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吹響了號角。組織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也是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的組織保障。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才能實現鄉村振興。
當前的鄉村社會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農村原有的相對穩定的血緣和地緣結構,已經漸趨瓦解。人們的生活方式乃至于價值觀念,都在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社會原子化和個體意識的強化,使得農民的集體行動能力逐漸下降。由此,在新的社會形態中重新組織農民,是組織振興的重要任務。
大多數中西部農村是無主體的熟人社會,留守農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他們需要依賴農村養老、撫養孫輩。而外出務工的年輕人,雖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其社會關系卻仍在農村,也需要依賴村莊完成家庭再生產。人們雖然熟悉,卻無法組織起來。老年人留守農村,有合作需求,卻沒有組織能力;年輕人雖有組織能力,卻不在農村。乃至于共同灌溉等合作生產事務、修路架橋等村莊公共事務、紅白喜事等社會事務,普遍出現了合作困境。
在這個意義上,在無主體的熟人社會中,組織起來首先是治理需求。長期以來,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主要依賴于自治傳統。村莊依靠地方精英,以地方性規范進行治理。乃至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村民自治制度,在鄉村治理中具有相當穩定性。然而,隨著地方性規范的式微,一些過去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已經不起作用,迫切需要輸入新的制度和規范來回應鄉村治理需求。這其中,加強村級組織建設,激活農村社會組織,通過黨建引領將自治、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也就成了現實選擇。
組織起來還是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在村莊空心化的背景下,生老病死等人生任務已經很難通過共同體來獨立完成,以至于這些年來鄉村社會屢屢出現文化失調現象。比如,高價彩禮、人情異化、低俗表演、賭博泛濫等社會問題,鄉村社會的自我調節機制已經失靈,農民負擔比較重。基層黨委政府通過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協助群眾建立紅白理事會等組織動員群眾的辦法,及時回應了群眾的訴求,減輕了農民負擔。
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組織振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充滿活力的黨的基層組織。2019年1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頒布,標志著組織振興的方略成型。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基層黨建取得了突出成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已經走向了規范化,“三會一課”等制度得到了貫徹執行。尤其是,一批不合格黨員受到了清理,一些不合格的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受到了處分,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得到了加強。通過選好黨組織帶頭人,加強黨員教育,開展黨員亮身份和黨員雙報到等措施,基層黨組織的活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強。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基層黨組織發揮了戰斗堡壘作用,絕大多數黨員積極擔當志愿者,進一步提高了基層黨組織戰斗力。
二是黨組織領導鄉村善治。組織振興的重要工作還包括,黨的農村基層組織要通過一系列機制來統一領導各類組織,并通過群眾路線組織群眾,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這其中,最為關鍵的便是要處理好黨的基層組織和村民自治之間的關系。在鄉村治理體系的制度設計上,“鄉政村治”已經有一個穩定的運行機制。
但過去的制度架構,在處理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方面,還有欠缺。比如,一些地方過度強調競爭性的村民選舉,造成了賄選、兩委矛盾和寡頭治理等問題,一些“村霸”甚至還一度借選舉之利把持基層組織。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民自治嚴格實行“四議兩公開”,明確村黨組織在村民自治實施中的地位,使得鄉村治理體系更加科學高效。
三是讓黨組織成為社會有機體的一部分。中國共產黨是先鋒隊組織,和其他任何政黨都不一樣的是,她始終和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
一方面,黨的使命在塑造主流價值,凝聚人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客觀上,農村社會變化巨大,各種思潮和價值觀交雜其中,一些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象不時出現,這妨礙了鄉村發展。而兩個一百年目標的提出,以及基層黨組織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事業中的積極作為,為農村社會注入了強大的發展動力。
另一方面,黨員和黨的基層組織要成為社會細胞。農村黨員是農村社會的精英,是農村生產生活實踐的佼佼者,是黨和國家與廣大農民的聯系紐帶,黨和國家的政策要在農村落實,農民群眾要獲得政策的實惠,都離不開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而農村基層黨組織既是鄉村振興的實施主體,也是農民生活的組織者。簡單說來,如果說過去的鄉村治理主要依靠農民自組織和地方性規范的話,鄉村振興時代的鄉村治理,只能依靠黨的組織力和凝聚力。
組織振興既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保障條件,也是鄉村善治的必然結果。只有組織振興了,才能保證鄉村治理的正確方向和道路,才能實現自治、法治和德治等治理方式等有機結合。而只有鄉村社會穩定有序,才真正談得上組織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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