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腐敗的力量 |
2006年10月30日 經濟觀察報 |
腐敗分子有力量嗎?這種說法也許會有人覺得奇怪。但在今天,這個問題實際上已經不得不重視了,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對目前腐敗現狀的判斷,影響到已有的反腐敗措施是否能夠奏效。 記得在并不遙遠的1980年代,偶爾被發現的腐敗分子大體具有這些特點:從身份上,主要是一個單位可以直接接觸到錢物的人,比如會計或主管財務的負責人等;腐敗行為暴露前,腐敗者往往膽戰心驚,低眉順眼,接人待物也格外謹小慎微;而腐敗行為一旦敗露,即使達不到法律處罰的標準,也會從此在周圍人的眼里成為另類,陷于不得不灰溜溜做人的境地。然而如果我們能夠正視現實,就不得不承認,今天的情形已經迥然有異。在一些地方,一些腐敗分子不但趾高氣揚,而且霸道專橫;不但不會成為人們鄙視的對象,甚至會引來艷羨的目光;更重要的是,一些腐敗者對抗反腐敗的能力已經大為增強。近些年來,政府反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而腐敗者似乎卻沒有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而有所收斂,反腐敗的斗爭也難以有大的突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因此,我們必須對腐敗者的力量給予應有的重視。 需要分析一下,腐敗者究竟具有一些什么樣的力量。 首先,如今已經有相當多的腐敗者不再是低眉順眼,而是跋扈張狂,有恃無恐。山西著名作家張平說過一句話:搞腐敗的人膽子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他是有感而發的。腐敗而招搖,已經遠不是個別現象。隨便翻看新聞,例子隨處可見,如湖北天門市原市委書記張二江,被判處死刑的廣西隆安縣原公安局長陸世長…… 張揚而跋扈,來自腐敗者的自信。為何如此自信?其中之一,就是被揭露或受到懲罰的概率低。腐敗分子越來越難于被揭露,已經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前年,湖南省郴州市的一名區委書記東窗事發,被捕判刑,在“雙規”期間和法庭審判時,他經常重復的一句話是:“我不是最貪的,你們為什么只盯住我?”因當時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暴露出來的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長雷淵利,更明確地說:“我不是郴州市最大的貪官”,并且給自己排了座次,只能算是第12名。這說明,在當地的官場中,誰是貪官,誰大體貪了多少,彼此都心知肚明,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公開的秘密”。但這種“公開的秘密”要成為被揭露的“秘密的公開”,卻是千難萬難。 在現實生活中,其中一些腐敗行為的敗露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事件。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長院保衛這位科級干部搬家時將47萬元存折遺忘在舊房子里,被民工拆房過程中意外發現,由此被查出400多萬元的不明財產;貪污、挪用公款高達1億6000萬元的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是由于情人告狀敗露的;原貴州省長順縣政協副主席胡方瑜腐敗案的敗露,是由于小偷把他的褲子偷去,被人拾到發現里面還藏有4張大額存單;海南省萬寧市副市長林禮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現場意外地發現床上的枕頭里藏有大量存單存折,案情由此敗露;河南省焦作市化電集團供應處原處長柴本福被綁架,綁匪要價50萬元,柴的家人先拿出50萬元存折、后取出50萬元現金將其贖回,卻不報案,并竭力隱瞞柴被綁架的事實,這一反?,F象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關注,才發現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由此人們可以提出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這些偶然的事件沒有發生呢? 腐敗現象依靠偶然敗露才能被揭露,這種現象預示著,腐敗的手段已經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人們都知道房地產領域,特別是批地環節上問題多多,前些年也曾破獲多起批地環節上的腐敗案件,但在最近幾年中,除了最近由于要調控房地產而揭露出來的幾起大案之外,這個領域中的腐敗現象卻鮮有被揭露的。這種現象與其說是該領域的反腐敗收到成效,不如說是該領域腐敗的水平在提高。 當然,腐敗者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表現在逃避懲罰甚至反制反腐敗上。近年來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是,腐敗分子外逃的數量大大增加,而且往往都是能在關鍵時刻成功外逃。而腐敗分子能夠成功外逃,不僅是由于個人的巧妙安排,更多的是“有人相助”。相助者何人?有權有勢者。賴昌星能成功外逃,是由于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莊如順的“鼎力幫助”。有權勢者為何助腐敗者外逃?有論者指出,放跑了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懲罰逍遙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蘿卜帶出泥”,起到保護少數與之有“關聯”貪官平安的作用。從這里人們能看到的是腐敗者互相保護機制的形成,而這種機制的效力顯然不僅僅由于個人的能力。 安徽雙輪集團原董事長、亳州市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劉俊卿腐敗案是新中國成立后安徽省查處的數額最大的一起腐敗案件。早在2000年前后,就不斷有檢舉揭發劉的信件投遞到各級紀檢機關。當地人認為,劉俊卿能夠安若磐石,是因為他與官員來往密切。知情人士透露,劉曾在一次會議上放言:“他們扛著大旗都擺不平我。中紀委的也是人,他要吃飯、要花錢,我就能把他擺平。”這種擺平的能力乃至官官相護的現象,無疑是腐敗者力量的重要來源。 若干年前,有人寫過一篇文章,題目是《充滿殺氣的腐敗》。乍看題目有些奇怪,腐敗與殺氣如何聯系在一起?但只要看一下現實生活中腐敗舉報者的命運,困惑就迎刃而解。從揭露出來的一些案件來看,腐敗者對腐敗舉報者的打擊報復,已經是一種遠非個別的現象。甚至雇兇殺人,動用司法力量打擊舉報者,也屢見不鮮。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劉志祥,雇兇殺害舉報者高鐵柱,最后卻因“有立功表現”而免去一死。而舉報鞍山市國稅局違法違規行為的李文娟,遭遇的種種報復和打擊,包括兩次被辭退工作,被勞動教養1年。類似的事件無疑對反腐敗者具有一種強烈的震懾作用,以至連李文娟本人也無奈地說,如果重新選擇,再也不選擇舉報了。 說到這里,也許應當關注一下最近發生在重慶彭水縣的秦中飛事件。秦是該縣教委人事科的科員,平時喜好舞文弄墨,他在收到朋友發來的一個不甚押韻的諷刺該縣時政的短信之后,決定用詞牌《沁園春》重新創作后發給了十幾個親朋好友。不虞之災就這樣降臨了。短信最后被傳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手機上,領導怒斥這首詞影響安定團結,并指示縣公安局介入調查。于是,秦中飛被彭水縣公安局傳訊調查;秦中飛因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秦中飛以涉嫌誹謗罪被逮捕。此外,還有100多名接收并轉發這條短信的人被調查。一時之間,彭水人“談詞色變”。在輿論的關注下,這一事件在9月27日發生戲劇性變化,秦被“強行保釋”,結束了30天的牢獄生活。這個案例的最終結果我們還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事件的耐人尋味之處:短信的目的無疑是針砭時弊;短信的內容也許有夸大或不準確之處。這樣一來,動用公安和司法機構的力量打擊一條針砭時弊的短信作者,也許并不失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然而,也正因為如此,人們才會意識到一種更讓人無奈的力量迎面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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