,腐敗現象有增無減。

   2008年8月,國家對刑法進行了修訂,以便對腐敗官員的情人與親屬提起訴訟,這是政府加大反腐力度,遏制腐敗泛濫趨勢的又一舉措。根據修訂的刑法,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以及與之關系密切的人(主要針對地下情人),如果被發現曾利用該人的職權收受賄賂或賺取非法收入,那么就有可能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擁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官員,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而不是此前的5年。在廣東省深圳市,還開始了旨在防止官員腐敗的“政治改革”試點。2009年3月,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出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對于涉嫌腐敗的官員,如果沒有自動投案或在公安部門調查后如實交代罪行,不得獲得輕刑。10月開始執行的新規定中,增加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新罪名。然而,能夠對官員腐敗進行檢控作用的財產申報制度目前還沒有確立,所有這些措施也就沒有執行的制度基礎,因此不可能取得反腐敗的成功。

   早在1988年,中國就出現了要求官員申報財產的立法動議,1994年人大常委會已正式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計劃,不過此后沒了下文。為什么呢?根據200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全杰的調查,97%受調查官員對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為什么這么多人反對申報財產?其中當然有一部分是因為自己腐敗,但還有一部分是擔心成為司法腐敗的犧牲品。因為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執法腐敗嚴重,“有錢能使法推磨”、“有權能使法推磨”、“有關系能使法推磨”。錢、權、關系成為控制社會運轉的“三巨頭”,而且互相滲透,已經形成“三位一體”的腐敗同盟,官員對政府執法沒有信心。腐敗嚴重的官員手中擁有更多的金錢、更大的權力和更有力的關系,利用腐敗的司法能將腐敗較輕和不腐敗的官員以腐敗名義“磨”了。在此情況下申報財產,會導致申報后許多人更容易成為司法腐敗的犧牲品。

   2010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黃受賄、貪污51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兼職教授林和立說:“考慮到這一數額按中國人的標準只能算是小錢,我認為無期徒刑太重了。”的確,作為一個省部級干部,如果是只貪污受賄500多萬元,比起那些縣鄉級干部一貪就是幾億、十幾億來說真正可以說是“太清廉”了,國家甚至應該給他頒發“清廉獎”才對,但卻被判重刑,那絕對是被腐敗更嚴重的官員以腐敗名義給“磨”了;如果這個數目不是實際貪污受賄數額而是由法院“認定”的,那么只能說明司法系統已腐敗透頂,首先需要進行懲治的是司法系統,而不是它“認定”“腐敗”的人。

   2008年9月,重慶市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王代華貪污案在當地法院開審的情況凸出表明,中國司法腐敗不是一般腐敗。審判開庭后,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原來,王代華覺得合川區看守所“條件太艱苦”,要求“換地方”,檢察院同意了這個要求。媒體認為這是一幕“荒唐的鬧劇”。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未經法院同意,任何個人、單位不得與嫌疑人見面,更不能私自變更羈押措施和場地。這就是“有錢能使法推磨”、“有關系能使法推磨”。

   “看守所太艱苦換一家”說明什么問題?那就是在錢、權、關系“三巨頭”的腐敗同盟中,官員們只失去一種,其他兩種會為他們提供同樣的服務。因此,當官的即使倒臺了,丟了“權”,進到看守所里要接受法律審判了,只要還有“錢”或者“關系”,照樣可以追求幸福的享受。同樣,失去“錢”也不怕,失去“關系”也不怕,甚至“三巨頭”當中只要還有一樣,就能夠提供所需服務。因此有些人“窮得只剩下錢了”,或者“窮得只剩下權了”、“窮得只剩下關系”了,他們想要擁有的東西卻會應有盡有。社會上用錢買權、用錢買關系,用權掙錢、用權建關系,用關系掙錢、用關系套權力的現象,就司空見慣。“三巨頭”的同盟關系只要還沒打破,一些人對違法的后果掂量之時,就會多一份有恃無恐與肆無忌憚。

   據媒體2009年11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考慮使用“現代科學手段”和秘密技術措施,來搜集針對官員的證據。這些手段包括電話竊聽、催眠、監控個人郵件以及使用全球定位系統等。但這些措施只會給擁有這種權力的機構以發財致富的機會,對于清除腐敗是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官方數據顯示,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近年來已經上升到每年10萬起左右,最常見的案件一般牽涉到對資源的分配、市政建設和執法的不滿。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受理更多針對政府官員的案件。廣東一名教授說,這表明司法體系現在已經走到了一種糟糕的地步,“這還體現出現在的困難:很多地方法院阻止老百姓挑戰政府官員”。一名律師則說,即使有這樣的規定,情況也不會發生什么改變。“沒有上級領導人的特別指示,不會有哪個法院膽敢受理并審判針對共產黨干部的案件。”

   媒體2010年1月3日報道,廣東省廉江市爆出市公安局副局長慶祝喬遷宴開百席,上千人排隊交紅包的丑聞,輿論紛紛撻伐。結果導致廉江市紀委緊急頒發通知,嚴禁黨員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通知規定,副股級及其以上干部擺宴席超過10桌,或利用婚喪喜慶之機斂財的,一律先免職后查處。港媒認為:“廉江市這個反腐通知可操作性甚低。看來廉江市政府尚未真正從公安局副局長設宴斂財事件中吸取教訓,只是急就章式地炮制一個通知,證明他們正在打擊斂財歪風,以搪塞輿論。”“有必要指出的是,借紅白喜事斂財并非廉江市所特有。事實上,全國各地、從省市到縣鄉鎮,各級官場都盛行此歪風……請客者財源廣進。”“在這種情況下,單靠紀檢部門下一個通知,對官員宴請提出一些表面化限制,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反而會給貪官以可乘之機”。這個看法毫無疑問是正確的。隨后,深圳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劉勝強3日為女兒婚宴擺110桌被曝光。據估計,此次婚宴費用達60萬元,每桌達4000元。

   2009年4月,國務院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承諾要加強對民眾的法律保護和拓寬申訴渠道。政府將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來聽取和解決申訴,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這是政府積極解決問題的又一新表現。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舉報熱線和舉報網站www.12309.gov.cn在最高檢和部分省級檢察院首日開通,結果“12309”因為打電話的人太多而陷入癱瘓,網站也因為用戶太多而運行不穩。但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而且側重于被動的事后懲罰,結果不會理想。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開辦的全國紀檢舉報(檢舉)網站www.12388.gov.cn開通,第一天就因流量太大被擠爆,電話也始終忙線。一位內蒙古網友說:“怎樣保護好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才是關鍵!”這種擔心不是多余的,舉報網站可能最終會成為打擊檢舉人的工具。信訪法規定,信訪機構只有向本級政府和下級機構傳遞建議的權利,向中央提建議則成為實際上的禁區,但根本性問題沒有中央參與是解決不了的。

   反腐無效已經影響了社會的價值觀。2009年9月1日是小學開學日,媒體去廣州學校采訪小學生,問他們長大后的理想,一名6歲女童在采訪中回答說想做官,記者問她想做什么樣的官時,小女孩說:“做……貪官,因為貪官有很多東西。”

   反腐無效也影響著各行業的改革深入推進。例如教育升學考試的改革。我們多年來一直實行“一考定終身”的全國統考制度,而這種制度的弊端很大,不利于選拔“偏才”或創新能力強的學生入學深造,亟需改革。校長實名推薦制是國際流行做法,可以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北京大學2009年11月啟動了這一改革進程,宣布2010年開始實行。但方案一經公布,引發劣評如潮。據人民網的調查,超過95%的網民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舉將產生錢權交易,最終淪為“分數不夠”的權貴子女的入校手段。據媒體報道,兩名來自黑龍江的北大學生多門功課不及格,卻被保送該校讀研究生,兩人父親分別是黑龍江某市市委書記和局長。后經網民“人肉搜索”發現,這兩名學生三年前也是被保送進北大的。港報認為,“校長實名推薦制的運作必須有成熟的誠信體系保障,眼下內地教育界官員貪腐成風,學者抄襲無日無之,公平誠信蕩然無存,在這樣的國情條件下倉促實行該制度,只能是南橘北枳,為錢權交易增添溫床……實在應該緩行”。

   反腐無效還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根據《求是》雜志的姊妹刊物《小康》的調查報告,2009年超過91%的受訪者不相信政府公布的各種社會經濟調查數據,而2007年這個數據還是79%。2009年10月,當排名中國富豪第15位的、身價高達37億美元的陳發樹宣布,將捐資83億元人民幣設立一個新的慈善基金會時,媒體質疑他是否為了逃避稅務調查,還質疑這些資金是否會全部用于慈善事業。這種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的。幾乎世界上所有貧富差距較大的國家,他們的慈善機構都在各地設立施粥站,為窮人提供免費的便餐。然而,雖然中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慈善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但沒有任何一家慈善機構在任何地方設立過施粥站,這足以說明中國的慈善機構對窮人是不“慈善”的,他們的“慈善”另有目的。外媒認為,中國的“慈善基金會常常成為賄賂、挪用公款和逃稅的渠道”。

   2009年10月底,鄭州市公安局突襲市內洗浴中心、電玩城等場所。當一名民警“威武怒喝”地揪著一名毫無反抗力的小姐的頭發,迫使她面向鏡頭的裸照被媒體公布后,網民幾乎一邊倒地予以譴責。主要的批評包括“讓媒體曝光小姐裸照是公權力作秀”、“文明執法就要尊重妓女和嫖客的尊嚴”、“不能以掃黃名義侵犯人權”等等。一位網民說:“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揪住別人頭發,并且通過暴力方式強行拍攝裸體照片。這是犯罪行為——比賣淫嚴重得多!”

   新報認為,“在中國多個城市日益興旺的涉黃行業里,警方很難置身事外,沒有一些貪污警察的包庇,這個丑業能做得如此紅火?更耐人尋味的是,鄭州出動300余名警力,最終卻只當場抓獲9人,這樣的‘回報率’有點不可思議,是鄭州警方的效率差勁,還是一些場所事先已收到風聲,被查辦的只是那些‘關系不夠好’的場所?”但是,這只是同類事件的九牛一毛、滄海一粟。這種事件說明什么呢?

   2009年7月,河南杞縣發生數十萬民眾因“鈷泄漏”而從自己家中逃離的事件,導致600多公里的公路陷入癱瘓。事故發生于6月7日,是當地一處用來給農產品消毒的放射性裝置失去了控制,于是“鈷泄漏”謠言四起。但當局一直拖延到7月12日才發布澄清公告,而且吞吞吐吐。結果謠言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愈傳愈盛。7月15日河南電視臺追問杞縣官員,仍是閉口不談。至7月17日,終于導致民眾大規模浩浩蕩蕩逃離家園事件。港報說:“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時,民眾就只能憑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舉家逃亡’了。”

   新報說,“信任是一個社會能夠正常運轉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中國由于高強度的不信任已經形成了一堵堵日益厚重的“社會墻”,“一旦社會群體和角色之間出現一堵堵無形的墻,信任自然解體,社會跟著解體”,而“中國的各級政府和資本之間的同盟已經導致了社會信任的解體。”

   2009年12月初,成都市金牛區女廠主唐福珍自焚而死。這已是2009年見諸報道的第三起因強制拆遷而導致的自焚事件。港報質疑:“如果不是遭遇強烈不平,正常人怎么會采取自焚這樣最慘烈、決然的自殘手段?”并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提醒執法機關,當老百姓連性命都豁出去時,執法機關進行社會管理的手法是不是需要改革了。但這種呼吁沒能阻止12月14日北京一名男子席新柱因強制拆遷而點燃自己, 12月16日云南曲靖的岳喜有因其女友家的房屋拆遷而被拆遷隊打死。而且可以預見,以后這類事件會越來越嚴重。因為法規允許開發商扮演政府的角色并采取野蠻的方式,大批的公民正因為新建項目的拆遷問題而失去家園。“更多的拆遷案例以可怕的方式結束”,由此已經導致了許多“群體性事件”。

   近年來,中國各地因對地方政府司法部門不滿而到北京尋求高層解決問題的人數居高不下。國家高層多次要求各地政府在基層解決問題,各地政府也多次派人勸導、甚至堵截上訪人員赴京,但效果一直不佳。2009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周年大慶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決定派出接訪小組或巡回接訪組,就地就近受理督辦依照信訪條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問題。但外媒懷疑,接訪組能否獲得上訪者的信任,從而減少到北京上訪者的數量。為什么?到北京上訪喊冤的民眾,大多都是狀告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司法不公的,而接訪小組與它們利益一體,因此它們“更多的是在表達重視上訪者的姿態”,不可能采取解決地方政府和執法機關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問題。上訪人員絡繹不絕成為中國一大特色。

   2009年10月底,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在“中國應急管理高峰論壇”發言時幾度哽咽,不少與會者為之動容,受到極大震動。任披露,為了應對突發事件,地方財政不斷加大對公安的投入,擠占的卻是三農和教育經費。港報認為,“如果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任何應急管理都是徒勞無功,只會激化矛盾。”堵截上訪只能使矛盾沖突愈演愈烈。縮小收入差距,推進均衡發展,才是減少應急事件的重要措施。與此同時,一些右派人士則堅持說,群體性事件都是個案,哪有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對立、惡化的現象,這種說法是為了丑化黨和國家的形象的。大家必須清楚,這是“白馬非馬”的謬論、“皇帝新裝”的翻版,其用心是極其險惡的。

   由于互聯網上“被自殺”、“被就業”等詞語流行,外報稱中國進入“被時代”。之后,“被增長”、 “被需要”、“被富裕”、“被小康”、“被高尚”、“被代表”、“被弱小”等被字詞層出不窮。

   2009年12月26日,武廣高鐵正式通車。這是全球里程最長、時速最高的高速鐵路,平均時速達350公里。本來,它對促進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加速城市化進程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它票價高達490元(二等票)以上(武廣間飛機票價打折后只有300多元),同時將停開武廣間的13對普通列車(最便宜的只需54元,快車硬座也只有98元),而且是在年關將近、客運壓力最大時候,結果遭到民眾炮轟,說這“分明是逼市民搭高價的高鐵”,網友則稱中國“被高速”了。

   2009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了人大代表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準備將選舉人大代表時的城鄉人口比例由1︰4改為1︰1,以體現重視農村的姿態。港報認為,“這是明智的一步。但是,除非改革也使選舉變得更開放、競爭更激烈、總體而言也更民主,否則不會有多大差別。”為什么?關鍵問題不在于比例的大小,而在于這些代表是代表窮人還富人說話的,他們的訴求能否得到充分而合理的滿足。

   2009年11月,有關部門對官員的講話中提到這樣一個數據:95%因腐敗接受調查的官員都有情婦。作為打擊腐敗行動的一部分,要求官員不得包養情婦、出入歌廳酒吧和奢侈浪費。10月,中組部部長李源朝在黨校的講話中也強調了這些觀點。但針對內地官員苦口婆心地勸誡下面官員不涉足低俗場所的報道,港報說:“內地一些官員追逐聲色,早已是官場的潛規則,包二奶者比比皆是,入桑拿進夜總會者不計其數,要讓他們修身養性,恐怕比登天還難。”

   廣大網友對貪腐眾官在情婦工作上所做出的“貢獻”曾搞了一個排行榜,其中原江蘇省建設廳廳長徐其耀因包養情婦146名獲  “數量獎”,他還同時占有一對母女;包養17名未婚女大學生的原重慶市委宣傳部長張宗海獲“素質獎”;原海南省紡織局長李慶善因撰寫性愛日記95本,保存性愛物證236份獲“學術獎”;運用MBA知識管理7名情婦的原安徽省宣城市委書記楊楓獲“管理獎”;因召集22名情婦舉辦群芳宴并選出最美者的原福建省周寧縣委書記林龍飛獲“團結獎”;因向5名情婦保證,60歲之前每人每周性生活3次的原湖南省通信局局長曾國華獲“干勁獎”;對至少包養11位官太太,且上演了極度香艷、驚險和離奇大片的龐家鈺,網友說,實在找不到一個合適的獎項給他了,權且頒發一個“最佳拉鏈獎”吧!——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多么讓人哭笑不得的“貢獻”啊!

   為了逃脫制裁,許多貪官出逃海外。準備出逃的腐敗官員,首先通過向海外逐漸轉移親屬和資產謀得海外永久居留權,變成了“裸官”。國內反腐的風聲一緊,這些無牽無掛(即“裸體”)的官員便立刻逃往外國。由于中國目前還很難與一些國家就遣返問題達成協議,更助長了這種趨勢。 

   3、反腐敗的第三個誤區是根源誤區

   輿論一度認為,出現腐敗泛濫牽涉到“官員問責制”的缺失:被查處的多為小官,真正簽字同意執行項目的高官卻置身事外。但僅有問責制也是難以奏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2009年5月22日通過了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媒體25日報道僅湖南省漣源市已經有近50名鄉鎮煤礦安監員集體提出辭職。山西省臨汾市自2008年9月以來半年多一直找不到市長、市委書記也足以說明這一點。更何況中國的問責制還不健全:牽涉2008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時任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局級)雖記大過但3個月內仍被任命為安徽省出入境檢疫檢驗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廳級)就是例證。

   許多人認為,中國腐敗問題的根源在于改革開放后官商利益的勾結,法規制度水平低。有些人認為一黨制必然導致獨裁,無法實現民主,是中國產生腐敗的根源,只有通過法制建設、三權分立、多黨輪流執政來克服腐敗。這些觀點既不客觀也不科學。實際上,一個國家或政府腐敗不腐敗跟是否開放沒有關系,跟執政的政黨有多少也沒有任何關系,跟法制水平高低也關系不大,跟是否三權分立更沒有關系。看看今天世界上擁有絕對權力的所謂“獨裁政權”,比如古巴、朝鮮就知道,它們都不腐敗,新加坡還被評為全世界最清廉的國家(順便說一句,這一點只是因為新加坡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扈從美國的霸權主義,與美歐國家能保持友好關系。如果古巴、朝鮮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與美歐關系又能保持友好,也可以獲得這一評選結果)。我國建國后的前30年也不腐敗。

   相反,許多“民主國家”、多黨制國家比如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等國家則十分腐敗。甚至美國人在談到拉美實行“民主制度”幾十年后都說,“人們對腐敗丑聞和效率低下的憤怒破壞了很多新生的民主制度。玻利維亞的莫拉萊斯和厄瓜多爾的科雷亞,和查韋斯等左翼人士因為重新分配財富、給窮人說話的機會而受到歡迎,他們在修改憲法允許他們連任的全民公決中獲勝。” 2009年11月29日,烏拉圭左派贏得總統大選。在推翻塔利班政權8年后,美報說:“阿富汗人更愿意接受嚴厲而果斷的塔利班,而不是卡爾扎伊任命的腐敗而低效的官員。”

   新報文章《中國改革開放對世界意味著什么》說,“西方式的民主人權并沒有使得那里的人民享有真正的政治權力,而且所謂的民主政治經常給他們帶來的……更多的是政治腐敗和社會亂象。”左翼經濟學家張宏良說:“如果不帶任何政治偏見來看,倒是集權國家腐敗很少。回顧中國的發展過程看得更加清楚,中國的腐敗恰恰是在民主法制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并且這種集團政治的民主法制水平越高,腐敗就越嚴重,老百姓就越倒霉。”實際情況是,新中國1954年才頒布第一部憲法,1979年才頒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政治清明,社會廉潔,此后各種法律法規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腐敗也從逐漸興起到大肆泛濫,一發而不可收拾。這不是說法制導致了腐敗,但它能夠說明法制水平的高低實在與是否腐敗沒有關系。

   2004年,國家發布了禁止涉案劇和反腐劇在電視臺晚間黃金時段播出的文件。有人認為,這是助長至少是默認了官員腐敗,因此腐敗更加猖獗泛濫。實際上,這些節目只能普及官員的腐敗手段和民眾的行賄意識,使得中國更快地達到“全民腐敗”,不可能取得反腐敗、清除腐敗的效果。因為要解決任何問題,如果不去找尋它的根源而一味宣傳它的實例,只能讓人們因趨利避害而紛紛仿效,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將進一步刺激、普及人們的行為,得到的只是適得其反的效果,反腐敗也一樣。

   這里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腐敗的概念。腐敗是什么?簡單地說,腐敗是政權機關作為一個有機體,由于缺乏免疫功能而無法對侵蝕有機體的病毒進行有效清理,以至整個有機體被病毒浸染、腐朽敗落。

   產生腐敗的原因何在?首先是人的私欲。每個人都是有私欲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尤其是在共產主義思想沒有控制一個集體的行為的情況下。但腐敗與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腐化墮落又是有區別的,也有一個層層遞進的過程。最開始會產生貪污。貪污是掌握集體或國家財富的人運用不正當的手段把集體或國家的財富偷偷據為己有,只要不被別人發現就行。其次會產生受賄。受賄是掌握權力等資源的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資源對他人通過這個權力資源辦理事情時收取費用,除了當事雙方外人不知,只要不東窗事發就行。貪贓枉法又上升了一個層次。貪贓枉法是為了獲得某些利益而置國家集體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于不顧,當然也包括為收受別人賄賂而貪贓枉法。腐化墮落是另一個層次。有了貪污受賄或貪贓枉法而獲得的財富,就有了享受遠遠高于自己應該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方式的條件,一經實踐,生活就腐化了,隨著生活的腐化,道德也墮落了。但是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腐化墮落等等都還是個人的行為,一個政權對這種個人行為如果能夠有效遏止,就不會發展為腐敗,社會還會保持清廉公正。但如果對個別人貪污受賄、貪贓枉法和個人道德墮落、生活腐化不能遏止,以至其他人紛紛仿效、甚至任何人不進入這種模式就難以在體制內立足,整個政權也無法健康運轉,這就是腐敗了。

   產生腐敗的第二個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既然每個人都有私欲,當一個集體的某個人擁有一定權利又有機會以損害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滿足自己的私欲且不受制裁的時候,腐敗必然產生。但是,整個集體又需要廉潔才能健康發展,這個集體就會找尋一種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比如通過建立監督制裁機制堵塞這種情況的發生,如果這種監督機制富有成效,就能夠避免腐敗問題,政治清明廉潔,否則腐敗就會泛濫。

   那么一些國家為什么建立不了有效的監督機制呢?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內部能力問題,一是外部勢力的控制問題。如果一個政府的執政能力有問題,它可能就無法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必然產生腐敗。但如果沒有外部勢力的操縱干涉,它就會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是健全監督機制逐步消滅腐敗,比如新加坡屬于這一類;一是被更有能力的政權代替,比如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替屬于這一類。如果滲透進了外部勢力的干預,外部力量又以謀取該國財富為目的,就會利用它的腐敗得到好處,阻礙它健全消滅腐敗的機制,比如阿富汗屬于這一類。

   我們必須看清楚外部力量的作用。外部力量是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比如在國際主義原則下,蘇聯對新中國的支持,新中國對朝鮮的支持,對古巴的支持,對非洲國家的支持,都沒有導致腐敗。但是在霸權主義原則下,歐美國家支持的政權就不可能有這種效果。為什么呢?在霸權主義原則下,外部勢力是作為一種操縱力量對一個國家的政治進行干預的,是以謀取該國的財富為目的的。由于各派力量都需要支持,外部力量也就更有機會干涉該國內政。由于內部互相撕殺,各派都以國家利益許諾外部力量以獲取支持,干涉行為會得到巨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霸權主義的目標就實現了,雖然它建立在別國人民痛苦和政權腐敗的基礎上。相反,如果一國消滅了腐敗,霸權勢力就無法得到這些利益了,因此霸權國家是絕對不可能支持被霸權的國家消滅腐敗的,必然維持各種力量既腐敗又爭斗的狀態以繼續獲得霸權利益,它口口聲聲要求這些國家減少甚至清除腐敗,則是霸權主義的假面具,用以遮蓋其真實目的的。這也是歐美國家要消滅朝鮮和古巴等“獨裁”而“不腐敗”政權的原因:得不到霸權利益。這正如印度為維持對尼泊爾的霸權而采取的態度:“‘可控的不穩定’(即騷亂)是印度領導人一直希望在尼泊爾見到的狀態”。

   拉美許多國家的領導人因為清除腐敗而獲得連任的機會,這對歐美的民主制度是一個沉重打擊。由于擔心洪都拉斯的塞拉亞也會走上連任“獨裁”,美國策動了2009年6月的政變把他趕下臺。7月,美國決定在委內瑞拉的鄰國哥倫比亞建立7個軍事基地,準備用武力威脅扭轉這種趨勢,必要時顛覆以查韋斯為代表的“不腐敗”政權。11月底,洪都拉斯政變政府用荷槍實彈的士兵和警察的監督控制,在棄權率高達65%的情況下,使2005年大選敗給塞拉亞的自由黨人當選。外媒認為,2010年的拉美將走向“更大分裂”,與一體化道路漸行漸遠。應該說,“可控的不穩定”(即騷亂)是所有霸權國家一直希望在其他國家保持的狀態。而美國人在探討菲律賓經濟長期停滯的原因時說:“(印尼)近些年來的相對成功表明,在低收入國家,只需要一點點政治穩定以及一些基本的經濟改革就能迎來好時光。”

   對于中國的腐敗,有人說,要對腐敗官員實行一個字:殺!但是,我們必須清楚,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殺,現在是否可以通過殺來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外來勢力的參與,國家機器運轉正常,單純的由于個人品質造成的貪污腐敗問題可以通過殺來解決,因為那畢竟是少數,可以殺一儆百。但今天,腐敗已經不是用嚴厲打擊能夠解決的問題。在外來力量的參與下,國家機器無法正常運轉,官員必須通過貪污才能保留自己的位置,如果再通過殺來反貪,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給外國更快地瓦解中國創造條件。它們正是希望中國嚴厲的殺戮威脅這些官員的人身安全,促使官員們更迅速地大貪猛貪,把中國的國家財產占為己有,然后再轉移到國外,吸干中國的血液,搞垮中國的經濟,從而搞垮中國。今天,中國的精英們已經被西方國家控制,“美國等西方國家用腐敗在中國建立起了一條牢固的食物鏈:外資吃中資,中資吃百姓;百姓處于食物鏈最底層。而維持這個食物鏈運轉的關鍵環節是腐敗官員。如果說腐敗學者是美國鸚鵡,那么這些腐敗官員就是美國魚鷹。美國只需喂養這些腐敗官員一點兒小魚小蝦,就能釣到中國經濟這條大魚。”

   因此,現在主張大規模殺戮貪官或對貪官進行嚴厲打擊的人,要么是沒有搞清楚外國搞垮中國的戰略而中了圈套,要么是被歐美國家收買的民族敗類正在里應外合整垮中國。對于前一種人,我們要進行耐心的教育引導,對于后一種人,則一定要嚴懲不貸。我們必須認清形勢,跳出“嚴懲貪官”的圈套,全面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當然,在中外司法合作反腐敗方面,近年來也有一定進展。如在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押送下,涉嫌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第五研究院和中紡棉花進出口公司養老保險金詐騙案的鄧心志于2008年8月22日移交中國。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國外逃經濟犯。鄧心志涉案金額多達1825萬元人民幣,案發于2003年1月。此前他一直藏匿在加拿大東部城市多倫多。

   報道認為這次遣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可能為加拿大和其他國家將500多名逃犯遣返中國掃清了道路,因為包括賴昌星在內的一些逃犯仍住在加拿大。賴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被控為犯罪金額高達100億美元的走私團伙的首腦人物,是中國頭號通緝犯。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貪污東北一家銀行1億多美元的三名逃犯在2005年逃往加拿大,2007年在溫哥華被捕,但他們仍在進行法律斗爭,以免遭到遣返。涉嫌中國銀行黑龍江哈爾濱河松街分行巨款失竊案的高山、李東哲等逃犯也在加拿大。

   但實際上,由于我國與許多國家的關系錯綜復雜,目前我國的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遣返腐敗官員的合作不可能得到太大進展。

   一名檢察官在博客里寫道:“請客、托關系、找朋友幫忙、花錢辦事,這些我們平時所津津樂道的事情,哪個不是腐敗的化身?我們痛恨著腐敗卻又享受著腐敗,咒罵著腐敗卻又羨慕著貪官。”這說明,這種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崇伯筑堤之法,已經無法阻止腐敗洪水的泛濫。中國反腐敗的堤壩抵擋不了腐敗洪水的沖擊。

   中國反腐敗需要新的策略,新的方針政策。 

   二、想成功清除腐敗,需要五項舉措 

   中國腐敗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綜合癥,必須采取綜合措施,用猛藥、強藥、特效藥才能根治。要成功清除腐敗,需要采取五項措施綜合治理:一是鏟除“立法腐敗”,制定“硬法律”并嚴格執行;二是給貪官一個“適應期”;三是對干部薪金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四是設立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財產使用,堵死貪官向國外轉移財產的道路;五是建立福利社會,以保證反腐敗的長久效果。 

   1、鏟除“立法腐敗”,制定“硬法律”并嚴格執行

   按照這個方案,首先要鏟除“立法腐敗”,制定出“硬法律”并嚴格執行,以杜絕“執法腐敗”,進而克服官員腐敗。人們老說執法腐敗是源頭腐敗,實際上,“立法腐敗”才是腐敗的真正源頭。立法腐敗不解決,執法腐敗更無法解決,錢、權、關系“三巨頭”的結盟就無法阻止,更無法打破,反腐也就沒有成功的可能。在這方面,新加坡給我們做出了榜樣。

   新加坡與中國一樣,原來也是典型的東方式人情社會。在國民意識中,“情”、“理”往往是大于法的。為了給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環境,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大力推進法制建設。首屆總理李光耀律師出身,是華裔,祖籍中國廣東。從1959年新加坡自治到1990年正式將總理職位移交給接班人吳作棟,李光耀擔任總理超過30年。在李光耀任內,新加坡轉變為一個法制社會。

   新加坡是怎么做的呢?他們首先從源頭上控制腐敗,制定了系統、完整、嚴厲、詳細、可操作性強的反貪污法律,這種法律可以稱為“硬法律”,能夠懾止“腐敗”。

   李光耀認為,只有好的法律,才能產生好的秩序。“要維持一個高水平和不斷向上發展的社會,需要一定的紀律、社會規范和秩序。”1959年人民行動黨上臺后,首先對1937年的防止貪污法令進行了修改,1960年制定并頒布了《反貪污法》,此后又在1966年、1981年和1988年不斷進行修訂、完善。為保證各級官員的廉潔,《反貪污法》規定了極為嚴厲和詳細的懲罰措施。其所有條款適用于每一位公務員,職位越高,觸犯該法時受到的處罰越重。

   為了防止賄賂,法律規定,公務員不得接受公眾人士的任何禮物、錢財或其他利益,包括娛樂、免費旅行等等;除退休時外不得接受下屬送禮或娛樂應酬;如因退休而接受下級禮品,則須向常任秘書寫報告申報所收禮品的價值、名稱等等,禮品價值不得超過300美元。特殊情況下,如果無法拒絕或拒絕后會引起難堪等不利后果,可以暫時收下,過后向上級報告并上交;如果本人需要這份禮品,經上級批準,可按禮品價付款。他們所送給別人的禮品則印有貪污調查局的標記,不能買賣。官員一般情況不得接受宴請,如果需要接受,必須報告時間和地點,開支不能超過宴請人員月工資的2%。

   但是,中國沒有同類法律。反腐敗法律不僅不完備,而且規定籠統,缺乏客觀認定標準,難以操作,容易形成主觀擅斷——罪度如同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甚至重罪可無,無罪可重。因此,同一案件,處罰可輕可重,由不同的人審理,結果可以相距甚遠,甚至可以相反。這本身為執法腐敗預留了空間,這就是“立法腐敗”。因此,“禮品回收”成為中國官員住家附近一大特色。中國反腐敗要想成功,必須鏟除“立法腐敗”,像新加坡一樣,從源頭上控制腐敗,制定嚴厲、詳細、系統、完整、可操作性強的“硬法律”,進而避免“司法腐敗”。“硬法律”能夠杜絕司法過程中主觀人為因素參與定性量刑,只能依靠客觀證據,“司法腐敗”的難度就大大增加,而且容易查出和懲處。這就從源頭上遏止了司法腐敗,從而為公正執法開辟了道路,也為官員申報財產奠定了制度基礎。

   法的精神是什么?法是為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進步和公平公正地發展而制定的強制性規范,其目的是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進步和公平公正地發展的。因此,對犯罪行為的懲治,不僅要以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為標準,還要以違反規則的性質、態度和手段來確定。凡是對弱勢的人態度惡劣、蠻橫的,手段兇狠、毒辣的,后果輕微都應該嚴懲。

   當然,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實執行,也不能產生應有的社會效果。在新加坡,法律能得到切實和嚴格的執行。新加坡執法,不講情面,不徇私情,官民平等,本國人和外國人平等。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樣,就阻止了錢、權、關系“三巨頭”的結盟,腐敗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新加坡政府極為重視用法律手段對執政黨和官員進行監督,要求人民行動黨的黨員和各級官員保持廉潔。誰要是敗壞執政黨和政府的聲譽,誰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曾有一位人民行動黨議員在打高爾夫球時故意用球去打別人。雖然沒有打中,但已違反球場的安全規定,俱樂部于是停止了這位議員的會員權利。俱樂部之所以敢這樣做,是因為它深知人民行動黨和政府都不會容忍這種違法行為。1965年以來,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受到法律懲處的高級官員有:前建屋發展局主席陳家彥、前全國職工總會主席彭由國、前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前公共事業局副總裁崔漢添等人。政務部長黃循文因接受外國商人提供2000美元的旅游費,查出后被判刑4年,并取消了在職期間的公積金。

   1994年,美國青年邁克·費伊因在新加坡的20多輛汽車上涂油漆、偷了6面新加坡國旗和一些公路的指示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打6下。雖然費伊家人和美國總統克林頓一再求情,美國輿論攻擊新加坡“侵犯人權”、“沒有人道”,但新加坡不為所動,仍堅持對費伊處以鞭刑。1995年初,新加坡法庭判處犯有謀殺罪的菲律賓女傭費洛爾絞刑,引發了菲律賓國內的反新浪潮和菲新關系的嚴重惡化。西方國家也乘機攻擊新加坡“殘忍”、“無情”,但新加坡仍然對該犯人執行絞刑。

   90年代初,新加坡的諧街需要擴展路面,美國駐新加坡使館的院子也在征用土地范圍之內。美國大使館面臨兩種選擇:一是讓新加坡政府根據《土地征用法》強行收購,按1986年的市場價賠償,但道路圍墻修好后,使館必須交納高于賠償費的建筑費。二是把這塊土地主動交給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就不再向它索取建筑費用。美國使館權衡利弊后,決定把土地交給新加坡政府。

   中國就不是這樣。國人自不必說,不勝枚舉。外國人也知道怎樣逃脫中國司法懲處。這里略舉一例。《華盛頓郵報》報道,2009年一名美國駐華記者在違反交規累計罰分42分(規定累計12分要吊銷駕照)后竟然在中國“法律部警官”的指示下以每分7美元的價格清理了罰分。 

   2、給貪官一個“適應期”

   由于目前中國腐敗已經成了一個高速運轉的機制,要取得反腐敗的成效,還需要有一個恰當的“突破口”,才能遏止它的運轉。這就必須采取第二項措施:給貪官一個適應期。

   在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樣。執法初期,新加坡為國民預留一個盡快“熟悉和適應的過程”,這一時期對違法者采取“從寬處理”。過了“熟悉和適應的過程”,才“真正進入法制化階段”。一旦真正進入法制化階段,就嚴格依法辦事,既不寬容姑息,也不因有人反對和阻撓而動搖。

   中國也有必要給這些貪污腐敗的官員們一個“從寬處理”的機會。但是,中國給貪污腐敗官員的“從寬處理”時間是不能與新加坡國民一樣的。

   中國應該這樣做:國家在清除“立法腐敗”,制定系統、完整、可操作性強的“硬法律”后,通過宣傳學習,讓官員們熟悉和適應。同時給貪污受賄腐敗行為劃兩條時間警界線,即:宣布執行新的反腐法律時為一個時間線,比如2011年1月1日,此前的從輕處理;法律正式生效的時間線,比如2012年1月1日,此后的按法律規定處理;兩線之間(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月1日)迎風作案的,加重處理

   兩線之間階段(1年或2年)要求自查,不允許舉報(舉報也不從重處理),無論過去貪污多少,腐敗有多嚴重,只要把貪污受賄所得退還國家或對造成的損失做出足夠補償,態度誠懇,有悔改之意,并保證以后不再重犯,國家從輕處理此前的貪污腐敗行為,規定判刑的尺度都要低(建議最高有期徒刑);對于數額不算太大和程度不太嚴重的,可以留任原職;對于數額較小和程度較輕的,不影響升遷。但有一條:必須誠實,不得隱瞞;如果不誠實,后來查出來或經別人舉報的,則加重處罰。已經移居海外的貪污嫌犯,如果翻然悔悟,重回祖國,處罰可以再減輕一些。但如果這一階段迎風作案,必須加重處罰,以儆效尤。目前因貪污受賄已經判刑的經濟犯,也可照此處理。國家在“硬法律”出臺之前,不再大力追究腐敗問題,而是全力制定新的法律。

   做到了這一點,與一些國家達成罪犯遣返協議也容易了。這不但可以遏制貪污受賄現象蔓延,還可以為中國保住人才,挽回國家和人民財產損失。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是容忍了腐敗嗎?列寧說過:“后退一步,是為了跳得更遠。”能夠制止犯罪,促進社會公正和良好秩序的建立與維持,才是法的精神。

   香港廉署的做法也值得我們參考。1974年廉署成立前,香港的貪污腐敗問題也很嚴重。無論是讀書、就醫,還是租房、晉升,甚至消防隊救火,都需要打點“茶錢”,政府、公共機構辦事人員更是貪腐成風。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了。1977年9月針對警察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后不久,香港警察發起了“表達對廉署不滿的請愿信”,在總共1.7萬名警備人員中,參與簽名的超過1.1萬,廉署的辦公地也遭到警員沖擊。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港督1977年11月5日簽署了“局部特赦令”,規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檢控的貪污案件,廉署將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則絕不手軟。這個特赦令為廉署的反貪調查劃定了一個時間線,僅僅1977年香港油麻地警察集體貪污案的119人就有55人脫罪。香港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10年,香港的經濟自由度排名已連續16年蟬聯全球第一,香港的清廉程度在全球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2位。

   香港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委員張仁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一個曾經貪污盛行的社會而言,很多人曾被自覺或不自覺地裹挾其中;而一個反貪調查機構要樹立威信,又必須逢貪必究,這樣可能因牽涉者眾多引發社會動蕩;而此前的貪污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責,所以頒發一道“既往不咎此后嚴懲不貸”的特赦令,是現實而理智之舉。張認為,這種劃時間界線的做法或許值得內地參考,因為沒有一個好的起點,反貪大業很可能在對過往的反復糾纏中喪失前行的可能。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

   從某些方面說,中國目前一些官員的貪污和腐敗,確實與國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社會環境有關,所以不應把所有的責任全推到這些官員身上;而且他們也曾為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富裕繁榮做出過一定貢獻。單從這一點上來說,在嚴厲的法律正式執行前,就應該預留一段時間,讓存在貪污受賄等腐敗罪行的貪官們有機會“悔過”,自動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減輕處罰。如果不這樣做,它們就不得不提心吊膽地工作,而且隨時準備“逃逸”。為了“逃逸”又不得不“破罐子破摔”,大貪猛貪,同時變成“裸官”。且不說這些貪官卷走了多少人民的血汗錢,單是他們本身的“逃逸”就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他們都是國家花費心血培養多年的人才資源。必須遏制這種情況繼續發生,既能留住人才不再被腐敗“吞噬”,又能保住國家的財富不流失海外。 

   3、對干部薪金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

   由于追求高質量的生活是每一個人的理想,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而現在這些還需要與自己的收入掛鉤,能力較強的人就要求較高質量的生活水平。但這在我們社會里出現了一個不協調的現象:商業領域里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多勞多得”,達到較高質量生活水平,行政事業領域則受到計劃經濟時期薪金制度的限制,與商業領域里同等能力的人相比沒法達到后者的生活水平。這就引起了他們的心理不平衡,也是引發貪污受賄腐敗問題的一個原因:沒法通過正當手段達到與自己能力相一致的生活水平,只有通過不正當的手段。

   比如科學研究上,某個單位或個人要想申報科研課題,不花錢是申報不了的。官員們認為,自己的薪金很低,不靠手中的權力資源怎么才能掙錢?況且自己的官職又是花錢才得到的(可能這么說有點絕對),不靠敲詐勒索怎么才能拿回本錢?更何況還得賺錢呢?因此誰申報課題都得先拿錢。那么,為什么花錢還有人申報?因為科研成果是評級晉職的“硬條件”,而職稱與工資又是掛鉤的;同時,每個項目都有撥款,取得項目的人就能夠得到勞務“報酬”。這樣,他們的科研目標便不是為了科研,而是為了得到經費,評職晉級,至于科研成果如何如何,哪有什么標準?隨便拿出來一個結果就是了。

   但是,花錢買項目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所能接受的,因為真正有大才能、真才能、戰略型才能的人都性格剛直,這種卑鄙行徑為他們所不齒。因此他們中一些有門路的人,就出國,或者下海經商;沒有門路的,就噤聲,把自己的才能禁閉起來,甚至因不“適應”形勢而不得不下崗。可是,剩下那些花錢買科研項目的人連骨氣都沒了,又怎么會拿得出真正的科研成果?!他們甚至花錢找人“代勞”。這也是造成近年來中國論文買賣大行其道的一個原因(據中國高校研究顯示,中國每年論文代筆買賣金額高達1億美元, 2009年前的三年間,中國論文買賣市場擴大了3倍)。英國廣播公司陳士榮(音)說,論文代筆已經使中國的長期創新潛力蒙上陰影。這是中國淪為西方文化櫥窗和經濟附庸的根本原因,也是2008年國家遭受特大冰雪災害、西藏騷亂事件、汶川地震、奧運火炬傳遞受阻之時,中國的知識精英們集體失語的根本原因。

   歷史證明,一個集體如果把頂尖人才排擠了,它也就距失敗不遠了,因為集團之間的較量畢竟是頂尖人物的對決。國民黨失去大陸的歷史足以說明這一點。今天,中國各行各業都不乏曹劌和扁鵲,但他們找不到魯莊公,最多撞上蔡桓公。甚至連蔡桓公也撞不上,只能吃閉門羹。在這個環境里,曹劌匿跡,扁鵲他走。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國在突發事件面前集體失語的狀況是無法中止的,還會有更嚴重的事情發生。

   教育上也一樣。為了取得較高的收入,官員們就必須充分利用手里的權力資源。比如學校課時安排的權力。在一些課程比較緊張的學校,必須花錢、通過關系才能安排得課少一點,擁有更大的自由。而為了賺取學生的補課費,補習變成了講新課,逼著學生不得不一起補課。在一些課程比較緊缺的學校,教師必須花錢才能多安排一些課時,因為上課可以得到課時補助,提高收入。

   再舉一個公檢法方面的例子。由于工資有限,公檢法單位又有錢,于是它們把處理案件的數量作為分發獎金的依據。上級給下級定下指標,處理案件達到某一數量,可獲得獎金若干;每立案和破案一個獲得獎金多少。由于司法腐敗,真正的案件可能無法立案或偵破,同時為了比拼數量又必須達到一定“指標”,便形成了一個大矛盾。怎么辦?他們有駕輕就熟的路數:“制造”案件(比如用“誘餌”“釣魚”)。這就無法避免無辜的人受害,也是導致冤假錯案層出不窮的一個重要原因。法律成了謀害百姓的工具。2009年10月,上海一個面包車司機孫中界因被釣魚而砍下自己的手指。這一舉動使法律謀害百姓的現狀大白于天下。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高薪養賢,厚祿養廉”,其行政首長的年薪是全世界最高的:1996年(81.2858萬美元)超過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39.5049萬美元)的兩倍,是美國(20萬美元)的4倍,英國(12.9189萬美元)的6倍多和俄羅斯(3275美元)的242倍,等于本國總裁平均年薪的2倍,比制造業雇員平均年薪多56倍。雖然他們是資本主義國家,允許財富差距大,但也說明他們是重視所有人才的能力的。

   有人說,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按勞分配,不應該“高薪養廉”,這是對“高薪”高到什么程度沒有限定的原因造成的錯覺。新加坡“高薪養廉”,公司總裁的平均年薪是雇員的28倍,是行政首長年薪的一半。雖然他們允許收入差距大,但他們的收入懸殊實際上并不是很大,而是被政府控制在一定限度內,這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控制。可我們有些公司總裁的年薪可能已經超過員工年薪的1000倍,甚至10000倍。如果再高,要高到什么程度?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收入懸殊應該比資本主義國家小,而且最后還是要消滅這種懸殊的,因此這不屬于正常現象,應該改變。這里所說的“高薪養廉”,是指干部、管理人員的收入與員工收入之間的比例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這個比例要比資本主義國家低。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但在社會物質財富尚未達到極大地豐富、人民的思想覺悟也沒有達到極大地提高、“按需分配”還不現實的情況下,“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就是最好的分配原則,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更快地發展。如果社會產品分配過于平均吃“大鍋飯”,就不能充分發揮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可能影響社會發展,這是建國后我們已經得到的經驗教訓。既然我們目前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為了達到更公平合理地對待所有人才,那么也應該允許更有能力的官員憑借自己的聰明才智擁有更多的社會財富,擁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因此,我們就有必要調整官員的薪金,使之與私營企業主的收入達成一個合理的比例。這個比例應該使官員的收入與他們的能力水平基本一致,使他們沒有必要進行“貪污受賄”就能夠達到較高的生活水平。當然也應與他們所冒的風險、社會的接受程度相一致,不應引起社會反對。如果不對他們的薪金進行調整,為了追求與個人能力相一致的更高質量的生活,他們只有兩條路走:一是離開官場進行商業活動,一是貪贓枉法進行腐敗活動。離開官場會導致政治人才的流失,貪贓枉法會導致政治人才的折損,兩者都會影響政治發展。而政治是社會上層建筑,是社會的大腦和神經中樞,高質量人才的流失和折損意味著要降低整個社會的效率。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認為,在一個發達國家里,平庸之輩當領導并無大礙,國家還是會生存。但在一個發展中國家里,如果政治領導層懦弱,就算有最好的行政系統,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一個杰出的政治領袖對國家的存亡有生死攸關的關系。這話有一定道理。由于發展中國家力量相對弱小,多是帝國主義干涉、操縱和霸權的對象,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更是帝國主義要極力消滅的對象,如果缺乏強有力的領導層,國家的生存和發展確實會受到威脅,世界近現代史能夠很好地說明這一點。

   但是,如果不考慮他們工作較為穩定、取得同等收入所承受風險較小、調整太高會引起社會反對,就會影響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宗旨,因為我們的最終目標還是“共同富裕”,現在的做法只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為了更充分地調動整個社會的力量,更快地達到“共同富裕”。隨著國家富裕程度的逐步提高,社會福利事業的不斷改進,社會收入的差距應越來越小,最終我們要達到的是“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4、設立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財產使用,堵死貪官向國外轉移財產的道路

   在宣傳新的反腐敗法律的同時,必須設立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控制官員財產,使政府能夠對貪污受賄行為進行有效懲處,堵死貪官向國外轉移財產的道路。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樣。新加坡政府通過建立公積金制度,控制著所有官員的經濟命脈。公積金是新加坡政府對國民的一項強制儲蓄,數額龐大,占工資的40%。法律規定,公積金不準挪用和借支,只能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意外喪失勞動能力時才可領取。雇員犯罪都要沒收在職期間的公積金。工作時間越長,公積金數額越大。由于新加坡沒有社會福利,公積金成為個人社會保障,房屋、大病、購車等大型支出,退休、養老金支出,都得靠公積金。而失去了公積金,就失去了社會保障,在社會上就難以再平穩地生活下去。這就有效地嚇阻了貪污受賄和犯罪行為,官員也難以向國外轉移財產而逃脫腐敗懲處。

   新加坡在這方面的經驗受到亞洲甚至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是中國學習的榜樣。但是,中國目前不宜盲目照搬。為什么呢?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適用全新加坡人,中國只需要對官員的財產進行控制,而不是對老百姓的財產進行控制。如果讓官員控制老百姓的財產,在腐敗泛濫的局勢下就又為他們創造了新的腐敗條件。此前已經發生過公共養老金被管理人員竊取的事情。目前國家正在進行第二次國民經濟普查,由于上述原因,結果不會理想——試想,誰敢把自己的雞舍交給黃鼠狼看管?國家只有控制了官員的財產,消滅了他們繼續腐敗的條件,遏止了貪污腐敗現象繼續發生,老百姓對掌握他們的財產才放心。

   為此,中國必須設立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以控制干部財產使用,而不是目前有些人要求的只讓官員申報財產。僅僅申報財產不能阻止貪官以各種名義轉移財產而成為“裸官”,為出逃做準備,同時大貪猛貪,把中國的財富送給外國。國家對于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的財產必須要求如實申報并由國家監督使用,在卸任后才能由個人自由使用。為此國家要制定相關法律,任何官職,官員上任之前必須如實申報財產,而且接受財產調查管理局監管使用。國家要對干部財產使用制定詳細規則,干部必須遵從這個規則。比如,沒有特殊情況,每月開支不得超過工資60%,節余部分由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統一儲蓄起來,離退職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才可支取。超過60%時要寫出開支申請,經國家干部財產調查管理局批準。一旦查出申報不實,或有違規開支,即要立即辭退并嚴加懲處。對于目前已經在位的官員,國家可以根據法規,限定一個時間,從某一個時刻(最好是新的反腐敗法律宣傳時)開始,必須如實申報財產,逾期一律免職,逮捕候審,并嚴厲懲處。

   歷史證明,一個國家或政府制定政策的有效性與它是否獨立有關。只有不被敵人控制的政府才有制定有效政策的可能。而如果一個政府想不被敵人控制,就不能有任何把柄或人質被敵人抓住。而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官員首先不能在敵方或有可能被敵方控制的地方囤積財富,更不能把自己的親屬安置在敵方國家。否則,政府人員就會被敵人要挾,不得不聽眾敵人的指令,哪怕是毀滅自己國家和民族的指令。這也是近年來中國一些政策明顯危害國家和民族利益但國家無法更改的原因。

   為了遏制官員向國外轉移資產和家屬,成為外國人質,要制定法律,規定凡有家屬移民國外的,或在國外擁有財產或存款的,不得擔任任何行政職務,目前擔任行政職務的,國家限定一定時間(比如半年或一年),在這個時間內,要么放棄行政職位,要么將家屬和財產轉回國內,否則嚴懲不貸。

   做到這些,中國官場的“水”就會“清”下來,靠“混水”撈“魚”的腐敗之手也就不那么大膽了。同時,由于對官員的薪金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官員會樂于配合干部財產調查管理措施的實施,使政府能夠對他們的收入進行有效管控而不致產生副作用。做到了這些,可以說反腐就算走上正規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國家必須有決心、有信心、有恒心,保證信用,一旦執行法律,就不能反復。

   2009年11月,深圳市為了防止官員攜款潛逃而出臺了“禁裸”措施,即“配偶子女均已移民境外的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官員”的規定。有網民認為此舉應該在全國推廣,也有網民認為,這只不過是“文字游戲”,受到限制的官員可能極少。這些判斷無疑都是正確的,但是,這項措施的積極意義在于,它不但開辟了中國反腐的新道路,而且為中國反腐走上正確軌道帶來了希望。201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發布了廉潔從政52條,國家預防腐敗局和監察部將對“裸官”進一步進行監管。 

   5、建立福利社會,以保證反腐敗的長久效果

   中國要取得反腐敗的長期成效,必須建立福利社會。從長遠來說,只有在福利社會的基礎上反腐敗,才能真正遏制腐敗現象,與資本主義競爭,真正顯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最后戰勝資本主義制度。這兩者看似無關,實際上關系是極為密切的:福利社會能夠保證社會的長期穩定和強勢發展,吸引和保留世界級高水平的人才;如果沒有好的福利作基礎,一些人有可能出于現實物質生活保障方面的考慮,在現代交通通訊極為便利的條件下移居國外福利保障較好的國家。這也是腐敗官員出逃的原因之一。

   國家培養高級人才花費了巨大的心血和資源,一旦移民海外,他們的才智就不能再隨便為中國所用。他們的流失,會造成中國人才鏈的斷裂,影響中國的健康發展,影響國家經濟科技實力的增強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尖端人才在建立國家人才金字塔方面的作用巨大,對推動國家的發展作用巨大。可是,目前移民目的國大都是資本主義國家,而且都以阻撓和破壞社會主義中國的發展和壯大為戰略目標。所以中國人才的流失是零和的,等于削弱自己壯大了敵人。

   據2000年前的一個統計,僅僅美國硅谷一地,擁有中國清華大學畢業生82%,北京大學畢業生76%。不知道美國其他地方還有多少,其他國家還有多少,能回到中國的有多少。2009年11月,美報報道說,“在美國各地的大學校園里,中國大陸學生在科學技術領域的學習中占據主導,成了工程制造、化學和藥學系的中堅力量。在這個國家,他們獲得的博士學位是印度學生的兩倍之多。他們也是在美國注冊專利最多的外國人。” 1990到1999年,中國大陸高科技領域留美博士滯留在美國的比例高達87%,不但遠高于中國臺灣(57%)和韓國(39%),也超過人才流失非常嚴重的印度(82%)。2008年,硅谷從業人員40%是華人。隨著自費留學的大批增加,“海歸”開始成批回國。但很快出現“海待”。為什么?人才的需求是有規律的,成金字塔形,缺乏尖端人才,只有底部人才,人才鏈斷裂,他們當然只能“待業”。據中國教育部統計,從1978年到2008年,中國公費和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達139萬,回國約39萬,占比例不到30%。而真正的高技術人才則回國的更少。

   有人說,這是因為我們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相比太窮了。實際上,這與國家窮富有一定關系但沒有太大關系,因為中國剛解放時比現在窮多了,還能吸引那么多在國外的科學家、高級人才回國效力。比如中國航天之父錢學森,在美國有優厚的科研和生活條件,但新中國成立后卻想盡一切辦法回國,雖然遭到美國無理羈押達5年之久,但他不屈不撓、頑強斗爭,還是沖破重重阻力于1955年10月回到祖國,投入新中國建設的熱潮。甚至中國共產黨在陜甘寧時期,就能夠吸引很多人放棄優厚的條件到那里做艱苦的工作。比如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1937年1月在北平協和教會的講演中有一個例子說,“吳起鎮工廠里有一位工程師,是留學歸來的,寧愿舍棄了在上海一年賺一萬元的職業來到紅區里做沒有報酬的工作”,他管理的那部碳燃機在那里“簡直沒有一個農民看見過”。現在我們比那時富有多了,待遇也好多了,高級人才卻不愿再為自己的祖國服務了。原因何在?因為我們那時建立了社會福利保障機制,社會公平公正,人們對前途充滿希望。今天,原來的社會福利保障取消后,新的一直建立不起來,由于腐敗,社會也不再那么公平公正了,生活在這個環境中,希望沒有了,隱患和危機卻增加了。目前國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吸引國外高級人才,比如高薪。但這只會產生臨時效果。因為沒有社會福利,他們終究會帶著自己的財富去福利國家定居,中國將損失更多的社會財富。

   這不是說高級人才就貪圖國外的福利,而是說我們的體制需要為高級人才的長期發展做出考慮。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權力,有選擇自由生活在某個國家或不生活在某個國家的權力,只要不違反有關規定。2009年,俄羅斯報刊在談到中國模式時說,現在有數十萬中國人在美國學習,“但這些中國人將留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如果他們回國,他們的創新能力多半會受到中國環境的制約”,這個“環境”指的就是中國的腐敗環境。因此他們并沒有錯,錯就錯在我們現在的體制環境不再能吸引他們,利用他們。

   據報道,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已經超過世界上多年來一直差距最大的美國。而且,中國的貧富差距與美國造成的結果還不一樣。美國差距大,但美國是移民目的國家,移民從世界各地較為貧窮的國家和地區移居美國,帶著大量財產,使美國能夠匯聚世界的財富。但中國正好相反,中國富人向國外移民,把大量的財富帶到國外,使中國的財富大量流失。中國的貧富差距越大,財富流失越嚴重,對中國來說是一種惡性事件。

   建設福利社會,國家要拿出一大筆錢,這看來是一種負擔,但是由于能夠使大批富人永久定居,他們的財富自己又不會消耗完,就必然有一部分奉獻給國家(比如通過捐贈方式等),彌補國家的這項開支。這樣,國家福利建設和人才發展、社會發展就會出現良性循環。現在國家正在建設福利機制,但似乎速度和質量距離實際需要太遠,國家潛力也大,我們應該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建設速度。

   為了配合和保持反腐敗法律的長期有效和社會人才資源的穩定,達到反腐敗遏制腐敗的長期效果,中國必須盡快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建成福利社會,推動社會更加公平公正。不僅吸引我們的高級人才回國效力和定居,還要吸引外國的高級人才來我國效力和定居,這才顯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近者悅,遠者來”,孔老夫子的話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歷史會證明,在同一文明區域內,越公平公正的社會,其生產率也越高,吸引力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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