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預告說,次日也就是8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16期《求是》雜志將發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重要文章《高度重視林業的改革和發展》。
正在進行中的林權改革,是土地私有化的一種局部嘗試,是要為更大范圍的土地私有化打開突破口。
實際上,早在今年6月22日至6月23日,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期間,溫家寶在接見參加會議代表時就表示:“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溫家寶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來自農民和基層的經驗,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有著同等重大的歷史意義。”
很多人也許還記得,去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期間,“精英”們本來要全面推動的土地私有化,但在群眾輿論的反對聲中,其計劃沒有得逞。他們只能在土地流轉方面搞一些動作,并未實現全面土地私有化。現在我們注意到,林權改革是土地私有化的一個翻版。“精英”們在全面土地私有化上碰了釘子,現在則謀求通過林權改革打開突破口。
私有化是改革的既定方針。目前,中國城市的私有化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就剩下農村的私有化改革基本還沒動。不徹底實現中國的全面私有化,推動改革的“精英”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中國的私有化改革一直是個漸進的過程,現在林地的私有化改革是十分關鍵的一步,值得人們要高度關注。
“精英”們對林權改革的推動,是和他們推動土地私有化同步進行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前的2008年的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布了一個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文件中明確地講,發布該文件是“對改革開放30周年的最好紀念”。文件中說,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逐步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到位”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是林業體制機制的重大調整。
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無論對林業發展,還是對森林的保護,都是弊大于利的。
林權改革的邏輯是,將林地化整為零,分到每家每戶,每戶農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考慮,會重視屬于自己的林地的保護和培養,這就達到了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的目的。然而我們知道,發展林業不僅是為了經濟效益,更重要的,還有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林地變成農民的私有財產后,能夠引起農民重視的只是這些林地的經濟效益,而林地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會因為分林到戶而有所加強。相反,農民很有可能為了眼前的經濟效益,犧牲林地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例如,有些林地原來起到防風固沙、涵養水源的作用,里面既有高大的喬木,也有低矮的灌木。但是,因為這些灌木沒有經濟價值,不能成才,農民可能會把這些灌木像除雜草一樣砍掉。而林地里一旦只剩下喬木,失去灌木,其防風固沙、涵養水源的功能就會大大減弱,同時,原來林地里的很多動物會因此失去賴以生存的環境,被迫遷徙或者滅絕。所以,林地私有化不僅不會促進林業發展,反而會破壞林業。
另一方面,林權改革一定不會公正,一定是少數有勢力的人獲得更多利益。此前筆者經常看到媒體上報道說農村存在一種情況:一片林地歸附近某村集體所有,但村長把這片林地用柵欄圍起來,只允許他們家親戚朋友上山亂砍亂伐,倒賣木材,而其他村民連上山砍點燒火的柴火都不行。為什么村長能這么做?是因為村長在當地有權勢!在林地私有化過程中,這些人完全可以憑借自己的權勢,巧取豪奪,多撈多占。沒有辦法保證這個私有化過程能夠公正。
改革就是對原有利益的重新分配,私有化改革更是如此。中國現在的私有化改革是按照權力的大小來分配利益的,而不是按人頭來分,所以一定是有權有勢的人分得多,沒權沒勢的人分得少,或者分不到。
同時,林地的私有化,分林到戶,最終一定會導致林地向少數人手里大規模集中,結果是少數人成了林業大地主。以往,農民在林地集體所有的條件下都可以享有一定對這些林地的權益,而當這些林地成了大地主的私有財產,他們就一無所有。最終,林地私有化保護的不是一般農民的利益,而是未來即將產生的大地主階層的利益。
此外,林地私有化還有可能導致林地被外資控制。
林地私有化并且自由流轉后,誰有錢誰就能買,沒辦法分清是中國資本還是外國資本。我們知道,日本向來很重視保護本國森林,禁止開發國內林業資源,所以長期從外國特別是從中國進口木材。日本人用的一次性筷子也多是從中國進口的。最近有媒體報道,日本因國內的耕地短缺,已在東南亞國家購買大量耕地,自己種糧運到國內,不僅能節省進口糧食的成本,而且在全球控制了更多耕地資源。將來日本完全有可能到中國來買耕地,買林地。
一切私有化改革都是對人民的剝奪。獲益的是資本,不僅是中國的資本,也可能是外國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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