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里的“鞋底添加劑”要千秋萬代一直吃下去?
說好的“建立最嚴謹的標準”呢?
——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
作者:陸一靈
目前,一個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的事情,絲毫沒引起關注。那就是有關的國家標準修訂,面粉里的“鞋底添加劑”偶氮甲酰胺、食鹽里的亞鐵氰化鉀,仍然允許使用,堅持錯誤不改!
在此需要強調一個被嚴重忽略的基本事實:面粉、食鹽等食品原料里的添加劑,對于消費者來說,都是被強制食用的,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知情選擇”!您去餐館就餐,怎么可能知道面條里有沒有“鞋底添加劑”,怎么可能知道餐食里的鹽,有沒有被添加亞鐵氰化鉀!
小麥粉與食鹽是中國民眾最基本的食品原料,其食用安全性十分重要,與全體中國民眾都有關。從2013年至今,八年過去了,標準兩次修訂,“鞋底添加劑”偶氮甲酰胺、亞鐵氰化鉀這兩種本不該作為食品添加劑的東西,全體中國民眾又吃了八年!利益集團是一定想讓這兩種東西千秋萬代一直毒害中國民眾的。
在黨中央倡導“綠色發展”,倡導“提高民眾生活質量”的今天,再放任這兩種東西污染中國的食品原料,不僅違反《食品安全法》,而且是與黨中央當前的大政方針背道而馳。我們的修改意見如下:
一、徹底禁用偶氮甲酰胺
修改建議:
刪除表A.1第76頁中有關“偶氮甲酰胺”的全部內容,把這種東西從食品添加劑中徹底清除出去。
理由:
1、允許偶氮甲酰胺在小麥粉中使用,徹底違背了“建立最嚴謹的標準”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由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寫入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允許一種多國禁用的可疑致癌物添加到我國民眾的主食品中,無論如何也難稱“最嚴謹”。
2、偶氮甲酰胺被多國認定為可疑致癌物,我國也有學者通過動物實驗確認其致癌性,其不應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偶氮甲酰胺,因為其致癌嫌疑,全世界不允許使用的國家有:歐盟28個成員國(當時包括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新加坡、南非。歐盟還禁止它在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里使用。法國和比利時更進一步禁止其在兒童拼圖和地墊中使用。在新加坡,若被發現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將被判以45萬美元罰款和15年監禁。
3、偶氮甲酰胺在小麥粉中的使用不具有“技術必要性”,允許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多國禁止其使用,這個事實本身就是其不具有“技術必要性”的有力證據。在2014年2月,因為近10萬民眾的聯名反對,美國快餐巨頭賽百味(Subway)當時就承諾,盡快停用偶氮甲酰胺。并且,賽百味在我國的食品,根本就沒使用過這種東西。
4、小麥粉是我國民眾最基本的主食品,其食用安全的重要性非一般食品可比。允許小麥粉中使用的添加劑,更應該“最嚴謹”。
現在全世界只有美國、加拿大、巴西允許使用這樣東西。并且加拿大的限量標準是20mg/kg,只有我國限量(0.045g/kg)的不到一半。我國的標準不是“最嚴謹”,而是相反的“最寬松”!
5、禁用偶氮甲酰胺,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民心所向。
《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偶氮甲酰胺這種臭名昭著的東西,在2013 、2014年兩次引起社會討論,激起民憤。當時央視網、人民日報旗下的《民生周刊》、《中國質量報》、《法制晚報》等媒體都發表文章,呼吁盡快禁用這種東西。
二、徹底禁用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
修改建議:
刪除表A.1第105頁有關“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的全部內容,把這種東西從食品添加劑中徹底清除出去。
理由:
1、允許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在食鹽中使用,徹底違背了“建立最嚴謹的標準”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由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寫入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食鹽是我國民眾最基本的食品原料,所謂“天下第一滋味”。其食用安全的重要性非一般食品可比。允許食鹽中使用的添加劑,更應該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建立最嚴謹的標準”。
2、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在食鹽中的使用不具有“技術必要性”,允許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我國的綠色食鹽里不許添加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就證明了這種物質在食鹽里的使用并非“技術上確有必要”。
3、標準應該與時俱進,在同類產品中,應及時淘汰毒性大的產品。
在征求意見稿里,為食鹽準備了三種抗結劑。其中亞鐵氰化物是毒性最大的。對照我國淘汰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政策,亞鐵氰化鉀是早就應該淘汰禁用的產品。
4、禁用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是落實“促進綠色產品消費”的具體措施。
政府正在推行“綠色發展”,致力于“提高民眾生活質量”。禁用亞鐵氰化鉀,讓全體中國民眾吃上不添加亞鐵氰化鉀的“準綠色食鹽”,是落實“促進綠色產品消費”的具體措施。
5、禁用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民心所向。
《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為什么我國出口日本的食鹽不添加亞鐵氰化鉀?某主流媒體給出的解釋是“日本民眾不接受”。中國民眾同樣不接受!沒必要使用的亞鐵氰化鉀,添加在食鹽里,是一種異物的存在,“無害”并不是它存在的理由。就像餐館的湯里有根頭發,無害,但惡心消費者。
三、結束語
我們看到,因為美國是資本主義社會,政府立法的宗旨是維護資本利益的。所以,民眾反對使用偶氮甲酰胺,也只能找當事的具體企業來呼吁停用,而不是呼吁政府禁止使用。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食品安全事關民眾健康,民眾健康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我們政府管理添加劑的原則,用大白話說就是“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對于民眾的訴求,我國政府不應當推給企業自律,那樣是政府的失職。
偶氮甲酰胺、亞鐵氰化鉀(鈉)的使用,根本不具備技術必要性,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沒有任何理由繼續允許這兩種東西使用!
《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經歷過2013年修訂標準時的討論,隨后不久又經歷了美國近十萬人抗議賽百味使用的事件,“鞋底添加劑”偶氮甲酰胺早已是臭名昭著!亞鐵氰化鉀(鈉)也一樣是臭名昭著。
我國的添加劑管理,徹底缺失社會效果評價。本次標準修訂,如果再繼續允許這兩種東西污染我們的小麥粉和食鹽,社會效果惡劣,損害政府形象,違背民意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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