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財政狀況,鄉村治理會有不同的體制。不同的財政及鄉村治理體制,會影響或決定鄉村的經濟基礎。鄉村的不同治理體制和經濟基礎,會影響和決定鄉村干部的結構與來源。
未來30年,鄉村干部必須具備一種本領:會賺錢。要在幫助農民賺錢、服務農民賺錢的過程中,鄉鎮財政和村集體也能賺到錢(獲得非稅收入),賺錢保工資、保運轉、保建設的缺口,保一方興旺和平安。
現在的基層干部和8090年代的基層干部相比,有一個最大的不同。當時的基層干部,能辦企業,能創業、會經營,能靠自己在幫助農民賺錢的過程中賺錢保工資、保運轉、保建設、促平安;現在的基層干部,不辦企業、不經營、既不會幫助農民賺錢,也不會為財政和集體賺錢(非稅收入),只會“跑部錢進”、會變賣資產、會借債,只負責花錢,且還不管錢花的值不值。更有意思的是,現在的干部借債花、欠債一屆比一屆多,都不管還債。都有一種觀念,中央財政遲早會幫助還債的!
80年代的縣鄉干部,主要是從公社和大隊體系里來的。既是官,又是社隊企業的管理者,還是壯大集體經濟的主要促進者。鄉村干部要確保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賺錢,除去上繳后,其剩余才是自己可用的錢。現在的基層干部,從上面派下來的,從學校選派來的,從考試中來的,只學習了如何考試、匯報、留痕、招商、賣家產、跑項目、舉債等,就是沒學習如何在幫助農民及村集體在賺錢的過程中為鄉鎮財政賺更多的非稅收入。
現在的基層,絕大多數已經賣無可賣、借無可借了,有很多基層已經負債累累了。在這樣的趨勢下,村干部也靠中央財政拿錢發工資了。當上級財政背不動基層這個巨大的“包袱”時,無力給鄉村所需支出足額撥款時,當基層干部的工資都不能保證發放時,上級黨政主要領導對基層干部的要求肯定就會變:會賺錢的鄉村干部就是好干部!
未來30年,一定會有絕大多數的鄉村干部從“企業家”隊伍中選撥(直接營運重點企業)、從村集體經濟發展得好的集體企業經營管理者中選撥(管理為共同富裕服務的經營體系)、從社會企業中選撥(用社會工作方法,把農民組織起來、把錢組織起來、把生產資料組織起來、把供需組織起來、把產業鏈組織起來,重塑一產、改造二產和三產)。直接從上級機關、從學校往基層派干部將會大大減少,用人唯文憑的時代將會終結,一考定終生的作法將會終結。
未來30年,鄉村一定會恢復“一社N部”村社及聯合社體系(供銷社只是這個體系的一部分、信用合作社及保險合作社一定會回歸這個體系)。鄉鎮政府將恢復企業辦、多種經營辦等經濟發展部門,鄉鎮政府也要興辦鎮屬集體企業。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經濟工作,親自抓賺錢的工作。
未來的鄉鎮黨政主職,要一手抓黨建(鍛造一支為農民賺錢、賺錢為農民的干部隊伍),一手抓賺錢(鄉鎮財政及村集體的非稅收入增長),并且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未來的鄉村兩級干部,包括主職干部,可以不是公務員。但縣市區主要領導干部的絕大多數,要從鄉村干部中選撥。既要破除公務員只進不出的封閉僵化干部體制,又有給基層干部上升的特殊通道。
未來30年,上級對基層的檢查評比驗收考核排名等管卡措施肯定會少很多,將會充分發揮鄉村人民代表和黨代表的監督作用,用制度把對人民群眾負責及人民為大,落到實處。
鄉村振興戰略確定之后,干部路線就是決定因素。財政進入困難時期及農民收入增長進入瓶頸期之后,用會賺錢的干部及放手讓他們干的用人政策就是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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