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發展不平衡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城鄉差距。如何理解當前階段中國城鄉差距,涉及包括“三農”政策在內的中國現代化戰略優先序的排列。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的主流意見認為:當前中國城鄉差距已經非常嚴重,必須大力縮小城鄉差距;縮小城鄉差距的主要辦法:一是加大國家“三農”投入力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二是打破城鄉要素市場壁壘,加快土地和資本市場流動。實際上,城鄉差距是中國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正是農村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農戶進城,讓渡出農村獲利機會,留守農村的相對弱勢農民才有了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農村收入的可能。只有經過城鄉不平衡發展,才能達到高水平的城鄉平衡發展。限制城市資本下鄉,保留農民返鄉退路,是避免形成城市貧民窟的前提。目前國內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的主流政策建議值得商榷。
作者簡介:賀雪峰,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本文載于《社會科學》2022年第6期
目次
一、關于中國城鄉差距的主流意見
二、誰是農民及如何理解農民收入
三、“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與農民進城
四、我們應當有什么樣的“三農”政策
當前中國的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兩個方面。如何認識當前中國的發展不平衡,以及采取什么樣的政策緩解發展不平衡,對于中國實現現代化目標而言意義重大。中國正處在史無前例的快速城市化進程中,2000年,中國城市化率僅為36%,2021年,城市化率已超過64%,二十多年城市化率竟然提高了近三十個百分點。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高速城市化的同時,我國的戶籍城市化率卻長期低于50%,原因之一是農民進城往往是不完整的:農民家庭中年輕子女進城,而年老父母留村;農民年輕時進城,而年老時可能返鄉;經濟景氣時更多農民進城,而經濟蕭條時則可能返鄉。也就是說,中國城市化是未完成的城市化,是不離農的城市化。這樣一種城市化并非完全是體制使然,而多是農戶的主動選擇,更為關鍵的是,這樣一種城市化可能并非問題,而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優勢。
國內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往往缺少對中國式現代化和城市化優勢的認識,缺少對中國城鄉差距本質的理解,因此可能提出錯誤的政策建議。具體而言,在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很多人認為中國城鄉差距巨大,必須要縮小城鄉差距,初衷無可厚非,但是,他們提及縮小城鄉差距的辦法有意無意地指向“讓貧困農民進城,讓城市資本下鄉”。這種邏輯不難理解:貧困農民進城了,城市人均收入就下降了;城市資本下鄉了,農村人均收入就提高了,結果就是城鄉差距縮小了。值得警惕的是,這樣一種縮小城鄉差距的對策,其實際效果很可能就是將缺少城市化能力的農民趕進城市貧民窟。這樣的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當然不是我們所要的。本文以學界與政策研究部門相關學者的論述為基礎,試圖厘清中國當前城鄉差距的表象與本質,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關于中國城鄉差距的主流意見
總體來講,中國目前城鄉差距是比較顯著的,有數據支撐,似乎無可非議,問題在于我們如何理解這種城鄉差距。以下主要梳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研究員和北京師范大學李實教授關于中國城鄉差距的判斷,以及他們針對縮小城鄉差距提出的對策建議。
1.關于中國城鄉差距的判斷
在《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一文中,葉興慶等從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的角度論及中國城鄉差距:“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從2008年起連續13年下降,2020年下降到2.56,但從世界范圍來看仍然屬于較高水平。對36個國家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的研究顯示,無論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還是原計劃經濟國家,大都低于1.5。” 另外,從城鄉差距占全國收入差距比重的角度,葉興慶等指出:“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顯著偏高,占全國收入差距的比重達到27%左右,而一些發達國家如瑞士、芬蘭、加拿大等還不到10%,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和印度均不超過20%。”
李實等在其研究中使用基尼系數這個指標來闡述城鄉收入差距,他們指出: “目前,我國收入基尼系數仍然高達0.465,在全球經濟體中和南非、美國等高收入差距國家差不多。其實,我國收入差距較大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城鄉差距。單看城市和農村內部,兩者的基尼系數都小于或等于0.4,這個水平在國際上其實就是一個中等水平。可是,截至2020年,我國城鄉收入比仍然高達2.56,城鄉差距在全球范圍內都是較高的。”進一步,李實等還是集中于收入倍差(比)這個數據,他們指出: “城鄉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特有的經濟現象。……從國際比較來看,發達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的城鄉收入比接近于1,發展中國家印度的城鄉收入比將近1.9,即使是非洲的低收入國家,如烏干達的城鄉收入比最高也只有2.3左右。但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2020年我國的城鄉差距卻高達2.56。可見我國城鄉差距在世界范圍內都是偏高的。”顯然,李實等認為,中國城鄉發展不平衡是個大問題,而且是“我國特有的經濟現象”,中國在這方面甚至還不如烏干達和印度。上文中,葉興慶等也有意無意地拿菲律賓和印度來比較。我們不能據此推測他們希望中國向烏干達、菲律賓、印度學習如何縮小城鄉差距的經驗,但是,僅就比較對象而言,說他們將城鄉差距“視若洪水猛獸”,應該是不為過的。
對于城鄉差距形成的原因,葉興慶等認為: “我國進入工業化初期即已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疊加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限制了工農和城鄉之間的產品等價交換、要素自由流動,公共資源的分配向城市傾斜。”這個表述中暗含著幾個值得討論的判斷:第一,中國城鄉差距大;第二,城鄉差距大是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第三,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二元體制限制了工農和城鄉之間的產品等價交換、要素自由流動,所以是錯誤的;第四,公共資源的分配不應當向城市傾斜。
此外,葉興慶等還認為,從農村居民內部來看,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問題也十分突出。他們依然是用可支配收入倍差的指標作對比,進而指出: “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組,2020年高收入組和低收入組的倍差,農村居民高達8.23,顯著高于城鎮居民的6.16,這表明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問題比城市居民更為突出。”“我國不同地區農村之間收入差距顯著,而且地區間農村居民收入差距程度超過了區域發展的整體差距程度。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靠前的5個省份和最靠后的5個省份進行比較,可以發現2020年兩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為1.75,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達到2.43。”李實等也持有同樣的觀點,他們在其研究成果中指出:“農村居民收入差距卻呈擴大趨勢,且農村居民收入差距高于城鎮。”
2.縮小城鄉差距的對策
對于應該如何縮小城鄉差距,李實等在另一篇學術論文中指出: “我國農業農村的發展仍然存在結構性問題,缺乏現代化農業的生產方式,仍然有較多的勞動力在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經營,農業勞動的收益偏低。”?“因為戶口和城市的公共服務綁定在一起,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其實存在著許多壁壘。”“在土地流轉上,農村土地僅允許在集體內承包給大戶,或者通過集體流轉給公司,規模經營在全國至今沒有大范圍展開。”“農村土地不能和城市居民的住房一樣擁有出售、抵押等多項財產權益,直接讓農民缺少了一項財產性收入來源。”而對于“我國城市資本進入農村土地卻受到嚴格管控,資本下鄉從事‘非農化’經營受到嚴厲限制”,李實等認為這是不對的。他們建議,要“加快城鄉要素市場化改革進程”,包括戶籍制度、土地制度、資本下鄉經營管理的改革。在李實教授看來,“通過加快城鄉要素市場改革的步伐,促使城鄉要素之間實現自由流動與公平交換,城鄉間的發展差距將通過市場自由競爭的力量而逐步縮小,城鄉共同富裕的目標就不難實現”。似乎窮人進城、富人下鄉,城鄉收入差距就自然縮小了。問題是現在中國農村有五億多居民,資本下鄉搞規模化經營,即使僅留一億農民也似乎仍有多余,怎么辦?此外,農民進城就一定好嗎?
關于縮小城鄉差距,葉興慶等有五點建議:一是提高鄉村產業發展的包容性,推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三變”改革;二是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拓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來源和使用途徑,村莊廢棄土地、閑置學校等公益性建設用地調整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允許入市;三是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政策導向機制化、具體化,保障中央財政對“三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四是建立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對農業農村生態功能的補償機制。
客觀來看,李實與葉興慶關于當前中國城鄉差距的認識和診斷有很高的一致性,但在對策上還是略有差異。李實更傾向于通過市場來解決問題,即無條件鼓勵農民進城和資本下鄉。葉興慶更多強調加強惠農政策力度,而不指望僅靠市場來解決問題。可惜的是,無論是李實的市場主義,還是葉興慶的政府主義,可能都誤判了當前中國城鄉差距的實質內涵,從而開出了錯誤藥方。
值得指出的是,以上所引葉興慶研究員與李實教授的觀點并非中國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少數人的意見,而是主流認識。毋庸置疑,當前中國城鄉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很大,中國強農惠農政策方向不能變。不過,如何理解當前中國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則涉及中國當前的政策對策。目前主流對策建議幾乎都主張:發展農業產業,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加快城鄉要素市場化改革,鼓勵資本下鄉,加速農民進城,等等。實際上就是通過政策措施,改變當前農民進城中普遍存在的“半城半鄉”格局。
二、誰是農民及如何理解農民收入
討論城鄉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很重要的一點是要搞清楚哪是城市哪是農村,誰是市民誰是農民。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定義清楚,討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就沒有基礎。然而,恰恰在當前時期,城市與農村、市民與農民的邊界十分模糊,往往難以區分。
中國地域廣大,不同地區所處發展階段和實際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異。當前中國農村實際上已經形成兩個完全不同的產業結構板塊。東部沿海地區農村,尤其是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農村工業化水平高,多數農民早已從農業轉移到二三產業,可以說,整個東部沿海地區的農村都已從屬于沿海城市經濟帶。農民在家門口就可以輕松找到二三產業的就業機會,而且,因為農村已成為城市經濟帶內在組成部分,村莊工業化了,之前的農地用于二三產業,可以產生出巨額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農民住房也變得“值錢”了。大量外來人口流入不僅為當地農民提供了出租房屋獲取房租的機會,還產生出大量服務業機會。簡單舉例,農戶家庭一家三代都可能從二三產業獲取收入:老年父母當門衛、開小店、清掃衛生,中年父母到工廠勞動,年輕子女到就近工廠勞動或創業,再加上可能的房租收入和集體分紅,收入來源多元且不菲。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機會屬于本地經營與勞動,農戶社會關系很多、文化資本雄厚,高收入與此也有莫大的關系。因此這些農民可能不再種田,而是將土地流轉給外來農民耕種,這樣的農民顯然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了。
受制于經濟發展階段、土地制度和面源污染防治,中西部地區農村不再可能復制東部沿海地區鄉村工業化模式,有限的農業收入無法滿足農戶家庭再生產的需要,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必須進城務工經商。也就是說,中西部地區農村缺少二三產業就業機會,農村青壯年因此不得不進城。我們要問的是,進城農民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中西部地區大多數農戶家庭都有勞動力在城市務工經商,家庭收入中工資收入普遍遠超農業經營收入。一般來講,全家留村務農的可以確定是農村居民,而如果“一家兩制”——青壯年在城市,老年兒童留村,那他們是農村居民還是城市居民?按當前統計口徑,一個人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統計為城市常住人口,在城市務工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很多也是按城市常住人口來統計收入的。
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現象,經過幾十年的快速城市化,目前農民進城已不再只是在城市務工經商,而是在城市買房,越來越多農戶家庭全家進城去了。能在城市買房且全家進城的農戶,一定是村莊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而留在農村的往往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農戶,據此推斷,平均下來農村居民收入似乎還要下降。但實際上,經濟條件好的農戶進城去了,也將之前所占有的各種農村獲利機會讓渡出來了,留守農村的農民反而有了更大增收空間。
據此反觀葉興慶等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國內比較時的判斷: “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靠前的5個省份和最靠后的5個省份進行比較,可以發現2020年兩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為1.75,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達到2.43”;最低的甘肅只“相當于排名最靠前的上海的29.6%”。問題就來了,這種比較合適嗎?在農村居民收入靠前的上海,以及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省等地部分農村早已工業化,農民不再從事農業,而是在家門口從事二三產業,這樣的農村雖然在體制上仍然是農村,但實際上已經是城市內在組成部分,農民就業乃至生活方式早已城市化了。中西部農村實際上不再可能復制東部沿海地區農村工業化的經驗,因此缺少家門口二三產業就業機會,他們的收入與城市帶內農村的農民具有可比性嗎?很明顯,從這個意義上講,將農村居民收入最高的5個省份與最低的5個省份進行比較本身就是誤導。
從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方面來看,農戶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農業經營性收入。這項收入水平全國相差不大,因為全國農村基本上都是“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農業經營性收入主要涉及那些缺少城市就業機會的農民,尤其是老年人和婦女,收入盡管不高,但比較穩定,可以保證家庭的溫飽。二是工資性收入。農戶家庭的主要收入來自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的工資性收入。在已經形成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情況下,勞動力工資收入水平實際上相差不多。當然,越是大城市,平均工資越高,但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也高。在中西部縣城買房的農民可以不離家就在當地找工作,但工資卻往往很低。
如果將進城務工農民的收入算作城市居民收入,顯然城市居民收入要遠高于農村居民收入,因為農村居民主要是缺少進城就業機會的、相對弱勢的農民。若只視全家進城農民為城市居民,而將父母仍然留村的進城農民工收入算作農村居民收入,也會因為農村經濟條件最好的農戶進城而使農村居民收入低于城市居民,這就是很正常的情況。
城市居民收入高于農村居民有很多種原因。第一,是前面已講過的,農村富人進城了,窮人仍然留村,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下降了,但是這又帶來一個后果,那就是農村窮人有了擴大耕種面積、增加獲利機會的可能。第二,城市富人多,企業老板、社會精英、白領都住在城市,是城市居民。這些人接受更多教育、擁有更多經濟、社會、文化資本,所以有更高收入,也是被當前中國社會所普遍接受的。第三,城市居民有更多二三產業就業機會,當然也有更大的消費壓力,農村居民農業收入較低,消費相對也低,自給自足經濟是存在的,住自己房子是不用花錢的。鑒于以上原因,城鄉居民收入有差距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當前中國已經形成了十分完善的農產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完善的農產品市場意味著,農民在土地上只能獲得平均利潤,持續獲得超額利潤是不可能的。在經營面積有限的情況下,指望目前大約2億農業勞動力經營20億畝耕地,致富顯然不可能。完善的全國勞動力市場意味著,哪里工資高,哪里就會有更多求職者,并最終將過高工資水平降下來。之所以工資超過平均水平,無非是生活成本高、風險大、干臟累苦活或工作有技術門檻。沿海地區農戶收入高,因為一家三代人都在市場上賺錢,而中西部地區大量年齡稍大的農民只能“在墻根下曬太陽”。也就是說,當前中國存在的城鄉差距,根本上仍然是農業勞動力太多,而耕地太少和農業GDP太低所導致的,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辦法是有越來越多農民進城,從而讓留守農村的農業勞動力有足夠大的農業經營規模和足夠多的農村獲利機會。因此,農民進城才是唯一且根本縮小城鄉差距的辦法。沒有農民進城的決定性勝利,就不可能真正縮小城鄉差距。
而農民進城又是一個歷史性過程。中國目前仍然有5億多農村居民,若加上還沒有完全融入城市的2億多農民工,則農村仍然有近8億農民,這8億農民家庭絕大多數都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農戶家庭一方面進城去分享城市經濟發展成果,一方面又保留農村退路,且讓缺少城市就業機會的老年父母留守務農。務農既有農業收入,又是農業就業,還是一種生活方式,因為只要與土地結合起來,就不是“等死”,生命就有價值。
城市比農村有更多機會,農村精英家庭進城了,農戶家庭青壯年進城去了,他們不僅是到城市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務,更是到城市尋找更多獲利機會。無論是否將這兩部分進城農民算作城市居民,城市居民收入都會比農村居民收入高,且城市一定比農村獲利機會多。正是因此才能開啟史無前例的快速城市化進程。如果農村機會比城市更多,農村居民收入比城市更高,農民怎么會進城去呢?
農民進城并非盲目進城,而是相當理性地進城。他們不是一進城就割斷與農村的聯系,而是在進城的同時也保留農村退路,他們亦城亦鄉——年輕子女進城,中老年父母留村;年輕時進城,老年時返鄉;經濟景氣時進城,經濟蕭條時返鄉。當可以在城市體面安居時,他們進城,不能體面安居,他們絕對不愿在城市漂泊流浪,而要“葉落歸根”。
因此,我們必須對農民進城抱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只有當中國城市化已經完成,依托農業的農民數量極大幅度下降,直至中國只有1000萬職業農民,每個職業農民的經營規模可以達到200畝家庭農場的最低標準時,農業收入才可能與城市二三產業收入持平,城鄉居民收入差縮才會真正縮小。
在當前仍然有2億多戶近8億人依托農業的國情下,奢談縮小城鄉居民收入,是相當奇怪的事情。尤其是在農村精英家庭正在進城,留守農村的幾乎都是以農業和農村作為退路和保障的相對弱勢群體的情況下,將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算作城市人,指望留守的2億多農戶在不再可能工業化的農村依靠農業致富,靠農業收入來趕上城市居民收入,顯然是不可能的。反過來看,正是中國戶均不多的耕地為所有農戶家庭提供了農村生活的保證,農民家庭才敢于進城去打拼,成功了就進入城市體面安居,不成功就退回農村。中國城市也就沒有發展中國家通常都有的貧民窟,這是中國巨大的體制優勢,是中國現代化之所以順利的重要原因。
中國以外的發展中國家,如李實和葉興慶提到的烏干達、印度、菲律賓,農村土地是地主的,窮人進城去了,這樣的國家,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中國小不奇怪。不過這并不是好事,因為缺少在城市體面生活能力的窮人進城,必然形成大規模城市貧民窟。而這些城市貧民窟會成為“社會治理之癌”。
毫無疑問,同樣的收入水平,在農村可以生活得體面,在城市卻生活得艱難。依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我們對那些進城相對困難的農戶要抱有更多耐心,讓他們依據自己的家庭策略與持續積累獲得在城市體面安居的條件。那些不愿進城的農戶也終會因為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而有了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機會,從而有了增加農業收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可能。離開當前中國仍然有2億農戶、正在快速城市化,且仍然為發展中國家的國情與農情,奢談縮小城鄉差距,是很危險的事情。
三、“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與農民進城
當前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討論,缺少對居民收入實質內容的考察,多停留在表面,當然就很難理解城鄉差距的實質,也不可能提出正確的政策建議。
如前所述,當前中國農村仍然有2億多戶5億多農村居民,再加上進城農民工,共有8億農民,他們正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其中經濟條件最好的農戶家庭已經率先在城市買房并安居下來,成為了城市居民。雖然農戶家庭越來越依賴年輕子女進城的務工經商收入,但至少在目前農村仍然有近2億農業勞動力和2億小農戶,缺少城市就業機會的農村中老年人從土地上獲得收入、就業與生活意義,耕地和農村的家對于農戶家庭很重要,這種重要性一直伴隨到農民全家進城安居。而且正是因為有了足夠多農戶家庭進城,才給留守農村的農戶家庭讓渡出足夠獲利機會,從而讓留守農村的農戶家庭可以從農村獲得可觀收入。
當前中西部地區農村工業化已經不再可能,農業GDP占比只會越來越低,農村可以提供的就業和收入機會只會越來越少。農業收入有限,農村收入也有限,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唯一辦法就是農民進城。日本只有180萬戶農戶,按此比例,中國未來農戶數量應不超過2000萬戶,由此推斷,目前中國農村絕大多數人口還要進城去。
也就是說,當前時期,一方面農民在進城,而且農民必須進城;另一方面,農民進城是一個艱難、長期的過程,農民進城時還要依托農村這個“基地”。現在進城的農民還沒有在城市安居下來,千萬不能將他們在農村的“基地”搞沒了。目前仍然依托農村的有8億農民,如果失去了農村這個可以依托的“基地”,在進城失敗時他們就只能在城市漂泊流浪,進而在我國形成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存在的規模巨大的城市貧民窟。這顯然不是我們所希望的——即使這樣看起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會大幅度縮小。
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 “應對風險挑戰,不僅要穩住農業這一塊,還要穩住農村這一頭。經濟一有波動,首當其沖受影響的是農民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2000多萬農民工返鄉。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和國際經濟下行影響,一度有近3000萬農民工留鄉返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大局能夠保持穩定,沒有出什么亂子,關鍵是農民在老家還有塊地、有棟房,回去有地種、有飯吃、有事干,即使不回去心里也踏實。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民在城里沒有徹底扎根之前,不要急著斷了他們在農村的后路,讓農民在城鄉間可進可退。這就是中國城鎮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們應對風險挑戰的回旋余地和特殊優勢。”
當前中國的城鄉二元體制,實際上正是這樣一種防止農民失去土地與家園的體制:一方面清除了幾乎所有妨礙農民進城的體制機制障礙,城市完全向農民開放,農民可以自由進城;另一方面,卻限制城市資本下鄉,防止城市資本到農村不可逆地占有農民的土地與家園。尤其是在當前城市住房貨幣化——城市人持有貨幣化財富的情況下,限制城市資本下鄉就是對農民利益的保障。這樣一種城市對農民開放,卻限制城市資本下鄉的體制就是“保護型城鄉二元體制”,正是這個體制防止了中國城市貧民窟的產生,讓農民可以有農村這個基本保障。這個意義上,葉興慶等認為城鄉二元體制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所以要批判和消滅的認識,是錯誤的。
農村和農業是缺少進城機會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業保障和基本福利。只要能與土地結合起來,留在家鄉,有自己的住房,有熟人社會,有村社集體,有地方政府,農村相對弱勢的群體就有辦法,就可以保持農村的體面生活,而不至于在城市流浪漂泊。同樣的收入水平,在農村生活得不錯,在城市卻可能生活得相當艱難。缺少進城機會的農民就是農村相對弱勢的農民,包括家庭條件比較差的農戶和農戶家庭中老年人。進城去的農民總是那些相對強勢的農民,包括青壯年勞動力和家庭經濟條件好的農戶。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去了,家庭條件好的農戶進城去了,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提高了,留守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下降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自然擴大了。必須認識到,這并非壞事,正是有人進城去了,他們才會讓渡出之前在農村的獲利機會,缺少城市就業機會而留守農村的相對弱勢農民也就有了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增加獲利機會的可能。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保障,農村是農民的家園,之所以土地和家園對農民特別重要,恰恰因為農民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需要土地和家園的保障,這是不能夠市場化的領域,也非僅僅收入多少的問題。當前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顯然不是要“一刀切”地支持城市資本下鄉來經營現代農業,打垮仍然依托農業和農村的數量龐大的農民中的弱勢群體。不分析具體情況、不做仔細評估的資本下鄉有可能帶來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縮小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但也可能無法改善農民中相對弱勢群體的處境,甚至擠垮仍然要依托農業和農村的小農戶和老人農業。這一點也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的。
四、我們應當有什么樣的“三農”政策
借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名,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許多人主張打破城鄉要素市場壁壘,加快要素市場的流動。當前時期勞動力要素市場已比較完善,因此,要打破的生產要素壁壘主要是土地和資本要素交易的制度壁壘。正如李實所指出的: “農村最豐富的資源就是土地,大的財產也是土地,如果不能激活土地要素市場,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步伐將會十分緩慢,鄉村振興也會缺乏相應動力”; “農村土地資源豐富,但缺乏資本,城市資本豐富,但缺乏土地,因此‘資本下鄉’剛好能結合兩者優勢,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協同發展”; “我國城市資本進入農村土地卻受到嚴格管控,資本下鄉從事‘非農化’經營受到嚴厲限制”。這種打破城鄉要素市場壁壘,加快土地和資本市場自由流動的主張,實際上就是要讓城市資本與農村土地結合起來,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發展農業生產力,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現在的問題是,城市資本與農村土地結合起來能否帶來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能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仍然存疑。有一點卻是確定無疑的,就是資本與土地結合一定會將農民中的弱勢群體擠出農業和土地,一直建立在與土地相結合基礎上的2億多農戶就會失去農業這個最后的保障。資本下鄉與農民競爭有限的利潤,即使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率,其擠占農民作為基本保障的農業收入的副作用也是致命的。
當前農業、土地和農村顯然不只是市場的組成部分,更是2億多農戶的基本保障,是連同農民工在內的8億農民生產生活和展示生命意義的場域,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是絕對不允許完全市場化的。如果為了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將農民的家搞沒了,將進城農民的退路搞沒了,將作為弱勢群體農民的基本保障搞沒了,這樣的政策就是本末倒置、災難性的,必須要糾正。
當前學界與政策研究部門在討論“三農”問題時,存在的一個很大的毛病是“目中無人”,即看不到農民這個群體,不理解農民結構的復雜性。當前中國正處于現代化的關鍵時期,高速城市化尤其需要有一個穩定的農村,有一個讓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和農民中的弱勢群體可以獲得基本保障的“基地”。農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是無止境的,他們也的確是我們這個時代最為積極活躍的主體性力量,他們在這個時代獲得多么巨大的成功都有可能。同時,也必定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會面臨城市化的失敗,他們尤其需要農村這個“基地”、退路或保障。雖然在有些人看來,農村居民收入低,沒有實現美好生活,實際上,只要有了農村這個“基地”,農民就有了追求美好生活的出發點。只要有了這個“基地”,無論失敗多少次,他們都可以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中再次出發——不達目標誓不罷休。
農民是中國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比較少的群體,數量又極為龐大。中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成功是以農民能夠成功實現現代化與城市化為前提的。我們必須時刻關注農民的命運,尤其要關注農民中相對弱勢群體的命運。“三農”工作、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不能變成“資本的農業農村現代化,城市人的鄉村振興”。我們所有的“三農”政策都必須要為農民這個弱勢群體,尤其是農民中的弱勢群體,提供“進可攻退可守”的機會結構,其中關鍵一點是未來二十年不能讓農民失去土地與家園。
“四化同步”的提法有時會被某些人誤解為農民城市化與農業現代化齊步走。實際上,農民城市化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一個并不現代的農業恰恰為農民進城提供了最重要的機會結構。江蘇省尤其是蘇州市要在全國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并因此對全國其他地區形成了農業現代化的示范效應或壓力。有一點不難理解,蘇州早已全域工業化了,蘇州農民有大量家門口的二三產業就業機會,所以蘇州農民根本就不種田了,他們將耕地流轉出去讓外地農民耕種,形成規模經營,搞農業現代化是有條件的。問題是,蘇州農民已不再依賴農業收入,蘇州實際上已是城市經濟帶,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因此,其農業現代化對全國其他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示范意義也是有限的。蘇州發展到一定階段,采用與這個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政策,可以理解。不過,這并非先進經驗,而只是適應性改革,如果全國“一刀切”地來學,未必能達到想要的效果。
當前國內學界很多人還有一個貌似共識的主張,就是要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種主張也似是而非,因為財產性收入的實質就是租金利息收入,也就是食利性收入。在已經工業化的沿海地區農村或城中村,之前村集體土地非農使用產生了巨額增值收益,給農民分享,農戶也可以通過出租房屋來獲得房租,從而有了所謂財產性收入。對于廣大的中西部地區,農民正在流出,農村空心化,土地上怎么可能產生財產性收入呢?而且,在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如果作為最弱勢群體的農民都可以有不菲的財產性收入,也可以食利,那么這個社會還能依靠誰來創造財富呢?還有很多“三農”政策需要討論,礙于篇幅不再一一列舉。
結語
當前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關于城鄉差距存在著嚴重誤解,其核心問題是“目中無人”,不理解當前中國農村和農民的復雜結構,也不理解關于城鄉居民收入統計數字背后的復雜意涵,望文生義,只作表面聯系,造成了對統計數字的誤讀和對政策形勢的誤判,一些人甚至主張通過將缺少進城能力的農民趕進城去,而讓城市資本下鄉來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這種餿主意必須要旗幟鮮明地批駁。在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合理的城鄉差距是中國現代化的巨大動力。作為結語,我們有必要重申: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民在城里沒有徹底扎根之前,不要急著斷了他們在農村的后路,讓農民在城鄉間可進可退。這就是中國城鎮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們應對風險挑戰的回旋余地和特殊優勢。”鄉村振興戰略無可厚非,但是“三農”政策不可激進,我們要拒絕當前一些人借鄉村振興話語彌漫出來的關于“三農”的各種浪漫想象。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