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采完了,這些外來企業拍屁股走人,我們這地方將比以前更荒涼”
“我們公司的保安竟然把我打了。”躺在病床上的梁飛榮無奈地對本刊記者說。梁飛榮的職務是陜西省榆林市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兼綜合管理部部長。
11月20日,梁飛榮因一些工作上的瑣事和山東兗州煤業公司派駐榆樹灣煤礦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礦上的保安對其群起攻之。
這一事件使榆樹灣煤礦合資糾紛進一步公開化。
據介紹,即將投產的榆樹灣煤礦總儲量約19億噸,規劃一期年產煤炭800萬噸,屬國內特大煤礦,被稱為陜北煤化工基地“一號工程”。從2003年該項目申報之日起,泰國正大集團(后來為正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兗礦集團(后來為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先后提出要與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合作,并由陜西省政府及榆林市政府出面,召開了30多次不同層次的會議進行磋商,但一直未有實質性進展。
外來資金興致盎然,而項目擁有者卻消極抵制。這一反常態的現象,背后到底有著什么樣的分歧呢?
合資歷程艱難
榆樹灣煤礦的籌建起始于2001年。當年12月,當地的榆林市、榆陽區、神木縣、橫山縣組建了榆神煤炭公司,隨后該公司作為出資人著手籌建榆樹灣煤礦,并于后來注冊成立了全資子公司--榆神煤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全面負責煤礦的建設和生產經營任務。
按照規劃,榆樹灣煤礦一期產量為800萬噸/年,二期達到2000萬噸/年,三期達到4000萬噸/年。礦井規模按目前國內水平,僅一期年產煤炭800萬噸計,就足以排名國內特大煤礦前五位。
2003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3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榆樹灣煤礦的立項。
陜西省政府的文件顯示,2003年上半年,兗礦集團提出在陜北建設大型煤制甲醇項目,陜西省政府批準將榆樹灣煤礦作為該轉化項目的配套煤礦。隨后,正大集團也提出在陜北建設轉化項目。經陜西省政府同意,榆神煤炭公司、正大集團和兗礦集團三方自行協商其股權結構。
“說是自行協商股權結構,但其實一直存在行政干預。”榆神煤炭公司一位曾參與談判的代表說。
陜西省政府2003年第21次常務會議紀要顯示,在這次會議上,討論決定,榆樹灣煤礦作為甲醇項目的配套煤礦,按照兗礦集團40%、榆神煤炭公司35%、正大集團25%的股權比例,由各投資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但在隨后的2004年4月初,時任陜西省省長的賈治邦認為政府無權劃分企業股份,要求三方重新商定股份。
隨后,在榆林市政府領導的指示下,三方重新達成框架協議,兗礦集團和正大各占40%股份,榆神煤炭公司持20%股份。
當年年底,兗礦集團在榆樹灣礦區的60萬噸煤制甲醇項目獲得批準,并于第二年4月正式開工。
但此前達成的合資協議仍然難以實施,兗礦集團在榆樹灣煤礦的礦權難以落實。
2006年3月17日,陜西省發改委在西安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落實榆樹灣煤礦合作開發有關問題,此次會議決定,合資三方按兗礦集團占股41%、正大集團占股40%、榆神煤炭公司占股19%組建合資公司。
2006年7月20日,根據省委書記辦公會精神,陜西省代省長袁純清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如何改善榆林投資環境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問題,要求榆林市政府盡快落實榆樹灣煤礦41:40:19的股權結構。會議還指出,能不能落實好已確定的煤化工重大項目,是對榆林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的一個重要考驗。
8月16日,三方在榆林市簽署《中外合資經營榆林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合同》。隨后,三方又簽署了一份補償協議,兗州煤業股份公司與正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榆神煤炭公司支付1.5億元作為補償。
政府緣何嫁靚女
10月初,在榆林市政府領導的帶領下,兗州煤業公司和正大能源公司的30多位代表搬進了榆樹灣煤礦的辦公樓。但三方合作一直不是太愉快,梁飛榮被打事件使三方的積怨最終公開化。
“我們公司有能力也有資金開發榆樹灣煤礦,為什么地方政府強行要讓外資介入呢?”榆神煤炭公司一位負責人很不情愿地對《望東方周刊》記者說。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榆樹灣煤礦一期規劃投資13.7億元,目前已完成投資12.8億元,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設備采購等各項工作基本完成,如果不出意外,今年年底可以試生產,估計一年多即可收回成本,“但現在設備堆在大院子里無法安裝,新的合資公司還沒獲得批準,許多工作無法開展,損失很大。”
本刊記者在榆樹灣煤礦發現,這里一片冷清。
據一位業內人士估算,榆樹灣煤礦投產后,按最保守的生產能力和市場價格計算,每年的利潤最少在4個億。
“兗礦和正大屬于那種‘下山摘桃子’的。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僅以1.5億元的補償為條件,就想獲取入股榆樹灣煤礦81%的股權,這跟搶差不多。”榆神煤炭公司副總經理李自新在此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本刊記者曾試圖再次采訪李自新,但被其婉言拒絕。據榆林市政府一位人士透露,李自新因為擅自接受媒體采訪,被市政府有關領導嚴厲批評。
榆樹灣煤礦的一位人士稱,從開始到該礦最終獲得批準,前后有16份審批文件,“我們養成的娃娃,現在要讓別人抱走。”
業內人士估算,如果按照現在資源價款進行拍賣,榆樹灣煤礦價值在百億以上。
那么對于這樣一個“金娃娃”,當地政府為何將其強行讓渡呢?
本刊記者從當地政府公開的資料中了解到,在立項之初,陜西省政府就將榆樹灣煤礦作為煤炭資源轉化項目的配套礦井、而不是賣煤而建的煤礦,其目的是打造陜北能源化工基地,該基地是國家計委于1998年批準的中國惟一一個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其思路是“煤向電力轉化,煤電向載能產品轉化,煤油氣鹽向化工產品轉化”,堅持能源輸出與就地加工并舉的發展方針。
也正是因為這一定位,才有了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的強勢介入。
合資遭遇強烈抵制
雖然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已經進駐榆樹灣煤礦,但在榆神煤炭公司的官方網站的企業事記一欄中,沒有出現任何關于合資的事宜。
本刊記者致電榆神煤炭公司董事長王榮澤,但其不愿多說,“我們是一個國有企業,希望你能理解我。”
一位內部人士向《望東方周刊》記者說,在陜西省發改委專題會議后的2
006年5月27日,榆神煤炭公司召開股東會議,傳達了陜西省發改委專題會議精神,并形成一致意見: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提供的《中外合資經營榆林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合同》所載內容完全背離省、市政府的意見和相關會議精神,不予同意如此合資方式。
這次會議還決定,聘請法律專家,參與煤礦股權出讓的全過程。
據榆林市政府的一位人士透露,在合資談判初期,當時榆林主管煤炭的副市長王某就明確反對,但在不久后,王某就不再分管煤炭,且在之后被調往陜西省某二級局任副局長。這位人士稱,在王某被調離前,正大能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就稱,誰阻止合資就把誰調走。
本刊記者聯系王某試圖證實這一傳言,但王某稱,他已離開榆林一年多,且現在一直在家中養病,具體對此事不便于再發表意見。
王彬被調離后,榆林市以及相關部門的官員都不再公開發表不同意見。
據了解,榆林市政協在今年4月就該市的礦產資源開發狀況進行了一次比較全面的調查研究,認為榆樹灣煤礦是榆林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必須牢牢掌握主導權,并建議,榆神公司在企業重組股權出讓過程上,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程序進行,重大問題要由股東大會決定。
另一個被認為是榆林方面抵制此次合資的事件是,榆林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這個于11月10日正式成立的煤炭“航母”,其成立思路緣于今年4月起任代市長的李金柱,李金柱曾任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在此前有多年煤炭行業的從業經歷。榆林礦業集團以榆神煤炭公司等三家企業為核心,將對現有運銷企業和市場進行整合,實現規模經濟效益。
“但是現在,榆神煤炭公司大部分股份被別人拿走,這個集團幾乎就成了空殼。”榆林礦業集團的一位人士說。
本刊記者致電李金柱的秘書,希望就榆樹灣煤礦合資一事進行采訪,但秘書稱“李市長去北京開會,什么時候回來還不清楚”。
政府被指違法
根據歷次的談判記錄,本刊記者發現,對于合資,榆神煤炭公司并不完全反對,但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按陜西省政府關于煤炭轉化的相關規定,有多少項目配置多少資源;二是聘請國家有資質的單位對榆樹灣煤礦現已形成的資產進行評估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股權轉讓時的價款。
據了解,當地政府之所以讓兗州煤業和正大介入的另一個原因,是這兩家企業除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外,在煤炭開采以及轉化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技術。
兗州煤業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在上海、香港、紐約三地上市的煤炭企業,是中國煤炭行業的一支勁旅,近年來屢次舉起收購大旗。本刊記者致電兗州煤業駐榆樹灣煤礦負責人刑福勝,刑稱:“你不用采訪我,這是政府決定的事情。”
本刊記者接到的一份投訴材料稱,當地政府強行讓外資參股榆樹灣煤礦,有違法嫌疑。
投訴材料稱,正大能源公司是外資企業,在未經商務部批準的情況下,強行參股中國的能源開發,違反了中外合資企業的相關規定;其次,國有資產的處置辦法也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轉讓方應該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但此次合資并沒有這樣做;另外,溫家寶總理在今年9月4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再次強調,“凡是應該由企業自主行使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權,都應由企業自行決定,政府不得包辦企業投資決策,干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堅決禁止各級政府代替企業招商引資。”
“用1.5億元的補償金,就要拿走一個價值百億元的煤礦的81%的股份,很明顯有些說不過去。”這份投訴材料稱。
榆林市政協的調查稱,榆樹灣煤礦的股權轉讓在企業并不同意的情況下,而且沒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程序進行,依靠行政“協調”就確定股權,是一個典型的“扭曲”事例。
正大能源身份疑問
榆神市政府一位曾參與談判的人士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他們之所以抵制“正大”介入,是因為這家公司疑點較多,此正大并非大家熟知的泰國正大集團。
這位人士稱,剛開始談判時,對方是以一家名為金正達公司的名義和他們協商合作事宜,“我們怎么可能和這個一點名氣也沒有的企業談這么大的合作?”
在榆林方面的質疑下,對方開始以泰國正大集團的名義來協商,但在2004年4月6日簽署的框架協議書中,這一公司又成了正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香港)。
而在一份于2005年11月1日上報榆林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榆樹灣煤田開發的意見》中,這家公司又成了正大集團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在2006年6月15日的三方會談備忘錄中,這家公司又被稱為正大集團有限公司。
更為蹊蹺的是,在2006年8月16日三方正式簽署的《中外合資經營榆林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合同》中,公司的名稱又變為正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且顯示,該公司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
據公開的權威資料介紹,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除董事資料絕對保密外,在外地經營所得利潤無須交稅,注冊也十分簡單。
而正大集團總裁辦公室一位女士在電話中接受本刊記者咨詢時說,她不知道有正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正大集團中國總部官方網站的下屬公司一欄中,本刊記者也沒有發現這家公司。
在當地官方的資料里,這些公司更多地被統稱為正大集團。
一位自稱曾任正大集團財務副總裁的金某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正大能源僅僅是借用了正大集團的牌子,實際上并不歸屬于正大集團名下,“現在看到的一些正大集團投資的能源化工類項目,很多都是打著正大旗號的公司在運作。這些公司都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包括正大控股、正大能源、正大投資、正大國際等公司都屬于此類。”
在正大集團的官方網站上,本刊記者發現一則聲明,該聲明稱,正大集團從未以任何形式授權或同意謝煥以“正大集團”或“正大中國”的名義在中國大陸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其所有行為均不代表我集團,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與我集團和“正大中國”無關。
既然煤炭都就地轉化又要運力干什么
榆神煤炭公司的人士稱,正大能源和他們合作的另一個目的是獲得神延鐵路的運力。作為國家的重點企業,榆樹灣煤礦擁有神延鐵路運力13.1%的資格。在此前的三方合作談判時,正大能源就提出如果得不到鐵路運力便退出合作。
正是這一點,讓榆神煤炭公司的人士認為正大能源的目的不純,“借轉化為名,套取國家資源。之所以讓它入股,是因為它自稱有轉化項目。既然煤炭都就地轉化,它又要運力干什么?”
而榆神煤炭公司的人士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正大能源在榆樹灣礦區根本就沒有轉化項目。這位人士還稱,兗州煤業在榆樹灣礦區也只有一個6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其所用煤也只有100萬噸,按此比例以及陜西省政府確定的“轉化多少配置多少資源”的規定,其也只能獲得10%左右的股份。
榆神煤炭公司一方在談判之初也提議,可以讓榆樹灣煤礦按照成本價格與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之間確立穩定的供煤保障,要多少煤炭配置多少煤炭供應。但這一提議并未獲得對方同意。
其實在這場糾紛中,榆林當地的一些官員和企業之所以對這次外資介入持不同看法,除在合資程序上不盡規范外,當地資源日漸被外來資金所控制是他們最擔心的一件事情。
資料顯示,榆林市煤炭儲量約占全國總量的1/3,但榆林地方企業僅占有3.2%,隨著榆樹灣礦的合資,這一份額將大幅降低。“如果榆樹灣煤礦所屬的資源被瓜分,那意味著榆林市地方煤炭工業將就此走向萎縮直至死亡。”榆林市政協副主席喬萬榮說。
其中最關鍵的數字體現在稅費的收繳上。去年榆林煤炭產量達到1億噸,如果按照銷售收入計算應該是380億元左右,如果按照33%的稅收繳,至少應在百億以上。實際上,2005年榆林能源輸出價值620億元,但實際財政收入只有23.8億元。
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大部分企業都可以不在當地繳稅,而即使在地方繳稅的,其繳納比例也遠遠低于當地的企業。
而最讓當地人擔心的是,受利益驅使,如果外來企業的開采方式都是采肥棄瘦,那么浪費嚴重和礦區污染以及采空區塌陷問題會令人擔憂。但因其繳納當地的稅費并不是很多,致使當地政府及百姓得不償失。
“資源采完了,這些外來企業拍屁股走人,我們這地方將比以前更荒涼。”當地的一位官員稱。榆林市這個處于毛烏素沙漠邊緣的城市,由于資源富裕,正不得不花費巨資,來抵制沙塵暴的侵襲。
來源:瞭望東方周刊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孫春龍/陜西榆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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