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市進行土地資本化試驗,通過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憑借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盤活土地資本。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持證人在產權期限內,可依法使用、經營、流轉、轉讓土地,也可以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或抵押擔保。土地合作社、種植大戶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可以用全體成員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向土地產權交易機構申辦總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合作社和種植大戶憑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向金融部門抵押貸款、融資,從而解決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的資金問題。政府建立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市場,棗莊市建"三農"服務中心,區(市)級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所。農民、合作社或銀行拿土地使用產權證,可以到土地交易所進行交易。

棗莊的土地資本化試驗被媒體宣傳為破解農民貸款難、解決農村資金瓶頸問題的創新舉措,據說這一模式近期將在山東全面推廣。然而,這一模式卻充滿了陷阱。

  一、土地入社掙錢的"秘密"

棗莊試驗通過土地確權發證,然后再通過土地入社將農民的土地集中流轉,進而形成大規模經營。土地經營權證則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解決規模經營的資金問題。從報道來看,農民從中得到很大收益。例如,一份報道稱,棗莊市山亭區桑村鎮任莊村村民任安喜,加入土地合作社后,去年一畝地的土地租金有900元,另外分紅600元,再加上在地里干活掙的一部分錢,"家里收入比以前翻了番!"土地入社以后,規模經營的租金往往都比通常情況下高。媒體報道的土地租金和分紅收 益達到1500元,這甚至于種植一般農作物的毛收益。而通常情況下的土地流轉,發生在農民舉家外出務工而不得不請人代種時。代種有時并不需要租金,即使要,最高也不會超過每畝300元。

大規模經營的租金普遍較高,地方政府和媒體人不理解背后的原理,卻盲目相信是所謂的經濟學原理和市場經濟規律起了作用,并將此宣傳成"產權明晰解放了生產力",進而將其變成土地資本化的合法性根據。不僅如此,地方政府還會進一步宣傳,土地入社規模經營后,農民不但拿到了很高的租金,還可以進入農業公司工作,拿到工資,甚至還可以拿到分紅。似乎只要流轉土地大規模經營,所有農民從此以后就可以發家致富奔小康了。顯然,一些地方政府和學者誤解了兩種不同的規模經營,一是小農的適度規模經營,二是大公司主導的大規模經營。

支付了較高土地租金的公司或種田大戶,若仍然從事傳統農業,顯然要虧本。因為在傳統農業生產中,大規模經營并不一定比小農經營更有效益;更重要的是,就單位土地面積而言,大規模經營并不比小農經營有更高的產出。農業生產具有極強的季節性和靈活性,小農經營可以利用家庭閑散勞動力完成其中很多環節的勞動。而且,小農經營在勞動力的投入上往往是"過密化"而不計成本的,因此,單位土地上的效益必定比機械化的規模經營高。大規模經營則必須雇傭農業勞動力,并向農業勞動力支付工資,這樣成本自然就升高,微薄的農業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支付這種成本。資本一定會流向利潤更高的行業,而傳統農業則是利潤最低的行業,在歐美是需要國家大幅度補貼的行業。資本如果從事傳統農業,掙取利潤的空間很小,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會破產。機械化的大規模經營倒是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但中國人口眾多,農業勞動力絕對過剩,提高勞動生產率并沒有特別突出的必要性。

事實上,從我們調查和媒體報道獲取的信息來看,大規模經營種植最多的是蔬菜、水果、藥材、花卉等非傳統農業。有些農業公司和種田大戶甚至偷偷改變土地用途,將一部分耕地用來經營"農家樂"等。經營高效農業并非規模經營才有效益,小農經營同樣可以有效益。高效農業之所以"高效",原因不在于規模經營或小農經營本身,而在于高效農業所產作物本身的稀缺性。如果農民一窩蜂進入高效農業,高效農業也會全面破產,這就是"農民種什么,什么就不值錢"的局面。種植蔬菜可以成就一個所有農民都進入小康生活的山東壽光縣,但其它縣市學習壽光經驗,失敗的比成功的多。從這個意義上說,高效農業其實是高風險的行業,媒體上不斷有種植大戶破產的消息可以作為明證。當然,進行大規模經營的農業公司和種田大戶也不是傻子,因為從事如此高租金高風險的行業,有政府進行補貼。正因為有補貼,很多公司進入農業往往就是為了套取各級政府的補貼。

農民將土地加入合作社,要獲取高額租金和分紅,這些土地規模經營要獲取利潤,就必須從事高效農業,而高效農業又不可能非常廣泛,因此通過將土地資本化后轉讓給從事高效農業的公司或種田大戶,從而致富的合作社就不可能很多。倘若棗莊試驗在山東全省推開,可以預見,大多數土地合作社不可能獲取利潤。一旦這樣,農民和金融機構都將面臨風險。土地是農民的保障,雖然棗莊市在試點中采取了一定措施防止和減少農民失地風險,但這一風險依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旦土地合作社無法按期履約還款,土地就將"易主",土地合作社可能無法繼續維系,被抵押土地的農民的權益甚至生計問題等都存在問題,這會導致農民失地隱患,引發不安定因素。農民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融資方式因現行政策缺失等因素,容易產生法律糾紛,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交易成本。而且,農業是弱勢產業,自然風險較大,如果土地合作社無法按期履約還款,銀行取得抵押的土地使用產權后,是否能夠及時把土地流轉出去,流轉的收益如何,如果土地合作社解散,貸款的主體怎樣轉移等,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銀行的風險控制點不易掌握。

二、土地合作社將倒逼中農破產

在土地合作社的土地經營模式中,并非所有農民都能從中收益。其受益者是農村外出經商、務工農戶,他們過去本來是將土地無償或低價流轉出去,在加入土地合作社后,如今卻能得到每畝1500元左右的租金和分紅,這部分人是土地合作社的受益者。而土地合作社的最大受害者卻是村里種田的中農階層。過去,他們耕種外出打工的鄰居轉入的土地,加上自己的土地,可以維持適度經營規模而成為小康之家,而且鄰居的土地不要出租金或只需要很低的租金。當土地合作社成立以后,他的鄰居將土地入社,中農僅僅耕種自己的土地無法維持適度規模經營,從而使得在家務農收入過低,因此也不得不將土地流轉給合作社。這樣一來,他就只能得到自己入社土地的租金和分紅,農業收入大大減少。如果他不能在打工市場上謀取新的工作,就將徹底破產。也就是說,土地合作社是一個倒逼中農破產的市場機制。

中農是指經營面積在20-30畝的農戶,要達到這樣的經營規模,往往需要從外出農戶承包土地中租入土地。在現有農業技術條件下,20-30畝的經營規模,年收入可達2萬元以上,在農村,這樣的收入水平足夠維持一個相當體面的生活狀態,甚至比外出務工收入還要高。20-30畝也是一對壯年夫妻完全可以應對得了的。這樣的經營規模及其收入條件,使經營農戶可以不再尋找農業以外收入。若有子女外出務工,其家庭經濟條件就要超出小康。若子女希望在城市成家,在鎮上建房子,這對壯年夫妻也有一定的資助子女進城安家的能力。耕種20-30畝土地的收入比較高,農戶一般會認真經營農業,精耕細作,糧食畝產極高。到農村調研,發現莊稼長得最好的田塊,大都是這類似專業種植戶的中等規模經營農戶。20-30畝,一對青壯年夫妻足以勝任勞作,對機械化有所要求,但往往是自備小型農機。農忙也勿需雇工。

中等規模自耕農的一個特點是其保守性,因為農業收入足夠高,而使他們可以不依賴兼業收入,因此對外部世界的變化不太關心,而對村莊與生產和生活基礎條件相關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會相當關心。經營20-30畝土地,一般要從其他農戶那里流入土地,因此,他們會積極參與村莊社會事務,是村務和村莊人情的積極分子與活躍分子。

過去,我們在其它地方調研土地合作社,發現中農不愿意將土地流轉出去,但一旦土地合作社成立,迫于各方面原因--如村組干部的面子、人情,親戚朋友的勸說、子女的勸誡,以及其他流言蜚語(如不流轉就不能申請"農保"),加上耕種土地的減少不足以維持小康之家,最后都被迫流轉土地。因此,棗莊的土地合作社中,中農階層的破產也可以預期。

此外,土地合作社還將導致半工半耕模式瓦解。中國農村形成了一種以代際分工和性別分工的半工半耕模式,即老年人或婦女在家種田,青壯年勞力在外打工。土地合作社將導致這種模式的徹底瓦解。現在在農村種田的并不是青壯年勞動力,而是老年人和婦女,他們可以借助機器種田,卻在第二三產業的就業市場上很難找到合適的就業機會。而且,尤其對老年人而言,種田不僅僅是被動的勞動,還是主動的勞動,是實現人生價值、讓生活充實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和學者計算農民流轉土地的意愿,建立在農民可以在第二三產業充分就業的基礎上。而這在人口眾多的中國農村,往往并不現實。尤其是對于老年人而言,他們可以在農業中就業,卻不能在工業中就業,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地里干活,卻無法受聘資本而成為農業工人。因此,土地一旦流轉給合作社,老年人的生計本身就難以獲得保障,其生活意義也會遭到質疑。

三、中農破產的村莊社會效果

中農破產的直接社會后果將是村莊共同體的徹底瓦解。由于中農階層的存在,村莊人財物雖然不斷流出,但仍然能保持一個倫理與生活的共同體。按一般常理,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流出農村,而留下"386199"部隊(婦女小孩老人),農村將變得衰敗不堪,倫理將招致破壞。然而,由于中農的存在,情況沒有那么糟糕。

中農是農村中相對比較悠閑的階層,三個月過年,三個月農忙,還有半年打牌。他們有大量閑暇的時間,他們打發時間的一個重要渠道是走門串戶,"今天到這家打麻將,明天到那家打牌,要不然就是無所事事地閑聊"。甚至只有他們,才能夠活躍村落公共生活和文化生活,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夠在村落里到處跑、各家跑--老人走不動了,小孩走也沒用,婦女因為禁忌不好到處走,年輕人往往打工回來一段時間就走了,對村子也不熟悉。

更為重要的是,中農有時間、有熱情照顧在村的老弱病殘婦幼,為在外打工的農民營造一個穩定、安全、沒有后顧之憂的"大后方"。舉家外出經商、務工,或者家里的男子外出務工的家庭,許多事情都需要其他人的照應、幫忙,比如房子、老人、婦女、孩子留在家里需要人照顧,尤其是老人,以及諸如架電線、修電器、調解糾紛、干比較重的活、拉水泥、建房子、割稻子、斥責壞習慣、找鄉村干部辦事......老人、孤兒寡母的搞不成這些事,這些都只有依賴中農階層。這些事情處理好了,外出務工的人就放心將老人、孩子留在農村,安心地在外工作,農村也才會變得安定和諧、有人情味和富有道德意涵,倫理和生活共同體才依然存在。

總之,正因為中農階層被留在農村,才使得農村富于生機與活力,富于道德與傳統,也因此外出經商、務工的人還對它有想往和牽掛,也因此對農村有份敬畏,還想著要回來,也回得來,同時也還對之投以情感,而不是蔑視,更不是回來搞破壞,回來占便宜。

土地合作社成立以后,失去租種土地來源、只留下自己田畝租金的中農階層隨即墮入中下階層,不得不另謀出路,或外出務工,或在當地打零工。當然,他們也可以反租土地合作社的田,而反租就必須支付高租金,因此就必須從事高效農業,但是他們在技術和市場方面毫無優勢,從事高效農業的風險遠比外來資本高。通常情況是,中農不僅收入大不如前,更重要的是在心態上起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是,這部分農戶也要為生計、家庭、養老等方面而奔波,因而生活不再悠閑優雅、不再從容大度、不再閑庭信步;另一方面是,這部分農戶的利益也不完全在農村了,不再有激情和動力去關切農村事務。

這樣,中農階層的破產就給農村社會帶來很大的消極影響。首先是,農村社會將處于缺乏內部整合的無序狀態。沒有經濟支撐、空閑時間的中農連自顧都不暇,就不會有積極性去管人家的事,就沒有精力去走門串戶,去幫助別人、去重建道德秩序。其次是,農村老弱病殘婦幼沒人照顧,外出務工穩定的大后方消失。中農的瓦解,農村連五六十歲的夫婦都外出務工謀生,最后留下的就只能是老弱病殘婦幼,而后者作為弱者是需要照料、看護的,一旦沒有人照料、看護,要么會出問題,要么外出者返鄉耽擱工作,要么外出者將他們也帶上,幾個方面都因外出務工的大后方不穩而會造成很大損失。

以我們在安徽某村的調研為例。在2008年之前,村里的留守老人是五六十歲,這些人是農村的中農階層,他們能夠照料七八十歲的老人,而土地合作社成立之后,中農階層也紛紛外出,留守老人就變成了七八十歲的老人。這些老人因為孤獨、缺乏照料,在得病或喪失自理能力之后,就很容易產生輕生念頭。其中一個村民組,人口約100人,最近兩年有7個老人死亡,其中4例為上吊、喝藥、投河自盡,只有3例是正常死亡。4例自殺老人,情況都是子女外出打工,老伴早亡,孤寂無人照料。土地合作社的成立,與2008年后老年人自殺猛增并不是純屬巧合,至少有一定的關聯,土地入社后中農階層外流,老人缺乏照料、看護的人。

可以說,中農破產,意味著黨和國家在農村的穩定基礎被抽空。在農村社會高度流動、農民群體及其利益高度分化的情況下,沒有了中農,農村社會缺乏主導階層,基層政府與農民就缺乏連接點,黨和國家在農村最穩定的基礎瓦解。中農流走之后,連當村民小組長的人都找不到。"全職"小組長沒有了,只能選那些留在農村、但在搞兼業的三四十歲的人,這些人以事業為重,不會全心全意地干組長,對交代的事情總是三心二意,或者不想干--誰愿意丟了工作去干組長跑腿的工作?所以小組長的工作就會荒廢,農村的老人、妻小、貧困戶就照顧不過來,糾紛、問題、公共品就解決不了,上面交代的任務、傳達的精神就貫徹不下去,農村穩定和鄉村治理出現問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政策都也將缺少穩定的、強大的支持者。

四、棗莊的土地合作社是資本分享農業利潤的"道具"

高效農業雖然有相當大的發展風險,但也完全有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尤其是對于個別市場網絡廣泛、信息收集和判斷能力強的公司而言。按照黃宗智先生的說法,中國的高效農業有著發展的重大契機。

根據黃先生的推算,中國未來10到25年經濟持續發展,會帶來食品消費結構從以糧為主到糧、肉-魚、菜-果兼重的轉型,農民響應這種轉型,就會帶來勞動相 對密集農業的發展。農業轉型和勞動相對密集農業的發展,將擴大農業的就業容量,農業中的半隱性失業將減少。未來數十年中國經濟的發展,會持續伴生農村人口的城市化,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進入城市。轉移進入城市的農村勞動力如果將農村土地流轉到繼續務農的農民手中,則農業中的半隱性失業將進一步減少,農村勞動力可能在一個時點達到充分就業狀態。以小規模農場為主體的中國農業,可能在未來10年至25年,達到充分的農業就業,中國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國經濟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為了適應農業的轉型和達到農業的充分就業,國家應該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政策,以建立勞動密集基礎的小規模農場。

也就是說,在今后10到25年中完全可以徹底解決長期以來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和低收入的問題,使農業本身能夠為務農人員提供充分就業的機會和小康的生活水平,并因此穩定農村,緩解甚或解決三農問題。當前的農業制度阻礙了這種結構的進一步演變。今日的農業相當程度上被困縛于口糧地制度,造成一種普遍過小和脫離市場的經營。按人分配的土地,僅用來種糧食,規模顯然過小,也是今日農村勞動力大量剩余的主要原因。同時,今日的糧食大多是不經市場而由生產者直接消費的。于是,許多農民不是為謀利而經營,而是為保險去種植,把種地視作為失去城市工作之后的退路,因此導致普遍的不用心耕種。另一種類型是那些城市打工機會較多的農村,基本上是根據城市打工的機會成本來做出農業的生產抉擇。譬如,因玉米勞動投入較低而選擇耕種玉米,憑此達到接近于進城打工的每勞動日的收入, 而放棄其他的經營可能。在這種種植模式之下,農業只不過是一種輔助性的活動,等于是打工的副業,自然不會很用心耕種,更不會積極創新經營。因此,黃先生對"半工半耕"制度持相當否定的看法。

如果黃先生的推斷是正確的,中國農業面臨著發展的契機,我們就需要順應時勢,對中國農業的發展模式加以修正。這種修正也不應當是發展大規模農業,而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即使要發展高效農業,以及高效農業真有一定的發展前途,那也應該讓農民能夠真正分享高效農業的發展成果。因此,資本介入實際是與農民爭奪農業生產環節的利潤。這樣一來,中國農業發展所可能面臨的契機,最終會被資本賺取,農民從中并不能得到多少利益。即使部分農民能夠從中獲取更高的地租,但作為整體的農民并不能獲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土地合作社實際上只是資本謀取農業利益的一個道具。

如果真要保障農民的權益,就不應該僅僅讓個別農民獲取地租收益,而是應該讓大部分農民能夠參與分享農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即他們能夠廣泛地參與能夠成功的高效農業。因此,農民需要的就不是所謂的土地合作社,而是高效農業的經營合作社。這樣,占多數的農民可以以自己的土地參與經營高效農業,獲取高效農業的收益,而合作社又能為他們廣泛地提供銷售渠道、生產信息等,并為他們解決資金問題,幫助他們抵御市場風險。當然,并不是說大公司和資本不是不能介入農業,而是說它們不應該介入賺取農業生產本身的利潤。大公司和資本在市場經濟中有其固有的優勢,農民不能與之相比,倘若其能參與農業深加工或生產之后的銷售等環節,這樣大多數農民賺取高效農業生產環節的利潤,而資本獲取農業生產之后環節的利潤,兩者互相扶持,這豈不是兩全其美。而政府所需要做的是,既為資本提供合適的市場環境讓其參與農業生產之后的環節,又要規制其進入農業生產環節本身獲取農業生產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