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規模經濟是一條切實可行之路——新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初探
新疆新聞在線網1月14日消息:《三國演義》云: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30年前,包產到戶揭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確立了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30年后的今天,一些地方又出現了“千家萬戶的分散小生產”無法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矛盾。在這種新形勢下,一種順應農業規模經營的新的組織形式悄然出現,并煥發出旺盛的生命力——這就是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
地處祖國西部的新疆也不例外。據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統計,截至2008年11月,我區依法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799家,比上年新增629家,廣大農民抱團闖關、合作所產生的效力已初見端倪。
“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催生農民專業合作社
“小生產”對應“大市場”。隨著市場發展,我區一些地方在農業發展中出現了這樣的矛盾。
得益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確立了市場主體地位。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由于主體比較分散,一些地方“千家萬戶的分散小生產”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單個農民就好比漂浮在大海上的一葉小舟,抗風浪能力弱,同時無法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經營規模小,經濟實力薄弱。
如何“抱團”闖市場,推動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農民在求解,政府也在苦苦思索。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區農民在堅持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基礎上,逐步興辦了各種形式的專業協會。
對于普通農戶來說,加入農民專業協會,“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煩惱交給了協會,自己就可以放心地進行生產。但是,專業協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其法律地位不明確,有的地方內部運行不規范,組織和成員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等。
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問世,上述難題得到了破解。這部法律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用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副局長王淑民的話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填補了市場主體的空白。
“農民入了社,個人入社的財產權利不會變,社員在合作社中人人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焉耆回族自治縣五號渠鄉下五號村裕民番茄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冶存德說。如今合作社可以和其他公司企業一樣,名正言順地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并可以簽合同,做買賣,合作社依法開展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集體智慧大于個人智慧,群體抗壓性大于個體抗壓性
近幾年,我區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明顯加快,出現了種類多、吸納農戶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躍等顯著特征。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后,通過已有合作社的示范帶動,農民入社的意愿也在明顯增強。
記者從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了解到牞目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比較規范超前牞已發展到57個,在工商部門登記的34個,注冊資金2295萬元,固定資產凈值2030萬元。合作社的“社員”達到2.6萬人,帶動農戶5.35萬戶,占農村總戶數的54%。
合作社“社員”為何猛增?“集體智慧大于個人智慧,群體抗壓性大于個體抗壓性,就這么一個簡單的道理。”自治區一位農村問題專家回應。
“市場風險的不可預測性,讓我區多數農民一時難以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快速增長,也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所以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帶有必然性。市場經濟環境中的農民合作組織,建立在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礎上,是對農業生產要素的一次重組,它的能量將進一步顯露出來。”一位多年關注農村改革的學者說。
“增收”是合作社吸引農民的最大訴求點
“新農村建設就是要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那么,農民必須由農業生產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通過農產品流通分享農業產業化的利潤”。這是我國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的觀點。
開展農業專業合作,農民能不能得到實惠是關鍵。“增收”順理成章地成為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吸引農民的最大訴求點。我區的大量小農戶,通常要面對如何與市場對接,獲取更大回報的問題,在這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好能發揮較大的作用。
事實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出現之時起,就一直鮮明地體現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特征。數據顯示,加入各種專業合作社的農戶比一般農戶收入通常高出20%以上,有的高出30%以上甚至更多,同時各地的專業合作社還解決了部分農民的就業問題。
除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外,拿到“身份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對建設和諧農村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王淑民表示,合作社作為一種自治組織,其具有的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的價值觀念,也是建設和諧新農村所倡導的。
焉耆回族自治縣五號渠鄉下五號村裕民番茄專業合作社“社員”馬文奎說,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最直接最現實的作用,就是促進生產發展。記者這兩年在
全疆采訪時也看到,凡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起來的地方,基本上都達到了“建一個組織、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群眾”的目的。
政府“扶上馬”后如何再“送一程”
“未來一項重要的土地流轉形式將是發展農民合作社。”去年在安徽視察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說。而在去年9月初,胡錦濤在河南省考察時又說:“實踐證明,在堅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通過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經濟,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
可以看出,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中央高度重視。自2004年以來,4個中央1號文件都對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了具體的政策措施。2007年的中央1號文件要求,要“增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示范項目資金規模”,“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2003年到2007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5.15億元,對2700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了扶持補助。
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的同時,自治區也連續下發了相關意見和試行辦法,有力推進了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
政府的積極支持帶來了合作社發展環境的極大改善,這一舉措被形象地稱為“扶上馬”。然而,“扶上馬”后如何再“送一程”?
巴州農業局副局長霍傳功等人認為,我區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正處在起步階段,政府“送一程”的重心,不在于給錢,而在于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博湖惠農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副理事長李小明認為,政府應以對合作社成員及管理者進行組織培訓和能力建設為主,提高農民的合作意識和自我組織能力。
可喜的是,我區各地把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通過創新思路,積極引導,大力扶持,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僅去年,全區就舉辦不同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培訓班84期,培訓人員8000多人次。
風正好揚帆。有中央和自治區的政策支持,相信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空間將更加廣闊。
作者: 韓沁言、李冬妹
文章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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