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常態:看陳水扁是怎樣煉成的
2009-01-14
宋魯鄭
隨著特偵組長達281頁的起訴書出籠和陳水扁被關押,全球第一次、全球都在看的陳水扁弊案終于告一段落。陳水扁是臺灣政黨輪替后產生的第一位民選領導人,也是臺灣歷史上第一位卸任后即由于貪腐被起訴和關押的領導人,更是華人社會歷史中的第一個和第一次,其震撼效應和關注度自不待言。
根據起訴書,已查實陳水扁首批涉及四大案件:詐取“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金額高達七億新臺幣,號稱“海角七億”。而其中的細節則更是觸目驚心。且不說國務機要費是否違法,僅長達八年間,扁家用國務機要費報銷全部私人生活開支,包括兒子、兒媳、女兒、女婿一家人的私用、還將節余的國務機要費全部占為已有,為此不惜利用親朋好友收集的發票冒領國務機要費,其人格道德和個人操守何在?至于龍潭購地案,吳淑珍以第一夫人之尊,令身為最高領導人的陳水扁打破正常程序,在經建會已經否決的情況下,以最高權利介入的方式為達裕公司說項。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一項不可能完成的土地購銷協議。甚至在“行政院”尚未正式核準之前,便以科管局的名義簽署。為此,扁家獲利三億新臺幣!而扁家更在南港展覽館泄標案獲回扣九千萬!
在這觸目驚心事實的背后,世人不禁要問,一個出身三級貧戶(最貧級)之家、后又成為通曉法律的名律師(曾是臺灣最為年輕的律師)、投身臺灣民主運動并最終登上最高權利寶座的陳水扁何以貪污至此?
細細分析,陳水扁的貪腐鋼鐵之身應該是這樣煉成的。首先在于其個人道德操守的低下。這里僅舉三例即可窺一斑而知全豹。1979年尚處威權時代的臺灣爆發“美麗島”事件。所有的律師包括謝長廷、蘇貞昌等都冒著風險義務為嫌犯辯護,唯獨陳水扁是按標準收錢的。二是1998年陳水扁競選連任臺北市長敗北,居然將辦公室鑰匙帶走,致使勝選馬英九不得不在外面簽署其第一份公函!三是2008年在瑞士的揭發下,貪腐和洗錢案爆發。為了自保,不僅繼續把已處于奄奄一息的民進黨綁在自己身上,使其不能切割,同時更將曾情同父子的李登輝出賣:聲稱李登輝洗錢16億新臺幣,出現“卸任元首告卸任元首的曠古奇景”。顯然一身腐敗官司的陳水絕非是因為疾惡如仇才大義滅親舉報李登輝,實是借此轉移視線,掀起更大的政治風浪,從而尋找脫身之機而已,為此不惜將自己所追求的臺獨大業陪上。
其次是臺灣的法制失效。現在的臺灣不僅政體是民主的,而且還有配套的相關制度,如陽光法,要求官員必須申報財產。但陳水扁八年不如實申報,又奈何?再比如,臺灣也有政治獻金法,對獻金有著嚴格的規定。然而,陳水扁在連任之后,還辯解說收受的是政治獻金,甚至說這些錢是為了下一屆競選之用,是為了臺獨建國,居然仍有人相信。再比如,調查局的職責有著清楚的界定,然而調查局長卻成了扁案的幫兇。明明在瑞士的揭發下,陳水扁洗錢大案曝光,他自己為此也不得不公開道歉,說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情(8月13日公開否認,14日公開承認)。然而,泛綠就是認為特偵組侵犯了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尤其攻擊對陳水扁的未審先押。豈不知,美國伊利諾州州長由于出賣參議院位置也是被美國司法當局未審先押?此外,對陳水扁的兩度關押也令人質疑臺灣司法的公正性。僅僅是由于換了一個法官,無保開釋又變成未審再押。顯然在外界看來,換法官是有用的!不同的法官絕對可以有不同的審判結果。從而證明法官絕對是可以操縱的。法院、法律也是可以操縱的。人們不僅要問:既然所有的法官是同一個體系,使用的是同一套法律,自然不該有不同法官做不同判決結果的現象出現。
第三,陳水扁貪腐案,根源還是在民主制度本身。如果我們跳出臺灣,環顧全球就會發現,最高領導人的貪污在民主制度下實在是常態和獨特慣例。比較完善的西方民主國家如日本首相、意大利總理、法國總統、德國總統、德國總理、以色列總理不一而足。而新興的民主國家如亞洲的菲律賓、印尼、泰國、韓國以及東歐的波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都是如此。這顯然不能用個案來解釋,更不能說由于可以一個接一個的抓出最高領導人(象日本、意大利、德國、以色列都是一個總理倒下了,另一個總理又前“腐”后繼站出來),就是民主優越性的體現。就是現在,曾被司法指控高達10余次的意大利現總理貝盧斯科尼就聲明“不付紅包什么也建不成”。甚至2008年當反對黨左派因貪污受到調查,他居然對左派大加聲援,遺憾的表示:“新的媒體-司法機制的窮追猛打,對國家沒有好處。”他希望“對左派這些代表的指控能夠減弱”。而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通過選舉產生的有任期限制和保護的這一民主體制。可以說選民選出的國家領導人和一個大公司的CEO并 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但不同的是一旦候選人贏得選舉,便擁有幾乎全部的行政權利,難以受到黨內和社會的有效制約。特別是有了任期保障,即使無能,甚至有些不大不小的瑕疵,也難以被彈劾(美國總統克林頓的性丑聞就是一例)。于是一個擁有巨大權利、又幾乎不受黨內和社會有效制約、同時又有任期限制的國家最高領導人走向腐敗就變成民主制度的常態了。當然,與這些領導人一旦事發就聲名狼藉、從此過著深入簡出的低調殘生不同,陳水扁則依然高調的全臺巡回,招搖過市,繼續指點江山,實是千古一人,無人出其右。
最后,不能不提一下中華文化的因素。如果從東方文化的傳統來看,往往是把權力與人情作為主要思考點,缺乏對價值與信仰的終極關懷。陳水扁家庭及其親信在其第二個任期腐敗案已經開始曝光,然而,民進黨卻選擇了與陳水扁共進退,所有的民進黨立委都投票反對國民黨提出的彈劾案。甚至還提出“本土政權就是最高道德”、“世界上哪個地方沒有貪污”來為陳水扁辯護。這就更不是制度所能解決的了。如果民進黨如果在哪個時候果斷的拋棄陳水扁,就象當年共和黨拋棄“水門事件”中的尼克松,也許2008年大選獲勝的仍然是民進黨。
不過可以令陳水扁稍感心安的是,他不會是臺灣唯一和最后一個被關押的卸任最高領導人,只要他的生命力足夠強,他自然會看到第二個、第三個阿扁陪他共度不會寂寞的牢獄生涯,并以此一而再再而三的驗證著臺灣民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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