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的自殺問題(1980-2009)
劉燕舞[①]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漢 430074)
摘要:通過對7省34村的質性訪談而獲得的1980-2009年間604例農民自殺死亡案例的數據分析,本文認為當前農村自殺率仍呈顯著上升態勢。青年人自殺率的顯著下降與老年人自殺率的急速上升并行不悖地運行于當下農村,青年女性自殺率的顯著下降拉低了青年人整體自殺率并使之向下運行,然而,老年人自殺率的急速上升則拉升了農村的整體自殺率并使之向上運行。分析指出,決定這種復雜形貌的因素并非農村女性的遷移所導致,而是由于代際關系變動與離婚加速興起所造成。其背后更為深刻的機制則表明,當前農村自殺率的復雜變化是現代性持續地侵蝕農村的產物。
關鍵詞:青年女性的自殺率、老年人的自殺率、代際關系變動、離婚、現代性
一、問題的提出
本文想探討的問題是,農村的自殺率是否下降了?農村的自殺率在青年、中年和老年三大群體中的分布及其變化如何?在這三大群體的分布與變化中,其性別狀況又如何?這些分布與變化可能會是由什么因素所導致的?
筆者之所以試圖回答這些問題,是因為受到著名社會學者景軍先生等人(2010:20)所撰《農村女性的遷移與中國自殺率的下降》一文中所做出的判斷所帶來的巨大學術沖擊。他們指出,在過去20多年中,我國的自殺率呈現出明顯下降的趨勢,他們認為這一變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農村的自殺率顯著下降所導致的,而農村自殺率的下降則主要是由農村女性自殺率的下降所造成,進而他們分析指出,農村女性自殺率之所以下降,其原因在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女性外出務工的大規模人口遷移所致,農村女性的大規模遷移規避了女性既往的從屬地位、家庭糾紛和自殺工具,因而使得其自殺率大幅度下降,進而影響到整個農村乃至整個中國的自殺率的下降。景先生等所做出的上述結論根據他們整理的四類數據而獲得:一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健康統計年報1987年至1989年的數據;二是來自公共衛生科學數據中心在網上公布的“全國疾病監測點數據”1991年至2000年的數據;三是缺失的1990年和2001年的官方數據則采取用其前三年的均值填補的辦法;四是來自《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02年至2009年的數據(景軍等,2010:22)。
對于這些數據的分析,景先生等說:“原始數據僅包括三個變量,即年份區分、城鄉戶籍區分和性別區分,由于這一局限,不可能對區域、省份、職業、年齡或教育程度等變量加以考慮。這當然也是一個較大的遺憾。”(景軍等,2010:22)與費立鵬先生等(2002)根據衛生部1995年到1999年5年的數據來推算中國的自殺率相比較來說,景先生收集的是1987年至2009年23年的連續性數據。因此,就當前以及此前國內既有自殺研究中普遍忽視自殺的歷時變遷的狀況而言,顯然這是景先生等人對當前國內自殺研究所做出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貢獻。
然而,問題可能就在這個“局限”和“遺憾”的內容上。特別是對于“年齡”這個最重要的變量之一而言,缺乏對它的考察就有可能會造成分析的結果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假設中國自殺率的下降是由中國農村的自殺率下降所導致的,那么,中國農村自殺率的變化在老年、中年和青年三個年齡區間中有什么體現?如果說自殺率下降了,是否這三大年齡區間群體的自殺率都下降了?又比如,假設中國農村自殺率的下降是由農村女性的自殺率下降所導致的,那么,農村女性自殺率在老年、中年和青年三大群體上分別有什么體現?是否農村女性自殺率在三個年齡區間中也同樣都下降了?再比如,假設農村女性自殺率下降了,且由農村女性勞動力向外遷移所造成,那么,又如何理解那些60歲及以上的不能外出務工的老年女性在這個假設中的位置?因為無法測量“年齡”這個重要變量,景軍先生等不得已只能遺憾地回避這些問題。因此,他們在處理農村女性遷移的時候就僅將女性年齡限定在“16歲以上和60歲以下有勞動能力者”(景軍等,2010:25),從而無法考察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女性群體在整個自殺率中的“貢獻”了。
由是,才有了筆者開篇所提出的試圖在本文中解決的一些問題。
二、數據來源與說明
景軍先生等所收集運用的數據是經過他們處理和矯正后的官方報告的自殺死亡率數據,其長處在于數據的樣本量較大,因而可以對全國的情況做些基本分析。然而,其缺陷同樣顯而易見,如一致性缺乏,個別年度數據缺失,部分數據甚至存在性別和城鄉顛倒等(景軍等,2010:22)。除這些缺陷外,最重要的還在于:一是這些數據在基本變量的統計上的缺失,如“年齡”變量;二是上述四個數據庫的統計口徑有差異,且各自的樣本量大小也嚴重不一致,各自的漏報比例也不一樣,如1991年至2000年來自“全國疾病監測點”的數據,其樣本量為1000萬人,而2002年至2009年的數據來自《中國衛生統計年鑒》和《中國人口統計年鑒》兩者結合推算的結果,這兩個數據的樣本覆蓋總量約為1億人口,較之全國疾病監測點的樣本量而言要大十倍!關鍵還在于這兩個數據庫各自的漏報率有差異,據有些研究者指出,全國疾病監測點1996至1998年的漏報率約為22.46%,而通過對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死因為傷害和精神疾病的數據進行再查后發現,1998年和1999年間實際自殺死亡人數被漏報的比例約為28.13%(王黎君、費立鵬等,2003:889-892)[②],而對于衛生部死亡登記系統的數據,費立鵬指出其漏報率為18%(費立鵬,2004:277)。然而,即使如此高的漏報率也僅僅只就精神疾病和傷害數據進行再查所得出的矯正結果,而實際上卻還有很多沒有進入醫院系統而自殺死亡卻登記為正常死亡的,因此,實際漏報率可能比這兩個披露的數字還要高。所以,將上述兩個數據庫的數據整理后放在時間鏈條中進行比較時難免會有失準確。因此,如果將漏報率調整進入數據后,2000年以來的自殺率顯然會比景軍先生等人所整理出來的要高,與1990年代的相比較后,就會發現盡管自殺率呈下降趨勢但并不會太明顯,對于這種判斷,中國醫學科學院的楊功煥教授等人通過僅用疾病監測點的數據揭示出,在1991年至2000年間,中國人群自殺死亡處于穩定狀態,沒有明顯下降(楊功煥等,2004:280)。對于2000年以后的數據,目前還缺乏十分準確的系統數據,因而是否顯著下降似乎還不好判斷。
基于對景軍先生等人所使用的數據的簡要述評,筆者再介紹本文所要運用的數據。與上述官方數據不同的是,本文數據均為筆者以及筆者所在研究團隊近3年來在全國多個省份通過以行政村為單位而展開的質性調查而獲得[③]。從時間上來說,本文所收集的數據跨度主要為1980年至2009年,部分數據涉及到1979年以前,但本文主要分析近30年來的自殺率的變化,因此,所運用的數據也就僅限于1980年至2009年。本文所收集的數據在空間范圍上包括了湖北、湖南、河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七省,共34個村,人口總規模為38835人。其中,本文所要考察的人口群體規模為28461人,青年人口為13222人,中年人口為11751人,老年人口為3488人。在本文中,人口年齡區間的選擇遵循官方統計口徑和學界統計數據中的共性劃分標準,即所謂青年人口,是指年齡在15-34歲的人口,中年人口是指35-59歲的人口,老年人口則是指60歲及以上的人口,基本情況見表1。
表1:調查樣本基本人口構成(人)
年齡區間 |
合計 | ||||
青年(15-34) |
中年(35-59) |
老年(60-) | |||
性別 |
男 |
6810 |
6088 |
1669 |
14567 |
女 |
6412 |
5663 |
1819 |
13894 | |
合計 |
13222 |
11751 |
3488 |
28461 |
盡管本文的樣本量遠不及全國疾病監測點以及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但本文數據有一個上述兩個數據庫所不具備的長處:一是漏報率盡可能低,實際上根據筆者自己近三年來對農民自殺的調查經驗來看,死亡登記系統的漏報率是極高的,僅以本文所調查的這些村莊為例,有些村莊的漏報率幾乎在300%左右,對于老年人的自殺死亡的漏報率有些村莊甚至會高達500%以上,遠不止前述一些學者所披露的18%或28.13%。因此,官方的統計數據可能有著極其巨大的誤差,這種誤差幾乎可以抵消任何看似科學的解釋,即使如本文鋪地毯式的一個一個村落調查獲得最近30年甚至盡可能長時段的自殺數據,其漏掉的誤差也至少仍在20%到30%左右,這與自殺是一個極為敏感的問題有密切關聯;二是本文所收集的數據在時間長度上是連續的,且時間跨度較大;三是本文所收集的數據除性別等變量外還特別照顧到了“年齡”這個十分關鍵的變量,從而有助于我們更為精細地分析自殺率的變化。
對于分析單位的選擇,本文選擇年均自殺率,所謂年均自殺率即是指在一段時間范圍內,平均每年自殺死亡的人數除以相應的該年的人口總數,在比率上本文選擇以十萬分之一為單位。需要說明的是,相應的該年的人口總數在本文的處理中即以現有人口數為恒定標準,之所以如此處理是因為,本文無法收集到各村落歷年十分準確的人口數據。選擇現有人口數據作為恒定標準并不影響我們觀察自殺率隨時間而發生的變動,這是因為,現有人口盡管一般而言均會較既往人口數略大,但考慮到199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2000年以來各村落中都有部分人口永久性地遷移出村莊的變化,實際上就可以將現有人口數近似地等同于各時段的人口數。
當然,由于本文所收集的數據的總體樣本量較景軍先生等所整理的數據樣本量小得多,因此,本文無意于將研究結果和結論推算理解全國的情況,同時,也無意于事實上也不可能對他們的研究結果和結論進行證偽。本文的目的是試圖在既有這些研究結果和結論之外呈現出另外一種可供商榷的可能性假設,并試圖以此來引起其他具備條件的研究者運用更大樣本量的數據來驗證本文的研究結果和結論。
三、對數據的描述和分析
(一)簡要情況
本文共收集到七省34村自1980年至2009年共604例自殺死亡案例。其中,男性共264人,女性共340人,僅從人數上看,女性比男性約高出近1.3倍,詳細情況見表2。
表2:1980-2009年自殺死亡分性別分年齡別人口數(人)
性別 |
年齡區間 |
合計 | ||
青年人 |
中年人 |
老年人 | ||
男 |
45 |
39 |
180 |
264 |
女 |
133 |
58 |
149 |
340 |
合計 |
178 |
97 |
329 |
604 |
由表2,我們能非常直觀地看到中國農村自殺的基本特征,即在年齡區間上呈現出兩端高中間低的特點,各年齡區間和分性別的自殺率情況見表3。
表3:1980-2009年自殺死亡率分性別分年齡別情況(1/10萬)[④]
性別 |
年齡區間 |
合計 | ||
青年人 |
中年人 |
老年人 | ||
男 |
22.03 |
21.35 |
359.50 |
60.41 |
女 |
69.14 |
34.14 |
273.04 |
81.57 |
合計 |
44.87 |
27.52 |
314.41 |
51.84 |
表3顯示,農村在1980年到2009年30年間,總體年均自殺率為51.84/10萬,比已經公布的大部分數據都要高,這可能與本文所收集的數據盡可能詳盡有關。因此,有理由認為既有研究數據完全有可能低估了過去30年中國農村的自殺率。不過,從表3可以發現與既有研究定論似乎不同的是,盡管農村自殺率在年齡區間上呈現出兩端高的情況,但并不表明這種特點完全符合自殺年齡分布的東亞型或馬鞍型(如日本自殺率的年齡特征),因為表3的數據顯示,老年人的自殺率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或總體情況,均遠遠高出另外一端有著“較高”的自殺率的青年人,從總體情況看,老年人的自殺率比青年人高出約7倍。為何會出現這種似乎與學界公認的數據相悖的狀況呢?在筆者看來,這主要是由于本文所收集的數據包含了近10年來的情況,而既有研究結果所顯示的大多是1987年至2000年左右這段時間的數據,我們在接下來的按年代考察中會更清晰地發現這是為什么。從性別狀況來看,總體自殺率上,女性比男性要高,但差距同樣不如既有研究所揭示的水平那樣懸殊,從分年齡區間的性別狀況來看,青年人中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出3倍多,而中年人的分性別自殺率的差距和老年人的分性別自殺率差距均非十分巨大,且與人們慣性地認為中國農村的自殺率女性比男性高出很多倍不同的是,老年人中男性的自殺率反而比女性要高。
(二)復雜情況
表2和表3都只是給我們展示一個大致的總體情況,如果我們僅以此種情況便開始大發宏論或做出大的判斷的話,那么我們的研究結果很有可能會與實際的更細微的情況嚴重不相符合。因此,我們有必要從更加精細的層面描述自殺人數以及自殺率在這30年中的各種分布的變化情況,表4則反映了自1980年至2009年這30年間農村自殺率在年代區間和年齡區間兩個變量上的細致變化。
表4:1980-2009年分年齡別、年代別自殺率分布情況(1/10萬)
年代區間 |
年齡區間 |
|||
青年人 |
中年人 |
老年人 |
合計 | |
1980-1989 |
65.04 |
20.42 |
100.34 |
37.34 |
1990-1999 |
51.43 |
34.89 |
232.22 |
48.92 |
2000-2009 |
18.15 |
27.23 |
610.67 |
69.27 |
合計 |
44.87 |
27.52 |
314.41 |
51.84 |
由表4的數據顯示,我們發現,我們所調查的這些農村的自殺率并未能出現顯著下降,相反,1990年代相較于1980年代,自殺率上升了約1.3倍,而2000年以來的這10年相較于1990年代又上升了約1.4倍,較之1980年代則上升了近2倍[⑤]。總體自殺率不斷上升并不表明各年齡區間的自殺率均在上升,表4還揭示出,在1980年至2009年這30年中,只有青年人的自殺率是持續下降的,由1980年代的65.04/10萬,較為明顯地下降到1990年代的51.43/10萬,然后陡然下降到2000年以來的18.15/10萬。老年人自殺率則在這30年中一直較為明顯地上漲,且在2000年以后急劇上升!而中年人的自殺率則在1990年代有一個小高峰,相較于青年人和老年人自殺率的變化而言,中年人的自殺率其實是較為穩定的。
敘述至此,我們可以做出的第一個小結是,從我們調查的樣本數據來看,農村自殺率在過去30年中有可能并沒有顯著下降,相反還有可能會是顯著上升,盡管青年自殺率確實在過去30年中顯著下降了,但由于老年人的自殺率急劇上升,不僅抵充掉了青年人的自殺率的下降效應,而且還拉升了總體自殺率。這是本文與景軍先生等的發現既相同(都發現了青年自殺率顯著下降)但又迥然相異的一面(總體自殺率受老年人自殺率急劇上升而拉升)。
鑒于此,本文將繼續細化理解農村自殺率在各變量上的分布的變化情況,見表5。
表5:1980-2009年自殺率分年齡別、性別和年代別的分布情況(1/10萬)
年齡區間 |
|||||||
年代區間 |
青年人 |
中年人 |
老年人 |
總體合計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1980-1989 |
38.18 |
93.57 |
13.14 |
28.25 |
125.82 |
76.97 |
37.34 |
1990-1999 |
11.75 |
93.57 |
29.57 |
40.61 |
233.67 |
230.90 |
48.92 |
2000-2009 |
16.15 |
20.27 |
21.35 |
33.55 |
718.99 |
511.27 |
69.27 |
合計 |
22.03 |
69.14 |
21.35 |
34.14 |
359.50 |
273.04 |
51.84 |
由表5,我們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年齡區間中,是男性還是女性的自殺率在發生變化。根據表中的數據顯示,我們可以發現,在1980年代中,自殺率最高的是老年男性,其次才是青年女性,然后是老年女性,對于中年人來說,在這三個年齡區間中,他們的自殺率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均不算太高。然而,既有研究中尤其是自殺流行病學的研究顯示出,1980年代主要是青年女性自殺現象十分突出,似乎給人造成的一個印象是,在整個1980年代自殺問題主要存在于青年女性身上。不僅如此,筆者在做田野調查時也經常為經驗現象籠罩之后“做出”1980年代的農村自殺主要是青年女性的自殺的“判斷”。然而數據整理發現,老年人自殺率在這10年中并不低。究其被忽視的原因,筆者認為有兩個方面的情況可以說明,其一是青年人口絕對數字龐大,因此,即使自殺率比老年人低,但其絕對數字卻比老年人多。以本文的數據為例,1980年代自殺死亡總數為145例,其中,青年女性自殺死亡共60人,占三個年齡區間在這10年中自殺死亡總數的41.38%,青年男性有26人,與青年女性自殺死亡數總共占這10年中三大年齡區間自殺死亡人數的59.31%,而老年男性只有21人,同樣,老年女性只有14人。但現實生活中,給人們視角沖擊最直接的無疑是直觀的絕對數字而非經過計算轉換后的作為整體社會事實的自殺率。其二,老年人在自殺死亡的成功率上比青年女性高得多,很多時候人們甚至會因為老人年齡已經較大而放棄搶救,相反,青年女性自殺未遂者遠高于老年人,因為他們(她們)被送進醫院進行搶救的可能性也要高得多。因此,在自殺流行病學的調查統計中就極其容易形成一邊倒的判斷失誤的情況。與此同時,在現實田野調查中,人們大多數時候不愿意談論自殺,即使談起也多以只談自殺死亡者的情況為主,而對于自殺未遂者,被訪談對象往往怕“惹上”“搬弄是非”之嫌而盡量不談。所以,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在1980年代,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女性的自殺確實非常嚴重,但這并不等于老年人自殺可以忽略考慮。
在1990年代中,就我們所調查的樣本來看,青年自殺率開始下降,但這種下降趨勢并非是青年女性的自殺率下降所帶來的,而是由青年男性的自殺率的下降所致,青年女性的自殺率相較于1980年代而言基本保持穩定。在這10年中,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自殺率則均出現了上升,并都達到近乎2倍甚至2倍以上。
2000年以來的10年中,我們所調查的樣本數據顯示,青年人的自殺率顯著下降。與1990年代不同的是,這10年里青年男性的自殺率較之于1990年代的明顯下降而言出現了小幅反彈,但總體而言保持較為穩定的狀態。而青年女性自殺率則是急劇下降,且其自殺率開始與青年男性逐步接近。也就是說,自殺率的性別差異在青年人這個年齡區間中由此前20年的十分鮮明開始往消弭轉換。同樣,中年人的自殺率也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從降幅上來說,男女性別差異不大。然而,與青年人和中年人都不同的是,老年人自殺率繼續急劇上升,老年男性的自殺率相較于1990年代上漲近3倍,相較于1980年代上漲近6倍,老年女性的漲幅雖較男性小,但比之1990年代也上漲了近2倍,而較之1980年代則上漲了6.6倍。
與1980年代人們直觀感受農民自殺以青年女性為主的狀況不同的是,2000年以來則能直觀感受到以老年人為主的情況。以絕對數字為例觀察,2000-2009年間,自殺死亡合計269例,其中,老年人自殺死亡總共213例,占整個10年中三個年齡區間自殺死亡人數的79.18%,而青年人自殺死亡數總共為24人,僅占這10年自殺死亡總數的8.92%。因此,這一絕對數據給農村人同時也包括研究者的沖擊是,青年人自殺已經退潮,而老年人自殺則占據了絕對的支配地位,以致我們在某地農村調查時,當地農民竟然夸張地說“近10年來我們這里就沒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顯然,與1980年代老年人自殺在絕對數上較少但在自殺率上仍較高有所不同的是,2000年以來的這10年中,老年人自殺無論是從自殺率還是從自殺死亡的絕對數字來看,均達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
敘述至此,我們可以做出的第二個小結是,就我們的樣本數據顯示來看,農村自殺率在年齡區間上的表現為,青年女性自殺率在經歷了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較高位平穩運行后,在2000年以后急劇下降,青年男性在1990年代經歷了一個下降過程,2000年以后略有反彈但總體比較平穩運行;老年人的自殺率在整個30年中一直呈上升態勢,從未下降過,且在2000年以后走向高位惡性運行的狀態;中年人的自殺率總體來說變化并非十分劇烈。
區分出這些細微的差別后,我們再回過頭來考察農村自殺的總體情況。首先,從總體來看,女性自殺率隨青年女性自殺率下降而下降。但這種下降如果分年齡區間考察就會發現,并不是每個年齡區間的自殺率都在下降,相反,在青年女性自殺率顯著下降的同時卻是老年女性的自殺率急劇上升。其次,農村自殺率從總體上來看,因為考慮了年齡區間的變量,我們發現其隨著老年人自殺率的急劇上升不僅沒有走低相反還被拉高。宏觀數據之所以無法顯示出這種判斷且還顯示出農村整體自殺率走低的情況極有可能與嚴重的漏報有關,根據筆者這3年多來關于農民自殺的田野調查經驗來看,老年人自殺被漏報的比例可能高達至少是實際數字的三到五倍以上,他們中的絕大部分自殺死亡者均被當做正常“老死”處理,只有極少數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或極少數引起糾紛從而驚動當地公安部門的才會在死亡登記上報過程中作為自殺處理。以本文的數據為例,30年所收集的自殺死亡者中,如果按照官方登記數字處理,老年人自殺死亡數可能會減少220到260人,由此,僅考慮老年人漏報一項,按年代計算,整個農村的自殺率會在1990年達到一個較高位置運行后便會在2000年后下降。然而,根據我們前述細致描述可以知道,實際情況可能會完全相反。
四、解釋與討論
通過對近30年來七省34村共604例農民自殺死亡的案例的詳細描述分析,我們總結出,青年自殺率在近10年來急劇下降且主要是由青年女性自殺率的急劇下降所帶來的,與之同時并存的卻是老年人自殺率急劇上升,且大幅拉升了整個農村自殺率在近30年中不斷往高位運行。如何解釋這種變化?
景軍先生等(2010)說,農村女性自殺率下降是由于農村女性勞動力外遷所形成的。顯然,在筆者前文的分析基礎上,我們不難看出,如果這一解釋變量完全準確的話,那么就意味著老年人的自殺率尤其是老年女性的自殺率不應有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因為自殺流行病學以及我們此前的研究都揭示出,約有60%的農民自殺均與家庭矛盾有關,這其中至少有30%的自殺事件發生在婆媳之間,1980年代主要以青年媳婦的自殺較為多見,1990年代時,婆婆自殺同樣較多。然而,在大量青年人外出務工后,如果說青年女性規避了從屬地位和家庭糾紛的話,那么,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女性也應同樣規避了這兩點,但我們并未見到老年人自殺同樣因此而減少。而對于自殺工具的規避,青年女性即使外出務工其實仍然無法規避,相反卻習得了更多自殺手段,但她們的自殺率卻確實顯著下降了。因此,農村女性向外遷移可能并不能很好地解釋農村青年女性自殺率的下降,當然更無法對應本文所提出的總體自殺率的上升的情況。所以,我們要從新的角度思考到底是哪些因素導致了這種青年人特別是青年女性自殺率顯著下降而老年人自殺率卻顯著上升的的變遷。
(一)代際關系的變動影響了自殺率的變化
從廣義上來說,代際關系就是指家庭內部不同輩分之間基于撫育、贍養、繼承、交往和交換等所建立的關系,如王躍生先生(2010:117)對代際關系的定義。從狹義來說,就是指親代與子代之間的支配關系和交換關系。本文所說的代際關系的變動即是從狹義的親代與子代之間的支配關系和交換關系尤其是支配關系來考察的。
陳柏峰(2009)曾從代際關系變動中由親代對子代的支配權向被支配權轉換的角度討論了其與老年人高自殺率的關系,他認為這種轉換使老人處于家庭結構中的弱勢地位,伴隨支撐老年人自殺的社會基礎和價值基礎均已具備的情況下,老年人自殺在本世紀初的10年來形成一股潮流。筆者曾同樣將之作為一個維度闡釋農村老年人為什么會在本世紀初10年來大規模自殺(劉燕舞,2009)。筆者在調查時發現,老年人自殺主要是疾病和養老遭遇困境而選擇的結果,而這兩者對于失去勞動能力或能力明顯不足的老年人來說,分田到戶以來因為國家和集體長期在這方面缺席,他們必須要依靠自己的子女才能解決這些困境,然而,正是代際關系中老年人的支配權已經喪失,而無法有一套硬的機制來使得子代在這方面有所作為,因此,除了“自殺”能夠相對較為“體面”地死去,剩下的就只是慢慢“病死”或“餓死”[⑥]。傳統代際關系可能如費孝通先生(1998)所說是一種“反饋模式”,也即親代撫育子代,而子代則在親代年老后贍養親代。然而,代際關系因支配關系的改變,造成當前已經自殺或正在經歷自殺潮的老年人,盡管在他們年輕的時候確實是努力撫育子代,而現在卻無法獲得子代的“回饋”,無論是從感情上還是從物質上,子代所付出的均少之又少。因此,這種傳統的反饋模式一旦缺失子代向親代的反饋后,其實質就變成了一種代際之間的“剝削模式”,即子代剝削親代,當親代沒有剝削價值了后,他們也已經老了,這個時候就更加使得老年人在生存困境中陷入絕境,從而引起他們自殺。
代際關系變動顯然不是一個短期過程,因此,當前已經開始定型的“剝削模式”會造成大量老年人自殺,然而,在變動初期,當親代在支配關系中比子代強勢的時候,同樣會引起子代的不適應。就農村而言,這集中表現在婆媳(也包括公公和媳婦之間)關系的糾紛中。一個給調查者最直觀的印象是,1980年代和1990年代前期的婆媳糾紛中,很少有婆婆自殺的,絕大部分均是年輕媳婦自殺(劉燕舞、王曉慧,2010),而1990年代中后期以后,這一形勢開始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婆媳矛盾中,很少有見年輕媳婦自殺的,而大多數時候均是年老的婆婆自殺。反過來說,這一方面可以解釋為什么1980年代和1990年代青年女性的年均自殺率如此之高且在絕對數字上給人一種只有年輕婦女自殺的直觀印象,被訪談者同樣反映“那十多年中,年輕婦女喝農藥簡直喝瘋了!”另一方面,從時間上來說,與青年女性略有差異的是,青年男性是最先從代際關系的支配結構中轉換過來的,然而他們與親代的矛盾沖突在1980年代中尤其是1980年代初期時仍然是比較嚴重的[⑦],但1990年代初期以后青年男性與親代之間的矛盾沖突便有根本性的緩解。因此,青年男性自殺率才會在1990年代較之青年女性而言明顯下降。
(二)離婚率與青年自殺率呈反向作用關系
家庭糾紛中除發生于代際之間外,還發生于另外一個重要的關系維度之間,即夫妻關系之間。如果說60%的自殺事件起于家庭糾紛的話,那么夫妻關系之間的家庭糾紛導致自殺的至少在20%以上,從直接原因來說,有婚外情、家庭經濟困難、賭博、身體疾病、婆媳糾紛次生的夫妻糾紛、繁重的勞作等等。然而,真正影響這些直接原因并進而影響自殺率的變化的是離婚率的變化。對于離婚率與自殺率的關系,經典自殺學理論家迪爾凱姆(1996:289-297)曾經就有過專門論述,在他看來,離婚率與自殺率成正比例關系,因為離婚使得男性在婚姻中所獲得的對自殺的免疫力系數降低從而引起他們自殺,對于女性來說,他認為離婚對她們有利,因此,離婚并未使女子自殺同男子一樣增加。中國農村的情況與迪爾凱姆所論述的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似的是,離婚對保護婦女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并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婦女自殺的可能性。但相異的是,離婚雖然開始也導致部分青年男性的自殺,但并未能顯著地影響到自殺率的變化。因此,從總體上來說,離婚因為使得女性自殺的減少而使得整個青年自殺率呈下降趨勢,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發現,當前中國農村的離婚率與自殺率是成反比例關系的。筆者的一些調查數據可以初步佐證這一點。以筆者調查的京山鄂村、大冶豐村、山西晉村為例,三村青年離婚數與青年自殺數的關系見圖1[⑧]。
由圖1的折線關系可以明顯看出,1994年以前離婚現象較少,而青年自殺死亡人數則較多,而1995年以后青年離婚件數較快上升,自殺死亡人數則急劇下降,這種變化差異在2000年以后的10年更為清晰,青年自殺死亡數達到這三十年中的歷史低點,而青年離婚數則達到了這三十年中的高點。
調查中的一個質性感受是,在談到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這段時間內為什么青年女性選擇自殺時,一些自殺未遂者以及那個年代經歷過來的人普遍認為,那個時候人們離婚意識總體上比較弱,人們的觀念仍然比較陳舊,認為離婚是自己甚至自己所在的家族的“丑事”。再者,當時的整個社會家庭結構決定了作為子代的被支配地位以及夫妻關系中的女性的被支配地位,所以,一些婦女表示,“離婚了,別人笑話不說,萬一再嫁一次還是找到那樣的婆婆或那樣的丈夫,難道還再離一次?那這樣的話何時是個盡頭呢?”因此,青年女性的從屬地位在當時的結構條件下確實無法改變,但家庭糾紛和矛盾又客觀上存在,在這種結構性張力中,青年女性往往選擇了自殺這種極端方式以解決自己在這種結構中的不適和困境。
與將自殺作為解決家庭矛盾的“武器”的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形勢不同的是,1990年代中后期以來則是將離婚作為解決家庭矛盾的“武器”。一些青年人表示,“日子過不下去就離了算了,誰跟誰無所謂,還不是一樣過日子”,這是與此前一段時期很不相同的說法,是他們一種新的人生態度和婚姻觀念。離婚的“意識”一旦“覺醒”后,青年女性不僅以此來作為與男性談判的“籌碼”,同時還作為威脅已經處于被支配地位的公公或婆婆。生活中遇到矛盾時,青年女性不再像此前一代人那樣選擇要么屈服于公公婆婆,要么選擇自殺以逃避這個壓抑的權力結構,而是選擇這樣一種說法“你不讓步,我就跟你兒子離婚,反正我是女的,我八十歲都有人要,你兒子就等著打光棍吧”。 如果不是因為離婚意識的覺醒,從而使得離婚率攀升,那么,上述這些離婚件數就有可能轉換成自殺件數。如此一來,青年女性的自殺率就可能仍然維持在高位運行。離婚的逐漸增多實際上反過來也強化了變動后的代際關系中老年人被支配的地位,因而,以前主要存在于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女性的困境逐漸轉換成了老年人的困境。因此,我們才會看到青年女性自殺率下降以致整個青年人的自殺率下降,而老年人的自殺率則急劇上升。然而,離婚的興起還悄然地開始影響到青年男性的自殺率的變化。青年男性的自殺率在1990年代顯著下降后,卻在2000年以后出現微幅回升,盡管這種變化并不十分顯著,然而這回升的部分絕大多數卻都是因為離婚所導致的[⑨]。所以,離婚可能是把雙刃劍,在更大程度上保護了此前容易受傷害的青年女性后,卻又有可能在一種新的不平衡中傷害親代,而且從長遠來看,導因于婚姻擠壓效應的持續加劇,對青年男性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傷害。
(三)當前農村自殺率變化是現代性侵蝕農村的產物
過去的100多年,現代性持續不斷地進入或下滲中國農村,但現代性真正對農村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卻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的這30年中。現代性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持續地進入農村并持續地產生作用。代際關系變動與離婚率的上升本質上是家庭結構內部的縱向關系與橫向關系受到現代性長期侵蝕后的產物,而當前自殺率的變遷樣態實質上就是這種產物的產物。現代性的核心是理性化(陳嘉明,2006),它在農村進入的具體表現就是,農村組織的科層化和農民生活、生產的理性化,尤其后者對農民的影響可謂前所未有。其核心特征又以整套“市場”邏輯的建立為標志,不僅是農民之間,而且一個家庭內部有血緣或親緣關系的人都開始按照“市場”的思維方式處理彼此之間的關系。市場講究“算計”[⑩],講究個體幸福,排斥感情,排斥集體或群體。
以代際關系變動為例,代際關系中的交換維度包含了物質與感情兩部分,但在物質上,根據市場的法則,是有“質量”的“優劣”區分的。因此,當老年人年老后要求子女回饋時,其理由是基于“我生了你,養了你,我老了你就應該養我”。然而,當市場的思維方式進入以后,我們經常聽到子媳們的辯解“你是生了我,你也是養了我,但你養‘好’了我嗎?正是因為你沒把我養‘好’,害我現在這么苦,負擔這么重,我自己都活不好,哪還能顧你們呢?”事實上,年輕人也并非就真的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僅是最低限度的“不餓死”老人的贍養水平在當今中國的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都應該具備。然而,年輕人之所以如此理直氣壯就是因為市場的思維方式長期侵蝕后,他們已經將這一套邏輯內化為一套合理的價值觀念了,因此,他們并未覺得這有什么錯誤。反過來說,老年人同樣在接受這樣一套秩序,他們甚至在這套秩序下反思自己年輕時確實沒能為子女帶來更多好處,以致年老了還要“拖累子女”,“與其這樣,就還不如把藥一喝去屁,反正六七十歲了,早晚是要死的,現在死就算是順條道!”此外,我們還需要明白的是,為什么同樣是接受市場邏輯,但在代際關系的糾紛中卻是老年人選擇自殺而非年輕人?這是因為,市場遵循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只有強者才有利于自己在市場中生存。老年人一旦進入這樣一套秩序之后,因為年老會導致機體的各種衰退,以致他們無法靠出賣勞動力從事生產以交換其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資料。這種艱難的現實表明,如果想生存下去,要么家庭養老,要么國家和集體養老。而實際情況則是,截止至當前新農保試點開始之前的近30年的時間里,國家和集體在農村養老體系中是完全退出的(少數五保戶除外),而家庭養老所需要的原有的代際關系模式已經解體以致無法支撐家庭養老的合法性,因此,老年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后除了選擇“自殺”這種在他們看來比較“體面”的死亡方式外,就只能“茍延饞喘”地餓死了。
同樣,現代性的侵蝕也影響到了夫妻關系層面。夫妻雙方正在由追求家庭的整體幸福向逐步追求單純個體的幸福轉換,這對于1970年代以后和1980年代以后的青年夫妻來說尤其如此。總體來說,以筆者上述調查的幾個村莊的離婚為例,80%的離婚由女性提出,就直接原因來說,這80%的女性中,至少有80%的案例并非遭遇傳統意義上的家暴或其他來自家庭內部的困境而使她們提出要離婚。相反,與作為傳統意義上的受害者角色不同,她們主要是在外務工后與人發生婚外情并進而認為婚外情對象是更能托付她們余生幸福的人而引致的離婚。且吊詭的是,有孩子的青年女性中100%的都沒有帶走孩子,而是選擇了“凈身出戶”。同樣,遭到婚姻挫折打擊的青年男性也并未努力負擔起對家庭的責任,他們與青年女性一樣,將孩子扔給自己的父母托管,自己繼續外出再次去尋找自己的幸福。正是在這樣一種婚姻價值觀的基礎上,盡管遭遇婚姻挫折,青年男性和青年女性不再像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期一樣選擇自殺以作為解決挫折的手段,而是選擇離婚尋找新的幸福。從減少青年女性自殺的角度來看,現代性的侵蝕也許是一件好事,然而事情的矛盾就在于,離婚同樣會對家庭乃至社會造成傷害,至少會對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年幼的孩子造成莫大的傷害,甚至也會對因為婚姻擠壓效應等系列因素而使得越來越處于婚姻市場結構中弱勢地位的男性青年產生傷害。且更為致命的是,現代性的侵蝕僅僅是更有利于市場中的強者,對于弱者來說,則會更加進一步加劇他們在生活中所遭遇的困境,以致弱者的自殺越來越突出,老年人的自殺潮就是一個很好的注腳。因此,筆者認為,老年人自殺率的急劇上升與青年女性自殺率的急劇下降,其實質都是現代性長時期持續地侵蝕農村的產物。
五、結語
最后,我們再回到本文開篇所提出的問題上來。相較于景軍先生等判斷中國農村自殺率下降是由農村女性自殺率下降進而是由農村女性的遷移所導致的觀點不同的是,本文利用筆者以及筆者所在研究團隊近3年來在7省34村通過質性訪談而獲得的改革開放30年來共計604例自殺死亡數據的分析指出了另外一種可能的圖景:當前農村自殺率整體上仍呈上升趨勢。近30年來農民自殺的復雜樣態揭示出,中年人自殺率總體變化較為平穩;青年人自殺率在1990年代及以前維持在較高位置運行,2000年以后則因為青年女性自殺率的下降使得青年自殺率呈顯著下降態勢;老年人自殺率在這30年中不斷呈現出急劇上升的態勢。本文認為,影響自殺率出現這種復雜變化的并非農村女性遷移所導致,而是由于代際關系變動中親代的支配權轉換至子代層面以及夫妻關系模式變動中離婚的迅速加劇所造成,而這種變化背后更為深刻的因素則是現代性長時期持續地對農村的侵蝕所致。因此,當前農村自殺率的復雜變化實質上是現代性侵蝕農村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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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劉燕舞,王曉慧.農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殺現象研究——基于湖北省大冶市豐村的個案分析(1980-2000)[J].青年研究. 2010(1): 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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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陳嘉明.現代性與后現代性十五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附:英文標題、摘要與關鍵詞
The Suicide Issue In The Contryside(1980—2009
Liu Yan-wu
(China Rural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of HUST, Wuhan, Hubei, 430074)
Abstract: according to analyzing 604 peasant’s suicide death cases which we collected by the qualitative interview from 1980 to 2009 in 34 villages in 7 provinces, this thesis argues that the suicide rate in rural society still increases quickly. The suicide rate of the young people decreases remarkably but the elder’s suicide rate increases sharply. However, the women’s suicide rate decreases so prominently as to make the total suicide rate of the young people decrease, and the elder’s suicide rate increases so quickly as to make the total suicide rate in the rural society increase rapidly. This thesis indicates that this situation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moving of the women in the countryside but determined by the change of relation between generations and divorce. While the deep mechanism reveals that this situation is the product of modernism which enters rural society continuously.
Keywords: young women’s suicide rate; elder’s sucide rate; the change of raltionship bewteen generation; divorce; modernism
[①]劉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博士生,主要從事社會學理論及其應用、農村社會學與鄉村治理研究。
聯系方式:電話—15871746526;郵箱—[email protected].
[②]景軍先生等同樣引用了這篇文獻,但與筆者閱讀到的有些誤差,可能是筆誤的原因,景軍先生等根據這篇文獻指出自殺漏報比例約為8.6%(景軍等,2010:23),然而,這篇文獻的作者所計算出的漏報比例為28.13%,同樣,全國疾病監測點1998年用“捕獲-標記-再捕獲”的方法評估該系統在1996到1998年的漏報率約為22.46%(見王黎君、費立鵬等.中國人群自殺死亡報告準確性評估[J]中華流行病學雜志,2003(10):891)。
[③]數據收集中大部分為筆者自己通過駐村調查的質性訪談方法所獲得,筆者第一次關注農民自殺并進行專題調查是2008年國慶前后在湖北省京山縣進行的為期半月的調查,此后筆者又先后在湖北省大冶市、河南省信陽市、山西省河津市、湖北省應城市、湖南省岳陽市等地就農民自殺問題進行了累計120天的專題調查,調查以行政村為單位,吃住都在農戶家里,每個點調查時間最少的為15天。本文還運用到了筆者所在的研究團隊——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一些研究人員的部分數據,他們分別是:陳柏峰、呂德文、楊華、張世勇、宋麗娜、趙曉峰、郭俊霞,在此一并表示感謝,當然,文責由筆者承擔。
[④] 表3的數據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在合計欄中,總體自殺率的數據按現有人口來測算的,也即所調查的總人口規模38835人,其他合計欄目則是按照表格中的年齡段的現有人口數來測算的。
[⑤]對于1980年代的自殺率,我們以研究自殺比較權威的何兆雄先生披露的數據為例,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推算出1984至1986年三年間農村的年均自殺率為29.50/10萬(何兆雄.自殺病學[M]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1997年,第182-183頁。),如果我們參照前述權威數據所披露的28.13%的漏報率進行調整,那么,這個數字會達到37.80/10萬,這與本文所收集的“37.34/10萬”就比較接近了。
[⑥] 因為國家和集體在老年人的醫療和養老方面的缺位,當子女不孝的時候,被活活餓死或無奈地躺在床上病死的并不少見。筆者2010年在某地調查時,一個管理片中,被活活餓死的老年人至少有4個,而很多病死者的慘狀更是不忍提及,有一位老人因為生病,子女既不給其醫治,又害怕其死在2009年的春節,從而給家庭帶來不吉利,于是,他們在農歷12月24便開始斷食斷水,老人在還清醒的時候將撒在床上的大便氣憤地朝窗戶和門上扔,最后硬是撐到2009年的大年初一上午才斷氣。
[⑦] 1980年代初期,青年男性自殺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婚戀挫折(包含未婚的失戀和已婚的夫妻沖突)、生活貧困、身體疾病以及與親代的沖突,其中與親代的沖突導致自殺的約占30%。如筆者調查的湖南省岳陽市某村,1980年代的2例已婚男性青年自殺均是因為安排經濟生產時與他們的父親的沖突所導致,兩位自殺死亡的男性青年都是因為一次性砍伐樹木過多而遭致他們的父親以“敗家子”的嚴重指責,而他們則揚言自己已經分家立業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生產生活,但他們的父親則認為作為兒子再如何分家立業也還是老子的兒子,因而也就還得聽老子的意見。而作為兒子的這兩位男性青年則辯稱,如果自己成家立業后連砍多少根樹的“主”都做不了的話,那還不如“尋死路”算了,雙方僵持中都不讓步,最后這兩位青年男性一位喝農藥自殺死亡,另一位則吊死在自家的房梁上。
[⑧] 按照嚴格的學術分析來說,此處制圖同樣應該將離婚數與自殺數換算成離婚率與自殺率,但現實條件的限制是,筆者此前收集數據時未能收集青年中結婚的具體對數,因而無法準確地算出離婚率。但好在離婚率與自殺率兩者都是小概率事件,一般都用千分率或萬分率(當然,自殺率較常用十萬分率)表示,因此,從離婚件數與自殺死亡數來看兩者的關系,在圖中的曲線上仍能較為準確地表示出來。
[⑨] 如筆者所調查的河南省信陽市某村,2000年以來,已婚男性青年自殺死亡共3例,其中有2例均是因為妻子在外務工發生婚外情后鬧離婚而自殺的,另1例則是因為病痛,其妻子嫌棄他不能賺錢因而整天咒罵吵鬧而自殺的。
[⑩] 這是一種客觀的表述,此處的“算計”意指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切合度,而非我們中文中作為貶義使用的算計某人或某事的帶有陰謀論色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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