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利益集團"就等于國有壟斷企業?
上海市前市委書記,"大貪"陳良宇的倒掉是近來中國政治生活中最震動人心的一件大事,中央在以此為契機顯示加強反腐力度的同時,又適時提出了"警惕特殊利益集團和腐敗官僚合謀,以攫取國家利益,剝奪民眾共富機會的行徑".
然而,我們在為之歡呼雀躍的同時,卻不得不遺憾的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在特殊利益集團這個詞匯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之后,一些記者和重要的媒體如南方網等卻把特殊利益集團跟國有壟斷企業緊緊的聯系在了一起.
大名鼎鼎素來標榜自由的南方網的一篇社論里是這樣定義"特殊利益集團"的:
何為“特殊利益集團”?其實就是霸道橫行的“銀行加證保(證券、保險),兩電(電力、電信)加一草(煙草),石油加石化,看門的也拿不少”的壟斷集團,是“趁社會正在轉型、體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機,通過賄賂、收買、腐蝕政府官員的‘錢權交易’非法途徑,形成損害公共利益的貪污腐敗行為”,是徇私枉法、鯨吞正義的社會經濟暗流等。它們是腐爛黑瘡、毒瘤,是和諧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必須及時清除。
南方網的定義可以說十分明確地把特殊利益集團指稱和定義為,“銀行兩電加一草,石油加石化”,而這些,似乎全部都是國有的特大型企業。它們被認為是趁著社會轉型期體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通過與腐敗的政府官員相合謀的形式來侵吞公共財產,損害公共利益。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就構成了特殊利益集團。
我們不能不承認,一部分國有大型企業的掌權者們,的確通過手中的權力,把國有資產通過各種不為人所道的形式轉變為了個人資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在去年,這種情況因為國有企業MBO的爭論而為世人所關注。
但是,如果僅僅認為國有壟斷企業就是特殊利益集團,這種定義未免太過武斷和偏狹。
就從最近的陳良宇落馬事件來看,正是因為陳良宇和不法商人張德坤相勾結,以自己手中的權力,將優質的國有資產上電集團變賣給張德坤,同時還在其中非法挪用巨額社保資金為張融資,并從中謀取不法利益。這個腐敗案件,是明顯的不法商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資本既得利益集團)和腐敗官員(也就是官僚既得利益集團)合謀,以侵吞公共財產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我想問一問南方網的記者們,這個與腐敗官員合謀的張德坤是國有壟斷企業的老總嗎?在陳良宇案中據說有牽連的有100多位商人,這些商人又都是國有壟斷企業的老總嗎?
實際上,特殊利益集團除了少數國有壟斷企業中的腐敗領導者之外,還有大量不通過合法經營勤勞致富發展起來而是通過與腐敗官員勾結騙取國有資產而暴富的不法商人,周正毅、張德坤,不都是這些無良的資本既得利益集團的代表嗎?他們不正是特殊利益集團的主要組成部分嗎?
如果武斷而狹隘的定義特殊利益集團,當我們對其進行打擊的時候,那些漏網的大魚必定依舊在破壞著我們國家的肌體,制造更大的腐敗和社會矛盾,造成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公的鴻溝。有些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這么迫不及待的要把特殊利益集團牢牢的定義在國有壟斷企業上,而把張德坤之流剔除在特殊利益集團之外,這些人這么做,又是抱著怎樣的目的呢?
資本既得利益集團和官僚既得利益集團這兩個合謀的特殊利益集團,已經在嚴重侵蝕著我們國家的肌體健康,破壞著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執政基礎,如果我們再根據某些人的想法和利益企圖把特殊利益集團等同于國有壟斷企業,那么放了虎狼而僅僅打到老鼠的情況不免要一次次在中國上演,李德坤、王德坤、張良宇、劉良宇之流也依然會一個個出現。
在打擊特殊利益集團的時候,我們的槍法還是準一點兒吧,別誤中副車,見到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團,卻屢屢故意放空炮。
打倒了煙草、銀行和電力、電信,特殊利益集團和張德坤就會消失了嗎?您信嗎?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