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改革開放之初“讓少數人先富起來之后,再由先富者帶領更多的人后富起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句話深入人心,這也開啟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大門。
現在“共同富裕”終于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了。但現在又與當初設想,產生了三點差別:第一,時間上晚了20年。第二,當初根本沒想到我國貧富差距能發展到現在水平。第三,先富的人并不覺得有義務帶后富,且大規模持續性向國外轉移財富,這是當初萬萬沒想到的。不管怎樣說,現在終于把“共同富裕”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來,我們就有希望!
如何實現共同富裕呢?
讓高收入群體把錢捐贈給低收入群體嗎?這是慈善行為,不能實現共同富裕;讓國家給低收入群體發錢嗎?這是救濟行為,不能實現共同富裕;強制企業大幅提高低收入群體工資嗎?這是變相“打土豪分浮財”,不能實現共同富裕;把精準扶貧工作常態化嗎?這是把落水的人拉上岸,也不能實現共同富裕。
要實現共同富裕,就必須把“平權”放在首要的位置。什么叫“平權”?就是給低收入群體平等的權利。
都依法納稅,收入高的、財產多的多納稅,叫平權;單位或企業不搞兩種用工制度,同工同待遇,叫平權;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無私奉獻血汗及為國家工業化無私貢獻過“剪刀差”的農村老人們同等社保待遇,叫平權;取消對富人養豬的特別補貼,叫平權;允許農民養豬、宰豬、賣豬肉,叫平權;允許多個村莊的村民集體抱團在自己的土地上“種廠子、種房子、種園區、種社區”,叫平權。只許農民“種莊稼”無利可圖,特許富人“種房子”獲得暴利,窮人高價買富人的房子,永遠沒有共同富裕!允許和支持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辦“合作金融、合作保險、合作養老、合作購銷”叫平權;允許和支持多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合作金融、合作保險、合作養老、合作購銷等聯合起來發展,叫平權。
不平權,別說搞三次分配,就是搞八次分配,也不可能實現共同富裕!平權,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
我國是一個小農戶眾多的國家,小農戶還將長期存在。高度發達的日本,農村農業至今依然還是以小農戶為主體,何況我們呢?高度分散的小農戶肯定不是市場經濟的有效主體,如果把高度分散的小農戶推向市場,市場就是小農經濟“墳墓”,共同富裕是永遠不能實現的夢,我們對此應有清醒的判斷!
要實現共同富裕,必須把千千萬萬小農組織起來抱團發展,且要把組織小農工作放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要位置。鄉村振興,如果不組織農民,不振興農民組織,農民組織沒有能力主導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鄉村振興就不是千千萬萬農民的鄉村振興,鄉村振興就會進一步加劇兩級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會更加遙不可及!
誰能組織農民呢?
應該把千千萬萬小農組織到哪里去?如何重新組織起來?組成什么樣子的組織?組織起來起來干啥呢?怎么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實現共同富裕?這些是必須嚴肅認真用行動來回答的最基本最根本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之后,在農村踐行了兩大制度性成果,一是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制,這是中國農村的基本產權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基石;二是黨支部領導下的、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石之上的、村民村社共同體制度,是基本的組織制度,是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基本主體。“村”是地域概念,是社會結構單元概念;“社”是經濟概念,是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土地集體所有制是基石),即村集體經濟組織。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一體化村民(社員)共同體,其最大特點是“四權統一”,即有共同的產權、財權、事權和治權,這是我國農民農村農業基本組織制度的最本質特征。黨領導下的村社一體化村民(社員)共同體,是主導建設中國特色新農村、新農業的基本主體和組織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和改革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基于上述兩項制度的存在,沒有上述兩項制度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新中國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但不可否認的基本事實,是現在千千萬萬小農(村民)已經一盤散沙,村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共同體兩項基本制度已只剩下一副空架子,如果不加強和鞏固,無法承擔起共同富裕的歷史使命。
把千千萬萬小農戶組織到哪里去呢?不是搞“公司+農戶”把千千萬小農戶(致富之責)委托給先富起來的老板們,應該把千千萬萬小農戶重新組織回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石的村民村社共同體之中。
如何組織呢?組織起來干啥呢?
由于土地已經分到了各家各戶、且無償占有和長久不變了,因此土地集體所有權之權能在絕大多數村社已經完全虛置了,依靠土地集體所有制度重新把分散的小農戶組織回村社共同體變得十分困難。李昌平領導鄉建院上百位員工,遵照“三位一體”思想,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資金互助,用錢組織農民)為切入,進而拓展土地合作、房宅合作、購銷合作、生產合作、“糧食銀行”、勞動合作、技術合作、品牌合作、養老合作、保險合作等,重新把分散小農戶組織回村社共同體之中,重建黨支部領導“四權統一”的村社一體化村民(社員)共同體。在已經空殼的村社共同體內部開展信用合作,既是組織村民重新回到村社共同體的好方式,又是升級村社共同體結構和功能(四權統一)的好措施。
最近十多年,鄉建院在全國各地協作重建了數百個黨支部領導下“四權統一”村社一體化的村民(社員)共同體,成為各地主導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堅強力量。近兩年,鄉建院在各地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始探索協作鄉鎮黨委政府開展“一社N部村社聯合社體系”創建,在鄉鎮范圍內把千千萬萬小農戶及其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起來,開展更高水平的信用合作、土地合作、房宅合作、購銷合作、生產合作、“糧食銀行”、勞動合作、技術合作、品牌合作、養老合作、保險合作等,在鄉村振興大背景下,建設更高水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新農業,追求新農民共同富裕更上一層樓!
“共同富裕”是初心使命,不是靠神仙皇帝,不是靠劫貧濟富,更不靠富人慈善施舍。把千千萬萬弱勢群體組織起來,聯合起來,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一往無前,才能實現共同富裕!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場宏偉的社會變革,復雜系統工程。
既然是實施系統工程,我們就必須懂得:“目標——結構——功能+條件=效果——目標”這個“公式”。即目標決定結構——結構決定功能——功能+條件=效果——效果回應目標。如果效果偏離目標較遠,一定是結構出錯或條件不夠。
“共同富裕”是目標,如果鄉村千千萬萬小農處于高度分散的狀態(社會結構),生產資料高度分散或集中于少數人手中(產權要素結構),社會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的生產關系(功能),無論有多好條件(財政投入、科技投入等)都是無法產出共同富裕結果的。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把農民組織起來,把農民的生產資料也組織起來,形成“土地集體所有制+黨支部領導下的“四權統一”村社一體化村民(社員)共同體”(結構),這才是共同富裕的鄉村社會結構(體制),如果輔之以一定的條件(財政、科技等)就能建設共同富裕的新社會。
曾幾何時,我們把農民和生產資料組織起來,確實干過一番驚天偉業,奠定了雄厚物資基礎,但唯獨沒有照顧好農民的利益。在新時代指導下,我們重新組織農民和生產資料,不為獲取“剪刀差”、不為別的,只為農民發展農村農業,只為實現共同富裕,相信一定能干出更大的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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