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緣起1951年10月毛澤東建議開展的“增產節(jié)約運動”。當時在朝鮮戰(zhàn)場上,中國人民志愿軍和朝鮮人民軍正在并肩抗擊“聯合國軍”的秋季攻勢。中共中央政治局15日召開擴大會議,研究有關朝鮮戰(zhàn)局的各項問題。依據毛澤東提出的“戰(zhàn)爭必須勝利,物價不許波動,生產仍須發(fā)展”的方針,會議確定從“節(jié)約兵力、整編部隊;精減機關,精減人員;收縮開支,清查資財;提倡節(jié)約,嚴禁浪費;組訓民兵,實行義務兵役制”五個方面解決財政困難。
在隨后召開的全國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上,毛澤東向全國發(fā)出“增加生產,厲行節(jié)約,以支持中國人民志愿軍”號召。一場轟轟烈烈的愛國增產節(jié)約運動由此展開。由此可見,毛澤東當時并沒有搞“三反”運動之意。
愛國增產節(jié)約運動展開后,毛澤東收到了東北局書記高崗送來的關于開展增產節(jié)約運動進一步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斗爭的報告。報告除了總結開展增產節(jié)約運動的經驗外,還列舉了沈陽市部分單位中揭發(fā)出3629人有貪污行為,東北貿易部檢舉坦白的贓款達5億(舊幣)人民幣,浪費現象和官僚主義嚴重,東北鐵路系統積壓上千億元的材料無人處理的嚴重問題。這不能不使毛澤東深感吃驚。
他敏感到在增產節(jié)約中暴露出的問題的嚴重性,決不只是東北一個地區(qū)的問題,而是全國性的問題。11月20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將東北局報告轉發(fā)全國,要求黨政軍各級領導重視東北經驗,“在此次全國大規(guī)模的增產節(jié)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并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和中央報告。這是毛澤東向全黨發(fā)出進行“三反”斗爭的第一個號令。
毛澤東要別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了。他訪蘇回國途徑哈爾濱,哈爾濱市設宴招待,把熊掌、飛龍等做給他吃。第一餐飯因有胡志明在座免強吃了。回到住地,生氣地對身邊人講:這么好的飯有沒有必要啊?沒有必要嘛!我們國家現在這么窮,搞得這么豐富干什么!去交待一下,從明天開始,還按我們在家的標準去辦。次日,他們改了,毛澤東很高興地說:“這樣子蠻好的”。到了沈陽,飯菜比哈爾濱安排得還好。毛澤東很生氣,接見干部專門講了這件事。說我是不學李自成,你們要學劉宗敏,我勸你們不要學。二中全會剛剛開完,就忘了。我們還要繼續(xù)貫徹二中全會精神。我們不能這樣做。
12月1日,經毛澤東修改審定發(fā)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jié)約、反對貪、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他在加寫的一段話中指出:“自從我們占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來,嚴重的貪污案件不斷發(fā)生,證明1949年春黨的二中全會嚴重地指出資產階級對黨的侵蝕的必然性和為防止及克服此種巨大危險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是全黨動員切實執(zhí)行這項決議的緊要時機了。再不切實執(zhí)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錯誤。”自此,全國范圍的“三反”運動正式開始。
毛澤東發(fā)動“五反”的直接原因是:在“三反”運動中,從東北局、華北局、西南局等領導機關的報告中揭露出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大量貪污受賄案件,同不法資本家的腐蝕拉攏有密切關系。1951年11月1日,東北局的電報中說:“從兩個月來所揭發(fā)的許多貪污材料中還可看出:一切重大貪污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私商和蛻化分子相勾結,共同盜竊國家財產。”12月20日,華東局的報告指出:“鑒于黨政內部的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從外部勾結而來的,因此,必須注意調查奸商并發(fā)動群眾檢舉控告不法商人的運動。對證據確鑿的不法商人,亦應加懲處,以便內外配合,徹底肅清貪污分子。”西南局的報告同樣反映了貪污分子與奸商相勾結,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實。
1952年1月5日,北京市委送來一個關于‘三反’斗爭的報告中說:“在工商界方面,主要是賄買和勾通工作人員,偷稅漏稅,偷工減料和對公家高價賣低價買,而最普遍的是用回扣、送禮等方式來勾引工作人員貪污。”
毛澤東當天就以中共中央名義轉發(fā)了這個報告,在批語中寫道:“一定要使一切與公家發(fā)生關系而有貪污、行賄、偷稅、盜竊等犯法行為的私人工商業(yè)者,坦白和檢舉其一切犯法行為,特別注意在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沈陽及各省省城用大力發(fā)動這一斗爭,借此給資產階級三年以來在此問題上對于我黨的比戰(zhàn)爭還要危險和嚴重的猖狂進攻,以一個堅決的反攻,給予重大的打擊,爭取在二個月至三個月內基本上完成此項任務。請各級黨委對于此事進行嚴密的部署,將此項斗爭當作一場大規(guī)模的階段斗爭看待。
在這個斗爭中,對于民主黨派和各界民主人士應酌于照顧,注意組織‘三反’斗爭的統一戰(zhàn)線。”這是大規(guī)模懲治不法資本家犯罪行為的第一號令。自此時起,毛澤東在‘三反’運動正走向高潮之際即作出了在大中城市發(fā)動對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反對盜竊經濟情報‘五反’運動的決策。毛澤東選擇在這個時期開展“三反”、“五反”運動,是他認為“那時我們在朝鮮戰(zhàn)場打得很好,戰(zhàn)線穩(wěn)定,土改基本完成,鎮(zhèn)反基本結束,而資產階級的尾巴翹得很高,必須打下去的好時機。
1月26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于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斗爭的指示》發(fā)出后,“五反”運動就在全國迅速展開。指示說:“在全國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守法的資產階級及其他市民,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guī)模的堅決的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斗爭,以配合黨政軍民內部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現在是極為必要和極為適時的。在這個斗爭中,各城市的黨組織對于階級和群眾的力量必須作精密的部署,必須注意到利用矛盾、實行分化、團結多數、孤立打擊少數的政策,在斗爭中迅速形成“五反”統一戰(zhàn)線,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應進入‘五反’戰(zhàn)斗,請你們速作部署。這樣,毛澤東就同時指導著在黨政軍民內部開展的“三反”斗爭和在外部開展的懲治不法資本家犯罪行為的“五反”兩個戰(zhàn)線上的斗爭,這兩個斗爭互相配合,結合進行。
聲勢浩大的“五反”運動給不法資本家以很大的震動,不少人紛紛交待自己的違法行為,有力的配合了方興未艾的“三反”運動。但是,“五反”運動也一度讓資本家驚惶不安,私營企業(yè)生產下降,市場清淡,稅收減少,失業(yè)工人增多,基本建設項目紛紛推遲。毛澤東對此高度重視,以中共中央的名義發(fā)出指示,要求“各級城市市委市政府均應于開展‘三反’、‘五反’斗爭的同時注意維護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如果在一個短時間內出現了不正常狀況,亦應迅速恢復正常。”之后,他在轉發(fā)薄一波《關于上海的‘五反’報告》批示時,以更為明確而堅決的語氣說:“尤其要不誤生產,極為重要,各城市凡誤生產者,均應立即改變做法。”2月20日,毛澤東收到鄧小平發(fā)來的反映西南地區(qū)工商業(yè)出現顯著停滯現象,建議中央采取緊急措施,從恢復部分建筑業(yè)和私營工業(yè)的加工業(yè)訂貨入手,啟動市場的建議的電報,明確表示同意。要求各中央局注意解決電報所提出的那些同樣的問題。
以上情況證明在大中城市中搞“五反”,開展同資產階級違法行為的斗爭,遠比在農村中搞土改,鏟除封建制度要復雜得多,對社會的影響和震動也大得多,往往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毛澤東對此審時度勢,及時地采取措施,調整部署,既要查清問題,給不法資本家以沉重打擊,又要維持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保護民族資產階級的合法權益,不影響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fā)展。運動中,毛澤東采取了兩項重大措施:一是擴大爭取團結保護面,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擊極少數的嚴重違法資本家。并將初期規(guī)定的四類工商戶(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完全違法戶)增為五類,增加“基本守法戶”一類。這樣據北京市的情況,守法戶占10%左右,基本守法戶占60%左右,半守法半違法戶占25%左右,爭取和團結的工商戶即占95%左右,保護鼓勵守法戶正常營業(yè),對有小問題的工商戶盡快做出結論,歸入守法戶,孤立和打擊的僅占5%左右。二是調整運動部署,縮短“五反”運動時間,實行先大后中,分批集中,分層開展,重中擇重等更穩(wěn)妥,更謹慎的工作步驟。這樣,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困難和不正常狀態(tài)較快地有所緩解和改善,沒有引起大的社會震蕩。
同時,毛澤東對一部分干部群眾在對資產階級“五毒”行為的揭發(fā)和對資產階級思想的批判產生的左的情緒,諸如在理論上否定資產階級在現階段不存在兩面性,認為資產階級現在只有反動腐朽的一面,而沒有積極的一面;有的即針對個人思想進行整風式的檢討和批判,并令其本人表示態(tài)度等,毛澤東進行了相當嚴厲的批評和糾正,在理論上保持了清醒的頭腦,對于保證“五反”運動不出現原則性錯誤和大的偏差,起了重要作用。
在指導“五反”實際工作中,時刻關注著思想理論動態(tài),用正確的理論去指導“五反”運動實踐。并明確提出了“五反”運動必須達到的八項目的(略)。這八項概括了“五反”運動的基本方針,不僅有經濟意義,而且有政治意義。它使“五反”運動同整國家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緊密地結合起來,同國家發(fā)展的方向息息相關,達到了這八條,國家就有可能完全控制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局面。由此可見,毛澤東在開展“五反”運動中,始終沒有忘記新中國迅速恢復和發(fā)展國民經濟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包括“五反”在內的其他一切工作,都必須服從這個大局。
在“五反”進入定案處理的關鍵時刻,毛澤東于5月5日及時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于“五反”定案、退補工作等問題的指示,為勝利結束“五反”運動,提出一系列從寬處理的政策規(guī)定。指示中說:“現當‘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際,我們必須本著斗爭從嚴處理從寬,應當嚴者嚴之應當寬者寬之的原則,好好結束這場斗爭。”毛澤東對“五反”定案曾作過如下具體指示:
“在‘五反’斗爭中,工作組和工人對資本家違法所得數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時必須合理地降下來,使之合乎于經濟狀況的實際,必須使一般資本家在退補之后還有盈余。”
從1951年12月、1952年1月相繼開展的“三反”、“五反”運動,是繼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鎮(zhèn)壓反革命三大運動之后,進行的又一次社會改革運動。它為蕩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貪鄙奢靡風氣,樹立起艱苦奮斗、勤政廉潔的優(yōu)良作風,移風易俗,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起到積極作用,為國家進行大規(guī)模經濟建設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五反”運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采取了群眾運動這種特殊斗爭方式。毛澤東在指導“五反”運動中,始終注意維持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力求把群眾運動對經濟生活的消極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注意健全黨內民主生活,保障了各地負責人能夠及時向毛澤東和黨中央反映運動中出現的缺點和偏差。毛澤東作為最高決策者和指導者,傾心聽取下面的意見,集中全黨智慧,肯定和推廣好的經驗,并實事求是地糾正運動中的偏差,改正錯案。“五反”結束后,又立即調整工商業(yè),使一度蕭條的市場重新活躍起來,經濟得到良好的發(fā)展。總體說“三反”、“五反”運動是成功的,取得的成績是很大的。毛澤東當時評價說:“‘三反’和‘五反’的勝利是極其偉大的,毫無疑義應當進行‘三反’、‘五反’,不進行這一正義斗爭我們就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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