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南方系下的《南都周刊》發(fā)表了篇關于一個“右派勞改營”的文章,主要內容是:大躍進期間,這個“右派勞改營”有上千人餓死。文章內容,獸沒有讀(沒有買書),因為獸的主要精力是在三線建設期間的大型科研工程上,讀了文章,難免要花時間找資料,時間和能力都很有限。而且這類文章的中心思想,獸使知道的,無非是非毛,號召中國人民在美國爹爹的領導之下,推翻共黨。如此而已。
新中國前30年的法律史一直是個空白,但(老石)在文革40周年之際在烏有上發(fā)表了一篇分量極重的文章《“我們不要一個警察世界”》(最開始叫《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考察》)。文章犀利而深遂,澎湃而睿智,字里行間充滿了正義的力量。這是對前30年法律研究最重要的文章,也是對毛法律思想的初步探索和思考。
在文中,簡短地提到了,1950年代我國司法系統(tǒng)尤其是監(jiān)獄方面的一些嚴重問題:
從新中國第一個勞改農場——北京清河開始,上世紀五十年代全國興建了一大批工農業(yè)勞改企業(yè),例如黑龍江省“為落實中央南犯北調和建設商品糧基地的任務”,至1956年“新建22個勞改農場,6個勞改工廠”。1955年至1958年,10余萬犯人從湘、蘇、贛、閩、浙、粵、予、魯、鄂、京、遼、津等13個省、市調入。江蘇省的省管勞改企業(yè),1966年的年利潤1692萬元(其后到1978年為5690萬元,1983年2460萬,1987年5225萬)。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體力勞動,全國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澤東的嚴肅批評:“有些人只愛物、不愛人”,“不要想在勞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錢”,“把犯人當成勞役,只有壓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萬分之三點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為萬分之十五點五)。今日許多年青人從長輩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實際上是1958年的中國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躍進”中的政法戰(zhàn)線也刮了一股“浮夸風”,這就是當時推廣到全國的“十無”,即無反革命、無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發(fā)展到“三十五無”(如河南)、“百無”(山東一些地方)具體到:“無50元以上的偷盜”、“無交通事故”等,在貫徹中摧殘了多少將來有可能“對抗領導”,實則有個性的青少年!!!這一個被“第一線”主持工作的領導人肯定的經驗,卻遭到了毛澤東的痛斥。它確實是受蘇聯(lián)上世紀三十年代那一套殘酷的作法的影響,也有西方刑事人類學龍勃羅梭的剝奪犯罪能力理論的影響,還應該有當時大張旗鼓地貫徹彭真這一指示的影響:“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會治安情況和政治情況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鏡子一樣”。
這個所謂的右派勞改營應該就是老石文中所提到的勞改農場,工廠。實際上可以算是彭真,羅瑞卿主政司法系統(tǒng)的政績,這個個案也是老石所說“非正常死亡”的一個而已,至于文章是否如精英分子所宣傳那樣,就不得而知鳥。這引發(fā)了毛對司法系統(tǒng)的引力批評““有些人只愛物、不愛人”,“不要想在勞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錢”,“把犯人當成勞役,只有壓服””。同時也開始1960年代----1970年代司法系統(tǒng)的重大變革。
謝富治接替羅瑞卿任公安部長,對公安系統(tǒng)進行了一系列變革----和羅氏相比,謝要溫和得多----反對強迫犯人勞動,依靠群眾參與社會治安(也就是“楓橋經驗”),到文革初期更是直接砸爛司法系統(tǒng),大規(guī)模的開勞放監(jiān)。這些變革到1970年代末期,已經產生了積極效應:
“1973年6月,常德萬金障勞改支隊農場向犯人宣讀重要批示時,遇到連降暴雨,農場防洪大堤出現險情,有36名犯人奮勇跳入洪水中組成人墻抗洪,確保了大堤的安全。他們說:以實際行動報答毛主席、周總理對犯人改造的關懷”。
不久,在遼寧的地震中,一大批犯人立功,而在 1976年7月28日 的唐山特大地震中,許多幸存的犯人在失去隊長的情況下自動組織起來搶救別人,然后又自動歸隊。
在這個時期內,一些監(jiān)獄的領導人也在落實毛澤東的政策中,獲得了絕大多數人的衷心愛戴,極大地促進了改造和生產,這里有一些十分典型的例子。
這對中國法律和世界法律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謝作為一個官方認定的超級罪犯,但在其任期內的這些變革,注定要在歷史上留下前進的腳印。
謝的改革實際上是秉承了毛的指示。 1964年4月28日 ,謝向毛匯報工作時,就有這些重要的內容:
在謝富治同志匯報勞改工作時的指示
( 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
謝富治同志匯報說:去年我們著重抓了改造,然而生產是近年來最好的一年。但勞改工作中改造與生產的關系問題,迄今還沒有解決。
主席說:究竟是人的改造為主,還是勞改生產為主,還是兩者并重?是重人?重物?還是兩者并重?有些同志就是只重物,不重人。其實人的工作做好了,物也就有了。
謝富治同志說:我在浙江省第一監(jiān)獄守碩中隊,向犯人宣讀了雙十條,工作組的其他同志也在喬司農場五大隊宣讀。讀后,絕大多數原來不認罪的犯人認罪了,許多頑固犯人也有轉變。
主席:大概那些人是比較有用的。他們?yōu)槭裁磳﹄p十條感興趣?
謝富治同志說:他們懂了黨的政策,感到他們自己特別是家庭和子女有了前途。
主席說:是啊!有前途改造就有信心,不然,一片黑暗,改造就沒有信心了!
謝富治同志說:許多干部起初反對向犯人宣讀雙十條,但讀了以后,犯人反而好管了,因而干部也就改變了。
主席說:許多干部不贊成讀雙十條,是怕讀了以后,他那一套不靈了。他不相信能把絕大多數犯人改造成新人,過去紅軍軍官帶兵靠打人、罵人、關禁閉,槍斃等等。當連長、排長如果不打人,不罵人,不擺威風,他就沒有法子帶兵了。這樣事情搞了多少年,后來總結了經驗,逐漸改變,兵反而好帶了。做人的工作,就是不能壓服,要說服。現在,你的那一套在勞改中開始見效,但才是個開始,也要搞多少年才行。
主席說:對,原有的勞改干部水平不變。
謝富治同志說:勞改干部質量較弱,但任務重,勞改工作中階級斗爭、生產斗爭、科學實驗都有。
主席說:是啊,你一樣都不行,怎么能改造人?(謝富治同志說了經過蹲點研究,提出勞改工作的“四個第一”,“二個為主”,“二個從寬從嚴”。對刑滿就業(yè)人員的處理,提出“四留、四不留”,要求勞改干部對罪犯要“四知道”時)。
主席說:這很好,其他地方怎么辦呢?
謝富治同志說:準備經過試點,逐步推廣。日本戰(zhàn)犯和中國戰(zhàn)犯的改造工作都作的較好,釋放后,除個別人外,絕大多數都表現很好。
主席說:在一定條件,在敵人放下武器,繳械投降以后,敵人中的絕大多數是可以改造的,但要有好的政策,好的方法,要他們自覺改造,不只靠強迫壓服。
( 1964年4月28日 ,同謝富治同志的談話)
如果從革命時代開始考察,老人家改造犯人,尊重犯人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1934年,毛澤東主席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就明確規(guī)定:“對于一切就范的犯人,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
1944年,邊區(qū)政府在清理工作中明確:“犯人是人,且多是社會上不幸的人”,“一方面剝奪其自由,一方面要尊重他人格”。
1956年毛澤東在同外賓談到改造罪犯比較困難時,明確指出:“這個問題不取決于罪犯,而決定于我們”。
1964年8月12日 毛澤東在聽取謝富治匯報后說:“就是應該把人當人,反革命也是人嘛”。
1965年4月,在十四次公安會議期間對勞改工作的指示:改造要抓緊,不要在經濟上做文章,不要想在勞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錢,要抓改造,讓他們寄點錢回家。
1975年2月27日 在對特赦罪犯的指示中說:“不要強迫改造”,“強迫改造也不好”。
“據一些在監(jiān)管工作第一線的作者統(tǒng)計,毛澤東在其著作、批示、談話中涉及改造罪犯,關心罪犯的人道待遇的達37次之多。這是古今中外的其它任何國家領導人都難有的如此博大的胸懷!”
羅氏和彭氏的管理實際上是人類社會幾千年管理模式的一個縮影.無論西方還是東方,監(jiān)獄的黑暗和混亂都是有目共睹的,犯人出獄后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是一個嚴重和嚴肅的話題,辱罵這個死人卻讓我們更加墮落和邪惡。我們把這個死人摔得粉碎,我們就變得都有人性了。還不是一樣高高在上,視眾生為螻蟻。不論我們如何惡心他,最終還是要回到他那里吸取精神和力量。
我們可以很輕易地推翻(國家政權),但卻永遠推翻不了我們的老板(管理者),管理者是不允許被管理者參與管理的,只會施舍他們定義的民主,而對個人而言,又有短期個人利益的訴求,這種訴求往往帶有很大的破壞性。毛的終身革命追求就是要在上,下之間尋找一個契合點,亦即一個平衡點,上下結合,共同進步,共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所以毛的管理思想顛覆了人類幾千年的管理傳統(tǒng),從這個角度來講,他確實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反動,但這個反動卻是解決人類發(fā)展困局的唯一之路。
獸在這些年的工作經歷和對三線期間一些科研工程的了解,當年這些科研工程的高效率是現在無法比的(包括國外),而這又是我們拒絕接受的東西,這顯示了老人家的管理思想的強大生命力和朝氣。也許那個年代不是最美好的,也不是最幸福的,但絕對是最努力,最上進的年代。
國外的一些學者認為毛澤東具有后現代主義特征,這個獸的理解主要體現在他老人家的管理思想上。所以文革研究在國外,但最好的研究者在國內,讀一下 田力為老師(老田),韓毓海老師,老石的文章,你可以不同意他們的觀點,但絕對開拓了視野,促進我們的思考: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我們的事業(yè),我們的未來!
如果這個世界真的不需要警察了,獸想,我們的社會就是真的和諧社會!
附文:
——文革中的砍監(jiān)放犯與毛澤東的“群眾專政”觀淺談
(征求意見稿)
目 次
一、文革中的“砍監(jiān)放犯”與當時的司法體制改革(151)
(一)砍監(jiān)放犯
1、一些省、市、區(qū)的檔案、資料。
2、其中的區(qū)別,以相鄰的皖、浙兩省為例。
(二)背景與當時的司法體制改革
1、現有檔案的開放有限——公安部撤消的一個文件;毛澤東“八•四”指示;毛澤東“九大”前后講話,“不抓人”的一貫性。
2、文革爆發(fā)后,整個司法體制立即發(fā)生的變化——(1)群眾組織接管公安機關。(2)“江青支持的”四院(部)聯(lián)合報告。(3)司法體制的重大變化和謝富治的有關講話。(4)勞教、少管等工作撤消。
(三)是毛澤東,還是謝富治、江青提出的“砸爛公檢法”
1、江青、張春橋與“砸”。
2、謝富治其人——(1)山頭與鄧;(2)和“酷史”羅瑞卿的不同形象;(3)謝所理解的毛澤東的專政思想。
3、應該是毛澤東提出的“砸”。
4、毛澤東對公安工作的態(tài)度。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機關的調整
1、毛林的路線分歧已成為主要矛盾。
2、第15次公安會議,第7次勞改會議,毛、周指示中有區(qū)別嗎?
3、一系列調整、部分轉“正”。
4、李震“奇案”。
二、今日中國和西方國家不同的法治實踐,問題與前景(157)
(一)“改革開放”后的中國走向“法治”的實踐及其提出的問題
1、全面恢復文革前乃至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司法體制——“依法治國”、入憲,擴編、擴監(jiān)。
2、彭真,文革之前、之后,政法戰(zhàn)線的主帥——“玻璃板”與“十無”
3、“五次高峰”與持續(xù)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犯罪統(tǒng)計; “下不了手”與死刑、酷刑;治本,靠的是“把經濟搞上去”嗎?
4、應該終結的“嚴打”模式,云南廳長的總結,北京局長的新模式取代。
5、深化司法改革的前景——(1)定位“警察國家”?(2)司法獨立、政法委、律師、勞教。(3)有回歸中國傳統(tǒng)的路嗎?(4)百年的西望、再西望。
(二)西方的法治問題
1、發(fā)達國家的發(fā)達犯罪——美國:高投入、高犯罪、低破案率;英國:其保守性也被逼得“朝令夕改”;日本和歐洲等。
2、也有的進步和回潮——(1)相對的司法獨立。(2)高效權威、反應敏捷的警務指揮系統(tǒng)。(3)對酷刑的重視。(4)開放處遇制與階級、種族的傾斜。(5)一定程度的民主性——即群眾性。(6)米蘭達警告:“正當程序革命”與西方文化大革命。(7)保守回潮。
3、對西方法治的批判——(1)以惡治惡。(2)哈貝馬斯:“西方的法治傳統(tǒng)也面臨著危機”。(3)左翼批判:《新犯罪學》、福柯;越軌會議,伯克利學派;(4)批判法學運動的興起。
三、另一條道路是可能的(169)
(一)進一步認識毛澤東對改造罪犯和群眾專政的探索
1、毛澤東的“把犯人當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從本質上區(qū)別了古今中外的其它理論和實踐——(1)從革命根據地開創(chuàng)的革命人道主義傳統(tǒng):37次批示、談話和毛澤東的博大胸懷(2)對國民黨、日本戰(zhàn)犯等的成功改造。
2、毛澤東的“橫豎不殺”與整個官僚階級的血腥對抗。
3、“道縣事件”及其文革的秩序觀。
4、也談文革中的專制——反毛與反林、反周的不同,“一打三反運動”與“打開監(jiān)獄找左派”; 學習班、“ 5.16” ; “公安六條”與45號文件
5、監(jiān)所內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1)1972年的大幅度提高犯人伙食供應標準。(2)“三杯水”與廢除“法西斯審訊方式”。(3)各地的貫徹。影響
6、“小冊子”、“三位一體”和楓橋道路——(1)“小冊子”與司法民主。(2)“三位一體”的可行性。(3)楓橋道路。
(二)群眾專政,大民主和人類的前途
1、“要重視文革中‘斗、批、改’階段的研究,從這里可以認識主席對未來的探索”——還應該重視毛澤東晚年所關心的國家理論問題,其中可以包括“評《水滸》”、“官僚主義者階級”批語的公布,都涉及到體制問題。
2、十月革命和1949年革命后提出的問題。
3、“專政是群眾的專政”——毛澤東最本質的說明:即使在毛澤東領導的時代,無產階級專政也只是在群眾運動的動態(tài)中才能體現出來。
4、毛澤東:“沒有無產階級大民主,無產階級專政就有變成資產階級專政的危險”。
中國式的大民主,是對人類民主運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貢獻。削弱國家機器,靠的是武裝人民和群眾專政。 “三結合”的革命政權,也需要強調“精簡機構”和干部的“半供洽制”。 “七、八年來一次”、“社團革命”、“顏色革命”。所謂“大民主”,說到底就是群眾路線。群眾化,首先是語言文化的。 要不要群眾化是要命的問題
5、美國新保守主義的崛起,也給歷史帶來一次重新“洗牌”的機會。和毛澤東主義,人類兩種前途的選擇。寫在后面的一點記憶
前 言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曾在全國范圍內大規(guī)模、整建制的撤消監(jiān)獄、勞改單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單位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改造。之后,留在監(jiān)、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也經歷了一場監(jiān)獄史上僅見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而在之前,全國各地陸續(xù)撤消了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等工作。整個司法體制也曾發(fā)生過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個“砸爛公、檢、法”的公案。
——這是稱之為第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那次“認真的演習”中至今人們還重視不夠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我國現有檔案的開放程度還相當有限,筆者還不能據此理清這場司法改革的頭緒。但是,我們還是可以以此為切入口,了解毛澤東的群眾專政觀。今日中國法學界的主流批評毛澤東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同時卻大都肯定毛澤東改造罪犯的思想代表著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過去也常引用美國首席大法官伯格參觀我國監(jiān)獄后的評價:“幾乎所有歐洲國家的法庭和監(jiān)獄我都參觀過,中國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義”。那么在這方面,究竟是法治還是人治?所謂現代法治,就是營造各式各樣、有形無形的監(jiān)獄來控制全社會,這可能是福柯對幾百年來的西方現代文明社會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樣適用于走上“全球化”軌道的“欠發(fā)達國家”。已經持續(xù)20多年的我國“第五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們譽為法制最健全,國家機器最強大的美國,其社會犯罪也同步強大,說到底,現代社會一刻也離不開犯罪推動其運轉。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學家說:“但是經過了20年的改革,人們卻由對法治的希望變成了對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絕望的話”。哈貝馬斯也認為,西方的法治傳統(tǒng)正面臨危機。毛澤東卻說:“我們相信人是可以改造過來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條件下,一般說可以把犯人改造過來”。依造他一貫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須改造制造犯罪的社會。毛澤東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群眾專政”,例如他所推廣的“楓橋經驗”,就是毛澤東一貫主張的“不殺人”、“不關人”、“不打人”,靠群眾說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條道路。
毛澤東說:“沒有無產階級大民主,無產階級專政就有變成資產階級專政的危險”。群眾專政,或者是對群眾專政,就是在文革中反復較量的兩條路線斗爭的最本質的體現。也只有從這里才能澄清近30年來壟斷了話語霸權的少數權貴有意攪混的文革的真實。究竟是《文革的屠殺》,還是鎮(zhèn)壓文革的屠殺?所謂“暴虐文革”、“專制文革”應該有更本質的認識。有身價的“100個人”或者其它權威記憶可以一千次一萬次地炒作,但終究代替不了掩蓋不住千百萬造反奴隸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文革史。即使如此,和歷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較,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價最小的,也是一次難得的鍛煉。人類歷史上,億萬人民第一次有機會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重要領域里,那么廣泛地參與了民主運動,在爭取人類另一種前途的斗爭中,為今后世世代代的奮斗留下了極其珍貴的教訓和經驗。也只有有了這種中國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較為完整的意義。人類應該有幸于毛澤東點燃的、中國在歷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動全球政治運動的文化大革命,德里克說:“文革是人類的最后一次掙扎”,不過,這個“掙扎”是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我們正在經歷的只不過是它的一次較大的反復。
在中國文革爆發(fā)40周年的前夕,筆者謹以此文拋磚引玉,以寄希望人們對此問題的重視,和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本文內容繁雜,仍只是淺談,它期待著來自各方面的補充、啟發(fā),批評、改正。也借此機會,促進本人能夠認真讀一點書,再繼續(xù)這一工作時,會有所提高。
一、文革中的砍監(jiān)放犯與當時的司法體制改革
(一)砍監(jiān)放犯
1、取自全國六大區(qū)域十余省、市、自治區(qū)有關“砍監(jiān)放犯”的檔案及其它文史資料,其中:
黑龍江:“(文化大革命期間),……開監(jiān)放犯十余萬”,“從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個單位先后砍掉57個……”。
吉林:所砍“占全省勞改單位總數的 77.87” ,“被放掉57%”。
新疆:“ 1970年3月1日 至 1973年3月10日 ,除第一監(jiān)獄外,19個在押犯單位整建制地移交”。
湖南:“勞改單位只剩下13個”。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勞改局和全省各勞改、就業(yè)單位,全部或分別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來的還有9個單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閱到相關資料的還有京、晉、青、川、鄂、魯、蘇、浙、滬等。
2、其中的區(qū)別,以相鄰的皖、浙兩省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條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較好的慣例。
浙:根據浙革(69)215號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員會關于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只有“重政治犯”和“海歸”特務等四種特殊對象(涉及人極少)才有“需送勞改場(所)”的資格,并要報省革委審批,地(市)、縣級政權無權。
——結合下面要談的也在浙江的“楓橋經驗”,筆者認為,或許,后者才是毛澤東的思想和路線。
(二)“砍監(jiān)放犯”的背景,與當時司法體制的其它改革
1、文革后,1979年公安部《關于撤消幾個錯誤文件的通知》,其中第一個就是“ 1969年1月8日 公安部印發(fā)的《關于群眾專政的幾個典型報告》的小冊子。”其發(fā)文時間正處于各地“砍監(jiān)放犯”高潮中,只是筆者還沒有見到次文件原文。
我國現有檔案的實際開放對文革時期,尤其是政、法資料是基本上非法封閉的,令人擔心的一次又一次的“燒檔案”燒的又大都是文革時期的。
一位“九大”代表回憶當時傳達毛澤東的一個講話:“我看不需要這么多監(jiān)獄,把監(jiān)獄里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這位代表本人親自去執(zhí)行解散的勞改單位——郭當口農場,以及人們談當年“干校”所熟悉的羅山農場等,在河南的檔案館、地方志中看不到一點“砍監(jiān)放犯”的蛛絲馬跡,許多省都是如此。
1968年秋,在“反多中心”運動中,我被以“現行反革命”的身份被關進了鄭州市看守所,至1969年底釋放,在這期間——“九大”前后,正目睹了各地轉來的此類人員以及本所的一些家屬持大隊、街道介紹信來領人的情況。1979年底我以“妄圖奪省委領導權”的罪名被判刑去到監(jiān)獄后,這個話題仍然是老犯人經常議論的,不過他們歸功于林彪,我反復和他們辯論說是推廣“楓橋經驗”(下面要專題談到)。當時,我并不知道毛澤東在“九大”有此講話。
聽了那位“九大”代表回憶后,我從有限的資料中沒有找到毛澤東的這個講話,也包括我們當時十分熟悉的毛澤東在八屆十二中全會和“九大”的許多講話,今天在正式出版物中都看不到。但是,就在《毛澤東傳》等書里,也有毛澤東在“九大”前后類似這種內容的講話,而且不僅一次。例如, 1969年3月15日 ,毛澤東對中央文革碰頭會議成員一篇很長講話中說:“關的人太多,統(tǒng)統(tǒng)放了,只要不是殺人、放火、放毒、破壞,寫幾條反動標語,那有什么要緊?有的人放出來,只要不繼續(xù)殺人就行了,可以繼續(xù)進行教育。他再殺人,再抓嘛!這是第一。一個是關,一個是放。一個不關不行,我們說的是大部不抓,一個不殺”。這段話是談清理階級隊伍(以下簡稱“清隊”)開始的,也是他的一貫原則。更早一些,他也強調了群眾專政的問題,據《王力反思錄》,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會上傳達的 1967年8月4日 毛澤東給江青的信中說:“現在文化大革命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就是群眾專政”。這里,他主要強調的是和走資派的斗爭,“如果不實行群眾專政的話,就是走資派來專了群眾的政”。
2、文革爆發(fā)后,整個司法體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
(1)文革開始的奪權,“接管政權,從報紙宣傳工具開始,接著就接管公關機關”,這是 1967年1月17日 ,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眾組織接管的當天謝富治講的,他還說:“大致上,全國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們做得對,這件事情是偉大領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2) 1968年12月11日 ,被文革后歸罪于“江青支持的”高檢、高法、內務部軍代表、公安部領導小組聯(lián)合向毛澤東、中央、中央文革寫了《關于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準執(zhí)行。
謝富治 1967年5月5日 說:“檢察院完全是學蘇聯(lián)的”; 1967年11月25日 說:“法院這個名稱是舊的東西,沿用國民黨時用的名稱”,“要通過斗爭把原來法院存在的資產階級的封建主義的東西統(tǒng)統(tǒng)搞掉”。并說,17年來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的,只有靠造反來解決。
——對此的認識,也需要聯(lián)系1960年就曾撤消過檢察院(1962年恢復),以及曾有過的司法合署辦公問題。
在公安部“留下少數人”中,領導干部只留了文革初期剛從部隊調來的李震、施義之等人。
同時,公安部發(fā)下文件,中斷了和地方公安廳、局的垂直關系。
地方專政機關也是萎縮狀,湖北省“1968年將原公、檢、法干部精簡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號文件,要求縣級公安機關軍管會人員不少于10—15人。
(3)全國各政法學院和大學法律系遭大幅度砍縮。
(4)文革全面展開之始,勞教等制度就成為造反的對象,1966—1970年,全國各省、市、區(qū)陸續(xù)宣布撤消勞教、少年管教和強制勞動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實行”對“無帽就業(yè)人員實行民主管理”。
(三)是謝富治、江青等人,還是毛澤東提出的“砸爛公、檢、法”
1、文革后,批判江青、張春橋中,也有這個“砸”的問題;
張 1967年12月19日 在上海大會上歷數上海各任公安局長在“十幾年里干盡了壞事”。此時的他是剛跟隨毛澤東巡視大江南北后。
江青一再公開表示過對“大沿帽”的反感,但這么大的體制問題,生活在毛澤東身邊的她,恐怕不會是她自己提出來的,就像她 1967年7月22日 肯定河南提出“文攻武衛(wèi)”的口號,之前, 7月18日 毛澤東在武漢已講“你們要把工人學生武裝起來”,并夸獎武漢造反派“鋼工總”修工事很好。
2、謝富治其人。
(1)謝從歷史上看,他是紅四方面軍——二野體系的,算是鄧小平的老部下,據說他在八屆十一中全會上的批鄧講話,事先是得到鄧的諒解的。
(2)和謝接觸的人,明顯感到謝完全不同于其前任羅瑞卿給人普遍留下的“酷吏”形象。江青認為:謝的“缺點是弱一些,軟一些”。
謝認為公安部的權力太大,就此和羅瑞卿在中央會議上的爭論。
在他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間,1961年4月的第11次全國公安會議要求嚴格控制勞教對象;1964年12月通知,禁止各地看守所組織在押人員進行勞動生產(1985年公安部又指示恢復);根據他對監(jiān)獄的調查研究,報請中央確認毛澤東提倡的“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勞改方針……
(3)謝富治 1967年8月7日 在斗羅大會上的講話(后來批他稱“謝八、七講話”中說:“我們不能靠抓人的辦法,抓人解決不了問題,主要靠群眾專政,這是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思想”)。謝說,就是革命派奪了權,只要“還是抓人”,就是“根本沒有改造”。他強調公安機關只能由“群眾監(jiān)督”,不允許“監(jiān)督群眾”、“鎮(zhèn)壓群眾”,否則就是“蘇聯(lián)那一套”。
3、應該是毛澤東提出的“砸爛公、檢、法”。
“謝八、七講話”中說:“砸爛公、檢、法,毛主席當我面講過沒有十次也有八次”。謝傳達毛澤東的“公檢法問題嚴重,要徹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后者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據資料記載, 1967年9月19日 毛澤東在長沙說:“過去好象說,沒有公檢法就不得了,我一聽說公檢法垮臺了,我就高興”(當時有張春橋、楊成武、汪東興陪同)。
——據此,應該認為,“砸爛公、檢、法”是毛澤東提出的,謝富治也絕對不敢偽造。
4、解放后,毛澤東對公安工作肯定沒有批評和不滿意多,直至到文革時的基本否定,就是后來的“要一分為二”也是從此為前提。他“不要一個警察世界”,就是對穿警服的數量也要求限制。公安老干部說過那時在局機關里,幾個科室才一套警服,供個別需要用。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改革的調整
1、“九大”以后(可追溯到“7.20“后),在是否要”繼續(xù)革命“的問題上,尤其集中在為“四屆人大”準備中涉及的國家體制上,毛澤東和林彪的路線分歧已成為主要矛盾,毛澤東為準備“攤牌”作了必要的調整。此外,當時條件,一些做法還只能在“演習”范疇內。
2、根據周恩來指示,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召開了第15次全國公安會議,1973年召開了第7次全國勞改會議。傳達了毛澤東“對公安工作要一分為二”的指示,周在會議的講話中說:“不能說17年公安工作的領導是黑線領導,是無產階級專政,不是資產階級專政”。周提出:“公檢法干部要歸隊”,“要恢復、整頓勞改農場”等。是否可以認為,毛、周的指示、講話是有區(qū)別的,就像不久后對林彪問題的認識上的“極右”和“極左”的分歧。
3、公安部恢復了對地方公安機關的聯(lián)系和業(yè)務指導。
1972年至1973年期間,各地軍管會撤消。各級法院和公安局公安機關恢復“正常”。檢察院未恢復,職責歸公安部門,并被1975年《憲法》確認。
各地恢復了勞改管理部門,歸屬公安部門。恢復了一部分之前被撤消的勞改單位、監(jiān)獄。
各地恢復了勞教、少管、強勞等工作,可能還不太“正常”,今日一些正史、專著、地方志(如:河南志、行政司法志)只承認1976年后恢復。
4、在這一背景下, 1973年10月21日 發(fā)生了“李震(建國后第三任公安部長)奇案”,當時周恩來主持的政治局會議分析“他殺”的可能性大。文革后結案為李震是批左思潮不力并繼續(xù)排斥老干部,受周恩來批評而“自殺”,這個理由無法服人,只能說是毛澤東比喻的“清宮奇案”吧,置于上述背景下,對這個部門的復雜性、殘酷性,必須有足夠的認識。第4任公安部長是華國鋒,他在國務院還分管農業(yè)。自他1976年主持國務院工作后,公安部工作由部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施義之主持至文革結束。
——前述重大改革,在文革后被完全否定了,如何評價,可能要有一個“豎”、“橫”的比較。
二、今日中國和西方國家不同的法治實踐、問題與前景
(一)“改革開放”后的中國走向“法治”的實踐,及其提出的問題
湖畔派詩人騷塞說:“我希望改革,因為我無法眼看著一切事物都朝著革命發(fā)展,尤其是除改革以外沒有任何可能去阻止革命”。
1、全面恢復文革前乃至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司法體制,大規(guī)模地擴編、擴監(jiān)。
1978年初,第17次全國公安會議,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復檢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時撤消的監(jiān)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治大學成立……
根據中央(1982)30號文件,解放軍地方部隊改為武警部隊(上世紀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隊),以后又陸續(xù)將一些“裁軍”的野戰(zhàn)部隊劃入,其輕兵器等裝備方面有些已高于野戰(zhàn)軍,說明軍隊的主要使命已經發(fā)生變化。但是,武警卻沒有經受住第一場重大的考驗,“6.4”后,武警部隊的整個領導班子全調換,本來應屬他們的任務,卻不得不調動整建制的野戰(zhàn)軍來完成。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后期華國鋒執(zhí)政起,幾次大規(guī)模的擴大警察隊伍。“全國法院的定員從83年的15萬人擴充到91年的25萬人”。為適應1983年的“嚴打”,上海為此建新押點一次就撥款5000萬元,“為接收新判決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計有阜陽等7個地區(qū),合肥等6個市“又籌建和收回了21個勞改場所”;湖南“全省有14個地(州)、市和75個縣新辦勞改場所90個”;江蘇“1987年共28個監(jiān)管單位比1980年增加14個”,“干警比1980年增長近2倍”;山東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單位外,同時在10地、市各建勞改隊1個(聊城未建)……離任前的司法部長張富森今年4月7號在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報告中說:“全國監(jiān)獄達到標準需要財政投入200億元……尚有70多億的缺口。”
從華國鋒的“十一大”強調法制建設,到“十五大”確認“依法治國”,并通過九屆人大入憲。
2、彭真。
上世紀五十年代,他很快取代了王明、董必武等人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又正式確認為協(xié)助鄧小平對中央書記處工作負總責并分工負責統(tǒng)戰(zhàn)政法和港澳方面工作,1958年任中央政法小組組長,至文革開始時被打倒。文革后復出先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再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主持了憲法的修改和一大批法律的制訂以及大規(guī)模地普法宣傳工作,也是林彪“四人幫”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主任。1983年6月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本年7月19日和鄧小平一起同公安部長談話,確定“嚴打”。可以將他定位為:文革之前,文革之后政法戰(zhàn)線的主帥。
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國少有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還是很嚴重的。
從新中國第一個勞改農場——北京清河開始,上世紀五十年代全國興建了一大批工農業(yè)勞改企業(yè),例如黑龍江省“為落實中央南犯北調和建設商品糧基地的任務”,至1956年“新建22個勞改農場,6個勞改工廠”。1955年至1958年,10余萬犯人從湘、蘇、贛、閩、浙、粵、予、魯、鄂、京、遼、津等13個省、市調入。江蘇省的省管勞改企業(yè),1966年的年利潤1692萬元(其后到1978年為5690萬元,1983年2460萬,1987年5225萬)。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體力勞動,全國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澤東的嚴肅批評:“有些人只愛物、不愛人”,“不要想在勞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錢”,“把犯人當成勞役,只有壓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萬分之三點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為萬分之十五點五)。今日許多年青人從長輩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實際上是1958年的中國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躍進”中的政法戰(zhàn)線也刮了一股“浮夸風”,這就是當時推廣到全國的“十無”,即無反革命、無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發(fā)展到“三十五無”(如河南)、“百無”(山東一些地方)具體到:“無50元以上的偷盜”、“無交通事故”等,在貫徹中摧殘了多少將來有可能“對抗領導”,實則有個性的青少年!!!這一個被“第一線”主持工作的領導人肯定的經驗,卻遭到了毛澤東的痛斥。它確實是受蘇聯(lián)上世紀三十年代那一套殘酷的作法的影響,也有西方刑事人類學龍勃羅梭的剝奪犯罪能力理論的影響,還應該有當時大張旗鼓地貫徹彭真這一指示的影響:“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會治安情況和政治情況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鏡子一樣”。
3、“五次高峰”與持續(xù)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國犯罪“五次高峰”說,即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東方周刊》發(fā)表的文章說,“據統(tǒng)計,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發(fā)生大案10萬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總和的2倍;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涌來并持續(xù)到現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發(fā)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數字:“1999年,全國刑事立案統(tǒng)計數據,自1992年以來首次突破200萬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萬起,與上年相比,增幅達61.7%”,“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當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2000年,中國法院系統(tǒng)判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德國施奈德的《犯罪學》認為:“犯罪統(tǒng)計是犯罪學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難的任務之一”。據公安部的一項研究:1985、1987、1988年對15省、市的300個派出所為期3年的刑事隱案調查,犯罪明數最多只占實際發(fā)生的1/3,公安大學一位教授估計的“明、暗”比例應為1/10。還有一個“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關系。20多年來立案標準也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調高。就此,四川數字稱每年的“8類嚴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數都在30000起左右”,一個鄭州市2004年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4萬余人”,人口小省云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當年,鄧小平曾說:“刑事案件、惡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須依法殺一批,有些要長期關起來”。鄧小平決定“嚴打”的83年7月19號談話中說:“那一次政治局會議討論打擊經濟犯罪問題,講到從重從快從嚴時,有同志冒了一句,說還要搞準。我說,沒有準不準的問題,……有什么準不準的問題?是下不了手!”對公安部報告中說“要多作教育、疏導和預防犯罪工作”時,小平批評說:“這樣四平八穩(wěn)解決不了問題。”他說“搞得不疼不癢的不行”。——這其中有同志講“準”的問題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顯然是毛澤東時代的“老調子”,不符合鄧的風格。83年“嚴打”殺了多少?恐怕要以萬計。正常呢?“根據聯(lián)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秘書長關于死刑的第6個五年報告的統(tǒng)計,中國在1994年至1998年執(zhí)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國是所報道執(zhí)行死刑最多的國家”。茅與軾的數字更驚人,每年處死超過一萬五千人。今天的網上還在爭論一年判死刑是一萬還是四萬的問題。現在媒體已認為,第一次“嚴打”時,全國人大通過的《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中第一條……,就“為濫用死刑打開了閘門”。
83年“嚴打后”,僅上海就上萬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數,天津注銷了成千的勞改釋放人員的城市戶口,“送邊遠地區(qū)”。
理代刑法之父貝卡利亞說:“犯罪的罪行越重,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越大,對待犯罪的手段越嚴厲”。那么,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會隨之升級,進入一個惡性循環(huán)呢?這個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們的老祖宗都懂。
“嚴打”也使酷刑、虐犯放開了手腳,進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偵實踐中還發(fā)明了不少刑訊“專利”,即使對錯“掉”進去的同行也不客氣,也包括類似宣傳中對張志新那種臨死前控制說話的殘酷手段。近日又報導的景德鎮(zhèn)市第二看守所被關人員按送錢分坐牢檔次。牢頭獄霸打死人事件,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現象。這類事情的報導已經不少,尤其是孫志剛事件曝光前后。古代漢朝就曾廢除過肉刑,清朝宣統(tǒng)年間也為此頒旨,今天盡管不斷曝光,不斷打擊,仍“非常頑固”,存在著,這其中,市場經濟和腐敗起了更大的作用。
當今中國最大的犯罪現象,應該是腐敗,以及腐敗滋生的犯罪。我們今天要告訴民眾的已經不是有多少干部腐敗了,而是還有多少干部沒有腐敗!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敗是官僚內部的穩(wěn)定劑,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帶頭富起來。他們是以亡黨、亡國的風險為代價的,實際上他們是真正愿意亡國,只有亡國,他們將來才不會有原告,但就今天來說,腐敗犯罪已使全社會從下到上,從個人到國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一位老刑警隊長說,今天許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經作過計算,包括風險成本。犯罪后能找到的關系,后者能包庇,擺平的力量。有的干脆事先和司法人員,甚至司法機關進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后。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攜夫人在南方坐了兩趟長途汽車后,感慨的說:“還是他們(黑社會)能保證安全,更講規(guī)矩。”腐敗也腐蝕了國家機器,法學家賀衛(wèi)方引用普通民瑤:大沿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按此邏輯法制越健全,供他們吃的東西就應該越多。這可能是法治社會的一條潛規(guī)則,區(qū)別恐怕只是有沒有規(guī)矩(立法和宣傳修飾)。
鄧小平也認為:“只靠打擊并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翻二番,把經濟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徑”,如今,按官方數字,經濟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還沒有靠把經濟搞上去來根本解決犯罪問題的先例,也不會有后例,屬常識問題。司法部監(jiān)獄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較全面的大規(guī)模調查表明,以侵犯財產與金錢為驅動力和團伙犯罪是在押犯的兩個基本態(tài)勢。據《中國青年報》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邁入小康社會,被譽為“溫州第一強市”的樂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當地因爭權奪利引發(fā)的雇兇案件,經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兇者近50人,他們九成以上是個私企業(yè)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惡。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切向錢開”,“不管白貓黑貓”,“膽子再大一點”的社會主流意識,恐怕是和社會犯罪的心態(tài)緊密聯(lián)系的。
4、應該終結的“嚴打”模式。
1981年中央提出依法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我國先后于1983、1996和2001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3次‘嚴打’集中統(tǒng)一行動和連續(xù)不斷的各種專項斗爭。”“可以說‘嚴打’是貫穿于20年來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一條主線。”
2001年,江澤民在全國治安工作會議上強調:“嚴打是打擊刑事犯罪的長期方針,要堅決貫徹執(zhí)行”。
2003年11月20日 ,第20次全國公安會議重申:“堅定不移的貫徹嚴打方針,建立經常性嚴打機制,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tài)勢”。
但是,公安部主辦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發(fā)表云南省公安廳長江普生的文章說:“綜觀20多年嚴打整治斗爭的歷程,出現了這樣一個怪圈,即:發(fā)案、破案、抓人;發(fā)案多、破案多,抓人多,發(fā)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簡而言之,就是“打不勝打,防不勝防”。這當然是“新政”的“新思維”,借一個地方警察頭子發(fā)表出來。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長馬振川在大會上聲稱,將用“織網防控”模式取代“嚴打”,對此一些媒體用了十分醒目的標題:“中國將徹底告別嚴打”,可見嚴打并不得人心,不過,一些媒體也警告說,但愿“新模式”不是“換湯不換藥”,還是搞“嚴打”那一套。
5、深化改革的前景
(1)定位:警察國家。
主流認為我國現在是從“警察國家”向“法治國家”過渡,當然,遠遠談不上“文化國家”。實際上,目前,還處在又一輪較大幅度擴警中。
公安部辦公廳楊曄文章:2004年,全國170萬公安干警約占公務員總數的25%,在縣、市一級約占50%。
《嘹望東方周刊》 2005年3月24日 文章:“2004年的一場皇糧運動”, 2005年1月27日 ,四川省公安廳宣布,連續(xù)5年每年新增警力5000名,10天前,重慶宣布新增一萬警力。統(tǒng)計表明,中國正以11名警察/萬人這樣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警力,應對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5個犯罪高峰。《嘹》文說:“一些地方警察主要靠罰款來養(yǎng)活”,如按人們要求的“500人配1警(可能是美國標準吧),那就還要擴充百萬,而在老百姓眼中,今天已經是滿街都是大沿帽了,這當然包括非刑事、治安警察。警察待遇比美國(月薪幾千美元)大不足,比俄國又大有余(但俄的破案率達62.5%,遠高于美國),我國因公犧牲的憮恤金僅2至3萬元太低。
洛克說:“在所有國家權力中,行政權力是最桀傲不馴的,因為它是唯一不需要借助程序就能行使的權力,所以它有極大的隨意性和廣闊的空間”。中國法學家認為:“與西方比較,中國警察擁有廣泛而強大的權力,兼具有司法和行政雙重功能”。例如,“擁有英國等西方國家治安法院對違犯治安管理行為和交通違章行為等輕罪的行政處罰權……”
在孫志剛事件曝光后,一位著名經濟學家說,原來應該是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現在倒成了對人們安全的威脅。
——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環(huán)境中,又有警察留給人民群眾那樣深刻的負面影響(盡管基層警察確實辛苦,來自社會環(huán)境和官場腐敗兩重壓力也使他們兩難),繼續(xù)建設一個“警察國家”的前景,恐怕是不言自明的,還可能有另外的選擇嗎?
(2)司法獨立、政法委、律師、勞教
所謂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司法獨立,那怕其要求只是相對的也難解決,法學界一直有人提出:政法委的合法性問題,實際上是黨的領導問題。
北大法學教授賀衛(wèi)方說:“雖然審判‘四人幫’被看作新中國法治的起點,但在實質上違犯了這一基本的法治原則”。
在北大法學院院長朱蘇力評馮象的政法筆記中,后者有這樣一句話:“法律正在努力學習爭取成為資本的語言和權勢的工具。”還是鄭大一位法學教授更直接了當說:“你沒有錢奢談什么法律”!
在一個腐敗的社會中,更難有司法的公正。
律師只12萬人,太少嗎?沒有“兩面三刀,又厚又黑”,一個都難存在。
勞教:1955年肅反,文革后恢復“與強制勞動改造場一起收容打砸搶分子”(即造反派),近年主要關押“法輪功”的人員,50年來。有400萬人被用此懲罰。準備改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正制度,“矯正”一詞是學美國的,后者是用作刑罰、監(jiān)獄。改名稱能改變其用司法手段為政治打擊所用的性質嗎?
原收容遣送制始于1951年,明文確立于1982年,“尤其是自1991年開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質已明顯從福利救濟轉移到了強化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方面,這種轉變導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收容遣送制度的濫用。”終于以一個“孫志剛事件”才有了一個改變。
(3)有回歸中國傳統(tǒng)的路嗎?
管仲的“依法治國”,至今有本質的區(qū)別嗎?包括梁啟超的“法治主義”傳統(tǒng)。
孔子任司寇誅少正卯,能否認嗎?《孔氏族規(guī)》的血腥味,各種維護“三綱”的私刑,我們要這樣的“村社自治”么?儒家的“德治”是貴族的。
李光耀蘇哈托式的另一條現代化法治道路與新權威主義。
(4)百年的西化,再西望。
“1902年晚清政府啟動自上而下的法制現代化運動,從修律、立法到司法,乃至法律層面都有日本為參照,在制度模式上,確立了仿行大陸法系國家的改革途徑。”
與現代教育同步的“法學教育”,“民國初,大學生中一大半都是學法的”,任何文化都含有其屬性的法制要求,所謂“法盲”是“改革”初的荒唐用語。當時開始的“普法教育”無非是想從新罩上曾被大革命沖破的“鐵幕”,20多年的“普法教育”的效果,是從上到下,從里到外,全社會普及了犯法的意識。或許這正是“法治社會”所要達到的目的。
從民國的“模范監(jiān)獄”到刑事實證學派的影響,學“巡警”到“社警”,(這個中心轉變,美國休斯教警察局自1982年開始用了五年,我們只要一道命令,就全面推廣了),各級各類司法人員一批又一批赴西方學習,“法制健全”的美、歐、模式,幾乎成了我們唯一的希望。
(二)西方的法治問題
1、發(fā)達國家的發(fā)達犯罪。
美國:“據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統(tǒng)計,美國警察每年逮捕犯罪嫌疑人總數約為1500萬”。創(chuàng)建現代監(jiān)獄制的美國,今日,“加獄外,平均每34個成年人就有一人在獄內外服刑”。
美國指數犯罪的平均破案率為20%。
“每年各級政府所支出的費用高達1300億美元”。警察90萬,和法國、意大利一樣,秘密警察、監(jiān)獄看守、輔警及警察機關文職人員不統(tǒng)計在警察總數之內。
“在最高警戒度監(jiān)禁一名犯人,所花費的資金可以向數千名窮人提供熱飯菜”,獄中把人相互傷害每年二萬起,造成90人死,400人死因不明。
英國:《英國犯罪調查》表明,1997年以來,英國總體犯罪率下降了22%,但“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甚至警告美國的度假者說,英國是一個比美國犯罪更猖獗、更危險的社會。182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大都市警察法》,世界上第一支正規(guī)警察隊伍產生。過去一向以保守著稱的英國法律系,1996年《警察法》、1997年《警察法》、2002年《警察改革法》……,被犯罪逼得幾乎“朝令夕改”,也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的刑事司法改革”。撒切爾主義的“還人民以自由”,布萊爾的標語“解放個人的潛能”,都是無恥的推卸國家責任。
日本:曾被認為有優(yōu)于歐美“罪感文化”的“恥感文化”,尤其在“教育子女的過程和方法上存很大差異”。
2002年11月19日 ,內閣會議批準的《犯罪白皮書》說,2001年警方掌握的刑事犯罪案件數量比上一年度增長了10%,達358萬件。
其它:“根據國際刑警2000年統(tǒng)計,該年美國犯罪率每10萬人中有4123.92起,法國6445.54起,德國7624.71件,日本1985.03起”。中國當年沒報,1997年為133.82起。應當說明一點的是,中國的立案標準和中國少數人畸形的揮霍性消費一樣,都太高了,或者換句話說,中國所報數字“含金量”高,不能同比。
2、也有的進步和回潮。
(1)相對的司法獨立。
(2)“高效權威,反應敏捷的警備指揮系統(tǒng)”,主要有全國犯罪情報信息中心,各地警察指揮中心和城市警察通訊網組成。各城市普建911指揮中心——這一套也影響了我國的警務建設。
(3)對酷刑的重視,聯(lián)合國的公約;荷蘭1988年法律認為“引起強烈憂慮和其它嚴重擾亂精神的行為,都是酷刑罪的構成條件”;法國“1994年” 3月1日 的新型法典,其第303條規(guī)定“動用酷刑或其他野蠻行為,以殺人罪論處”。
(4)開放處遇制度,不定期刑制、緩刑、假釋、美國獄外執(zhí)行人數已超過獄內執(zhí)行人數,為此,英美自上到下設兩套管理系統(tǒng),但費用太高,問題也太多。從本質上也只是相同于中國古代的“寬緩刑獄”、“恤刑憐囚”等手段。尤其是美國,實際受益者又有階級、種族因素的傾斜,獄中大多是黑人和少數民族。因此獄內犯人和獄外保守回潮一樣地要求取消緩刑等。
(5)一定程度的民主性——即群眾性。
英國20萬人參加陪審員工作。
英美80%的警力投入巡邏,1972年密州堪薩斯城的“巡邏試驗”,是對預防犯罪的挑戰(zhàn),也說明警察作用有限。社區(qū)警務:英美歷史上非正式警務論的影響,1982年休斯敦警察率先實行,用5年多時間才把重心轉化,將此光大的,首推英國艾克賽特市,其歸屬的德文郡,前局長著名演講中強調了“群眾路線”。如果說“上世紀末,美國各級政府和警務部門意識到,市民參與是預防控制犯罪的最有效途徑”。那么在這之前的近50年前1951年5月毛澤東就提出“全國各地必須普遍組織群眾性的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40年前,毛澤東對公安部負責人講“群眾起來后,做的并不比你們差,也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美國和新加坡也曾對中國文革后期的“向陽院”——社區(qū)建設經驗重視。
(6)影響較大的“米蘭達警告”,這就是人們在美國影視中常聽到的一句“臺詞”:“你可以保持沉默……”也因此少了多少刑訊。
“正當程序革命”等進步,也是60年代左派運動——西方文革的產物。
(7)保守回潮:和撒切爾夫人——里根的保守主義同步。
美國與60年代的最高法院相反,“七十年代以后作出的判決多傾向于擴大警察和檢查官的權力”。
60年代“向貧窮開戰(zhàn)”后被釋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率達50%以上。美國總統(tǒng)委員會的報告《自由社會中的犯罪挑戰(zhàn)》及所屬9冊資料,極大刺激了歐洲各社會黨政府,社會學家的《馬丁森報告》呼吁廢除不定期刑、緩刑和假釋;埃利森論文《關于死刑的威懾效果》得出一次死刑可以抑制7-8件殺人案件的發(fā)生,也第一次將計量分析引入犯罪學。1969年《奧地制矯正法典》,1976年的《加利福尼亞刑法典》仍明確報應思想。
3、對西方法治的批判。
(1)邊沁名言:“懲罰,無論其可能呈現什么形態(tài),都是一種惡”,福柯對兩種刑罰(1757年巴黎公開處決刺殺路易十五的達米安的凌遲場面和80年后巴黎某獄囚犯的作息時間表)的描述,本質是一樣的。西方刑罰學及整個法學系統(tǒng),和經濟學一樣,或許都可以歸入韋伯的工具理性,都是主張以惡以惡的。
作為道義,法律兩種報應理論的奠基者康德和黑格爾,都是只講統(tǒng)治者一面理的,康德更是視人民的反抗為“極大的罪行”(《法的刑而上學原理》),是“重大的叛逆罪”(《歷史性批判文集》)。功利主義更有強烈的階級性,二者(報應、功利)無論如何來回“兜圈子”,其軸心沒變,都是法治社會的需要。刑事社會學派盡管承認犯罪是不良社會環(huán)境的產物,所以國家沒有懲罰犯人的權力,薩瑟蘭(美)主張取消刑罰以矯治代替,其實只是換了一個概念,根本沒有取消。
(2)“西方法治傳統(tǒng)也面臨著危機”——哈貝馬斯。
清華一位法學家說:“間接民主制下,無論是形式法治,還是實質法治,法律都成為科層制權力自上而下施加的社會控制工具,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民意真實表達”。
《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說:“但在美國一些法學家看來,現實主義法學已經從法官身上剝掉了用黑色法袍裹著的一貫正確的外裝,顯示出他們……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序上只有一種表面的獨立性”。
(3)左翼批判。
泰勤,沃爾頓1973年的《新犯罪學》認為:擁護現有體制的權力機關其實是暴力機器。
福柯認為,監(jiān)獄是用來對工人階級分裂和有效控制的,他干脆一針見血地指出,自啟蒙以來的一切以自由為名的“立法”都只是營造各種“監(jiān)獄”。
在全球“文化大革命”高潮的1968年在英國成立的“全國越軌會議”(NDC)。批判傳統(tǒng)犯罪學陷入所謂“實證主義犯罪學的套圈”,“越”的方法論就是“標鑒理論”,受它強烈刺激起來的美國“伯克利”學派更具戰(zhàn)斗性、政治性,他們認為:
刑法及刑事司法是資產階級壓迫勞動階級的工具,是有意將工人階級犯罪化;犯罪是社會弱者對國家的反對,真正的犯罪是:帝國主義、剝削、種族隔離、腐敗、高官瀆職,污染,大公司犯罪(價格壟斷、偷稅、欺騙消費者)。犯罪學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成“沒有國家和刑罰的社會”,即資本主義的崩潰。——對其的批評是難以體系化,沒有解決的辦法,然而溫和派的妥協(xié)更沒有出路。1976年伯克利分校的犯罪學系被取消,也同杜克大學法學院院長聲稱的,不許任何批判法律研究的成員在美國法學院有一席之地。
(4)批判法學的興起。
1977年春,在威斯康星大學召開的批判法律研究會議,標志著“批判法學”這一運動的誕生。至今,已成為法學領域內一個強勢的左翼運動。
其著名口號:“法律推理是政治的”。它認為法是階級統(tǒng)治的偶然成物,完全沒有必要性。
這一運動的兩個思想淵源之一的歐洲新馬克思主義中,必然有毛澤東及其中國文革的影響(有待了解),中國法學需要“批判法學”的理論,“批判法學”是否也應該有對毛澤東的探索更多的了解和研究。
三、另一條道路是可能的
(一)進一步認識毛澤東改造罪犯和群眾專政的探索
1、司法界主流在批評毛澤東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的同時,不少人卻肯定:“毛澤東改造的思想代表著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他的“把犯人當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從本質上區(qū)別了古今中外的其它理論和實踐。
美國首席大法官伯格參觀我國監(jiān)獄后說:“幾乎所有歐洲國家的法庭和監(jiān)獄我都參觀過,中國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義”。
(1)在對待犯人的人道主義待遇上,毛澤東及其領導的共產黨自建國前的革命根據地始,就有一個相當好的傳統(tǒng),建國后,毛澤東更為關注這個問題。例如:
1934年,毛澤東主席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就明確規(guī)定:“對于一切就范的犯人,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
1944年,邊區(qū)政府在清理工作中明確:“犯人是人,且多是社會上不幸的人”,“一方面剝奪其自由,一方面要尊重他人格”。
“建國以來,就改造犯人的方針政策,毛主席多次重要指示”,如“把犯罪分子當人,要給犯人以人道主義待遇”(見《公安史料》1988年第4期)。
1956年毛澤東在同外賓談到改造罪犯比較困難時,明確指出:“這個問題不取決于罪犯,而決定于我們”。
1964年8月12日 毛澤東在聽取謝富治匯報后說:“就是應該把人當人,反革命也是人嘛”。
1965年8月8日 毛澤東在接見外賓時指出:“要把犯罪的人當做人,對他有點希望,對他有所幫助,當然也要有所批評”,“采取鎮(zhèn)壓、壓迫的方法,他們寧肯死”。
1975年2月27日 在對特赦罪犯的指示中說:“不要強迫改造”,“強迫改造也不好”。
——據一些在監(jiān)管工作第一線的作者統(tǒng)計,毛澤東在其著作、批示、談話中涉及改造罪犯,關心罪犯的人道待遇的達37次之多。這是古今中外的其它任何國家領導人都難有的如此博大的胸懷!鄧小平講:“要講人道主義,我們保護大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彭真談的最好聽的,就是要像醫(yī)生對待傳染病人,老師對待學生,家長對待孩子那樣,而且只是對勞教人員講的。
毛澤東認為:“人是可以改造過來的”,不少學者則批評毛澤東是要改造人性,盡管他們自己也難以說清什么是人性,其實,一部人類社會的發(fā)展史,就是一個不斷改造,或者反復改造人性的過程。其中應有的區(qū)別,僅僅是改善從惡,或者改惡從善罷了。如果說,某些設計師是用十分庸俗的實用理性,故意放縱人們的一些貪婪的獸性欲望,誘使整個社會的短視,從而回到人人都忙著覓食筑窩的“動物世界”,以便于統(tǒng)治者永遠穩(wěn)定的“放牧”,那么,毛澤東則是領導人們決不放棄寄托人類理想的“烏托邦性”來改造理性,升華獸性,并不斷爭奪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力,用一個大寫的“人”來要求一代又一代的人,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使命,這就是我所理解的毛澤東的“人性改造觀”,也以此來認識他的群眾專政觀。
(2)上面提到的毛澤東 1975年2月27日 的指示,是毛澤東對公安部《關于第七批特赦問題的報告》和準備對全國人大的說明(周恩來已經批示)所作的長篇指示,其中這段話:
“錦州、大虎山、沈陽還有戰(zhàn)犯,為什么沒有放?……不要強迫改造。都放了算了(他是指報告中還要繼續(xù)關押的13名),強迫他們改造也不好……”。——“這些指示,幾乎出乎所有人的預料,很長時間準備好了的材料全部作廢”。
對共產黨收押的日本戰(zhàn)犯,毛澤東主張“一個不殺”,當時也是中央大多數領導人想不通的。1956年寬釋返回日本的戰(zhàn)犯,剛登上日本舞鶴港,就發(fā)表了《告日本人民書》,表示:“低下頭來,衷心謝罪”。其歸國代表到日本國會請愿,要求政府承認“中國歸還者聯(lián)絡會”會員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戰(zhàn)爭罪犯。“被判無期徒刑的日本戰(zhàn)犯上村喜賴1976年提前釋放時,請求離境前去參觀毛主席故居”,離境時表示:“感謝中國政府,感謝毛主席,感謝在監(jiān)獄里與我朝夕相處幫助我改造自新的所有人員”。
這樣的例子很多,包括美國間諜李克、李又安夫婦釋放回國后撰寫出版的《解放后的囚犯》。
中國末代皇帝溥儀獲釋后,在天安門廣場向毛主席掛像深深地鞠了三個躬。
2、毛澤東的“橫豎不殺”與整個官僚階級的血腥對抗。
要認識毛澤東的“群眾專政”在文革中的探索,或許,首先要理順幾十年來已強烈影響人們認識文革的“暴虐”、“專制”,應該有的本質的真實。
解放初鎮(zhèn)反時,我們殺了幾十萬反革命,那是還沒有完全結束的你死我活的內戰(zhàn),秦始皇坑那幾百個“儒”,當然無法與之相比,毛澤東那樣講,是他搞“陽謀”的一貫風格,上世紀八十年代,監(jiān)獄里關押著五十年代以后最大一批政治犯,胡耀邦、趙紫陽都可以用政客的口吻“負責任地”告訴外國人:中國沒有關押一個政治犯。從延安整風到建國后的歷次肅反、到文革時的清隊,毛澤東一直主張“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王力反思錄》中說:毛澤東“在文化大革命中還反復說,我黨七大后犯了三大歷史錯誤,其中第二條就是殺了一個王實味。毛主席的“一個不殺”原則,連林彪、江青、康生也破壞不了。我從報上看到的被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沒一個是槍斃的,全國槍斃了四位烈士,絕不是請示過毛主席的”。“他還說,即使證據確鑿的特務,也要一個不殺”。對斯大林肅反所殺的黨內反對派,毛主席還對后來的一個蘇共領導人說過:“這些人不但不該殺,而且還留在中央和政治局就好了。”今年正在被粉飾的蔣介石,且不要說對共產黨,就是國民黨內部的高官,被他處決、暗殺的有多少!社科院一位對國史研究總有獨到見解的學者說,毛澤東就是死守“不殺人”這條杠,用毛澤東自己在文革中對外賓說的話,就是“但橫豎不殺,搞錯了將來平反”。這是斯大林、蔣介石以及黨內其它主要領導人如劉、鄧、彭,都不能相比的。就是另一個彭德懷——人們?yōu)榱死盟麃矸疵室庋谏w他在廬山會議上挨整的主要問題是“里通外國——,1957年,一進北大的門,就要把貼大字報的學生統(tǒng)統(tǒng)槍斃”。陳云說,如果毛澤東1956年去世……,或者說如果讓上述人替代毛澤東,僅一個民主和專政的問題,能比毛澤東做得好嗎?有人這樣說,黨內高層6個最能整人的人劉、鄧、彭、康生、羅瑞卿、周揚文革中被打倒了5個,且不論他們整的人是否是對的。或者換句話說,當時不打倒這5個人,文化大革命可能就起不來,無非是第二次“反右”。同樣有影響的兩個天安門事件,1976年的清明節(jié)是解放后幾十年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有些人反毛(主要是高干子女,人們總結是貴族造反),并借助了關心政治前來觀看的成千上萬的群勢,而且在這里,打、砸、燒了,最后抓了幾十個人。全國唯一被暴力打死的人,還是反對他們反毛的人。平息、驅趕時,沒有帶進去一支槍,也沒有水龍頭、催淚彈,恐怕美國這些“民主國家”也不會做的這樣好。1989年的“風波”,是“自由化”的開始,波及全國后,打倒鄧、反腐敗成為群眾運動的主流,到“6•4”,是坦克車、機關槍和整建制的野戰(zhàn)軍……這個世界也沒有其他人能做到這個程度。
所謂文革中的最大冤案劉少奇,用謝富治 67年3月24日 在公安部的講話說:劉少奇“在47年、48年冀中要打倒一切老干部,那時候叫搬石頭,是毛主席糾正的,63年至64年四清時,在工廠工段長以上干部都要打倒,毛主席主持制訂了23條,糾正這種形左實右的東西,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劉派老婆、親信到學校,把系以上的干部都打成黑幫,斗爭方法戴高帽子是他們搞的,發(fā)展到八月中斗小流氓,十萬人大會,其中還有公安人員,小孩子五花大梆,拳打腳踢,后來才打人成風了”。——最后這一段話就是指的那些以高干子女們?yōu)橹鹘M成的“老紅衛(wèi)兵”——“聯(lián)動”(聯(lián)合行動委員會),1966年8月前后,在北京搞的“恐怖”,成千條人命遭他們“草菅”,包括海外宣傳的大興縣的屠殺,都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
文革初期,當時在中央主持工作的劉少奇在給中南局、西北局的批示中明確指示:“大學生中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一定要把他們揪出來,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過市委批準可以批判、斗爭和戴帽”,“中學老師要集中交待問題,不管學生、老師,只要反黨,就要給他們以專政”。后來回到北京的毛澤東看到劉少奇批轉北京大學《文化革命演示文稿》第九號時所寫的批語后說,“怪不得到處鎮(zhèn)壓群眾,現在才明白有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在八屆十一中全會的討論中,毛澤東當面批評劉少奇說:“你在北京專政嘛,專得好”!這就是毛澤東在他的大字報《炮打司令部》中憤怒指責的“五十多天”,除了學生、老師,整個社會各行各業(yè)都有大批人遭到殘酷斗爭,也因為各層當權派在這“50多天里”以及8月后繼續(xù)執(zhí)行資反路線中的組織挑動干部斗干部,群眾斗群眾,給文革全面展開后形成兩派斗爭及其殘酷性留下了禍根。據說,八十年代初在看守所里,韓愛晶給蒯大富偷遞了一個條子說蒯,你組織打倒劉少奇的活動,是你公民的權利,他們非法關押你,殘酷斗爭你才是違法的。道理應該是這樣。劉整了千百萬人后被打倒(用“民運”一位秀才的話說,劉是整了一輩子的人,最后整到自己頭上),成了“最大的冤案”,那么他整的千百萬人都是正當的,這不是典型的封建政治的宣傳?居然持續(xù)了幾十年。
如果說,在“五十多天”里,各個工作組,各級干部是聽命于中央在第一線主持工作的劉少奇、鄧小平而鎮(zhèn)壓群眾的話,如果說在文革前的十七年里,許多領導干部對毛澤東是采取陽奉陰違,暗行其事,另搞甚至方向完全相反的一套(辟如57年反右,在基層基本上是鎮(zhèn)壓批評官僚的左派),那么,在八屆十一中全會后劉少奇已明顯靠邊站,又有了向全黨、全國人民、全世界公布的文革憲章“十六條”,而各級黨政領導幾乎是完全一致地公開頂著“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不許以任何借口整群眾”的明文規(guī)定,直接組織領導更大規(guī)模地整群眾,知識分子、干部,一些地方還直接使用了專政工具,不少還是老婆、孩子一起上到第一線。尤其是那些高干子女,好象從父母那里得一密傳,以極左的面目出現,借“破四舊”故意制造恐怖以威懾整個社會,以“血統(tǒng)論”作殺手锏,目的是壓制、鎮(zhèn)壓有可能在這次運動中涌現的新的革命力量——造反派。他們的《紅后代的宣言》指責“江青太狂了”,他們6次沖公安部,“火燒謝富治”,“打倒三司,油煎江青”,高呼“劉少奇萬歲”,直至把矛頭直接指向毛澤東、林彪。文革中“戴高帽”、“掛牌子”、“游街”、“罰跪”、“抄家”、“清城”(把市民中的“四類分子”趕出城),直至“打人”、“殺人”,破壞正常的法制秩序,就是這群“紅后代”們首開先例,大開先例!(據中國百年法制大事縱覽:“1966年8月至9月,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北京市有114000多戶被迫自動交出了財物、大批文物字畫。據統(tǒng)計,自8月下旬到9月底的近40天里,北京有1700多人被打死,有85000多名所謂“五類分子”被驅趕出北京”。——對于“高干子女的這些罪行,文革后,專門下了文件,不予追究,因為他們是反對“四人幫的”)。盡管因此必然影響到以后兩派斗爭中對這些手段的使用,但是除個別地區(qū)、個別事件(如道縣事件等)以外,都沒有這些“自來紅”們搞的惡劣,他們的目的是明確的,就是要讓你毛澤東收不了場,以保整個官僚階級的階級地位。所以謝富治向毛澤東匯報:“聯(lián)合行動委員會有許多高干子弟,毛主席說,這是階級斗爭”。毛澤東也從中感受到了他和整個官僚階級的沖突會到什么程度,據《王力反思錄》說,1966年國慶節(jié)晚上在天安門城樓上,毛澤東對周恩來和中央文革小組的幾個人說:“文化大革命是要搞到底,要槍斃我和你們一起槍斃”!
在北京等大城市,這個官僚階級可以縱容他們的子女瘋狂到這種程度,在地方,在“山高皇帝遠”的地方,他們更可以讓其下屬放開手腳。“二月逆流”中,軍隊首先向學生、群眾開槍,就是在新疆、內蒙、青海等邊遠地區(qū)。四川一下子抓了三萬五千人,川大一個學校就抓了五百多人。而在這之前,經毛澤東批準,解放軍總參、總政在 1966年8月21日 發(fā)出《關于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zhèn)壓革命學生運動的規(guī)定》,中共中央22日轉發(fā)公安部《關于嚴禁出動警察鎮(zhèn)壓革命學生活動的規(guī)定》,這些地方軍區(qū)、部隊之所以敢違令,是上面有人支持的。而且是步步升級,甚至調動指揮武裝農民進城壓制造反派,文化大革命的血腥味,完全是這個官僚階級利用他們操縱控制的權力有意制造的,文革后又由他們來清算,將他們的罪惡栽贓陷害于別人。
3、“道縣事件”及其文革的秩序觀。
是《文革大屠殺》,還是“反文革大屠殺”,——這是熟悉文革歷史的人看了宋永毅這本書后,應該提出的問題。
其中最突出的是湖南“道縣事件”。近年,我在湖南看到館藏的原始資料,事實十分清楚:為了對抗中央1967年7月下旬給湖南造反派組織“湘江風雷”平反,以“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名義,控制道縣實權的縣武裝部,1967年8月,召集區(qū)、公社武裝部負責人和保守派組織負責人開會策劃,又秘密發(fā)槍給保守組織“紅聯(lián)”,企圖在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前徹底摧垮“湘江風雷”派的道縣“革聯(lián)”,造成即成事實,但是沒有攻下“革聯(lián)”搶槍后所守的縣二中,于是以打擊地富四類分子現行活動為借口,“全縣10個區(qū)、1個鎮(zhèn)、36個社都發(fā)生非法殺人事件”,發(fā)展成為大規(guī)模屠殺,對象包括“四類分子”的子女,而“革聯(lián)”立即發(fā)表“緊急聲明”,并派人冒險突圍去省城長沙向社會和部隊“緊急呼吁”制止這一屠殺事件,省會許多造反派組織發(fā)表聲明,呼吁之后,6950部隊(47軍)進駐道縣,制止了屠殺的繼續(xù)。
道縣事件也反映出幾個問題:
就在事件發(fā)生近10天前, 1967年8月4日 ,毛澤東在答復林彪提出的搶槍等問題寫給江青的信中,分析說:“現在75%以上的軍分區(qū)干部支持右派”,王力認為,這個估計嚴重了,然而道縣事件以及全國普遍出現的這類情況都充分證明了毛澤東的看法,也只有他們能夠組織調動起“全縣10個區(qū)、1個鎮(zhèn)、36個社(牽連的責任人中,僅脫產干部就有402人)”的力量,并發(fā)給他們武器,記得在這之前,張春橋等中央文革小組成員在講話中告誡造反派,這么大的一場大革命,一定要有大的犧牲準備。用江青的話說,“當別人拿起武器的時候。我們不要天真爛漫”。
其二,將造反派和“四類分子”、“地富子女”混在一起打擊、鎮(zhèn)壓,是貫穿于文革前、中期的一種普遍存在的斗爭特點,例如在劉、鄧的資反路線時,是從起來造反的人身上抓出身等辨子,以編入“牛鬼蛇神”隊伍,在兩大派斗爭中,保守派都喜歡稱造反派組織為“大雜燴”、“牛鬼蛇神排成隊”;清隊,就是從清肅造反隊的隊伍開始的,擴大到全社會(當然是必要的)后許多地方,逐漸把打擊的主要現行對象指向造反派,以證明造反派的隊伍不純,為進一步全面鎮(zhèn)壓造反派作準備。現在,海外的一些右翼文革史專家將文革中主要受迫害者總結為:一是地富子女,二是造反派。其實,地富子女除了文革初期的“血統(tǒng)論”時被統(tǒng)統(tǒng)打擊外,分兩大派后,跟隨保守派的地富子女就基本上不受打擊了,也就是說,文革中受打擊最大、最多,也最狠的只是造反派,包括參加造反派的地富子女、知識分子和干部。
廣西事件,更集中上述特點,而且軍隊直接用重武器來消滅“4.22”造反派,所謂的“貧下中農法院”則直接操生殺大權。上述特點,盡管在全國是普遍存在的,但像道縣、廣西這樣惡劣的事件,也是僅見的幾例。今日《道縣志》將此事件歸之為:“公檢法機關被砸爛,全縣各級黨組織癱瘓”,而這種情況,也是當時全國普遍存在的,這就提出了一個文革中的全國秩序問題。
在一個曾幾年處于“半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中國,差不多有六年左右的時間,在大部分城市里,除了交警、消防警,你幾乎看不到警察,這個“無大沿帽的時代”,又能亂到什么程度呢?按照法治社會的思維邏輯,那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從那個時代過來的普通民眾的回憶,比較今天,覺得那個時代的秩序太好了,這當然是指社會犯罪,無論犯罪總量及其程度,更重要的是社會安全感,這是否定文革后的年代里遠遠不能相比的。在前面我們所談的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釋放的罪犯重新犯罪率達50%以上,才成為保守回潮的一個借口,可知道美國僅負責監(jiān)督緩刑和假釋的機構就有3500多個,有一大批緩刑監(jiān)督官和先進的電子監(jiān)督方式等,那么,本文開頭就談的“砍監(jiān)放犯”,綜合已有資料,估計應有百萬罪犯在文革中回到一個被“公”認為“大亂”的社會,豈不是一大群“猛虎下山”!然而卻無聲無息了,這些資料凡是官方整理過的都是冠以“極左”、“破壞法制”等等,但是卻只看到黑龍江省提到“開監(jiān)放犯,造成政治、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只用了1970年和1965年的比較。1970年是林彪人為制造的緊張,占文革10年總量的“絕大部分”死刑、重案、冤案都集中在這一個時期,怎么能用這一年來代表文革時期。換句話說,它正是文革后那場大“清算”以前的一場預演。是為了全面清算、鎮(zhèn)壓文革所制造出來的(下面還要談到)。
同時,這個資料也回避了這些“案件”中有多少、有多大比例是“放犯”的重新犯罪率,其它大量資料也都看不到一點涉及重犯率的問題,倒是前面那位“九大”代表談到,原來曾有人擔心讓解散勞改隊后自己回家的犯人是否會逃跑,以后的調查證明,沒有一個逃跑的。盡管對文革的“罪惡”的清算不知進行了多少遍了,那么結論是“砍監(jiān)放犯”的重犯率相當低,低得使清算者無法拿出來。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講過,文革前曾使社會治安最頭疼的職業(yè)犯罪群“盲流”,在沒有公、檢、法的“大亂”文革中,反倒“金盆洗手”不作案了,反倒在跟隨造反派出生入死的鬧革命中表現出高尚的一面。和“放犯”例子一樣,都有力的說明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中正氣是壓倒一切的。后一個例子還應該使我們認識到,他們過去的犯罪也是社會對他們不公平的產物。
還有一個我曾提供給新權威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的“暴民”例子:1967年夏秋,發(fā)生全國各地的造反派搶槍風潮(也有修槍、造槍,甚至自己設計、自己制造先進武器的),當時我們一個城市里,數以萬計的武器都在千家萬戶之中,日夜到處都是槍聲、爆炸聲,根據中央“9.5”命令收繳后,所作的總結(也包括以后“一打三反”等運動的清算中)搶槍中是有個別走火傷亡事件,卻沒有趁機“打黑槍”、“報私仇”的。這在今天,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一些批評文革的人,也總結出文革看似無序,實際上是很有序的。對照今天,出臺了無以數計的法規(guī),在實際運作中,一個“錢(或利)”字就可以使所有東西都面目全非,五花八門,也可以總結為:看似有序,實則無序。或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一種社會正氣,勝似一打法律。
(3)也談文革中的專制
除了報上宣傳的張志新、遇羅克等人,曾經是我在省、市看守所難友的劉長湘——給各大軍區(qū)司令寫信、煽動反林的“66.4”案,楊運凱——名字記憶可能有誤,是已經關押了十幾年的一位國民黨軍統(tǒng)特務、“三面間諜”,蔣愛國——僅有偷盜行為的一位單純的年青人,在“一打三反”運動中都被處決了,但同期我的難友中還有另一些“現行反革命”、“投敵叛國犯”,如徐貞祥、文保燦、梁和平、李希文、陳遠輝等人都處理較輕,或者不了了之,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他們今天有些還在鄭州生活,回顧自己的命運,他們也從來沒“感恩”過,因為他們認為本來就不該抓他們。總結這些熟悉的人,除蔣以外,同是政治犯,為什么會有兩種不同處理,也有一些規(guī)律性的東西。
第一,出身、身份不同。徐貞祥反右時在北京上大學就跳得很高,這次“一打三反”剛掀起恐怖高潮,他就頂風作案,在鄭州各繁華中心張貼自己書寫的真正惡毒攻擊毛澤東的傳單(不是觀點,是為了出氣,挑戰(zhàn)恐怖,當時定為“3.11”大案),在看守所關押時,還一直在寫什么“一分為三”等不同于毛澤東的哲學理論,為什么處理時不了了之呢,主要是出身好,可以算認識問題。而劉長湘其父解放前是德士古公司的一個買辦(“當然”是階級報復)。我本人在1968年的“反多中心”運動中挨整時,抓我一個“實質性”問題,就是在辦公室一張印有毛澤東頭像的報紙旁隨手寫了“打倒大少爺”這樣的“反標”,而同廠一個女工在“一打三反”一次大會上扯掉一張大標語(為了坐)形成“反動影響”,僅作了檢查。
第二,反毛和反林、周的不同。文保燦是糧食學院的學生,寫信給陳伯達,全面攻擊毛澤東和文革,在號內,劉長湘說文保燦,你是反毛的,我只反林。結果是劉被殺,文被釋放。文革期間的專制中有這樣一個現象,因反對領導人被處理的,被殺的大多是反林,被抓的又大多是反周恩來。《王力反思錄》說,“據說(據中紀委人說)全國抓了一千萬“5.16”,就是因為說人家反對周總理”,不過王力說的“抓”,絕大部分人是進了“學習班”。1974年鄭州街上一份《高歌猛進》大字報沒點名地影射周恩來在廬山(九屆二中全會上)一開始和林彪是一致的。(據說鄧穎超專程來看了)作者被地方判了5年徒刑,1977年初,為迎合當時的“抬周壓毛”,要拿作者的人頭奠基,如果不是他“瘋”了的話。在掌握實際權力的官僚那里,他們實際上并不把反毛當成很大的事。只是因為別的原因要整你時,給他戴上這頂帽子。我這個貨真價實的“毛澤東主義分子”,每次挨整都首先被扣上“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文革中,被戴上這頂帽子的絕大多數人,恰巧都是最積極的跟著毛主席走的人,整人者正是用這種手段抵制毛澤東的路線的貫徹。
第三,文革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查糾正文革期間錯判死刑案件的報告中說:文革中的“絕大多數死刑”是1970年前后判的,“一打三反”運動中錯判死刑最為突出”。我上面提到的劉、楊、蔣,以及遇羅克(他判死刑是因為手榴彈問題,硬把他文革初期反“血統(tǒng)論”與死刑聯(lián)在一起,是文人的政治游戲。何況他是明確支持江青反“血統(tǒng)論”的。就像文革后被華國鋒處決,并在處決前割去腎的李九蓮,文人們也故意回避她的主要罪惡是為江青被抓鳴冤叫屈的。鄭州郊區(qū)一個姓趙的農民僅說一句“江青不是毛主席老婆嗎?就被以三個“惡毒攻擊”罪名判15年,出了布告)等人被殺,包括張志新第一次被判都是在“一打三反”中。1970年大年初一傳達4、5、6號文件,當天就把一大批造反派抓了起來、關了起來。林彪還提出,要殺一小批、關一小批、管一小批(土改后,僅林和鄧分別提出過“要殺一小批”“殺一批”),此時的他,不僅要通過“第一個號令”要指揮一切,而且要殺人立威。“一打三反”中所殺第一批,主要是從獄中取一部分歷史反革命墊底(例如楊運凱),第二批是以現行刑事為主,蔣愛國僅是一個“小偷”就是被做為典型,被草菅了人命,但也對造反派開了殺戒,有些是以無政府主義,一般流氓習氣上綱上線開刀的,例如鄭州國棉六廠的郭金保。有些則直接是以反革命集團,例如被稱之為第二次信陽事件的趙、馬、朱、巴等集團案先“送”走的一些人,準備好的第三批,是更大一批造反派,他們或者已被印上了判死刑的《布告》,只待朱筆,我們廠就有李洪玉、吳庚全二名“首犯”,這是1974年我們去接他們出獄時,法院告訴我們的,而且是還包括有其它人的一大批。例如鄭州鐵路局的王志祥等人,其家屬已準備去收尸……。或者已對他們擬好了判決書,如趙、馬案剩余沒走的,還有武漢等地近年的新發(fā)現。總之,幸好出了林彪的“9.13事件”,這第三批乃至以后還可能有的其它批,才被擱置下來,才少掉了一大批造反派的人頭!今天有人說,林彪事件使軍隊失去了左派,才有了文革的失敗,且不說,文革究竟主要依靠群眾運動,還是官僚機器內部的“先進力量”,而實際上“一打三反”,甚至從1968年就開始整治造反派的軍隊干部(例如河南的王、王、杜、李等),大多是1967年曾不同程度先后支持過造反派的。控制地方權力以后的軍隊,喜歡的是老干部的掌權經驗,保守派骨干的聽話,而造反派難融體制的天性已和他們格格不入,而且必將成為他們跟隨林彪另一條路線的障礙。至于林彪集團如果成功的中國與世界,包括大歷史中如何評價林彪,這不是本文的主題,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對內肯定是軍事官僚專政。他們的“571工程紀要”為拉攏文革中的反對派,也攻擊毛澤東是“秦始皇”,今日對此欣賞的人們是否也要正視一下林彪集團已經普遍實施過的法西斯專政。就像李銳宣傳的鄧小平和李維漢一起談毛澤東的“封建”,而實際上,是毛澤東的子女還是這些改革派的子女世襲了封建特權?!
林彪事件后,國務院曾批轉《公安部關于清理拘留人犯的請示報告》,全國各地進行了針對“清隊”,尤其是“一打三反”的清監(jiān),一些文件中首先引用了毛主席的指示:“我們不是靠殺人來統(tǒng)治”,顯然是針對林彪的“一小批”的。在這次“清監(jiān)中”,江西省,僅一年時間,全省就清理未決犯4227名,教育釋放的1879名,無罪的58名。湖南省1973年記載:“處理結果為:平反的154人,撤消原判不予刑事處分的559人……,免予刑事處分的326人,減輕處罰的325人,提前釋放的221人,改判的350人”。僅此二例,就可說明“一打三反”等造成了多少冤獄,我的上述難友,有的就是有幸于這次“清監(jiān)”。當然,更有幸于這次“清監(jiān)”的是一大批造反派,正是從這時開始,有一個被否定文革后清算者批之為“打開監(jiān)獄找左派”的運動,也確實如此,當時各個單位都是經過反復的斗爭,硬是從看守所,從監(jiān)獄、勞改隊接出了一批自己風雨同舟的戰(zhàn)友,有的還被披紅戴花在鬧事中游街。只是到1974年春夏,隨著批林批孔運動被扭轉,對造反派的“納新”(入黨),“提干”(給實職)停了,打開監(jiān)獄找左派也停了,也致使相當一部分戰(zhàn)友一直到文革被否定也未出獄。
1970年前后的這次造反派被整高潮,無論從延續(xù)的時間和被整的規(guī)模都超過了“二月逆流”的第一次高潮(那也是第一次省市看守所爆滿,我們后去者只好委身于分局拘留所)。但是,若和1976年政變后一直持續(xù)6至7年的第三次高潮比較,前二次高潮的總和也遠遠達不到第三次的程度,記得1977年—1978年間黨報、軍報公開和毛澤東的一貫提倡唱反調,殺氣騰騰地宣稱: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判可不判的一定要判。當然這一切我們都沒有條件準確地量化。前時《毛澤東旗幟網》有一封云南一批老紅軍、老八路、老兵署名的信,其信中說現任云南省委書記寫序的《云南現代簡史》中說:文革結束以后的“云南揭批查運動中,審查7569人,判刑的只24人……”,而事實是“有150多萬人受審查,其中,判刑勞改的有5萬多人“。這是一個只有2000多萬人的省啊。
《毛澤東傳》曾幾處用相當大的篇幅談老干部的受迫害及其平反情況,其中,在紀登奎談“放了原來關押著的三百五十人“后,本書說:”據此,文化大革命以來被關押著的幾百名干部幾乎全都解除監(jiān)禁,許多人被安排工作或住院治療“,就此書所持的官方立場及其為他們鳴冤叫屈的感情來說,這個數字可能不會縮小多少。唯一的問題是那一級的干部。不過,在地方監(jiān)獄中,能看到的老干部至多是鳳毛麟角。
整個文革中,凡是監(jiān)獄“庫滿”,就主要裝的是造反派這種“貨色”,凡是造反派在社會上活躍時,監(jiān)獄就生意蕭條,一般如此。
1969年4月5日 ,毛澤東在同謝富治談話中說:“十六條”第7個問題,我就加了一句:在運動中,除了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盜竊國家機密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處理外,其它一個不抓,一個不殺,一個不關。尤其是在文革的那些年頭里,毛澤東的“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政策,他是年年講,有一段時間,甚至月月講,逢會就講,逢有關文件就強調。清華大學一份矛頭直指文革和毛澤東的《414思想必勝》的作者周泉纓被抓后,毛澤東批評謝富治:他們有他們的理論家們,他寫一份大字報你抓他做什么,我看還是放了好。
但是不僅僅是地方官僚,包括文革中控制權力后的軍事官僚,無論如何都難以適應不靠“抓人”、“殺人”的專政,這也相同于前述對西方法治批判的道理,歸根結底是一種統(tǒng)治方法。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美國創(chuàng)立的二種現代監(jiān)獄原本,“獨居制”的費城監(jiān)獄,關鍵在于一個隔離,“絕對沉默制”的奧本監(jiān)獄,要害在于中斷你和外界的交流,監(jiān)獄,無論怎么現代化,如何文明、寬容,本質上都離不開這二點,或者說,具備這二點,加上監(jiān)獄難以改造的頑習——酷刑,就成了監(jiān)獄的基本特征,那么,文革中還有一種具備這種特征的“監(jiān)獄”——另一種“學習班”,因關押的人被有些人習慣稱之為“牛鬼蛇神”(還是文革初劉少奇資反路線的思維、習慣),也被“戲”稱為“牛棚”。
文革中有兩種學習班,1967年毛澤東巡視大江南北,曾總結了一些地方兩派群眾組織坐在一起共同學習,消除派性,實現革命大聯(lián)合的一種經驗:“學習班是個好辦法”。這種辦法在文革高潮及其以后,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直至1976年“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的運動中,解決一些省又形成兩派的問題仍在用這種辦法,毛澤東對華國鋒說的:“你辦事,我放心”,就是指處理這個事情(官方出的《毛澤東傳》正式引用張玉鳳的話:“當時主席寫這三句話是答復華國鋒同志匯報的幾個問題的意見。后來傳說‘照過去方針辦’是臨終遺囑。‘你辦事,我放心’是指定接班人,這是不符合事實的”。《毛澤東傳》也正式澄清了當年華國鋒及“十一大”所謂秉承毛主席遺志解決“四人幫”問題所依據的毛澤東的話:“今年解決不了,明年解決”的原文:“我看問題不大,不要小題大做,但有問題要講明白。上半年解決不了,下半年解決,今年解決不了,明年解決,明年解決不了,后年解決。”這段話經華國鋒和保駕的一掐頭,意思就完全顛倒了。《毛澤東傳》也終于說了實話:“毛澤東并不是要把江青打倒”,上述事實,早幾年在紀念某位黨史專家的文中、在《鄧小平年譜》中都已公開報道。我們一些同志學習《毛澤東傳》是否也要正視這個黨史上最大的謊言、陰謀?看來,那場政變完全可以加上無恥兩字。至于如何處理當年的那場政變,據說原中紀委書記陳云說:“下不違例。”是否太輕松了!這是我黨、我國僅有的一例,難道永遠可以逃脫黨紀國法的追究!?在回到主題,正如前面已談過的,任何革命的口號、形式,都會被那些成熟的官僚用來反對革命、鎮(zhèn)壓革命。學習班也是如此,大概是從反極“左”開始,到“清隊”全面使用學習班來整人、關人,也一直到文革后期,1975年在鄧小平的各項整頓中,也廣泛使用學習班的形式來整新干部(參加領導工作的造反派),例如鄭州的“萬人學習班”。直至1975年冬批鄧運動開始才解散,否則,一大批造反派就不僅僅只待在學習班了,鄧整頓中,各地也已開始抓人,而且出手就狠。例如萬里到徐州整頓鐵路,抓了“踢派”頭頭,為了平衡,硬是把正在搞“民營”玻璃儀器廠的“支派”一號頭頭打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專政機關判他5年,報上去后,市委改為10年,省委改為15年,到萬里那里又改成20年,一天之內,加了15年,主要是態(tài)度問題。此人也確實是條倔強漢子,就是在監(jiān)獄里,幾個春節(jié),幾個“八月十五”都是在“小號”(監(jiān)獄中禁閉室)度過的。文革后持續(xù)多年的“清查”運動中,仍繼續(xù)使用這種“二等監(jiān)獄”,關了最大一批造反派,相當一批人,基本上就是關死在學習班,包括自殺、病死、折磨死,包括新干部也包括從民主革命中過來的老干部,例如原河南省委組織部長董萬里,一位相當厚道的老同志等。我在文革中幾次挨整都是直接關進監(jiān)獄,沒有進過學習班,卻聽說了學習班內的殘酷,所以我出獄后,對許多戰(zhàn)友說,你們在學習班,比我吃了更多的苦,這是實話。前面引用王力說的,以反周恩來名義抓的上千萬人,不管這個數字是否準確,其絕大多數都是關進學習班的。此外,還要說明的是,這個龐大的數字,其對象幾乎百分之百的是造反派。1972年底的批林整風會上,對此現象總結了一個公式:“5.16=極左思潮=造反派,1972年中央在解決河南問題的42號文件中就批判林彪死黨把造反派等同于“5.16”。連鄧小平也認為,搞5.16是最大的冤案。可以說,絕大多數造反派骨干在文革中都進過這種學習班,有兩種人幾乎是“一網打盡”,一種是文革高潮時搞過“動態(tài)”(即情報)的,一種是文革高潮過去后在鄉(xiāng)下參加了遍布全國的極其活躍的各種思想文化學會、組織的人,即所謂“68年人”。學習班里,除了造反派,還有一些涉嫌叛徒、特務的被審查歷史問題的人,至于什么“走資派”,如果不是他們的地位影響在這里所占比例最小,可以忽略不計,包括知識分子,比例也很小,只是在文革后,他們被千萬次的宣傳,而千百萬被整的造反派不僅沒人宣傳,甚至倒一直蒙受整人、打人的冤名。湖南一位文革史專家說,造反派在文革中唯一整人的恥辱,就是在清隊中。我覺得這種說法可以商榷,首先“清隊”有正確,必要的一面,也有違犯政策的一面,其次各地、各單位是參差不齊的,就是全國最特殊的上海,造反派中的兩派,其上層和下層都不太一樣。宋永毅的那本書談到,在整“內人黨”(這是民族問題)時,造反派“呼三司”的頭頭在認識了這一問題的真實后,立即公開反對并因此而挨整。就湖南來說,清隊是不是和大多數地區(qū)一樣,其矛頭一開始就含有,以后干脆把打擊現行的主要矛頭直接指向造反派?就我對湖南文革的印象來說,恐怕就在這一個時期,其大部分造反派的日子不會好過多少,當然,我沒有具體調查。如果作者是指少數造反派跟隨工,軍宣隊做了一些違反政策的事,也包括“一打三反”運動,以及政變后的全面清算中,一開始都曾利用了少量造反派來整大多數造反派,最后這些被利用了的人還是被整了,基本上沒放過幾個,甚至更狠、更利亮一些。不管怎么說,這一點改變不了整個造反派的挨整的角色,以及整體挨整的命運,聯(lián)系曾介紹過的這一斗爭開始的背景,這也是合乎邏輯的。你要打倒的“官僚階級”,曾是十幾年前“掂著腦袋”剛剛打下的既得利益和此階級地位,能對你們客氣么?今日一些造反派抱怨毛澤東沒保護好他們,倒是有點“孩子氣”的天真,難道我們是被毛主席抱著來參加革命的嗎?一是,文革一開始就確定了“跟著毛主席在大風大浪中前進”的基調,斗爭全面展開后,江青就向造反派提出:“準備勝利,準備坐牢,準備殺頭,準備上山打游擊”;二是,毛澤東也認為這一代年青革命者挨整有好處;三是,這些抱怨者不是也說毛澤東“他連自己老婆都保護不了”嗎?據師東兵的采訪錄,一些人還在毛澤東病重期間,就想抓江青“逼宮”,只是周恩來沒有同意,談到這里,又想起1966年國慶節(jié)毛澤東自己準備被槍斃的那段話。那么,是否可以認為,不管是誰挨整,沒有文化大革命不也沒有這么多悲劇么?這話,有一般道理,也可以套用到從摩西帶領猶太人出埃及,到古今中外的一切革命。可是,當“奴隸”、“順民”也不一定沒犧牲,比如在今天這個歷史上最好的“盛世”里,也是歷史上最不安全的年代里,每天不知道也有多少“非正常死亡”,只是你自己是否“僥幸”的問題。如果有人統(tǒng)計,它一定會遠遠超過文革雖激烈、集中的代價。這可能也是影響整個國民人均壽命較大幅度降低的一個重要內容。
在文革的清隊中,還有一大批所謂有“歷史問題”的人,也被整的較慘,應該說,文革前的每一項內部肅反他們都難逃這一厄運,不過這一次,面更大、影響更大(群眾參與)。但也確實“挖”出來一些過去隱瞞很深的,例如我廠一個叫吳連元的獸醫(yī),就是在辦公樓的樓梯上碰到內蒙古因別的事來外調的一個人,來人還沒反映過來,他就自殺了,事后才知道他過去有血債,不過,此人人緣較好,沒人整他。我們廠大約有三個原來就戴著歷史反革命帽子的人,其中一個姓張的女的在一車間和女工們混的如姐妹一樣,另一個姓姚的,是廠衛(wèi)檢科的,對我印象最深,因為我后來管生產,他用一種簡單方式,在這樣的一個應該蒼蠅最多的工廠,解決了在各大道、公共區(qū)域看不到蒼蠅,其兒子也在這個廠的三車間,沒有聽說他受到老爹的牽連,而且在文革中還和前黨委書記的夫人的干女兒、一個十分活潑可愛的女孩子結婚了。另一個戴帽子的人我就忘記了。我自己被整入獄后,據說廠里清出包括偽國大代表的一批人,具體“清”的手段、情況是軍代表領導的,我不了解。我完全相信,整個“清隊”是存在一些恐怖、殘酷,非人待遇的。僅《毛澤東傳》里就有毛澤東多次、有的甚至很帶情緒的嚴肅批評,用毛澤東的話說:“有歷史問題不要緊,人都是有歷史的嘛”,“開始有些老工人、解放軍,一講就是一窩黑,一個樣……”,而且毛澤東對專案工作也越來越反感了,“九大”時他說:“軍隊要謹慎。南口有個工廠,八個人搞了一個專案,把黨委書記搞成狗特務,后來交給群眾去查,不是特務,是個好人”。“搞專案的人……的觀點是抓得越多越好”。不過,真是多了,他們也傻臉了,聽說鐵路系統(tǒng)查“國民黨”發(fā)現不僅老技術人員、甚至老工人解放前大多參加過國民黨,有些甚至是集體參加的,這是鐵路的準軍事性質決定的,那怎么辦呢”?只好不了了之。還聽說新疆不少地方查從內地自己去疆的,相當多的歷史都不那么簡單,否則他跑那么遠去干什么?!最后也只好降低清理標準,只要搞清有沒有人命案就行了。也使我想起“一打三反”開始時我在班組勞動,軍代表號召大家坦白,揭發(fā)偷聽敵臺的人,我在的小組里,開始大家都不吭氣,然后一個叫劉淑云的說:“我聽了”,接著一個小組40多個人(只三個男工),除了組長,其它人都承認自己聽了,不知組長怎么匯報的,反正沒人再提這事了,回顧起來,當時普通人對政治的關心,并不像今日宣傳得那么簡單。
文革中,盡管宣傳起來,有問題的人,事一大堆,認真估量一下,在城市居民中還是較少一部分,更不用說占人口80%以上的農村中。網上好象老田的文章說,文革中被折騰的大都是各方面的精英層(尤其是新起的造反派骨干),相對而言,大多數老百姓沒有多少損失,甚至受益更多,我在監(jiān)獄時聽一位從內蒙來的女技術人員談她的經歷時說得好,……在前面帶頭鬧事的都抓起來了,我們跟在后面的人都得到了好處。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全國調了一次工資卻只調低工資的,不調高工資的。就基層單位而言,干部的特權少了,老百姓的變相福利多了。除了文革初一、二年大家都忙了一陣子,其它大多數年頭,文革前的業(yè)余政治學習沒有了,普通工人有更多閑暇時間搞個人的興趣。七十年代初,上海就時興“先立業(yè),后成家(也影響了人口的負增長)”,什么“36條腿的基本建設”。內地青工也打造沙發(fā)這些在五、六十年代“奢移”的家具,在大讀《紅樓夢》中,北京提出“寧要薛寳釵,不要林黛玉”的實惠口號,一些人還掀起一陣陣“吃鴨不吃雞”、“吸雪茄不要紙煙”等防癌風潮,各地更是自發(fā)地大規(guī)模地推廣“飲水療法”、“紅茶菌”等。1968年春夏,我“突然”發(fā)現我廠食堂老工人王蘭成在食堂前的廣場上帶起了徒子徒孫幾百人在練武術,自稱“鍛煉身體”。69年底,廠里好幾十個青工把自行車裝上內燃機,一下班一溜煙,似乎要開創(chuàng)一個新時代。前面所談那位“現反”徐貞祥出獄后仍在到處演講他的哲學,鄭州水工廠一位木工搞出“冷漲理論”,比后來獲諾貝爾獎的那位美國人早了十多年,鄭州郊區(qū)一農民的“土火箭”試驗接二連三地發(fā)射,還有他自己的流體力學理論,上海來的幾位知青在河南鄲城搞起來一個新生學校和一整套教育理論。在江青推薦《紅與黑》、《簡·愛》、《紅字》、《安娜·卡列琳娜》、《格列佛游記》等10部翻譯小說后,青年人讀《簡》成風,也同時流行著《愛情故事》、《多雪的冬天》等美蘇小說和日蘇“內部”電影,下面還有一些人又唱起《好花不常開》,《瘋狂世界》、《香格里拉》等老流行歌,街上也時時掠過打扮夠刺激的女孩子……,這一切,除了有時間,恐怕還需要“衣食無憂”,至于是什么消費水平、另當別論。他們至少不需要發(fā)愁“看不起病、上不起學、買不起房”,今日老工人說,“那個時候,一個家5、6個孩子,也不發(fā)愁養(yǎng)不起”,這也叫“經濟基礎”嗎?
——所以比較起來,文革中的什么“浩劫”、“折騰”,應該是官僚、精英們感受較深。不過“走資派”們受過批判后,或干部從“五、七”干校回來后,大都身體好了,精神多了,和群眾相處也融洽了。文革后期,群眾反而更重視他們的資歷和經驗,又同情起他們有過的遭遇,知識分子被“折騰”后,原有的優(yōu)越感、酸氣都少了,很受群眾歡迎。記得文革前,近視眼是談對象的一個障礙,七十年代初,不知什么時候開始,“戴眼鏡”的也成了“熱門貨”。
(4)“公安六條”和“45號文件”
據《王力反思錄》,“公安六條”首先是毛澤東提出來要搞的,是周恩來主持政治局會議通過的。看來不能稱謝富治的“專利”。王力說,毛澤東提出來要搞幾條,主要針對文革初期各地專政機關亂抓人,甚至跑到北京來抓人的問題。在討論第2條時,毛澤東就說過:“批評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評嘛?”但是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樣的條款應該是必要的。以后,尤其是“清隊”后,毛澤東多次強調:“至于寫幾條反動標語,那有什么要緊”。對“六條”的各條,王力在此書中都有介紹、分析,大家可以看一下。我還有意見的一條是對幾種人參加文革運動的限制,67年至68年間,造反派勝利后,就是非要我們根據這些條款,從造反派群眾組織中勸退了一些人,有些還是很能干的骨干。
必須指出的是,《公安六條》公布后,正常情況下有約束專政機關的一面,卻難以約束大規(guī)模整人運動(如上述)需要整的人,例如我第二次挨整罪狀中,有支持“炮打張春橋”,也有攻擊徐向前等人。也如上述,《六條》沒有明文保護的周恩來,反倒是“反周”的人被抓得最多。“16條”都可以對抗,又怎么能在乎“六條”。
文革否定后,“公安六條”被輿論主流作為批判文革專制的一個重要證據,有意思的是,就在剛剛批過不久的1981年12月,中央政法委又明文規(guī)定,對發(fā)表反革命言論進行宣傳煽動,包括惡毒攻擊,造謠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按反革命煽動罪、誹謗罪判處。1983年“嚴打”,中央文件中規(guī)定的打擊的第7類人,就是“書寫反革命標語、傳單、掛鉤信、匿名信的現刑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現行破壞活動的林彪“四人幫”殘余分子”。——以這些條文和“公安六條”比較,又能得出什么樣結論呢?而文革以前,無論57年反右,基層被打成右派的,很多不就是給領導提過意見嘛,或者是根據各種條例,實際上對各級領導干部的保護,都是這個“公安六條”所遠遠不能相比的。也因此文革前的歷次政治運動都留下許多冤、假、錯案,或者用文革的眼光來看是不應該遭受政治法律打擊的。
林彪事件后的1972年,北京出現了上訪高潮,憤怒的上訪群眾一氣之下把人民英雄紀念碑前的花草全毀了。根據毛澤東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多次開會將上訪反映的歷次政治運動遺留的問題和解決的政策歸納了幾條,形成一個“45號文件”,毛澤東作了一些批示,記得有:“我們的工廠沒有權力開除工人”等。這個文件發(fā)到省、軍級,但傳抄出去后,一些地方反而追查這個“假”文件”的傳播(當時就追查到我,一些市委書記就是從我這抄的),1973年,國務院為“45號文件”的執(zhí)行專發(fā)了一個文件,說受限于國家財力(前一年,招工總數、工資支出、糧食銷售出現了“三個突破”),目前暫不能執(zhí)行文件中的前6條(有些一直到文革后,七十年代未才執(zhí)行),但第七條可立即執(zhí)行,內容是:革命干部、革命軍人、革命職工的子女,凡隨其父母生活長大的,其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yè)來定。國務院的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不應影響入黨、參軍、上大學。這是我們那一代人在文革前,以及文革開始后長期困惑的一個問題,即填家庭成員是按二代,還是按三代的問題,例如我本人,祖父是“工商業(yè)者兼地主”,父親是個工程技術人員一解放就參加了革命工作,我填“職員”,人家都不愿意,每一次整我、批我,都說我出身于“反動資本家、大地主”家庭。根據這一文件,我們這一代人的這個問題終于得到解決,文革中造反派一起來,首先批“血統(tǒng)論”,也終于有了一個用法規(guī)肯定的成果。加上在這之前,根據毛澤東 1968年12月17日 的一個批示,提出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即正確對待的二代人的家庭出身問題,1949年后,曾長達20年的過分強調的“家庭出身問題”,開始在社會上淡化。我熟悉的一些“可教子女”,當時有的進入省、市的工、青、婦組織的領導班子,不僅能干,其信仰也很真誠。就是今天不少人隨時代變了,甚至炫耀過去的貴族家史,但也有一些人,仍然沒有變。
4、監(jiān)、所內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
(1)1972年,各地對監(jiān)所的在押人員普遍提高了伙食供應標準。我當時正關在省看守所(1970年5月至1972年11月,作為河南審查“5.16”的三個主要專案之一的對象,我被秘密關押在這里,期間,因我關此被泄露,軍代表和看押部隊全部調走),其伙食費從原來的每月六元五角提高到十一元五角,當時市場上物價并沒有上漲。而本地市民的最低生活費是每月8元。對此,軍代表的解釋是,市民生活費用還可能有其它來源,而犯人的生活費是死的。當然,各省提高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江西是9元,甘肅一個省的各個地區(qū)也不一樣,分別是9至12元、10至12元、11至16元等。
20年后的1992年中國國務院白皮書《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中公布:現在“全國不同地區(qū)的罪犯年平均生活費為650元左右,”
(2)廢除“法西斯審訴方式”。
據《毛澤東傳》,是1972年12月,毛澤東對原鐵道部付部長劉建章妻子劉淑清來信的批語:“請總理辦。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是誰人規(guī)定的?應一律廢除”。來信反映的“法西斯審查方式”具體所指是什么呢,據《湖南省志政法篇、審判》記載,是“反映北京某監(jiān)獄一天只給犯人放風30分鐘,喝三杯水等問題”。周恩來隨即批示,讓劉保外就醫(yī),并要求公安部會同北京城區(qū)再做一次徹底清查:“凡屬主席指示的這種法西斯的審查方式和虐待、毆打都需列舉出來,再一次宣布廢除,并當著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當依法懲治,更容許犯人控訴”。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條措施。
已看到的“地方志”,大都記載了當時各地大張旗鼓的貫徹執(zhí)行,例如上海市公檢法工作組向罪犯公布,歷時50天,全局各單位普遍貫徹執(zhí)行。湖南省“在全省勞改單位用一年多時間深入貫徹執(zhí)行”等等,遼寧省的“各市、縣看守所按會議部署發(fā)動全體看守干警,揭擺法西斯審查方式的種種表現,如打罵、體罰、虐待犯人,以及刑訊逼供”等。據不完全統(tǒng)計,在全省看守所干警和看押部隊的官兵中,有1/4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違犯政策和紀律的行為。我們今天在新聞和影視中經常看到的剃光頭、戴背銬等,當時也都被列入,天津市局的《關于廢除法西斯審查方式的暫行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了,就是對有“行兇、逃跑,需要戴刑具的,一律經處長批準”。還規(guī)定了“不準漫罵、諷刺”,“禁止一切不人道待遇”。“對犯人身體要定期檢查(每季度一次),犯人每個月要洗澡理發(fā)一次”。《監(jiān)獄信息網》的“秦城監(jiān)獄”中說,1972年初,毛主席下了一道指示,與監(jiān)獄約法三章,一讓犯人吃飽,二讓犯人睡足,三沒有病癥才可以審訊,要求原原本本向犯人傳達。
——這場獄內運動,因為干警經常使用毛澤東的話:“把犯人當人看待”,因此,大家也習慣地稱之為:“把犯人當人看”運動,這在世界監(jiān)獄史上也是罕見的。監(jiān)獄史上被譽為西方監(jiān)獄改良鼻祖的英國人約翰•霍華得發(fā)起的、邊沁等人推動的監(jiān)獄改良運動,無論從本質上或者是人道上、改造的程度上都決不能和這個“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相比,這個運動也帶來了好的改造效果。
“1973年6月,常德萬金障勞改支隊農場向犯人宣讀重要批示時,遇到連降暴雨,農場防洪大堤出現險情,有36名犯人奮勇跳入洪水中組成人墻抗洪,確保了大堤的安全。他們說:以實際行動報答毛主席、周總理對犯人改造的關懷”。
不久,在遼寧的地震中,一大批犯人立功,而在 1976年7月28日 的唐山特大地震中,許多幸存的犯人在失去隊長的情況下自動組織起來搶救別人,然后又自動歸隊。
在這個時期內,一些監(jiān)獄的領導人也在落實毛澤東的政策中,獲得了絕大多數人的衷心愛戴,極大地促進了改造和生產,這里有一些十分典型的例子。
當然,這場運動也只是對監(jiān)獄管理的一次最大的沖擊,并沒有也不可能根本改變監(jiān)獄的性質,監(jiān)獄自身的惡習也不可能靠這一次運動能徹底解決。1979年,我被以“妄圖奪省委領導權”的罪名判15年徒刑進監(jiān)獄后,頭天夜里就接觸了一個外貌十分慈祥,卻自稱其犯罪是一坑活埋了50多個共產黨的歷史反革命(解放初跑了,1958年被抓就沒有掉頭)。現在正準備出獄回原籍任政協(xié)委員。可是僅二天,我和另一運動案原鶴壁市委一位組織部付部長在監(jiān)獄的鑄造車間里看到幾個正在翻砂的歷史反革命犯,其勞動動作和臉部線條居然那么簡單地一致,我們幾乎看呆了,他干過部隊軍法員,我在文革初奪過幾天省政法領導小組的權,我們都感到應該反省我們的人道主義。入監(jiān)后,對監(jiān)獄逢會必強調的“男犯不準留頭、女犯不準削發(fā)”,我們針縫相對的提出我們的“三不政策”,即根據毛主席歷來的政策精神,我們也不承認有罪,所以,一不剃光頭,二不穿囚服,三不蹲(監(jiān)獄中犯人和干警說話要蹲下),但在長期的監(jiān)獄生活中,像我這樣一直把“三不”堅持到頭的也確實不易。之前在看守所,我們西樓就是把所內所存鐵鐐全部戴光,才取得“反剃光頭”的斗爭勝利。也因此今天總結文革中“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尤其覺得重要可貴,在沒有徹底拋棄監(jiān)獄制度以前,愿一代代的犯人不要忘記監(jiān)獄史上曾有過的這一頁。
5、“小冊子”、“三位一體”和“楓橋經驗”。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中規(guī)定:“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fā)動群眾討論和批判”。
大多數地區(qū)的實施(寫入憲法前早就開始了),是把公、法部門認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冊了,發(fā)給各個單位(工廠、大隊、商店、部隊、機關、學校、街道等),交群眾討論、批判,然后收集群眾意見來決定是否逮捕、判刑和判刑的大致幅度,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機關還要下到基層單位,直接和群眾討論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意見,例如1976年鄭州的清明節(jié)事件,寫大字報反對一些人利用紀念周恩來的名義攻擊毛主席、黨中央的鄭州電信局職工焦春亮被一些流氓在街上活活打死(清明節(jié)事件中全國唯一被打死的人),事后,司法機關確認劉敬為首犯,省委的意見要判其死刑,在印成小冊子交群眾討論時,鄭州肉聯(lián)的一些群眾貼出大字報,認為勿勿殺人是“殺人滅口”,要求“刀下留人”。河南省高法負責人到肉聯(lián)討論后,劉敬的死刑就擱置下來,在新的中央為清明節(jié)事件平反后,劉敬以后就成了到各地演講的“四、五”英雄。
在印成小冊子交廣大群眾討論的實施中,一開始,一些群眾比較“左”,動不動就要求嚴懲,逐漸的,群眾的政策水平也提高了,學會了從材料介紹嫌疑人的簡歷中看其犯罪的客觀因素,看其犯罪的情節(jié)是否有可理解、可輕判的因素。不判或輕判是否有利于對他的改造教育。當然,所印材料中是有專政機關的引導,更有各級黨的領導人指示,干涉的問題,還有。一些群眾意見是否得到了尊重的問題,1970年初我在班組勞動時,也積極參加了“小冊子”的討論,對有些案犯的處理,我不僅問了其它車間班組,包括其它單位討論的意見,都比較一致,但最后處理卻不一樣。在這方面,可能還要學習一點西方“程序革命”的經驗。實踐證明,這條群眾路線是可以走下去的,也是應當走下去的,文革結束后,卻被斥之為“極左”,遭到廢除。看來,所謂“極左”的一個標志,就是群眾路線,這應該是要壟斷權力的整個官僚階級的一個共識。
1979年1月27日 《公安部關于撤消幾個錯誤文件的通知》中所指的第二個文件,是 1974年12月15日 公安部《印發(fā)上棉十七廠黨委關于實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體”的兩個材料的通知》。貫徹這個文件時,我正在工廠,當時只是覺得這是使原來正在做的工作系統(tǒng)化、正規(guī)化了。經過30年的反復思考,今天看來,就不那么簡單了。
在審判江青、張春橋時,上海的民兵曾被指控為“第二武裝”。文革后期的上海民兵,陸軍的一般常規(guī)兵種,它基本上都有了,一些已經機械化,通信兵技術在當時也比較先進,從技術層面上講,確實稱得上“第二武裝”。問題是,它是被指控在“顛覆”罪中的,《王力反思錄》說,1967年夏天,在文革斗爭最高潮時,也是軍隊最起作用時,毛澤東卻要搞起“第二武裝”, 1967年7月18日 在武漢召集周恩來和武漢部隊負責同志談話時說:“為什么不把工人學生武裝起來,我看你們要把工人、學生武裝起來”。毛澤東夸獎造反派“鋼工總”修工事很好。為回答林彪提出的搶槍問題, 8月4日 在給江青的信中毛澤東主要強調二點:一是武裝左派;二是群眾專政。當然王力是為了迎合鄧而批評毛的,那么如此聯(lián)系起來,王力不是說是毛澤東要顛覆這個國家了,那只能是指這個國家機器,實踐馬克思的觀點,用武裝的人民代替常備軍。
“三位一體”中的民兵承擔消防工作更應該是可行的,我前后在工廠、公司工作二、三十年,知道單位的火災主要是靠職工救火,社會上也主要靠的是群眾,職工、群眾中起骨干作用的是有過訓練的民兵,我們的消防兵,叫做“養(yǎng)兵千日、用兵一時”,完全可以只養(yǎng)少量的機動“精兵”和高技術裝備和十分精干的宣傳組織機構,正常防火、滅火還是主要靠群眾尤其是保持訓練的基干民兵。
“三位一體”中,可能有爭議的應是民兵承擔的“治保”工作,這平時是公安機關工作的一大頭,可以包括傳統(tǒng)的治安部門今日所分的治安警、防暴警、巡邏警、傳統(tǒng)的國保部門中的維穩(wěn)和政保的基本工作(“610”例外,或者本來就不應該成問題),今日大街小巷的“棒子隊”,原來不就是民兵的工作嘛,難道他們比民兵還訓練有素嗎?爭議是如何看待文革中的“民兵指揮部”和類似的“群專指揮部”等等,個別的或者少量的違犯政策的事情是會有,胡作非為也不可能,我翻閱的幾個省的有關文件,對他們的權力有相當的限制,這些民兵自身的政策水平也和上面談的“小冊子”討論一樣,有一個不斷提高的過程,實質上這些爭議是有控制話語霸權的人們的引導,而后者當然是站在官僚的立場上的,他們當然不能同意群眾專政來代替官僚、國家機器、專業(yè)的專政機關,從而來削弱國家機器,而這又恰巧是另一條稱之為群眾專政的路線所必需的,也是經過實踐證明是完全可行的。
“楓橋”道路。
2003年年底,中央政法委、浙江省、法院系統(tǒng)及其它行政部門和官方媒體紀念了毛澤東樹立的“楓橋經驗”40周年,據說在全國的有關會議上此舉遭到了右派的指責,左派的冷淡,前者是指責到今天還要搞毛澤東那一套東西,后者一看當局用來對付上訪的就失去了興趣。
楓橋是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的一個鎮(zhèn),40年前是一個有七萬人口的區(qū)。所謂“楓橋經驗”就是不抓人,不打人,通過群眾性的說理教育改造已經犯法原需要捕判的人(當時有45人,一個沒抓)。
《人民法院報》 2003年11月27日 的文章這樣介紹:毛澤東在聽取原公安部負責人匯報楓橋“充分發(fā)動和依靠群眾,開展說理斗爭,沒有打人,沒有捕人,就地改造四類分子的好經驗后,高興地說: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大多數宣傳重點就是這句“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所謂結合新時代特點,說到底,就是對付越來越麻煩的上訪問題。
但是,《人民法院報》的這個介紹用了一個“四類分子”也包括了刑事犯罪分子,顯然是另有用心的。幾乎所有黨政和司法部門官員的講話和所有媒體宣傳中,都是這樣宣傳毛澤東 1963年11月22日 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那么,前面省略號,省略的是什么呢?省略的是毛澤東要求中央對公安部關于“楓橋經驗”的文件《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加一段批示。今日有意回避的中共中央關于推廣“楓橋經驗”的指示。要害是這樣一句話:“他們的經驗充分地說明現在完全有可能和應該基本上實行一個不殺,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針”。這里中央第一次對毛澤東提倡一輩子的“一個不殺,大部不捉”中的“大部”(當然是指已經犯了罪的人)有一個定量的說明(也正是1963年毛澤東和黨中央將社會上的團結90%以上改為95%以上),那么為什么要回避呢?當然是“一個不殺,大部不捉”,不符合今天的“嚴打”模式、法治路線。
網上的資料也清楚的記載:1963年11月,楓橋區(qū)社教運動基本結束,謝富治來浙江了解試點中沒有捕人的情況,即向正在杭州的毛澤東匯報。
1963年11月22日 ,毛澤東對原公安部付部長汪東興講:“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后做得并不比你們差,并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
40年過去了,至今,楓橋全鎮(zhèn)刑事發(fā)案率一直控制在萬分之十二以內,其大山村村委會主任張新建對記者說:“從解放后到現在,我們村沒有一個送到監(jiān)獄的”。
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期,公安部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1972年12月成立)的所長在向我們談破案經驗時說:“我們的經驗,第一是黨的路線、政策,第二是群眾路線”。
破案包括社會治安,可以依靠群眾路線(例如“三位一體”),辦案、判案,也應該走群眾路線(例如“小冊子”),刑罰、改造,更需要群眾路線(例如,從本文開始談的“砍監(jiān)放犯”到“楓橋經驗”),也只有走毛澤東的這條“群眾專政”的路,才能根本解決犯罪,改造這個社會頑癥。
我們強調群眾路線,并不意味著現在就要廢除所有的法規(guī)(需要本質性的修改)。在具體執(zhí)行上,我們還需要一些認真的程序和制約,只是需要時刻警惕著這些技術性手段對“群眾專政”可能會造成的破壞,從而名存實亡改變其根本性質。
毛澤東在一次講話中引用馬克思的話:“無產階級要解放自己,也要解放全人類”時,接著指出:“包括犯了罪的人”。毛澤東是把他們改造罪犯的思想和實踐作為他領導的革命人民改造社會,改造人類偉大事業(yè)的一部分。
(二)群眾專政,大民主和人類的前途
1、“要重視文革中斗、批、改階段的研究,從這里可以認識主席對未來的探索”——這是一位在清華經歷了文革前、中、后各個時期的教授提出的。也如《毛澤東傳》對此評論的,“怎樣建立符合他理想的新體制和新秩序”,本文主要涉及的就是毛澤東在司法領域里的改革實踐,或者說就是他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在文革中的探索。
也應該重視毛澤東在晚年提出的涉及到我們國家基本性質等方面的理論問題,這也是他的“遺囑”,其中還應包括1973年12月,1975年8月,毛澤東兩次評《水滸》,尤其是他的“投降”對象所指,“皇帝”所指。以及他1965年那段“官僚主義者階級”的批語,為什么在文革高潮時并沒有怎么宣傳,而到他臨終前決定正式公布呢?毋庸諱言,都是涉及到根本體制問題。
2、從馬克思到列寧,在無產階級專政這個最要命的問題上,和形形色色的修正主義劃清了界限。
巴黎公社的原則是永存的。但是,僅僅“七十二天”,無論教訓和經驗都有待更大范圍的,有更廣大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的反復實踐。
偉大的十月革命后,又在革命政權基本得到鞏固后,這個“先鋒隊”如果繼續(xù)壟斷專政的權力,他們就只能成為現代“官僚制——這一更“龐大怪物”的又一股新鮮血液,——這就是革命黨向執(zhí)政黨的轉變——,成為對立于工農的“官僚主義者階級”,這樣的變質,還是最容易成為法西斯專政的。
比較蘇聯(lián)直接奪取國家機器,中國革命在較長時間的武裝對抗中所積累的一些人民革命政權的經驗,為1949年接管這個龐大的國家機器提供了一點準備,但是,“主席還講,我們這個政府過去是上面派去少數干部和下面大多數留用人員組成了政府,不是工人、農民起來鬧革命奪得了政府……”,同樣存在政府的性質問題,迄今為止的一切國家機器,都沒有改變壓迫人民的本質。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必須將之砸碎的唯一選擇。問題只是從砸碎到徹底消滅國家,這樣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所必須實行的無產階級專政,應該是一條什么樣的道路,或者首先要解決什么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問題。
3、“專政是群眾的專政”,這是毛澤東對無產階級專政最本質的說明,就像他把馬克思主義的道理高度概括為一句話:“造反有理”一樣。“毛主席說還要解決誰專誰的政的問題”,就是說如果不實行群眾專政的話,就是走資派來專了群眾的政(8.4指示),我個人認為,即使在毛澤東領導的時代,也同樣存在著兩個階級的兩種專政,無產階級專政也只是在群眾運動的動態(tài)中才能體現出來。
斗爭的實際可能,國內國際當前的需要,國家機器還要有所保留。甚至,為了對付國內外反動派的進攻,在某一個時期,在某一領域,某些國家機器暫時還要加強一些。但是,毛澤東從來不希望,更不容忍這個官僚體制的穩(wěn)定,而這個體制本身的整體利益卻強烈需要穩(wěn)定,從這個意義上說,穩(wěn)定和不穩(wěn)定,實際上就這個“紅色”官僚體制的復僻和反復僻的斗爭。1989年6月鄧小平說:“我跟美國人講,中國的最高利益就是穩(wěn)定”。今天美國人也搞清了這個道理,在沒有準備好解決他們的“中國問題”以前,只有暫時穩(wěn)定的中國才符合美國最高利益集團以及西式“全球化”的要求。這次臺灣幾位政治家的“破冰之旅”帶來的臺海局勢的緩和,就是符合美國“先中東,后中朝”的戰(zhàn)略計劃,它首先符合美國的利益。
削弱國家機器,主要依靠其行使的群眾化,勞動群眾必須擁有“包括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yè)、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力,用毛澤東主義武裝起來的革命人民一刻也不要放下大批判的武器,還必須在思想文化、體制秩序、風俗習慣等各個領域對長期壓迫勞動人民的那一整套東西實行全面的專政,不如此,人民群眾就永無出頭之日。中國的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億萬人民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有機會全面參與的革命實踐,盡管它還比較粗糙,還不夠成熟。還有待一些制度性建設,并為今后留下充分的余地。
這次文化大革命,也是一次最廣泛的民主運動。
4、毛澤東說:“沒有無產階級大民主,無產階級專政就有變成資產階級專政的危險”,他又說:“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大民主的保障”。一般來說,民主是對專政的規(guī)范,專政是對民主的保障,現代社會的任何民主本質上都是如此,無產階級專政,也是無產階級大民主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式的“大民主,是對人類民主運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貢獻,它解決了西式程序民主”所不具備的實質性民主,政治民主所缺少的經濟民主。它是多數人用各種形式形成能直接參與全過程的大民主來代替少數人代表的,操縱的、而且可以交易的民主。第一次文革的實踐還證明,“有時真理在少數人手里”,在擁有“四大”條件下,用大串聯(lián)的方式,也可以使其得到伸張。僅從技術層面上講,希臘的民主精神,近代以來西式程序民主和中式大民主的有機結合,應該有一種比較合理的民主模式。
既然國家機器存在一天就不會根本改變壓迫人民的本質,那么對付它的唯一辦法就是群眾專政,就是武裝人民。對外,它可以代替常備軍的一般職能(除戰(zhàn)略武器和特殊高技術裝備的控制外),什么靠“科技強軍”打贏,那是哄小孩的,中國人民克敵制勝的法寶根本靠的是“人民戰(zhàn)爭”。對內,它基本代替原有專政機關的一般功能(可以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組織相補充),人民自己也需要“改造自己從舊社會得來的舊習慣和壞思想”。
以體現“經濟民主”的、《鞍鋼憲法》式的“三結合”,到文革中“三結合”的革命政權形式,這是走向“公社”的必經之路。毛澤東在文革中再一次強調了“精簡機構”和干部的“半供給制”,這是打擊官僚機構“寄生性”的必要舉措。毛澤東說:“在一不死人二不廢事的條件下,我建議黨政機關進行大精簡,砍掉它三分之二”。建國后的歷次精簡機構中唯有文革中的這一次幅度最大,有的省革委會機構,包括它所有的原省直機關的職能,僅有百十人就解決了問題,領導十幾個縣的沿海的一個地區(qū)革委會,僅有幾個脫產人員(其余全部在基層有兼職),仍可以將經濟、政治活動搞的熱火朝天。“干部要能上能下”,包括打倒再重新上來工作也是他們不自覺時,必須采取的一種方式。關鍵是不脫離群眾,“衙門”必須簡陋,干部的工作必須同利益脫鉤。上世五十年代,毛澤東就是很不情愿的接受干部的“工資制”的,文革中,群眾起來了,干部“老實了”,他就又發(fā)難了。當然,他只是再一次提出這個問題,要我們討論,也有別的選擇方案,例如 1968年8月19日 毛澤東對姚文元說:“廠長、副廠長的薪金要同工人差不多”。他又曾多次談到他自己的工資太高,應該同工人差不多。他去世前的最后一次調工資就是朝這個方面又走的一步,這也是曾被“斯大林模式”拋棄的巴黎公社的一個原則。
文革是造成了“天下大亂”,而且不僅僅“亂”了中國,也“亂”了全世界,用朱學勤讀《李光耀回憶錄》所寫的:“那是在六十年代,整個地球都被中國的文革拉動向左歪動著身子,唯有新加坡反其道而行之”。亂,還有一種意義,就是亂了即得利益穩(wěn)定控制的秩序,這大概也是奧爾森認為值得經濟學最重視的問題。另一些西方經濟學家總結戰(zhàn)后英、法的經驗并比較后也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只有“七、八年又來一次”社會動蕩,社會才好恢復活力。“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過七、八年又來一次”,這更是中國這樣一個古老且舊思想政治傳統(tǒng)過重的民族要激活生氣所必需的,也是一個社會需要不斷進步所不可避免的規(guī)律。革命政黨的領導,應只是所領所導,不是也不應該是“黨天下”的統(tǒng)治,更不應該成為一個穩(wěn)定的即得利益集團(就像所謂“太子黨宣言”中要求的那樣)。政黨政治是“十八世紀偉大社會發(fā)明”的代議制政府的衍生物,經過兩個世紀的實踐,或許也需要一些新的形式補充它,活躍它。稱之為“二十世紀最偉大創(chuàng)新”的,在其70至80年代以后“以驚人的速度蓬勃興起的非政府組織或公民社會組織”,其實,也同樣是一種大民主,它和另一種說法“新社會運動”是否相重迭?或者說以六十年代美國高校、巴黎街頭為特征的西方第一次文革高潮過去后,更大一次正在慢慢涌向整個社會,只是還沒有形成高潮就是了。對于中國來說,這是六十年代,即文化大革命全面展開時就更廣泛,更大規(guī)模的實踐過一次的東西,那時稱之為“革命群眾組織”,其實當時的各種自發(fā)組織,不僅主要是政治性的,也有經濟、科技、教育、文藝、體育甚至民俗的。僅管只有兩、三年的光景,畢竟是我們熟悉的,我們還有自己的大串聯(lián)大聯(lián)合和相互結合的經驗。或許,它正是所謂“十九世紀的偉大社會發(fā)明”的官僚政治的天然克星。當然,它也會為后者所利用,國際上的所謂“顏色革命”就是一個例子。但是,非政府組織的社會活動所需要的經濟支持,也并不是“資本”全能滿足的。從生態(tài)環(huán)境、環(huán)保資源到人權、民權、女權等等,和其根本利害沖突的就是權利和資本,我們怎么能把他們都視為姓“資”呢?《國外理論動態(tài)》有一文說得好,就是“街頭政治”,也有查韋斯等另外一種例子。問題不在于有沒有人反對你,而在于有沒有人支持你,或者要搞清的是民眾的多數是支持或反對你,他們信仰的是什么,你可以壓制一切“街頭政治”,但你不可能一直壓制下去。某“中心”對其的研究是否首先要確認你們要求不惜采用專政手段來捍衛(wèi)的我們的今日是究竟什么“顏色”?!難道它還是我們幾代人曾為其前赴后繼的我們無數革命先驅用鮮血染紅的那一面紅旗嗎?!或者你們擔心中國會變成什么“顏色”,你們了解中國的億萬民眾中會有哪種危險的傾向?海外著名右派刊物《當代中國研究》近年研究毛澤東最具代表性的一期(2004年秋季號),這樣評論毛澤東和中國人民:“中國至今仍被他那巨大的身影所遮蔽”,他“至今還深深影響著整整幾代中國人”,“中國人必須懺悔”。這是大右派所正視的我們民族的魂魄(也以此區(qū)別了小右派們的俗不可耐),也因此,西方的思想庫最擔心“中國民間毛澤東主義的崛起”。還是老話,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發(fā),國內外一切反動派寧愿這個民族在麻木中死亡,也決不愿意看到毛澤東主義那面最鮮艷的紅旗再一次在世界的東方升起,而她正是全世界革命人民決不放棄的希望!
這個“大民主”還包括“五、七指示”,“教育革命”等重要領域中為縮小“三大差別”的戰(zhàn)略性舉措,這里就暫不展開。總之,所謂“大民主”,說到底就是群眾路線,在毛澤東那里,民主化和群眾化這二個概念是基本接近的。實際上,衡量任何民主制度的尺度都只能是民眾參與的程度。當年毛澤東去世時,法國巴黎的萬人悼念游行隊伍中最前面、最醒目的一條橫幅就是:“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英國倫敦的悼念游行隊伍則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chuàng)造世界歷史的動力”的橫幅。這是兩個古老的、最具代表性的資本主義國家的革命人民通過他們幾百年的革命實踐深刻感受的。和其它革命導師及其革命學說相比較,正是其群眾性代表了毛澤東、毛澤東主義的一個最鮮明的特征。
這個“群眾性”首先又是語言文化的,上面提到的那篇編輯部文章倒是客觀地承認:“毛的成功,不止是政治的成功與軍事的成功,更重要的是文化上的成功。而這文化上的成功,是因為毛澤東是中國文化之子,并有世不二出的語言能力,他用這種能力改造了中國人的思維,打造了今日中國的意識形態(tài)文化,至今還影響著整整幾代中國人。”那篇著名的右派文章說:“毛的白話文章,就連白話文的創(chuàng)始人胡適讀了都佩服不已”,“就連西方人也被唬的兩眼昏花,不說五體投地,至少覺得神秘莫測。這確實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奇跡……”“他的文章寫的實在太生動、太形象了,真正可為中國民眾喜聞樂見,而且那種強詞奪理的本事和功夫也是令人嘆為觀止。”至今你走遍中國大地,或者說在任何有中國人的地方,你絕不會少聽到“主席說”,“毛主席說”,“他老人家說”,“老毛說”,“毛老頭說”……比較起來,什么“子曰”,“孔子說”,“孔圣人說”,難占前者的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你也不妨走進中國的所有教堂、寺、廟,和一般的信徒門交談一下,他們所知道的主、真主、佛的教導,至少在今天也遠遠沒有“毛主席說”的多。包括“法輪功”的善男信女們,你再加大十倍對他們的鎮(zhèn)壓,也不如用毛主席的話和他們交談更能溝通。盡管在中國也有一些人用“毛語”者是為了牟利,例如大企業(yè)老板。一些文人則是為了便于攻擊,但是他們至少知道,只能用“毛語”才方便表達,讓別人聽懂聽清。北大一位著名學者在其一篇訪談錄中說:他最恐怖的是,今天到處仍在使用“毛語”,他舉了一些例子,只是至少少舉了他自己的例子,他又何嘗擺脫了“毛語”及其邏輯的影響。不客氣的說,我們也應該從他們的恐懼中感受到鼓舞。
網上“愚蠢小豬”的一篇文章說的好:“中國人讀《子曰》兩千多年,結果兩千多年絕大多數人是文盲,可只讀《毛曰》20余年,就全掃盲了!”又何只是掃盲,“毛語”曾使我們形成了千年歷史沒有過的凝聚力,“毛語”已流遍了我們中華大民族的所有血管,也包括暫時跟隨“疆獨”、“藏獨”,暫時寄托在“法輪功”的所有兄弟姐妹們。臺灣左派學者說,今天大陸文化人中流行的西方話語是臺灣文人們早就熟悉的,這次清華、人大在臺灣黨魁的來訪中出丑,也說明在傳統(tǒng)文化上的功底,大陸遜于臺灣,當然這些都是在精英層面上的。幾年前,我曾在北大和臺灣的青年左派討論過如何結合臺灣的“民主”空間和大陸的左傾群眾基礎,現在才悟出了這個出路:惟有促進臺灣民眾文化語言的中國現代化——既“毛語”化,才是促進中國真正統(tǒng)一的最重要工作。今天,美國“新帝國主義”“十字軍遠征”,現代英語(幾百年來的殖民、帝國意識充斥其語境)是其重要的武器,我們也需要知己知彼,這也是我們年輕的一代新左派的一項重要的工作。但是,我們根本依賴的是唯一能夠重新凝聚起我們整個民族的意志、也使敵人害怕的“利器”就是“毛語”,就是用毛澤東主義武裝起來的中國革命人民。我曾在另一文中談過,以孔儒為代表的、被千年統(tǒng)治者(包括依附的文人)精煉的那種“傳統(tǒng)文化”,在一百多年前和西方文化的第一次較量中,就被人家打的落花流水、潰不成軍。歷代反動統(tǒng)治者都用過“祭孔”這些惡心人的把戲,但是他們誰都逃脫不了覆滅的命運,也只能給中華民族帶來一次次深重的災難。毛澤東也十分重視傳統(tǒng)文化中那些優(yōu)秀的東西,例如他談教育時說:“中國教育史有人民性的一面,孔子的有教無類,孟子的民貴君輕,荀子的人定勝天,屈原的批判君惡,司馬遷的頌揚反抗,王充、范慎、柳宗元、張載、王夫子的古代唯物論,關漢卿、施耐庵、吳承恩、曹雪芹的民主文學,孫中山的民主革命……”但是毛澤東認為孔子不是圣人,魯迅才是人民的圣人。孔子學說言論中,確實有許多精辟的東西,讀進去還會走火入魔,但是,他主 張 君臣有序的等級社會,他反對革命,輕視勞動和勞動階級,輕視婦女,這一些最本質的東西,決定他永遠在一些精英分子中賞玩(國外的漢學界也是如此)。過去幾千年不是、今后也永遠不會是人民群眾的。孔子和毛澤東的根本區(qū)別,也正是在這里。或者說,古今中外的所有圣人,都沒有人像毛澤東那樣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眾。
一切社會活動,毛澤東都主張搞群眾運動。就是在一般說應屬非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也是1958年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的二次大規(guī)模群眾運動。才最有力推動了以預防為主的群眾路線和全社會的愛國衛(wèi)生運動,尤其是“在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推動了合作醫(yī)療,赤腳醫(yī)生的全面普及,“到七十年代末,中國已成為擁有最全面醫(yī)療保障體系的國家之一”。在毛澤東時代用了不到30年的時間,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增長了30多歲,這在整個世界都是個奇跡,作為人的物質存在,這難道不是最高標準。不適當的消費標準,可能是病態(tài),也是種危險。當我們又重新退回到專業(yè)化、正規(guī)化,再加上市場化,就要了以千百萬計的人民的性命,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1997年的統(tǒng)計,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反而又降到61至62歲(這是《世界科技譯報》報導的,官方的人均70多歲和其它官方數字一樣,難以被人相信,我也曾問過幾個較好的大廠,其職工的平均死亡年齡也是60多點。中壯年的死亡率相當的高)。而官僚專制加市場化在政治上更是要命,什么“ 明 君賢相”、“親民愛民”、“清官廉吏”這一套傳統(tǒng)社會的手段決不能替代人民群眾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即使對某些領導人的評價再高一些,他也根本觸動不了今日已相當成熟,并盤根錯節(jié)的官僚利益集團。前幾年社會上對朱熔基期望很高時,公交車上二位普通的社會青年說得好:“毛主席那么偉大,還要靠發(fā)動群眾,他朱熔基有三頭六臂”。同樣,讓人代表的民主,也容易被人出賣,被轉讓的權力更十分危險。只有勞動群眾全面參與的“大民主”,只有武裝的人民爭奪并行使專政的權力,從而不斷地限制、削弱、改造國家機器,為最終消滅它積累自己的力量,才有人民群眾生存的安全和對未來的希望。
5、美國新保守主義的崛起也給歷史提供了一次重新“洗牌”的機會。
美國新保守主義的教父施特勞斯說:“徹底質疑近三、四百年來的西方思想學說是一切智能的起點”。
羅杰•斯克拉頓的《保守主義的含義》:“無論如何,這種傳統(tǒng)主義哲學與儒家思想一樣重視忠孝……”。國內,也有人稱去年是中國的“保守年”。
著名思想史家克利斯蒂勒1991年的名言:“如果中國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他們的文化大革命,我們美國的文化革命卻仍然天天都在愈演愈烈,而且在可見的未來都看不到克服這種文化革命的跡象”。
近四十年前,毛澤東點燃的第一次從中國燒向全世界的文化大革命的烈火,二十多年來從美、英,崛起,并和東方相呼應的新保守主義革命,從左、右兩方面都否定了自由主義主導的只強調工具技術進步和科學理性的現代社會。我們又面臨選擇,是要一個“天不變,道亦不變”,貴賤有序的社會,還是“打倒閻王,解放小鬼”,奴隸們奮起自為地創(chuàng)造自己的歷史,后一條路高舉的就是毛澤東主義的鮮紅大旗。
寫在后面的一點回憶
25年前,我們獄中一個戰(zhàn)友王潤生同志因病被誤診致死,我們在獄中犯人醫(yī)院里,在看押部隊的槍口下,開了一個有300多人參加的極其隆重的追悼會,除了二百多個運動案外,還有佩服“二哥”為人的他所在車間的一些年青刑事犯。隨后在我和另二位代表和監(jiān)獄當局的談判中,就來獄后所了解的監(jiān)獄管理中對犯人不當人看的問題歸納了幾條,提了出來。事后,作為追悼會致悼詞者,我被關進獄中的小號,為追查通知死難者家屬(5個電報)的干警,我又被轉到北山的一個勞改隊,在那里有人專門為我選了一間長期存放已故犯人遺物的房子,房的墻外緊靠著積肥的糞池,就在被它滲透過來的潮濕的地上為我鋪了一張草席,不久,我的身上就起滿了東西,大概也因此引起了老鼠們的興致,常爬到我的身上戲玩,我就是晃動著腳鐐也嚇不走他們。位于山口里的冬天,天天倒便桶都要砸冰,凍在一起的飯盆和小勺也需要靠打來的熱飯才能分開,好的是,那里的管教干事還有點耐心,因為放茅(解手、倒便桶)和打飯是同時間進行的。本文前敘的“一天只給犯人放風30分鐘,喝3杯水”的“法西斯審查方式”在這里也享受不到。“沒有燈、也沒有窗,在這面北的屋里,更難見到太陽”,即使如此,我仍然從鐵門上平常關著的觀察小窗結合部想出辦法,撬來了一點光線,用他們讓我寫交待材料的白紙,寫出了一篇《監(jiān)獄改造論》。來提審我的獄改科長指著搜出的這篇文章不懂事的嘲笑說:“別人來監(jiān)獄都是來接受改造的,你是來改造監(jiān)獄的”。我回答他借用了獄中一位英雄戰(zhàn)友的話:“文革中的工農兵學員有一句話,叫上大學、管大學,我們這些造反者是坐監(jiān)獄,改造監(jiān)獄”。這位英雄戰(zhàn)友叫徐公芳,是一位頂天立地的漢子,最后還是倒在“小號”里……我將另外撰文紀念他。
盡管我們知道不改造社會,也改造不了監(jiān)獄,但是我們每次坐牢還都盡力做了一點力所能及的工作。1976年我從蘭州被押回“老八科”(市看守所)后,在監(jiān)號里看到一本手抄的《中外名詩》,竟然是我七年前(1969年)關在這里時根據回憶所編專門給他們留下的,只是經無數次傳抄后,有些字、句有誤。我還想起我也曾為當時的難友們編過一本《讀報手冊》,1978年,我在牢中又啟動了編一本《簡明小知識》的工程,有6編、17部、26章、109節(jié),把我記憶的亂七八槽的“知識”,也必然包括我的世界觀整理出來,提供給獄中年青人們。可惜后來因病沒有全部完成。這一年看守所中的“運動案”總量已超過刑事案。獄內面貌也發(fā)生了變化。當一位老獄警早上來上班的時候,只聽到全樓上一片朗朗讀英語聲,他笑了,對身邊的“勞動號”(可以在號外獄內勞動的犯人)說:我干了20多年看守工作了,從來沒見過監(jiān)獄變成這個樣子,好的是,打架斗毆少了,不好的是,連刑事案有好多也跟著這些運動案不認罪了。也就是他讓勞動號帶著理發(fā)推子,拉著鐵鐐上樓來宣布的,“不剃光頭,就帶鐐,任你選”!我們贏了這場“反剃光頭”斗爭,倒不僅僅是把庫房里的鐵鐐都戴光了,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那時的干警過去長期受到毛澤東的政策影響,臺灣的監(jiān)獄就決不可能做到這樣,這是 陳映真 先生幫我總結的。
這一大批“運動案”被判刑到監(jiān)獄后,一方面一天也沒有停止過“絕不認罪”的斗爭,另一方面,也用自己的專長,為獄內犯人的生活條件和影響犯人生活標準的生產做了一些可理解的工作。例如,在我們這座監(jiān)獄犯人醫(yī)院里,干警中的醫(yī)生只受過部隊衛(wèi)生員的訓練,而我們來的運動案中,有解放前后二代從河南醫(yī)學院畢業(yè)的,還有解放軍第4軍醫(yī)大學,青島醫(yī)學院畢業(yè)的,都有長期或多年的臨床實踐,這座監(jiān)獄也是個農機工廠,我們運動案中有北京農機學院、中南礦冶學院(現中南大學)等工科院校畢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從鑄造冶煉到熱處理、加工總裝,都有來自像503廠、407廠、洛陽軸承廠等大型廠礦的工程技術人員、技師,盡管來獄之前的身份都是黨委書記、革委會主任“什么常委、短尾”的,包括擔任市委付書記的,都是基本不脫產的,很多都是專家。焦作市委常委,生產指揮長在這里當上了生產調度。我們大隊搞了一個犯人管弦樂隊,我給他們請來的老師,一位是洛陽石油化工廠的黨委付書記,小提琴拉的是相當可以的專業(yè)水平,另一位是平頂山市委主管政法的付書記(出身礦工,當頭后仍常在礦下勞動),其小號吹得令人如癡如醉,他的腿有點毛病,但跳起舞來令年青人眼花瞭亂。一位被判死緩的來河南串聯(lián)的北航學生,獄中半途出家業(yè)余學油畫,為我們大隊文化室摹仿了幾大幅世界名畫,如《墓地上空》、《黑海捕魚》、《楓丹白露的森林》、《馬賽趕集去》,畫的專業(yè)水平是不太高,但極富生氣。女犯搞起了蘭球比賽,教練就是原省體委付主任,河南最著名的女蘭運動員。從小在圖書館泡大的我,幫助整理、發(fā)展了監(jiān)獄圖書室,經過很不容易的工作(也可以叫手段嗎)?每年為犯人爭取訂上了幾百種,成千份雜志、刊物,用我廣、雜的所謂“知識面”,——為他們的各種興趣推薦了各種雜志,每月為全獄犯人發(fā)雜志,也擴大了我個人的視野。我個人也幾乎每個月都可以“違規(guī)”的(通過我的干警學生們)郵購到各種書籍,我們小組所住囚室,兩頭是兩個大書架,還訂有十幾種報紙。這個小組,我也用從小在馬卡連珂的《教育的詩篇》里受到的影響,成功的搞了內部的“民主管理”,在這個小環(huán)境里,也能一掃獄內彌漫的惡習,還說明了他們的個人尊嚴更值得尊重。后來,我聽說,在我們離開后,這一切,都只留下了記憶和傳說。
1979年底到1980年初,短短幾個月,238名運動案從全省各地被押送到這座監(jiān)獄,一進門,他們就把自己的正式態(tài)度一一登記在案,其中一名認錯,其余全部不認罪,“誰有罪”?!或者用洛陽一位學生領袖簽在判決書上面的話:“我們是你們的罪人,而你們是歷史的罪人”。當漫長的監(jiān)獄生活開始后,為了促進學習,我們相互告誡自己,“我們的歷史使命還遠遠沒有完成,在將來的歲月里,如果歷史再一次給了我們機會,而我們不能盡到責任的話,我們將對歷史認罪”!
——尤其是最后一句話,至今,我們還沒有忘記。
二〇〇五年10月23日 暫定初稿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