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學者聲明:趙東民無罪有功
對法治國家的莫大嘲諷!對工會組織的極大褻瀆!
——就西安法律工作者趙東民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起訴的嚴正聲明
去年8月19日西安法律工作者趙東民由西安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后,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極大憤慨。全國總工會韓西雅等七位離退休干部9月9日發表了“要立即解除對趙東民的拘留”的呼吁書,北京大學鞏獻田教授9月4日發表了“趙東民被捕到底發出了什么信號?!”可是,西安市公安和司法機關對于來自社會的正義呼聲置若罔聞,非但沒有解除對趙東民的拘留,反而被國家檢察機關起訴,今年9月25日由西安新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該案審而未判之際,作為學者,我們不得不發表聲明如下:
第一、所謂趙東民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于法無據
眾所周知,認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其區別就在于這種行為有無社會危害性,這是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特性。在我國,按照目前最權威的解釋:“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也就是指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質就在于它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會主義社會。”[①]
趙東民被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就是幫助工人找工會維權。而幫助工人找工會維權,正是中華全國總工會號召的“工人有事找工會”。當著許多工人不知道有事找工會,或想找工會找不到,不知道應當怎么找工會的情況下,作為法律工作者,出來幫助、指導、帶領工人去找工會,廣大工人群眾是感激的;作為基層工會因律師幫工會聯系上了工人,按理應該是歡迎的。同時,趙東民一再告誡維權工友不要堵門、堵路,要守法行事。趙東民在進行這些工作中,聯系過一些群眾、召開過一些會議、起草發表過幾份倡議書、申請書、公開信等文件,提出過一些主張。他的言行非但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沒有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反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有什么社會危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壁w東民的行為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任何個人和機關都不得非法剝奪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謂認定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于法無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指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我國最權威的教科書對此還明確解釋:“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游行示威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如果人民群眾由于對有關國家機關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不滿(如對官僚主義、貪污腐敗等問題),聚集起來到有關黨政機關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示威、請愿,則不能作為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來處理。”[②]
本案荒唐之處還在于,作為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的西安市總工會不屬于國家機關或部門,顯然不能依據我國刑法290條第2款認定為“沖擊國家機關罪”,
于是西安地方當局就只好認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罪”了。但是,按照《工會法》第2條明確的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蔽靼驳臋z察機關竟然以“工會長達7個小時左右不能正常辦公”作為造成嚴重損失而起訴的理由!試問,工會所謂的“正常辦公”指的是什么?工會工作人員接待工人群眾,聽取他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見,難道不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不是在“正常辦公”嗎?
趙東民的行為,既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更談不到所謂造成嚴重損失。而西安市總工會依照《工會法》的規定,接待工人群眾,聽取工人群眾呼聲,既是合乎情理的,也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假如把趙東民的行為也稱為犯罪,豈不滑天下之大稽嗎?
第二,趙東民的言行,維護了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應予表彰
按照刑法學基本原理,構成任何犯罪,必須有犯罪客體。所謂犯罪客體,就是刑法所保護的、為主體的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在我國,就是“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STRONG>[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列舉了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那么“危害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就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我國沿著社會主義道路順利向前發展。”[④]趙東民侵犯了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了嗎?破壞了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形成的秩序即社會主義社會秩序了嗎?
從我們掌握的所有材料看,他非但沒有侵犯之,反而正是他積極維護了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維護了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事實表明,趙東民從思想到行為,都是為了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維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反對私有化,反對國有財產流失,抵制復辟資本主義的;他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反對貪官污吏,光明磊落,以大局為重,遵紀守法,不謀私利,并贏得當地群眾的高度贊譽;他主張把“反官僚資產階級,和捍衛黨的領導、捍衛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運動結合起來”。這些,按理趙東民應當受到當局的鼓勵、支持和表彰的。
請問,有哪一個號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對于這種行為不僅不予鼓勵、支持和表彰,反而認定為犯罪的?
第三,假如認定趙東民有罪,是對法治國家的莫大諷刺,是對工會組織的極大褻瀆
全國人大2004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即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005年12月,國家主席胡錦濤指示要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2月,他又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政治思想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社會主義’四個字是其本質屬性,是精髓。
可是西安地方公安和司法當局,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無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正確指示,無視西安廣大職工群眾的正當呼聲和根本意愿,無視全國一切關注該案的人們的正義呼聲,依然故我。他們不是在依法治國,不是執法為民,更無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可言;對于社會主義的大局,他們根本不放在眼里,無視黨的正確領導,非法審判趙東民,這難道不是對于法治國家的莫大嘲諷嗎!
令人震驚同時更為可悲的是:審理此案出庭作為證人的竟然全是西安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作為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非但不積極主動自覺地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不支持依法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支持深受廣大工人群眾愛戴的依法維權的代表,反而出庭作證,把工人群眾找他們反映問題視為犯罪行為,把趙東民視為罪犯!這難道不是世界和中國工會史上的奇聞嗎?難道不是對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人自己的組織——工會的極大褻瀆嗎?
我們闡明自己的觀點,其目的,一是奉勸和呼吁西安地方當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真心實意地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盡快糾正錯拘、錯捕、錯審趙東民的錯誤;假如固執己見,一切有關人員(不管職位多高,后臺多硬)的違法責任必將得到法律和全國人民的嚴厲追究!二是為了避免惡劣判例的發生,避免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造成無可挽回的影響,吁請中央領導同志關注此案判決;三是我們作為學者,向人民群眾表明,依法維權無罪,幫助工人群眾依法維權有功!
聲明聯署人:
1. 鞏獻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 孔慶東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3. 張宏良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
4. 左大培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5. 韓德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研究員
6. 楊思遠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7. 路愛國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8. 呂新雨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9. 金寶瑜 美國Marygrove 大學,榮譽教授
10. 嚴海蓉 香港理工大學
11. 黃德北 臺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
12. 黃紀蘇 中國社會科學院
13. 李根蟠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4. 曹征路 深圳大學文學院教授(退休)
15. 賈根良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16. 顧秀林 云南財經大學 教授
17. 李振城 天津已退休研究員
18. 王煥青 北京服裝學院教授
19. 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
20. 朱明熙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
21. 孟慶仁 山東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22. 劉長明 山東經濟學院和諧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23. 李炳炎 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教授
24. 王朝暉 中國科學院遺傳發育所研究員
25. 蔡歡江 華東交通大學人文學院講師 文學博士
26. 張飛岸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研院 助理研究員
27. 吳永紅 河北科技大學機械電子工程學院講師
28. 金 矢 中國科學院 副研究員
29. 孟 平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30. 朱寶剛 天津理工大學副教授
31. 孫錫良 中南大學教師
32. 謝富勝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33. 曹印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
34. 姜傳崗 山東省濟寧市委黨校退休教授
35. 馬千里 河南城建學院教師
36. 張春敏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37. 徐開彬 旅美學者
38. 李海英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師
39. 陳??怠∩虾M鈬Z大學文學研究院研究員
40. 潘永輝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副教授、系主任
41. 黃 覺 中央戲劇學院學報社
42. 袁 媛 北京服裝學院藝術設計學院講師
43. 吳 輝 婁底職業技術學院教師
44. 江新泉 惠州學院副教授
45. 馬曉劼 西安市西北建筑設計研究院
46. 孫喜峰 齊齊哈爾大學講師
47. 趙 芳 沈陽師范大學講師
48. 劉寒剛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副教授
49. 孫 偉 江蘇鹽城師范學院教師
50. 邵長斌 同濟大學 博士生
51.李昌平 河北農業大學中國三農研究中心主任
52.楊思基 江蘇蘇州大學哲學系教授
53.左 鵬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新增簽名:
實名
1. 項觀奇 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系原客座教授、 德國萊茵學院院長
2. 張樹人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商務專業副教授
3. 成 杰 留美博士
4. 鄭烈勇 河南 大學副教授
5. 馮志宏 河南 主任醫師 教授
6. 鄭向陽 河南 醫學博士 主治醫師
7. 梁 斌 重慶 大學教授
8. 金學孟 出版社副總編
9. 楊競芳 原山西省委黨校教授
10.劉萬杰 法學教師 律師 河南
11.柳書清 原太原工學院書記
12.林 峰 原山西省委黨校研究員
13.王凌云 原太原電力專科學校副教授 中共黨員
14.董廣坤 井岡山大學教師
15.景紅錄 唐山高校教師
16.王 玉 哈爾濱商業大學 副教授
17.康衛忠 陜西服裝藝術職業學院教師
18.周 宇 英國利茲大學、職務:Research Fellow
19.徐來池 工學博士,大學教師,湖南長沙
20.李為東 天津市高校教師
[①] 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執行主編趙秉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刑法學》(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第51頁
[②] 同上,第605頁
[③] 同上,第57頁
[④] 同上,第51頁
其他海內外學者如支持這個聲明,愿意參與簽名的,可以按照上面的格式在文章后面跟帖簽名,也可發郵件到[email protected]簽名
附:
趙東民事件簡介
趙東民,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群眾)研討組臨時法律顧問。1971年6月出生于陜西西安閻良,青年時期在廚師培訓班任職過教師,之后在《西安晚報》分類廣告部工作過。2003年,他于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函授)以優秀學員的稱號畢業后,在西安蓮湖區青年路司法所從事法律工作。他積極為工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維權,維護司法公正、主持社會正義,深入群眾,幫助群眾解決了很多實際困難。期間曾任《西部法制報》特約記者,并獲得西安市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授予、由陳寶根市長親自頒發的西安 “市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近兩年,從事企業管理工作。
趙東民為工人維權的事跡
趙東民作為民間法律維權服務志愿者,長期義務為廣大工人依照憲法、黨章、工會法維權。
趙東民在接受因非法改制權益受到損害的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的委托時一再向他們強調: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而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進行有理、有據、有節、有效的維權斗爭,引導職工“有困難找工會”。
他曾重點提到以下主張: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貪官污吏;2、捍衛《憲法》原則,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
通過為工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大量實踐,趙東民認識到:企事業單位的基層工會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現行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滯后于歷史的發展,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實現對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進而不能保證工會“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因此,工人們無法通過工會對廠長(經理)進行監督,實現工人依法在企業當家作主的權利。所以盡管有的工友,不分晝夜、加班加點、而且不計報酬的在工廠埋頭苦干,甚至毫不猶豫地拿出自己極有限的積蓄,為資金匱乏的企業集資輸血,仍然無法根本扭轉企業和工人自身的經濟困境,無法挽救工人們賴以生存的家——國營和集體企業。
之后,趙東民發起了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堅持把學習毛澤東思想和工農階級依法維權結合起來。根據《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趙東民與工人代表們召開了三次籌備陜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研討會,總結形成了《企業工人維權手冊》,并于2009年4月7日向陜西省委和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申請書》,提出如下申請:改革企事業職代會,監督工會的工作,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批準籌建陜西企事業職工維權代表大會。
2009年6月15日,陜西十幾個企業的離退工人及在企業改制中存在違規、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產改制工人和下崗工人代表160余人聯合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由趙東民幫助起草的《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要求工會組織站出來替職工維權,如果工會組織的同志繼續不作為的話,就要聯合起來行使《中國工會章程》賦予職工會員對一切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和罷免權。
遞交公開信活動,受到了陜西省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陜西省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副主任馮勇在內的五位工會工作人員在二樓大會議室有秩序的接待。中午,陜西省總工會還為離退休老職工提供了便餐盒飯。飯后,大家還將飯盒、水瓶等生活垃圾一并清理。下午,職工收到省總工會出具的帶有工會公章的便簽收條一張:“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下午三時至四時之間,省總工會副主席張仲茜還到會議室與工人促膝長談。
6月25日工人群眾按照收條上“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約定的時間再次來到工會。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副主任馮勇對工人們說:“歡迎各位大叔、大媽來到省總工會,我們表示歡迎!”期間,還有陜西省省總工會副主席張仲茜、和陜西省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參與了接待工人。下午,因為一些問題工會和工人發生了意見分歧和爭執,趙東民勸阻說:“這樣下去解決不了問題,我們應該選出代表?!贝蠹乙恢峦馑慕ㄗh,形成了代表名單后,大家有序地離去。
然而,之后發生的事情卻令人吃驚。
趙東民遭到的迫害及其家庭變故
2009年8月19日,趙東民應邀到東方大酒店給三家正在改制的國有性質的東方大酒店、西安賓館和唐城賓館的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得到大家熱烈歡迎。但是當天晚上趙東民在住所被國保大隊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其直接原因是陜西省總工會的報案材料:
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節錄)
張興財、劉高智帶領下到省總工會集體上訪,遞交他們所謂的《陜西離退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態度蠻橫。
……趙東民……幕后指揮“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骨干成員以“籌備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的名義,進行簽名、串聯、散發宣傳冊、發展分支機構、赴京上訪、網上歪曲宣傳等違法活動,并策劃組織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退休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總工會進行群訪,嚴重干擾了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他們利用一些社會問題,以年老體弱退休人員為砝碼向政府施壓,煽動蠱惑性極強,氣焰十分囂張。如果再不采取斷然措施,任其做大成勢,極有可能引發更大的事端。
陜西省總工會(并蓋‘陜西省總工會’紅色章)
2009年7月10日
這個報案材料嚴重地歪曲了陜西地方企業困難職工或非法改制企業被剝奪正當權益職工要求依法維權、找工會的事實。陜西省總工會完全把工人群眾當做敵人來看。
趙東民被抓捕后,一直被西安市新城區司法機關羈押至今,也不讓親友看望。而刑事案件的審理和羈押期限按照我國法律程序,最長不能超過7個月,超過了7個月,在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么釋放賠償,要么改變強制措施進行監視居住等。
趙東民的妻子鄧永霞從丈夫被抓以后背負起家庭的重擔,她堅信丈夫是被抓錯的,由于整夜失眠、積勞成疾,最后導致免疫力急劇下降,患上了紅斑狼瘡,雖然網友給捐款了,但還是杯水車薪。2010年8月31日,才36歲的鄧永霞喊著丈夫的名字離開了這個讓她既恨又牽掛的世界。
鄧永霞生病后,曾向新城區司法部門提出書面保釋,未見回音;過后再次病重,家屬書面請求保釋趙東民回家,再遭遇拒絕;病危之時,家屬緊急書面并當面交涉提出要求趙東民到醫院見見妻子,仍遭斷然拒絕;一天過后,鄧永霞暴病含冤辭世,家屬再次當面交涉、書面提出要趙東民回家看妻子最后一眼,仍然遭拒……
鄧永霞撒手人寰后,丟下了兩個只能由七十多歲的爺爺奶奶照顧的未成年孩子:一個今年剛升入高中,因父親被非法羈押、母親含冤離世,現在經常頭痛,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學習,而之前,他一直是班上的三好學生;一個還不到三歲,母親去世時還不知道“走了”是什么意思,哭著鬧著叫“媽媽起來,別趟在那里……”。
2010年9月25日庭審情況
西安相關部門的某些人為逃脫法律追究他們非法關押趙東民的罪責,把神圣的憲法和法律尊嚴為手中有玩物,以權代法、投機鉆營,把給趙東民羅織的所謂罪證材料在新城區公檢法之間“巡游”了數次之后、在被超期羈押13個月之后,趙東民的案子終于在2010年9月25日開庭了。
相關部門召集了130輛警車,幾千名警察來“維持秩序”。他們在法院門口布置了重重封鎖線,阻止關心趙東民事件的社會各界人士進入法庭旁聽,僅僅允許趙東民的老父親和趙東民的大哥入內。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罪名仍然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主要事實是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人群眾到陜西省總工會遞交公開信和傾聽通報情況而造成所謂“工會長達7個小時左右不能正常辦公”的“嚴重事件”,指控此事是趙東民策劃并造成了嚴重后果。之后宣讀了陜西省總工會副主席張仲茜、陜西省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陜西省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馮勇、陜西省總工會民管部某某、后勤部某某某等證言,這些證言均要證明“兩次群訪”造成了嚴重后果……
趙東民的代理律師做出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趙東民同志也作出了自辯,“工會法規定,工會是工人的群眾組織,工會章程明確指出,工會的職責就是替職工維權”,并提到“省工會共有工作人員60多名,先后只有5個人在會議室正常接待,怎么能叫不能辦公呢?”
隨后,法官宣布休庭。
社會各界對趙東民事件的關注和支持
趙東民被抓之后,國內乃至海外華人,輿論一片嘩然,完全是一邊倒的對陜西地方司法當局和陜西省總工會的譴責和控告。在譴責和控告過程中,廣大人民群眾亦因此將趙東民事件發展成為保衛社會主義憲法和黨章的自覺行動。趙東民的“案件”已成為決定黨的路線、鑒定真假共產黨員、鑒定真假工會的試金石,成為中國共產黨史上、中國工人運動史的標志性事件。
社會各界無數正直人士為趙東民進行了廣泛的辯護和申冤呼吁,并給予捐款等幫助:
原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韓西雅等全國總工會離退休干部發表公開文章要求立即解除對趙東民律師的拘留;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發表《趙東民被捕到底發出了什么信號》、《趙東民何罪之有》、《傷情、背理、違法為哪樁?——為趙東民律師辯護》等文章聲援趙東民同志;
全國各界民眾發起了要求釋放趙東民的聯署簽名;
馬賓、李成瑞等老革命老干部和孔慶東、張宏良等知名學者發起了北京趙東民事件關注團給予聲援;
陜西、河南、山西、河北、湖南、湖北、廣東、江西、重慶、吉林、黑龍江、江蘇、上海等省市的群眾也成立了當地的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新浪微博網友也成立了新浪微博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除了給予輿論聲援之外,也有不少網友給趙東民及其家庭捐款;
還有一些律師、記者等朋友表示會在必要時候給予法律支持和媒體報道。
各界民眾對趙東民事件的意見和訴求
總結全國各地、網上網下各界民眾對趙東民事件的主要意見和要求如下:
1. 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課題,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的講話精神,對此事件給于高度關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憲法的莊嚴和神圣;
2. 強烈要求公開第一次庭審的過程,并要求此后要公開審理本案,允許趙東民一方的當事人代表出庭作證,允許全國關注趙東民事件的關注者到會旁聽,允許媒體跟蹤報道;
3. 強烈要求相關公檢法部門,尤其是人民法院本著人民性的立場,謹慎審視、公正裁決趙東民事件;
4. 強烈要求無罪釋放趙東民,對其構成的損害給以相關賠償;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 敦促陜西省總工會停止對趙東民同志無恥的誣陷,撤回舉報材料,真正履行工會義務,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趙東民事件專題
http://www.wyzxsx.com/Article/Special/zd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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