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三角地區勞動爭議現狀
珠三角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最為迅猛的地區之一。改革開放初期,珠三角作為改革的前沿門戶,憑借區位優勢引進外資,吸引大批廉價勞動力,成為中國最具市場經濟特征的地區,其勞動爭議也隨之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本部分主要以深圳例,分析珠三角地區勞動爭議現狀。
(一)深圳勞動爭議現狀
本部分根據深圳義聯勞動保障發展中心2013年下半年182個電話咨詢、外出普法宣傳活動中的72個現場咨詢(以下簡稱“外展咨詢”)以及39個網絡咨詢(合計293例)為樣本[1],分析討論深圳勞動爭議的現狀。
1、加工制造業占據首位
根據182個電話咨詢[2],所涉行業為加工制造業的共有98例,占咨詢電話總數的53.85%。服務業緊隨其后,共有48例,占咨詢電話總數的26.37%。勞動爭議所涉行業分布與珠三角經濟發展模式相匹配。珠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較強地依賴外資和廉價勞動力,大部分企業沒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這種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企業多半是加工型企業。因此發生勞動爭議最多的也是加工制造業。2009年起,隨著《珠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發布實施,珠三角地區面臨產業結構升級、產業轉移、區域一體化經濟、區域轉型和區域發展策略重大調整。目前珠三角轉移的產業以勞動密集型(輕工業)為主,主要包括紡織鞋帽制造業、家居建材制造業、金屬制品制造業、工藝品制造業等。隨著產業升級轉型和產業轉移,這一行業產生的勞動爭議也隨之增加。相對而言,服務行業興起,再加上服務行業勞動強度和工作風險較小,門檻較低,對年輕勞動者更具有吸引力,因此服務行業的比例緊隨加工制造業排在第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爭議的內容
2013年下半年勞動爭議類型分布如下圖[3]:
(1)勞動關系爭議范圍廣,種類多
爭議種類包括確認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勞動關系爭議貫穿于勞動爭議的始終,勞動關系成立是其他許多請求的基礎。從數據來看,勞動關系爭議占據比例最高。部分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勞動者雖簽訂勞動合同,但只簽了一份,僅簽署的一份還被用人單位以蓋章、保管、審批等理由予以收回。等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準備維權時,用人單位往往否認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勞動者來說,一份簽訂后由用人單位掌握的合同,和沒有簽訂合同并無多大差別,除非用人單位愿意承認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最基本的勞動關系存在的事實都被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予以確認,這在無形中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負擔。
(2)勞動報酬爭議形勢嚴峻
從所統計的數據可知,有關工資的勞動爭議共123例,占整個勞動爭議的26.29%。工資爭議,主要包括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但從數據可知,這一權利在實踐中并未得到應有的尊重,表明目前勞動者的權利保障依然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
(3)工傷問題刻不容緩
統計數據顯示,涉及工傷的包括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共計118例,占整個比例的27.57%。具體分析案例發現,工傷相關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勞動者不了解工傷相關程序,如不知道什么是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部分用人單位只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01],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以“做傷殘鑒定(即人身損害賠償司法鑒定),領取保險金”欺騙勞動者,勞動者一般并不知道二者的區別,以為做了傷殘鑒定就萬事大吉,不再啟動相應的工傷程序。還有一些用人單位欺騙勞動者,說已經幫其申請工傷認定,實際上并未申請,以此拖延時間。這兩種情況造成的結果都是,當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年期限后,勞動者再去申請工傷認定,已不會被受理。第二,勞動者并不了解工傷待遇,部分是想要咨詢自己的受傷情況能夠享受哪些待遇,獲得哪些賠償。也有部分勞動者為了盡早獲得賠償與用人單位簽署私了協議后,從他處得知賠償數額遠低于法律規定的數額,想要咨詢有什么救濟途徑。第三,職業病勞動者主要爭議在于,單位0其疑似職業病期間解雇勞動者、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離職后勞動者才發現職業病等相關問題。
從數據中可知,工傷比例占27.57%,排名第三,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涉及工傷爭議的勞動者,更加脆弱無助,繁雜的工傷程序使得工傷勞動者苦不堪言,維權更加困難;另一方面,工傷比例較高,顯示了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保障不足,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如何保障勞動者安全生產,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廣州勞動爭議現狀[02]
與深圳勞動爭議相比,珠三角另一重要地區廣州的勞動爭議情況如下:從2011年至2013年,廣州法院受理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分別為15492、16554、16208件。僅2013年,廣州法院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2399件,成為廣東一審收案最多地區。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者以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勞動爭議發生行業,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密集型行業,占全部案件的69.3%,涉案用人單位中,私企占45.6%,港澳臺、外資企業占31.5%。案件爭議事項日趨復雜,除了主要勞動爭議類型(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賠償金、確認勞動關系、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外,社保爭議案件也大幅上升,因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發生爭議的新類型案件也不斷出現。群體性仲裁案件逐年遞增,群體性訴訟案件逐年遞減。[03]
(三)珠三角地區勞資關系的特點
1.勞動力流動性大,資強勞弱問題嚴重
珠三角地區主要以低成本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大量依靠外資,這種勞動密集型和外向型的企業對勞動者本身素質要求不高,因此勞動力可替代性強,勞動力大量置換,這使得勞動者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大多數企業常常以犧牲普通工人的權益來獲得較高的利潤,如拖欠、克扣、壓低勞動者工資等。對于大多數操作工來說,基本工資非常低,只有依靠長時間的加班才能獲得不錯的報酬。此外,企業不重視勞動者素質和個人能力的培養,采取低成本的、粗放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嚴重制約員工個人的發展。
2.工資收入從競爭優勢變成引發勞資關系沖突的導火線
曾經珠三角較高的工資待遇吸引大量農民工前來淘金。但是由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技術含量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低,只能依靠壓低勞動力成本賺取利潤,這使得一些企業工資長期過低,再加上通貨膨脹,醫療房價等生活成本的增長,工人對長期低工資的現狀嚴重不滿,例如一些工廠,十年間的工資漲幅僅為50元左右,一些企業在效益不好的情況下,甚至克扣、拖欠工人長達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3.新生代農民工占絕大多數
20世紀80年代后期,珠三角地區城市化、城鎮化進程加速,城鄉和區域間勞動力大規模流動。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0年廣東新生代農民工調查報告》顯示,80、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1978萬人,占全省農民工總量的75%,其中高達92%的新生代農民工分布在珠三角地區。
4.集體維權頻發
珠三角地區大規模的維權案件頻發,這一點從其工人罷工的的情況就可以看出來:珠三角地區每月平均有15次的罷工,過半數的罷工人數超過百人,甚至有高達5000人的全廠大罷工。[4]如此大規模罷工維權全國實屬罕見。
二、珠三角地區集體維權現狀
與其他地區相比,珠三角地區勞動者維權出現一個新的趨勢:勞動者向企業爭取自己合法權益時,更加習慣使用集體行動、談判的方式,從而達到維權目的。義聯在北京和深圳提供電話咨詢服務時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北京義聯在解答工友有關勞動法律問題后,根據案件情況建議其到中心進一步溝通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援助,勞動者會非常樂意過來。相反在深圳,勞動者就相關勞動爭議向深圳義聯咨詢清楚之后,深圳義聯工作人員建議幫助其仲裁訴訟維權時,工友回答道,“不用了,我問清楚就行了,我們自己去找工廠和政府”。
筆者曾經接觸過一個集體行動的案例,因用人單位拖欠三個多月工資,100多名工人都已提起仲裁,但工人們覺得仲裁速度太慢,于是一起行動,聚集在市政府門口,當天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出面予以回應,幾天內就把問題解決了。
(一)珠三角地區工人集體行動情況
1、罷工數量
目前,珠三角地區的集體行動,主要還是以罷工為主。根據集體談判論壇發布的《工人在行動》中的相關工人罷工的數據可知:2013年,全國罷工次數共計約730次。其中廣東省工人罷工次數約為224次,占全國罷工次數總數近三分之一。就廣東省內的罷工,罷工地點相對比較集中,主要為深圳、東莞、廣州、佛山、惠州等地。其中,深圳居首,約為71次,約占廣東總罷工數的30%,全國總數的10%。東莞罷工數次之,約為45次;廣州約為33次,佛山16次,惠州16次。從各月份的罷工數量來看,分別為:23次、12次、25次、21次、17次、14次、23次、30次、6次、20次、15次、17次。
2、珠三角地區罷工的訴求和特點
(1)罷工訴求
從工人集體罷工的訴求來看,珠三角的罷工行動因不同時間段有不同的訴求。例如,1-2月份罷工訴求因適逢年底,具有一定的特色,主張年終獎金發放、拖欠工資的訴求比較突出。在7、8月份,工人在高溫下工作,因此會有對于高溫補貼的主張。總的來看,工人的訴求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主張單位拖欠工資、克扣工時、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主張工資低,福利待遇差,要求單位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三,工廠搬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逼迫員工自己辭職;
第四,有關社保,尤其是養老保險繳納問題;
第五,工廠改制、換名、被收購或上市,一種情況是員工擔心工齡被清零,要求買斷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再重新簽訂合同,另一種情況是員工抗議單位強制要求員工重簽合同;
第六,有一小部分的員工會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罷工特點
目前珠三角地區的罷工,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從罷工所涉及的行業來看,罷工主要集中在制造、服務行業。在深圳,加工制造行業罷工約占74.65%,服務業罷工約占16.9%,廣東其他各地,加工制造業罷工約占62.09%,服務業罷工約占26.80%。
第二,從罷工的啟動來看,首先,罷工的工人大部分具有共同的訴求,如主張補繳社保、要求漲工資。其次,一部分的罷工行動具有一定的組織性,例如在罷工前,一些積極分子已經對何時罷工、如何罷工、怎么維持罷工做了一定的安排,甚至有些罷工在啟動前,工友已經咨詢了相關律師、有罷工經驗的其他工友,得到了外部力量的支持和指導。但是大部分的罷工,屬于激情發生。工友在主張訴求不得的情況下,一些積極的工友在激憤下采取罷工手段表達抗議,向老板施壓,其他工友隨之附和,罷工的發生不具有組織性,具有一定的自發性、突然性和無序性。
第三,從罷工持續的時間來看,因為一些工廠把罷工視為曠工,一般曠工三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部分罷工往往在三日內予以結束。相比較而言,如果工人們“積怨已久”,工友的力量較強(如罷工有組織性、罷工的人數較多、覆蓋范圍廣),罷工持續的時間就會較長。
第四,從罷工的方式來看,大部分的罷工發生于工廠內部,工人不在崗位上工作,影響工廠正常的生產;也有一部分罷工采取堵路、游行、到市/省政府、勞動局門口集體上訪、維權等方法。
第五,從罷工的對象來看,大部分罷工主要目的是向資方施壓,表達對資方的不滿,提出自己的訴求,也有一小部分罷工除了針對工廠之外,還包含了對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的不滿和抗議。
第六,從罷工的后果來看,工人代表往往會遭到資方的報復,如不允許加班[5]、被調崗、被解雇。但是一旦罷工后相關部門介入、集體談判進展得比較好,即使有一小部分代表事后遭到報復,大部分的工人往往能夠得到較多的好處。例如補繳社保,廣州番禺原先規定的是可以補繳兩年,但是通過工人罷工等集體行動,現在可以一直補繳到九十年代。
第七,工人之間的相關聯絡、溝通也因工人的年齡、所在行業有所區別。對于一些傳統制造業、工人年齡較大的企業,工人們主要是通過共同在食堂吃飯、工休間隙、電話等方式進行聯絡,對于一些工人較年輕的工廠,則更多地利用一些新通訊方式來聯絡,如QQ群、微信等電子通訊手段。
(二)珠三角地區集體談判現狀及特點
從前面的數據可知,珠三角地區罷工數量明顯高于全國其他地方。因此,珠三角集體談判的數量也遠高于全國其他各地。和其他地方相比,珠三角的集體談判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點。
第一,集體談判啟動的前提,往往是基于集體行動,如最常見的罷工、堵路等。著名的南海本田案也是如此。
第二,集體談判的勞方,往往是具有共同訴求的一群勞動者聚集在一起。有些談判,是全公司、全廠參與,但有相當一部分集體談判,只是幾個部門、幾個車間或者具有共同訴求的部分工友的集體主張。因此,集體談判的勞方代表多數情況下是由勞動者選舉產生(也可能并沒有選舉,直接由罷工中的積極分子來擔任),只有在極少部分情況下,會由工會來代表工人利益。
第三,集體談判的訴求,多為權利性訴求,即對法律所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主張,如拖欠工資、社保等;對于利益性訴求,主張較少,多集中于漲工資和福利待遇方面;對于職業安全等方面,就所搜集到的數據來看,幾乎沒有。
第四,集體談判的過程,往往有討價還價的過程,甚至會出現僵局。有時在談判過程中,因雙方僵持,會再次發生罷工,勞方以此獲得更大的籌碼,最終實現雙方互相妥協,真正地做到了“談判”。
第五,集體談判往往具有一次性的特點,類似于一次性買賣,沒有形成一種可持續的機制。大部分的集體談判是一次談判,勞資雙方達成一致后,如果勞方得到了滿足,談判即結束。之后工廠再遇到其他集體糾紛,工人則再次通過罷工啟動新一輪的談判。例如南海本田工資集體協商曾被稱為中國工會MBA式的經典案例。但是2013年本田又再次發生停工事件。此次停工原因和2010年一樣,工人不滿工資的漲幅。本田罷工后重組工會,并且于2011年、2012年工會代表工人與企業談判,工資漲幅分別為30%和15%。但是在2013年,工資集體協商卻幾經波折,工會向資方妥協,最終導致停工事件再次發生。[6]
第六,集體談判的參與者的來源比較廣泛。除了傳統的資方和勞方代表,往往會有律師、學者、新聞媒體等各方人員參與,有些是站在勞方一方,為勞工提供外界支持,有些保持中立的態度,對集體行動和談判內容予以真實的報道。
以冠星精密表鏈廠的勞資談判為例。首先,談判的啟動是源于工友的罷工,政府介入后聲稱罷工已平息,主要問題已經解決,但實際上工友普遍不滿。之后工友求助于勞維律師事務所,委托該所在談判過程中為勞方提供法律服務。勞方選舉出自己的代表,與資方進行數次談判,曾一度陷入僵局,勞方在談判過程中面對資方的強硬不退讓,提出罷工的威脅,最終資方妥協,雙方達成一致。
(三)各方對集體談判的態度
1、勞方
個體維權相對資方來說,力量較弱。勞方通過集體談判的方式達到與資方的平等對抗。目前珠三角集體談判的氛圍濃厚,在本田、冠星等一系列集體談判案例的鼓舞下,工人看到了集體談判所帶來的好處。對于集體談判,大部分工友持肯定的態度。一方面,通過罷工、集體談判,工人可以借助媒體、新聞向資方、有關政府部門施壓,增加己方的維權力量;另一方面雖然罷工有可能會失敗,但是一旦罷工后能成功地啟動集體談判,相對于走法律程序,能較快的得到相關利益,甚至是高于法律所規定的標準的利益,工人的維權成本也相對較低。
2、資方
從珠三角集體談判的啟動來看,大部分的資方對真正的集體談判并非持肯定、積極的態度。資方并非自愿與勞方開展集體談判,而是一種在工人罷工、外界干預下的被迫妥協。資方集體談判的目的是為了平息罷工、恢復生產,因此資方有可能在一次談判中給予勞方比較大的讓步,但是這種談判是不具有可持續性的。(因為大部分的集體談判是工人與資方對抗的手段,目的是從資方手中瓜分利益,這與資本的逐利性相違背)。
3、政府
(1)立法機關
廣東省立法機關對集體談判持比較認可的態度,這一點從廣東省公布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該草案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比較細致的規定:
第一,明確規定了集體協商的啟動程序,尤其是職工一方如何提出集體協商要約。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職工認為需要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企業工會提出。企業工會可以根據職工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但經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企業未建立工會或者企業工會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上級工會征集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一致意見,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第二,草案規定了職工一方提出要約,企業方不在規定期間內給予答復的法律責任。職工一方和企業均有權要求集體協商。一方發出集體協商要約書,對方應當在二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針對要求內容逐一作出回應,并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企業違反該規定,縣級以上總工會有權要求糾正,逾期不糾正的,予以通報或者公開譴責。企業違反該規定,超過規定時間未答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因此引發集體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條款的規定對于集體協商過程中職工的停工權給予了保障。
第三,草案明確規定了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和工人禁止的行為,并且規定了雙方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例如企業一方不得拒絕或無理由故意拖延集體協商進程,限制、拒絕、干擾工會履行職權、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威脅、恐嚇、利誘、限制人身自由等。職工一方不得以停工、怠工形式拒絕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或者以停工、怠工形式要求變更或解除仍在有效期內的集體合同,捏造事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煽動、組織、挑撥、串聯、威脅、脅迫其他職工參與停工、怠工。
(2)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面對罷工、集體談判,主要采取三種措施。大部分情況下,政府采中立的做法,通過工會、街道辦等資源來讓雙方坐下來談判,把問題解決。一旦事態比較嚴重,有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能,如工人上街堵路、游行,政府會出警、維持秩序,有時對一些積極分子予以拘留;若工人采取強烈的手段抗爭、不聽勸阻,有可能會對其予以逮捕,提起刑事訴訟。
4、律師、有罷工經驗的工友在珠三角集體談判中的重要作用
(1)集體談判意識學習
借助網絡、報紙等媒體,工人們知道了一些通過集體行動、集體談判成功維權的案例。在珠三角,工人之間通過老鄉、親友等關系紐帶聯系在一起,通過和一些有罷工經驗的工人交流、溝通,了解到集體行動/集體談判的好處,慢慢地形成了一種意識——集體行動/集體談判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當發生爭議的時候,工人們下意識地想到采取這種做法。
(2)罷工支援
律師、有罷工經驗的工人往往會參與到罷工的各個過程,給工人技術策略上的指導和信心上的鼓舞。如罷工前如何組織工人,什么時候開始罷工,罷工過程中如何維持罷工的持續性、防止被資方瓦解等等。
(3)談判指導
罷工的目的是和資方集體談判,但是很多工人和企業都不會“談”。如,談判中應當遵行什么規則和程序?律師們以其專業知識、有經驗的工友們以其自身的經歷為工人們做指導。例如,為什么企業應同意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訴求?工人需要拿出依據,不是工人要漲工資,漲多少隨口一說,而是要拿出數據證明漲幅是合理的/應該的,如根據公司的財務情況、企業的市場份額、經濟效益,CPI變化,工資指導線等。
(四)珠三角集體談判活躍的原因分析
1、市場經濟的影響
一方面,集體談判是市場經濟國家最為普遍使用的一種調整勞動關系的手段,而珠三角作為我國最早對外開放的地區之一,市場經濟較為發達,因此集體談判這種維權手段與珠三角市場經濟下勞資關系相契合,使得集體談判在珠三角地區頻發。
另一方面,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占據了很大比重,其中大多數企業技術含量低且自主創新能力不足。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勞動力成本優勢不再,再加上珠三角產業結構長時間沒有主動升級,企業滿足員工需求的能力不足,工人工資水平長期得不到增長,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當勞動力供求雙方差距達到一定程度,大量的勞資矛盾頻發,當意識到個體力量不足時,工人很容易團結起來通過集體行動來維權,降低維權成本、增加維權力度,因此集體談判成為一種比較好的維權手段。
2、新生代工人比例高、人員流動性大、維權意識強
珠三角地區新生代農民工數量龐大且分布集中。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0年廣東新生代農民工調查報告》顯示,80、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占全省農民工總量的75%,其中高達92%的新生代農民工分布在珠三角地區。這些新生代農民工受新媒體、網絡等影響,維權意識較高,當發生爭議時能夠積極主張自身的權益。再加上許多工人從事低技術含量的工作,流動性比較高,對企業沒有產生較大的依賴,因此對于集體談判的不利后果沒有那么多顧慮,正如訪談中一位工友所說“大不了跳個廠唄”。
3、工會發揮一定積極作用
珠三角地方工會及廣東省總工會積極與政府合作,通過地方立法和其他方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工作,主動介入到一些集體談判中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本田案例。再如,為了把權力還給工人,深圳工會推廣工會直選。
4、媒體、社會輿論的積極介入
媒體及社會輿論的積極介入和正面壓力,使工人的集體行動不再是一種孤軍奮戰的狀態。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和關心草根和弱勢群體。大部分的罷工事件發生后,新聞媒體會迅速積極的介入,進行比較客觀真實的報道,讓更多的社會公眾了解事情的情況,給予工人體制外的支援。
注釋:
[1]通過來電咨詢了解到,一些用人單位(主要在服務行業,如廚師)往往僅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而非工傷保險。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工傷程序與人身損害賠償相比較為繁瑣;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以購買人身意外險替代工傷保險規避其應承擔的責任,即單位只繳納人身意外險的保險費,一旦發生工傷,員工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單位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參見《廣州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2011-201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6月10日。
[3]2011-2013年申請仲裁的群體性案件分別為8127、9593、10820,占全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比例29%、34.5%、40.8%。2011年-2013年進入訴訟的群體性案件分別為2856、2738、2487,占全部勞動爭議訴訟案件比例:23.9%、20.9%、20.1%。
[4]數據搜集源于集體談判論壇發布的《工人在行動》,http://www.jttp.cn/a/report/news/labor/。
[5]對很多操作工來說,基本工資非常低,往往要通過高強度的加班才能獲得較好的收入,用人單位若不允許加班,基本工資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用人單位不允許加班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變相逼迫工人辭職的手段。
[6]探究南海本田此次停工背后的原因:一方面,雖然實現了直選,但是一線工人在工會代表中份額不多,工會成員大多數是管理層或資深工人,工人們不知道誰合適,看著大家投誰就跟著投了;另一方面,資方提出的工資調整方案,對于資深工人的工資漲幅很高,資深工人相對滿意,而這個群體占據了工會中大多數,所以工會予以妥協,從而導致一線工人不滿,發生了停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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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深圳義聯勞動保障發展中心主要在深圳地區開展相關服務,因此此次分析主要以深圳地區的咨詢為樣本。
[02]外展咨詢中,各種類型比例是:建筑3例、服務業7例、加工制造業32例、銷售1例、未知38例。因未知所占比重過重,因此在討論勞動爭議行業分布這一問題時,外展咨詢僅作參考。網絡咨詢,因未統計行業分布,故未納入此問題的分析樣本。
[03]注明:因同一咨詢可能涉及多項請求,因此不同類型咨詢加總超過咨詢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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