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國家為了推進城鎮化,拉動經濟增長,以及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我國中西部地區正在經歷快速的縣域城鎮化。一個介于大中城市與鄉村的第三空間正在形成。
2010年之后,中西部地區進入快速縣域城鎮化階段。中西部的縣域城鎮化由三重因素推動:
一是城鎮化的拉力。城市代表著“美好生活”。城市公共服務健全,消費方便,燈紅酒綠,對一些農民有吸引力。鄉村的一部分經濟精英自發到城鎮買房定居,如鄉村教師、公務員、鄉村小老板。
二是城鎮化的推力。農民進城的標志是買房。城鎮化的重點因此變成了賣房。城鎮化推高房價地價,維持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一些地區通過學校撤并、學區房劃分等方式,推動農民進城買房,以此推高地價并獲得財政收入。
三是城鎮化的壓力。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到縣城買房,農民的生活預期發生了變化,城市替代了鄉村,成為農民的目的地。城鎮化由此進入到農民不得進城買房的階段。
2015年之后,很多中西部地區農村結婚出現了必須進城買房的風氣。買房才能談到女朋友,買房才能幫兒子結婚。農民舉債進城。一些地區40%以上的農民已經到縣城買房。
縣域城鎮化改變城鄉關系: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民到沿海打工,掙錢攢錢寄回老家,鄉村是目的,城市手段。短期辛苦服務于長期的鄉村生活價值。這一時期,農民忍受城市的臟累苦,是有鄉村作為盼頭。
這一階段,農民外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返鄉。城市資源通過農民工帶回鄉村,東部地區發展成果通過農民工流動輻射到中西部地區。
2010年之后,農民卷入到縣域城鎮化中。一方面,鄉村存在城鎮化的自發動力,如農民在沿海打工二十年而積累下來一筆資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意推動。一些地區地方政府將教育等公共服務變成手段,推動農民進程。在引導農民買房方面,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邏輯一致。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階段。而地方政府的積極政策極大地加速了這一過程。一些農民還沒有準備好,卻又不得不進城,出現了被動城鎮化。
進入縣域城鎮化階段之后,城鄉關系由過去的二元性,走向了一元化。
過去,農民的生活目的在鄉村,掙錢手段在城市,收入在城市,消費在鄉村,近期工作在城市,遠期打算在鄉村。農民以“打工者”的身份,往返于鄉村之間,運氣好的選擇進城,運氣不好的返回鄉村熟人社會。城市是機會,鄉村是退路。
隨著國家農業稅費取消,以及惠農政策實施,鄉村盡管經濟發展水平比城市低,但是國家禁止資本下鄉,放開農民進城就業,因此,形成城市對農民開放、鄉村對資本封閉、國家通過轉移支付手段補貼鄉村的“保護型城鄉結構”。
在二元性下,城市與鄉村在統計上是一個標準,在生活上缺失兩套體系。作為機會的城市,與作為退路的鄉村,構成整個社會結構。
進入縣域化階段之后,城鄉由二元走向一體。但是,城鄉經濟差異客觀存在。農民被卷入縣域城鎮化,農民進縣城買房之后,就業機會不會增多,收入不會提高,支出卻大幅度增加。
中西部地區的縣域城鎮化由于缺乏工業化支撐,本質是“依附性”——農民買房的首付是打工積攢的,首付之后的房貸依然要靠外出務工掙到。
縣域城鎮化相當于在東部地區與中西地區之間,以及大中城市與鄉村之間,制造了一個“非工非農”的社會空間。
站在城鄉關系角度看,縣域城鎮化不僅打破了之前的“保護型城鄉結構”,也打破了城市反哺鄉村體系,形成了新的城鄉剝奪關系:
一是資源抽取。縣城房價以及日常消費消耗農民的儲蓄,城市抽取鄉村資源。
二是價值剝奪。城市是“美好生活”之地,空心化的鄉村成為貧困、老年人留守的地方,鄉村空心化,鄉村價值也空心化。
三是社會分層。城鎮具有梯度,城鎮化梯度與社會分化契合,城鎮化構成社會分化手段,縣城在整個城市體系處于末端,農民進縣城被卷入新的社會分化體系中。
四是人口再生產。大量人口集聚縣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提高,養老難度加大,婚姻生育成本也提高,鄉村所支撐的低成本的勞動力再生產優勢喪失。
五是治理風險。縣域就業不足、社會陌生化等提高了社會治理風險。縣域城鎮化所帶來的“橄欖型”不是理想的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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