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3日,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的苑鵬在第二屆南方農村報·中國農村發展論壇上,對在座的官員和學者提出:“要警惕泛合作主義思想在農民合作組織發展過程中抬頭”。這是本人首次在媒體上讀到學者以“泛合作主義”的概念對時弊進行痛斥和批判。
于眾多“三農”問題專家面前,苑鵬在性情上雖然具有溫和主義的特質,然而,作為近年來國內合作社研究領域最活躍的學者,她以特聘專家的身份親自參與了農民合作組織法的起草工作,因此,在這場糅合著形形色色的實踐者和研究者的研討會上,其極富專業素養的發言自然煥發出一股意想不到的力量。
在苑教授發言的前十幾分鐘,南方農村報記者閆業偉以圖文并茂的幻燈形式當眾展示廣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據該報的調查顯示,到2005年止,廣東全省范圍內組建起來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較規范的共有1500多家。但是,此數字并不包括其它大量的尚處于合法邊緣之外的草根農民合作組織。而且,就算在1500多家的數字之內,亦大量充斥著與合作經濟組織制度理論完全相悖的偽合作社。這就是苑鵬所說的偽農民合作組織,這些怪胎與真正的農民合作組織一樣,在國家的扶持政策面前平起平坐,像“速生桉”一樣瘋狂掠奪生存資源,甚至形成一股“劣幣驅逐良幣”的風氣,極大地排擠或扼制了真合作社的發展。
只要是“以雙腳做學問”的“三農”問題專家,也許都清楚,偽合作組織在民間的泛濫,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民對合作組織理論的認識有偏差,通俗地來講,就是底層民眾對政府制定的政策不知情,根本搞不清楚農民合作組織的概念,更不知道這些扶持政策的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農民因為沒有自己的真正利益代言人,因此早在制定政策的時候,便是完全缺位的。到了執行政策的時候,農民的正當監督權利又得不到保障,因此享受政策利益的時候,也經常見不到農民的影子。在現實里遭受了不公的待遇,在行政和司法上又難以尋求應有的救濟,這就怪不得一些農民要在“農民合作組織與新農村建設”的研討會上,對著眾多官員和學者,滿懷悲情地呼吁費爾潑賴了。
既然泛合作主義的盛行起源于上層與下層的信息不對稱,那么,農民為什么會對政策不知情?顯然,這里邊便牽涉到,政策信息流通和傳播渠道的不暢通,而渠道不暢通,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基層政府的干預和堵塞。按理說,國家制定政策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通過改善農村的經濟狀況來緩和越演越烈的社會矛盾,這對夾在中間的基層官員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為什么要干預?
原因是非常復雜的。以前,拙作《利益混淆是如何廢掉政府武功的》曾詳細探討過改革和地方利益的關系。我提出,中央近期出臺的一系列改革方向沒有錯,問題是這些改革,無一不是采取逐層分解攤派成本的方式來進行的。許多政策,因為沒有照顧好地方的利益需要,又要地方帶頭落實和執行,這不是要了地方官員的命?只是,在現行的政績考核和官員選拔體制下,官員心理上雖有抗拒,但行動上依然要與中央保持一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黨的利益和官員個人的利益存在嚴重矛盾的情況下,官員唯有投機取巧,欺上瞞下,在信息傳播的渠道上制造重重障礙,盡量使那些政策得益者獲取不到全面的信息,因為這樣一來,既可以大大緩解既有的工作壓力,又可以減少政策執行的成本,甚至還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巧妙避開輿論的壓力和民間的監督。
降了害怕承擔過高的政策執行成本之外,地方官員通過制造上層與下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來推行其泛合主義的思想,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地方官員普遍存在驅名逐利的心理。
在中國,惠農政策往往由政治目的來催生。因此,每項政策的出臺,背后都滿負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意義。此外,政策的推行,同時意味著大量的扶持資金向落后地區流動,由此形成一個固定的對底層官員有著強大吸引力的名利場。
地方官員做事情,往往受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驅動。這一點,本來很正常,中央也應該知道,問題是,拿什么政策來防止個人利益無限膨脹進而影響了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官員搞政績,往往靠項目。因為有了項目,就可以包裝:有條件要上,無條件也要上。搞合作社便好比搞項目,里邊有沒有內容沒關系,最要緊的是懂不懂包裝對那些懂包裝的人來說,假的一包裝,就成了真的。對此,我在拙作《“官辦”的民間組織》里邊有講過。泛合作主義思想就是這么來的,結果“合作社”便成了一個筐,因為老百姓不懂,上頭又不管,所以只要是對地方官員有利的,什么亂七八糟的東西都可以往里邊裝。
如果我們不把泛合作主義思想的命根切掉,就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最終得已出臺,其執行的效果也不會樂觀。法的效用得不到彰顯,農民老百姓還敢信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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