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房屋成本"中有多少"行賄成本"? | |
2006年10月17日 14:57:4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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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是否公開商品房成本,成了一個熱門話題。此事的起因,源自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為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暴利,他提出了三條建議:公開房屋成本、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可是這些建議,都被有關部門一一“否決”。理由是,對商品住房成本進行公開,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一句“商業秘密”,堵住了很多人的嘴。但也不斷有人猜測,這背后的“商業秘密”,到底是什么“秘密”,其中有沒有“違法的秘密”、“違紀的秘密”、或者其他“見不得人的秘密”? 正在這個時候,新華社記者胡錦武去江西某地采訪時,有了一個說是驚人其實又是早在人們預料之中的發現。“由于工程建設利潤過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取工程,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專門用于行賄,竟成為當地建筑行業的潛規則甚至公開的秘密。”9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數據也顯示,今年前7個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的就占了四分之一。(10月11日新華每日電訊) 在我的剪報本中,也正好有這樣一個案例。安徽省安慶市的一家房產開發公司,在承建商品房過程中,竟先后分別向該市建委、規劃、物價、人防、房產等有關部門的19個負責人行賄。其中科級干部11人,科級以下干部7人。有10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金額達到100多萬元。(2006年6月25日《新安晚報》) 我不知道這個小區中這次新建的住房有多少。如果是500套,每戶就要承擔“行賄成本”2000元;如果是200套,承擔5000元;如果是100套,那么每個購房戶承擔的“行賄成本”,就要達到1萬元以上。 怪不得開發商們都不敢公布“房屋成本”。5%到10%的“公關費”,怎么列得進去,又怎么說得出口?如果把這份給誰誰送了多少錢的“黑名單”捅出去,不僅會從此砸了自己的飯碗,而且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怪不得很多有關部門都幫助開發商保守這個“商業秘密”。原來他們和這些開發商已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開發商通過地方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照,順利地征地、施工,又順利地以高價把房子賣出去,然后再順利地將巨額暴利卷走。而當地的一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則在房屋開發的過程中,享受著一次次被恭維被宴請的同時,也將“紅包”裝滿了“腰包”。 怪不得老百姓總覺得房價太高。原來除了支付拆遷成本、征地成本、建筑成本、銷售成本和利潤稅金以外,還得支付“行賄成本”。一套50萬元的房子,竟有5萬元被開發商拿去做“公關費”。或者吃了、喝了、玩了,或者進了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存折了。 所以說,“貓鼠合謀”操控市場的局面不改變,百姓住房陽光消費的春天就不會到來。因此,公開“房屋成本”,追蹤“行賄成本”,讓“隱性成本”無處遁形,不啻是根治建筑腐敗的一劑良方。(汪金友) 不能懷疑江蘇省鹽城市的決心,否則我們只怕無從知曉房價的具體構成真相———就在中國輿論為公開商品房成本價格爭吵不休時,他們已經率先完成當地房價成本的測數,并適時將這些數據公開。 針對近期江蘇鹽城近百樓盤公開房價成本,并對商品房售價作了相關限制的報道,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廣東不會對商品房定價,只對廉租屋和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定價。 杭州一位房產業內人士透露的一份房產開發成本清單顯示,該項目開發商共賺取了5.8億元的毛利潤,相對于6億元的成本來說,回報率近100%。這則報道還披露了上海和杭州的兩個樓盤開發成本和利潤,其毛利回報率均極為可觀。
公開房屋成本價、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以控制地產行業的暴利——今年省“兩會”期間朱列玉代表提出的三條建議,近日被省建設廳一一“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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