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實物稅制的廢除
今年是在朝鮮全面廢除農業實物稅制45周年。
前不久,本刊記者采訪了農業省局長樸勝甲。
記者:農業實物稅制的全面廢除帶來了農民生活的根本變化。
我認為,我國于1945年8月從日本帝國主義的軍事強占中獲得解放后,開始采取有關農業實物稅制的措施。
樸勝甲:解放前,我國農民由于40多年來備受日本帝國主義的軍事強占的凄凌,大部分收獲被日本帝國主義和地主以租子、“供出”等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搶奪。
解放后,實施土改,封建占有關系與剝削制度一去不復返了。而且,開天辟地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從此農民的農業生產活動和生活水平發生了很多變化。
1946年6月,國家制訂農業實物稅,農民向國家只繳納收獲的25%。
其后,1947年5月,國家降低農業實物稅率,祖國解放戰爭(1950.6—1953.7)時期,采取各種措施豁免或降低實物稅。這樣,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戰后,隨著社會主義國營工業的發展和民族經濟自立基礎的奠定,國家逐漸減輕農民的實物稅。
1954年,國家采取措施彌補農民在戰爭期間的損失。
1955年12月,國家頒布《關于農業實物稅》的法令,降低了農業實物稅率,集體經濟的基礎得到鞏固和發展,群眾干勁沖天地投入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斗爭。
記者:1958年8月,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后,我國全面推進廢除農業實物稅制的工作。我要具體地了解其情況。
樸勝甲: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后,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得到加強,農業產量也明顯提高了。
出色地完成五年計劃的結果,奠定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從而,產生了能夠全面廢除農業實物稅制的充分的可能性。
我們共和國政府遵循金日成主席發表的著作《關于我國社會主義農村問題提綱》的精神,決定從1964年到1966年的三年時間內全面廢除實物稅制。
共和國政府按照各地合作農場的經濟實力,以經濟基礎較弱的農場、經濟水平一般的農場、經濟實力特強的農場的順序,分階段豁免實物稅。
1966年4月舉行的最高人民會議第3屆第5次會議通過題為《關于全面廢除農業實物稅制》的法令,從而,在我國全面廢除了農業實物稅制。
記者:農業實物稅制廢除后,我國農村發生了哪些變化?
樸勝甲:我國全面廢除農業實物稅制后,合作農場的經濟基礎得到加強,農民收入也與日俱增。
尤其,農業實物稅制的廢除,使農民完全擺脫一切稅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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