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六中全會及其“和諧社會”理論
六中全會已經閉幕了,從1982年黨的十二大算起,至今歷經五個屆次、多達35次中央全會中,主要討論經濟事務的有 15次、政治事務3次,文化事務2次,黨的建設15次。唯獨這次內容是專門研究社會事務。由于本屆中央全會提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的第一個社會建設綱領性文件,可能會在歷史上留下不一般的意義。
雖然尚未見到已經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案內容,但從六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來看,博覽分析員認為,到目前為止,關于“和諧社會”理論的一些基本認識,應該是比較清楚了的。
首先要厘清一個概念:當前中央所要建設的“和諧社會”,到底是什么樣的社會?我認為,和諧社會應有三大特征:一是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都能在博弈中得到相對最大滿足,也就是社會總效用最大化,這是“效率”;二,有一個良好的機制保證上述博弈處于公平、公正的條件,這是“公平”;三,社會階層之間是互向開放和平等進入的,高階集團無法設置人為的進入障礙,各階層之間有制度保障下的互利互惠,而非對立與仇視。這就需要社會成員及各種要素是“全流通”的。
事實上,以上三個方面,都是圍繞經濟的總量與分配的結構來闡述的:社會總效用最大化是分配的前提,“公平”是分配的原則,“互利”則是分配要體現的結果。
按照六中全會公報的表述:“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
這句話實際暗含了兩大意思:第一,建設和諧社會是要以黨的領導為前提的;第二,“和諧社會”由人民共同建設、共同分享,在我看來,這句話的重點很顯然在于“共同享有”。
也就是說:和諧社會最核心的問題,實際上是兩個:一是黨建問題(領導),二是分配問題(共享)。這是我對和諧社會的基本認識。
第二,建設“和諧社會”將采用怎樣的施政方針?或者說,在我們的物質財富已經比較豐富之后,當前中央是采取“先分配、后發展”的模式?還是采取“先發展、后分配”的模式?這個問題很重要!
我的看法是:不能一概而論。從長遠來看(和諧社會的總體規劃是要管到2020年的),肯定是要先發展,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才能談分配。所以,六中全會表述是:“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也就是說,構件“和諧社會”的前提,仍是大力發展經01濟,包括GDP總量仍要快速增長。這是和諧的基礎條件。
但要注意到,在整個全會公報的3840字中,提到優先發展經濟的,只有86個字。可見,強調“發展”至少不是本屆全會的重點。我認為,短期之內(或者說十一五之內),中央的施政順序,可能是“先分配、后發展”的模式。
如果將今年全會主導的“和諧社會”,與去年全會主導的“小康社會”進行對比,更能發現,中央施政優先順序是有了較大轉變的。(具體見后文)
大方向是定了的,但要注意:即使是在十一五期間,“發展”與“分配”的順序也并不是決然不變的,還要考慮外部的大環境,會不會侵蝕和諧的基石,比如,如果某一時期突然面臨經濟蕭條,中央的主要矛盾可能又會轉到延續經濟的“發展”上。
也就是說,宏觀經濟大環境的好壞,對整個“和諧社會”建設方針,是有很大影響的。在我看來,從目前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間,由于奧運會和世博會概念的帶動,經濟出現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不大,這一時期,應該是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大力推行和諧理念的關鍵時期,如果這一時期不能打下良好基礎,后續面臨內外干擾的變數,將大大增加。這就是人民日報所稱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歷史機遇”期。
六中全會歷史意義或與十一屆三中全會等同
第三,“和諧社會”理念在黨內的地位如何?這個問題直接關 乎“‘和諧社會’只是中南海的文件還是地方諸侯的行動”?
我的看法是:“和諧社會”作為中共執政以來的第一個社會建設理念,對以往只有黨建、經濟建設論述的中共理論庫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豐富,其影響力將超越胡溫領導時期。
一是其黨內地位:我注意到,中央正試圖將和諧理念豐富到鄧小平所闡述的“社會主義本質”中去。有黨內理論家就表示,鄧小平在1992年所闡述的“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僅僅只是從生產力的角度界定的,主要是他處于當時特定的環境下,關于在經濟落后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問題的思考結論。
但現在中國共產黨已基本完成了解決人民溫飽問題的歷史任務,跨入到了鄧公所定下的“三步走戰略”的中期階段。社會能否和諧,直接關乎共產黨能否繼續走下去。因此,六中全會才“一致認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奮斗的目標”。
這意味著,和諧社會理論很有可能會被長期貫徹下去。事實上,此前有消息稱,“和諧社會”理論將被寫入黨章和憲法,我個人人為,可能性很大。從建國以后的歷史來看,具有正統地位的理論,總會在黨內發揮更長遠的影響。
其二是,中央近期對錯誤路線的打擊,以及六中全會的高度一致性證明,中央的權威使得“和諧社會”理論具備了披荊斬棘的生命力。
公報中的一段話很值得琢磨,大意是: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積極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經濟長期努力,我們擁有了構建合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使得我們有條件“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這實際上暗示:本屆全會所確定的建設和諧社會的主題,其歷史意義要與十一屆三中全會等量齊觀。
“和諧社會”最迫切問題是分配改革
第四,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主要切入點在哪?與前面所論述的 “核心問題”相對應,我認為,當前最主要的切入點是兩個:
首先是黨的建設,也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這一點,我不展開論述,只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公報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必須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我認為,這個表述是可以有不同理解的;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顯然,這兩個方面是否矛盾,還要看如何理解前一個方面的表述。據香港媒體引述中國比較政治和經濟研究中心何增科的消息稱,中央正在起草一份有關政府革新的計劃,計劃可能在接近十七大時公布。他透露,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進行的路徑一樣,從簡單到復雜。我個人相信,民主和法制有望的到一定程度的放開,包括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等。
除了“民主法治”外,“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所強調的第二個原則,就是“公平正義”。我認為,這實際上體現了第二個切入點:分配關系改革。
表面來看,當前社會最不和諧的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尤其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腐敗、權錢交易、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壟斷等。
據經濟學家鐘偉統計,中國五十個富豪的資產即相當于五千萬農民年純收入,三百萬個百萬富翁的資產,相當于九億農民兩年的純收入。而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銀行體系存款中的60%,集中由20%存戶持有。
但這只是表象,更深層原因在于,沒有一個公正的制度,保障博弈過程的公正,其結果導致階層關系的不和諧,主要表現為是社會排斥、社會剝奪和社會斷裂問題。部分有權制定游戲規則的群體,過于侵蝕弱勢群體的利益,階層間的流動被人為阻斷,尤其是下層向上層的流動。這是許多群體性事件爆發的根源。過于強調發展導向的博弈機制,也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不和諧十分凸顯。
自古以來,“均貧富”的樸素理念就根植于中國民眾的潛意識里,但這些不和諧因素開始動搖人們對“社會公平”核心價值理念的信心。當前的發展離鄧小平所闡述的“最后達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不是越來越近,而是日益遠離。
我注意到,胡錦濤在今年七一講話的五點承諾中,首要強調的就是“抓緊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努力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應該說,這抓住了當前最迫切的任務需要。
全會公告也稱,“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在我看來,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但這需要制度保證。全會認為:“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全會公告提到的制度建設包括:“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這實際上又回到了黨建的核心問題上了。
總體來看,我認為,通過黨建,建立一套能保障各階層公平博弈的治理機制,協調好各階層利益關系,竭力避免個別的局部利益沖突轉化為整體的社會沖突,已成為當前和諧社會建設最迫在眉睫的問題。畢竟,對統治集團來說,社會階層關系才是最重要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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