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趙東民事件關注團為糾正地方法院錯誤判決的緊急呼吁書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
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
趙東民案自2010年9月25日開庭以來,全國近30個省市區和海外人士紛紛成立了近百個關注團,對這個事關中國社會主義走向的事件進行密切關注,并發出正義呼聲。就在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剛剛閉幕之際,當地法院匆忙于10月19日晚上秘密宣判趙東民三年有期徒刑,而趙東民父親幾經周折于10月21日拿到手的判決書時間落款卻是10月17日。這一嚴重違反憲法和有關法律、不顧有關事實的錯誤判決,已引起人們的震驚!
作為法律工作者的趙東民同志長期義務幫助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人群眾,依據憲法、黨章和工會法正確維權,為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維護社會主義秩序、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社會穩定做出了十分積極的貢獻。然而,這些卻不為盜竊國有資產、非法侵害工人正當權益的某些反動勢力所容忍,竟對趙東民下黑手,陷其于牢獄之中。
趙東民的命運不僅是他個人和家庭的命運,而是彰顯著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紅色中堅力量的命運和前途,預示著中國工人階級的未來和前景。地方法院所作的這樣明顯的錯誤判決,如不加以糾正,就會動搖廣大人民群眾對黨的健康力量的信心,就會為淵驅魚,為叢驅雀,使“沉船政改”勢力更加囂張,就會加劇親者痛、仇者快的局面,從根本上危及人民政權和社會的穩定。
大家知道,近一段時間以來,“普世價值派”(西化派)以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相號召的所謂 “沉船政改”的呼聲甚囂塵上,嚴重地威脅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和社會穩定。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勝利召開,使得沉船政改勢力處于不利地位。中央政法委和有關司法機關將精力用來對付體制外反黨反社會主義勢力,以維護國家政權和社會穩定。然而,體制內的沉船勢力則趁勢假借維穩的名義打擊那些真心實意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紅色中堅力量。真正優秀的共產黨人趙東民同志的蒙冤就是在這樣的復雜背景下發生的。
為此,我們發出強烈呼吁,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派出專門的獨立調查組,對趙東民事件進行深入系統的調查,嚴格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排除地方利益集團和其他任何勢力的干擾,堅決糾正這個錯誤判決,宣布趙東民無罪釋放,以伸張正義,挽救人民群眾的信心,鞏固社會主義紅色中堅力量,有力地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法治秩序!
北京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北京趙東民事件關注團發起人:
馬 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顧問 中共黨員
李成瑞 原國家統計局局長 中共黨員
劉 實 原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 中共黨員
韓西雅 原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 中共黨員
蘇鐵山 原國史學會副秘書長 中共黨員
鞏獻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共黨員
孔慶東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中共黨員
張宏良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 中共黨員
左大培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中共黨員
韓德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研究員 中共黨員
范景剛 烏有之鄉網站長 中共黨員
時 邁 毛澤東旗幟網站長
余 鋒 中國工人網站長
楊芳洲 獨立愛國學者
司馬南 社會學者,資深主持人
2010年11月21日
此件抄報中共中央胡錦濤總書記。
附錄:趙東民事件綜述
趙東民是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是社會主義道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定擁護者和捍衛者。他在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函授)以優秀學員的稱號畢業后從事法律工作。在司法戰線從事過行政工作,并于2003年獲得西安市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頒發的“市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后又受聘于《西部法制報》特約記者。趙東民作為民間法律維權服務志愿者,長期義務為廣大工人依照憲法、黨章、工會法維權。趙東民在接受因非法改制權益受到損害的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的委托時一再向他們強調: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而要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進行有理、有據、有節、有效的維權斗爭。
2009年4月7日,趙東民及陜西省的部分基層工人向陜西省委和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申請書》,提出如下申請:改革企事業職代會,監督工會的工作,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申請籌建陜西企事業職工維權代表大會。這個機構因未被批準,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事實上也不存在。
6月15日,陜西十幾個企業的離退工人及在企業改制中存在違規、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產改制工人和下崗工人代表160余人聯合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由趙東民幫助起草的《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要求陜西省總工會要切實保護工人階級的合法權益,提出要聯合起來行使《中國工會章程》賦予職工會員對一切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和罷免權。陜西省總工會領導答應10天內給答復。6月25日,工人群眾按照約定再次來到工會,受到陜西省總工會領導的熱情接待。
7月10日,陜西省總工會卻在背地里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趙東民等人利用“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策劃組織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退休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總工會進行群訪,嚴重干擾了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8月19日晚,趙東民被西安市新城區國保大隊刑事拘留,9月23日,被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正式批捕。2010年9月25日,新城區人民法院對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進行了審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10月18日應家屬邀請的北京律師作為代理人正式介入此案;10月19日,該案審判長匆忙間秘密向趙東民宣布審判結果,以趙東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被告人趙東民兩次組織百余名上訪人員……嚴重干擾省總工會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導致該機關工作癱瘓長達數小時……應屬涉訪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并造成了嚴重損失”。而據參與事件的工人講述,陜西省總工會接訪的有五六個人,整個總工會有六十多人,判決書中沒有實質性證據證明整個總工會工作癱瘓;兩次接待都是陜西省總工會中午為工人們購買盒飯,下午工人們有序離開,并未造成混亂,也沒有實質性損失。陜西省總工會相關工作人員聽取工人訴求,接受工人質詢,無論是7分鐘還是7小時,都屬于其本職工作,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嚴重損失”。因此,對趙東民的一審判決從定性到事實都是不成立的。
在幫助職工維權過程中,趙東民一再要求工人群眾按照憲法和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主席的講話精神辦事,要求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監督工會的工作,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趙東民強調按照憲法和工會章程辦事,一方面批評基層工會,提出改革職代會的弊端和監督工會的建議,希望改革工會組織,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一方面引導大家有困難找工會。趙東民的維權行為給工農群眾指引一條合理合法有序地維護自身權益的道路,用疏導的方法幫助維護社會穩定。趙東民正是基層社會穩定的積極健康力量。
趙東民幫助維權的工農群眾大多來自被改制的國有企業,這些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或多或少地都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侵害國企工人權利的行為,職工養老金、經濟補償金等被長期拖欠。例如:陜西旅游集團被指“正常經營的朱雀飯店占地16.88畝,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時值超過8000萬,陜西旅游集團和香港公司合作后僅得到2510萬的拆遷補償,其中的5490萬的差價下落不明”;新華橡膠總廠亦涉及上億元的國有資產流失(債務形式)職工養老金、經濟補償金、拖欠生活費、工資以及九七、九八兩年停產期間政府按人頭撥發的生活費被嚴重克扣。因為趙東民的行為已經觸動了地方腐敗集團的利益,導致他們對趙東民痛下黑手。
陜西省部分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嚴重損害了工人階級的合法權益,目前的陜西省工會系統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趙東民申請發起成立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其目的是改革企事業職代會,監督工會的工作,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的根本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擁護憲法原則,并接受省總工會的領導。趙東民只是要求改革現有的工會。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只具有群眾監督的性質,絕不同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團結工會這樣的反動組織。
陜西省政府及工會系統的某些官員在面對趙東民等人合理、合法的維權請求時,不予理睬,最后不惜動用專政手段對其實施打壓,錯把人民內部矛盾當作敵我矛盾處理,而面對工農群眾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受到傷害卻無所作為,這樣的做法只能堵死最廣大的工農群眾維護自身基本權益的合法渠道,為社會的不穩定埋下巨大的禍根。
當前,部分混入黨內的假共產黨員和地方腐敗官員正在嚴重侵蝕敗壞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而境內外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顏色革命勢力為了達到顛覆人民政府的罪惡目的,蠢蠢欲動,正廣泛地向廣大基層群眾滲透,最近劉曉波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正是海外反華勢力對他們的積極配合。趙東民給工農群眾指引一條合理合法有序地維護自身權益的道路,完全有利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有利于社會的穩定,使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顏色革命勢力無法得逞。正確處理趙東民案件,是使社會回歸天理良心走上和諧正道的良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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