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也分很多種,激情殺人、誤殺等一般不會判死刑,但謀殺屬于是殺人罪中的頂級,它沒有任何借口,被判死刑的概率也最高。
邯鄲初中生殺害同學案,再次傳來調查進展,警方表示:經過連日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
一個人是否應該被追究罪行,主要看他的心智是否成熟,有沒有影響心智的精神疾病等。而法律中對未成年人網開一面,也主要是考慮到他們的心智尚未成熟。但人的生長不是絕對的,并不是在18歲那年突然變成了大人。實際上多數孩子從十一二歲就開始逐漸懂事,認知能力和成年人差別不大。唯獨分辨力可能差點,但對殺人打人這樣簡單是非的判斷,是不存在障礙的。我們在義務教育階段,也提供了比較充分的法律教育,不應該推定他們對殺人越貨的后果茫然無知。懂得了,就應該負責了,這才是法律的真正原則。
刑法修正案把刑責年齡降低至12歲,正是體現了上述原則,也跟國際潮流相符,很多發達國家早就把坐牢年齡給降下來了。河北邯鄲的初中生殺人案,充分體現了這個年齡階段可以達到的惡,他們不是無知闖禍,而是蓄意犯罪。他們懂得人死不能復生,也懂得這是嚴重罪行,需要掩蓋才能逃脫指控。他們的認知能力已經充分體現在他們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當中,還可以拿“小孩子不懂事”當做借口嗎?
如果具備了犯罪的能力和意圖,就需要用法律來震懾和約束,成年人如此,未成年人也是如此。法律的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身上是更為明顯的。而如果漸通人事的少年忽然發現他們居然不受法律約束,縱容的效應也是非常明顯的。作為人生的重要轉折關口,法律的教育不應該缺席。
停留在課本上的法律不是教育,就好像我們從書上學習到某個太平洋島國奇怪的風俗一樣,如果這些法條跟自己沒關系,那就只剩下獵奇,甚至會激發逆反心理。法律教育的意義體現在它的現實效力,它絕對不應該是“無用的知識又增加了”。如果一個學生從課堂上學得了什么是對什么是錯,那么當他再去犯錯的時候,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文化課教育落實在考試和升學等現實后果,而法律教育落實在違法必究、殺人償命。
河北邯鄲的那3個惡魔,我們都不想稱之為孩子。當然,他們的所作所為里包含著我們教育的失誤,譬如,在他們開始霸凌同學就讓法律發揮效力,拘留或者送進工讀學校,用違法必究的嚴肅性來促使他們改邪歸正。走到這一步,他們欠缺的不是課本上的法律,而是真實存在的法律。如今,無可挽回的罪惡已經鑄成,他們一步步從不良少年變成了殺人犯。盡管年齡還算個孩子,但廣大網友對其幾乎沒有惻隱之心,都認為他們已經無可救藥,重新投胎最好。
如果說他們還能存在教育和挽救的意義,那也是對普天下其他孩子,讓這3只成為真實的示范,告訴我國3億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會是怎樣。若是他們再次全身而退,那對3億少年兒童又是一次失敗的教育,大家獲得的認知將是“我未成年可以為所欲為”。
法律已經掃除了障礙,下面,看司法系統的了。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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