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農村的經濟基礎,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農村非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依靠,是實現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證,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執政的物質基礎,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重要載體,是堅持和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制度基礎。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一項重要緊迫的任務,關系到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關系到中國農民共同富裕,關系到中國農業現代化,關系到實現鄉村振興。發展新時代農村集體經濟,要加強黨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領導,增強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信心,以改革創新精神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主體作用,培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龐大隊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看,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產業振興。實現產業振興,必須高度重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關系到中國農民共同富裕,關系到中國農村改革發展大局,關系到中國農民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關系到實現鄉村振興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是由部分勞動群眾自愿聯合起來的、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共同勞動和共同占有產品的一種所有制形式,具有獨特的制度優越性。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農村的經濟基礎,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農村非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依靠,是實現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證,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執政的物質基礎,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重要載體,是堅持和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制度基礎。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既重要又緊迫。
1.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始終受到中國共產黨歷屆主要領導人的高度重視
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來,歷屆主要領導人一直高度重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是農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獨特制度優越性,符合歷史發展的方向。馬克思指出:“許多人在同一生產過程中,或者在不同的但相互聯系的生產過程中,有計劃地一起協同勞動,這種勞動形式叫做協作。……這里的問題不僅是通過協作提高了個人生產力,而且是創造了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是集體力。”“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能有個人自由。”“‘農村公社’的這種發展是符合我們時代歷史發展的方向的,對這一點的最好證明,是資本主義生產在它最發達的歐美各國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機,而這種危機將隨著資本主義的消滅、隨著現代社會的回復到古代類型的最高形式,回復到集體生產和集體占有而結束”。
1943年10月14日,毛澤東同志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會議上指出:經過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剝削關系,這“是第一個革命。但是,如果不進行從個體勞動轉到集體勞動的第二個生產關系即生產方式的改革,則生產力還不能進一步發展。將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加以發展,生產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邊區的勞動力都組織在集體互助的勞動組織之中,全邊區一千四百萬畝耕地的收獲就會增加一倍以上。這種方法將來可以推行到全國,在中國的經濟史上也要大書特書的。這樣的改革,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但人與人之間的生產關系變化了。從土地改革到發展勞動互助組織兩次變化,這是生產制度上的革命。同年他還提出,使農民擺脫“陷于永遠的窮苦”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同志指出:“沒有農業社會化,就沒有全部的鞏固的社會主義。”1953年,他提出:“就農業來說,社會主義道路是我國農業惟一的道路。”1955年他指出:“只要合作化了,全體農村人民會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來,商品糧和工業原料就多了。”
鄧小平同志早在1962年7月7日就指出:“總的來說,在全國,要鞏固集體經濟,也就是要鞏固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根本方向。”1980年5月31日他在《關于農村政策問題》的談話中明確指出:“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 1985年11月24日,同薄一波談話時,當談到農村黨員干部在發展經濟中的三種情況時,鄧小平同志指出:“對第三種情況,要控制,可以收累進稅……要管一下,是管一下的時候了。占用國家的資源、國家的貸款,不管一下不行。將來還是要引導到集體經濟,最終要引導到集體經濟。”1990年3月3日他在《國際形勢和經濟問題》中提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求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1992年7月23日、24日,他在審閱中共十四大報告稿時指出,“社會主義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業也是一樣,最終要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村經濟最終還是要實現集體化和集約化。”
江澤民同志1995年指出:“城鄉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闊的前途,要大力發展。”同年3月23日,他在江西考察農業問題時強調:“鄧小平同志‘兩個飛躍’的思想,指明了我國農村的發展道路和長遠方向,規劃了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基本歷程。我們在把握農村改革和發展問題上,一定要正確地全面地按照鄧小平同志指引的這個路子去走。”“從長遠趨勢來說,農村生產力發展了,社會化分工和科學種田的水平提高了,農民群眾要逐步走到新的集約化、集體化道路上去,這是農村發展的大方向,這個要明確,不能忘記了。”“現在有些地方如果條件確實成熟了,農民群眾又自覺自愿,要求搞適度規模經營,擁護向集約化、集體化方向發展,不要去阻攔,而應積極予以支持、鼓勵,并加強指導。”“向集約化、集體化方向發展的具體形式,可以而且應該是多種多樣,應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依靠群眾在實踐中去探索和創造。一些地方在搞農業綜合開發中,圍繞優勢產品項目,用類似工程立項的辦法,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引導到規模化、系列化、產業化的軌道上來,提高了農業的規模效益,我看這就是一種集約化、集體化的形式。”
胡錦濤同志也重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1994年10月26日,他在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注意加強集體經濟組織的骨干力量,充分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作用,積極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我們既要努力提高家庭承包經營水平,又要努力提高集體統一經營水平,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共同發展,不斷增強集體經濟實力。”
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重視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1990年他就提出,“加強集體經濟實力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實現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而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只是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必要補充,它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主體。”
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集體經濟是農村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2013年12月12日,他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試點過程中,“要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到少數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發生根本性變化,造成農村貧富差距過大。”同年12月23日,他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是農村最大的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和本位。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就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經營主體經營,但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這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本,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要在實踐基礎上,加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組織形式、實現方式、發展趨勢等理論研究,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創造更廣闊的空間。”
2014年9月29日,他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時指出,“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目標方向,是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
2017年12月28日,他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多次強調,農村改革不論怎么改,不能把農村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些底線必須堅守,決不能犯顛覆性錯誤。”
2018年9月21日,他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
2019年3月8日,他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河南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中指出:“要用好深化改革這個法寶。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和平等交換,激活鄉村振興內生活力,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集體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
2.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憲法》規定的重要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同時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明確指出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屬于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集體經濟是建立在農村村民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因此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之上發展建立起來的,當然屬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憲法》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做出了多方面的規定。一是關于集體財產的保護。第十二條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二是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體制。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第十七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三是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保護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第二十一條提出,“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第八條指出,“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3.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需要
實現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要鞏固工農聯盟,需要牢固的經濟基礎。
工農聯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礎。我國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只有發展集體經濟,才能鞏固工農聯盟。毛澤東同志1955年10月11日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要鞏固工農聯盟,我們就得領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使農民共同富裕起來,窮的要富裕,所有農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過現在的富裕農民。”“農業合作化使我們在無產階級社會主義的基礎上,而不是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基礎上,鞏固了同農民的聯盟。”后來,毛澤東同志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再次明確指出:“不搞合作化,農民必然兩極分化,工農聯盟就無法鞏固”。
集體經濟是黨在農村執政的經濟基礎。只有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黨才能把農民團結凝聚在身邊,才能更好地為農民服務,才能更好地引導農村非公經濟發展。在集體經濟仍然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開展農村工作,增強號召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經濟基礎和主要途徑。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關鍵要做到兩條:一條是有人辦事,一條是有錢辦事。有人辦事,就是領導班子戰斗有力;有錢辦事,就是村級集體經濟有實力,“沒有一點集體經濟實力,什么錢都得靠農戶出,村集體不能為農戶提供服務,這樣的村支部就很難有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很難開展工作,很難鞏固住。所以,在沒有集體經濟實力的‘空殼村’,上級領導要幫助他們通過發展生產,把集體經濟實力逐步形成起來;在已有集體經濟實力的地方,要逐步加以壯大。這是搞好農村基層黨政建設、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條重要的和基本的經驗。”
按照目前我國農村的體制設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既體現在領導村民開展自治,實現村民民主,又體現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實現村民共同富裕上。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村民自治、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是三位一體。由于村民委員會屬于村民自治組織,而不是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應的政府組織,沒有相應的財政預算,因此,開展村民自治的經費只能來源于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集體經濟有實力,村級黨組織的工作就好開展,就能夠體現黨組織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反之,村級集體經濟積累薄弱,村級黨組織就缺乏帶領群眾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村容村貌的物質基礎,村級黨組織就容易流于組織渙散、戰斗無力,不僅不能團結、凝聚群眾,還有可能造成黨群關系緊張。
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決定了它與公有制經濟的天然聯系。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圍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抓農村黨建工作,是加強黨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一條重要經驗。集體經濟作為廣大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開展農村工作最重要的渠道和途徑,也是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任務。據南京大學、江蘇省委宣傳部和江蘇廣播電視臺聯合組成的“新農村調查聯合項目組”對全國包括華西、南街、大邱莊、大寨、小崗等在內的10個“名村”及與其相應的10個“非名村”的問卷調查發現,“名村”因為具有更多的經濟實力和資源優勢,具備充分、規范開展基層組織建設的客觀條件,名村黨員的威信要遠遠高于非名村。這說明,沒有集體經濟的支撐,黨的農村工作就無從開展,黨的方針政策就很難落實下去。圍繞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村民共同富裕,開展黨的農村工作,為廣大村民辦實事、辦好事,實現村興民富,村級黨組織就能夠始終代表農村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和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夠得到廣大村民的擁護和愛戴。
4.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有助于推進全體農民共同致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對新時代實現農民共同致富具有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寧德工作時就指出:“集體經濟是農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農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質保障。集體經濟健康發展了,不但可以為農戶提供各種服務,還可以發揮調節作用,防止兩極分化。”2017年12月28日他再次明確指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經。”
馬克思曾指出:“協作直接創造了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實質上是集體力”。“把個別的力量聯合成社會的集體力量,以從前彼此對立的力量的這種集中為基礎來安排一切,才是勞動力的最大的節省”。
集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在生產資料共同所有或合作所有的基礎上,在一定范圍內實現公有化,消滅了剝削,人與人之間是互相分工、共同勞動、相互合作、按勞分配的關系,可以體現共同致富原則,可以廣泛吸收社會分散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增加公共積累和國家稅收, 對促進社會主義生產,活躍市場,充分滿足城鄉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在比較小的規模上組織生產和分配,具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較多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規模小、投資少、收效快、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易于舉辦等特點等,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途,適應不同層次的生產力水平,規模可大可小,能集中勞動者的物質能力和智慧,通過分工合作,發揮集體的優勢,在一二三產業各個領域,開辟廣闊的新天地。在部分勞動群眾內部實現生產資料占有關系的平等和收益公有是集體經濟的基本特征。
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本質是生產資料掌握在部分勞動人民手中,與勞動群眾利益直接聯系在一起,在擴大勞動群眾就業范圍、安置勞動力、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等方面起著國有經濟難以替代的作用,在實現共同致富方面起著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難以發揮的作用。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是部分勞動者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標志,也是促進生產力發展、使勞動者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根本條件和前提。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有助于實現新時代農業現代化。中國特色農業社會主義現代化與集體經濟有內在的一致性。農業現代化必然要求高度組織化、規模化和機械化。現代化農業需要規模經濟。實現規模經營有兩條途徑,一是發展資本主義農場,大多數農民淪為無產者,這必然導致兩極分化。這條道路顯然是與社會主義相悖的,我們決不能走這條道路;一是建立合作社,發展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鄧小平同志1992年7月在審閱黨的十四大報告時,指出:“要提高機械化程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成果,一家一戶是做不到的。特別是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有的要超過村的界限,甚至超過區的界限。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就是過一百年二百年,最終還是要走這條道路。”2016年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南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中指出,以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為抓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016年5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黑龍江調研時指出,東北地區有條件發展規模化經營,農業合作社是發展方向,有助于農業現代化路子走得穩、步子邁得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組織形式,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把合作社進一步辦好。”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現代化道路,必須加快農業增長方式由傳統粗放經營向現代集約經營的轉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社會化服務體系中重要的層次之一,在加快農業增長方式轉變和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中發揮著重大作用。無論是促使家庭經營提高集約化水平,還是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增強統一經營能力,需要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才能使分散的農戶聯合起來形成社會化大生產,從而在發揮家庭分散經營活力的同時更好地體現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更好地順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有助于實現鄉村振興。集體經濟是產業興旺的主要途徑。要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建設現代農業,主要依靠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因為只有農民自己的集體組織和合作組織才會真正為農民服務,才不會以營利為目的。集體經濟是實現生態宜居的基本條件。集體經濟具有公益屬性,是實現鄉村綠色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的基本條件。集體經濟是鄉風文明的物質基石。實現農村精神文明的發展,提高農民的文明程度,依靠一家一戶,是無法達到的。精神文明需要以物質文明為基礎。只有集體經濟大發展了,鄉風文明才有牢固的物質基礎。現實生活中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莊普遍都實現鄉風文明就是充分的證明。集體經濟是治理有效的經濟基礎。經濟上的不平等決定了政治上的不平等。民主是以平等為前提的。只有建立在集體經濟基礎上,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才能實現治理有效,經濟不平等,管理民主是談不上的。集體經濟是生活富裕的根本保證。農村要實現農民生活富裕,依靠家庭承包經營和打工,是無法實現的。我國人多地少,人均土地有限。提高糧食單產的空間不大。改革開放的歷史已經充分證明,農民外出打工,可以增加農民的現金收入,但不能使農民共同富裕。只有集體經濟的大發展才能實現絕大多數農民生活的生活富裕。
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路徑和舉措
新時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緊迫的任務,需要有效路徑和舉措。
加強黨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領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級黨委和黨組織必須加強領導,匯聚起全黨上下、社會各方的強大力量。”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關鍵在黨的領導。必須健全黨領導發展農村的集體經濟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集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要像當年抓國有企業一樣抓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要求落在實處,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有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各級黨委要扛起政治責任,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方針,以更大力度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特別是縣委書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農”工作上,當好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線總指揮”。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牽涉的部門很多,縣以上各級黨委要發揮好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健全議事協調、督查考核等機制。
增強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信心。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村發展的方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新時代中國農民有組織起來的客觀需要,對發展集體經濟有很大的需求。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是廣大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經濟組織,同時也是他們實現自我教育、自覺改造、自我服務的利益共同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的基本經濟組織,不僅有較為完善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基礎,而且在多年的實踐中積累了組織農民、服務農民、改造農民的豐富經驗。在多年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和發展過程中,廣大農民對集體經濟、對社會主義產生了深厚的感情和較強的依賴感,對發展集體經濟也有著較強的心愿和呼聲。當前具備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群眾基礎。在全國已有一批高水平集體經濟的農村。它們遍布大江南北,猶如星星之火,閃耀在中國大地。它們為中國農民樹立起了一面旗幟,指引著共同富裕的道路。廣大農民要求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呼聲和愿望一次次地反映在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實踐中。 新時代農村集體經濟具備了發展的條件。根據鄧小平同志的“兩個飛躍”思想,社會主義農業第二個“飛躍”的實現必須以生產力的發展為前提。在鄧小平同志看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會為農業集體化、集約化創造條件。“第一,機械化水平提高了(這是說廣義的機械化,不限于耕種收割的機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適合當地自然條件和經濟情況的、受到人們歡迎的機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積累了經驗,有了一批具備相當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種經營發展了,并隨之而來成立了各種專業組或專業隊,從而使農村的商品經濟大大發展起來。第四,集體收入增加而且在整個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備了這四個條件,目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形式就會有發展變化。這種轉變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產發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這些條件目前已經具備目前,中國到了適時推動社會主義農業第二次飛躍的時候了。
以改革創新精神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用好改革這一法寶。要加快推進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 “要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用好改革成果,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在堅持“三權分置”的基礎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現在,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農民家庭越來越多,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這是我國農業生產關系變化的新趨勢。”“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改革前,農村集體土地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搞家庭聯產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開,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創新。現在,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這將有利于更好地堅持對土地的承包權、更好用活土地經營權,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集體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符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要探索形成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在搞好統一經營服務上、在盤活用好集體資源資產上、在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上下功夫,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
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主體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最終要靠農村基層黨組織來落實。這些年,我去過很多村,發現凡是發展得好的,都有一個好支部、好書記。”改革開放40多年,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村一個共同點就是有一個好的支部、一個好的帶頭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要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要充分發揮好鄉村黨組織作用,把鄉村黨組織建設好,把領導班子建設強,弱的村要靠好的黨支部帶領打開局面,富的村要靠好的黨支部帶領再上一層樓。”
培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龐大隊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關鍵在人、關鍵在干。在鄉村振興中,必須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過硬、作風過硬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隊伍。要選派一批優秀干部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一線崗位,把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廣闊舞臺,對在艱苦地區、關鍵崗位工作表現突出的干部要優先重用。新時代農村集體經濟工作更加復雜,新情況新問題很多,要求更高。各級干部要加強集體經濟理論學習和調查研究,增強做好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本領。“人才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要創新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充分激發鄉村現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鄉村創新創業。”要吸引各類人才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中建功立業。要把廣大農民組織起來,走集體致富道路。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廣大農民逐步改變了原有的自給自足為主的小農經濟意識,在市場經濟改革中鍛煉和提升了商品經濟意識和市場競爭能力。隨著農村教育和農民培訓的發展,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也有了很大提高。現代農民的形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儲備了人力資源和智力支持。要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激發廣大農民群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投身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美好家園。
歷史進入21世紀已20多年,農村改革已40多年,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呈現出階段性特征,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要求變革生產關系。我們應該從關系到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和農民共同富裕高度,從實際行動上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農業實現第二次飛躍,推進鄉村振興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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