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青島嶗山38歲女子王某在嶗山風景區(qū)青山村觀景臺附近的公路上一種逆行,最后居然把不給她讓路的嶗山26歲男子給暴打了。
前后打了六次。
而且不是赤手空拳哦,是持械暴打男子。
一邊打,女子還一邊瘋狂的辱罵,還囂張大叫:“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報警啊”。
8月29日,青島嶗山警方發(fā)布通報,稱對逆向行駛且對他人進行辱罵、毆打的、38歲的嶗山女子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通報中的拘留10日并處罰款1千元,引發(fā)網(wǎng)民的不滿,認為處罰太輕了。
9月3日,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發(fā)布情況通報,稱成立工作專班依法進行了核查,通報全文如下:
通報發(fā)出之后,“青島警方通報王某駕車逆行毆打他人”話題即牢牢占據(jù)微博熱搜第一,閱讀量很快達到驚人的5.2億,更有307家媒體發(fā)布。
有意思的是,不知是什么原因,青島公安官方微博中間還把內(nèi)容刪除了重發(fā)。
不過呢,這個熱搜對于青島警方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兒,因為從輿論上來看,顯然這個通報是失敗的,幾乎是把網(wǎng)民對逆行打人路虎女的憤怒成功的引導到自己身上來了。
因為很多網(wǎng)民覺得,這則通報簡直是在給逆行打人路虎女的違法行為找理由。此處列舉5個知名大V 的評論。
第一個,質(zhì)疑是在給逆行打人路虎女洗白,有網(wǎng)民留言指出“通報通篇讀下來就是她逆行了就不能讓一下她嗎?官方機構(gòu)出面寫守法者應該向不法者讓步,這是讓大多數(shù)人都接受不了的,和國家宣傳背道而馳的。”
第二個,指出通報中沒有一言半語是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批評,反而讓人覺得正常行駛的人沒有讓行違法違規(guī)車輛同樣存在過錯一樣。還強調(diào)稱“除了對打人事件來龍去脈和客觀真相的還原,民眾更需要的是,能夠代表正義的官方所用措辭和所持態(tài)度。”“懲惡方能揚善。很遺憾,在這篇通報里,只字未見。”
第三個,強調(diào)“社會秩序就該維護,逆行就是錯誤的,逼退逆行者是正確的,不該妥協(xié)的,這才是社會正確輿論氛圍!我們不能助長逆行插隊現(xiàn)象。更要反對逆行插隊還打人罵人行為!我們的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讓那些逆行打人者,不敢這么囂張,而不是受害者自認倒霉!”
第四個,則指出網(wǎng)友之所以對警方的通報不買賬,在于“警方在通報中,為了稀釋輿論場對路虎女的憤怒和不滿,以及對警方輕處路虎女的怨氣,把打人的起因往受害人身上推。”
第五個,總結(jié)逆行打人路虎女一案經(jīng)歷了3波輿情,稱警方?jīng)]有及時回應,又“錯過了第二次挽救的機會”,又把“對路虎女的憤怒成功的吸引到自己身上”,“帶有和稀泥、偏袒的意味”。
第6個,則相當犀利的指出:說實話,在現(xiàn)實中,我們遇到加塞、逆行、卡位、搶座,而自己因慫無所作為只能生悶氣的時候,誰不希望橫空出世一位英雄把對方一腳踹到溝里去呢?但是現(xiàn)在,真正出現(xiàn)了這么一個人,他的行為卻被官方解讀為“咄咄逼人”。
對于青島警方的這則通報,老編也是頗感疑惑。
第一是關(guān)于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
直接來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第一條規(guī)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fā)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第二條規(guī)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那么,逆行打人路虎女的行為是不是“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呢?是不是“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呢?是不是“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并“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呢?
第二,通報中所說的“持續(xù)向前跟進移動”是什么意思?
對此,我們來看兩則案例。
第一則是2020年11月13日公安部新聞宣傳局官方微博“警民攜手同行”發(fā)的帖子,說是“青島一司機逆行堵路稱不會倒車,交警硬核勸退”,11月12日早7時許,山東青島某小區(qū)出行必經(jīng)之路上,一輛逆行白色轎車堵住了路。被堵司機要求白車退回去,但這名司機卻說自己不會倒車。隨后,交警趕至現(xiàn)場,面對交警步步緊逼,逆行白色轎車只得后退。
第二則,是一段視頻,一大車逼退逆行小汽車。
(點擊圖片觀看此動圖)
這難道就是所謂的“持續(xù)向前跟進移動”?
第三,逆行打人路虎女的逆行真的要予以同情嗎?
有網(wǎng)民指出,通報特地描寫了女司機王某是“駕車輛前往醫(yī)院預約就診”這個細節(jié),似乎是想營造出一種緊迫感,為她后面的行為做鋪墊。只是從后來王某一再的辱罵和再三的返回毆打男司機來看,她并沒有“緊迫感”,身體也是相當?shù)慕】?/strong>,當然就任何可同情的地方。
第四,是官方應當傳達給社會、公眾什么樣的導向?
顯然,無論是事件還案件,官方向社會、向公眾所要傳達的信息、導向,必須是明確的“合法不能向違法、非法讓步”,必須是讓違法者心生敬畏、讓守法者心生坦然,而不是恰恰相反。對于本案而言,就是要讓公眾明確逆行違法,就是要讓公眾明白逆行的車輛面對正常行駛的車輛必須倒退,正常行駛的車輛不用給逆行的車輛讓路。
此處引用博主“第五建利”的一段評論:法治社會就是規(guī)則社會。守法向違法讓步不是維護規(guī)則,而且破壞規(guī)則。苛求順行者向并不淑女的逆行者展示紳士風度,這叫顛倒是非、助長邪氣。趨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質(zhì),如果守法成本高于違法成本,守法損失大于違法損失,甚至讓守法者淪為違法者肆意侮辱和侵犯的羔羊,那么,違法者日益眾、守法者日益寡,便是必然趨勢。天理、國法、人情三者,從來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機統(tǒng)一的。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三者,同樣如此。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話反過來說就是,要讓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弘揚正氣的作用、達到群眾滿意的效果。那么,路虎女司機逆行毆打他人案的處理結(jié)果,起到弘揚正氣的作用了嗎?達到群眾滿意的效果了嗎?答案自在人心,評論自在人心。比挨打能不能還手、還手是不是互毆的問題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教育我們的孩子?男孩應該是什么樣子?女孩應該是什么樣子?他們應該向什么樣的榜樣學習?他們應該怎樣面對法治社會的規(guī)則?他們應該怎樣做到課堂教育和社會實踐的知行合一而避免人格分裂?這是我們不容回避而必須認真思考的現(xiàn)實問題。
是啊,之前網(wǎng)民還在爭論面對暴力還不還手呢,結(jié)果這不給逆行者讓路,都讓官方給整成了所謂的“持續(xù)向前跟進移動”了!
昨天還有一案又有了新消息,男孩騎行摔倒到對向車道遭碾壓身亡一案,司機被捕了。可是男孩的父親、騎行者的組織者、碰倒了男孩的人這些明明有直接責任的人,卻偏偏屁事兒沒有。
與此案放在一起,何止是讓人一聲嘆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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