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政績工程”與“杜潤生-林毅夫假設”
老田
(本文發表于《中國鄉村研究·第五輯》時題目更改為: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重點轉移”與“杜潤生-林毅夫假設”,發表時文字有些脫漏,現予以更正)
把“農民積極性――有效勞動投入增減”作為農業產出水平的決定性因素來看待,并以此去解釋1978-1984年間的農業增產過程,這一假設性解釋的提出,杜潤生和林毅夫先生著力尤多,故本文命名為“杜潤生-林毅夫假設”(以下簡稱“杜林假設”)。
杜林假設被學界廣泛接受的主要原因,有著事實層面和理論層面的雙重支持。在事實層面上,中國的初級工業化于1970年代末期完成,此后,在一個時間段內,政府改變了毛澤東時代應對初級工業化戰略需要的資源分配重點,在政策調整過程中,相對重視農資產品(包括國內的生產和進口增加)和對社隊企業(后來稱為鄉鎮企業)的傾斜支持,結果在一個相對短的時間,農副產品和鄉鎮企業都出現了一個快速增長的過程,顯然這是有利于“確證”杜林假設的。在理論層面上,這個解釋性假設內含了“勞動者利益關聯程度高低――有效勞動投入增減――產出增減”的邏輯,這恰與西方經濟學理論中間的“經濟人”假設相吻合,而且也與新制度經濟學特別重視激勵結構的取向一致,因此,杜林假設也明顯得到了強大的理論支撐。
“經濟人假設”常常被人簡單地理解為農民對于利益的敏感性,并據此強調農民因此選擇了不同水平的勞動投入(在質和量兩方面),然后從這兩點去把握農業產出,這一“書齋中的想像”很容易與集體時代的失敗案例(例如小崗村)相吻合,結果成為人們理解中國現實的“鐵律”。但是,我們看到這個理解,僅僅只能與集體農業時代的失敗案例相吻合,而與集體農業時期的整體成就――例如體現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農業產出數據增長――就無法吻合了。特別是,許多農村深度調查案例都顯示:正是在中國糧食產出迅速增加的同時,農民卻大幅度減少了在單位土地面積上有效勞動投入;這說明絕大多數農民的行動邏輯,并沒有跟隨“利益激勵增強――有效勞動投入增加”的簡單套路。
很明顯,杜林假設未能解釋新中國農業產出水平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呈整體上升態勢,從而體現出其局限性;而在分田到戶之后的增產階段,也未能解釋農民大幅度減少有效勞動投入的事實。顯然,只有在勞動投入不足是影響農業產出水平的最主要因素時,農民選擇了一個更高的投入水平,才成為增產的決定性因素;在中國農村,決定性的因素是“人多地少”,因此勞動投入不足的狀況,往往就只是存在于小崗村那樣的失敗單位。
本文的要旨,是把杜林假設聯系特定時期政府所主導的資源分配政策效果來考察,并回答農民活勞動投入在包產到戶之后大幅度減少的奧秘。
一、 杜潤生-林毅夫假設的提出過程
杜林假設的提出,很注意和中國原有的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資源接軌,實現了“平滑過渡”。最初階段的解釋,是杜潤生老先生用馬克思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原理”來解釋,并結合在“農民積極性-有效勞動投入增減”的邏輯來展開這一假設的。林毅夫先生對杜潤生老先生的原初解釋,使用西方的新制度主義經濟學理論,重新進行了學理包裝。這一假設最終被中國學界所接受。
杜林假設的第一階段,杜潤生先生是以生產關系超越了生產力發展的歷史階段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資源”,來解釋集體化的低效率,說集體化超越了農民的覺悟和基層干部的管理水平。杜老先生在使用語言上,顯得特別旗幟鮮明、斬釘截鐵,并且不留余地。
“馬克思主義原理告訴我們,舊的生產關系所容納的生產力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以前,這種生產關系是決不會滅亡的。同樣,新的生產關系,在它的物質存在條件未成熟之前,是決不會出現的。”“一種舊的生產關系,在它所容納的生產力未充分發揮以前,是絕不會自行消亡的。家庭經營也是這樣。”(杜潤生,1998:45/93)
在馬克思主義已經“不行時”的晚近時期,杜潤生老先生又放棄了生產力決定論信念,改而宣稱小農的家庭生產方式這種“生產關系”適應一切生產力發展狀況,并以西方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事實做了說明。在這個意義上,杜潤生先生并沒有拘泥特定的理論資源,而是采取了相當靈活的態度。
對于農業產出和勞動投入的關系,杜潤生先生的認識非常具有代表性。他指出“手工勞動基礎上的集體化如何搞法?要充分調動個人的積極性,充分照顧個人的物質利益,用物質刺激使其從個人物質利益上關心集體生產。因為手工勞動主要靠人。農民最關心自留地,中國農業的優良傳統,都可以在自留地上體現。全國有一半的土地,達到自留地的效果,那就很可觀了。”(杜潤生,1998:30)
林毅夫則在杜潤生的基礎上,按照“農民積極性-有效勞動投入增減”關系上的同一邏輯,以西方的新制度主義經濟學理論,重新進行了學理包裝,并引進新制度經濟學的概念,以監督成本和退出權來解釋集體化的低效率。“農民自發選擇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由于它比較徹底地解決了農業中勞動監督困難的問題,使農民的勞動報酬直接與其努力程度相對應,因而具有巨大的調動勞動積極性和提高產量的效果。”(林毅夫等,1999:261)
杜潤生和林毅夫先生,在對待農業產出的問題上,都把勞動投入作為決定性的因素來看待,選擇性地遺漏了其他各種重要因素,諸如:氣候、土壤條件、水利條件、農家肥或者化肥的投入等,從而把目光和視野局限在如何刺激勞動者增加勞動投入的意愿上。
在邏輯上他們必須推定出一個“集體化時期存在有效勞動投入不足”的結論,在這個問題的論證上,他們舍棄了直接考察生產隊的有效勞動投入,而是把集體勞動中間個人的勞動投入意愿與產出關聯程度較低的關系突出出來,再假定農民在物質利益激勵不足時,其有效勞動投入數量僅僅是監督的結果,這樣集體時期的勞動投入就“必然地”與監督成本相關。杜老先生認定:“因為衡量勞動,計算報酬,十分困難。如果把集體勞動理解為事事時時要集中勞動,搞‘大幫混’,那還會造成窩工浪費。”(杜潤生,1998:44)因為農業有效勞動投入數量不足是杜林假設成立的關鍵,社員的投入水平又取決于干部的監督,因此林毅夫先生就格外強調農業生產上監督如何困難:
“對農業經營的監督之所以特別困難,是由于農業的季節性與空間分散性。在農業生產中,其生產過程往往在幾畝地上跨幾個月。農作也要求勞動者在生產季節從一種形式的工作轉向另一種。一般地,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質量直到收獲季節才變得明顯。因而,由于生產過程的隨機性影響,就不可能簡單地通過觀察產出來決定每個人的貢獻。要保住充分的工作績效,就必須對生產的每一階段提供密切的監督。”(林毅夫,2005:58)
因為林毅夫先生缺乏在中國集體農業時期的生活經驗,所以才作出了這種嚴重不符合實際的推測。他推測農業勞動成果的準確信息只有在收獲季節才能間接獲得,在勞動的同時或者事后無法收集,這恰恰對應了林毅夫關于集體生產過程的陌生,所以才出現對農業生產過程中信息結構的“決定性誤解”。他推測農業勞動是社員個人單獨進行的(認定管理者和其他勞動者不在同一場合),勞動的質和量的檢驗,只能從收獲量間接推算出來。事實恰恰不是林毅夫先生想像的那個樣子,在集體農業時代,生產勞動分為“平工”和“包工”兩種方式,“包工”是計件性質的,不需要進行現場監督,而“平工”是計時性質的。在“平工”時基本上是生產隊干部和其他社員共同處在同一個勞動場所,不是非要等到收獲季節才知道勞動質量和數量的。而且,收獲季節生產隊因為要集中完成“打場”或者“脫粒”工作,只能把同一天收獲的許多塊土地的作物集中脫粒和入庫,而不可能實行每一塊土地單獨脫粒并計量產量,此時反而得不到與勞動成果相關的信息。由于林毅夫對于農業生產信息結構的誤解,下述“假設-數據檢驗”式的研究就成了無的放矢的空談。
“我認為,由于農業生產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對農業勞動的監督十分困難,一個農業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員間達成一種‘自我實施’的協議,在此協議下,每個成員承諾提供同他為自己勞動時一樣大的努力,但這種自我實施的合約只有在重復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維持,而一個合作社的性質是重復性博弈還是一次性博弈,取決于社員是否擁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員退社的自由被剝奪,結果社員無法懲罰他人的偷懶行為,‘自我實施’的合約不能得以維持,導致勞動積極性下降,生產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這次危機。”“在《中國農業家庭責任制改革的理論與經驗研究》一文中,我把勞動監督和監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發現在生產隊中,社員勞動的積極性同監督的準確程度和監督的難易程度密切相關,監督越準確、越容易,則社員勞動的積極性就越高。而在農業生產中,由于對勞動的監督非常困難,監督的準確程度很低,結果當時的分配制度實際上導致了平均主義,因而對勞動的激勵低下,從而扼殺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導致了傳統農村經濟體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種與農業生產過程相適應的生產機制,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這樣一種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優越性在于農民為自己生產,因而生產的積極性也就高。”(林毅夫《我的主要學術觀點》,載三農中國網站)
恰恰因為農業勞動的質量和數量信息是一種易于獲得的信息,既不存在林毅夫先生所誤解的“時間滯后”問題,也不存在收集和處理信息的“高成本”問題,因為對于一般農活的質量和工日數量標準,是所有長期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所共同具備的。所以,在集體農業時期,為了加強合作社的管理,中共中央曾發出文件,要求在生產隊管理中普遍實行“工包到組”“田間零活包到戶”“大活集體干,小活分開干”等多種包工方式(中共中央文件,1957,558)。這些類似于“計件工資”式的“包工”方式之所以易于實行,就是因為經驗農業勞動的質和量是相對廉價的。
而且,農村作為非常穩定的熟人社會,農民的行為模式明顯不同于高流動性的工業組織(賀雪峰,2004),這對于管理和監督成本的影響也是重要的。在社會學家看來,個體行為者的信息是所有成員的共同信息,所有成員都能獲得充分的信息時,監督成本就會很低,霍斯曼發現“在面對面的網絡和緊密的共同體,不需要‘類似于國家’的第三方來監督和實施社會規范”(維克托·尼、保羅·英格拉姆,1998/2004:320)。在生產隊的集體勞動中間本身就意味著一種競賽,“平工”時即便沒有干部在場,由于勞動落后者在“面子”上會很不好看,監督就這樣被“內化”在農民的輿論中間,這顯然是存在于農村熟人社區中間的、不需要額外支付成本的有效監督模式。在農村更少“搭便車”行為和監督成本更低的事實,林毅夫先生其實也知之甚稔(林毅夫:1991)。
除了對于信息存在方式的“誤解”之外,林毅夫先生在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的時候,在一些重大判斷上,也明顯不同于科斯、諾斯等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在科斯那里,市場中間發生的“交易費用”和合作組織內部的“管理成本”是進行對照考察的,科斯對企業的解釋是:“顯而易見,采用一種替代性的經濟組織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場內的成本而達到同樣的結果,這將使產值增加。正如我多年前所指出的,企業就是作為通過市場交易來組織生產的替代物而出現的。在企業內部,生產要素不同組合中的討價還價格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場交易。那時,毋需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討價還價,就可以對生產進行重新安排。”(科斯,1960/1991:21)在科斯看來,在市場交易費用很大的情況下,人們就選擇把交易過程內部化,這樣原來的市場交易費用就轉化為企業內部的管理成本了,只要管理成本小于市場交易費用的時候,企業就是合理的。而在林毅夫先生那里,就沒有了市場交易費用和管理成本的對比。
在杜林假設中間,一個最基本的依據是農民的勞動投入數量,這可以在理論認識之外,方便地在現實中觀察到。根據一些深度觀察案例,在分田到戶之后,農民的有效勞動投入是大大下降了,具體體現在耕作程序的大幅度簡化上。根據老田對中部農村的觀察,農民種植水稻的耕作程序與生產隊時期相比,減省了一多半(老田,2004a)。而曹錦清等人對東部沿海地區農村的實證研究發現,農民種植水稻時,每畝水田的有效勞動投入從集體時期的32個工日,減少到不足13個工日,甚至有低至8個工日的(曹錦清等,2001:188),曹教授的數據是按照標準的作業程序下的“定額工”來給出的,實際上就是有效勞動投入數量。就是杜潤生自己也曾經發現:“現在(農民)2/3的時間是閑著的,一年只要1/3的時間就把地里的活干完了。”(杜潤生,1998:93)
杜老先生的觀察視野長期局限在制度上:“一九七九年發起的經濟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它先后辦了3件事:一是改組人民公社,實行家庭承包制;二是放開農產品市場,分步改革統購統銷政策;三是發展農村工業和服務業,改變農村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這3改革決策,大體上是在1984年左右形成一個總的框架,并先后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的。”(杜潤生,1998:576-577)杜林假設的邏輯要點,就是引導人們把農副產品和鄉鎮企業在短期內的大幅度增長,在制度變革和激勵結構的視野進行闡釋,這樣就“自然而然”地在產出增加和制度變革之間建立了“牢固的因果關系”,成功地阻止了人們去思考這一增長與特定時期資源投入數量的關系。
實際上,短期內糧食的大量增產和鄉鎮企業的興旺,都主要不是制度變革刺激勞動增加的結果,而是政策轉向導致更大數量的資源投入的結果。杜林假設把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重點轉移和政策效果,排斥在分析和觀察視野之外了,結果,結論就預先設定了:在他的觀察視野里只出現勞動投入和產出的關系。
林毅夫先生格外強調“農業生產勞動的監督困難”,但基本上不具體考察農民對土地的有效投入現實,甚至,他還在同一篇論文中間,交替使用總產量和“總要素生產率”兩個邏輯上不等價的指標來展開敘述,這也顯得很不嚴肅。因為集體經濟時代的長期增產記錄對于杜林假設是一個邏輯上的困境,所以他在分析“三年困難時期”就引導人們按照總產量指標去把握,而分析后來的長時段增產記錄時,他就重新引入總要素生產率來屏蔽掉總產出作為關鍵指標的價值。特別是,他在不作說明的情況下還拒絕考慮要素投入的報酬率變動(實際上就內在地假定不變),也沒有給出總要素生產率如何與農民的勞動投入意愿相關聯的重要說明,只關注總要素生產率的變動曲線與集體農業的興廢的“一致”,這給人一個強烈的印象:林先生是在眾多可供選擇的經濟分析指標中間,終于找到了一個可與杜林假設相一致的比值變動關系。林毅夫先生的特殊努力,非常好地適應了特定時期官方宣傳的需要,并為此目的而不惜曲解理論和事實,此種學術行為曾經受到非常激烈的批評,梁小民教授就曾經用非常激烈的措辭指責他:“象林毅夫這樣的人,典型的御用,努力靠近御用。”(《梁小民放言臧否中國經濟學界人物》,轉引自“三農中國”網站)
一、 政府主導的“農村政績工程”及其政策工具的資源配置效果
杜老先生所說“改組人民公社、放開農產品市場、發展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三件事,都集中在制度變革方面,這三大政策調整遠非中國政府政策的全部。而且實際上對于農村工農業生產高漲,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政策工具則廣泛得多,當時的政府幾乎動用了全部政策工具,來實現資源配置重點的轉移,從而促進農村工農業產出的大幅度增長。政府運用的政策工具包括:大幅度增加進口糧食和化肥、以財政的巨額轉移去支持蔬菜和副食品生產、對社隊工業(后來稱為鄉鎮企業)的政策傾斜支持,同時還通過壓縮國企的投資來滿足鄉鎮企業的資金、市場諸方面需要。
1、 對社隊工業(后來改稱為鄉鎮企業)的政策傾斜支持
根據一九七九年的“社隊工業十八條”,開放了技術層次低和高污染的農村小企業投資,同時還在資金和稅收方面給予傾斜的政策性支持,這是新中國政府頒布的第一個最有成效的產業政策,這一輪鄉鎮企業的高漲過程,最集中地分布在蘇南(以集體企業為主)和溫州(以私人企業為主),后來被人稱為“蘇南模式”和“溫州模式”。
在對社隊企業進行傾斜扶持的同時,1979年開始實施的“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主要是以壓縮國企投資為主的,目的是要降低“積累率”實現“消費補課”。對于鄉鎮企業的扶持,同時伴隨著對于大中型國企的壓縮,因此八十年代初期的國企廠長中間,普遍對這個不恰當的產業政策頗有微詞――說是“捆起老虎放開猴”。
一九七九年四月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提出主要措施之一是:“堅決壓縮基本建設規模,使之與鋼材、水泥、木材、設備和資金的供應可能相適應。國家直接安排的基建投資由457億元調整為360億元,加上利用外匯貸款安排的基建投資,總規模為400億元,保持上年的實際水平。全國在建的1,700多個大中型項目,要砍到1,000個。地方小型項目現有11萬個,要大大削減,狠狠地砍一批。”(馬洪等,第十五章第二節)
對鄉鎮企業進行的政策傾斜支持和壓縮國企投資的“整頓”政策同時實施,在中國的工業化的時間坐標上,恰處于中國工業化第一階段結束之后的一個工業快速擴張時期,是作為第一階段“重工業優先”政策的“必然政策后果”而出現的,是“生產資料優先增長規律”在工業化第二階段必然促進工農業高漲的“當然”體現。這個時期的鄉鎮企業高漲過程,按照當時企業界的認識,一方面固然是擠占了國企的應得資源;同時,由于鄉鎮企業籌資能力差,不足以支持當時相對先進的技術裝備需要,只能是改而“求其次”投入廉價的過時裝備甚至是被國企淘汰的二手設備,由于鄉鎮企業的投入總規模不小,在宏觀上就導致工業生產資料存量的結構性“劣化”,擠占了相對優質產品的應得資源。所以,在企業界人士看來,這是出現在中國工業化戰略的晚期擴張期間一個“相對壞”的選擇――所以被稱為捆起老虎放開猴。
與國企相比,鄉鎮企業之技術落后和投資不足,可以從林毅夫先生收集的數據中間得到很好理解:“以1986年為例,全國工業企業人均固定資產凈值為7510元,同年鄉鎮企業的同一指標為1709元,不及全國平均水平的1/4。”(林毅夫等,1999:199)以此而論,鄉鎮企業的膨脹過程,實際上意味著“低技術裝備”在工業生產中間的份額上升,在資源分配上則意味著“劣質裝備驅逐優質設備”的替代關系,是資源優先流入落后技術領域。在最終產品方面,顯然也意味著資源更多地分配給低技術產品,從1978年至1987年,鄉鎮企業中間的工業部門產值就由385.3億元急劇增加到3243.9億元,占全部工業總產值比重從8.7%上升到26.7%,在短短的十年間,鄉鎮企業生產的低技術產品比重,在全部工業品中間的比重就上升了18個百分點。(于馳前等,附錄二表格)正是與鄉鎮企業興起同步,中國的消費品市場上“假冒偽劣”現象,成為一個人所共知的痼疾。
而在主流經濟學的理論中間,則較少出現具體的考察,局限于眾口一詞的褒揚,鄉鎮企業的興起被他們界定為與中國早期工業化戰略不相關的事件,被說成是制度改革的成就,是所謂的“增量改革”――是在不損害其他人利益前提下的“帕累托改進”。主流經濟學家的界說,不僅割斷了中國工業化的連續歷史,甚至拒絕考慮西方經濟學所嚴守的資源配置中心線索,他們拒絕考慮相應的資源份額――包括用于制造鄉鎮企業的落后裝備和最終產品所占用的資源――在特定時期是否存在更好的替代用途。企業界人士不僅比經濟學界現實得多,而政府部門的相關主管人員也顯然具有更全面的觀察視野:
1985年6月在山西太原召開的首屆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研討會,重慶市體改委的白智清在大會發言中指出:“日本政府政策的核心是把優惠和扶持重點給予優良企業……而中國的落后是因為中國在扼制骨干企業發展生機的同時,把上千億的資金用在全民辦工業、全民辦作坊上了……。一方面,我們對國營大中型企業收光刮盡,扼制其改造與發展生機。另一方面,我們卻把刮來的資金,用來搞‘五小’工業,搞鄉鎮企業,搞作坊工業。將數以千億資金丟進汪洋大海。如果,我們不斷然制止又一次全民辦工業,全民辦作坊,全民搞流通的亂動,不斷然改正又一次‘大躍進’的錯誤……中國的大機器工業,中國的骨干企業將遭受滅項之災。”“在小組討論會上,蘇南地區一位領導公然攻擊我是‘四人幫’的殘渣余孽……成都市的一位領導打斷他的話說:‘白智清是我們四川反‘四人幫’的英雄’……”。
(白智清:網文1)
“在改革的亂動中,又加上胡耀邦的‘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加上趙紫陽的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軍隊搞創收。”胡耀邦的“有水快流”主張,無疑是給鄉鎮企業解脫了環境保護限制,降低了鄉鎮企業的投資和運行成本,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政策傾斜扶持。
(白智清;網文2)
費孝通先生在蘇南調查發現,在鄉鎮企業興起階段明顯有“大魚幫小魚、小魚幫蝦米”的現象,這其實“只是”那個特定時期的政策工具作用的結果,既不符合市場經濟中間的競爭優勢和資源配置規則,也有悖于正常情況下政府制訂產業政策的原則。從后來的歷史發展經驗看,這樣的“例外情形”僅僅存在于那個特定時期段。當時政府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政策選擇,也是有著很特殊的考量: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到一九八五年,社隊企業的總產值占三級經濟收入的比重,要由現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遵照國務院指示,農林部代擬了《關于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以下簡稱《十八條》)。經過近兩年的討論修改,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國務院以國發〔1979〕170號文將《十八條》正式頒發各地試行。”十八條的主要內容是在宏觀壓縮國企投資的大背景下,采取各種政策優惠扶持社隊企業(1984年開始改稱“鄉鎮企業”),這是新中國第一個傾斜性的產業政策,優惠政策的內容不僅包括資金扶持,還包括稅收減免。“地方各級政府應盡可能從機動財力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社隊企業;國家支援人民公社的投資,用于窮社窮隊辦企業的,一般不得少于一半;農業銀行每年要從農業貸款中,撥出一定數量的低息貸款,扶持社隊企業,其中用于購買設備的,一般三年至五年還清。”“明確規定國家對社隊企業實行低稅、免稅政策。社隊企業所得稅率按現行的20%的比例稅率征收。小鐵礦、小煤窯、小電站、小水泥,免征工商稅和所得稅三年。其他新辦企業在開辦初期納稅有困難的,可免征工商稅和所得稅二年至三年。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社隊企業免征所得稅五年。災區社隊企業從事自救性生產,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和免征工商稅和所得稅。”(于馳前等,第三章第一節)與鄉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相反,國企在1983年實現“第一步利改稅”之后,所得稅稅率仍然高達55%。
1979年十一屆四中全會定下的政策目標,至1986年超額實現了。這一年“鄉鎮企業的發展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總產值達到3540.9億元。其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產值合計增加到3472.1億元,相當于農業總產值的115.3%,首次超過了農業總產值。”(于馳前等,第五章第二節)
2、 國內化肥生產的增加和大量進口
化肥對于農業生產的促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考察農業產出增加時期的化肥供應狀況很有必要。1973年開始實施的“四三方案”總共引進27個成套項目,其中有十三套大化肥裝置,這一批項目在1979年全部投產,合計增產尿素630余萬噸(陳東林,2004)。1960年代困難時期過后,各地大量上馬的小化肥廠,經過“填平補齊”之后,也在1970年代逐步發揮作用。國內化肥生產,從此步入一個快速增長時期,從1970年開始,中國本土化肥產量穩定超過200萬噸,到1982年產量已經高達1278萬噸。(本節和下兩節的詳細數據和來源見表一)
1982年全國農村逐步實施包產到戶的改革,在此前后,我們看到進口化肥數量的一個高速增長時期。1972年至1981年合計進口化肥數量為330.1萬噸,而從1982年之后的十年,化肥總進口數量卻高達4641.9萬噸。1978年化肥進口量只占使用量的1.6%,1982年化肥進口量占使用量的16.7%,1986年達到登峰造極的29.6%。從1982年到1990年,中國化肥進口量占據使用量的22.76%,接近化肥使用量的四分之一。
在國內化肥產量急劇上升的同時,還繼續大量進口化肥,這說明當時的政府已經把促進農業生產高漲作為首要施政目標,才會實施力度巨大的化肥進口政策。因此,在很短時間內,農民從國內和國外兩個渠道所取得化肥數量,急劇上升。根據統計資料,1978年中國農業使用化肥(折純)884萬噸,糧食產量3億噸,1984年糧食產量增長了1/3突破4億噸,同年化肥使用量達到1740萬噸,比1978年增加了96%。
化肥對農業產出的影響,可以據經驗公式進行粗略的匡算出來。在氣候條件正常情況下,按照農業產量與化肥增加投入之間的通常關系,每斤化肥實物量可提高產量3倍,而一斤折純化肥大致相當于4.1斤化肥實物,黃宗智教授據此計算的結果是:“2003年的每畝化肥投入量足足要比1980年的高出348%,從1980年的每畝12.3斤(折純量)提高到43.1斤,按照一般化肥對糧食產量影響的比例計算,如此幅度的提高足可解釋379斤/畝的產量上升。但是,這一期間糧食產量實際的增長幅度只不過239斤/畝。”(黃宗智,2006)
3、 糧食進口政策對于城鄉糧食供應的改善
在國內糧食產出快速增長的同時,從1979 年開始,國家大量進口糧食,每年糧食進口量都超過1000萬噸。據說這是“為了把全國農業搞活,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其中有一項是確定每年進口1,000萬噸到1,500萬噸糧食。……開展糧食進出口貿易,并在一定時期內適當多進口一些糧食,這一著棋搞活了全局,對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搞活農村經濟,彌補國家糧食收支缺口,都起了積極的作用。”(趙發生等,第六章第一節)
1980年到1990年,總共進口糧食數量13270萬噸,平均每年進口1200萬噸,支持了減少了對農民的征購數量。這些糧食供應城市市場,在減少征購數量的基礎上,實現城市食品供應狀況的改善。也是從1979 年開始,配合給糧食提價的政策,這一年度糧食收購價格平均上漲22%,農民得到了更多的貨幣收入。減征與加價政策雙管齊下,使得農民的境況在1979-1984年短短的五年間,就有了很大的改善。
數字是相當枯燥的,但是通過比較還是可以進行很好的鑒別,在中國糧食供應最困難的1961年前后,“按糧食年度計算,從一九六一年度到一九六五年度共進口糧食547億斤,年平均為109.4億斤。在同一期間,共出口糧食127億斤,年平均出口25.4億斤,進口出口相抵,這個期間凈進口糧食420億斤,年平均凈進口84億斤。”(趙發生等,第四章第二節)從1979年開始,中國糧食產量進入建國后最快速的增長期,但是進口糧食數量卻翻了一番多。在一定程度上,當時政府為了改善國內的消費緊張狀況(當時的說法是“消費補課”),也肯定是給予了一個優先目標來對待的,否則,就不會執行這樣的政策。
4、 支持高成本蔬菜生產模式的巨額財政轉移
一個相對成功的調整,是當時快速改善了城市農副產品的供應。以前因為要與低工資政策一致,蔬菜價格也長期保持在非常低廉的水平上,菜農從價格中間得到的有限補償,不足以支持高成本的蔬菜生產模式。一九八○年代之初,率先放開集市貿易價格的控制實施“蔬菜優先漲價”的政策,再以巨額財政補貼方式向市民發放大量的物價補貼。政府以對蔬菜生產的價格優先支持,決定性地支持了高成本蔬菜生產模式。
1978年中國財政支付的物價補貼數字為11億元,1979年這一數字急劇身上到79億元,而1980年到1990年,財政總共支出物價補貼2750億元,平均每年超過250億元,占財政支出比重迅速上升到百分之十以上。這一部分財政補貼數量,通過市民的購買行為轉移給城市郊區的菜農,從此在這個“優先漲價”政策的支持下,原來無法進行的高成本生產模式,在全國大量普及,蔬菜大棚和反季節蔬菜大量增加。此外,還有各地財政在“菜籃子工程”項目下的大量投資。
把視野從現實中間的爭論移開,對照更長的歷史視野來看待中國農業發展,有助于我們認清一些基本的事實。根據農業科技史家的研究,單位面積的產出水平在歷史上對應了不同的耕作模式和投入水平,并由此經歷了差別很大的歷史階段:“人類有農業以來的成就,就世界范圍而言,在漁獵、采集階段,每500公頃的土地,只能養活2人;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時期,同樣每500公頃的土地能養活50人;連續種植的農業,可養活約1000人;而集約經營的現代農業,則猛增至5000人。農業發展逐步加快,人口相應增加,是由于其他方面的支援和投入。工業革命以后,對農業的投入更多,發展的速度更快,……幾千年來的傳統農業,都是利用太陽能的經驗,別無其他能量投入。而現代農業必須在從種到收的全過程,直至食品進入家庭為止,每一環節都在消耗石油能。美國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約1:10之比,相應的熵值為6300千卡,無效耗散系數高達90%。”(游修齡,1999)
與長時段的農業歷史相對照,很容易看出中國改革后的農業產出快速增長,是處在什么樣的歷史階段上。顯然,中國的傳統農業已經具有較高的“精耕細作”水平,單位面積土地的勞動投入已經很高了,農業產出中間存在著嚴重的“過密化”現象,活勞動投入的邊際產出也很低,勞動投入不足不再是產出的主要限制性因素。按照黃宗智教授的考察:“事實是,在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下,較高或者較低的勞動積極性只能影響單位面積的勞動投入時間,對其產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過密的勞動投入會導致邊際勞動生產率的遞減,而反過密的勞動力釋放,除非完全就業,只能導致休閑量的增加,不會顯著影響畝產量。這個道理在上世紀30年代的華北農村以及80年代的松江縣已經十分明顯。”(黃宗智,2006)這一結論,與中國農業長時段的歷史視野中的農業發展階段完全吻合。
從長歷史視野去回顧這一糧食產出高漲時期,實際上是讓糧食增產潛力,先于中國本土化肥工業的支持水平,通過化肥進口政策提前幾年實現了。然后,本土糧食的快速增產,再疊加了從1979年開始的大量糧食進口政策,由此快速改善了城鄉居民的消費狀況。而副食品供應的增加,與糧食供應狀況有所不同,主要得益于財政補貼通過市場轉移的政策,支持了城郊菜農的“高成本生產”,此種生產方式在從前的低工資政策下是無法維系的。大量進口化肥、糧食和蔬菜漲價,這三大政策工具的同時起作用,在很短的時間內收到了巨大的成效。
城市和農村的生活改善,來源于農業增產和進口大量增加,這其實都是政策工具起作用的結果,對于政府而言,則是目標的優先順序的認識與以前不同――從生產優先改為消費優先,并因此配套資源分配順序的改變,所以才有前述“三大政策工具”的三管齊下,按當時的報章宣傳口徑稱為“消費補課”。政府主導下資源配置重點的轉移,是出于明確的目標調整和相應的政策設計:
1979年四月的中央會議要求:“長期的高積累,以致在人民生活方面欠了許多帳。要爭取兩三年內把積累率降到30%以下。”“經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尤其是一九八一年以后的幾年調整,……積累率由一九七八年的36.5%降低到一九八三年的30%,相應地消費率則由63.5%上升到70%,基本上解決了過去的高積累、低消費的問題。一九八三年比一九七八年,扣除物價上升因素之后,全國居民消費水平提高41.3%;農民收入增長98.4%,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5.3%;城鄉居民儲蓄增加324%。這個時期人民生活改善的速度是建國后三十多年期間最快的。”(馬洪等,第十五章第二節)
鄧小平主政后,在與“分田到戶”政策實施的同時,其他涉農政策的重點優先支持社隊企業(后來稱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大量進口糧食和化肥、提高副食品價格等,這些政策工具都著眼于資源配置重點的改變,短期內農村地區工農業生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資源”傾斜支持,接著,很短的時間內中國農村就出現了一個工農業產值的高漲。相應地,城鄉的糧食和副食品供應,都有了巨大改善。這一變化的實現,主要是政府的政策工具起“資源配置”作用的結果,可以稱之為“農村政績工程”。杜林假設的穩固地位,與這個農村政績工程的關系尤為密切,杜老先生很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他說:“這一制度安排,實行結果,不只帶來農業生產的超常規增長,1984年糧食產量由3000億公斤直到4000億公斤;而且發展了一個規模巨大的鄉鎮企業,取得多方面效益,事實說服了多數人。”(杜潤生,1998:614)唯一需要糾正杜老先生的地方是,把眼光僅僅局限在“制度安排”方面是不夠的,真正起到重大作用主要還不是因為“分田到戶”的制度安排,而是政策工具運用和對資源分配重點的人為調節,才在短期內帶來了如此巨大的變化。
結束語
杜林假設把特定時期的產出增加,唯一地與一個制度變遷和對農民的不同激勵結構聯結起來考察,遮蔽了在實際上起著決定作用的資源投入因素。由此,在認識上就自動地產生出一個政策主張和關于未來的推論,他指望農民受到自身利益的激勵(包括短期的和長期的),自動增加勞動投入以解決農業中間的一切問題。杜老先生自己尤其受這個推論的局限,他認為“沒有長遠投入的中國農民,在世貿組織中將更缺乏競爭力。幾乎所有可與中國農產品在市場上競爭的國家,都沒有土地調整一說,這些國家的農民,都有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并在沒有后顧之憂的情況下,對其土地進行長期投資。”(杜潤生:2005,286)他認定僅僅是因為中國農民還沒有受到長遠利益的激勵,所以妨礙了農民對土地的投入,妨礙農業的進一步擴張,杜老先生甚至不愿意考慮邊際報酬遞減的問題,也拒絕思考中國土地投入的實際水平和產出的對比,把中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問題僅僅與農民的“長期投資”聯系起來。為此,杜老先生的主張從來不變,從早期主張給農民“永佃權”到最近呼吁實現土地私有化(仲大軍,2001)。
杜林假設的視野局限,結果給人們許諾了“勞動投入無限有效”的巨大空間,使人們忽視其他影響農業的重大因素。真實的狀況是:“農作物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互相交織在一起的物質能量轉化的生產。它科學地綜合利用土地、種子、肥料、水利、耕畜、農機具和其他生產資料,促進農作物生長發育,將無機物質和太陽能轉化為有機物質和化學潛能。它和工業不一樣,基本上是露天生產,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地區差異性大,既受自然氣候和其他生產條件的影響,又受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朱榮等,緒言)顯然,農作物的生長條件,只有一部分受人們的控制,人的活勞動只有在投入嚴重不足的前提下,才會起主要作用。而杜林假設及其隱含的結論,完全不考慮農業中間活勞動投入的實際水平,簡單地鼓勵人們過分地把眼光集中在一個不再起主要作用的方向上,限制了政策設計者和學者研究的視野。
中國的三農問題,不再是因為農民在家庭規模上能夠實現的投入種類和數量不足,事實恰恰與杜林假設的隱含結論相反。種子、化肥和活勞動投入,是家庭生產能夠控制和實現的,由于中國初級工業化的完成和進口化肥的增加,恰好在農村改革初期的幾年時間內,使家庭控制的有效投入要素有了快速的增加,也因此支持了農業生產的高漲,而杜林假設則明顯地與這個事實相吻合;杜林假設的局限在于沒有具體考察活勞動投入和化肥等現代投入的配比關系,沒有具體考察農民在化肥投入增加的同時,選擇了一個活勞動投入的大量減少,從而未能恰當地評估特定時期政府主導的資源分配的重要作用。
今天,農民家庭可以控制的投入要素――活勞動和化肥等,在單位面積的耕地上都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1997年中國的化肥使用量,占世界總量的34%,單位面積的使用量高出美國一倍以上(劉洪主編《國際統計年鑒-1999》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年版,據221頁數據計算),今天化肥投入過多不僅對水環境構成一定的威脅,而且化肥價格的上升和邊際增產作用的下降,已經成為影響農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不僅如此,活勞動投入方面也很難指望農民繼續大幅度增加了,按照老田的分析:“大致上可以認為進一步追加勞動日投入所取得的凈收益,抵不上農民因增加勞動而感受到的負效用,今天單位面積的勞動投入水平,應該視為農民選擇的均衡投入。”(老田,2004b)從前由于糧食單產低、農民的口糧不足,所以農民選擇的活勞動投入均衡點要高得多,而化肥的強勁增產作用,其后果導致了均衡點的向下移動。包產到戶之后農民在單位面積土地的活勞動投入減少,實際上就是勞動投入數量向新的均衡點回歸的過程。而農作物業的發展,還需要在活勞動和化肥投入增加之外,進行其他方面的集體努力,特別是水利、中低產田改造、新技術的學習和應用,這幾個方面的有效投入增加,要求有特定的合作組織作為前提,而家庭作為生產單位的基礎,恰恰很難滿足這個前提。
在中國的集體農業之先,經歷了幾千年的個體農業時代,在集體農業解散之后,個體農業在得到更多工業投入的基礎上得到了高水平的恢復,面對著如此豐厚的歷史和現實經驗,中國的主流學界和政策設計者,應該能夠從中得出各自的優勢和局限,從而提煉出有價值的理論認識,把建設在西方歷史經驗基礎上的既有理論認識推進一大步。然而,主流學界特別是經濟學界卻表現出少有的思想僵化和缺乏洞察力,特別是,三農問題近年來日益得到學界的重視,投入的研究力量不少,但因為受到舊有認識的局限,進展卻不大,這是令人遺憾的。農民和農業的問題,顯然不只是一個如何促進農民的活勞動投入意愿就能解決的問題,迫切需要拓寬我們的觀察視野,容納更多的鮮活的中國經驗材料,不能一切簡單地從西方的歷史經驗和由這個歷史經驗提升的理論出發。
過分地囿于西方的經驗和理論,已經成為三農研究力量嚴重浪費的主要原因。許多人也簡單地寄希望于中國農民會減少到發達國家的程度,從而中國三農問題自動得到緩解,拒絕在三農問題相當嚴峻的今天,設想積極有效的改進措施。從中國在全球分工的不利地位和人口與資源的緊張關系看,高度工業化和城市化在中國是不可能實現的鏡花水月,許多嚴肅的學者都反復指出過這一點。
“當前的事實是,在大量勞動力轉移之后,農業仍然過密,并且連帶產生了更廣泛的三農危機。鑒于此,我們必須進一步思考,面對小農經濟仍將長時期存在的現實,再次檢驗農業本身,從其中尋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于它的自然消滅以及美國式農場的來臨。”(黃宗智,2006)
“決不要盲目追求把農業人口壓縮到總人口的10%以下的西方道路,這是一條既脫離中國實際、又走不通的胡同。”(游修齡,1999)
在一定意義上,對杜林假設的“迷信”極大地限制了政界和學界人士的視野,甚至,上述這種以中國人地關系進行“數學四則運算”得出的可靠結論――這樣的真知灼見都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以此而論,杜林假設并不僅僅是學術界各種相互爭論觀點中間的一種,也不僅僅只是受到政府輿論支持那么簡單,根據溫鐵軍先生的理解,這一假設已經上升到學界思考問題的“前提”的高位上。
“林毅夫把生產者合作社作為完全市場條件下的企業,在進行微觀研究中指出,集體經濟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組織內部為了激勵勞動者投入勞動而盡心監督的成本太高。……后來,杜潤生為了從理論上證明農業集體化不能成功其必然存在內部機制問題,組織了包括林毅夫在內的課題組,專門派人收集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生產隊臺賬,力圖在數據上支持合作社監督成本高的理論假設。盡管這個假設至今仍然沒有被驗證,但它在當前的政策理論研究中常常被當作分析問題的出發點,已經約定俗成地被人們接受為解釋集體經濟體制內部運行的重要前提。”(溫鐵軍,2000:235)
正是針對杜林假設在公共輿論支持和學界同仁接受兩方面所共同“授予”的穩固地位,才有必要單獨提出來討論,給予最嚴厲的剖析,便于拓寬我們的觀察視野以兼容更多的問題意識。因此,這篇文章與其說是針對杜潤生老先生和林毅夫本人的觀點,毋寧說是針對學術界乃至公共輿論――那些把杜林假設提升到“共識”高度的社會認識和政治條件。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說明:作者使用“杜林假設”這個題目,沒有任何影射杜老先生和林毅夫先生“不嚴謹”的意思,我注意到林先生的著名論文――《中國農業家庭責任制改革的理論與經驗研究》,就是用“假說-檢驗”的方式展開敘述的。
本文曾經作為會議論文,在2006年5月下旬于山西大學舉行的“中國鄉村問題學術研討會”上宣讀過,黃宗智、夏明方、張小軍、賀雪峰、董磊明、仝志輝、周立諸位師友提點了許多建設性意見,特此致謝。文章觀點和不足,均由作者本人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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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潤生(2005):《杜潤生自述--中國農村體制變革重大決策紀實》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林毅夫(2005):《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這本書是一本論文集,收集了林先生關于中國農業的重要論文,許多文章第一次發表并對學界產生重要影響,都遠在結集出版之前)。
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中國的奇跡: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增訂版)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二版
林毅夫(1991):《關于制度變遷的經濟學理論: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1年12月第一版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2001):《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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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田(2004a):《三農問題研究中的視野屏蔽與問題意識局限》,載《開放時代》雜志2004年第4期
老田(2004b):《中國真的可以免于“大饑荒”的威脅嗎》,載《三農中國》2004年第2輯
中共中央文件(1957/09/14):《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業合作社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載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9月第一版
仲大軍(2001):《中國農業及民營經濟問題座談紀要》,杜潤生2001年12月在廣州民營經濟研究會舉辦的座談會上的發言,北京大軍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撰寫了這個紀要,原載“大軍經濟觀察中心”網站。
溫鐵軍(2000):《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游修齡:《序》(1999),載董愷忱、范楚玉主編(2000):《中國農業科技史-農學卷》科學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
說明:以下電子版文獻,多為集體編寫,電子版也缺乏有關頁碼的準確信息,故給出章節信息和主編名字。
于馳前等主編:《當代中國的鄉鎮企業》當代中國出版社、湖南遠景圖像出版社電子版圖書
趙發生主編《當代中國的糧食工作》當代中國出版社、湖南遠景圖像出版社電子版圖書
馬洪,劉國光,楊堅白主編《當代中國經濟》,當代中國出版社、湖南遠景圖像出版社電子版圖書
朱榮等主編《當代中國的農作物業》當代中國出版社、湖南遠景圖像出版社電子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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