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大家不會忘記, 已載入史冊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他們冒著坐牢殺頭的風險,在秘密大包干協議書上按下鮮紅指印。人民公社時期,搞定額管理、評工記分、小段包工,都不靈,都不能解決中國人最重要的吃飯問題。然而當“大包干”這種新生事物出現時,咒罵、批評、懷疑、不置可否的彷徨,種種議論和態度都有,一些習慣了“拍腦袋”的領導認為“泥腿子”不可能弄出什么高招。當時的安徽省委主要領導從大包干后農民積極性空前高漲、糧食產量成倍上翻的事實,肯定了這場改革,后來又引起了中央的關注。大包干成了歷史的一個轉折點,農民的首創精神在歷史上得到了空前的肯定。
大家同樣會知道,農村的土地自從1982年前后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職后,就沒有進行過大的調整了;這期間,許多省份雖然(1994年前后)也進行過 “第二輪承包”,但調整的幅度都不大。盡管不少人呼吁,針對農戶之間人口減增的實際,要對農村土地進行必要調整,但由于《土地承包法》的出臺,“生不補,死不退”、“三十年不變”等鋼性條款的限制以及遮天蓋地的強力宣傳,讓部分缺少土地的農戶望而卻步,有關專家學者也減輕或停止了呼吁和吶喊,土地的調整狀態因此而靜止下來。
然而調查中我發現,湖南省澧縣宜萬鄉的原宜萬嶺村二組卻出現了一個例外。這個村民小組在1983年分田之后的一些年里,總要根據本組的人口變化對土地進行經常性調整。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土地法》出臺之后好幾年,只是到了最近,才因《土地承包法》的進一步宣傳落實才不得不暫時停止下來。目前,這個村民小組和全國的無數個村民小組一樣,正在那里等待和盼望著一種真正符合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法的出臺。
在這個改革的年代里,誰敢肯定,三十年不變的土地政策會有十分充足的理由長期存在?會有什么充足的理由能夠讓農村的一代年輕人半輩子失業——失去賴以生存和依靠的土地?也許湖南的“小崗村”就會成為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他們的初步探索會得到大家的肯定,其寶貴經驗會有在全國推廣的那一天。
創造:從“口頭條款”到“偉大決議”
“誰家嫁了姑娘、收了老,誰家接了媳婦、添了生,都要進行土地調整,前者拿田,后者進田”——這個規矩在原宜萬村二組,自打1982年分田那陣就形成了。這個小組合村并組后為菊花嶺村七組,但原宜萬嶺村二組的老格局仍然存在。當初分田的時候,老組長毛業芬就在村民會上通過了這一口頭“條款”。當初這條款沒有寫在紙上,只是組長綜合大家的意見,在大會上宣布:“現在田是分了,上頭也有有關政策,但根據本組實際,我們將不斷根據家庭人口情況進行調整,以保障人人有田種,人人有飯吃。”大伙覺得好,一聲“同意”,算這規矩就生效了。于是從這時起,誰家嫁了姑娘或收了老,就得準備把耕地或山地拿出來;到了年底或秋收之后,交給那些新近接了媳婦或生了孩子的人家。
過了一段,他們也好象聽說上頭也出臺過五年一小調的政策,但那種要求是很高的,高到幾乎苛刻的地步:得由大多數人同意調整并簽字,通過批準之后才能調整;而一年幾年之后需要調整的農戶往往是少數,那需要調整的少數人要做好大多數人的工作難度可想而知,這對一少部分人來說不是白瞪眼嗎?“為什么總是要限制少數人呢、讓少數人吃虧呢?為什么不能讓大伙兒都擁有田土共同走向富裕之路呢?”當時就有許多人提出了這個疑問。
于是,原宜萬村二組就是按照自己所制定的規矩做的,大家也都覺得根據人口情況進行調整并沒有什么不好。這個組的做法,到了1994年就又規范了一次,因為新上任的毛業斌組長發現,過去在調整田地的過程中,有些條款還不統一,不太明確。為了便于操作,他又利用開會的機會,把這個問題提出來進一步討論,并把討論的結果用筆記錄下來。
這一次會議,把一些做法規范得更加合理、更加細化了。如為了減少一年一調整所帶來的麻煩,規定了“五年一調整”的條款;如為了保持相對的穩定,規定了“二、三分不拿地,五分以上才拿地”的條款;如為了便于管理,規定了“拿地不能拿自己的屋山頭——雞鴨等畜牲的出沒地”;如為了保持一定的完整性,規定了“拿地必須拿整地,而不是東一小塊,西一小塊,讓人不便栽種”等等。
這次把土地調整的條款形成文字,是有其“政策”背景的。“第二輪承包”期間,農民們對這事兒都感到很好奇,很新鮮,但大家對自己所系得的田地,多幾分少幾分并不是特別在意。大家對土地的熱愛之情被沉重的提留負擔給沖淡了。“反正土地是國家的,政策也由國家出,國家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無非是過去大伙兒一起玩,吃著大鍋飯,分田到戶自己干,留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 “種田的人,多一點田自然不壞,可多一畝田就多一份沉重的負擔。”
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有些農民選擇了適可而止,選擇了“隨他的便”。因而,在“第二輪承包”中沒有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為土地而爭執的場面。于是在“第二輪承包”中,許多地方沒有進行過大的土地調整,只是在一片平靜中做了一些簡單的重新登記工作,農戶之間的農田也沒有進行很大的變動,依然保留或維持著1982年前后所形成的那個田地帳本,發放給農戶的土地使用證也很簡單,很輕薄。
但原宜萬村二組的組長和農民想法有所不同,倒是十分認真地通過了一項“偉大”的決議。他們有點兒象已載入史冊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只是原宜萬村二組的村民們沒有按什么手印,而是將有關條款寫在組長的記錄本上,但作為一個鄉規民約就這么形成了。那時候國家的土地承包法正在準備之中,“生不補,死不退”、“三十年不變”等法規雖已出現,并且已經寫在“土地使用證”上了,但口號還沒有叫得那么響亮,有關新型法律的條款正在醞釀,正在準備之中了。這個組的村民們并不清楚這個法律的漸進過程,也不想弄清有關口號的實質性效果,而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大家覺得沒有意見,也合情合理就形成了自己的規矩。并按照這個規矩,進行了一次又一次成功的調整。
2002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應該說該組的有關做法應當是無效并成為非法條款了,但該組的村民們也并不清楚國家所定法律的具體條款,只是依然按照自己所制定的規矩行事,根據自己的觀念和實際情況默默地進行著土地調整。
升華:從“小規矩”到“大規矩”
在他們看來,農戶之間,根據人員增減情況進行土地調整這并不難。這不難,不僅取決于這種做法的合理性,也具有一定的實際性和科學性,取決于村民們的一致認同。大家都覺得合情合理了,工作也就主動了好做了。而且,村民們也沒有感覺到這樣調整會影響到他們的種田積極性,倒是更加感覺到了分田制度的公平性和人性化。因為在一些專家眼里或法律理論中,“土地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可以讓農民吃下定心丸”,頻繁對土地進行調整是會影響到農民種田的積極性的,從這個小組的實踐來看,這種擔心似乎是多余的。恰恰相反,倒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才讓大家的心里更加安穩,不至于因為人口的變化而擔心無田可種,也就無后顧之憂了。
建立這一土地調整制度的毛業芬組長,已經去世23年了。之后當組長的是張春標,他之后才是毛業斌。毛業斌說,他當了八年組長,最大的改革就算是把土地調整的制度文字化了。但是他又說,當時日記本上的記錄現在早已不存在了。因為后來也就用不上它了,那東西也就扔了。剛開始大家都把條款記得很清很清的,到了再后來就根本不用它了,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死不拿,生不給”,人人都知道這個“大規矩”了。在這個大規矩下,誰個敢不從?在這個“大規矩”下,一些減了人口應當拿田的人底氣足了,覺得有依據有理由了。
這些該拿田的人,若在以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你家里明明少了一人二人,人家又明明多了一人二人,不拿田是站不住腳的,不拿田就會成為不講理的人。”然而后來就不一樣了,因為法律在支持他們了。法律是什么?在他們看來,法律就是“大規矩”,村組里的制度就是“小規矩”,在“大規矩”與“小規矩”發生沖突的時候必須服從于“大規矩”。因而,過一、二年或三、五年調一下田的事就這么暫時打住了。
據幾位老組長回憶,真正打住的時間是在2007年——2008年。因為這個時期,各級政府對《土地承包法》的宣傳都比較厲害,而且還有最具體的行動,這行動便是各鄉村都對農戶們的土地認真地進行了“確權”。這一“確權”,就把他們延續了多年的調整制度給徹底推翻了;這一“確權”,一些因為人口增長想進田的人,也就死了心了;這一“確權”,一些因為人口減少而本應拿田的人,便能夠理直氣壯地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土地了。
而真正的麻煩,也是從“確權”開始的,這個行動的本意完全是為了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政策,讓大家吃顆“定心丸”,沒想到農民們并不太在意,反倒讓農民們對土地較真起來(這種認真,并不是認認真真地想辦法把自己的田地種好,而是使用種種的手段把更多的田地寫在自己的名下,至于莊稼長得如何并不重要,那是另一碼事)。
這個組的組長和村民們說:“我們希望繼續調田。但現在沒法調田了,因為強大的法律在支持著呢,都填本子了,以前調田主要是調冊子。”“以前好象也有本子的,大家都放在一個角落里也沒怎么在意。這次填的本子據說可精了,要管到2024年。這本子填得好認真啰,田的左邊,右邊,西邊,東邊都劃了線,都確了權。”“估計是個很漂亮的紅本子,據說已經到鄉村了,現在還沒有發下來。”
蛻變:過去出去“賺大錢”,如今回來“搶大田”
村民們議論說,土地政策是越來越認真了,據說這次要發的紅本本不僅可以做為土地交易的依據,還可以做為貸款的依據和實行土地流轉入股的依據。這個小紅本本就是錢啦。憑著它,就可以從土地流轉的大戶手里拿錢,就可以領到國家的各種補帖,享受各種優惠政策。有了這個紅本本,不種田也是可以得錢的,因為可以出租給那些沒有分到田的多兒多女戶,每年可以收取一定租金。
村民們所議論的,也包括他們所觀察到的周邊現象。他們說,現在的土地沒有什么提留和攤派了,記得過去有提留和攤派的時候,許多人都不想要。有的干脆把土地交給別人自己就跑出去打工了。可是自打2004年前后開始,一系列的提留和攤派都逐漸取消了,接著呢,是國家開始對種田戶給予各種補貼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對土地的熱情又高漲起來。
起初的時候,在外打工的伙計們還沒有怎么重視家鄉的那塊土地,那塊曾經讓他們既還不愿舍棄又傷心落淚的土地。有一個的時候,他們只是感覺到種田的麻煩和累贅,出門打工的那陣,讓他們一氣之下把那幾畝耕地或山地退了,交給別人去栽去管了。那時候田地里每年還要給鄉村里上交提留,那時候農村里的另一批人的兒媳們又沒有趕上分到責任田,也沒有什么在外闖蕩的優勢,只能在家里栽種自家的田地或別人甩給他們的田地。給村里一點提留就提留吧,但如果年成好,算總帳還是有些剩余的。
當時急于外出打工的人,往往是說句含混不清的話就走了,出去“賺大錢”去了。其實呢,出去打工“賺大錢”的人有是有幾個,這個比例實際上比較少。真正賺了點錢的,能算三分之一吧,能勉強維持生活的算三分之一吧,剩下的三分之一,景況就更差了。后來聽說國家對農村一連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后兩三分之一”甚至連前面的那個“三分之一”的人心里都動了一下,但馬上又打住了一下。因為總有個面子的觀點在作怪:當初出來時田都甩給人家了,這會兒又反了悔去重拾那幾塊田,人家不笑話嗎?人家不生氣嗎?何況有的人還傳聞你賺了不少錢,成了大老板、大老總什么的。
可是,土地對他們的誘惑力實在太大了,特別是到了后來——2007、2008年那陣,廣大農村對土地的“確權”行動,把他們(只有少數老板沒有動)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把他們回家要田的干勁也鼓得足足的。“據說這次的田界地界比任何時候都劃得要細,劃得認真,東南西北幾個方位的界線都標得有棱有角又有度的,要發紅本本呢;據說今后國家的許多優惠政策都要靠紅本本去領錢,紅本本還要進土地交易所呢,據說還能憑紅本本做貸款抵押找人借錢呢……這次可是真的三十年不變呀,生不補死不退呀!過了這村就沒有那個店啦!”
這些說法和做法,已經夠充滿誘惑力的了。于是他們大部分的人,寧愿請假或辭了工,也紛紛跑回老家,同過去曾經有過友誼的鄰居要起田來。有的家里本已經人不多,大都遷到城鎮去了,但一聽說有政策,有甜頭,又都跑了回來要田。有不少的人因田地里的事爭吵起來,臉紅脖粗起來。因為人家似乎也有理呀:“當初你出去打工的時候把田地扔給他,幫他向鄉村交提留,這會兒有油水有好處了,就要收回去了?”“家里人少又怎么的?法律條都這么說呢,分田三十年呢!生不補,死不退呢!”
通過長時間的爭吵與較量,大部分的打工者和“少人戶”還是要回了自己的田地,大獲全勝,因為法律是支持他們的。只有少數的多兒多女戶以死相拼,才霸占了幾畝田地。“三十年不變,生不補死不退”么,誰叫你命運不好呢?誰叫你遲幾天接媳婦、遲幾天得孫子呢?早幾天早一個時辰不就分到田地啦?誰叫你家的兩位老人死得那么早呢?活了七、八十歲,遲不死早不死的,恰恰在分田的前幾天就好死了?這會兒人家回來要田了,田給了人家一家人怎么生活?與其活活餓死,不如以命相拼。
這個法律實在是太無情了,三十年不變,這對剛剛錯過分田機會而出生的人來說,不僅意味著你的媳婦分不到田,你的兒子也分不到田;你和你的媳婦和兒子就耐心地等待吧,這期間你唯一的出路就只有上清華北大或是外出打工;你三十歲之后——兒子讀小學的時候,你家便分到田了。
三十年不變,這幾畝田對四十歲的人來說,也許會伴陪他一輩子,對七、八十歲的人來說,就是給后人留下的一筆寶貴遺產——象這樣的運氣是不多的,可能是平時積德行善之后老天爺賜予他們的,因為其他相同歲數的老人為啥就沒有趕上這一大好時光?咋會在分田的幾天前就突然之間撒手而去了呢?
想象:從村里的“小公平”,到國家的“大實際”
“現在看來,國家的法律不僅是越來越硬了,而且是越來越沒法改了,錯了也沒法改了。老是改來改去還叫什么法律呢?不合農村實際又怎么的?也許符合的是國家的大實際;不公平又怎么的?也許國家大了不公平一點也是很正常的事,沒有辦法的事。”
鄉親們農閑的時候,總是圍繞國家的土地政策想象來想象去。他們認為如果真要按照農村的實際,土地法壓根兒是不應該“三十年不變”的,更不應該推行“生不補,死不退”的僵化政策。他們常常為這事兒想不通,就合理想象到國際外交、軍事外交、航空航天或經濟全球化上這些神秘莫測的既高且深的主題上去了,也許這土地法雖然對農村和農民不利,對國家的整個前景和戰略決策是有利的,對上天登月是有利的,也許是農民們水平太低沒有把這些大道理讀懂。
農民們有時甚至于還合理想象到:雖然現行的土地法是不太符合農村和農民實際的,但對穩定整個大局是有用的,對維護法律威信是有用的。就算是法律需要修改,也不能象村民小組的“小規矩”隨意修改。法律是大規矩,修改起來比較難,修改來修改去,法律就不硬了,就不是法律了。這也象過去坐在位上的皇帝,朝令夕改是不行的,下了令不執行隨意改變是不行的,過去皇帝為了維護他的威望,就是立錯了朝鋼、下錯了命令也是不會改的,如果隨意改了,皇帝的威望就下降了。盡管現在不是封建帝制了,但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習慣一下子也難以全部拋棄,也許這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中國特色吧?既然是法,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公平的要執行,不公平的也要執行。實際不實際都不能亂改,都要堅決執行。因而,盡管這事兒對部分老百姓不太公平,有點兒吃虧,但從整個穩定的大局來看,就算不了什么了。少數人的問題算什么呢,能保護大多數也就達目的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就行了,總要犧牲一批人的,總要有一點胸懷和發展眼光,這對另一部分人來說或許叫做一種貢獻,是會有歷史功績的。
作為一個平民百姓,只能這樣理解了,不這樣理解就會心里不平衡的,就會發牢騷,發牢騷是沒有用的,也會分散種田的精力,影響農業生產。
當然啰,那些因為死得好、死得巧——剛剛分了田就咽氣的父輩們的子孫們是會很得意的。可是令人不解的是,他們很多時候也只是覺得父輩死得好,而不是法律定得好,因為他們從良心上講,“3口人種8份地和8口人種3份地”的情況,是極不公平的,可是又有什么辦法呢,哪一件事會有什么絕對的公平? 中國幾千年都是這么搞的,總有個走火背時的因素在里頭。
我和農民也在那里想,那里議:法律為啥就不能改呢?不是每次開黨代會和人大會都修改黨章和憲法的嗎?毛主席的接班人不是在黨章中改了又改最終以他想象不到的人接了班嗎?這說明一個人一個政黨做錯事情沒啥不正常,做錯了事情及時改正是應該的也是對的。因為事物不是靜止不變的,總是要向前發展的。如果實物已經向前發展了變化了,我們的法律和規矩還不改,還不變,就會脫離實際,脫離社會。而且正在運行中的社會,人們一下子也不可能看得很透徹,怎么能一下子就制定出近半個世紀的條款和規劃呢?
因此我認為,社會是一步一步向前發展的,誰也不可能預測到許多年之后的事情。既然如此,何不把有關計劃或規矩定得近些,更實際些呢?千萬別因為某些偉人高瞻遠矚,就把一些根本沒有把握實現的計劃或目標定得十分遙遠。把土地和有關制度來它個“一百年不變,一千年不變”是否更省事呢?顯然不會。恰恰相反,越是這樣,越會喪失有關計劃和法律的功能,越會脫離實際的事情,出現不公平、不和諧的事情。
現在看來,有關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公平性問題,反映的人已經夠多的了,但理睬的人卻不多,好象特別怕麻煩,特別怕出亂子。但根據中國的現實,有關決策人是應當重點參照一下社會主義制度公有制這個大前提的。既然是公有制,就應當盡最大可能地保障每一個農業人口享有耕地份自然資源,以保障他的基本生活。讓他們耕者有其田,不至于因為“生不逢世而無地耕種,死有擇日而帶土歸山”。在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里,也許沒法做到每一件細小的事情都很公正,但有意的、人為的不公是不容許的,法律的不公是更加不容許的——法律的不公往往會出現更加嚴重的后果——因為法律本身就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建立的,如果明明知道有一部分人在某些法律條款下受到嚴重損害而不去維護和改正,為了所謂的“威嚴”和“穩定”而去執意堅持,其后果必將是失去“威嚴”,失去“穩定”,必將形成人人鉆空子,人人信天命,人人不講理的等等的人心浮動的局面。
而且我還認為治理國家決不能怕麻煩,圖省事。如果那樣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就失去了。假設,如果把治理小偷的法律條款規定為:凡偷人錢財者,無論多少通通坐牢10年,可不講任何情節。象這樣的條款,法官實在太好當了,傻子都可以去當法官了(當然,如果傻子都能(象傻瓜相機那樣簡單易操作)審案的法律,也許是一部最科學、最經典、最易操作的法律,但一定不會是最簡單、最愚蠢的法律)。
據說類似的法律其他國家也有,似乎也有他的合理性。因為偷一元錢是偷,偷一萬元也是偷,都是盜竊行為。可是我們認真一想,象這樣的法律不是太簡單,太原始,太不公正了嗎?
這說明制定法律的時候尊重實際,必須以實事為依據,當我們的法律條款,出現偏頗的時候,傷害到一部分善良人們的利益的時候,當不少人感到某些條款明顯的不公時候,我們的立法機關該考慮到修改和調整了。否則,我們的法律就會失去它的威嚴和面子,我們的社會發展就會失去平衡。
無論是個人也好,政黨也好,法律也好,都有一個不斷改正錯誤、不斷修改計劃、不斷規范制度的過程;都應當遵循一個鐵定的原則:堅守公平,有錯必糾!
尾聲
最后輕松一下,給大家講個笑話故事,讓大家去回味,或許有點啟發:
某地有一個男人,十分害怕自己的老婆,但他很講面子,在眾人面前總要裝條硬漢。有一天,他被老婆趕到床底下去了,鄰居們也都過來看熱鬧。他覺得很沒面子,又不敢從床底下爬出來。于是,他大聲喊道:“男子漢大丈夫,說不出來就不出來!”鄰居們聽了,都撲哧大笑起來……
作者:馬千里
(現為三農作者,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新農村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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