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河南省官方的土地流轉調查,顯示了一個已經被大量觀察到的現象,土地流轉導致土地的“非糧化”,甚至“非農化”。截止2013年底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33%。其中70%流轉給了大戶。一般農戶流轉土地的“非糧”比例高達40%,而土地經營大戶的“非糧”比例更達60%。“非糧”大戶的趨利行為不斷抬升土地流轉費,將進一步導致流轉土地的“非糧”甚至“非農”化。河南是中國第二產糧大省。這個調研發現很有意義,土地流轉到底有助于糧食安全,還是有害于糧食安全,這個詳實的調研回答了這個問題。
近年來,隨著全省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大力推進和產業集聚區的快速發展,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轉向二、三產業,土地流轉速度逐步加快。據統計,截止2013年底全省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已達3216萬畝,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33%。農村土地的流轉和集中使用,是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如何引導和完善農村土地科學合理地流轉,已成為目前農村工作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為全面深入地了解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對策措施,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于4月中旬在全省17個省轄市40個縣(市、區)的120個鄉鎮中,抽選了600個農戶對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問卷式調查,具體調查結果如下:
一、調查戶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的600個農戶承包耕地總面積3889畝,家庭總人口2861人,家庭勞動力1720人。戶均人口4.8人,戶均耕地6.5畝,戶均勞動力2.9個。其中戶均從事非農行業勞動力和外出到本鄉以外就業的勞動力占家庭勞動力的比重分別是51.7%和41.4%。
二、土地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1、流轉面積快速增加。600個農戶中,有379個農戶的家庭承包耕地進行了流轉,占被調查農戶的63.2%;流轉面積合計為1993畝,占調查戶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51.2%。
2、流轉期限多屬中長期。從土地流轉期限看,5年以下的有128戶,5~10年的是114戶,10年以上的是137戶,分別占33.8%、30.1%和36.1%。即三分之二的農戶其耕地流轉時間都在5年以上,超過三分一的農戶耕地流轉時間在10年以上,也就是說大部分農戶的土地流轉時間都屬于中長期。
3、70%的耕地流轉給了經營大戶。從土地流轉的對象看,有88戶的土地流轉給了種糧大戶,88戶流轉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二者皆占23.2%; 23戶流轉給了家庭農場,69戶流轉給了公司或企業等,111戶流轉給了一般農戶,分別占6.1%、18.2%、29.3%。即合計有268戶占70.7%的農戶土地流轉了土地經營大戶,流轉給一般農戶的不足三成,說明土地經營大戶是帶動土地流轉的主力軍。
4、以轉包形式流轉的最多。2014年調查戶以轉包的形式流轉的耕地面積為1269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3.7%,以出租、入股或其它等形式流轉的面積分別是631畝、30畝和63畝,所占比重分別為31.7%、1.5%和3.2%。結果顯示,以轉包或出租的形式流轉的土地占流轉總面積的比重合計超過了95%。
5、六成多的農戶簽訂有正規合同。簽訂規范有效的合同是保證土地流出和流入雙方權益的基礎。本次調查的379個土地流轉農戶中,有238個簽訂有正規的流轉合同,占62.8%,其中20.1%的農戶是獨自與受讓方簽訂合同,有42.7%的農戶是委托村組與受讓方簽訂合同。另有141個因為流轉對象多是當地比較了解的鄰里或親戚朋友而以口頭協議或以中間人擔保的方式進行,占37.2%。
6、近七成農戶獲得的年畝均土地流轉費用在500元以上。土地流轉農戶中,年畝均流轉費用在500元以下的有120戶占31.7%,這些多是山區和丘陵等土地相對貧瘠的地方或轉出時間較早的農戶;在500~1000元之間的有168戶占44.3%;在1000元以上的有91戶占24%。即接近七成的土地流轉農戶每年獲得的土地流轉費用都在500元/畝以上,而2010-2013年全省農戶平均種糧凈畝均收益分別是588元、620元、718元和760元。也就是說農戶在不進行任何投入的情況下,就能獲得相當于全年種糧的凈收益。
7、60%的流轉耕地用于種植糧食。農戶流轉的1993畝土地中,目前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有1195畝,占60%;用于經營蔬菜、林果、花卉、養殖等“非糧”農業的有756畝,占37.9%;用于建廠或辦企業等其它“非農”行業的有41畝,占2.1%。也就是說農戶轉出的土地多數還是種糧的。
8、超四成農戶流轉土地是由村組統一組織。從土地流轉的交易方式來看,通過村組統一組織進行的有162戶,占42.7%;由承包方找上門或自己主動聯系的各有83戶和91戶,分別占21.9%和24.0%;由他人介紹等方式的有43戶,占11.3%。可見,村組基層組織在推動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9、無人耕種、流轉收益穩是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對于土地流轉的原因,因為家庭主要勞動力外出務工或從事其它產業無人或無時間耕種的農戶占67.1%,居第一位;認為流轉收益比較穩定的有38.8%,占第二位;認為流轉收益高于自己種糧收益的占30.2%,列第三位。總之,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以及種糧比較效益低是目前促使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以后,在中央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指導下,河南各級各地積極采取措施,鼓勵農民依法自愿有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規模逐年加大,成效顯著。但是,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一些值得重視和深思的問題。
1、流轉土地“非糧”化日益加重。由于種糧經濟效益低,因此土地流入方基于經濟利益誘惑,驅使他們在流轉到手的耕地上從事“非糧”活動,有的甚至改變耕地的用途,從事非農業生產活動,完全背離了國家鼓勵土地流轉政策的宗旨。從調查結果看,由于各地監管的缺乏和引導不力以及對糧食生產的重視程度不夠,農戶流轉土地的“非糧”比例已經高達40%,而土地經營大戶的“非糧”比例更是從2010年的43.7%快速上升至目前的60%,更有個別地方耕地流轉給大戶后幾乎沒有一個是用來種糧的,這種情況在一些地區都實實在在地存在著。如果以2013年全省農村土地流轉比例33%計算,那么目前全省有超過13%的家庭承包耕地沒有用于種糧。如果任由這種現象繼續發展下去,那么未來河南糧食產量必將受到嚴重影響,甚至危及到國家糧食安全,所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加以引導。
2、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建設或服務滯后。完善的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對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土地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土地流轉進程,依法調處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糾紛,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健康規范有序地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1.3%的農戶反映當地鄉或村建有土地流轉服務組織,38.2%的農戶反映當地沒有,還有20.5%的農戶根本不清楚當地是否有這樣的組織。也就是說我省不少地方由于對服務組織的建立和服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設立鄉或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或雖然設有,但其實也是無人員、無經費、無服務的有名無實的組織。政府服務組織建設滯后和服務缺位是制約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強制流轉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依法自愿有償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所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但是調查中發現,有些地方的土地統一流轉看似村民自愿,實則是村或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勸誘強制村民統一進行流轉的。如豫西某縣的一個村莊,其土地流轉就是在村組的強制下全部流轉給了當地一個關系戶栽種了果樹,雖然村民有不同意見,但是懾于當地干部的威力也是敢怒不敢言,只好任由村組統一簽訂了10年以上且流轉費低于500元的流轉合同,農民利益受損的同時也為社會不和諧埋下了隱患。
4、不簽流轉合同的現象還大量存在。調查結果顯示,379個土地流轉農戶中,有37.2%的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是自發、無序、隨意和不規范的,他們一般都是親戚、朋友或鄰里之間進行的土地流轉,這種“隨意性”一般只有口頭協議或找中間人擔保,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有的即使簽訂了合同,其內容也過于簡單,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上附著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更沒有通過管理機構的審查或公證機關公證,當事雙方如果出現糾紛一般很難解決。
5、趨利行為不斷抬升土地流轉費。雖然土地流轉是依法自愿的市場行為,合理的土地流轉費也是確保農民收益的保障,但是一些地方“非糧”大戶的趨利行為所引發的流轉費無序攀升且偏離實際的結果,將進一步加重土地的“非糧”甚至“非農”化。本次調查的農戶中有近1/4的流轉費都在千元以上,豫東某縣更有一經營大戶支付的年畝均流轉費已高達1400元,而據調查全省規模種糧平均凈收益2013年也剛剛接近1000元/畝。可見,如果流轉的土地用于種糧的話,每年種糧的收益連流轉費都支付不起,這種現象已經成為阻礙土地流轉的又一新的因素。如濟源市某鄉有兩個村95%的農戶都愿意將土地流轉出去,但是以當地目前的流轉價格一直沒人愿意承接。
6、傳統思想和認識影響土地流轉的速度。受傳統小農經濟和個別地方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保護不力等因素影響,部分農戶在土地流轉中還存在“三不”問題:一是不敢“流轉”,一些農戶對現行的流轉政策不太清楚,生怕流轉后永遠失去土地、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不愿“流轉”,農民存在戀土情結,在有了其他產業后即使粗放經營也不愿轉出手中土地,目前農村有相當一部分農戶的土地是由家中的老弱人員進行耕種。三是不肯“流轉”,由于現行政策除免除農業稅外,國家對種糧農戶還有各項惠農補助,再加之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因此有些農民基本能做到“務工與種田”兩不誤,導致農戶不肯流轉。(原載于中原新聞中心)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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