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為何痛恨《勞動合同法》
付瑞雪
2008年02月19日09:29
昨日,在廣州市政協會議的分組討論上,各企業代表激烈討論《勞動合同法》。在企業界委員的熱論中發出了一個聲音: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主不公平(2月18日《新快報》)。
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廣州政協會議的分組討論,成了企業家委員聲討《勞動合同法》的批判會議:一個委員說,《勞動合同法》讓人明顯感覺到不公平。企業老板幾乎不可以炒員工,但員工可以隨意炒老板,還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另一個政協委員說,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隨意炒掉員工。有的企業為了將老員工換掉制造假關門,然后再注冊。“民營企業再注冊一個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還是他,員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時候就肯定這么干。”還有委員對《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金,對外來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大為不滿。可以說,廣州市一些政協委員幾乎把《勞動合同法》說的一文不值。
那么,廣州市的這些政協委員為何如此痛恨《勞動合同法》?原來,這些人都是企業家委員,當然是站在企業一邊說話了,歸根結底也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說話。他們之所以如此痛恨《勞動合同法》,主要是《勞動合同法》正好點中了他們的命門:過去,資方可以隨便解雇勞動者,克扣工人工資,延長工作時間,不給工人交納各類保險。可現在,這些做法都是《勞動合同法》明令禁止的,作為企業家的政協委員怎能不趁機發出反對意見呢?怎能不利用政協委員的身份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利益呢?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著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企業與勞動者的關系中,企業往往處于強勢地位,而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勞資關系糾紛的一系列案例充分證明,大多數都是企業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有一部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這也是國際慣例,特別是發達、文明程度高的國家,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都非常完善。
作為私營企業較多的廣州,企業家政協委員如此反對《勞動合同法》,從另一個角度恰恰說明,《勞動合同法》的必要和重要。一些企業家、富人和個別經濟學家公然指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保護過度,可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就是勞動者應享的合法權利。
廣州政協委員稱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主不公平
2008年02月18日 金羊網-新快報
本報訊 (記者 劉軍 余亞蓮 劉正旭 曹晶晶 陳志龍)昨日,在政協會議的分組討論上,各企業代表激烈討論《勞動合同法》。
廣州市總工會原主席葉國耀表示,現在的情況和中央的本意已相違背,盡快組織調研解決當前問題是關鍵。
新法讓人感覺不公平
廣州市政協委員吳雪玲認為,《勞動合同法》讓人明顯感覺到不公平。企業老板幾乎不可以炒員工,但員工可以隨意炒老板,還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另有企業界的委員表示,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隨意炒掉員工。有的企業為了將老員工換掉制造假關門,然后再注冊。“民營企業再注冊一個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還是他,員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時候就肯定這么干”。
部分條款確實“超前”
廣州市政協委員徐金海則說,《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確實對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造成了沖擊,怎樣保障企業穩定是個問題。
他還認為,《勞動合同法》確實有“超前”的地方,例如,“要外來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一個打工仔一個月才掙幾百塊錢,你要他拿出200塊錢來存住房公積金,一年才能存個2000塊,打工30年才能存個六七萬,只能買幾平米的房子。一個月30塊錢就扣掉你10塊錢,你肯定也不干。有些措施做不到就不要硬做,要逐步逐步來”。
員工社保憑什么白交?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金,這也引起企業界委員的熱論。吳名高委員是多家企業的董事長,他說按照規定非廣州戶口的外來工在企業工作15年以后,在退休時企業和個人所繳納的兩部分社保金都將返還給員工。但是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企業有些不公平。
他說,極少外來工在一個企業干15年的,外來工在離開廣州回家時可以帶走自己繳納的那部分社保金,但是企業繳納的那部分因為沒有達到15年的時間限度,因此就不能帶走。而這不能帶走的一部分資金又不會返還給企業。“這人家企業就會心里不平衡了,我給我的老員工,我愿意,但是現在員工走了,錢卻交給了國家,憑什么?”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