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田細節,看“包產到戶”騙局
鄉村匹夫
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一不知道農民種地細節,二不了解生產隊具體管理實情,根據個人喜好,僅憑對農業的一知半解或不負責任的道聽途說以及帶著框框的調查取證,就認定: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養懶漢,一家一戶,一個勞力憑著“積極性”就會把地種得又快又好,從而強推“包產到戶”,還美其名曰:“落實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結果30多年下來,出現的“三農問題”不僅沒有解決,而且日益加深,陷入“三農危機”。
那么,“包產到戶”怎么會變成“分田單干”或者“拉馬退社?呢?
第一,在核心家庭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家一戶單打獨斗,完成春種秋收十分困難。“包產到戶”之前,中國農村的家庭構成就以核心家庭為主,占70%以上,一個家庭夫妻兩口子,三四個孩子。水田既要翻地、泡田、耙地、平田、扶埂子,還要泡種、育苗、插秧比較復雜,咱先不說。比較簡單的種玉米,一副牛犁杖,一頭牛,至少2個人,如果是個不會干活的小牛,還必須有一個人在前面牽著牛走,即使是個孩子也行。(生產隊時是5個人:扶犁的、踩格子的、施糞的、點種的、壓壟的)。所以1983年是農村中小學學生輟學年,大都回家牽牛去了。一個家庭,孩子放下不管,就是夫妻齊上陣,活兒也沒法干!一個勞力,只能是先扶犁打好壟,然后再踩格子下種,這樣干不僅勞動強度大、效率低,也耽誤牲畜的使用效率。所以“分田單干”以后,除了勞動力多的大戶,多數農民實際上是自己“打伙互助”:今天種你家的,明天種他家的,后天種我家的,互相換工,沒有牲口的,用人工頂。發展下來,是“相互雇工”當天付工資。所以,一家一戶單打獨斗,是種不好地的,有些農活必須幾人合作,就是最簡單的給牲口鍘草的活計,也必須一個按鍘刀,一個續草才能完成,一戶兩頭牛,總不會買個鍘草機吧?
第二,“承包到戶”說說容易,落實難。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大多數是30—40戶人家,40—50個主要勞動力。一般情況而言,每個生產隊都有兩掛馬車(膠皮車)、兩掛牛車(花轱轆),這就需要6—10匹役馬,6—10頭役牛,還有幾匹馬崽子、幾頭牛犢子,七八副犁杖,一個場院,一臺脫粒機,一臺脫谷機。在北方,春種不過一、二十天,秋收不過一個月。南方雙季,農時環節更緊湊。在犁杖、馬車、役畜、機器、場院少于勞力和戶數的情況下,怎么“承包到戶”?春天播種,犁杖先給誰家使用?秋天先給誰家拉莊稼?脫谷場院先給誰家使用?“承包到戶”說起來容易,干起來,這些矛盾根本無法解決。
第三,所謂“包產”更是無稽之談。種莊稼不是一拍腦袋,下個決心、弄個政策就能豐收的,“土、肥、水、種、密、保、工、管”缺一不可。在我國,從豐歉規律上講,四年一個周期,在耕地面積不變,投入相當情況下,“一豐(收)、一歉(收)、二平年(中等收成)”,旱、澇、風、寒,一年一樣,產量如何確定?遇到低溫年,要根據低溫程度選擇產量較低、生長期較短的品種。而且越是災年投入越多,勞動量越大。此外,每個生產隊里的耕地,有肥有瘦,三六九等,高低不一。高處的,遇到雨水豐沛的年頭,肯定豐收;低處的,趕上干旱年景,肯定增產。而且,越是肥沃的土地越好侍弄,省工省力、蟲害少、產量高,誰都搶著“包”,這種情況下,一是你包給誰,其他社員都有意見;二是產量基數如何確定?高了,承包戶不接受;低了其他戶有意見;三是秋收后承包額沒完成怎么辦?你要懲罰承包戶,他必然找出許多客觀原因。所以“包產到戶”說說而已,落實不了!此外,人民公社后期,化肥量較少,以農家肥為主。在我們這個地方,一般的生產隊是按著每畝地四車(五立方米左右)進行積肥造糞的,牛馬羊糞熱,大都上水田;漚綠肥、豬圈糞、人糞尿大都上旱田。“包產到戶”之后,社員各忙各的,這項活計,必然無法組織。
所以1983年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廣大社員們一眼就看穿了他們的鬼把戲,說這是要“拉馬退社、分田單干,解散人民公社集體經濟”!說自己的處境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中國農民的智慧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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