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承包30年不變很快要到期了,到期了怎么辦呢?這是國家大事!
網絡上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是“二輪承包到期后再順延30年不變”,就是繼續“生不增地、死不減地”,一順了之;二是“生要增地、死要減地”,按實際人頭重新分地到戶。這兩種主張,爭論得你死我活,誰都覺得自己有理,誰都說服不了誰。
主張“一順了之”的人,拿中央政策為依據,強調按政策辦事;主張“重新分地”的人,強調人人有份是《憲法》規定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本質要求,堅持要求依法辦事。
在我看來,新時代了,繼續均分土地到戶搞承包制,無論是順延或是重分,都是不與時俱進、都是阻礙新質生產力發展、都是瞎胡鬧!
一、土地均包到戶的制度條件早就不存在了。
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按人頭平均分配到戶搞承包,在下面四個條件同時存在時,才是一種有效率的農業制度。
1、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有了根本性改善。1982年時,農村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基本完成了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國家也組織和依靠農民投入義務勞動完成了大型水庫建設及大江大河治理。這是分田到戶搞承包的第一條件。
2、勞動力沒有價格。1982年時,市場不發達、工商業不發達,農民就業主要是種植業和養殖業,勞動力在市場上沒有價格,故農民在家種地的機會成本幾乎為零。這是分田到戶搞承包的第二條件。
3、農業技術基礎(如:種子、化肥、農藥、種植技術等)有了極大提升,而勞動力投入不足是土地單位面積增產的短板。這是分田到戶搞承包的第三條件。
4、在“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后,“剩下是自己的”這個剩下部分能養活一家人。這是前三個條件存在前提下的第四個條件。
1982年時,正是因為上述四個條件都同時具備了,所以分田到戶搞承包才有效果的。
二、現在,四個條件已有三個不存在了,分田到戶承包制幾乎沒有效率了、沒有積極意義了。
1、農田水利、大水庫及大江大河治理,這個條件雖然存在,但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過去的靠農民建設與維護轉變為靠財政出資建設與維護了。對國家而言,這筆開支不是個小數目!
2、現在,家庭勞動力的非農收入占到家庭收入的90%以上了,一個家庭承包土地獲得的年收入已經下降到不足一個家庭成員打工一個月的收入了。一個家庭兩個勞動力一年非農就業收入10萬元(家庭承包種地的機會成本是10萬),而兩個勞動力種責任田10畝(每畝收入1000元)的收入不足1萬元,一個農戶種承包地年虧9萬元。把集體土地平均分配到戶搞責任制承包,對家庭而言,是害不是利了。所以,現在的分田到戶承包制不是真正的承包責任制了,農業不再是家庭的主業了,連副業都算不上。實事求是地講,在農戶種地機會成本是種地機會收益10倍的情況下,把土地均分到千家萬戶搞所謂的承包責任制,既是我國農業發展的第一阻礙,又是農民增收的第一阻礙!
3、增加勞動力投入,早就不是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關鍵性因素了。現在,分田到戶承包責任制,與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沒有絲毫的相關性了。即便把分田到戶承包30年不變增加到300年不變,農民生產積極性也絲毫不會提升。1982年,分田到戶搞承包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是靠譜的;現在,分田到戶搞承包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則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笑話了。
4、“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現在是一句空話了,“剩下全是自己的”也變成了笑話。如果沒有國家每年投入巨額的農業補貼激勵,分田到戶“承包制”就會變成分田到戶“拋荒制”。長期靠國家高額的財政補貼維持“分田到戶承包制”,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三、必須廢除已經毫無積極意義的均分土地到戶的承包責任制。
一個早就毫無制度基礎、毫無積極意義了的“分田到戶承包責任制”,還有必要堅持30年不變、再順延30年不變嗎?
2027年二輪承包到期后,集體應收回土地,恢復真正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讓會種地的、愿種地的農民多種責任地,“承包費”的70%分配給65歲以上集體成員養老,20%為集體成員統一繳納農村合作醫療費,10%為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費。
這樣做一舉三得:一是農業專業化、規模化,糧食安全有保障;二是農村65歲以上老人的基本養老金有保障了;三是基層組織主導鄉村自治有經濟基礎了。
共產黨人是最講認真的,是最能與時俱進的,是最信奉實事求是的。敢于改正錯誤,有能力改正錯誤,是中國共產黨與其他黨派的根本區別。
所以,請收回“再順延三十年不變”的“口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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