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改革最終導致了什么?
楊思基
“承包制”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改革最終導致了貪污腐敗、化公為私和私有制最終取代公有制。不管人們承認與否,這已經成為歷史事實,而且已經證明這些措施是導致社會主義改革失敗的措施。因為它們對于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其基本制度來說,絕不是它們的堅持、完善和發展,而是顛覆和破壞,事實上這樣的“改革措施”只是化公為私變相推行私有制的另外一種說法而已。退一步說,即使可以“兩權分離”,所有權對于經營管理權也有根本性的決定影響和制約,社會公共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勞動人民或勞動者集體也應該有自己的組織或自己推舉的代表掌握企業的最終決定權和企業經營決策權,并直接決定企業勞動成果的分配原則和實施辦法,從而享受他們的資產收益。世界上哪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到所有者什么都不管的地步這種情況呢,剝奪了勞動者的上述所有權益,哪還有勞動者的所有權和公有制呢?同理,即使企業可以承包,但承包者必須由這些企業的所有者來選擇和決定,而且必須使承包者無條件地對這些企業的財產最終所有者負責,必須使他們接受財產主人真正的監督和制約,而且可以由主人在發現問題時隨時糾正其錯誤的決策直至罷免他們的承包權利。如果財產的主人什么都不管,這些財產在承包者手中好像都成了他自家的財產,那還不遲早都要被他使用各種“合法的手段”逐步地轉到他自己家里去嗎?在這種情況下難道可以僅僅靠人的理想和道德約束來保證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壯大嗎?
“精英們”說,勞動者那么多人不能人人說了算,而任何個人也都不能天然地就成為他們的代表,在沒有集體授權的情況下無權作為他們的代表,他們怎么能夠實現集體當家作主呢?公有制最終還不是成了無人所有,最后變成你的、我的、大家的、你拿、我拿、大家拿嗎?但我要反問“精英們”,難道勞動者不能在公有制經濟基礎上聯合組織起來,不能有自己的組織并在組織內進行集體協商、集體表決、集體推舉代表并對他們所推舉的經營管理企業的代表實施集體監督和制約嗎?難道勞動者集體不可以對他們集體推舉的代表享有任免權嗎?如果代表或公仆可以不對他的選民和財產的真正主人負責,不為他們服務,他們還能是人民的代表和公仆嗎?是誰剝奪和取消了勞動者作為所有者本來應該享有的上述那些權力,是誰說勞動者不該有自己的組織和與此相應的組織制度與紀律,是誰可以凌駕于全體勞動人民之上對占絕大多數人口的勞動人民指手畫腳,不允許他們這、不允許他們那,只能什么都得聽他的?毛澤東領導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靠組織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并靠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和智慧來實現中國革命的勝利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而且社會主義事業本身也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業,社會主義的經濟本身也就是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共建共享的經濟,甩開廣大勞動者群眾,能有社會主義的中國和中國的社會主義嗎?能有共產黨的天下和人民的政權嗎?說什么讓勞動人民當家作主——讓群眾當家就是搞民粹主義,在以馬克思主義為思想指導的共產黨領導下,用馬克思主義武裝群眾、組織群眾,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社會主義的規章制度與法制來組織和引導群眾,讓人民群眾來管理國家和社會,管理企業和生產,管理社會各項公共事業等等,能是無政府主義的民粹主義嗎?普通勞動者沒有自己的組織和權力,能有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及其整個社會制度嗎?失去了公有制和集體經濟及其不斷發展壯大的依托,很多普通勞動者一缺資金、二缺技術、三缺信息和互助合作,讓他們到哪里去就業,到哪里去當家作主,誰讓他們當家作主,他們只能被迫為極少數富人創造財富,連自己的家也當不了、做不了主啊!說什么“市場經濟就必然要求民主,必然實現人民民主”,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嘛!
馬克思主義是告訴共產黨和工人階級剝奪地主、資本家與官僚買辦的剝削所得,消滅剝削階級的私有制,可從來沒有告訴我們剝奪工人和勞動者階級的所有權及當家作主權利搞化公為私的私有制啊!究竟是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還是否定和背叛馬克思主義,其實在這里已經是表現的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了。今天,我們要冷靜地沉下心來想一想,“承包制”和“兩權分離”的“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符合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教導,符合不符合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和發展生產力的需要,符合不符合勞動者當家作主及堅持、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需要?還有,它們是發展了社會主義還是葬送了社會主義?經過這么長時間的歷史實踐,經歷了這么多慘痛的教訓,交了那么多的學費,付出了上十萬億國有資產流失的巨大成本,現在是我們該好好地總結和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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