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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益集團的形成

楊帆 · 2008-11-30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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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帆利益集團報告(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益集團的形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

改革開放以前,社會主義的中國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團。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傳統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價值觀也是集體主義取向,強調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狹隘的利益的利益集團不應該也不容許存在;其二,盡管事實上國家未必能真正使全體公民的利益同時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個人以及團體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爭取,但由于計劃經濟時代每個人以及每個群體的利益分配都是由政府嚴格控制,每個人每個群體的利益分配由政府嚴格控制,其利益只能通過行政組織系統的“正常渠道”反映,或者在計劃會議上進行激烈地討價還價,但作為利益主體,公開獨立地爭取利益,則被認為是一種“非組織活動”,甚至是非法活動。各利益集團之間利益分配由上級決定和調節,不允許采取公開利益沖突的方式。因此,僅存在自在的利益集團,而不存在自為的利益集團。也就是說,各利益集團之間利益分配由等級決定,利益沖突很少。其三,正如奧爾森強調的,改革開放前長期的階級斗爭為綱,實質上也更是消滅了中國所有可能存在的特殊利益集團。所以總體上看,改革開放前中國不存在利益集團,更不存在特殊利益集團。

中國漸進改革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利益集團形成的特點。第一,改革的起點是放權讓利, 首先培植增量。放權讓利隱含著承認社會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體:即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培植增量則造就了計劃經濟時代沒有的新社會階層,尤其是個體私營及外資經濟相關階層。第二,改革的取向是市場體制,這種市場取向的改革必然會培育出多元的利益主體,并且使得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實現更加依賴于自身。在這種背景下,原來計劃經濟下“自在的”利益群體,日益變為“自為的”利益階層。各利益階層中的人越來越意識到集團內部利益的共通性,以聯合方式表達自己利益訴求,從而為利益集團的形成奠定了條件。第三,漸進改革的特點是利益轉移的隱蔽性。利益集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與腐敗有密切關系,長期不能規范。集團獲得的巨大利益,有相當一部分在目前社會結構中屬于灰色存在。第四,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走權力資本化的道路,(楊帆,1998), 如孫立平所言“不落空階級”,無論政策和體制如何變化,總是那些實際占有權力和資源的群體得到好處。利益集團的主體由權力體系演化而來,利益主體基本上是原計劃經濟下或體制內各種權力在市場化中的延續

報告本部分以年代劃分,闡述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利益集團的產生,演變及形成過程。

(一)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利益主體多元化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的轉移和再分配。改革不同于革命,其利益的轉移和再分配不造成社會結構的根本變化,不是由下層推翻和剝奪上層實現的,而是遵循了“精英連續性”規律――基本上是由那些在計劃經濟下掌握資源的特權階層,在改革過程中將這些資源變成私人財產,再通過某些政治和社會改革,如“民主改革”,為自己獲得的利益取得新的合法性。這是一般改革的規律,也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規律,并非中國所獨有。前蘇聯東歐國家采用“休克療法”,那些在計劃經濟下掌握資源的人雖然首先在政治和法律上放棄了特權,但仍然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占有優勢,表現在知識、管理、社會聯系、信息、能力各個方面,所以多數人可以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成為新的企業家、議員。總之,保持了“精英階層的連續性”而不是斷裂。中國漸進改革中的利益轉移,也遵循這一規律。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名義上建立了“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實際上都是由國家控制。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權利,人民代表大會又通過立法將國有資產授權給政府管理,政府則通過行政體系,通過“官員群體”,實際控制國有資產,乃至幾乎所有的社會資源。比如,通過人民公社制度,控制農民進城和糧食生產等。改革開放正是以無所不包的權力為邏輯起點。改革伊始,只有權力沒有市場。一種辦法是使權力崩潰,即“休克療法”,另一種辦法是使權力創造市場,即漸進改革。考慮到改革的穩定性,我國選擇了漸進改革,即權力并未崩潰,而是向市場方向擴張,創造出一個“權力與市場相結合的經濟”。由此,權力開始變成資本,并按照資本邏輯,在推動市場經濟過程中,培育出一個個新的利益主體。

1988年3月15日黨的十三屆二中全會的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著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在政治層面首次承認利益集團存在。配合此報告,黨內理論家鄭必堅與賈春峰發表長篇文章,把處理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作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中心內容。文章認為:“講國情,其次就要講人們的經濟和社會關系。這里不僅包括所有制結構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們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利益群體、利益集團的形成和演變,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實際狀況和變化。如果能就這類問題,特別是社會利益集團和社會矛盾問題,在一個縣、一個市的范圍,進而在全社會的范圍,作一番深入的調查和分析,這對于精心指導改革、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保持和發展安定團結的局面,都是一項基本功。”

姜洪和關山在80年代末提出,中國社會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形成五大利益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壟斷部門、企業,個人。地方政府和部門利益是行政權力體系的內部演變,國有企業利益是地方和部門利益獨立化的衍生的品,個體企業則與權力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1.       地方獨立利益的形成;中央政府放權讓利

1985年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1988年頒布《關于地方實行財政包干辦法的決定》,實行“切塊包干、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財政分灶吃飯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利益,72000 個鎮,2780 個縣,460 個地級市,28 個省市自治區,都有自己的獨立利益,造成了每個權力主體發展經濟的強烈沖動,中國經濟發展有了自發的動力。

地方政府采取“打埋伏”和“拉上補下”的辦法(即將超額部分隱瞞不上報或留作下一年彌補增長不足部分),不斷擴大經濟資源。為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建立分級財政體制框架,由行政性分權向經濟性分權轉變,給予地方很大的財稅獨立權和自主權,地方政府利益進一步膨脹。中央部分事權下放,地方政府要為當地居民提供公共產品,以及為市場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對地方財稅宏觀調控能力削弱,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區域性兩級分化嚴重。

(一)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利益主體多元化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的轉移和再分配。改革不同于革命,其利益的轉移和再分配不造成社會結構的根本變化,不是由下層推翻和剝奪上層實現的,而是遵循了“精英連續性”規律――基本上是由那些在計劃經濟下掌握資源的特權階層,在改革過程中將這些資源變成私人財產,再通過某些政治和社會改革,如“民主改革”,為自己獲得的利益取得新的合法性。這是一般改革的規律,也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規律,并非中國所獨有。前蘇聯東歐國家采用“休克療法”,那些在計劃經濟下掌握資源的人雖然首先在政治和法律上放棄了特權,但仍然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占有優勢,表現在知識、管理、社會聯系、信息、能力各個方面,多數人可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成為新的企業家。總之,保持了“精英階層的連續性”而不是斷裂。中國漸進改革中的利益轉移,也遵循這一規律。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名義上建立了“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實際上都是由國家權力控制。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權利,人民代表大會又通過立法將國有資產授權給政府管理,政府則通過行政體系,通過“官員群體”,實際控制國有資產,乃至幾乎所有的社會資源。比如,通過人民公社制度,控制農民進城和糧食生產等。改革開放正是以無所不包的權力為邏輯起點。改革伊始,只有權力沒有市場。一種辦法是使權力崩潰,即“休克療法”,另一種辦法是使權力創造市場,即漸進改革。考慮到改革的穩定性,我國選擇了漸進改革,即權力并未崩潰,而是向市場方向擴張,創造出一個“權力與市場相結合的經濟”。由此,權力開始變成資本,并按照資本邏輯,在推動市場經濟過程中,培育出一個個新的利益主體。1988年3月15日黨的十三屆二中全會的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著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在政治層面首次承認了利益集團的存在。配合此報告,黨內理論家鄭必堅與賈春峰發表長篇文章,把處理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作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中心內容。文章認為:“講國情,其次就要講人們的經濟和社會關系。這里不僅包括所有制結構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們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利益群體、利益集團的形成和演變,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實際狀況和變化。如果能就這類問題,特別是社會利益集團和社會矛盾問題,在一個縣、一個市的范圍,進而在全社會的范圍,作一番深入的調查和分析,這對于精心指導改革、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保持和發展安定團結的局面,都是一項基本功。”

我們認為,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隨著利益格局的調整,主要形成了四大利益主體:地方政府、中央行政部門、國有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其中,地方政府和部門利益是行政權力體系的內部演變,國有企業利益則是地方政府和部門利益獨立化的衍生,并與之息息相關。

1.中央政府放權讓利形成地方利益

權力資本的發展,是從中央“分權讓利”政策開始的。從1985年起,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1988年頒布《關于地方實行財政包干辦法的決定》,實行“切塊包干、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財政分灶吃飯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利益,72000 個鎮,2780 個縣,460 個地級市,28 個省市自治區,都有自己的獨立利益,造成了每個權力主體發展經濟的強烈沖動,中國經濟發展從而有了動力。

延續“分權讓利”的思路,到了90年代初,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很大的不平衡。中央財政承受極大的支出壓力。地方政府采取“打埋伏”和“拉上補下”的辦法(即將超額部分隱瞞不上報或留作下一年彌補增長不足部分),不斷擴大經濟資源。為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框架,由行政性分權向經濟性分權轉變,給予地方很大的財稅獨立權和自主權,使地方政府利益進一步膨脹。同時,在中央下放財權和部分決策權的同時,也將原中央承擔的部分事權下放,如地方政府要為當地居民提供公共產品,以及為市場化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等。這些都使得中央對地方財稅實施宏觀調控的能力大大削弱,地方割據大大加強,擴大了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區域性兩級分化嚴重。

以下以電力行業初期改革為例,可以看到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軌跡。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公用電信業一直由郵電部獨家經營,政企合一。郵電部是國家電信政策的制訂者、執行者,又是電信業的經營者。中央對電信業實行中央和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二級管理體制。郵電部和省郵電局在規劃和政策制定、電信業進入管理、電信資費管理、電信網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分權。省以下的電信管理機構,本質上只是中央和省管理機構的執行機構。改革開放以后,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電信業實行“雙重領導”體制,鼓勵地方辦電信,如用多種方式支持電信籌資,包括在國家規定的權限內,按照有利電信發展的原則決定電信資費、批準征收通信附加費、直接投資或給予貼息貸款、使用國外貸款時承諾負責償還(或擔保償還)、返還地市建設附加費和部分能源交通基金等,在通信工程選址、征地、物資供應等方面,支持農村通信發展等。通過以上電力行業初期改革可以看到,中央對地方的分權,充分調動了地方政府追求經濟利益的動力。地方政府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大力支持了電信事業的發展。據統計,在80年代中期以前,電信業投資70%-80%來自郵電部的投資,而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郵電部的投資已降為25%左右。資金來源變化的重要原因是明確郵電部投資重點是國家骨干線,省會局及其以下地方網的投資主要靠地方電信部門。地方電信局籌資得到地方政府支持,最主要資金來源是“自籌資金”,其主要項目是電信初裝費、留成利潤和折舊,初裝費收取金額范圍由中央定,具體征收數由地方政府定,地方政策極為重要。

中央給特區和開發區的放權讓利的力度最大。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通過《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經濟特區的設立在法律上掃平了障礙。中央希望通過開放國門,陸續設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靈活措施,包括:特殊的稅收政策,特殊的資金、貨物、人員出入境管理,特殊的融資、信貸模式,特殊的企業所有制形式,特殊的土地使用管理,特殊的價格體系,特殊的勞動用工制度,特殊的城市建設規劃思路,特殊的政府架構和運作方式,特殊的人力資源引進和組和模式,特殊的住房發展和社會意識,特殊的城市化結構,特殊的文化旅游發展模式等等,吸引外國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發展當地經濟,摸索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這些特殊政策,正是中央對特區和開發區特殊的放權讓利,使特區和開發區形成了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

90年代以后,中央對地方的放權讓利在國有企業改革領域繼續進行。比如,90年代中期開始,國有企業改革開始實行“抓大放小”的戰略,即把大的國有企業組建成大型的企業集團,而把中小型國有企業推向市場。“抓大放小”、國有企業實行戰略性收縮,本質上是把中小企業的處分權和收益權下放給了地方,改變了過去中央政府對國有企業財產的一級委托格局,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多級委托、分級管理。但是,地方政府在處理中小國有企業的過程中過度民營化,導致問題重重。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2003年3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 設立,將原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整合起來,實現了管資產、管人與管事的統一。國資委經國務院授權,省、市(地)兩級國資委經省、市(地)兩級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分別對中央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政府把更多的國有資產管理權下放給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法律和組織障礙進一步清除。

2.部門利益

這里的部門專指中央政府行政部門。

前蘇聯有位學者曾推導過這樣一個公式:全民所有制實際上就是國家所有制,國家所有制實際上就是政府所有制,政府所有制實際上就是部門所有制。社會資源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政府部門手中。早在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時,我國的行政管理和國民經濟管理體制就形成了部門分立的局面。而且,由于實行中央和地方的“歸口管理”,各個部門還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自成體系的格局,即“條條管理”的格局。改革開放以后,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職權發生變化,部門利益此消彼長,責權利逐漸明朗。

通過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的變化,可以看到部門利益的嬗變過程。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行政部門很大程度上按照企業的生產對象來設置,如冶金部、電力部、煤炭部、石油部、輕工業部等。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管理體制,對企業生產統一計劃、物資統一供應、產品統購統銷、財政統收統支、人事統一調配,企業的自主權很小。國有企業實行“一級委托,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即國有企業在所有權上屬于全體人民所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托給中央政府一級管理,地方政府只是代中央分級管理。中央政府在代為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權利的過程中,將管理權予以分解:財政部行使國有資產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中央企業工委或組織部行使重要人事決策權;國家計委行使重大投資決策權;國家經貿委行使監督權;勞動部門行使就業與工資決策權等。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從1986年開始,國有企業之間的不斷橫向聯合,出現了企業集團和股份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產權轉移逐漸興起,這對國有企業的分頭管理形成新的挑戰。1987—1988年,政府開始了分離所有者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工作,將國有產權的委托管理集中起來,把管資產、管人和管事統一起來, 1988年,中央政府成立了獨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局,直接向國務院負責,但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財政部都被賦予了國有資產總代表的職能。但是,在中央政府將各部委的所有者職能轉移給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財政部的過程中,遇到了來自各職能部門的強大阻力。國家體改委、經貿委、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誰應成為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中國應當采用何種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模式,一度爭執不下。當然,這種情況在199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得到了解決:絕大多數按產業設置的部門被合并到國家經貿委,它們的所有者職能同時被取消;國有資產管理局也被撤銷,變為財政部的一個下屬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職能分別由財政部、大企業工委、金融工委、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勞動部等部門承擔。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批準新一輪機構改革,再次實現政府所有者和公共管理者職能的轉變。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將原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整合起來,實現了管資產、管人與管事的統一。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格局也隨之發生調整,地方政府承擔監管和運營地方國有資產的責任。

以下以民航運輸業初期改革為例,可以看到民航主管部門利益的變化情況。改革開放之前,民航運輸業的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民航總局政企合一。70年代末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民航總局由空軍代管。1980年3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關于民航不再由空軍代管的通知》,宣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從1980年3月15日起,不再歸空軍代管。” 1980年 和1982 年,民航總局進行了兩次機構改革,改變了原來的軍隊建制,組建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各業務司局,為明確政府管理職能奠定了基礎。國家同時對六大地區管理局進行改革:從1981 年起,實行利潤包干;1982 年,推行經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給予其更大的經濟自主權。1987 年至1992 年,民航總局及其地區管理機構開始實行政企分開,分別組建了六個地區管理局和六家骨干航空公司。通過以上民航運輸業初期改革的描述可以看出,民航總局的部門利益在改革開放中首先從空軍中獨立出來,然后在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改革的潮流中,逐步放開企業經營的職能,回歸到行政管理的職能。當然,作為主管部門,民航總局與脫胎出去的航空公司仍然保留了千絲萬縷的關系,從而形成新的利益集團,或利益共同體。90年代以后,隨著民航運輸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完成,民航總局的部門利益更多的通過保護航空公司的壟斷利益得以體現。

除了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導致部門利益的形成與嬗變之外,孫立平在《利益化部門的形成》一文中還從社會學角度提出部門利益形成的原因:“從歷史上說,單位制是造就政府部門共同利益基礎的一個重要的歷史遺產。在單位制的時代,一個個的單位,既是一種承擔特定職能的功能性組織,也是一個社會生活的共同體,即使是政府部門也不例外。……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單位制開始逐步解體,但由單位制賦予政府部門的生活共同體性質,卻并沒有隨之而消失。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一段時間里,單位的這個特征不僅沒有減弱,甚至還有強化的趨勢。”

3.國有企業利益

國有企業利益的形成過程就是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改革開放后,政府開始注意運用經濟、法律的手段間接管理企業。1978—1982年的改革重點是擴大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和明確經濟責任制;1983—1986年主要是通過“利改稅”和“撥改貸”明確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1987—1991年主要采用的是承包制;1992年開始企業股份制改造的試點。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現在我國經濟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陷是權力過于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中央政府確定了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突破口進行企業制度改革的方針。1979年國務院下達了《關于擴大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于國有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等五個文件。

通過對企業的擴權,政府減少了對企業直接的行政干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完成國家計劃和增產增收的積極性,提高了企業的發展意識和盈利意識。但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企業行為缺少有效的約束機制,生產的增長主要依靠投入的增加,宏觀上形成財政赤字的增加,1979年和1980年出現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近300億元的財政赤字。因而,中央提出了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財政赤字的要求,各地政府為了落實財政上繳的任務,對部分工業企業實行了利潤包干的經濟責任制。1981年11月和1982年11月國務院分別批轉了《關于實行工業生產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當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等文件,一方面要求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另一方面又要求“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單位,必須保證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形式包括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利潤包干,虧損包干,以稅代利,自負盈虧。由于完成包干任務后超收的利潤可以留在企業,大多數企業選擇了經濟責任制的改革形式。部分企業通過留成基金初步形成了自我發展的經濟實力和再投資的能力,但存在著企業包基數確定不合理和“鞭打快牛”的現象,國家難以調節實際上存在著的企業之間的級差收益,更難以使企業真正承擔經濟責任。1983年利潤包干制在更大范圍內推行后,引起了經濟秩序混亂和物價上漲,鑒于此,中央決定停止全面推行利潤包干。

1983年,財政部發布《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的推行辦法》,決定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利改稅”的改革思路是通過稅收這種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形式把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確定下來,改變企業在上繳比例上討價還價的狀況。利改稅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利稅并存階段。1983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利改稅的試行辦法》,把國有大中型企業由過去向主管部門上繳利潤的制度改為按毛利的55%上繳所得稅,對稅后利潤高于原留利水平的部分,以包干上繳、固定比例上繳、交納調節稅以及定額包干上繳的辦法繳給國家,對稅后利潤低于原留利水平的則減征所得稅。對小型國營工業企業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1984年,財政部又發布《關于在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和《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主要內容是:在完善國營大中型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基礎上,取消其他稅后利潤上交辦法,統一改征調節稅;將原來的工商稅分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的調節作用。將稅利并存階段的上繳利潤也變為上繳稅收。1984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營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從行政法規層面對財政部推動的兩次利改稅進行確認。

在推行利改稅的同時,中央繼續加大落實企業自主權。國務院于1984年5月頒發《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提出企業應有10項自主權:生產經營計劃權、產品銷售權、產品價格制定權、物資選購權、資金使用權、生產處置權、機構設置權;人事勞動管理權、工資獎金使用權和聯合經營權。

與利改稅相配合,1984年12月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布了《國家預算內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試圖用貸款手段提高企業使用國家建設資金的效益。

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提出要“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給經營者以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在國家經委的部署下,承包制在全國迅速推開,到1987年,全國預算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已有78%實行了承包制,大中型企業達到了80%。1988年2月27日國務院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切實落實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加強企業責任,明確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改革目標后,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指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把現代企業制度概括為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1993年12月《公司法》頒布,為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提供了法律依據。1994年,國家體改委選擇百家企業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股份制試點工作迅速推開。

80年代到90年底初的一系列國有企業改制,包括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與之同步的政府機構改革,逐步明確了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使國營企業逐漸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改革開放后,軍工部門也開始進行企業化改革。在計劃經濟時期,八機部為新中國的現代國防體系打造了良好的基礎。中央對軍工企業實行統一的計劃管理,在資源分配上也是優先、重點傾斜。改革開放后,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軍隊規模和軍品需求規模開始大幅度壓縮,經濟資源也被優先用于保障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軍工部門從此失去了往日的“光環”,不少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甚至陷入難以維持生存的困境。為了同經濟體制的市場化取向改革相適應,軍工科研生產單位開始走上企業化的改革道路,逐步確立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的獨立利益的市場主體地位。從1982年開始,六大軍工總公司的相繼建立:1982年,撤消第六機械工業部,成立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到1988年國務院決定由機械電子工業部歸口管理;1988年,撤消核工業部,成立核工業總公司,由能源部歸口管理;1988年,成立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原兵器工業部撤消),由機械電子工業部歸口管理;1990年,成立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1991年,成立中國電子工業總公司;1993年,撤消航空航天工業部,組建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 絕大多數軍工總公司是在撤消政府職能部門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有強烈行政色彩,但畢竟朝企業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改革開放后,軍工企業在軍轉民方面做出了歷史性貢獻。

4.個體、私營經濟主體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中央政府在改革舊體制的同時,在體制外同時進行增量培植,即允許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形成新的市場經濟主體。

在肯定個體經濟方面,1981年6月27日,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明確了“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隨后,1981年7月7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全面闡述了對個體經濟的方針政策。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繼續肯定個體經濟作為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1982年12月4日,把“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確定下來。此后,國務院先后頒布《關于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的補充規定》、《關于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干規定》,把對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和農村個體工商業政策進一步細化。之后,1984年10月20日,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再次肯定了個體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地位。

在肯定私營經濟方面,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在《關于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決定》中指出,第一次正式提出對私營企業也應當采取“允許存在,加強管理,興利抑弊,逐步引導的方針。”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要鼓勵私營經濟的發展。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使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有了行政法規依據。1988年4月12日,私營經濟在憲法上得到肯定,七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條例》提出:“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私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同年,國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征收私營企業投資者個人收入調節稅的規定》,1989年發布了《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中央對個體與私營經濟的政治肯定與政策支持,使得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很快。l 990年底我國個體工商戶為1328.3萬戶,從業人員2092.8萬人;全國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達9.8萬戶,投資者22.4萬人,雇工147.8萬人,成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階層。

楊帆利益集團報告 (五)

20世紀90年代以后三大利益集團形成

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中國,勞動力變成商品,相應地,商品經濟變成資本經濟,特別是金融范疇進入中國。權力繼續創造市場,政治改革的滯后使權力在創造市場的過程中不受約束,資本與權力高度依附,權力資本化進一步延伸。1995年以后,舊體制下積累的財富陸續轉移,中央直接能夠控制的國有資源越來越少,體制轉軌逐漸完成。資源轉化逐步發展出三大利益集團:國內壟斷資本、國際資本、民營資本。計劃經濟積累的財富充分變成GDP,經濟高速增長。

以前的改革具有普惠性,人民能夠整體享受到改革所帶來的利益,1995年以后的改革利益則更多地被權力以及依附權力的階層所占有,腐敗超越底線,兩極分化嚴重。既得利益集團竭力維護既有財產,尋求合法化之路。為增強群體談判能力和控制能力,他們日益集團化、組織化。

關于利益集團的形成標志,馬克思主義有非常經典的表述。 我們共產黨人歷來把馬克思主義先進理論的出現,作為工人階級“從自發階級向自為階級轉化”的標志。列寧論述革命黨建設的必要性時說:社會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是要組織起來的,其最高組織形式是政黨,政黨是需要理論的,而且由成熟的領袖集團所組成。利益集團,當它有自己的組織機構,代表人物,理論和理論家,能夠系統而公開地表達和爭取自己獨立利益的時候,就算形成。

各利益集團內部成員具有共同或基本一致的利益和目的,在維護和擴大自己利益過程中,往往具有統一意志,并能夠采取統一行動。從內部構成上看,各利益集團成員往往具有異質性,除了資本本身以外,權力部門和官員成為該集團的重要成員。在利益表達上,既有個體行動,也有集體行動。在集體行動下有兩種方式:共同行動和代理行動。各大利益集團不同程度的吸收知識精英,包括學者、傳媒人士,作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各利益集團的組織化方式既有虛擬組織也有實體組織。作為第三部門,這些組織有的是合法的,有的則并未獲得民政部門的認可,屬于地下狀態。當然,組織化的最高形式是政黨,這在我國是不允許的。

1.國內壟斷資本

壟斷資本,在這里專指國有企業改制的深化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國家壟斷資本。90年代以后,還出現了國際資本和民營資本在某些行業(比如彩電行業)的自然壟斷,后面分析。

國家壟斷資本的形成主要得益于行政壟斷。行政壟斷,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典型的是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阻止本地原材料銷往外地。行業壟斷,即公用企業和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比如鐵路、郵政、水電、電信、航空和金融等企業)實施的強制交易或限制競爭行為,企業主管部門往往利用行政權力保護本部門企業的高額利潤,排斥或限制民營資本的準入。

《了望》周刊《警惕部門利益膨脹》一文中對國家壟斷資本進行了重點描述:“能源、電信、鐵路等行業,借助壟斷,維持壟斷高價,獲得壟斷利潤,造成財富分配扭曲和資源配置惡化,‘煤電油運’全面緊張與行業壟斷存在緊密關聯。”“由于行政力量保護,壟斷企業內部治理普遍存在嚴重缺陷,隱含著重大經濟風險,‘中航油’、‘中棉儲’以及國有銀行大案要案不斷等,就是集中體現。”“金融(四大銀行、一大保險)、能源(電力、石油)、郵電(郵政、電信)、運輸(鐵路、民航)、基礎建設等領域的國有壟斷企業,長期依托行政壟斷,擁有強大的博弈能力。為維護龍頭地位、持續獲得壟斷利潤,有些壟斷企業在政界、學界、傳媒界網羅代言人,影響甚至操縱話語權,為其壟斷地位辯護,極力排斥行業競爭與民營經濟介入,抵制《反壟斷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臺,或以本行業的特殊情況(如自然壟斷、國家安全、為政府賺錢等)為由要求從相關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維持壟斷。”

以下以電力行業改革為例,描述國家電力壟斷資本的形成過程。20世紀80年代以前,國家對電力實行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中央政府獨家投資、國家壟斷經營。1988年國家開始實行“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電力工業改革。1996年12月,國務院以國有獨資形式出資設立國家電力公司,是國務院授權的投資主體和資產主體,是經營跨區送電的經濟實體和統一管理國家電網的企業法人。1999年,浙江、上海、山東、吉林、遼寧、黑龍江“五省一市”開始進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確定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體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管制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2002年12月,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直接改組或者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5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逐步實行競價上網,開展公平競爭。“廠網分開”的工作按照行政劃撥的方式,以2000年的財務決算數為依據,5家發電集團的資產質量、規模大致相當,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區域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均不超過20%,權益容量為2000萬千瓦左右(2001年《中國電力年鑒》)。電網環節分別設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且將國家電力公司直屬的輔業公司、事業單位組建成4家輔業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通過對電力行業改革可以看出,國家通過強制分拆、引入競爭的方式進行改革,改變了過去國家電力公司一家獨攬的局面,但效果有限。回顧分拆過程,可看到傳統壟斷利益集團對電力行業改革的影響。1997年市場化改革后,電力產業供求基本平衡,國務院多次想對電力產業進行縱向分離和橫向分割,都受到激烈抵制,發電資產剝離會極大影響電力公司既得利益。直到2002年底,電力產業才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結構重組。 分拆后的五大發電公司和兩大電網公司仍保留濃厚的計劃色彩。分拆將獨占改變為寡頭壟斷,這些寡頭能得到主管部門的特殊照顧,比如限制市場準入、價格管制等,寡頭因而高枕無憂,通過高定價享受更高的壟斷利潤。

除了整體性的電力行業壟斷問題外,電力改革中還出現了地方政府的行業壟斷問題,即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在“省為實體”的發展過程中,省級電力公司迅速壯大,一方面促進了電力產業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新的地區壟斷,省間的市場壁壘越來越嚴重,電力市場被人為分割。市場按行政區劃被分割的局面,嚴重影響了資源的配置效率,特別是一些清潔能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2002年的電力改革中,各省能源電力投資公司的發電資產并沒有納入改革的規劃,這就為以后電力市場埋下了壟斷的隱患。例如,在浙江省電力市場上,截至2003年底,能源電力投資公司的發電容量占全省容量的80%,如果不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五大發電集團在浙江市場都不可能與之競爭。

壟斷資本的形成,與政府對企業的管理體制改革有密切關系。90年代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革,中期對國有企業“抓大放小”。在“抓大”的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往往為追求“大”而“大”。很多的企業通過行政合并的方式捆綁在一起,有的形成了壟斷企業。這些壟斷企業延續了原來行政管理的運行方式,內部管理漏洞很大,在地方政府協助下,排斥外部競爭,保持壟斷利潤。

2.國際資本

20世紀80年代外商直接投資集中于沿海經濟開發區與特區,多為港資與臺資企業。1992年以國際資本為主的外商投資一年凈增數為575億美元,超過前十幾年總和。2000年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對外資吸引力不斷增強。 2002和2003年分別為527.43億美元和535.05億美元;2004年躍升到606億美元,2005年與2006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都保持600億美元。 至2005年5月底,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25378個,合同外資金額11615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844億美元。全球最大500家跨國公司有450家在華投資。

隨著國際資本進入中國的數量與速度加快,國際資本形成了對中國本土產業擠壓與控制之勢。200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發布了《在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表現及對策》的行業性調查報告。報告顯示,一些進入我國市場的跨國公司逐漸顯現壟斷態勢,許多國內企業遭到蠶食。跨國公司憑借其雄厚的資本,通過企業橫向并購、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擴大規模和實力,在我國取得市場優勢甚至是獨占的地位。從部分行業市場份額來看,見下表:

部分行業

中國本土企業所占市場份額

跨國公司在華所占市場份額

軟件行業

基本沒有。

國內操作系統軟件市場、支撐軟件(包括數據庫軟件、軟件開發工具和介于操作系統及應用軟件之間的中間件)產品市場基本由國外軟件所壟斷。

感光材料行業

國內生產感光材料(膠卷)的只有樂凱一家,市場份額15%左右。

柯達公司市場份額超過50%;富士公司超過25%;其它如柯尼卡公司等占8%-9%。

電腦行業

聯想公司在商用PC、消費PC和筆記本電腦市場占有率較高。

但在IA服務器:HP占25.2%;IBM占19.3%;DELL占14.4%;聯想占12.9%。

手機行業

國貨品牌市場份額為30%

跨國公司手機市場份額為70%,其中摩托羅拉占26.8%;諾基亞占16.7%。

照相機行業

以上海市場為例,傳統相機產品<50%;數碼相機市場<40%。

上海市場奧林巴斯市場占有率為25%,美能達占20%,位居前列;數碼相機市場,佳能占24%;索尼占22%;尼康占20%。

輪胎行業

很少。

世界輪胎銷售收入前十的企業除德國大陸公司外,均在中國有合資或獨資企業,市場競爭主要在米其林、普利斯通、固特異、佳通、錦湖等之間。

軟包裝行業

占約5%。

在中國,瑞典的利樂公司控制95%無菌軟包裝市場,伊利、光明、三元等國內乳業巨頭都使用利樂的無菌灌裝生產線及相應的包裝材料。

零售行業

在中大型超市,國資控制面<20%。

截至2003年底,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業,已有40多家在我國登陸。其中大型超市,外資控制面更高達80%以上,擁有絕對優勢

飲料行業

國產品牌很少。

可口可樂公司利用強大的資本優勢,僅用幾年的時間就把其品牌完全根植到中國年輕一代消費者的腦海中,可口可樂飲料、濃縮液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已達70%。

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判斷得到了中國并購研究中心的證實。該中心出版的《中國產業地圖》一書指出,中國每個已開放產業的前5名都由外資公司控制;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其中,在作為“產業之母”的制造業領域,包括原大連電機、西北軸承、佳木斯聯合收割機、錦西化機、無錫威孚、常州變壓器等等諸多行業“排頭兵”,都已被外商控股或即將取得控股地位。即使是被視為產業低端的流通行業,占有主導份額的大型超市領域,外資控制的比例已高達80%以上,中國零售企業只能在中低端市場經營。

國際資本也進入中國金融市場。 至2006年6月有71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營業性機構,可在25個城市開辦機構人民幣業務;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資證券公司7家;外資金融機構設立7家汽車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設立了3家 。截至2005年底,中國保險市場上共有保險公司82家,其中外資保險公司41家,分支機構接近400家,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已占全國保費收入的3.9%。2006年,叢亞平發表《警惕外資對中國金融資產的廉價購買》,通過描述我國金融企業向外資賤賣股權、倉促合資的事實,提出金融安全的嚴峻問題。

國際資本為保證在中國的利益,辦法有三種;第一是通過所在母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獲得在市場準入、并購、利稅等各方面的優勢。第二是通過組織在華商會,集體表達自己的利益。至2006年,美國與歐盟等國資本都建立了在華商會及其在中國各核心城市的分支機構。第三是培植在中國本土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與中國政府有著各種聯系的渠道。而且有的甚至就是政府部門本身。

3.民營資本

我國民營資本的形成有不同的途徑。

第一部分,80年代改革中作為增量部分的個體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這一部分民營資本是在黨和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逐步寬松的政策下成長起來的,在實際生活中受到權力部門壓制,不能獲得與公有制企業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有的民營資本與權力保持疏遠,甚至仇視,典型如孫大午,長期不滿于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有的迫不得已與權力部門相附和,尋求保護傘。

第二部分,來源于權力資本化過程中的利益轉移,包括通過農村土地承包、官倒、生產資料雙軌制、股市操縱、房地產炒作、以及坑蒙拐騙等不正當方式獲得財富,進而作為原始資本,再行投資,改頭換面,形成新的民營資本。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洗錢的過程,即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過程。只要順利投資于新的合法的民營企業,實際上基本難以追究這部分原始資本。但這部分民營資本并不因此感到安全,他們通過種種方式保護財產,比如匯出境外、反復漂洗,以及通過呼吁立法保護私有財產。

第三部分,公有制企業私有化,產生新的民營資本。1995年鄉鎮企業產權改革大潮出現“蘇南模式”(所謂“地方政府公司主義”經濟),在鄉鎮企業發達地區進行一場雷厲風行的私有化運動。受“鄉企轉制”的示范效應,縣市一級的地方國有企業改制得以借鑒,出現了“賣光”乃至“送光”的私有化實踐。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分化出以原來國有企業經理為背景的新民營資本。有的國有企業經理通過自己的親屬和朋友,另設私人企業,包括該國有企業產業鏈中的上游企業、下游企業,也包括同類企業,逐漸把國有企業資源向私人企業轉移。有的國有企業經理則通過MBO,把國有企業直接賤賣自己或他人,實現民營化。90年代中期“抓大放小”,“放小”就導致過度民營化。這部分民營資本如同第二部分一樣,很多也不具有實質合法性,也在積極尋求合法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吹響“國企改革攻堅戰”號角,許多省市相繼宣布“告別國有獨資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革,在原來的國有獨資企業基礎上,進一步形成新的民營企業。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對民營資本的支持更為明顯。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7個方面36條的重要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成為民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各有關部門在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改進政府監管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非公有資本進入民航、鐵路、文化、出版和金融等重要領域的政策限制實現重要突破,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步伐加快。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已累計出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在各項政策的推動下,非公有制經濟呈現出效益穩步提高的良好態勢。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5年共增長246%,年均增長28%;特別是私營工業增長更為迅猛。私營工業增加值5年增長7倍多,年均增長約50%;私營工業利潤5年增長7.2倍,年均增長超過50%;遠高于同期全國工業增加值平均增長21%和工業利潤平均增長25%的水平。整個“十五”期間,民營經濟投資年均增長29.1%,比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9個百分點;民營工業企業的個數、資產總值、增加值、利潤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分別從2000年的49.7%、13.1%、21.8%和16%提高到2005年的68.3%、24.6%、32.2%和27.5%;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內資民營經濟在GDP中的比重約為49.7%,;民營經濟占城鎮就業的比重,從2000年的2/3左右提升到2005年的3/4左右。民營企業稅收增長率5年來一直保持在40%以上,占全國稅收的比重從2000年的3.3%提高到2005年的8.7%。在不少地方,民營經濟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經超過了60%,成為地方的財源主體。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半壁江山”。

民營資本通過四種途徑鞏固利益。第一,通過全國工商聯或企業家協會半官方組織,采取集體行動。二是通過顯形與合法途徑,爭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2003年,民營企業家進入政治舞臺成為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民營企業家徐冠巨與尹明善以民營企業家身份成為省部級官員。“兩會”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政協委員達100人,人大代表達133人,都比上一屆增長5倍;更加耐人尋味的一組數字是,在年底公布的中國福布斯富人排行榜上,有9%是人大代表,13%是全國政協委員,25%的企業家是中共黨員。三是通過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獨立董事,資助研究機構承擔相關課題,或通過資本影響媒體,表達其利訴求,并影響政府宏觀決策。”四是通過向政府部門或官員尋租,獲得支持。

(三)20世紀90年代后期利益集團重要趨勢:集團博弈

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各利益集團之間進入利益博弈時代。

1、國際資本與壟斷資本、民營資本的合作

壟斷資本,特別是壟斷國有企業的經理逐步買辦化,可享受工資大漲、出國考察等切實利益。國際資本和國內資本本質上存在競爭,合作往往是表面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本土壟斷企業獲取核心資源,如客戶信息、渠道信息等,為自己下一步全面搶占國內市場份額作鋪墊。

叢亞平曾對外資入股四大商業銀行(不包括農行)有專門報道,反映了外資搶灘中國金融資產(尤其是壟斷金融企業)的狀況,指出了國際資本前期入股國內金融企業的潛在威脅。社會關于金融安全的討論隨后展開,金融安全也為中央所密切關注,最終使得外資并購金融資產得到遏制。

國際資本除了與壟斷資本進行合作外,也與民營資本進行合作,并處于強勢地位。許多民營資本為追求所謂的“國際化”,接受國際資本收購,喪失本土品牌。法國達能公司低價并購娃哈哈事件,就使本土品牌受到極大威脅。

國際資本由于技術進步、資本雄厚,往往更容易形成壟斷。外資收購具有整體性戰略部署,先通過培植理論學者作為代言人,在知識界和政府部門大肆宣傳新經濟自由主義理論,進而影響立法;在實踐層面,制造國有財產和國有股低估的預期,進而低價收購。

2、國內資本對國際資本的抵制

加入WTO后,更多的國內資本(包括民營資本)從民族資本角度對國際資本予以抵制。

2003年3月兩會期間,國內企業家要求遏制國外資本進入的呼聲不斷。東方集團董事長張宏偉將《商業領域過度開放報告》在政協會上公布,指出外國300余家大型零售企業,90%違規建立。外國零售企業進入全面快速擴張期,無論實際開店數目,還是計劃開店數目都大大快于中國流通企業,單店規模遠大于中國企業。報告呼吁:對提前違規進入的外資企業要停止其再開新店,直到其現有違規店數量達到原定批準數量時間后才能再開新店。政府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我國現代商業流通法,各級城市要提前做出統一的發展規劃,中國現代商業流通企業要充分享受國家鼓勵的產業政策。北京物美商業集團總經理張文中在政協會上拿出提案,指出中國流通業引進外資的四大誤區。

2006年,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向文波呼吁社會關注凱雷收購徐工事件,引起軒然大波。2005年10月25日,徐工與凱雷簽署“戰略投資協議”,凱雷注資3.75億美元,獲得徐工機械85%股份,成為國際投資基金收購中國大型國企絕對控股權的“第一案”。從2006年6月8日起,三一重工執行總裁向文波在新浪博客上發表文章, 指責徐工被賤賣,同時機械龍頭不應該由外國人控股,引起了社會各界對國企并購的廣泛關注。早在2006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李德水提出要謹慎對待壟斷性跨國并購,防止出現財富創造出來后,其所有權和支配權卻不完全屬于當地政府和人民。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提出三個觀點:一是外資超國民待遇產生的一個原因是企業內部爭奪控制權,國內并購企業的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寧愿選擇并不有利于自己的外資并購,也不選擇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內資并購;二是外資超國民待遇并不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率,是對市場的進一步扭曲,理所當然引發市場反彈,并且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時間越長、力度越大,反彈越大;三是任何國家和政府,都有權利和義務保護國家安全。隨后,商務部兩次舉行了有關凱雷與徐工并購案的聽證會。但在聽證會上,基本形成三種觀點:以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為代表的少數幾家民營企業,堅決反對收購;大型國有企業及中國工程機械協會則支持收購;部分小型企業及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則認為可以收購,但凱雷方面應該提高價格,中方話語權也應提高。迫于政策和輿論壓力,凱雷將收購徐工的股權比例最終減少為45%,尚待監管部門最后批準。  

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例還有德國舍弗勒集團整體收購洛陽軸承收購洛陽軸承案、法國SEB集團收購蘇泊爾案等。2006年8月9日,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和外管局六部委聯合制定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明確指出,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如涉及重點行業,或導致擁有馳名商標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進行申報。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并購導致一方當事人在中國市場占有率達到25%的,都必須接受反壟斷審查。

法國SEB集團收購蘇泊爾案消息公布后,業界出現巨大反對浪潮。2006年8月29日,愛仕達聯合5家企業在北京成立反“蘇”聯盟,并向中國五金制品協會及商務部、工商總局、發改委、證監會、外管局等發出《反對法國SEB集團絕對控股蘇泊爾的緊急聯合聲明》,呼吁主管部門立即對該并購案進行反壟斷審查。2006年8月30日,蘇泊爾發布聲明予以反駁。之后,愛仕達、雙喜、順達等六企業接下來為阻止蘇泊爾、SEB“成婚”四處奔走。諸多民間學者和人士、乃至政府官員則從民族品牌的保護角度表示擔憂。商務部最后介入,舉行反壟斷審查聽證會,征求中國五金協會對蘇泊爾并購案意見,這也是商務部在我國首次啟動反壟斷審查。2007年4月11日蘇泊爾發公告,法國SEB并購蘇泊爾事宜正式獲得商務部批準。在蘇泊爾宣布SEB收購方案獲商務部原則同意后,幾家炊具企業仍堅持原有觀點,并稱并購后最終將導致廣大消費者利益受損。沈陽雙喜集團公司營銷中心總經理馬德桃表示,炊具行業是個勞動密集型的加工行業,中國是由于勞動力廉價所以產品價格一直比較低廉,同樣一口鍋,在法國的成本是中國成本的50倍。“這樣差別的成本,SEB收購后以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加上蘇泊爾現有的市場份額,在排擠其他企業后,中國的消費者能不受損嗎?”對于蘇顯澤所稱收購將對其技術起到提升作用的說法,馬德桃也給予了批駁,“國內炊具行業技術與國外其實沒什么差別,我們的技術已經接近或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根本沒必要再引進所謂的外國先進技術。” 馬德桃指出,國內有很多炊具貼牌企業,如果國內技術達不到國外水平,外國企業就不可能讓國內企業貼它們的牌子進行銷售。愛仕達電器副總裁陳美榮也表示,商務部給予收購的批復給行業其他企業造成的壓力很大。陳美榮表示,希望國家能盡快出臺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反壟斷法,那樣在評判是否構成這類不正當市場行為時好有法可依。

國際資本把國內民族資本的質疑歸納為我國的“經濟民族主義”。可見其對國內民族資本的敏感。

3、對權力依賴程度的差異性

國際資本形成北京共識,取代華盛頓共識,進而對中國經濟(包括人民幣)、政治、文化、人口等多方面進行重估。國際資本對權力更加依賴,逐漸成為保守力量,比如抑制工會。美國雖然有《反海外賄賂法》,是從本國企業在海外平等競爭意義而言的,具有個案意義,不是整體的主導思路。

壟斷資本需要依靠權力繼續保持其壟斷地位,需要與地方政府聯合,在市場上,鞏固其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與管轄部門聯合,由管轄部門提供對自己有力的種種規范性文件,抵制反壟斷政策。

民營資本和權力之間存在沖突。2005年武克鋼、楊鵬、穆軍提出“建立工商文明”,指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反映出民營資本及其代言人仿照資本主義歷史上“第三等級”,以納稅為條件,向國王和貴族爭取政治權利的趨勢。

隨著體制轉軌的逐漸完成,隨著經濟增長潛力的逐步釋放,利益集團要繼續擴展其利益,需要尋找新的動力來源,有的利益集團傾向于保守,維持與權力的聯合;有的利益集團則要求權力退出市場,擺脫權力對自身的束縛,尋求更多的經濟自由。

4、利益集團之間和利益集團內部的分化

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利益集團對權力依賴程度的差異性決定了利益集團之間的分化。組織內部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矛盾性。以民營資本為例,在反對權力干預、反對腐敗上,民營資本具有一致性,但是在反對國際資本上則有分歧。代表民族資本的民營資本主張抵制,更多的民營資本則更希望和國際資本合作,甚至歡迎被國際資本收購。這就導致了民營資本內部的分化。同時,權力部門面對國際資本也有一個買辦化和民族化的選擇。這將成為未來中國國內的基本沖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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