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有很多事情看上去干得熱熱鬧鬧的,但卻是無意義的白干、甚至是有害的。先列十件:
第一件:農業補貼。絕大多數農產品數量已經過剩了,在以廣大且高度分散小農為基本生產經營主體的條件下,通過財政補貼刺激生產,將進一步激發農民追求農產品數量增長效益的積極性,必定會導致農民“增產減收”、“勤勞致窮”。
第二件:財政支持村莊垃圾治理。垃圾只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垃圾只是人的行為出錯的結果。財政出錢以“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垃圾,是鼓勵人扔垃圾,會導致人的行為更加出錯,垃圾會越治越多,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第三件:高標準農田整治。地是農民及村集體的,農民的土地閑置或半閑置越來越多,主要問題不是農田質量標準不高,是生產積極性下降。農民生產積極性高了,農民就會自主提高農地質量和產出。在農民無意愿提高土地質量的前提下,高標準農田整治就是引入工程公司為賺財政農田整治補貼的特殊生意,最終的結果可能會是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破壞性”整治,會導致農民生產積極性不升反降,農地閑置或半閑置會更多。
第四件:農村風貌改造。為誰改造?為領導下鄉順眼而改造。誰來改造,政府請工程公司改造。農民是業主,連刷自家墻的自主權都沒有。中國財政的錢如果不是多得沒地方花了,肯定不會這么干。如果財政缺錢,發專項債干農村“風貌改造”,可能是得了“新冠后遺癥”,得治。
第五件:村莊規劃。鄉村振興,規劃先行。村村都在做規劃,但90%的規劃沒有實際意義,屬于不落地、落不了地的規劃。村莊規劃基本屬于花錢走形式,就是以不切實際的規劃完成一個不切實際的任務。
實際上,村莊在快速變動中,10%的村莊會被城市化,60%的村莊正在消亡中,只有30%的村莊是有未來的,是“未來村”,要面向未來進行重點建設。鄉村規劃,至少應以鄉鎮為單位,統籌各村人口及資源做新型五區規劃(新型社區、新型集體經濟產業園區、新型養殖園區、新型種植園區、新型養生休閑區),鄉鎮范圍內統籌考慮:人到哪里去了、產業怎么布局、集體建設用地如何統籌使用、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配置等等才有意義。現在,每個村子都在單獨規劃,熱熱鬧鬧的,實在是白花錢,且有害無益。
第六件事:整理集體建設用地、出售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賺錢。有些縣市區窮,就靠出售集體建設用地指標賺錢解燃眉之急。縣市區以行政的手段,安排鄉村干部整理村集體建設用地(例如把空心村平了,栽上果樹;把豬羊牛馬圈拆了,種上樹等),指標任務到人頭。整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每畝支付給農民及村集體上萬元左右,縣市區政府拿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在市場上能賣20至60萬元/畝不等。一個縣能整理出幾千畝或幾萬畝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去賣錢,以解縣市區財政的無米之炊。好多村辦小學的操場,都被變成了農田,鄉村干部都不知道,取之有道變成了取之有“盜”。現在,好多村莊已經無集體建設用地可用了,上上下下都在說鄉村振興關鍵是產業振興,有什么產業落地時不要集體建設用地呢?
第七件:招商引資。縣市區給鎮村兩級下達招商引資任務,任務量化到每一個基層干部的頭上,這可讓鄉村干部頭疼死了。現在是資本嚴重過剩的時代,真的需要招商引資嗎?全國各地縣市區的產業園區里,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有20%是活著的嗎?招來一個商人,圈一片地,商人再以這片地在銀行抵押貸款建兩棟廠房,然后就僵尸了。全國的鄉村,到處都是“僵尸企業”,有的企業僵尸幾十年了,一點辦法都沒有,干嘛不激活“僵尸企業”而要圈新地呢?我看招商引資呀,就是行政命令下的以所謂的優惠政策為誘餌“干部誘來商人,商人來后再騙銀行和財政”,誰都不傻!資本嚴重過剩,千方百計賺錢是資本本性,資本在哪里賺錢都一樣嘛。
第八件:扶持農業龍頭企業。這些年政府錢多,動不動就花幾百萬、幾千萬扶持農業龍頭企業。有幾個被政府扶持的“龍頭企業”真正起到了龍頭作用呢?幾乎沒有,有“龍頭企業”但未必是政府扶持的。人們常見的知名“龍頭企業”,大多都只是承接農業項目資金的“假龍頭”!
真正的農業龍頭企業是什么樣子的?是引領農業產業化發展、做大做強地域農業產業的“火車頭”,是帶領農民共同富裕的“先鋒隊”。農業產業化發展,龍頭主要是銷售,把農產品賣出去、賣一個好價錢。現實中,政府財政資金扶持下的所謂的“龍頭”企業,都是在搶農民的土地,都在拼命搞大規模生產,都在和農民比拼“追求農產品數量增長收益”的能力,其結果是打得農民流離失所,打得自己也遍體鱗傷。
有些地方,以帶領農民致富之名,浪費寶貴的財政資金扶持假龍頭與民爭利。在沒有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農業龍頭企業之前,我覺得應該暫停扶持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第九件:土地流轉。這些年,要求鄉村基層干部拼了命的搞土地流轉,還用財政補貼搞土地流轉,農業農村部每年都以土地流轉給大企業、大戶多而光榮。
農戶承包土地,是流轉給大企業、大戶生產經營好呢?還是回歸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合作部后,由本村的種田能手組成的專業班組生產經營好呢?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研究的真問題、真課題。我的觀察和調研結論,是后者好。
例如: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的烏蘭吉林村,122戶總計3750畝承包地回歸村集體的土地合作部后,由3名種田能手組成專業生產班,搞責任制生產經營。結果玉米平均單產由1100斤/畝提高到2000斤/畝,農戶承包地租金由450元/畝提高到800元/畝,還有實現二次分紅。
內蒙古達拉特旗官牛犋社,全社110戶的承包地2100畝統一回歸集體后,由集體整理后變為3161畝,在本社內選出6個種田能手組成專業生產班,責任制經營3161畝土地,實現了糧食產量倍增,每畝純收益倍增,達到1900元/畝,農民收入倍增,集體收入也倍增。
烏蘭吉林和官牛犋的成功經驗,在鄂托克旗和達拉特旗產生了巨人影響力,成為各村社嘎查學習的樣榜,前去考察取經的鄉村干部群眾越來越多,有不推自廣之勢。
最近十多年,我們一直在倡導、鼓勵、扶持和推廣農戶承包地向龍頭企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農戶不是很積極,基層干部工作難度大,財政負擔也不輕,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效果也并不明顯。
我建議農業農村部,是不是可以暫停一下“土地流轉”的既有政策和做法,可否“讓子彈再飛一會”再決定呢?
第十件:下派干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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