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白益民產業經濟研究所】http://www.baiyimin.com/
出處:《環球財經》 環球財經實習記者:胡豐彧 2011-11
白益民系著名產業經濟學家 社科院“全國日本經濟學會”理事 著有《三井帝國在行動》、瞄準日本財團》等
企業是經濟的主體其活躍和健康度對國家國力影響至深。區域內,用大企業牽引產業鏈條,帶動中小企業實現國強民富,是每個國家政府都期望能做到的。但伴隨著不斷地嘗試,我們也清楚意識到,產業結構的成熟度和經濟發展的軟環境,都需要持續地依托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才可以避免發生方向及方式上的錯誤,才能讓國民安居樂業,分享長期規劃帶來的應得利益。中國社科院日本經濟學會理事白益民在接受《環球財經》記者采訪時認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經驗值得借鑒。
新的集聚關系催生企業終身雇傭制度
日本的傳統文化同樣以“家”及家族的血緣關系為基礎。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日本人從傳統村落來到工廠和企業,新的集聚關系也在呼喚新的精神寄托。有恒業者方有恒心,企業經營者就利用了這種心理,在企業中創造一個類似“家”的環境,以培養員工的集體意識,以期服務于企業的長治。終身雇傭制度就這樣應運而生。
“終身雇傭制”是由創立于1918年的松下公司提出的。其創業者、被尊為“經營之神”的松下幸之助提出:“松下員工在達到預定的退休年齡之前,不用擔心失業。企業也絕對不會解雇任何一個‘松下人’”。松下開創的經營模式被無數企業仿效,這一終身雇傭制度也為二戰以后的日本經濟騰飛作出了巨大貢獻。
提到“終身雇傭制”,人們一般都會把它與國有企業相聯系——僵化的、效率低下的。然而日本的“終身雇傭制”并不是一個無法改變的契約,而是受社會文化、歷史因素等影響形成的一個慣例,即員工自身愿意留在合適的企業。企業是由經理人形成的集體所有制。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國有制,企業屬于員工,而非股東。員工參與企業每一環節的決策,員工與老板更多的是合作關系,而非對立關系。“終身雇傭制”下的員工薪酬問題,是采用收入分配協商制。由員工組成的工會與老板進行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可以說,在日本企業中,員工工資并不是完全由市場定價。
日本能實現“終身雇傭制”是多重因素的結果
首先,日本企業之間相互持股,形成穩定的產業結構,日本企業之間是共生關系而非對立關系。這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就使得企業能夠長期穩定的運行,其員工數量一直保持在一個較為穩定的水平。即使個別企業出現破產,它們很快也會被關聯企業收編,而原企業的員工依然會在企業工作。因為日本把人力視作資本而非成本。即使出現經濟大蕭條,日本企業的主要做法也是普遍降薪,而非裁人。即使裁人,要么是人性化的提前退休,補償員工很豐厚的一筆提前退休金;要么就是將員工轉移到關聯企業進行分流。
其次,日本企業擁有不斷持續盈利、產業不斷升級、擴張、轉移的能力。例如東芝集團,它的電視等電子設備的制造僅占其全部業務的12%,它更多的投入是在核電站的建設。又如豐田集團,它的產業也不僅僅局限在汽車制造這么簡單。
最后,在日本,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本身,都很看重忠誠度。在日本,幾乎很少看到人才市場。這也就從主觀上保證了“終身雇傭制”的可行性。
“終身雇傭制”的利與弊
一方面,終身雇傭制在當時二戰結束后,日本經濟低迷的背景下得以形成和鞏固,給日本經濟騰飛以不小的推動作用。歷史事實說明,日本實施“終身雇傭制”的最大好處就是有利于技術的積累與升級。不同于美國式的發明型技術,日本更加傾向于將這些發明型技術變為專利,而后進行商品化。由于日本企業員工的穩定性,日本企業可以延續地進行技術積累升級,最后將其轉換為生產力。據稱,日本現在所擁有的技術專利已經足夠其未來10年至30年的商品化過程。例如如今正炙手可熱的上千萬像素的數碼相機,日本其實早在十年前就掌握此技術。但日本通過技術的積累,不斷地釋放技術能量,保證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不斷盈利。
但終身雇傭制的弊端也是明顯的:人才流動受阻,企業缺乏活力。一些人即使很有才華,但卻因為進入到企業的時間不長、資歷不夠,就很難得到重用,從而影響了個人積極性的發揮。這種情況持續時間一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會逐步被磨損,受到打擊。并且,終身雇傭制有悖于現代人的就業觀念,很多年輕人不能接受,易導致本土人才的流失。最后就是終身雇傭制帶來的沉重的勞動力成本。當日本經濟進入低速增長時期,眾多成熟的企業需要和持續時間最長的經濟大蕭條搏斗。企業如果不能裁員,將要定期發工資。不管工資是高是低,都是企業一項需要固定支出的成本。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過后,一些經濟學家對終身雇傭制產生了懷疑,認為這會降低企業創造財富的能力,潛在削弱企業抗風險的能力。根據2001年日本厚生勞動省的一項調查,在接受調查的591家企業中,只有9.5%的企業表示堅持終身雇傭制,38.3%的企業表示不需要終身雇傭制。而“終身雇傭制”鼻祖松下集團也在同年宣布取消終身雇傭制,更是給這一日本傳統企業制度以沉重的打擊
但是10年過后,人們驚訝地發現,日本相當一部分企業仍固守著終身雇傭制的傳統。目前,日本企業70%~80%的領域依舊采用終身雇傭制,而沒有采用這一制度的領域大多是日本一些企業的外派項目,也并非是真正的企業核心層。事實證明,終身雇傭制依舊適用于日本當前的經濟發展狀況。
“終身雇傭制”使日本在收入分配上很“社會主義”
“終身雇傭制”已在日本形成了一個全社會的體系,有利于消除貧富分化。號稱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三大神器”之一的“年功序列制”就可以說明此問題。其主要內涵是員工的基本工資隨員工本人的年齡和企業工齡的增長而每年增加,而且增加工資有一定的序列,按各企業自行規定的年工資表次序增加。同時,無論是企業內部各層級之間的工資差別,還是不同企業之間同階層的工資差別都是不大的。這不僅降低了員工主動流動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它使日本企業員工的收入差距不會太大,日本社會的基尼系數一直保持在2.7左右。難怪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2008年在北京大學的一次演講中驕傲地宣稱:“日本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
經濟持續蕭條、畸形帶來的改革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除了企業層面的終身雇傭制外,日本另一有助于消除貧富分化的舉措是上世紀60年代由政府推行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二戰后,日本經濟在經歷“神武景氣”(1955至1957年)后,進入“鍋底蕭條”(1957至1958年),即通貨緊縮階段。蕭條暴露出日本經濟存在雙重結構、過度依賴投資帶動經濟增長、人口紅利即將結束、日本經濟急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產業結構面臨調整、人均國民收入不高和消費需求不足等諸多問題。日本在制定新時期經濟計劃時,引發出一場大討論,最終一項綜合經濟發展戰略——“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誕生。
1957年12月17日,日本內閣會議制定了“新長期經濟計劃”。這個計劃目標是在1958年至1962年間,實現年均6.5%的經濟增長,同時謀求國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接近完全就業狀態。1962年國民生產總值將比基準年度大約增加40%,人均消費支出大約增加38%。當時在這個計劃中還包含有一項重要決議,即制定20年后即1980年日本經濟展望報告。
1959年底,日本政府在經濟審議會中設立了“長期經濟展望小組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60年5月19日向經濟審議會遞交了展望報告,提出:前10年日本經濟增長年均為7%,后10年為5%,力爭20年后日本國民生活水準將達到當時西德、法國的程度。當時提出:“今后10年里日本經濟規模翻一番的長期計劃,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國際收支、能源消費量等一切都要翻一番。”
1960年7月,池田勇人出任首相,在其主持下,新內閣決定以最初三年按9%的增長目標為準制定和實施計劃。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指在一個相對確定、較短的時期內,通過提高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機制等方式,實現居民收入翻番目標的一種經濟社會發展方案。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利與弊
一方面,日本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里實現產業高度化還考慮了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再建落后的中小企業。“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強調“建立新的產業秩序”,“整合資源”,“合理布局”。日本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現國民生產總值超過目標大約65%,實際成績為40.6萬億日元。并且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實際國民收入都實現了翻番,前者用了大約6年時間,后者大約是7年。
另一方面,“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也受到很多經濟學家反對,認為此舉將加重通脹壓力。一般日本民眾也認為,他們收入“倍增”的效用將被通脹抵消。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中的倍增,并不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增,而是指人均國民收入的倍增,二者之間有很大的差別。根據最初的規劃,當人均國民收入實現倍增以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基期增加65%(扣除通脹因素)。因此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沒有實現倍增的。因此,小林義雄教授在《戰后日本經濟史》中明確指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并不是真要實現勞動人民的收入增加,而是壟斷資本追求利潤最大化,追求資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增加的一個途徑,是資本和勞動博弈中的勝利。
另有許多人認為,日本“終身雇傭制”可能帶來的企業僵化、缺乏活力與以經濟不斷發展為支撐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相矛盾。這是一個誤區。相對而言,日本的內部競爭確在削弱,但其整體的對外競爭力和海外擴張力卻在不斷加強。日本企業間的協作關系,使其整體在海外擁有極強的競爭力,目前僅在中國的日本企業就有一萬余家。因此,“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靠GNP的不斷增長保證的,而并非依賴GDP。
中國如何借鑒日本經驗
強大的實體經濟是支撐整個國家經濟穩定發展、人民豐衣足食的重要保證,其中,穩定的產業結構是一國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而產業結構的升級,也有助于增加企業在技術升級的基礎上增加收入為更有效促進國內企業的產業升級,我國可以從日本經驗出發,在部分國有企中業進行產、商、融結合試點。如果成功,再結合本國實際情況加以推廣。
在經濟驅動力上,“拉動內需”一直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一環。當前中國許多學者也在提倡增加收入,擴大有效需求,但如當初日本企業界一樣,我國部分企業、專家學者對提高勞動收入也一直存在反對聲音。因此我國推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亟須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按照經濟學原理,從務實、可行、可操作層面加以推進。從微觀層面推動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宏觀層次實現產業結構高度化,建立新的發展經濟模式,即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為核心,以提高收入為目的,以擴大有效需求為增長源,以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為提高收入源,建立國民經濟良性循環關系、運行體系,最終實現國強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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