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通過《物權法》——讀懂《南方周末》
黎陽
2006.2.27.
《南方周末》2006年2月23日一下子來了四顆“重磅炸彈”:“一封信擋住物權法草案?”、“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外科手術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與皇甫平對話:《改革不可動搖》發表前后”。如此氣焰萬丈,殺氣騰騰,說明了什么?說明“精英”們當真急眼了,要跳墻了,要拼命了,要赤膊上陣了,要決心在今年的人大會上強行通過《物權法》了。所以來了個“拿起筆做刀槍,集中火力攻堅忙”。
《南方周末》的這組文章既是強行通過《物權法》的動員令,又是強行通過《物權法》的“作戰任務書”,詳細道出了不同情況下的不同對策。
動員令——“改革不可動搖”。大家都聽著點:“皇甫平”“這個署名還有這么大的影響”,別不識相,跟錯了人,站錯了隊,敢跟財大氣粗的“精英”們過不去。
“作戰任務書”——按四種情況造勢,采取四種處置辦法。確保無論出現哪種情況都能在今年的人大會上強行通過《物權法》。
情況一:按“無人反對《物權法》”的情況造勢。對策:直接強行通過。既然無人反對《物權法》,自然應該“無異議通過”。
乍一看,不對呀,反對《物權法》的明明大有人在,北大教授鞏獻田不就帶頭反對了嗎?老百姓中那么多反對聲,怎么能說無人反對呢?
對不起,這是“愚民”的邏輯,不是“精英”的邏輯。“精英”的邏輯是只有“精英”才算人。普通老百姓不是人,是“阿貓阿狗”。他們的反對聲不是人話,全是貓叫狗叫,一概無效。這一下子就把普通老百姓的反對聲音全部濾掉了,只剩下了一個北大教授鞏獻田。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證明” 鞏獻田沒資格當“精英”。只要把鞏獻田從“精英”的行列中轟出去,也就“證明”了鞏獻田“不是人”。既然不是人,那他的反對聲音也自然變成了“貓叫狗叫”,算不得數了。
這可不就造出了《物權法》“無人反對”之“勢”?
《南方周末》“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 “一封信擋住物權法草案?”這兩篇文章要起的作用正是如此。文章說白了就一個意思:鞏獻田不夠“精英”資格,所以是“阿貓阿狗”而“不是人”。文章煞費苦心塑造了一個什么樣的鞏獻田呢?
——一個拎著“布口袋”到處晃的糟老頭子(蓄意讓人聯想到扛著大麻包趕集的“鄉巴佬”)。
——一個“留學南斯拉夫”的教授(暗示不是哈佛牛津一流大學畢業而是二流世界二流學校出來的留學生,“出身寒微”,“精英”資格不“過硬”)。
——一個被嘲為”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東西過時了”、“實際‘并非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已經“落伍”的老頑固(暗示專業已被淘汰,“精英”資格屬于“過期作廢”)。
——一個“利益受損”、“似乎不在學生主動追捧之列”、“他的法理課程差點被取消,在他力爭之下才保住”、“近10年來再沒著作出版”、“生活不寬裕”、“‘動輒’寫公開信‘直呈’中央”的“可憐蟲”(蓄意讓人聯想到走投無路挺而走險的投機家)。
——一個除了下崗工人外人人唾棄的無能之輩、 “法盲”、“有學生說,鞏獻田不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風頭,領著北大法學院又跑到了法學界的風口浪尖上’”、 “另一位學生直指鞏獻田‘說出的話比吸毒的身體還干癟’”、“反對者稱,‘不談觀點,單從法言法語的角度講,鞏獻田憲法不及格。’”、“北大未名BBS上甚至有人說,要給鞏獻田上堂憲法入門課”、“不向高年級的同學或者博士生、碩士生兜售,而去鼓惑連產權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大一新生”……(“群英會蔣干中計”里周瑜是借刀殺人,《南方周末》的文章在這里是借嘴殺人——也可以說是借“軟刀子”殺人——專挑罵人的話登,以此“證明”其不得人心,沒有資格當“精英”。)
《南方周末》把這些精心挑選編輯的評論和別有用心的描述合在一起發表成文,就是要讓人得出一個結論:鞏獻田沒資格當教授,算不得“精英”,也就是說不算人。既然如此,鞏獻田對《物權法》的反對就不算人話,于是乎反對無效。這便造出了強行通過《物權法》需要的情況一:“無人反對”。
情況二:情況一的對策失敗,未能剝奪鞏獻田的教授頭銜和發言權,無法以“無人反對”為理由強行通過《物權法》。對策:按“極個別人反對《物權法》”的情況造勢,強調“少數服從多數”。這就是“一封信擋住物權法草案?”和“外科手術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這兩篇文章要起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從社會征集來的一萬多條意見中”“沒有一條質疑物權法‘違憲’” 、“一封信擋住物權法草案”、“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 一封信打亂了一部重要法律的立法進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國立法程序存在的問題”、“因一個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進程”……
既然反對《物權法》的只是“極個別”,那對不起,“少數服從多數”去吧:“最廣大不等于全部,不等于每一個,所以,我們在民主的基礎上應適時地予以集中,以盡快完成這項法典編纂的偉大事業”,“立法會議在不能修改草案的情況下對法案進行一攬子投票”。注意用詞:“不能修改草案”,“一攬子投票”。想反對?沒門!
情況三:情況二的對策又失敗,反對《物權法》的人占了多數。對策:獨裁專制。按照“外科手術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和張維迎剛剛宣布的原則,“精英”獨裁,“專家”專政,“正確觀點不需投票”,干脆用“外科手術刀”“快刀斬亂麻”。請看:
“給患者動手術是一項非常專業化、技術化的工作,如常人勉強取而代之,極有可能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重擔只能落在那些經過長期學習與實踐的專業外科醫生身上,不僅一般民眾不可為,即便是其他部門其他專業的醫生也不可擅自為之。民法典的制定,也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也理應由長期從事民法學習、研究與實踐的專業人士為之,其他人如果都參與進來,一方面勢必對民法典的專業性、技術性造成威脅,另一方面也極有可能破壞民法典中具體規范的可操作性。”“如果一味遵從廣泛意見,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未來民法典的專業性、技術性以及拖延民法典制定頒布的進程。”必須“盡可能快地集中專家意見,從而就原則性問題達成一致。”“不應在其后的程序環節中因個別人對個別問題突發奇想地發表的意見而拖延立法進度”。
這才真是不折不扣的“圖窮匕首現”,赤裸裸地威脅要直接動刀子“刺刀見紅”了。“精英”們獨裁的猙獰面貌這當口暴露無遺,什么“民主”,什么“少數服從多數”,一切沁人心脾的動聽詞匯全都見了@!#$鬼,什么遮羞布也顧不上了。狗年鬧瘋狗,陳水扁發瘋,《物權法》的“精英”們也發瘋,天下的瘋狗全瘋一塊來了,惟恐天下不瘋是怎么著?
情況四:情況三的對策還不靈,撒潑裝瘋動刀子仍然無效,赤膊上陣強行通過《物權法》失敗。對策:“瞞天過海”,“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讓《物權法》“走后門”。《南方周末》的錦囊妙計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后‘試行’”。潑婦的能耐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精英”比潑婦高明一點,見勢不妙還會學土行孫“將身一扭,借土遁去了”。不過去是去了,可決不空著手,而是順便把《物權法》也走了私,悄悄來它個“試行”。反正只要大門開了條縫,馬上就能拱進頭老母豬。這算盤夠精的吧?
別以為《南方周末》的文章只沖著鞏獻田教授一個人。那些大帽子誰不乖乖通過《物權法》誰有份。“ 一封信打亂了一部重要法律的立法進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國立法程序存在的問題”、“因一個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進程”……這些話表面上說的是鞏獻田教授,實際虎視眈眈瞄準的是人大常委會,是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是一切膽敢不聽“精英”話的人大代表。言外之意就是誰你們為什么不聽我的而聽鞏獻田教授的?誰反對《物權法》誰就是“罪人”、“全民公敵”(聽聽:“罪人”、“公敵”帽子全上來了,可見“精英”們也并不贊同“言論自由”、“言者無罪”),你人大代表們也不例外。你如果馬上改變立場立刻通過《物權法》便罷,否則我就要來個“正確觀點不需要投票”,連你這個人大都不承認了。你小心點!
“精英”們為何如此氣急敗壞迫不得已要立刻通過《物權法》?太明白不過了。馬克思早就說過:資本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靠投機倒把貪污受賄的改革“暴發戶”們原來有多少財產?通過利用“國有資產流失”、“錢權交易”等等不用本錢就“空手套百狼”實際撈到了多少財產?
利潤豈止區區三百倍?如此暴利,他們還有什么罪不敢犯?張維迎說:“經過十幾年的改革,中國國有企業事實上在相當程度上已被個人以各種形式所‘占有’,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把這種事實上的占有變成法律上的‘所有’”。《物權法》不正是滿足這個需要的法律嗎?難怪替他們服務的“精英”們要為《物權法》而如此發狂了。不明白這些就不算真正“讀懂”了《南方周末》。
“主流經濟學家”等“精英”們在顧雛軍剛被捕時啞巴了幾個月,2006年新年一過全還了陽,一個接一個來了個“絕地大反撲”。先是常修澤的“最新最高指示”:“排除‘左傾化’、‘偽市場化’,力保改革基本方向”。接著是評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動搖》,接下來就“山雨欲來風滿樓”,緊鑼密鼓一窩蜂了:2月22日“中國工人網”、“共產黨人網”和“工農兵BBS”被關閉。2月23日《南方周末》一下子拋出四篇專題:“一封信擋住物權法草案?”、“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外科手術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與皇甫平對話:《改革不可動搖》發表前后”。2月25日“幾乎囊括了國內所有頂尖民法學學者”“ 一致呼吁,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已經成熟完善,應該盡快啟動立法審議程序,確保《物權法》盡快施行”。連搞哲學的袁偉時也要湊個熱鬧,借著“冰點”大做文章。再加上陳水扁的正式“廢統”,2006年一下子就來了個“開門瘋”。
現在中國人的一切焦點全聚在即將開幕的人大會議上。國內外“精英”的圖謀究竟能否得逞?人們將拭目以待。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具體事物如何發展,中國的長遠發展趨勢決不會違背毛澤東總結的歷史規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因為歸根到底,“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精英”們以為靠個《物權法》就能取消階級斗爭、杜絕革命、漂白住不義之財、確保“精英”“江山永固”,那也太沒有歷史常識,太一廂情愿,太愚蠢無知了。如果一紙《物權法》就有那么大的神通,中國怎么會有王朝末日,怎么會有朝代更替,又怎么會有毛澤東領導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南方周末》的“精英”們肯懂得這些嗎?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