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79中國農村水電
李其道
我1952年參加工作,1954年進入水利系統農村水電行業,一輩子從事的就是農村水電和以農村水電為主體的地方電力工作。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到來之際,就自己所知所涉范圍為文,紀念中國農村水電發展60年。
【小水電涵義及其資源】
農村水電是主要由地方組織建設與管理,并主要為農村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中小水電站及配套電網的統稱。現時期農村水電主要是指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
隨著農村與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及其對電力能源的需求,小水電的涵義在全國有過多次變化。上世紀50年代,一般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和配套送電線路為農村水電;60年代,一般指單機500千瓦、總裝機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和配套送變電工程為小水電;70年代,一般指單機6000千瓦、總裝機1.2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和配套小電網為小水電;80年代,一般指單站裝機2.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和配套小電網為小水電;進入90年代,一般指單站裝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和配套電網為小水電,同時一些地方開始舉辦經營總裝機5萬、10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站和配套電網。
中國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1.28億千瓦(500千瓦及以下資源進一步調查核實后,應會超過),居世界第一位。小水電資源點多面廣,除上海市外,遍及30個省(區、市)1700多個山區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山區,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開發地區。尚未開發的小水電資源還有8000萬千瓦左右,可再建小水電上萬座,年發電量2500億~3500億千瓦時,相當于4個以上(含已建成小水電,為7個以上)特大型三峽水電站的電力電量,惠及廣大貧困山區億萬農民。
【新中國成立前后的小水電】
中國是世界上利用水力最早的國家之一,大約在公元年前206年的西漢初期就開始利用水力磨面、舂米、提水灌溉。利用水力發電,是上個世紀初從建設小水電開始的。
中國興建的第一座小水電,是位于云南昆明滇池出口--海口上的石龍壩水電站,于1910年動工,1912年建成發電,為清末官商合辦,裝機5臺,容量480kW,后擴建為2920kW;新中國成立后,另安裝了2×3000kW機組,并易名為昆明第四電廠。
1935年,毛澤東同志率領中國工農紅軍離開江西中央蘇區時,曾握著一位當地老表的手說,等革命成功了,給你們一家家送來“小太陽”。毛澤東同志說的“小太陽”,如今已走進農村千家萬戶。1942年劉伯承、鄧小平同志領導的八路軍129師在涉縣漳河上修建了河北省最早的赤岸水電站,裝機容量10kW,供129師司令部照明和機要通訊用電;1947年,黨中央機關遷往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在朱德同志的關懷下,建成了裝機196kW并由他親自剪彩啟動閘門發電的沕沕水水電站,為解放軍兩座軍械制造廠、新華社對外廣播和黨中央指揮三大戰役提供了電源,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做出了重要貢獻。
新中國成立時,全國發電容量僅為158萬kW,年發電量43億kW·h;其中水電只有16萬kW,年發電量7億kW·h。16萬kW的水電中,大部分單站容量在1.2萬kW及以下,其中500kW及以下的小水電有33處,共裝機3634kW。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對小水電給予了極大關注。1951年3月,新中國開工建設了的第一座水電站--福建古田溪一級水電站,裝機2×0.6萬kW。小水電人前赴后繼,辛勤耕耘,在廣大貧困山區和老少邊窮地區發展小水電,推動農村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輝煌成就,寫下了光輝篇章。
【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70年代末的30年】
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70年代末的30年,是中國農村水電發展的第一階段。國家實行兩條腿走路的方針,結合江河治理,興修水利,開發農村水電。到上世紀70年代末,農村水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單站發電到聯網運行,從建設地方小電網到與國家大電網聯結,初步形成了大小電網并舉、各有側重、調劑余缺、共同發展的格局,為下步改革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一、上世紀50年代
(一)起步
新中國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農村廣泛開展互助合作活動,農業生產發展很快。為了適應農業合作化農村用電的需要,黨和政府重視農村水電的發展,上世紀50年代初期國家就設置了農村水電的專管機構。1955年,根據中央指示,全國水利工作會議提出積極試辦小型水電站。1956年1月,中央在《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明確提出:“凡是能夠發電的水利建設,應當盡可能同時進行中小型水電建設,結合國家大中型電力工程建設,逐步增加農村用電。”
國家就試辦農村小水電提出了以下要求:各地要積極領導,貫徹民辦公助的原則,重點試辦,穩步前進;在試辦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經驗,培養干部,為今后普遍發展創造條件;發電為照明和生產服務都很重要,應根據條件和群眾需要,統盤考慮,有計劃地進行;要選擇自然條件適合,互助合作基礎好,群眾居住比較集中,有自籌資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kW以下的由省審批,100kW以上的報部審批;電站一般應以農業社為核心,帶動互助組、單干農民,其性質主要是集體所有制。
根據以上精神,為能做到就地取材,就地制造,花錢少,收效快,節約鋼材(這在當時十分必要),利于試點、推廣,于是發掘并繼承、發揚我國早在1930年代就運用木質水泵提水的經驗,同時學習蘇聯早期建設農村電氣化的作法,積極推廣木質水輪機和鐵木混合結構水輪機,通過間接傳動帶動發電機發電。
1956年在四川崇慶、福建永春、山西洪洞舉辦了三處小水電訓練班,學習有關政策和水工、水機、電氣技術,為全國培訓了第一批建設小水電的力量。從此,從部到各有關省區,除舉辦培訓班外,還通過編制定型設計、出版發行技術書籍、交流經驗,等等,積極推動農村水電的發展。我國小水電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展起來。
(二)由點到面
1955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以后,為了貫徹《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精神,推動農村小水電由重點試辦到面上發展,不少省區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省區的情況,提出了興辦小水電的方針、政策。如四川省提出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加強領導,先小型,先生產,然后逐步擴大”的方針和“費省效宏”、“社辦社管”、“社辦公助”的原則。1956年到1957年,在河南鄭州、山東煙臺、四川岳池連續召開全國性會議,總結各地經驗,全國提出了“小型為主、社辦為主、服務生產為主”的“三主”方針,并提出了“先動力后電力”的兩步走原則,即條件具備時直接建成水電站,條件不具備,先建水動力站,等資金有了積累,器材可以解決時,再發展為水電站。
1958年2月3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薄一波在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提出,電力工業建設應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提出的"水主火輔"的長遠建設方針,并提出中央有關部門應幫助地方建設中、小型水電站。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水利部和電力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
1958年5月黨的八屆二中全會提出電力工業要依靠地方,大、中、小并舉,貫徹以水電為主、火電為輔的長遠建設方針,并提出建設農村電氣化設想。8月,在天津召開了全國農村水電工作會議,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內以較快的速度發展農村水電,以滿足不斷增長的農村用電需要。會上,首次公開提出建設農村初步電氣化的問題,倡議有條件的省先抓五個縣和一百個社的初步電氣化建設。會議總結了1955年以來發展農村水電的經驗,提出了建設農村初步電氣化的方針:“小型為主,社辦為主,生產為主,動力與電力并舉,興修與管理并重,全面規劃,綜合利用,認真貫徹多快好省精神”;并對加強領導、依靠群眾辦電,建站“兩步走”,加強技術指導,搞好勤儉辦站,搞好規劃,搞好核算、管理等問題,提出了要求。
為了使農村水電和電氣化工作有計劃地開展,更好地與器材供應、水利建設相配合,促進農村技術改造和農業發展,會后編寫和印發了農村初步電氣化規劃編制提要。提出了實現農村初步電氣化戶均擁有電力的標準:100~150W;同時對編制規劃的目的要求,應貫徹的方針政策,電能在農村的應用,規劃的范圍、年限及水平,編制規劃的步驟和方法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建設“五縣百社”初步電氣化的倡議下,全國各地對列寧有關電氣化的論述,如“共產主義是蘇維埃政權加電氣化”、“在農村中推廣建立小型電站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應該坦白地說,這方面往往有些分散,但分散有一些分散的好處。這些小型電站在農村中形成了新的現代化工業的中心。這些中心雖然很小,但是,他們究竟向農民說明,俄國不會停留在手工勞動上,不會永遠使用簡陋的木犁,而會向另一個時代邁進”等等,進行了廣泛宣傳,激發了我國農民群眾迫切需要改變農村經濟文化落后面貌的積極性,農村小水電由點到面迅速發展起來。不僅水力資源豐富的地區、丘陵地區辦電,黃河以北及沿海平原地區也積極利用分散水能資源辦電。
到1959年底,全國建成小水電5586處,裝機達到15.03萬kW。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東、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云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等很多個省區。在貴州布依族、侗族、苗族,青海回族、藏族,新疆維吾爾族,內蒙蒙古族等許多少數民族地區,也都建起了幾座到十幾座農村小水電站。到1960年底,全國有1100個縣建成小水電8975處、25.15萬kW。
(三)黨和國家第一代領導人關懷小水電 小水電成效顯著
上世紀50年代建成的小水電,容量都很小。到1959年底,全國小水電平均單站容量為26.9kW,其中50kW以下的占85%。
浙江省金華縣1950年代初期開始辦電,1960年毛澤東同志親臨他們修建的第一座裝機512Kw的小水電--雙龍水電站進行視察,高度贊揚金華人民自己制造小水電機組發電的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指出發展水力發電大有可為;1958年劉少奇同志陪同緬典總理吳努參觀了四川省郫縣犀浦鄉吳家碾12kW的采用異步發電機發電的小水電站;同年朱德同志視察了四川省郫縣犀浦鄉游家碾10kW小水電站,詳細詢問了打米和發電的情況后說:“這樣的小水電好,可以多辦些。”
浙江省瑞安縣仙巖水電站,發電裝機35 kW,有抽水機、碾米機、榨油機各一臺,總投資3.5萬元,抽水、加工、照明三項,一年純收入1.15萬元,純收入加上折舊,3年內即收回投資。福建省永春縣蓬壺水電站除供照明用電外,還直接用水輪機驅動加工機具,加工農產品24種,農民稱它是"萬能工廠",僅1957年加工收入一項即達19318元,扣除加工成本,盈利12000余元。貴州省惠水縣姚家哨裝機250kW的水電站1957年5月建成后,供給了縣城照明和附近幾個農業社的照明、加工用電,并建成5座電力抽水站,使5000多畝旱地變成了水田,促進了糧食增產。
上世紀50年代小水電的發展,不僅解決了農村和附近城鎮的照明用電問題,而且促進了農業社的農副業生產,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提高了農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四)上世紀50年代是小水電始發期和農村電氣化啟蒙期
上世紀50年代,國家電網向農村供電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區。這期間是小水電建設的始發期,也是全國農村電氣化建設的啟蒙期。其特點是以解決農副產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電為主,群眾稱小水電為“夜明珠”。電站的容量小,設備較簡單,多為農村集體和農民投資舉辦,國家在技術上給予指導和適當的投資補助,即民辦公助。一些較大的電站則由地方投資為主修建。
二、上世紀60年代
(一) 設立農村電氣化局
1960年,黨的八屆八中全會提出了“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中央要求各行各業都要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以農業為基礎的軌道上來。解決糧食的穩產高產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關鍵,國家提出重點建設32個商品糧棉基地,而水旱災害仍是大多數地區影響農業發展的嚴重威脅。因此,興建電力排灌站,解決農業用電,已成為發展農業生產,提高糧棉產量的一項重要措施。
1963年中央批準在水利電力部設立農村電氣化局,國家電網向農村供電開始由大城市郊區,用水利投資延伸電網擴大到商品糧棉油基地,并在全國電力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包括農村水電在內的整個農村電力發展的方針:"以商品糧棉基地為重點,以排灌用電為中心,以電網供電為主力,電網和農村小型電站(主要是小型水電站)并舉"。
(二)執行“八字”方針
進入上世紀50年代后期,我國小水電和農村供用電的發展,曾出現不顧客觀條件、盲目建設的問題。當年蘇聯農村電氣化專家巴利科夫和凱凱楊就曾強調指出,電站容量再小也要經過勘測、設計、批準等程序,要保證質量,必須遵守規章制度,建設和管理電站要有合格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1958年~1960年小水電增長速度過快,各地投產的電站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有的上報容量數據不準確。因此,1961年起執行國家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及時進行調整、改造,十分必要。經過1961~1963年的三年調整,1961年全國小水電累計裝機由1960年的25萬kW調整減少為21.5萬kW, 1963年恢復達到25.5萬kW,鞏固了群眾辦電的成果,更好地發揮了小水電的作用。
(三)堅持以排灌用電為中心,多方面為農業服務
通過調整、鞏固,在發展電網供電的同時,還必須繼續發展小水電向農村供電。小水電繼續執行“小型為主,社辦為主,生產為主”的方針,并堅持“以商品糧棉基地為重點,以排灌用電為中心,多方面為農業服務”的方向,積極、穩步發展。1963年,四川省明確提出了"以機電提灌為主,提蓄結合,綜合利用"的水利建設方針,除發展單機容量500kW以下的小水電外,還在糧、棉基地重點興建一批單機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電,最大單站容量達2×10000kW。同時實行“三三制”辦電,即實行國家投資1/3、地方投資1/3和社隊投勞投料1/3的投資辦法發展小水電,并提出按股份形式進行收益分配,國家、地方分得的收益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以電養電”資金,用于繼續發展小水電。經四川省財政廳黨組和四川省水電廳黨組報財政部黨組同意,由財政部批準,四川開始對單機容量500kW及以下、總容量3000 kW及以下的小水電自1966年1月起至1968年底止,先用3年時間實行“以電養電”政策。
這時全國的小水電,一般不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縣社工業,形勢要求進一步抓好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為此,水電部農電局于1964年制訂了《農村電站管理工作試行條例》,推動了小水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小水電取得的成效更加顯著。
廣東省廣寧縣到1969年底,建成小水電245座,裝機3800多kW,有了電,使排灌能力顯著提高,部分低洼水田解除了洪澇威脅,部分高崗梯田得到了及時灌溉,同時推進了脫粒、碾米、飼料粉碎、鋸板、破篾等農副產品加工的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解放了大批勞動力,改變了過去"管了山林,誤了田工"的現象,并推動了縣社工業發展。
吉林省長白縣1958年開始興辦小水電,到1960年代末期即基本實現了村村通電,90%以上的農戶點上了電燈,改變了"夜點明子滿臉黑,人推磨桿滿頭汗"的狀況,全縣高地灌溉、脫谷、糧食加工、飼料粉碎、打場、鍘草基本上都以電為動力,促進了農業和社隊工業發展。
四川省岳池縣1956年開始在酉溪鄉葉苗灘村試辦小水電,從10kW起家,到1965年己建成單機120kW~800kW的小水電4座、機組8臺、發電容量2790kW。根據《農村電站管理工作試行條例》的精神,組建了發供統一的縣電廠,電廠統一經營管理,發電站、供電所分別內部核算,為縣鎮農村生產生活提供電力服務。有了電,僅葉苗灘村就修建了4座電力提灌站和裝配了1只流動電力灌溉船。該村有田720畝,評級勞動力440個,以往因為田高水低,每年僅車水就要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花1.88萬個勞動日,現在使用電灌,只需正副機手10人勞動7天,就滿足了全部稻田灌溉需要,還澆灌了本村和鄰村6000多畝旱地。促進了糧食增產,帶動了縣鎮農村工業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和地方財稅收入。
(四)國務院業務組在福建永春召開會議,小水電發展被正式列入國家計劃
1966年開始了"文化大革命",相對城市而言,農村政治經濟形勢比較穩定,農村用電和小水電仍有較快發展,但由于主管機構受到沖擊,物資供應緊張,設備不配套,發展無序問題,所在都有。針對存在問題,1969年,國務院業務組在福建永春召開了由余秋里同志主持、有關省(區)政府負責人帶隊出席的“南方山區小型水利水電座談會”。會議制定了“小型為主、地方群眾自辦為主、設備地方自制為主”的方針和國家在資金與主要原材料上給予補助的政策措施。會議還提出了小流域開發規劃實施方案和地方自制設備專業化協作布點。自此,小水電發展被正式列入國家計劃。
(五)上世紀60年代是小水電鞏固發展期
總的講來,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農村小水電的發展,體現了充分依靠群眾的精神,破除了“電”的神秘觀念,說明依靠專家、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與依靠鐵匠、木匠、瓦匠和農民相結合,走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路,打破"等、靠、要",就可逐步增加農村用電。通過調整、改造,還表明了小和大、數量和質量都是對立的統一,沒有小的產生,就沒有大的發展,沒有量的形成就沒有質的提高;大和小將永遠同時存在,大取代不了小,小替代不了大。這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
1960年~1969年10年,小水電新增裝機58萬千瓦,平均每年新增5~6萬kW。到1969年底全國建成小水電近1.9萬處,裝機72.95萬kW。上世紀60年代是小水電鞏固發展期。
三、上世紀70年代
(一)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進入上世紀70年代,針對出現的新問題,為保護地方和群眾辦電成果,推動小水電快速、健康發展,水利電力部連續在廣西、廣東、湖北、北京召開小水電會議,貫徹永春會議精神,并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永春會議的方針政策,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管理范疇上,規定當時”小水電系指單機6000kW及以下,總容量12000kW及以下的水電站和相應的送變電工程“。
2.規劃上,實行“全面規劃,綜合治理,治水辦電相結合”的原則。
3.發展上,發動縣、社、隊各級辦電(或地、縣、社、隊四級辦電),執行“誰建、誰管、歸誰所有”(以后改為“誰建、誰有、誰管、誰受益”)政策。
4.資金上,主要依靠社隊集體經濟和地方自籌,國家給以適當補助。單機500千瓦以下電站主要由社隊舉辦,國家從小型農田水利事業費中劃出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為200~250元),相當于總投資的20%;單機500千瓦以上電站主要由地、縣舉辦,由省(區)審批,列入水利建設計劃,資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籌,國家一般補助總投資的30%左右。
5.設備上,國家補助緊缺原材料,各省(區)自產自用,此外,骨干機組實行國家統一分配。
6.建設上,要求“發展有規劃,建設有計劃,施工要設計,竣工要驗收”。
7.管理上,要求“建好一處、管好一處、用好一處,充分發揮效益”。
此外,廣東、湖南等省還比照四川的做法,制訂了“以電養電”政策。1976年四川省以川革發[1976]31號文件對管理體制作了規定:“凡隸屬關系屬地、縣及以下各級舉辦的電站,以及相應的送變電工程,統一由省水利局(1978年改為水利電力局,1980年改為水利電力廳)領導和管理;凡結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為灌溉服務興辦的電站,由水利部門投資建設并管理。”對1968年底后停止實行的"以電養電"政策作了從1976年起繼續并擴大規模實行的規定:“凡單機容量1000kW(1977年后改為1250kW)及以下的縣辦(包括州辦)國營、聯營電站,國家、地方所得收益不納入財政預算,并免征所得稅,實行以電養電。"并提出:"實行地、縣、社、隊四級辦電,誰辦、誰有、誰用。”
(二)“四誰”政策與協調大小電網關系
1973年水電部總結廣東省的經驗,在(73)水電生字第53號文件上第一次提出:“為了保護群眾辦電的積極性,鞏固辦電成果,今后小水電建設應實行'誰建、誰管、歸誰所有'的政策。”
1974年水電部在廣西陸川召開的全國小水電工作座談會紀要提出:“小水電要堅持‘誰建、誰管、歸誰所有'的原則。農村水電應以本地自發自用為主,在有利于農村用電和鞏固發展農村水電的前提下,可與大電網聯網運行。聯網后,國家電網對小水電的上網電價以大電網保本不賺為原則確定。堅決制止'大電網一到,小水電砍掉(或吞掉)'的錯誤傾向。”
1975年水電部(75)水電生字第27號文件提出:“在電網供電區和電網鄰近地方的小水電,在自發自用的基礎上聯入電網,實行余缺調劑。小水電聯網后,所有權不變。電網以保本不賺的原則來確定小水電送給電網的電價。即以電網平均銷售電價減去電網供電成本(包括線損)和稅金,作為收購小水電的電價。”
1976年水電部在廣東召開了全國小水電經驗交流會,會議強調,堅持'誰建、誰管、歸誰所有'的原則,充分利用當地水力資源,大力發展小水電,以促進農業和地方工業發展。
1977年第三次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提出:“發展小電站,要實行地、縣、社、隊四級辦電,誰辦誰有誰用”。
1978年水電部在湖北召開的全國小水電工作會議紀要提出:“認真施行政策,堅持‘誰建、誰有、誰管、誰受益'的原則。小水電建設有著群眾性強、地方性強、政策性強的特點,必須認真執行黨的政策,用政策調動群眾辦電的積極性。”
1979年2月,國務院批準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成立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水利部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小水電座談會強調指出:“堅持誰建、誰有、誰管、誰受益'的原則,是經過反復證明了的多快好省發展小水電的道路。"座談會并對"在解決農村能源上,是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大辦小水電,兩條腿走路,還是辦電靠國家,用電等電網"的問題,給予了符合國情、切合實際、有實例、有數據的生動回答。
1979年,國家農業委員會《農委簡報(增刊第十四期)》在《目前小水電的建設情況和急待解決的問題》的“內容提要”上,將“四誰”原則,提為“四誰”政策。提出:“應繼續執行對小水電'誰建、誰有、誰管、誰受益'的政策,在體制上實行'建設和管理統一,發電和供用電統一'的原則,以調動地方小水電的積極性。”
此外,四川省以川革發[1978]82號文件批轉了《關于大小電網并網問題的若干規定》。《規定》指出:“各地、縣、社、隊所辦的電站和輸變電線路都實行誰辦誰有,各級都不準上收。過去上收了的,其財產、人員、財務、供應指標等一律按照隸屬關系盡快劃轉回來。”“凡有大電網變電站的地方,不僅要積極為農業提供動力,盡快發展農業負荷,而且要積極支持符合安全條件的地方小電網并網。已與大電網并網而又符合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加快發展地方電力工業,逐步實現電力自給,大電網要給予支持。”文件還對大小電網并網后的指揮調度、電力余缺調劑、電價、電費結算等作了具體規定。
(三)大力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
隨著農村用電的不斷增長,社隊用電管理工作滯后,農村觸電死亡事故日益增多。從1972年起到上世紀80年代初,在國務院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水利電力部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全國大小電網供電區農村安全用電大檢查、農村低壓電網整改、大力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活動,普及了農村安全用電知識,建立健全了社隊管電組織,加強了社隊電工培訓和隊伍、制度建設,帶動了農村水電企業自身的發、供電安全管理和經濟運行。
特別是1978年水電部重新組建農電司,水電部在湖北先后召開全國小水電工作會議和全國農電管理工作會議后,各地以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為重點,普遍加強農村水電企業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并通過貫徹方針政策,完善管理體制,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到1979年底,全國有200多個縣的國營、聯營農村水電企業,建立了發供統一的縣級電力企業,在湖南、湖北、福建、浙江、江西、四川、廣西、廣東等省區,有的稱為小水電公司,有的稱為電廠和電力公司,有的稱為水電公司和水電總站。
(四)特點、規模
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1979年底,全國有有一半以上的縣開發了小水電,有1000個縣主要靠小水電供電,使1.5億無電人口用上了電。小水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單站發電到聯網運行,從建設地方小電網到與國家大電網聯結、到建立發供統一的縣級電力企業,初步形成了大小電網并舉、各有側重、調劑余缺、共同發展的格局。以配電網為邊界、以供電區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開始建立了電力交換、供應、直接服務縣鎮農村用戶的農村電力(水電)市場。小水電除供縣鎮農村生產生活用電外,同時還向國家電網輸送電力,減輕了大電網的供電壓力,改善了電力工業布局。建成并不斷完善的地方小電網和農村電力(水電)市場以及200多個縣級電力企業,為以后開展100個農村水電初級電電氣化縣建設試點,打下了堅實基礎。
全國小水電新增容量由197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萬kW,增加到197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萬kW。1979年一年新增107萬kW,其中湖南新增15.7萬kW,四川、廣東新增11萬多kW,湖北新增10萬kW,福建、廣西新增8萬多kW,浙江新增7.5萬kW,云南、新疆、吉林、黑龍江、西藏等邊疆地區的小水電也都有較快的發展。到1979年底,全國累計建成小水電近9萬處、632.94萬kW,年發電量119.20億kW·h,小水電供電區人均用電70kW·h左右。
取自李其道<<中國農村水電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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