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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嫁老人: 為何包辦早婚在中部某省愈演愈烈?

宋麗娜、王德福 · 2021-03-04 · 來源:《南方人口》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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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通過接受早婚,提前從父母那里分割家庭財富;而當“養兒防老”不再是可靠的晚年預期,父母盡早完成子女成家的人生任務,便可趁自己還年輕力壯,通過務農務工還清債務,從而積攢養老資源。無論子代早婚與否,父母都要承受“代際剝削”,早婚的意義在于可以減輕“剝削”程度。

  【導讀】近日,一則某中部省份農村“智力障礙少女被嫁單身老漢”的新聞引發激烈爭議。人們在震驚和批判之余,也在思考:早婚早育的農村傳統,為何在今天愈演愈烈,甚至出現很多未成年人被包辦結婚的案例?

  宋麗娜基于對該省某村的調查,認為早婚現象與打工經濟背景下的婚姻市場劇變有密切關系。隨著越來越多農村青年外出打工,農村被卷入全國婚姻市場競爭,異地婚變得普遍。加上農村重男輕女造成性別失衡,男性娶妻難情況日漸嚴重,增加了農村社會的失婚恐慌。農村父母為保衛本地婚姻市場,紛紛提前子女婚期,調動所有資源為子女積攢婚姻成本。但由于未成年人很難適應婚姻生活,婚后往往依賴父母扶持來生活,結果又造成父母“包辦婚姻”負擔加重。

  既然為子女早婚付出的成本如此之高,為何農村父母仍傾向于早婚?王德福基于對該省西村的調查,認為這是一種代際博弈的雙贏策略:年輕人通過接受早婚,提前從父母那里分割家庭財富;而當“養兒防老”不再是可靠的晚年預期,父母盡早完成子女成家的人生任務,便可趁自己還年輕力壯,通過務農務工還清債務,從而積攢養老資源。無論子代早婚與否,父母都要承受“代際剝削”,早婚的意義在于可以減輕“剝削”程度。

  本文摘編自《中國青年研究》2017年第11期和《南方人口》2012年第2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發,供諸君思考。

  以往學術界對于早婚現象的解釋,不管是哪個視角,都共享一個基本前提,即早婚與文化傳統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來自于早辦事的文化預期和“早生貴子”的期許。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著“成家立業”的社會期許,父母也有責任幫助年輕人成家立業。傳統文化并不把個人的成年作為獨立生活的開始,而往往默認結婚為一個人的“成年禮”,結婚意味著新家庭的成立,經營自己的新家庭就意味著子女脫離父母的幫扶。所以,在中國人看來,結婚是與成年關聯在一起的,身為父母“孩子早結婚早安心”的心理預期即來源于此。顯然,我們傳統文化對于成年禮的闡釋是為了保證家庭再生產的完成。

  然而,現實中的悖論在于,結婚卻并未獨立,結婚而未成年。我們在中部某省農村的調研表明早婚是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在東頭村,早婚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當地的青少年大多數初中畢業或者未畢業,他們下學后往往會“混”2~3年,之后在17~18歲定親,18~20歲期間結婚。年輕人普遍的早婚現象是在特定的社會基礎上產生的,與父母的推動有關,與本地婚姻市場的競爭有關,也與青少年期的懵懂與不成熟有關,我們將這種特定社會基礎之上的早婚現象歸結為“結婚未成年”。年輕人等不到成長、成熟便已經結婚生子,自己還乳臭未干卻已身為父母;而操勞的父母為了完成人生任務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可是卻助推“結婚未成年”走向更極端的社會境況,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效應。

  2017年7月13日至7月21日,我們在中部某省某市某縣東頭村調研。東頭村現有人口2500余口,500多戶,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為種田與打工。在20世紀80-90年代,不少人家都外出務工,當地人習慣于在城市中“拾破爛兒”,并且多在北方的大城市中打工,尤其是在北京的務工者較多。我們調研期間,對當地人的彩禮、本地婚姻市場、人生任務、早婚、鄉村治理等各層面的社會現象進行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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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傳一智力障礙少女與大爺結婚的視頻引發社會關注,視頻中女孩和一大爺佩戴喜花,女孩哭鬧不止,聲音如孩童般哭喊著“媽”)

  ▍早婚的發生與“結婚未成年”的呈現

  東頭村一帶的農民有早為兒操心早結婚的傳統,世紀之交,一般20~22歲結婚屬于正常現象。雖然2000年之前,年輕人的結婚成本幾乎都需要父母來承擔,但是代與代之間的相互協作與婚前適應期,使得締結婚姻往往能夠成為子女獨立的有效節點。

  然而,21世紀以來,早婚愈演愈烈,結婚未成年情勢逐漸凸顯。這種變化的起點在于打工經濟背景下婚姻市場的結構性變化。21世紀以來,隨著打工經濟的深入開展,農村社會不同程度地被卷入了全國婚姻市場,在打工地自由戀愛成為主流,異地婚姻也變得普遍。在東頭村一帶,農民很快便感受到了全國婚姻市場形成所帶給自己的壓力。

  按照父母的想法,年輕人外出務工是要協助自己積蓄結婚成本,即主要是為了掙錢,但是他們發現,年輕人外出不僅很少能夠掙到錢,并且還可能自由戀愛,甚至領回一個外地媳婦,而外地媳婦嫁來之后,有不少人都因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落后、家庭條件差、文化適應困難等各種原因而離開,“不好好過日子”,于是東頭村一帶的農民形成了“外地媳婦不牢靠”的非常頑固的看法。女兒嫁在外地的情況也同樣讓父母不安,因為他們不知道女兒過得怎樣,而且女兒婆家的社會關系因為距離遙遠而無法產生效用,于是,本地農民認為“只要是親生女兒,都不會讓她嫁到外面”。異地婚姻也有好的結局,但是在當地人看來這是可遇不可求的,于是,異地婚姻在當地農民的印象中變成了洪水猛獸,很少有人愿意拿自己的子女做嘗試,為了保險起見,他們具有強烈的在本地婚姻市場上為兒女尋找對象的沖動。

  這種婚姻市場的結構性變化產生了兩方面的社會效應:

  第一,由于重男輕女的文化傳統,父母在婚姻上對于兒子的干預往往要強于對于女兒的干預,而且在婚姻上女攀高枝,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女兒外嫁的情況要多于兒子娶外地媳婦的情況,即本地婚姻市場受到了全國婚姻市場的擠壓,由此造成了男性的婚姻剩余,并引發了農村社會失婚的恐慌

  第二,本地婚姻市場也日漸失衡,這是因為當地農民在生育上有著強烈的男孩偏好,1990年代之后農村社會的性別選擇多了起來,出生性別比失衡,男孩多于女孩,2000年之后,男性娶妻難的情況日漸嚴重,這更增加了當地社會失婚的恐慌。

  于是,當地農民通過三方面措施來全方位地管控兒女婚姻大事:  

  第一,維護本地婚姻市場。父母要求子女在本地尋找對象。有能力的父母在子女下學之后并不要求他們外出打工,而是讓他們在家“混”2~3年,到了17~18歲訂婚甚至結婚了之后再外出打工。當然,若是父母能力有限,不能在較短的時間里積聚兒子的婚姻成本,他們也會要求子女外出,但是以明確的“掙錢”為目標,并且在18~19歲的時候一定會要求子女回家相親結婚。如若子女在外自由戀愛,對方是外地人,父母一定會想盡辦法干預,甚至以死威脅要求子女放棄外地的男女朋友;對方是本地人,父母會就對方的家庭情況給予一定考核,若父母健在、家庭條件尚可、兄弟少,父母便會同意這門婚事。

  第二,調動所有的社會資源為子女積聚婚姻成本,并且提前子女婚期。因為婚姻市場上的結構性變化,造成了女性“要價”能力提高(主要是婚房和彩禮的成本提高),因而父母要想幫扶兒女成婚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這時候,父母會調動所有的資源(省吃儉用、延長勞動時間、借債等)來為兒“操心”。因為結婚成本巨大,因而一旦訂婚,父母會希望盡快結婚,以免“夜長夢多”發生變數。2000年之前,從相親到結婚要走四道程序,需要1~3年;而最近兩年一般3個月就走完了這所有程序。這是因為,男女第一次見面訂婚就要給女方上萬元的見面禮,在訂婚之后,男女雙方要互走親戚,其間男方也要付出多次且較大的經濟成本,而且每道程序都要支付女方一定名目的現金,如若在這期間退婚,男方之前付出的成本很難收回,于是男方父母往往在兒子訂婚之后會要求盡快結婚。如今,鄉村社會17~18歲便結婚并不稀奇,如若20歲還未結婚,父母已經非常著急了,到22歲還未能結婚,通常情況下就被歸為結婚困難戶了。

  第三,父母在子女婚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依然要為兒“操心”。在17~20歲結婚,年輕人的心智還很不成熟,很快他們又要生兒育女,這種人生任務和家庭責任往往是他們負擔不起的。當地有句俗語,“媳婦是買來的,孫兒是爺奶的”。東頭村一帶形成了一種普遍的家庭結構:父親打工養家,母親顧家照看孫兒,年輕的夫妻外出打工自己掙錢自己花。這個結構通常要持續到父母徹底喪失了勞動能力之后,子女才能真正承擔家庭責任,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子女在婚后10年依然不能獨立,而依靠父母的幫扶過生活的情況并不少見。

  如果說2000年之前的早婚現象有諸多文化傳統的影響,那么在婚姻市場已經發生結構性變化的21世紀,早婚甚而“結婚未成年”早已超越了文化傳統的限制。結婚未成年,不僅僅意味著早婚,也意味著父母人生任務負重、子輩無獨立意識無家庭責任感。

  ▍“結婚未成年”的社會效應

  父母主動將子女的婚期提前,表面上看是為了在嚴峻的形勢下盡快完成人生任務,可是結果卻是其人生任務的無限擴展,子女婚后的幾乎所有婚姻家庭生活事務都要父母的參與才能完成,結婚而未成年,造成了諸多社會問題,深刻影響到農村的家庭再生產。

  1.代際關系失衡

  “結婚未成年”造成的顯性后果就是代際關系失衡。代際關系失衡以年輕人的婚姻締結為突出的表現形式,其緣由來自于婚姻市場的結構性失衡,所造成的結果是,父輩為了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務而負重,由此與子輩對于父輩的付出發生失衡狀態。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父母需要為子女的婚姻大事付出巨大的經濟成本,需要數十年甚至一生的資源積累才能勉強完成,甚至因此背負沉重的債務要自己償還,而且兒子結婚之后的數年仍舊要為兒子的婚姻穩定和家庭事務負責。第二,結婚未成年讓年輕人還未成熟的時候就走進婚姻生活,使得年輕人無法很好地適應婚姻家庭生活,并且不能夠因為結婚而產生強烈的婚姻倫理與家庭責任感,從而使得年輕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仍舊需要父母的扶持才能維系。第三,代際關系失衡也意味著代與代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系統在新的形勢下進行重新配比。因為男方家庭需要調動所有的社會資源為子輩的婚姻大事負責,于是,“為子成婚”便成為農民人生任務系統的核心;而與此同時,年輕的女性在婚姻市場上的“退出權”形塑了其權利的高位,以至于深刻影響到了家庭生活秩序中的權力義務關系。表現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談判能力弱小,他們只有盡量“討好”兒媳婦才能獲得婚姻家庭生活的圓滿,于是家庭生活中的權力關系變為了父輩討好子輩、婆婆討好媳婦。

  2.婚姻家庭生活被割裂

  首先,代與代之間的生活空間相互隔離。年輕人婚后常年外出務工,只在過年等特殊時節回家團聚;甚至生育子女的時候,多數年輕女性待在農村老家的時間都不會超過2年,而年輕的男性更是很少回家。包括養育子女在內的各種家庭事務都被父母包攬。通常情況下,母親帶孩子做家務,父親在本地打工維持家用。這種家庭生活模式將代與代之間的生活空間隔離,變成了村莊中的隔代家庭和打工地的夫妻家庭。代與代之間缺乏日常生活中的家庭交往與相互扶持,家庭事務和家庭規范的傳承受到了嚴重挑戰,兩代人之間的“代溝”凸顯。

  我們在東頭村調研時候發現,代與代之間在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待人接物等各方面都出現了愈來愈嚴重的隔閡。東頭村一位48歲的婆婆告訴我們,“兒媳婦在家從來不做飯,刷個碗都是表現極好的,就這樣還經常嫌棄我做飯不好吃,不想吃就到街上飯店吃飯。現在的兒媳婦不哭不鬧就算好的。”同時,年輕人熱衷于“手游”“社交平臺”等,沒有哪個年輕人愿意將自己的大部分時間花費在家務事上。

  其次,兩代人被鍛造出了不同的家庭倫理和家庭責任感。在既有的家庭結構中,村莊中的隔代家庭承擔了絕大多數的家庭事務,由家庭倫理和家庭責任感強烈的父母來完成;打工地的夫妻家庭幾乎不承擔任何家庭事務,年輕人依然過著非常“自我”的打工生活,他們的家庭責任感和家庭倫理弱化。表現在,村莊中沒有哪個父母會退出為兒娶妻的婚備競賽,也不會退出帶孫兒做家務的家庭事務,如若父母不能很好地完成將會受到極大的輿論壓力和心理壓力;相反,在外打工的年輕夫妻不操心家事、不帶孩子被視為正常,他們原則上只需要每年給父母寄回一定的生活費就算負責任了,但是不少結婚多年的年輕人(30歲以下)打工收入都不夠自己花費,結婚10年才開始有少量積蓄寄回。

  東頭村一位26歲的小媳婦向我們抱怨她自己的丈夫,結婚7年,生養2個孩子,夫妻倆打工的收入各自保存,丈夫的錢從來不夠花,并且還在自己二胎懷孕期間出軌一個本地的姑娘,夫妻關系惡化。小媳婦說,“他總是抱怨,說因為我們結婚他們家變窮了。還總是惦記著我手里的2萬元錢,這是結婚時候的彩禮。他總想從我手里要回,有一次他買了一個200多元的戒指,說都給我買禮物了,難道我不應該把錢給他嗎?”夫妻倆都不成熟,也無法承擔起家庭重任。為了挽回這場婚姻,公婆做了很多工作,公婆承擔了所有的家庭生活費用,兩個孩子的奶粉錢都是公婆出的,由于兒媳婦總是抱怨丈夫不寄錢回家,公婆逼著兒子今年寄了3次錢共計2500元,以討好兒媳婦。但是公婆的這些努力也并不能真正地挽救這場婚姻,兒媳婦告訴我們,“我也不知道要不要離婚,一直猶豫,但要是離婚了我就不要這兩個孩子了。”

  上述案例在東頭村非常典型。過早結婚使得他們在婚后依賴父母成為常態,而長期依賴父母且不同財共居使得年輕夫婦的“自我”增長,年輕人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經營夫妻關系,也不懂得承擔家庭責任;而父母的負重前行伴隨著他們對于完滿家庭生活的美好希冀,只是這種希冀寄托在這些未成熟便已婚的年輕人身上顯得那么蒼白。婚姻家庭生活就這樣被物理距離、心理距離、代際距離割裂,婚姻家庭生活的統一性被打破、倫理規范失效,婚姻家庭生活問題不斷凸顯。

  3.婚姻風險增加,家庭生活危機加劇

  在婚姻家庭生活割裂的背景下,婚姻風險劇增,村莊中離婚、逃婚、失婚的恐慌前所未有。由于多數年輕人辦理結婚儀式的時候都不夠法定婚齡,于是他們大多數只辦婚禮不進行婚姻登記,等到第一個孩子上學需要戶口的時候才去登記結婚,因而東頭村的婚姻風險主要體現為離婚和逃婚。

  2000年以后,東頭村離婚和逃婚案例凸顯。近十年凸顯了一種類型的離婚,即因為網聊認識了新的對象而導致婚姻破裂。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年輕的夫妻之間,并且都有外出打工的經歷。外出打工,尤其是夫妻之間異地打工,增加了雙方通過現代手段(網絡、智能手機)結識新對象的概率,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這種類型的離婚可以發生在經濟條件差、中、好各個層次的家庭中。我們僅在東頭村的其中一個自然村—田莊(約1000口人)就調查到8例此種類型的典型離婚案例。

  這種結構下,婚姻穩定性受到嚴重挑戰:首先,父母安排相親結婚,考慮最多的是雙方條件的配比,男女之間感情基礎較為薄弱;其次,由于結婚時年齡尚小,父母在年輕人婚后不得不承擔大部分的家庭責任,這加劇了年輕人家庭觀念淡漠的情勢;再次,異地打工不僅使得代與代之間的日常交往缺失,也使得夫妻之間的日常交流匱乏,缺乏夫妻關系經營的條件,也使得傳統的家庭規范失效;最后,外界打工生活具有很多新奇的、具誘惑性的事物,尤其是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重構了年輕人的社交世界,在這種環境中的年輕人不免受到刺激與感染,甚至做出一些有悖于家庭團結和家庭穩定的事情。

  4.留守兒童的成長受到挑戰

  結婚未成年、老人帶孫兒、長期不與父母共同生活,這些因素使得鄉村社會留守兒童的成長受限。在家庭教育上主要表現為爺奶的“護短”教育和父母的教育缺位。東頭村的孩子大多數是留守兒童,這些孩子平常跟著爺奶一起生活。爺奶日常生活中只能給予孩子基本的吃穿住用的保證,對于孩子的學業、人格發展、心理健康、理想教育等方面難以顧及;而且由于少子化的傾向,爺奶對于孫兒輩以“疼愛”為主,不能以嚴格的標準在各方面要求孩子。就算是父母在家,或者一方在家,年輕人對于孩子的管教也很少。很多孩子都玩手機游戲,不少孩子沉迷其中,甚至一些年輕的家長主動把孩子“交給手機”,這是因為年輕的家長自己貪玩,不想讓孩子“煩自己”。學校教育層面,一方面,現在的教育不允許打罵學生,只能“說服教育”;另一方面,現在的老年家長都非常“護短”,對老師要求高,甚至家長幫著孩子欺騙老師。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學生不好管也不能管,老師積極性受挫。在這種情況下,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情況令人擔憂。

  ▍養老倒逼婚姻?早婚形成的社會機制

  既然早婚造成如此多的社會問題,為什么早婚現象仍在該中部省份的農村愈演愈烈?另一個研究案例,該省的西村為我們解釋了早婚形成的社會機制。西村是一個典型的傳統農業村,農戶收入來源為農業和務工,且后者所占比重日益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務工收入比例已占60%以上。

  1980年代,早婚高潮的形成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那就是家庭內的人口結構。那個年代結婚的都是196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這代人的共同特點是兄弟姐妹較多。

  西村目前40-50歲的男性90%以上至少還有一個兄弟,大多數都是兄弟三人和三人以上,現任的幾位村干部都是兄弟五人甚至更多。這樣的人口結構構成了父母在婚姻決策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他們必須要趁著自己年富力強的時候為幾個兒子建房娶妻。為全面完成人生任務,他們多數要奮斗到五六十歲,此時勞動能力已經大不如前,但還要繼續勞動,因為要養活自己、償還債務、照看孫兒,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后依靠幾個兒子養老送終。

  由此可以理解為什么1980年代會出現那樣高的早婚潮了,這是父母們為完成人生任務,根據家庭人口結構作出的必然選擇。1980年代后的早婚現象要比集體時代嚴重得多,除了父母決策這一根本原因外,三個外部因素的變化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農村經濟制度變化。集體時代的農民進入老年后,依然可以從集體獲得基本的口糧,改革后農村復歸家庭經營,農民的養老就完全依靠家庭,相比之下,集體時代的父母們可以更為從容地安排子女的婚事;二是農村彩禮習俗的變化。集體時代婚姻締結中幾乎沒有彩禮往來,婚姻成本很低,但1980年代后彩禮迅速增加,并且貨幣化程度不斷提高,婚姻成本增加影響到多子家庭的婚姻決策;三是基層治理體制改革,總體來看,1980年代后基層組織對婚姻的管理力度較集體時代要弱化許多,“集體經濟組織的約束功能基本喪失”。

  2000年以來,西村的早婚現象曾經一度銷聲匿跡,從2000-2007年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齡甚至有所推遲,在這8年間結婚的48位男性中,初婚年齡在23歲及以上的達31人,幾乎占了三分之二,相比之下,2008年到2010年3年間的20例婚姻中,男性初婚年齡在23歲及以上的僅4人。正如前面指出的,2007年是西村的“晚婚年”,從2008年開始西村再次掀起一波早婚高潮。筆者在村中調查時,許多村民反映說現在小孩結婚太早了,“大人四十多歲就當了爺爺奶奶”。早婚似已成為村民的共識,家長們都在催促外出打工的兒子早點結婚,好“去一塊心病”“晚了就沒有好的了”,有的家長還鼓勵兒子談對象時早點把生米煮成熟飯,讓女方懷孕后馬上辦婚事,“不懷孕就不要回來”。  

  從家庭人口結構來看,目前進入婚齡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男孩子絕大多數是獨子,父母不存在完成多個兒子人生任務的壓力。那么,父母們為什么又急于讓兒子早婚呢?

  一個表面的因素是婚姻成本的高漲,婚姻成本包括兩項,一是建房,二是彩禮。現在結婚時女方都要男方家庭蓋一棟二層樓房,建房成本近年不斷攀升,目前約需10萬元左右,沒有新樓房不可能娶到媳婦。彩禮的漲幅也非常之大,2000年后達到8800元(寓意“八八大發”),2005年前后突破萬元,達到11000元(寓意“萬里挑一”),迅即又達到17000元(寓意“萬里挑妻”),2008年后“一年一個行情”,年均增加10000元,目前已達4-5萬元,2011年已經有人開出了8萬元的彩禮!從這個角度考慮,遲一年結婚可能要多付出上萬元的成本,調查中許多農民就是從這個角度解釋早婚現象的。

  由于婚姻成本幾乎完全由父母承擔,所以從這個角度解釋他們的早婚沖動有一定的道理。不過,這種解釋忽視了婚姻中子代的能動性,也掩蓋了更為深層的原因。實際上年輕人并不愿意早婚,結婚意味著他們要承擔家庭責任,意味著束縛個人自由和生活享受,他們希望的是維持單身的狀態,好在外面的大千世界里多玩耍幾年(自然也包括談戀愛)。中老年村民談到年輕人的變化時都認為結婚后年輕人就會“一夜成人”,表現出來就是“知道攢錢了”,一位16歲結婚的女孩說她原來從來不操心家里的事,有錢就花沒錢就找父母要,結婚后特別是生了孩子后,立即意識到自己肩上的責任,“得出去掙錢了,要不然怎么養活哦”,這位年輕的母親現在在山東一個鞋廠打工,整天與膠水打交道,據說雙手都脫了皮。婚后生活的沉重被年輕人看在眼里,誰還愿意早結婚呢?但是由于婚姻成本要靠父母承擔,所以“父母之命”還是不得不聽。

  代際之間在婚姻上的博弈造成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局面:年輕人接受早婚,但父母卻要付出高額的成本,而父母們付出的成本(主要指樓房和彩禮)最終流向了年輕人的小家庭,也就是說,通過接受早婚,年輕人其實“提前”從父母那里分割了家庭財富。之所以說“提前”,因為傳統上家庭財富轉移是通過“分家”實現的。通過婚姻實現的家庭財富轉移是非常有利于子代小家庭的,這筆財富可以大大緩解小家庭初建立后遭遇的生活壓力,但父母一方在這種財富轉移中卻是受損的,他們半生的積蓄幾乎全部被掏空,完成這個人生任務后,他們幾乎是從零開始重新積聚家庭財富(并且要首先償還由此欠下的債務),這是一種赤裸裸的“代際剝削”。實際上,無論子代早婚與否,父母都要承受這種“剝削”,早婚對他們的意義在于,可以減輕“剝削”的程度。西村農民知道婚姻成本“一年一個行情”,早結婚可以省點錢,所以在必須要付出成本的前提下,早點付出未嘗不是件“好事”。

  上面分析的是代際之間在婚姻成本和收益上的考量與博弈,其實這還只是代際關系理性化的一個表面,其實父母們不只是有“婚姻成本”這個“近憂”,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還有“養老”的“遠慮”。父母們的“養老”考量為何以及如何影響到他們對子代婚姻的決策行為呢?

  費孝通(1983)曾把中國這種父母撫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的代際關系模式稱為“反饋模式”,當這種模式運行良好的時候,代際之間的關系就是平衡的。父母對自己的養老問題有穩定的預期,養兒可以防老,他們就可以從容地義無反顧地在壯年時期全身心投入到完成人生任務之中。在代際關系平衡的時期,婚姻中的物質資源流動是在男女雙方家庭之間展開的,男方付出的彩禮會被女方家庭部分用于準備嫁妝,部分挪作家庭其他開支(比如為其他子女完成婚嫁任務),年輕人組成的小家庭只有在正式分家的時候才能夠從父母那里獲得一定的家庭財產。作為父母他們不必擔心財產分割后導致自己老無所依,因為即使自己老來一貧如洗,兒子也不會不盡贍養義務,這時父母“包辦”婚姻的時候就不會受到養老問題的牽絆。

  20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的十年來,鄉村社會發生巨大變遷,代際關系的變動也非常劇烈,華北農村的代際關系失衡已經非常嚴重。在西村調研時,經常有老人向我們抱怨子女不孝,村莊甚至發生過兒子將70歲的老母親趕出家門的極端事件。這些老人的晚年遭遇在村莊中形成了示范效應,它告訴更年輕的父母們好好思量自己的養老問題。

  如今幾乎沒有人還堅信養兒必然可以防老了,問起這個問題,農民總會說“看他(指兒子)良心”了,這表明“養兒防老”已經不能給農民以穩定的晚年預期。在現實的教育下,父母們都懂得了養老還是靠自己,懂得了要早作準備,要趁著自己年輕力壯時為自己積攢養老資源,并且要盡量討好兒子兒媳(現在的中年父母都在積極地為外出打工的兒子種地、看孩子)。當父母開始理性地思考自己的養老問題,同時又面臨完成人生任務的壓力時,一個“雙贏”的行動策略產生了:早日為子女完婚,然后趁著自己年輕力壯,一來可以通過務農務工盡快還清債務從而積攢養老資源,二來也可以給兒子兒媳多干點活,“討好”他們,搞好雙方的關系。于是,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父母那么急于為兒子結婚了,這就是本文所稱的“養老倒逼婚姻”。

  總結以上分析,養老倒逼婚姻的出現是代際關系失衡的情況下,代際之間在婚姻實踐上理性化博弈的結果:父母希望可以在早日低成本地完成人生任務后投入到積攢養老資源中,子女接受早婚要求的同時也通過婚姻向父母提前索要家庭財富,為自己的小家庭爭取了極大的利益。

  (以上摘編自《南方人口》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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