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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邊疆:國共兩黨和蘇聯關于邊疆民族問題的分歧與博弈(1917-1928)

伊紀民 · 2024-08-25 · 來源:開放時代雜志|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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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兩黨關于民族主義的理解,對外蒙古等邊疆民族問題的態度,是共產國際檢驗共產主義革命工作成效的試金石。

  國民革命時期,國共兩黨在反對外部帝國主義與重塑“大一統”政治格局目標上存在交集,但對民族主義的理解各執一端。之所以不同,外部因素頗為重要。中共作為共產國際一員,以階級斗爭為手段,助力共產主義運動。國民黨聯俄之目的是助力國民革命。至于聯共(布)、共產國際,一是出于革命利益,致力于國共兩黨政治理念的布爾什維克化,二是出于國家利益,通過聯合孫中山向北京政府施壓,實現國民黨、北京政府對蘇俄政府、外蒙古“獨立”的雙重承認之目標。國共兩黨關于民族主義的理解,對外蒙古等邊疆民族問題的態度,是共產國際檢驗共產主義革命工作成效的試金石。

  關于國共兩黨民族理論與政策之研究,多聚焦于20世紀三四十年代它們在中華民族話語、內蒙古等問題上的分歧與斗爭。[1]對于國民革命時期國共民族理論與政策的分歧,以及這種分歧與兩黨關系演變的內在邏輯之研究,尚顯薄弱。[2]敖光旭以1922年至1924年國民黨與中俄交涉為切入點,認為國民黨為取代北京政府之執政地位,從而與蘇俄開展正式談判,對外蒙古問題的態度“模棱兩可”,適成國共兩黨及國民黨內部黨爭之根由。[3]如果將國共兩黨民族理論與政策的緣起和演進視作二者關系演變的考量因素,不僅要將研究時限定格于國民革命前后的長程視角,更要將蘇聯、中共、國民黨三方勢力的互動納入歷史情境,以此推究:蘇聯如何推進國共兩黨接納蘇聯民族理論?面對邊疆民族問題與國家統一之間的矛盾,國共兩黨的因應之策及背后的國家理論是什么?分裂后國民黨的民族主義如何調整?

  一、中共民族理論之源起

  1912年1月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時廢棄“驅除韃虜”的口號,代之以“五族共和”,聲明“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4]政界、知識界頗為推崇五族話語,李大釗說道:“五族平等,天賦人權理論固不容有所軒輊”。[5]然而,“蒙藏離異”之“隱憂”日顯。[6]1917年2月,李大釗表達對“五族共和”話語的不滿,提倡消融五族的“新中華民族主義”,即“五族”同“隸于一自由平等的共和國體之下……凡籍隸于中華民國之人,皆為新中華民族矣”。[7]1918年7月,李大釗再次倡言“合漢、滿、蒙、回、藏熔成一個民族的精神而成新中華民族”。[8]李大釗所指“新中華民族”既是融合國內各族群的中華民族,也是生活在“自由平等的共和國體”之下的國民。

  一戰結束之際,為解決戰爭遺留問題,美國總統威爾遜基于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學說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中一點是“民族自決”,即國家不論大小,均享有政治獨立之權。該主張在中國贏得聲譽。針對日本人宣傳“大亞細亞主義”,李大釗以威爾遜之“民族自決主義”予以反駁,稱大亞細亞主義實是“吞并弱小民族的帝國主義”。[9]陳獨秀把愛爾蘭與朝鮮的獨立運動稱作“民族自決運動的精神”典范。[10]1919年中國在巴黎和會的外交失敗刺激了時人的民族自尊心。失望之余,李大釗仍相信“民族自決”對于“弱小民族解放”頗具意義。[11]

  俄國革命的成功促使部分激進知識分子傾向蘇俄式的社會主義。1920年9月,毛澤東注意到“俄國的旗子變成了紅色,完全是世界主義的平民天下……全世界風起云涌,‘民族自決’高唱入云”。基于此,他將“湖南自治運動”冠以“自決主義”的美譽,提倡成立“湖南共和國”。[12]該激進主張不免與當政者的意志捍格,最終歸于靜默。同年11月,毛澤東致信向警予,稱“政治界暮氣已深”,僅靠“政治改良”,已“絕無希望”。[13]12月,毛澤東致信蔡和森,提出“凡是社會主義,都是國際的”,既要“有人在中國做事,更應該有人在世界做事”。[14]全球視角下,毛澤東設想“幫助”各個國家或地區實現的目標迥異,對于殖民地“南洋”“朝鮮”是實現“獨立”,對于“新疆、蒙古、西藏、青海”是實現“自治自決”。[15]二者均被視作社會主義應有之義。

  即便毛澤東的思想如此激進,也不能掩蓋李大釗等人只從民族國家理論的外圍對民族自決理論展開批判之事實。[16]換言之,他們尚不能用無產階級民族理論分析民族問題。羅章龍言:五四運動的領導者是“小資產階級式的知識分子,特別是學生”,雖然“不自覺地趨向無產階級”,但“無產階級尚未引進中國民族解放運動”。[17]譬如,1918年7月,陳獨秀指出中國之政治問題是“國家民族根本存亡”之“根本問題”。[18]1919年5月,陳獨秀論及山東問題時,用“中國民族”與“日本民族”代指中日兩個國家。[19]他所言“國家民族”“中國民族”實質將民族等同于國家。再如,1921年11月,《新青年》發文稱“在民族生存權的理由上,我們須與外國帝國主義者之侵略奮斗”。[20]此處“民族”也等同于“國家”。

  綜上,早期共產黨人對邊疆問題的思索沒有從傳統塞防思路中跳脫出來,對民族自決的闡揚也未與中國民族問題相聯系。當時共產黨人關注的是被壓迫民族的民族國家的自決,而非一國之內各民族之自決。透過中共一大的決議,可以看到其專注點在無產階級專政、組織工會等方面,民族問題未走入共產黨人的視野。一年后,中共二大提出解決國內邊疆民族問題的綱領。對中共來說,最大的外力莫過于共產國際的指導與援助。

  俄國十月革命后,為盡快奪取政權,列寧主張賦予少數民族以“民族自決權”,即“分離和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21]以此化解少數民族對主體民族的怨恨。然而,“這種要求并不等于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22]基于此,1919年俄共(布)八大正式提出“黨主張按照蘇維埃型式組織起來的各個國家實行聯邦制的聯合,作為(各勞動人民——引者注)走向完全統一的一種過渡形式”。[23]1920年6月,列寧在共產國際二大確定“聯邦制是各民族勞動者走向完全統一的過渡形式”。[24]民族自決與聯邦制作為蘇俄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政策得到共產國際確認。

  為鑄就追隨蘇俄的共產主義運動,共產國際開始輸出革命,不僅扶持中共,也向國民黨拋出橄欖枝。張國燾等共產黨人與張秋白等國民黨人赴莫斯科參加遠東人民代表大會即是明證。赴蘇俄之前,其支持外蒙古“獨立”行徑令國人不滿。1922年1月大會召開時,國民黨人要求蘇俄歸還外蒙古。張國燾向大會提交的報告也流露出外蒙古是中國之一部分的觀點。[25]這使蘇俄警惕。1月23日,共產國際遠東局負責人薩發諾夫指責國民黨是“壓迫別民族”的資產階級政黨,聲言“凡是壓迫別民族的民族永遠是不能自由的”。[26]共產國際在外蒙古問題上的強硬態度,令中共頗為敬畏。這意味著中共既要對外蒙古問題作出表態,還要在民族理論上接受共產國際的指導。[27]

  于前者,1922年6月30日,陳獨秀給共產國際的報告指出“聯絡各革新黨派,作承認蒙古獨立及蘇維埃俄羅斯的運動”。[28]吊詭的是,同年6月,蘇俄遣越飛同北廷商談建交事宜。對于缺乏政治實踐的共產黨人來說,自然不可能質疑蘇俄外交活動中展現的國家利己主義。對中共來說,蘇俄與北廷的談判,是站在國際層面應對中國反革命政權的策略,非出于“主義”。[29]于后者,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首次表明中共在邊疆民族問題上的立場。根據決議,中國革命要完成兩大解放任務:一是解放“本部”(包括東三省),二是解放邊疆(新疆、蒙古、西藏)。之所以如此劃分,其一,進化序列上的先后導致二者“根本”的經濟差異。以漢族為主體的“本部”“已由小農業手工業漸進于資本主義生產制的幼稚時代”。邊疆尚處在“游牧的原始狀態”。其二,是出于軍閥割據的考量。若“強其統一于中國本部還不能統一的武人政治之下,結果只有擴大軍閥的地盤,阻礙蒙古等民族自決自治的進步”。這使得兩者的統一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因此,應首先鏟除軍閥,在“本部”建立統一的“民主共和國”。對于邊疆,中共主張放棄“傳統的政策”,“尊重邊疆人民的自主”,建立“民主自治邦”。最后,用“自由聯邦制,統一中國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實現“真正民主主義的統一”。[30]

  中共二大通過的民族綱領融入無產階級的民族平等觀念。這種理念與軍閥武力統一理念截然不同。“中華聯邦共和國”的要義是寓統一于平等,寓統一于包容,寓統一于民主。[31]這在外蒙古問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1922年9月,高君宇認為,“蒙古在他的經濟和文化方面,樣樣和中國截然不同,他自成一種民族……想將更落后的蒙古要安放在經濟較為進步的中國政治的管理之下,便不會合蒙古人民的需要”。不過,蒙古“獨立”是暫時的,“中蒙終久是會合在一起的,不過他的實現,至少要在中國打倒軍閥和推翻國際帝國主義的勢力,能建立一個真正共和國的時候”。[32]同年11月,陳獨秀參加共產國際四大。出席會議前,陳獨秀撰寫匯報材料,就外蒙古問題闡述道:“應該尊重民族自決的精神,不應該強制經濟狀況不同、民族歷史不同、言語不同之人民和我們同受帝國主義侵略及軍閥統治的痛苦。因此,我們不但應該消極的承認蒙古獨立,并且應該積極的幫助他們推倒王公及上級喇嘛之特權,創造他們經濟的及文化的基礎,達到蒙古人民真正獨立自治之客觀的可能。”[33]他采用“應該消極”的表述,是因為外蒙古的喇嘛、王公之“特權”尚未廢除,只能“消極的承認”。外蒙古實現“真正的獨立自治”,是創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一環。

  還需注意,中共二大宣言倡言中華民族對帝國主義“自決”,但未提出邊疆民族的“自決權”,而是采用“自決自治”的表述。既往研究未糾結這一點。[34]筆者認為這絕非無的放矢。面對中國的政治現實,這些背負傳統觀念,又經歷近代民族主義觀念洗禮的共產黨人,必須努力使共產國際的理論適應現實需要。清朝覆亡后邊疆地區的離心離德是中國內政中極為情緒化的問題,為顧及國人脆弱、敏感的民族情感,[35]中共需謹慎處理關于邊疆問題的聲明。革命話語反映鮮明的政治立場,“自決”與“自治”不可混淆。宣布邊疆民族自決,隱含著鼓動邊疆民族獨立的潛在危險,也為帝國主義染指邊疆提供口實。中共二大宣言采取“自決自治”的模糊措辭,既說明中共在邊疆民族問題上宣傳變調之艱難,也表現出其游移于共產主義理念與中華民族主義訴求之間的糾結與矛盾。

  總之,中共二大之前,中華民族國家觀念與振興中華使命感阻止共產黨人在邊疆民族問題上傾向共產國際,也使其尚不能運用無產階級民族理論來分析國內民族問題。中共二大之后,共產黨人雖未直接贊言無產階級聯合,但也覺察出民族自決與無產階級聯合之間的關聯,中共民族理論開始呈現布爾什維克化的特質。

  二、國民黨與蘇聯就“西北軍事計劃”的分歧

  國民黨對民族政治并不陌生,辛亥革命“在是一場天翻地覆的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之前,首先是一場民族革命”。[36]為統合邊疆,孫中山拋棄“驅除韃虜”口號,代之“五族共和”,以完成中華民國的疆域整合。20世紀20年代,當中共對邊疆民族問題的認識尚停留在理論層面,孫中山等國民黨人已銳意將革命推向邊疆。二次革命、護國運動、護法運動的失敗,陳炯明的叛變,以及西方列強對兩廣地區財政、軍事的干涉,使孫中山逐漸對以南方為根據地發動北伐而統一全國的構想失去耐心。他也在積極尋找境外援助者。以革命為號召,建立政權的蘇俄引起了他的關注。1922年8月,孫中山向馬林(越飛代表)坦言,“與蘇俄建立更緊密的聯系是絕對必要的”。[37]同年9月,越飛私人代表格克爾向孫中山允諾:“俄國原則上準備幫助中國的統一事業”。孫中山向格克爾講述“西北軍事計劃”,即在“西北邊境地帶或土耳其斯坦(指新疆——引者注)組建自己的軍事力量”。[38]1922年8月至12月,孫中山相繼致函越飛、列寧,表示“接受莫斯科無意割裂中華民國政治制度領土(指外蒙古——引者注)的保證”,商討“符合俄中利益的共同行動”。[39]與北京政府交涉無果后,1923年1月越飛前往上海,與孫中山開展談判。1月下旬二人發表聯合宣言,就蘇維埃制度或共產主義不適用于中國達成共識;孫中山認為蘇俄軍隊不必從外蒙古撤出,默認蘇俄對外蒙古的暫時控制,以取代北廷對蘇俄之談判地位。[40]

  1923年9月,孫中山委托蔣介石率代表團出訪蘇俄。蔣介石雖是國民黨內的邊緣人物,但其早年留學日本,以軍事為志業,對國際格局及中國邊疆形勢頗為關注。俄國十月革命之前,關于沙俄策動外蒙古“獨立”一事,蔣介石認為鑒于沙俄內外交困,當政者應以武力“征蒙”,以徹底解決“俄患”。[41]俄國十月革命成功,蘇俄向中國民眾展現和平友好姿態,使蔣介石不僅欽佩布爾什維克黨人的“自立自強”之舉,[42]對其革命意識形態也漸生認同,稱“革命當不分國界,如有一國革命能正真成功,則其余當可近?而解”。[43]初抵莫斯科,蔣介石向蘇聯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斯克良斯基轉述“西北軍事計劃”,即國民黨想要“把戰場轉移到中國另外一個地區”開展革命。[44]早在1922年8月底,俄共(布)中央政治局認為外蒙古“獨立”是一次“偉大勝利”,這使蘇俄在中國及日本之間有了一個廣闊緩沖地帶。[45]但是,以世界革命中心標榜的蘇聯顯然不能將出于國家利益的考量向代表團和盤托出。1923年10月21日,蘇聯外交人民委員契切林以蒙古人“怕中國人”為由,建議國民黨暫緩軍事計劃。蔣介石認為蒙古人“怕”的是北洋軍閥,絕非“主張民族主義的國民黨”。國民黨主張民族平等,不僅不會導致“各個民族的分立”,還能“解除歷史上所遺傳”對中央政權的“籠統”恐懼。該計劃寄托了國民黨解決邊疆民族問題的意愿。[46]11月11日,斯克良斯基等人正式拒絕該計劃,建議國民黨全力“開展政治工作”。[47]11月27日,蔣介石拜會蘇聯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托洛茨基。后者明言即便國民黨在政治層面“使廣大群眾做好對解放運動的準備”,也不希望其從外蒙古,而應“從自己國家的本土”發起軍事行動。[48]托洛茨基希望中國將外蒙古“視為兄弟”,支持其“獨立”。蔣介石失望至極。據瞿秋白轉述,蔣介石“很生氣,說托洛茨基騙他們,如果蒙古想獨立,那需要我們承認……而不是自己承認自己”。蒙古也“不該怕中國,因為中國是主人”。[49]蔣介石視外蒙古問題為中國內政。

  除商討“西北軍事計劃”,代表團就國民黨改組問題與共產國際進行磋商。10月18日,代表團提交報告,傳達國民黨對民族主義的理解:一是“同外國帝國主義作斗爭”,二是“幫助弱小民族發展他們的經濟和文化”。[50]如果說,“西北軍事計劃”預示著國民黨欲將外蒙古納入中國統轄之下,就民族主義的闡釋,昭示國民黨已將包括外蒙古在內的邊疆納入革命進程,這將影響蘇聯的地緣利益。而這促使共產國際就國民黨的改組工作提出新要求。

  11月26日,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同代表團會談,力圖糾正國民黨的民族主義主張。季諾維也夫等人指出,國民黨寬泛提倡各民族一律平等而不承諾各民族自決權的民族主義,是資產階級政黨的主張。[51]為使其民族主義得到更清晰的闡釋,以開展“健康的反帝運動”,共產國際于蔣介石回國前一天即11月28日通過一份決議(即《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關于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和國民黨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十一月決議”)。民族主義包括兩個方面:對外,聯合“國內廣大的農民、工人、知識分子和工商業者各階層”,為反對帝國主義、爭取中國獨立而斗爭;對內,國民黨“不要忙于同這些少數民族建立某種組織上的合作形式,而應暫時只限于進行宣傳鼓動工作”。中國官方多年壓迫,使“少數民族對國民黨的宣言也持懷疑態度”。因此,國民黨“應公開提出國內各民族自決的原則”,以便“中國革命取得勝利以后,這個原則能體現在由以前的中華帝國各民族組成的自由的中華聯邦共和國上”。[52]契切林于12月4日致函孫中山:為區別“中國各個地區軍事專政”的統治,國民黨要“支持”國內民族的“自決權”,“不許在這些地域使用武力”。[53]其中,“不許”的表述,更像是共產國際對國民黨的警告與命令。可以看出,十一月決議關于民族問題的闡釋違背了列寧主義關于民族自決權的基本論斷與根本目的,因為列寧認為民族自決并非簡單的政治獨立,而是超越族裔的階級聯合。換言之,倡導民族自決的目的是加強黨對民族主義運動的絕對領導,而非放任民族主義運動的自由發展。[54]訪蘇之行使蔣介石開始懷疑聯俄政策的可行性。[55]1924年1月,蔣介石回國后,向孫中山匯報訪蘇觀感,流露出對聯俄的消極態度。孫中山認為蔣介石“未免顧慮過甚”,北伐“一旦勝利,三民主義就可如期實行”。[56]作為羽翼未豐的國民黨少壯派,蔣介石自然沒有西山會議派元老們堅持“反共抗俄”的政治資本。[57]3月14日,蔣介石致廖仲愷的信函流露了其心跡。在信中,他提醒廖仲愷勿“過信俄人”,蘇俄“殊無誠意可言”,其“對中國之政策,在滿、蒙、回、藏諸部,皆為其蘇維埃之一”,其主義實質是赤色帝國的擴張主義。至于蘇俄支持中共黨員加入國民黨,“乃在造成中國共產黨為其正統”。[58]蔣介石已憂慮聯俄后中國革命的領導權問題。

  綜上,國民黨與蘇聯就“西北軍事計劃”出現分歧。蘇聯認為該計劃會侵犯本國地緣利益,其出臺十一月決議,試圖通過強調中國邊疆的民族問題,使國民黨放棄以漢族為中心的民族主義觀念,承認邊疆民族的自決權。蔣介石的邊疆意識極為強烈,承認民族自決權,無疑會失去邊疆。事實上,國民黨本就不贊同外蒙古“獨立”。1922年1月,在遠東人民代表大會上,季諾維也夫指責國民黨是“壓迫別民族”的資產階級政黨一事,令國民黨人頗為不滿。據彭述之回憶,起先張秋白等人對于“在歷史上第一次取得社會主義革命勝利的國家,抱有很大的幻想,而此時,他們已經極度失望了”。[59]張秋白回國后,組織中華民族自決大會。他認為,民族主義之運動,“根本原則,要在以一民族建設一國家”,但是中國很多民族,則需“同化而維系之”,造成一“中華民族”。[60]就在蔣介石為落實“西北軍事計劃”而一籌莫展時,廣州國民黨的改組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開展,國民黨與共產國際代表鮑羅廷同樣就邊疆民族問題產生矛盾。

  三、國民黨改組過程中蘇聯、中共、國民黨就邊疆民族問題的博弈與妥協

  國民黨與蘇聯關于民族主義的闡釋存在分歧,這里有必要先了解1924年國民黨改組前孫中山的民族主義主張。1919年孫中山批判“五族共和之說”,系出自“無知妄作者”,以“五族”為基礎的“五色國旗”是導致國家“四分五裂”的“官僚旗”。故而,孫中山主張拋棄五族共和論,仍以民族主義為號召。他認為,推翻滿清專制統治已達民族主義之“消極目的”。為達“積極目的”,“漢族當犧牲其血統、歷史與夫自尊自大之名稱,而與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于誠,合為一爐而冶之,以成一中華民族之新主義,如美利堅之合黑白數十種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堅民族主義”。[61]此后,孫中山不斷倡導“以美為師”的大中華民族主義。1922年6月,陳炯明的叛變使他決心再次整頓黨務。1923年1月,國民黨頒布“浸透著陳獨秀等人的辛勤汗水”的《中國國民黨宣言》和《中國國民黨黨綱》(以下簡稱《黨綱》),[62]確立“聯俄容共”政策。《黨綱》就民族主義作出新闡釋:“積極的為去除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63]“同化”的表述被擯棄,“大中華民族”的提法實際是要將中國整合為一個單一民族國家。這樣的民族主義與共產國際的民族主義仍存在分歧。

  為推進國民黨政治理念的布爾什維克化,1923年8月,共產國際委派鮑羅廷協助國民黨改組。同時,國民黨人限定了改組的范疇,即關于《黨綱》的“內容解釋,當以孫中山先生之說為斷”。[64]為此,孫中山召請鮑羅廷,“詳細”向他“敘述了他如何研究自己的理論,并如何始終不渝地為之進行奮斗”,要求鮑羅廷在“黨綱草案的理論部分指出一個事實,即國民黨的主義是他早就擬定了的”。[65]鮑羅廷并未朝著孫中山期待的方向傾斜。他認為國民黨黨組織松散,其“作為一支有組織的力量已經完全不存在”。[66]而且,諸多國民黨人按照自己想法“隨意解釋”孫中山革命學說之現象,說明國民黨對“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的任務和斗爭方法的認識是模糊的”。基于此,鮑羅廷“始終不懈地闡釋建立一個組織良好的團結的民族解放政黨的思想”。[67]譚平山的態度與鮑羅廷的態度基本一致。1923年11月,譚平山在《國民黨周刊》發文,指出國民黨既然是以三民主義為中心的革命團體,那“對于國內一般反革命派應該采取絕對不妥協的手段”,借此提醒國民黨之改組應“對于三民主義有很詳明的解釋”。[68]鮑羅廷和共產黨人批評國民黨之言行,引起了部分國民黨人的不滿。孫中山最終以領袖權威化解危機。[69]

  1924年1月4日,鮑羅廷收到共產國際寄來的十一月決議,就民族主義而言,鮑羅廷向維經斯基表示,已向國民黨提出“適用于中國國情的‘自決權’概念”,并“慢條斯理地、羞羞答答而拐彎抹角地”使他們正確理解了共產國際式的民族自決概念。[70]1月15日,鮑羅廷、汪精衛、胡漢民、瞿秋白等人在對《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具體內容的討論中,就是否賦予少數民族以自決權,以及如何理解自決權的問題發生爭論,分歧有二。

  其一,何為“中國”?鮑羅廷認為中華民國在疆域版圖上不能與“中華帝國”比肩。換言之,共產國際對中國民族問題的認知基礎,是將中華民國視為以漢族為主體的國家,中華民國的疆域等同于清帝國直接統治區域。汪精衛援引孫中山關于中華民國疆域的觀點,“西藏、蒙古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都不是單獨的國家,當我們將來組織統一的共和國時,這些地區將處于同其他各省相同的地位”,指出中華民國是以漢族為主體、以其他民族為支脈的中華民族國家。[71]

  其二,何為“民族自決”?汪精衛主張在“統一的共和國”的前提下承認民族自決,其“自決”實質是地方自治。同時,他認為“有必要同少數民族建立組織上的聯系”,主張“立即同少數民族合作”。[72]鮑羅廷堅持認為,“自決”應當理解為少數民族的獨立,“統一的”或者“自由的”中華民國的提法,“不完全符合共產國際關于聯邦制原則的提綱”。而且,如果現在就將少數民族納入國民革命運動,并企圖樹立起對其的領導,則是一種“陳腐的帝國主義情緒”,這會使“少數民族只能看到老帝國主義的復活”,從而“有理由懷疑一些黨派的聲明”,反而更不利于國民革命之開展。以外蒙古為例,“迄今為止,蒙古人民革命黨對國民黨的著作、聲明,而主要是對其活動,不能完全信任”。[73]鮑羅廷的意思很明確:國民黨在未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標之前,應果斷授予中國境內各少數民族政治分離權。[74]

  囿于史料缺乏,瞿秋白等人在會上的表現尚不得知。能明確的是,1923年6月,瞿秋白、馬林、張太雷等人為中共三大起草《中國共產黨黨綱草案》,從反對外部帝國主義與軍閥的角度,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國本部發生關系由各該地民族自決”。[75]為貫徹十一月決議,1924年1月,鮑羅廷與中共中央、團中央聯名發表關于民族主義的聲明:“對于黨綱草案,我們大致贊同;惟關于民族主義內容的解釋,我們的主張是:對外反抗侵略主義的列強加于我人之壓迫,對內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壓迫”。[76]中共發表該聲明,既出于尊崇共產國際指示之需要,也委婉批駁國民黨的民族主義主張中的資產階級色彩,即民族同化思想。而且,“殖民地”的表述,凸顯了無產階級政黨推翻“帝國主義”或“宗主國”統治的決心,與共產國際將中國邊疆地區視作“殖民地”的主張一致。[77]相比國民黨對民族自決的抵拒,中共不僅已提前接納民族自決,就民族主義的闡釋也是先聲奪人。

  國民黨一貫堅持大漢族主義的態度和統一國家的方向,使鮑羅廷頗為介懷。在此之前,為打消國民黨在外蒙古問題上的疑慮,加快改組進程,共產國際已通過間接方式向國民黨人作出外蒙古回歸中國的承諾:若國民革命勝利,“中國有一個民主的、廉潔的國民政府,也許蒙古人會同意在某種自治的基礎上加入共和國的版圖”。[78]為統一基調,鮑羅廷將李大釗、譚平山、瞿秋白、毛澤東等人召集在一起,于1924年1月18日組織召開中共黨團會議。他認為“不能說在統一的或自由的中華民國范圍內自決”,中共“應該揭示這個矛盾”。此外,他指示中共“仍要勸說國民黨,現在不要著手建立組織上的聯系”。[79]令鮑羅廷未想到的是,這項提議未完全得到共產黨人的有力支持。就民族自決與“統一的或自由的中華民國”之間的矛盾,李大釗認為,“中國內部所有民族都擁有自決權”的民族綱領在孫中山起草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已“明確指出”,對這一點修改或爭論“不必過于堅持”。李大釗的觀點出于對國共兩黨合作前景的擔憂,因為他發現“從北京到廣州,存在這樣一種氣氛:我們共產黨人加入國民黨,卻不打算支持它”,因此,“有你們所說的那個行動綱領就足夠了”。[80]毛澤東認為民族綱領缺少“更明確的表述”,對“某些細節表示懷疑”。中國的邊疆極為廣袤,國民黨與蘇聯有共同的戰線,所以蒙古和新疆“應該獲得自決權”。至于毗鄰英國殖民地的西藏,蘇聯與國民黨認為“還不可能在西藏有影響”,因此自決的口號“反而可能會成為英國人手中的工具”。[81]毛澤東認為民族自決政策的實施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必須保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在國民革命的統轄之下,而不是受帝國主義勢力轄制。在他們看來,邊疆領土與中國革命的利益不可分割,中國的革命政黨與邊疆少數民族建立組織聯系方能更好地推進國民革命。

  最終,孫中山與蘇聯殷切合作的期望,無形中支持了鮑羅廷,這對于國民黨一大宣言的頒行起到推動作用。國民黨一大宣言就民族主義有內外兩個層面的闡述:對外,“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使中國民族得自由獨立于世界”;對內,“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因“中國之政府乃為專制余孽之軍閥所盤據,中國之舊日之帝國主義死灰不免復燃,于是國內諸民族因以有杌隉不安之象,遂使少數民族疑國民黨之主張亦非誠意。故今后國民黨為求民族主義之貫徹,當得國內諸民族之諒解,時時曉示其在中國國民革命運動中之共同利益。……隨國內革命勢力之伸張,而漸與諸民族為有組織的聯絡,及講求種種具體的解決民族問題之方法矣。國民黨敢鄭重宣言,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于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以后,當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82]

  其一,“中華民族”被“中國民族”這一概念取代,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折射出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的巨大變化。如果說1923年孫中山關于“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的提法尚存在同化思想的話,那“中國民族”的提法便具有世界革命的思想。[83]其二,“承認”一詞,略顯中性色彩,而共產國際致國民黨的信件中所使用的譬如“主張”“支持”這類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話語未體現。其三,同時使用“民族自決”與“統一的中華民國”,各民族自決的目標,不是分立為若干小國,而是聯合為自由統一的中華民國。要之,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已凌駕于中國境內任何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之上。其四,鮑羅廷不允許國民黨與邊疆民族建立組織聯系,而“與諸民族為有組織的聯絡”明顯有違共產國際的意愿。

  國民黨一大還公布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就邊疆民族問題,它指出:“對于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84]弱小民族雖然是具有世界革命意蘊的表述,但是孫中山指的是中華民國境內的弱小民族。既然如此,弱小民族自決自治需中央政府的扶植,而非外力。有趣的是,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提出邊疆民族自決自治。孫中山抵制布爾什維克理論的行為,恰與1922年中共領導人的做法如出一轍。據張國燾回憶,1924年1月10日左右,他和李大釗剛抵廣州,孫中山將他“親筆擬定的建國大綱給我們傳觀,征詢我們的意見”。[85]總之,它采取“自決自治”的模糊措辭,足可說明國民黨爭取蘇聯援助的良苦用心。對國民黨來說,采用“自決權”與“自由聯合”的話語,實際意義是獲取蘇聯對國民黨的認可與支持,以“速圖中國之統一及解放”。[86]

  就國民黨對民族主義的理解,還反映在孫中山歡迎前來參加國民黨一大的外蒙古代表雅布丹增的演講中。1924年1月20日,即國民黨一大召開當晚,孫中山專門提及外蒙古與中國的關系:“巴先生(即雅布丹增——引者注)尚且不遠萬里而來,想聯合成一個大中華民國,就是因為我們有主義,由此可見主義勝過武力。”[87]雅布丹增未被共產國際授予“簽署任何協議或作出任何具體的保證和承諾”的權力,其任務只是在贊襄國民黨一大時,表達外蒙古希望獨立的愿望。[88]在孫中山的演講中,外蒙古代表前來與外蒙古回歸中國版圖被闡揚為響應國民黨“主義”之必然結果。而且,“來朝”“武力”“征服”“反叛”的表述,頗有王朝統治者號令天下、綏藩撫屬之底色,凸顯出孫中山的“主義”與孔子所言“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儒家治國方略存在共通之處。這些表述,寄托了孫中山收復疆土的希望,也明顯摻雜規復舊物的幻想。至于孫中山承認外蒙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之表述,有學者認為“在當時的場合,這話只能說是一種外交辭令”。[89]筆者認為,孫中山所言外蒙古獨立,是贊成外蒙古斷絕與北廷的政治隸屬。這與外蒙古對廣州國民政府的擁戴形成鮮明對比。

  1924年2月3日,孫中山講演民族主義時,提出“國族”概念。他認為在中國,非漢民族占極少數,“四萬萬中國人可以說完全是漢人”。漢人持有相同的血統、言語文字、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故“民族就是國族”,“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當前之任務,即“提倡民族主義,用民族精神來救國”。[90]至于民族自決權,孫中山并未提及。

  就國民黨對民族自決的刻意抵觸,鮑羅廷可謂洞若觀火。國民黨一大宣言頒行之際,反對它規定明確、激烈的反帝內容的國民黨元老右派一直在向孫中山施壓,力圖使他取消發表。出于團結和安撫國民黨內部右傾勢力與完全倒向蘇聯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的考量,孫中山建議鮑羅廷用“即將成立的全國性政府擬定的綱領”來替代。[91]雖然孫中山在鮑羅廷的勸說下,放棄了此主張,但在后者眼中,孫中山實質是“一個充滿各種矛盾的結合體”:既主張“賦予少數民族以自決權”,又“夸耀中國的歷史是東方的導師和征服者的歷史”。[92]鮑羅廷認為,鑒于“國民黨目前的狀況下,我不可能爭取到我們所希望得到的東西,而只能爭取到我們能夠得到的東西”,只能“同準備領導爭取國民革命運動爭取中國獨立的國家社會主義者們妥協”。[93]加拉罕對國民黨一大宣言的出臺表現出由衷的喜悅,因為這或許能增加他與北廷談判的籌碼。他指出,它的民族主義是按照十一月決議的“精神解釋的”,這說明“國民黨處在我們的影響之下……正在變成一個生氣勃勃、積極的、組織良好的國民革命黨”。[94]即便如此,加拉罕也承認它在“民族自決的問題上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95]事實上,任何集團、群體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對它作出闡釋,是以,圍繞民族自決與外蒙古問題的爭論并未止息。

  四、國共兩黨關于民族自決與外蒙古問題的爭論

  隨著蘇聯政權的穩固,西方國家同蘇聯的關系開始緩和,紛紛在外交上承認蘇聯。中國政局動蕩,尤其直奉兩系相持、對峙,北京政府對蘇談判顯得疲于應付。內外形勢的變化,使北廷原定“先解決外蒙古問題,后承認蘇聯”的談判戰略動搖。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訂立,規定“蘇聯政府承認外蒙古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96]蘇聯并未因該規定而放棄既定對蒙政策,仍支持外蒙古獨立。同年6月,八世哲布尊丹巴活佛去世,蒙古人民革命黨宣布廢除君主立憲制度,實行共和政體。

  國共兩黨對外蒙古問題的認知存在分歧。共產黨人以階級斗爭為基點,高度評價了外蒙古獨立運動。瞿秋白認為“活佛去世,政權完全轉移于國民會議之手”,開辟了外蒙古“改良進步的光明之路”。[97]1924年5月13日,李大釗在北京政治學會發表演講,鼓勵國內經濟生活不同的民族“自決而獨立”,并指出這是“中華民族應對世界民族加入階級戰爭的準備”。[98]要之,蘇俄既為世界革命之中心,支持外蒙古獨立,有利于中國革命。

  國民黨反應如何?國民黨既已打上“聯俄容共”的政治標簽,不得不對蘇俄之舉“感其正義與友誼”,但也申明“此協定在北京偽政府存在期內,決無實行之希望”。[99]就外蒙古問題,國民黨以民族國家為基準,強調外蒙古是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孫科于1924年5月在《民國日報》發文,稱“蒙古民族,追認為國族,則蒙古土地之為民國領土”,“外間有疑國民黨主張棄蒙,或讓蒙于俄者,可謂羌無故實”。[100]

  國共兩黨之政治理念本就存在差異,《協定》及外蒙古問題加劇了兩黨的政治分歧與斗爭。1925年11月23日,鄒魯、張繼等人在北京西山另舉“中央”,非法召開“國民黨一屆四中全會”。會議推翻國民黨一大宣言的民族主義,重新采用1923年1月《中國國民黨宣言》關于民族主義的闡釋:“掃除任何屬性的帝國主義之壓迫,以建設中華民族之獨立的國家”。[101]鄒魯等人聲明,蘇聯“以日本對朝鮮方法而攫我蒙古”之舉,足證其援助國民黨的用意“不是單純的”。[102]因此,應立即斷絕與蘇聯的合作關系,“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斗”。[103]西山會議派也將批駁矛頭指向共產黨人,指責中共“專意為共產主義發揮,事事效忠蘇俄。……利用中國國民黨的招牌,來宣傳他的共產主義”,務使兩黨“鬧成一個皂白不分”的蘇俄“附屬團體”。[104]大會通過“開除”共產黨人在國民黨內的職務及其國民黨黨籍,撤銷鮑羅廷的職務等決議案,力圖改變“聯俄容共”政策。1926年3月,西山會議派非法召開“國民黨二大”,指斥蘇聯是“帶有帝俄時代之遺傳病”之赤色帝國主義國家,不然外蒙作為“省區之一”為何不“復有我中央直接統系”。國民黨之責任,“在使蘇俄遵從國際革命之正軌,而糾正其回復帝俄時代之舊習”。[105]

  面對這些攻訐和反對的聲音,中共作出了回應與反擊。首先,中共嚴正聲明共產國際組織的性質與行動宗旨。其一,共產國際“向來未和蘇俄發生直接關系”,聯共(布)亦為其支部;其二,國際聯盟確是“壓迫弱小民族之總機關”,共產國際則“是一個全世界被壓迫階級的組織”,其主要目的乃是“聯合全世界所有被壓迫的無產階級與所有被壓迫的弱小民族”,推翻國際帝國之統治。否則,它怎會支持中國革命?[106]

  至于蘇俄,孫中山在“民族主義第一講”中“根本認定”蘇俄是“沒有侵略野心的國家”,是“真誠幫助中國的民族自決運動”。[107]況且,“中俄協定已經明白規定蒙古的領土主權屬于中國,是中俄對于蒙古關系,已經不成問題了,所余下來的就是政治組織問題”。[108]基于此,國民黨才與之結盟。故,不應“造謠中傷”。如果蘇俄沾染帝國主義流毒,共產黨人必“首先起來反對”。[109]至于蘇俄與北廷建交,實是“無產階級斗爭的手段,沒有什么可疑的”。[110]李大釗強調共產主義者要學會“用階級分析的方法看問題”,從而“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斗”。[111]

  在此基礎上,中共表達對民族自決與外蒙古問題的立場與態度。與西山會議派以邊疆立意不同,受共產國際民族理論影響的共產黨人立足民族理念,承認蒙古、西藏等“亦是一種民族,和漢族一樣”。民族自決是邊疆少數民族的天然權利。“主張蒙古民族獨立自治,乃是對于弱小民族的同情,不是為了俄國,西藏、青海等處的小民族若有獨立自治的要求,我們也一樣與以同情”。[112]

  更重要的是,邊疆民族自決的對象是帝國主義、漢族軍閥與少數民族上層勢力。關于帝國主義以漢族軍閥壓迫蒙、回、藏各族為依據,唆使邊疆民族脫離中國而獨立的做法,惲代英指出其不是為邊疆民族謀利益,而是把中國“錘碎為數多小國”,以便其漁取利益。中國“不同民族的平民,不應當輕易的分離。我們的分離,是我們仇敵的幸運”。至于軍閥官僚對邊疆民族的“敲吸剝削”,也不能理解為“漢族虐待別族”。要之,“革命亦不僅是漢族所應做的,是全體中華民族所應做的”,“我們最后最大的目的,是要求中華民族的獨立”。[113]瞿秋白指出:“中國的平民決不能承認漢滿鉅商及官僚對于蒙古等民族的特權……中國革命的平民應當承認這些民族的完全自決權,尤其要幫助國民革命的蒙古以自由平等的原則,和他聯合一致反抗帝國主義”。[114]施存統認為,“中國未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之前,反對任何軍閥派兵去鎮伏蒙古,同時亦應主張俄兵退出蒙古,讓蒙古人民完全獨立自治”,同時“我們卻極希望將來能有一個真正的民主的國家包括蒙古平民在內,由全體平民組織真能代表平民利益的中央政府”。[115]這樣的政府一旦成立,“蒙古民族應以平等的資格自由地與中國其他民族聯合,組成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116]因此,“自決”不能僅僅視為贊成其政治獨立,更應偏重于列寧所說的“只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

  如何實現內地與邊疆的整合?可效法蘇聯的聯邦制。惲代英從現實角度分析,在中央政治權威缺失的情況下,“蒙、藏本不馴服,回、苗亦僅羈縻一時,欲化其疆土成為內地郡縣,事實上亦決不可能”。[117]蘇俄“本列寧提攜弱小民族之主義,毅然許各民族自決,建獨立之蘇維埃共和國,各民族建國之后,反感于蘇俄之誠意,與自身之需要,四年之間,遂以聯邦國統一全俄”,“此正合我國情”。[118]瞿秋白也認為“中國勞動平民”應當“以蘇聯為模范,來組織革命的政權”,“使中國境內蒙古、西藏、滿洲、回回等民族,完全以自由、平等的原則,加入革命的中國”。[119]

  可見,此時共產黨人關于加強革命政黨與少數民族的組織聯系,并將少數民族納入國民革命運動的論述,顯然洞悉了共產國際的十一月決議與列寧主義的無產階級民族解放理論之間的微妙差異。可以說,中共已經能熟練運用無產階級民族解放理論來分析國內民族問題了。

  然而,如果說引用蘇聯民族解放理論有為蘇聯背書嫌疑的話,那以孫中山的新民族主義辯護更具說服力。孫中山“不主張以帝國主義待國內的弱小民族”。[120]國民黨一大宣言標示平等的民族主義,也已“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只有這樣,才能號召“這些弱小民族自愿加入中國國民革命的聯盟”。[121]要之,國民黨一大宣言的民族主義等同于無產階級的民族主義,主張“一切民族皆有自決權,主張自求解放,不受他族壓制,同時也主張解放隸屬自己的弱小民族”。[122]國民黨右派之民族主義“立腳在一民族一國家的利益上”,“以大中華民族口號同化蒙藏等藩屬”,實質是資產階級的民族主義。[123]中共延續共產國際的思路,將國民黨右派視作資產階級政黨來抨擊。

  就批駁效果而言,相對于國民黨右派的猛烈抨擊,共產黨人的回應雖針鋒相對,卻顯得疲弱。在《孫文越飛聯合宣言》中,“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于中國”與“俄國政府決無亦從無意思與目的,在外蒙古實施帝國主義之政策,或使其與中國分立”這兩項決議,是國民黨“聯俄容共”的政治基礎。孫中山雖以北廷難以接受之外蒙古問題向蘇聯讓步,但亦著重強調“中國最最要急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124]是以,國民黨一大宣言雖“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但也明確反對邊疆民族脫離中國的自決權。然而,蘇聯與北廷建交,支持外蒙古獨立,改組國民黨時鮑羅廷強迫國民黨將民族自決納入國民黨一大宣言,嚴厲禁止國民黨與邊疆民族建立聯系,這一系列活動完全出乎國民黨人意料。這不僅破壞了國民黨“聯俄容共”的政治根基,更違背了孫中山團結國內各族力量以踐行國族主義路線的主張。對于國民黨人來說,孫中山所有思想、觀念均可作為立論根據。早在1925年5月,戴季陶確定“孫中山思想學說之最高權威性”,稱“不尊奉總理之遺教者,本黨皆一律以紀律制裁”。[125]三民主義作為一種權威,既是國民黨推進革命的方針,也是壓制共產黨人的話語。

  相較之下,共產黨人在淡化沙俄對中國疆土侵占的前提下,大力推崇孫中山的新民族主義理念以駁擊國民黨右派民族同化主張,表面看來義正詞嚴,但無疑否定了孫中山在1924年前后對民族主義的闡釋,這勢必激起國民黨右派的攻擊。作為共產國際支部的中共,一開始便“為尊者諱”。比如,涉及沙俄侵華史實,李大釗僅列舉沙俄侵占旅順一事。[126]瞿秋白避而不談唐努烏梁海、外蒙古等邊疆問題,卻闡揚蘇聯主張民族自決“是真誠的”。[127]這為熟悉沙俄侵華史的國民黨人留下攻訐的口實。據王凡西回憶,當時中國共產黨人的“立場反不及右邊(國民黨右派——引者注)明確”,且“本身的理論尚未臻充實”。[128]這說明,受國民革命思想深刻影響而加入國民黨(或中共)的青年學生鮮有系統研究列寧民族自決主張之可能,因而共產黨人闡揚列寧民族自決理論的言論,很難得到時人的理解。

  伴隨北伐行動推進,國共兩黨在邊疆民族問題上的分歧最終仍不可免。等到國民黨通過北伐將權勢擴充至長江流域,因不認同中共在民族主義等問題上的看法,下令“清黨”。在清除中共組織力量時,將民族自決理念也一并清掉。可見,國共兩黨之分裂,并非完全是權力斗爭的產物,它們對民族主義的不同理解也應納為考量因素。

  五、結語

  近代中國的政黨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需界定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晚清以降,面對西方列強對中國邊疆地區的侵蝕、邊疆分離勢力的崛起,孫中山等國民黨人對邊疆民族屬性的認識較為淡薄,無意接受蘇聯民族理論,并拒絕將階級斗爭應用于中國。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是以漢族為核心的“大中華民族”對帝國主義自決的主張。國民黨致力于建立基于少數民族同化于漢族基礎上的“大中華民族國家”,即單一民族國家。國民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后,開始謀劃邊疆與內地各省建制的一體化。當然,也不能武斷地認為國民黨對蘇聯民族理論毫無借鑒。1934年7月,蔣介石提出師法蘇聯的聯邦制,創立“五族聯邦制”,以緩解邊疆危機。[129]這僅可視為蔣介石控制邊疆的權宜之策,其真實想法是以“行政區域統馭國內少數民族”。[130]

  中共初創,中華民族國家觀念與振興中華的使命感阻止中共在邊疆民族問題上傾向共產國際,也使其尚不能熟練運用無產階級民族理論來分析民族問題。隨著中共與共產國際聯系日益密切,中共以開展階級斗爭和從事共產主義事業為基點,將邊疆民族問題納入革命斗爭。階級是其看待民族問題的重要媒介。無產階級政黨之民族主義,既主張中華民族(中國境內所有民族)對帝國主義自決,又主張漢族工農與少數民族“勞苦群眾”對漢族軍閥與少數民族上層勢力自決。當時中共最高政治目標是建立無產者主導的獨立、統一的階級國家或平民國家。國共兩黨在民族主義上各執一端,既反映了兩黨對國家統一路徑與國家形態的不同認知,又呈現出兩黨對重塑“大一統”政治格局的共同追求。這為抗戰期間國共兩黨宣傳陣地開展關于民族政策的路線斗爭埋下了伏筆。

  注釋:

  [1]李國芳:《中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以建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為例》,載《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黃天華:《民族意識與國家觀念——抗戰前后關于“中華民族是一個”的論爭》,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史研究室等(編):《1940年代的中國》下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4—1061頁;黃克武(主編):《隱藏的人群:近代中國的族群與邊疆》,臺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版,第41—73、90—132、193—239頁。

  [2]松本真澄、王柯、劉曉原指出孫中山從未接受蘇聯式的“民族自決”與“聯邦制”理論,其對邊疆民族一直持同化主義立場。相反,中共接納蘇聯民族理論。[日]松本真澄:《中國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論”為中心》,魯忠慧譯,北京:中國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日]王柯:《民族與國家: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系譜》,馮誼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Xiaoyuan Liu, Frontier Passages: Ethnopolitics and the Rise of Chinese Communism, 1921-1945, Washington: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4。

  [3]敖光旭:《失衡的外交——國民黨與中俄交涉(1922-1924)》,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臺北)第58期(2007年)。

  [4]《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宣言書》(1912年1月1日),載《孫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頁。

  [5]李大釗:《一院制與二院制》(1913年9月1日),載《李大釗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頁。

  [6]李大釗:《隱憂篇》(1912年6月),載《李大釗全集》第1卷,第1頁。

  [7]李大釗:《新中華民族主義》(1917年2月19日),載《李大釗全集》第1卷,第478—479頁。

  [8]李大釗:《雪地冰天兩少年》(1918年7月1日),載《李大釗全集》第2卷,第232頁。

  [9]李大釗:《大亞細亞主義與新亞細亞主義》(1919年元旦),載《李大釗全集》第2卷,第269頁。

  [10]陳獨秀:《隨感錄》(1919年3月16日)、《朝鮮獨立運動之感想》(1919年3月23日),載《陳獨秀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20、428—429頁。

  [11]李大釗:《秘密外交與強盜世界》(1919年5月18日),載《李大釗全集》第2卷,第339頁。

  [12]毛澤東:《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1920年9月3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澤東早期文稿》編輯組(編):《毛澤東早期文稿》,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頁。

  [13]毛澤東:《致向警予等信》(1920年11月25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澤東早期文稿》編輯組(編):《毛澤東早期文稿》,第493—494頁。

  [14]毛澤東:《致蔡和森等》(1920年12月1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書信選集》,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2頁。

  [15]同上。

  [16]毛澤東的“湖南建國”主張在新民學會會員中引起熱議,羅章龍專門撰文批駁。1921年后,“湖南建國”的問題就不存在了,見羅章龍:《亢齋文存·羅章龍回憶錄》上冊,尤勒斯:溪流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頁。

  [17]同上,第333頁。

  [18]陳獨秀:《今日中國之政治問題》(1918年7月15日),載《陳獨秀文集》第1卷,第305頁。

  [19]陳獨秀:《為山東問題敬告各方面》(1919年5月18日),載《陳獨秀文集》第1卷,第471頁。

  [20]《中華女界聯合會綱領》(1921年11月),載中共中央統戰部(編):《民族問題文獻匯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頁。

  [21]列寧:《民族問題提綱》(1913年6月26日),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編):《列寧論民族問題》上冊,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4頁。

  [22]列寧:《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1916年),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編):《列寧論民族問題》下冊,第503頁。

  [23]斯大林:《反對聯邦制》,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編):《斯大林論民族問題》,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頁。

  [24]列寧:《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初稿》(1920年6月),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20年版,第125頁。

  [25]《中國共產黨代表張國燾向遠東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報告》,載中共一大會址紀念館(編):《中共首次亮相國際政治舞臺(檔案資料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4—205頁。

  [26]《薩發諾夫在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告中關于蒙古職任的論述》(1922年1月23日上午),載中共一大會址紀念館(編):《中共首次亮相國際政治舞臺(檔案資料集)》,第238頁。

  [27][日]王柯:《民族與國家: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思想的系譜》,第251頁。

  [28]《中共中央執委會書記陳獨秀給共產國際的報告》(1922年6月30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第327頁。

  [29]向警予:《評〈商報〉與〈時事新報〉》(1922年11月2日),載《向警予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5頁。

  [30]《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1922年7月),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133頁。

  [31]陳明明:《聯邦制:中國共產黨早期綱領與政策的一個觀察》,載《浙江學刊》2005年第4期。

  [32]高君宇:《國人對于蒙古問題應持的態度》(1922年9月27日),載中共太原市委黨史研究室(編):《高君宇文集》,1986年,第53—55頁。

  [33]《中國共產黨對于目前實際問題之計劃》(1922年11月),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196—197頁。

  [34]許彬、謝忠:《論中共二大提出“民族自決”的歷史原因》,載《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

  [35]敖光旭:《革命、外交之變奏——中俄交涉中知識界對俄態度之演變(1919-1924)》,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臺北)第55期(2007年)。

  [36][日]王柯:《消失的“國民”:近代中國的民族“話語”與少數民族的國家認同》,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頁。

  [37]周文琪、褚良如(編著):《特殊而復雜的課題——共產國際、蘇聯和中國共產黨關系編年史(1919-1991)》,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頁。

  [38]《馬林為格克爾同孫逸仙的談話所作的記錄》(1922年9月26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134—136頁。

  [39]《孫中山致越飛的信》(1922年8月27日、12月20日),《孫逸仙給列寧的信》(1922年12月6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第417、420—423頁。

  [40]《孫文越飛聯合宣言》(1923年1月26日),載薛銜天等(編):《中蘇國家關系史資料匯編:1917—1924》,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670頁。

  [41]蔣介石:《蒙藏問題之根本解決》(1912年),載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35卷,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4年版,第20—21頁。

  [4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介石年譜初稿》,北京:檔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62頁。

  [43]《蔣介石日記》(1923年3月14日),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藏。

  [44]《鮑羅廷關于華南形勢的札記》(1924年12月10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63頁。

  [45]田保國:《民國時期中蘇關系(1917-1949)》,濟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121頁。

  [46]同注[42],第138頁。

  [47]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1671—1673頁。

  [48]《巴拉諾夫斯基關于國民黨代表團拜訪托洛茨基情況的書面報告》(1923年11月27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38—339頁。

  [49]《鮑羅廷同瞿秋白的談話記錄》(1923年12月16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78—380頁。

  [50]《國民黨代表團關于中國國民運動和黨內狀況的書面報告》(不晚于1923年10月18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01頁。

  [51]《有國民黨代表團參加的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會議速記記錄》(1923年11月26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34—336頁。

  [52]《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關于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和國民黨問題的決議》(1923年11月28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第589頁。

  [53]《契切林給孫中山的信》(1923年12月4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第591頁。

  [54]熊芳亮:《從大清到民國——中國民族理論政策的歷史變遷(1644—194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55—56頁。

  [55]《蔣介石日記》(1923年11月28日),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藏。

  [56]蔣介石:《蘇俄在中國》,載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9卷,第32頁。

  [57]張憲文:《試析蔣介石早年對共產黨態度的演變》,載《歷史教學》2001年第2期。

  [58]同注[42],第167—168頁。

  [59]程映湘、高達樂(編撰):《彭述之回憶錄》上卷,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281—282頁。

  [60]張秋白:《華民族自決聲》,載《民國日報》(上海)1922年12月25日,第10版。

  [61]孫中山:《三民主義》(1919年),載《孫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87—188頁。

  [62]徐濤:《論中共二大前后的陳獨秀與孫中山》,載《中共黨史研究》2023年第2期。

  [63]《中國國民黨黨綱》(1923年1月1日),載《孫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5頁。

  [64]同注[47],第1740頁。

  [65]同注[47],第1740—1741頁。

  [66]同注[44],第364頁。

  [67][蘇]亞·伊·切列潘諾夫:《中國國民革命軍的北伐——一個駐華軍事顧問的札記》,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譯室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35、40頁。

  [68]譚平山:《國民黨改組中應注意諸點》(1923年11月25日),載《譚平山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255頁。

  [69]孫中山:《批鄧澤如等的上書》(1923年11月29日),載《孫中山全集》第8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58—459頁。

  [70]《鮑羅廷給維經斯基的信》(1924年1月4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95頁。

  [71]黃修榮、黃黎:《共產國際、聯共(布)視角下的中國革命》,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84頁。

  [72]《鮑羅廷的札記和通報(摘錄)》(不早于1924年2月16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456頁。

  [73]同上,第440—442頁。

  [74]列寧強調各民族的自決權,即政治分離權,但并非放棄布爾什維克對非俄羅斯族之勞動群眾的領導,這與共產國際領導人強迫國民黨放棄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革命領導權大相徑庭。

  [75]《中國共產黨黨綱草案》(1923年6月),載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142頁。

  [76]《中國共產黨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局對于國民黨全國大會意見》(1924年1月),載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第215—216頁。

  [77]該聲明在中共是否與邊疆少數民族建立組織聯系的問題上,采取了緘默不語的態度。從之后共產黨人的言論看,國共兩黨雖基于不同視角審視民族問題,但關于加強革命政黨與少數民族組織聯系的問題達成了共識。

  [78]《加拉罕給鮑羅廷的信》(1923年12月27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384頁。

  [79]同注[72]。

  [80]同注[72],第458頁。

  [81]同注[72],第459頁。

  [82]《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1924年1月23日),載《孫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18—119頁。

  [83]毛必祥、蔣賢斌:《從“中華民族”到“中國民族”:中共與孫中山在概念使用上的轉變》,載《蘇區研究》2019年第3期。

  [84]《國民政府建國大綱》(1924年1月23日),載《孫中山全集》第9卷,第127頁。

  [85]張國燾:《我的回憶》第1冊,北京:東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315頁。

  [86]孫中山:《復蘇聯全權代表加拉罕電》(1924年1月24日),載《孫中山全集》第9卷,第130頁。

  [87]孫中山:《歡宴國民黨各省代表及蒙古代表的演說》(1924年1月20日),載《孫中山全集》第9卷,第107頁。

  [88]同注[78]。

  [89]崔書琴:《孫中山與共產國際》,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頁。

  [90]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一講》(1924年1月27日),載《孫中山全集》第9卷,第185—189頁。

  [91]《鮑羅廷筆記》(1924年),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2卷,第607—610頁。

  [92]同注[72],第426頁。

  [93]同注[72],第455—456頁。

  [94]《加拉罕給契切林的信》(1924年2月9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408頁。

  [95]《加拉罕給鮑羅廷的信》(1924年2月13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檔案史料叢書》第1卷,第413頁。

  [96]《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1924年5月31日),載薛銜天等(編):《中蘇國家關系史資料匯編:1917—1924》,第271頁。

  [97]瞿秋白:《戰壕斷語》(1926年2月2日至16日),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19頁。

  [98]李大釗:《人種問題》(1924年5月13日),載《李大釗全集》第4卷,第452頁。

  [99]《國民黨關于中俄協定之宣言》(1924年7月16日),載薛銜天等(編):《中蘇國家關系史資料匯編:1917—1924》,第286—287頁。

  [100]《孫科之國民黨對蒙主張談》,載《民國日報》(上海)1924年5月28日,第6版。

  [101]《附中國國民黨取消共產派在本黨之黨籍宣言》(1925年11月23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國民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暨中央全會文獻匯編》第1冊,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93頁。

  [102]《鄒魯回憶錄》,北京:東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137頁。

  [103]《決定本黨此后對于俄國之態度案》(1925年12月9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國民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暨中央全會文獻匯編》第1冊,第198頁。

  [104]《告國民書》(1925年12月14日)、《為取消共產派在本黨的黨籍告同志書》(1926年1月4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國民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暨中央全會文獻匯編》第1冊,第236—237、256—276頁。

  [105]《偽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26年3月),載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冊,北京:光明出版社1985年版,第403頁。

  [106]陳獨秀:《列寧主義與中國民族運動》(1925年4月22日)、《國民黨右派大會》(1926年4月23日),載《陳獨秀文集》第3卷,第238、384—385頁。

  [107]瞿秋白:《蘇俄與民族解放運動》(1926年4月),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3卷,第589頁。

  [108]《中共中央關于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紀念日告中國國民黨黨員書(摘錄)》(1926年3月12日),載中共中央統戰部(編):《民族問題文獻匯編》,第43頁。

  [109]存統:《反抗帝國主義和收回蒙古——答曾友豪君之“崇拜蘇俄與斷送蒙古”》(1924年3月30日),載《評論之評論》1924年第2期。

  [110]同上。

  [111]烏蘭夫革命史料編研室(編):《烏蘭夫回憶錄》,北京: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60頁。

  [112]陳獨秀:《我們對造謠者中傷者之答辯》(1925年1月7日),載《陳獨秀文章選編》下冊,北京:三聯書店1984年版,第2頁;瞿秋白:《對于階級斗爭的討論——再答明致先生》(1926年3月17日),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3卷,第573頁。

  [113]惲代英:《論三民主義》(1923年11月20日),載《惲代英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頁。

  [114]瞿秋白:《列寧主義與中國的國民革命(改譯)》(1926年1月17日),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3卷,第410頁。

  [115]同注[109]。

  [116]存統:《蒙古問題爭論之結局》(1924年4月13日),載《評論之評論》1924年第4期。

  [117]惲代英:《政治學概論》(1926年9月),載《惲代英全集》第8卷,第182—183頁。

  [118]同上,第184頁。

  [119]同注[114]。

  [120]惲代英:《孫中山與戴季陶主義》(1925年12月27日),載《惲代英全集》第7卷,第359頁。

  [121]同注[114],第411頁。

  [122]陳獨秀:《我們的回答(摘錄)》(1924年9月17日),載中共中央統戰部(編):《民族問題文獻匯編》,第60頁。

  [123]《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1925年1月),載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1921—1925),第330頁。

  [124]同注[40]。

  [125]戴季陶:《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1925年7月),載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中國近現代政治思想史教研室(編):《戴季陶主義資料選編》,1983年,第73頁。

  [126]李大釗:《從印度航路發見以至〈辛丑條約〉帝國主義侵入東方大勢年表》(1925年9月9日),載《李大釗全集》第5卷,第58—70頁。

  [127]同注[107],第473—474、588頁。

  [128]王凡西:《雙山回憶錄》,北京:東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6頁。

  [129]蔣介石:《中國之邊疆問題》(1934年3月7日),載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12卷,第106—109頁。

  [130]楊思機:《以行政區域統馭國內民族——抗戰前國民黨對少數民族的基本策略》,載《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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