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5月18日 《解放日報》發表毛澤東寫的社論《請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揭露西方“遠東慕尼黑”陰謀。指出:“不讓希特勒向西,不讓蘇聯置身事外,又來一個歐洲慕尼黑,這就是他們的總方針。”“再一次施行遠東慕尼黑,利用中日矛盾與蘇日矛盾,迫日向西向北,以配合其迫德向東的西方政策。”對于中國發展著的抗日戰爭,很多人是估計過低的,殊不知“基本上決定日本的動向的正是中國”5月25日 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揭破遠東慕尼黑新陰謀》的通知(這個通知后來收《毛澤東選集》)。
現在回看毛澤東說的“遠東慕尼黑”確有其事,當事方就是美國和日本,出賣的對象就是美國后來的盟友——中國,其私自出賣他國利益的規模比《慕尼黑協定》都要大得多。
據當年檔案披露:
1941年4月16日,美國國務卿赫爾接見野村大使,將“日美民間有志者”所擬定的并向羅斯福總統事先匯報過而赫爾也表示“總的來說,美國并不反對”[1]的《日美兩國諒解方案》交給野村,表示:“這個方案,可以作為野村大使的提案,美國政府準備開始非正式談判,并列入議程。”[2]盡管這個方案最終沒有形成雙方政府確認的文件,但由于它事先已經過日美雙方高層相當的溝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美國在遠東的戰略考慮。
方案開宗明義:“日本國政府及美國政府,為了談判并簽訂一項旨在恢復兩國間傳統友好關系的全面協定,現愿承擔共同責任”[3],雙方在以下方面達成諒解:
關于“國際觀念和國家觀念”,雙方聲明:“日、美兩國互相承認為對等的獨立國和互相毗鄰的太平洋強國。兩國政府表明,在希望確立持久和平并開辟一個以互相尊重為基礎的信任和合作的新時代的事實上,兩國的國策是一致的”[4];“兩國政府抱有堅定的決心,保持以兩國固有傳統為基礎的國家觀念和社會秩序,以及作為國家生活基礎的道義原則,而不能容許與此相反的外來思想的泛濫”。[5]這實際上是日美承認各自在太平洋的勢力范圍,美國承認并變相接受日本“反共產國際協定”的精神,這同時也意味著美國變相放棄1922年華盛頓會議確立的有利于歐美的太平洋利益分配原則。
關于“對歐洲戰爭的態度”,日本聲明“對于以軸心同盟為基礎的軍事義務,則只限于該同盟締約國受到現在尚未參加歐洲戰爭的國家積極攻擊時,才履行此種義務”[6];美國則聲明:“美國對歐洲戰爭的態度,不論現在和將來,不受攻擊同盟的約束,即決不援助一方面的國家而攻擊他方面的國家。美國政府聲明:堅持對戰爭的厭惡態度,因此,不論現在和將來,對于歐洲戰爭的態度,只取決于保衛本國的福利和安全而考慮”。[7]這里,日本將矛頭指向蘇聯,而美國則暗示對目前的正身陷困境中的英法沒有特別的偏愛,這實際上是在變相縱容日本繼續對英法出手,但前提是要給美國讓利。
最讓中國人民不能容忍的是,美國在方案的第三部分“兩國政府對于中國事變的關系”中,非法出賣中國的主權利益以換取本國私利,宣布:
美國總統承認下列條件,并在日本國政府對此提出保證時,美國總統應根據這些條件,向蔣政權作和平勸告:
A.中國獨立。
B.根據中國和日本簽訂的協定,日軍從中國領土撤退。
C.不兼并中國領土。
D.不賠償。
E.恢復門戶開放方針,但關于其解釋和適用范圍,將來于適當時期由日、美兩國協商。
F.蔣政權與汪政府合而為一。
G.日本自行限制對中國領土的大量的或集體的移民。
H.承認滿洲國。[8]
這里,美國承認的只是中國半獨立的地位。美國通過H款“承認滿洲國”,認可了日本分裂中國的行為和結果;至于日本向中國移民,G款只要求“日本自行限制對中國領土的大量的或集體的移民”,這其實是條廢款:且不說“自行限制”本是監守自盜,僅“大量或集體的移民”的定量就難以統一。說穿了,就是美國以犧牲中國主權利益換來E款即“恢復門戶開放”。
在諒解方案中的第五部分“兩國間的通商關系和金融合作”,美國變相彌補日本因美方終止《日美兩國航海通商條約》后帶來的問題,雙方表示:
在這個諒解方案得到成立并經兩國政府批準后,日、美兩國各自需要對方所有物資時,由對方保證確實供應。兩國政府并采取適當措施,以恢復《日美通商條約》有效期間中曾經存在的正常通商關系。兩國政府希望簽訂新通商條約時,在日、美會談中對此加以探討,根據通常的慣例予以修訂。
為了促進兩國間的經濟合作,美國對日本提供足夠的信用貸款,以改善東亞經濟狀況為目的而實現工商業的發展和日、美的經濟合作。[9]
文件的最后兩部分事實上已拋開英、法、荷,這時,日美兩國儼然以太平洋主人的身份劃分太平洋勢力范圍。關于“兩國在西南太平洋方面的經濟活動”,雙方表示:
鑒于日本保證在西南太平洋方面的發展不訴諸武力而采用和平方法,日本在該地區所需資源的生產和取得,例如在石油、橡膠、錫、鎳等物資方面,可以得到美國方面的合作與支持。[10]
“兩國關于太平洋的政治安定的方針”是這份諒解備忘錄的第七即最后部分,雙方徹底拋開歐洲,秘密達成如下分贓“諒解”:
A.日、美兩國政府不承認歐洲各國將來在東亞和西南太平洋接受領土的割讓,或者對現存的國家進行合并。
B.日、美兩國政府共同保證菲律賓的獨立,如未挑釁而受第三國攻擊時,兩國應考慮救援方法。
C.對日本在美國和西南太平洋的移民,應予以友好的考慮,并給予其他國民同等而無差別的待遇。[11]
方案最后還帶有“附則”,要求“本諒解事項應作為兩國政府間的秘密備忘錄”[12]。
盡管這個方案只是草案,但赫爾召見野村之前羅斯福已聽取了德勞特和沃爾什關于他們與日方共同起草的《日美諒解方案》的匯報,這從某種意義上說,《方案》內容已獲美方的相當認同。這對亞洲各國和中國說來,是歐洲張伯倫“慕尼黑協定”在遠東——盡管尚未公開——的翻版,其私自出賣他國利益的規模遠比《有田—克萊琪協定》[13],甚至比《慕尼黑協定》都要大得多。只是幾個月后德國突然向蘇聯發起進攻,日本北方戰略壓力暫時解除,日本野心迅速膨脹,偷襲珍珠港,向美國宣戰,這才使美國轉向支持英、蘇并與蘇聯一起組成反軸心國陣營。這里,值得提前說明的是,1945年,在打敗日本人的前夕,為了本國的利益,美國人又老病重犯,羅斯福又與斯大林簽訂《雅爾塔秘密協定》,出賣中國東三省利益以換取蘇聯出兵東北。這其實是上述《日美兩國諒解方案》中損人利己陰謀的再版。
檔案文獻表明,美國確實是一個只有生意沒有主義的國家,對抗戰中的中美合作要重視,但對美國與中國合作的誠意確實不能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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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1年4月16日,美國國務卿赫爾與日本大使野村開始會談。其間,赫爾表示:總的來說,美國并不反對《日美諒解方案》。沈予著:《日本大陸政策史(1868~1945)》,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639頁。
[2][日]重光葵著:《日本侵華內幕》(中文版,原名《昭和動亂》),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頁。
[3]《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3頁。
[4]《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頁。
[5]《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頁。
[6]《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頁。
[7]《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頁。
[8]《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825頁。
[9]《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5~826頁。
[10]《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頁。
[11]《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頁。
[12]《日、美兩國諒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頁。
[13]1938年10月,日本放緩了對中國的戰略進攻,著重從政治上誘降中國,這一新策略以只反共不反蔣為核心,這對英美及蔣介石集團都有極大的誘惑力。1939年7月15日,英國駐日大使克萊琪同日本外相有田八郎在東京開始談判。7月24日,雙方簽署了《有田—克萊琪協定》,宣布“英國完全承認”日本造成的“中國之實際局勢”;承認日本在其占領區內“應有特殊之要求”;允諾“凡有阻止日軍或有利于日軍之敵人之行動與因素”,英國“均無意加以贊助”。這一協定實際上是英國在東方放任侵略,縱容掠奪戰爭的丑行,是“東方慕尼黑”陰謀活動的重要步驟,是以犧牲中國利益,換取日本讓步的政策。參閱《有田—克萊琪協定》(英日初步協定),王繩祖、何春超、吳世民編選:《國際關系史資料選編(17世紀中葉—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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