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
作者: 方鯤鵬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兩名法官收受賄賂濫判少年的案件,本月(2011年2月)中旬開庭審判。這一起2009年1月份浮出水面的司法丑聞,很多人曾從新聞中得知,但知之詳情者極少,本文擬作深度述評,并討論這個案子對于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前車之鑒。
一、 官商勾結密謀建造少年監獄牟利
廬澤恩縣(Luzerne County)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官是民選政府官員,競選法官同競選州長和州議員們一樣,候選人先要在黨的代表大會上獲得提名,然后代表民主黨或共和黨出馬競選法官,在全民選舉中獲得相對多數票即勝選。但相較于其他民選官員有一點不同,法官的任期比較長,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官一個任期為10年;因為法官不是同一年當選,所以一般每隔兩年就有法官職位的選舉。
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1995年當選為廬澤恩縣法院的法官,2005年又競選連任成功。恰瓦雷拉從1996年開始任廬澤恩縣法院少年庭法官,一直到受賄行為東窗事發。
2000年6月一個名為羅伯特·鮑威爾(Robert Powell)的當地律師找上他和另一位法官邁克爾·科納漢(Michael Conahan),密商把廬澤恩縣少年犯從縣政府擁有的監獄轉囚至私人監獄牟利。
這三個人一拍即合,并且作了具體分工:鮑威爾尋找土地,申請貸款,建造私人監獄;科納漢負責關閉現存的政府少年監獄;恰瓦雷拉確保填滿鮑威爾監獄的床位。一個利用法官權力濫判少年關入私人監獄牟利的陰謀,在私人監獄尚無一磚一瓦之際就已炮制成型了。
2002年1月29日,已成為首席法官(即該法院最高官員)的科納漢利用其掌握的法院預算權,同鮑威爾私下簽署了一項合同,便于鮑威爾向銀行申請第二期貸款,合同保證所有少年犯將從2003年1月1日起送往鮑威爾擁有的監獄。
2002年10月9日,科納漢以建筑物不安全為由,宣布廬澤恩縣法院的法官從2003年起不得將少年犯發配縣少年監獄。因為少年囚犯的監禁費用由州政府分擔部分,因此州政府也是牽涉到的一方。州政府反對關閉縣少年監獄,并請有關部門檢驗出具了一份縣少年監獄的建筑安全許可證。
然而縣法院不顧州政府反對,2002年12月31日強行關閉了縣少年監獄。
2004年10月20日廬澤恩縣政府兩位專員初步同意一份5千8百萬美元租用鮑威爾的私人監獄10年的長期租約。2004年11月16日,州審計部門發電傳給這兩位專員,要求他們暫擱這個租約,不要急于批準,等待審計結果。可第二天這兩個專員就正式批準了這個租約,他們解釋說沒有收到審計部門發來的電傳。
2004年12月,州審計部門發出了還沒最后定稿的審計結果,認為這個租約是個極壞的不公平交易,鮑威爾的監獄收費標準遠遠超過正常標準。鮑威爾的公司立刻展開訴訟,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封存審計報告,不得公布。首席法官科納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沒等審計部門對訴訟作出回應就批準了鮑威爾的動議,下令封存審計報告,不準公布。據鮑威爾后來向調查人員供認,這個動議其實是首席法官向他提議的,科納漢當面對他說:“快去寫這個動議,我保證批準它。”
就這樣,廬澤恩縣法院以誰也阻擋不了的權力和“魄力”,將少年監獄成功轉型為私人搖錢樹。
二、 法官用濫判少年入獄的方式回報行賄者
根據法院文件,私人少年監獄的業主和建筑商已經向聯邦法院認罪,承認從2003年1月到2008年5月,向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行賄將近二百九十萬美元。
監獄由私人擁有和經營,業主的利潤相當程度上取決于關押囚犯的數量和天數。恰瓦雷拉法官收受賄金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輕微過失的少年往少年監獄里送。在這個少年法庭,審理案件是根據少年監獄的空床率,法律只是無足輕重的點綴而已。
數據可以直觀概述這種“無法無天”濫用權力的惡行。法官的判決書就是“法”,這里用“無法無天”顯然不大合適,可是他們的惡行已搜覓不到貼切的形容詞了,我只能以加引號的方式勉為其難。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恰瓦雷拉法官審判一個少年被告的平均時間少于2分鐘。每天早晨在舉行少年被告有罪還是無罪的聽證會(即審判)之前,鮑威爾監獄的工作人員就預先得到通知,這一天將有幾個少年被送來。
根據賓夕法尼亞州最大報紙Philadelphia Inquirer 2009年1月28日的報道,審計揭示,廬澤恩縣政府付給私人少年監獄的費用是正常水平的三倍。
根據聯邦檢察官的文件,這三人密謀之前的兩年期間,恰瓦雷拉法官審理的所有少年案中,少年被告被判入獄的比率穩定在4.5%,到2004年縣政府用長期合同保證鮑威爾的生意時,這個比率已上升至26%,是以前的5.8倍。
據廬澤恩縣法院提供給當地報紙的資料,三人密謀之前連續幾年,廬澤恩縣法院少年犯監禁費用支出每年穩定在3百萬美元,2004年急劇上升至1千5百80萬美元。
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廬澤恩縣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一般來說,美國白人聚集區的治安情況比較好,犯罪率比較低。但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的統計數據,法官受賄期間,廬澤恩縣少年入獄人數占少年總人口的比率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6倍。
2009年的10月29日,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發布一項命令,宣布除了少量的特殊案件,撤銷恰瓦雷拉法官在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收受賄賂期間作出的大約6,500件少年案的判決。
按照中國人的說法這就是平反。給遭到受賄法官錯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銷原判決,把政府電腦里與此案有關的記錄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和他們家人的心靈創傷怎么抹去?他們對人們、社會、司法體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會有了,不該有的牢獄經歷可能就此將這批少年今后漫長的一生都毀滅了。
由于滿18歲就不是少年被告,而太年幼了不至于被起訴,所以少年犯只能產生在很狹窄的年齡段里。在一個不足32萬人口,白人占96.63%的縣,5年5個月期間里,受到有罪判決的少年居然達到6千5百人次,這不是“震驚”二字可形容了。
需要說明,本文使用“行賄”“受賄”這樣的名詞,只是照搬美國法庭文件的用詞,其實不是很確切。從整起事件的性質看,這是三個沒有人性東西做的合伙生意,法官沒有受賄,他們接受的是利潤分成,說分贓更確切。
三、 濫判少年的實例
僅舉被恰瓦雷拉法官關進少年監獄的11、12、13、14、15歲少年各一例,讀者可從中略微感知法官權力濫用的恐怖圖像。
11歲:在搜索資料前,我怎么也沒料到,會發現11歲的孩子被恰瓦雷拉法官關進少年監獄的案例。這名男孩由于打架,被法院感化辦公室罰款488.5美元,因為他付不出這筆罰款,就被帶到恰瓦雷拉的法庭上。以下摘自法庭記錄(男孩的名字沒有透露):
恰瓦雷拉問:你多大了?
男孩回答:11歲。
恰瓦雷拉問:你有488.5美元嗎?
男孩搖頭。
恰瓦雷拉說:很好。把他押走,他可以呆在那里直到繳出那筆罰款。給他上手銬,送那里去!
“送那里去”,就是押送少年監獄。為了幫助政府征收488.5美元的罰款,恰瓦雷拉把11歲男孩關進鮑威爾的監獄,而“那里”每天每個床位政府要付出314美元。
12歲:埃里克·斯蒂芬森庫(Eric Stefanski)對記者說:“我被銬上手銬時只有12歲,那時我還沒有什么法官法院的知識。”
他被帶到恰瓦雷拉面前是因為偷開媽媽的汽車玩耍,撞上了一個柵欄。雖然沒有人受傷,包括他自己也安然無恙,但車體有點撞壞了。媽媽林達想讓汽車保險公司支付修理費,這就需要警察出具事故報告,于是林達向警察報告了事情經過。不久他們收到出庭通知,林達還有點高興,心想讓法官嚇唬一下她的兒子倒是一個不壞的主意。林達沒有準備一位律師,因為她想埃里克只有12歲,年齡這么小,沒有這個必要。
法官受賄丑聞曝光后埃里克對采訪記者說:“恰瓦雷拉法官向我念了控告后就問,‘你認不認罪?’。我回頭看媽媽,從她的眼神里我猜想她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于是我信口說‘認罪’。剛說完警察就上來給我帶手銬,我再回頭看媽媽,發現她開始哭了。”
就這樣一個幾十秒的程序,12歲的埃里克被關進鮑威爾經營的少年監獄兩年。
13歲:馬特·克魯貝克(Matt Klubeck)13歲那年處在父母離婚大戰中,一次他媽媽的新男朋友向警察報告,馬特同他爭吵時扔了一塊牛排。于是馬特被帶到少年法庭,恰瓦雷拉法官剝奪了他要求一位律師的權利,一分鐘的聽證會后,他被關進少年監獄42天,當時他身高剛過4英尺,體重只有82磅。
14歲:雅米內·奎因(Jamie Quinn),2005年14歲時入獄一年。她在講述自己的遭遇時說:“我和一個朋友吵了起來,然后就發生了一場最普通不過的扭打。她打了我一巴掌,我回敬了她。沒有人受傷,沒有人臉上有印痕。” 一個星期后她被要求去見法官,雅米內甚至都不知道她為了這一事件遭到指控。她父親專門詢問法院有關部門,是否需要給雅米內找個律師?他得到的回答是絕對不需要。雅米內被要求在一堆表格上簽名,沒有人告訴她是些什么表格,只告訴她應該在什么地方簽名,她只有14歲當然不很明白法庭表格的內容。接著是不到60秒的聽證會,然后戴上手銬押送少年監獄。
15歲:希拉里·雀賴西(Hillary Transue)在大家眼里是一個好學生,當然不能說完美無缺。2007年,她當時15歲,在互聯網上放上了一頁諷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學校長助理的嚴肅死板作風,她明確注明只是開個玩笑,而且寫上一句:“我希望你看到時具有幽默感。”可惜那位校長助理沒有這份幽默感,她把這事告到警察那里,警察馬上立了一個騷擾案交給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聽證會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壞的結果無非是被法官訓斥一頓。在聽證會開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簽名,這是一份放棄律師辯護的文件。但是,當時她不清楚文件的內容,沒有人向她解釋她有什么權利,放棄律師辯護有什么后果等等,于是她簽了名。聽證會全程只有90秒,沒有給她機會作任何陳述就判處監禁三個月。宣判后隨著法官手中小木槌在桌上的一聲敲擊,當著被驚得不知所措的父母,她立刻被警察戴上手銬押往少年監獄。
在平反的6千5百個案子中,絕大部分像以上幾例,存在著一些共同特點,他們及其家長被要求簽署放棄律師權利書,或者法官見他們反正沒帶律師來,連放棄律師書的例行公事也懶得做了;審判過程一到二分鐘,然后就被押送鮑威爾經營的少年監獄。審判一、二分鐘就結束表示什么?表示在驗明身份(年齡姓名住址等)的常規程序后,法官馬上宣判,接著就往監獄里送,不可能有任何時間留給被告作自我辯護。很多受害少年還向媒體反映,恰瓦雷拉在打發他們去少年監獄的整個“聽證”過程中,一直低頭看文件,根本沒有望他們一眼。
四、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對受害者態度前拒后恭
廬澤恩縣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東北部地區,南下駕車120英哩(約200公里)是費城(Philadelphia)。費城是賓夕法尼亞州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國著名的大城市。一個很小的非盈利機構,稱為少年法律中心(Juvenile Law Center),坐落在費城的市中心。我看了少年法律中心網站的介紹,這個中心有10位律師,宗旨是保護少年兒童的公共利益,依靠個人和團體的捐助,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前面介紹的那位女孩希拉里,因為一個無傷大雅的模仿而被法官判監禁三個月,她的家長在被法官的判決驚呆之余,找上少年法律中心尋求幫助。少年法律中心在調查這個案子時,發現廬澤恩縣法院多年來系統性地剝奪少年被告的憲法權利。于是他們搜集了500多個違法案例,提出集體訴訟。少年法律中心是非盈利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免費的,在廬澤恩縣法院不配合還阻擾的情況下,可以想象搜集500多個案例要花多么巨大的精力和時間,這個少年法律中心代表了正直律師的良心。
這是一個事關下級法院系統性地違法亂紀胡作非為的訴訟案,按照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這種性質的集體訴訟只能直接向州最高法院提出,而向州最高法院直接提案的文書稱為請愿書(Petition)。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和家長們,向賓夕法尼亞州的最高法院提出了約七十頁的一個請愿,要求州最高法院介入,審查廬澤恩縣法院少年庭剝奪少年被告憲法權利的事實,審查對這些孩子的判決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政府行政部門對于少年法律中心的請愿給予了空前的強力支持。賓夕法尼亞州政府的公共福利部和總檢察長辦公室這兩個重要機構,分別向州最高法院遞交支持少年法律中心請愿的法律文書,它們都強調廬澤恩縣異乎尋常高的少年犯比率可能與少年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有關聯。州的審計部門也支持少年法律中心,指出廬澤恩縣支付的少年犯監禁費用高得離譜。
美國的聯邦憲法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憲法都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賓夕法尼亞州法律又明文規定,少年被告不僅有要求政府提供免費律師的權利,而且法院必須告訴少年被告他們有這項權利。這個集體訴訟要求州最高法院復審的500多個案子,全是庭審時沒有律師在場,許多甚至連放棄律師書的表面文章也沒有做,庭審的時間都是只有一、二分鐘。這些案子違反美國聯邦憲法和賓夕法尼亞州憲法顯而易見,而即使撇開法律層的專業討論,州最高法院接受這個請愿進行調查也是天經地義之事。試想,成年人在被判入獄前,若沒錢聘律師,政府還要提供公共辯護律師,而且還有陪審團,正規的聽證程序等等,肯定不會有未成年人的受審判待遇還不如成年人的法律,況且此類案件數量又如此驚人。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1月8日駁回了少年法律中心提出的請愿,拒絕命令上沒有給予任何解釋,但至少可以理解為州最高法院支持廬澤恩縣法院,不認為有違法的情節。
一個在州司法系統管轄下的案子,如果被州最高法院駁回,一般就是劃上了句號。然而這個案子一個月后卻發生了戲劇性變化。2009年2月10日,媒體報道了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同聯邦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的消息,法官利用少年被告賺錢的新聞立刻引起輿論大嘩。第二天,即2月11日,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急急忙忙發布一項命令,改頒批準少年法律中心的那個請愿,宣布馬上著手進行少年法律中心請愿中所訴求的調查。州最高法院推翻自己新近頒布的命令如果不算空前絕后,也一定是極為罕見的。這個最高法院前拒后恭,于同年10月29日又發布一項命令,宣布撤銷恰瓦雷拉法官受賄期間作出的6,500件少年案的判決。
五、 美國的司法體制缺乏自覺糾正錯誤的機制和動力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雖然平反了大批少年案,但是沒有為它姑息廬澤恩縣法院違反行為發表過一句道歉或自責的話,媒體也沒有批評它一個字。它們刻意回避了一個要害問題,就是美國的司法體制既不能自我凈化,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和權力制衡。這是一個比法官受賄枉法更敏感更震撼的問題,因為法官受賄是個人行為,但體制缺陷的后果是系統失效。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憲制架構。三權中的立法、行政權力的行使,經常處在政敵和媒體的雙重監督之下,如果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還可以選擇不受該權力系統控制的解決途徑,即通過司法權力來糾正。但司法權力的行使卻沒有與此相應的外部監督管道,防止司法權力的濫用,事實上全部仰仗于司法系統的自律意識。美國又是實行聯邦制,各個州相當于聯邦成員國,州最高法院就是聯邦成員國的最高司法當局。因此底層法院的重大錯誤,在逐級反映到州最高法院后,如果州最高法院明知是錯誤還不糾正,就是系統失效的體制問題了。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長時期姑息縱容廬澤恩縣法院極其嚴重的濫權腐敗行為,清晰地證明美國司法系統內部自我查處的方法,是一個失敗的、不能防止腐敗的機制。
州最高法院設有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負有監督稽查法官的責任。賓夕法尼亞州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現在被迫承認,在案發的多年前,就收到了關于這兩個受賄法官劣跡斑斑作惡多端的檢舉,但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從來沒有展開過調查。委員會主任還被迫承認,其中一封2006年夏天的匿名信,從其提供的細節來看,是法院系統內部一個知情人寫的,檢舉的問題嚴重,理應給予重視,但在2009年丑聞爆發前他從來沒看過這封信。
被恰瓦雷拉法官5年5個月期間判處的、現在已經平反的6千5百件少年案中,大部分少年被告沒有得到憲法給予的律師援助權,按照法院每星期辦公5天滿打滿算,平均每天都發生幾起恰瓦雷拉剝奪少年憲法權利,侵犯他們人權的違反行為。然而,2007年1月他卻被提升為廬澤恩縣法院的首席法官,接替在這一職位上任期屆滿的科納漢(科納漢退位后任廬澤恩縣法院資深法官)。換言之,行賄受賄丑聞曝光時的兩名受賄主角,一個是現任首席法官,一個是前任首席法官,是該法院兩個權力最大的人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廬澤恩縣法院受理的案件,竟然在開庭前先征求黑社會的意見。科納漢擔任首席法官期間,每兩個星期與他的兩個朋友舉行一次會議,會議地點一般在餐館,但有時就在科納漢法院辦公室。這兩個朋友是 Robert Kulick 和 William D'Elia,后者是賓夕法尼亞州北部地區乃至全美著名的意大利黑手黨首領,這兩人現在都因犯了聯邦重罪而在監獄里服刑。Kulick供認,他們三人定期舉行會議,是為了討論廬澤恩縣法院即將要聽證和審判的案件,科納漢首席法官需要知道在這些待審案件中有沒有這兩位朋友感興趣的案子。Kulick向法庭作證道:“如果我或我認識的人對某一個案子有利益關系,我就會要求科納漢法官給這個案子中我支持的一方‘一個公正的握手’。(注:原文如此,可能是黑社會行話。)…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這個案子不是科納漢法官親自審理,他會同審理該案的法官打招呼,滿足我的要求。很多時候,科納漢法官事后會向我確認,他已經按照我的要求辦了,或者他已經安排其他法官按照我說的去做。”
恰瓦雷拉法官主要審理少年案,但別的案子如果他感興趣,無論案件大小,他都會插手。
行賄的鮑威爾既是少年監獄的業主,也是一名律師,專作索賠訴訟的生意。在出事前,他在其律師行網頁上介紹了他才打贏的兩個案子,一個是恰瓦雷拉法官判給他的客戶3百25萬美元,另一個是科納漢法官判給他的客戶1百70萬美元。在法官受賄丑聞曝光后,許多被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納漢法官判決支付鮑威爾客戶大筆金額的當事方(其中有二個案子總額超過1千2百萬美元),紛紛向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愿。州最高法院現在仍然為這事頭疼,絕大部分的這些請愿至今還沒得到批準或拒絕的結果。律師向法官巨額行賄,受賄法官審判時自然會“照顧”行賄律師所代表的客戶,這是明擺著的邏輯。使州最高法院為難的奧妙在于,既然向州最高法院申請重審,就說明這些案子都曾經逐級上訴到州最高法院,顯然當時州最高法院支持了受賄法官作出的判決。
即使是交通違規這等小案子,如果是朋友的事,恰瓦雷拉法官也會義不容辭接下來。法庭工作人員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次恰瓦雷拉法官審理他高中同學超速案件時,公路巡警在敘述用儀器測量到這個人在時速55英哩公路上開80英哩的經過,恰瓦雷拉突然把巡警的話打斷了:“不,我認為他只開到60英哩,這案子現在被撤銷了。”見巡警目瞪口呆還沒回過神來,恰瓦雷拉又補了一句:“你作證已經結束,可以走了。”
揭開法官受賄案的起因具有諷刺意味。廬澤恩縣法院一位名叫安·勞庫塔(Ann Lokuta)的法官由于嚴重違紀行為被州最高法院停了法官職務,她隨即向聯邦調查局(FBI)檢舉廬澤恩縣法院法官受賄的內幕,這才引起FBI重視,展開了調查。在調查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時,又順帶牽出廬澤恩縣其他腐敗案,共逮捕了30多人,涉案的人就更多了。其中三個是法官,除了恰瓦雷拉和科納漢外,還有一個叫邁克爾·圖爾(Michael Toole),罪行也是受賄,但不是同一個案,行賄的律師也另有其人。圖爾法官在2009年9月25日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協議中包括強制辭去法官一職。廬澤恩縣法院總共只有9名法官,在10個月內,其中的3名法官由于受賄向聯邦政府認罪后被迫辭職,另有1名法官因嚴重違紀被開除。此外至少還有一名法官受到FBI的調查,而法官們遵照兩任首席法官“打招呼”未審先判這類情節相對較輕的丑聞,尚不在調查范圍之內。
期間還發生一個有趣的插曲。在圖爾法官辭職后,廬澤恩縣法院案件積壓的情況更加嚴重了,為此州最高法院從其他縣借調了一位名叫 C. Joseph Rehkamp 的資深法官前往支援,但此君在廬澤恩縣法院才工作兩個星期又被州最高法院凍結其法官職務,因為他涉嫌家暴被警察逮捕了。
廬澤恩縣法院的腐敗官員不僅限于法官。FBI調查受賄案查賬時發現,法院的最高行政主管威廉·夏基(William Sharkey),從法院對形形色色案子判處的罰款收入中貪污了7萬多美元。夏基已同檢方達成了最高服刑10年的認罪協議。法院首席書記官吉爾·莫蘭(Jill Moran)也涉案,她是法院的行政第二高官,雖然不是法官,但也是個民選官員。2009年2月,莫蘭同檢方達成協議,檢方同意對她免于起訴,交換條件是:立即辭去這個民選官員的職位,積極配合FBI和檢方的調查,作檢方起訴其他腐敗案的污點證人。
調查法官受賄案引發了一系列的廬澤恩縣腐敗案調查,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迄今已正式成立了刑事案27個,因為調查還在繼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增長。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并專設了鏈接各個案子的一個網頁,稱作“廬澤恩縣腐敗案”:http://www.justice.gov/usao/pam/Victim_Witness/Luzerne_county_corruption.html
恰瓦雷拉法官違反憲法,沒有給少年被告指派律師的行為,州最高法院早在1999年就得到舉報了。而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長們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請愿,還是一個集體訴訟,列舉了5百多個違憲案件。更耐人尋味的是,州最高法院在拒絕這個請愿之前好幾個月,就已經知道FBI在調查廬澤恩縣法院可能的犯罪行為。州公共福利部和總檢察長辦公室這兩個重要政府機構,又及時對少年法律中心的請愿作出強力聲援。但是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經長久考量后,2009年1月8日仍然決定出手救援腐爛流膿的廬澤恩縣法院,駁回少年法律中心的請愿。
恰瓦雷拉和科納漢這兩個法官的行為是典型的貪贓枉法,而若不是貪贓部分東窗事發,法官枉法也就被州最高法院認為合法了。這種官官相護的法庭文化,在州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駁回少年法律中心請愿的命令里,可謂無字真經(駁回請愿而無一個字解釋)“寫”得明明白白。
一個長期存在、大規模反復發生的重大錯誤,清晰無疑地擺在一個權力體系的最高當局面前時,這個最高當局選擇不糾正。這個錯誤最終僥幸獲得糾正,是因為外力的作用。可是犯罪行為能被破獲的概率相當低,而且如果錯誤沒牽涉到犯罪行為呢?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駁回少年法律中心請愿的事件,是個意味深長的重要事件,而美國所有主流媒體都對此保持沉默。
六、 受賄法官的認罪協議被聯邦法院接受后又拒絕
2009年2月10日聯邦檢察官召開記者會披露,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受賄260多萬美元(幾個月后更正為近290萬美元),他們已同聯邦檢察官達成了認罪協議。廬澤恩縣法院的丑聞始得曝光。
我讀了受賄法官同聯邦檢察官達成,并在2009年1月23日簽署的認罪協議。其中的關鍵條款有:被告同意服刑87個月;同意在聯邦法院接受認罪協議后10天之內辭去法官一職;同意在聯邦法院接受認罪協議后10天之內把律師證書上繳給律師協會,并退出律師協會。
讀了認罪協議,我產生一些疑問。這份認罪協議只明確了被告承認犯了欺詐選民罪(即受賄罪:honest services fraud)和欺詐所得稅罪,但對受賄所得的贓款如何處置含糊其辭,只要求被告承諾將與美國國稅局充分合作,補繳所欠稅款和相關的罰款。另外協議規定,如果存在需要歸還財物的情節,其數額將由聯邦法官決定。“歸還”的受體應當是受害者,難道行賄者是受害者?
一般說,美國稅法規定任何收入都要納稅,因此也包括了非法收入。而法庭沒收非法收入是依據刑法。稅法和刑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補稅和沒收非法收入是分開的兩件事。像這個案子,法官受賄案發后,恰瓦雷拉和科納漢需按受賄數額向國稅局補繳所得稅,法庭則可能按照刑法沒收非法收入,很可能不包括已繳付的稅款,即按照非法收入(賄款)稅后部分沒收。但認罪協議上有關這些部分都很含糊。檢察官在宣布同被告達成認罪協議的記者招待會上透露,這兩位法官受賄260萬美元,但認罪協議上并沒有給出受賄金額,而幾個月后檢察官又改稱受賄金額290萬。總之這份認罪協議給人的感覺就是含含糊糊,輕描淡寫,連受賄數額還沒搞清就匆匆結案。
法官任期長,且一旦坐上法官的位置,要拿下來又極為困難,因為這是一種授權容易,收權難的機制。“法官”一職并不是個罪狀,而認罪協議卻煞費苦心,把辭去“法官”和認罪綁在一起,可見逼迫法官辭職,在檢察官心目中是一個十分重大的任務。而這兩個老奸巨猾玩法律的騙子沒想到,居然在這個問題上吃進了一個悶虧。
圍繞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受賄事件,發生了兩次極為罕見的法院處理反反復復的故事。第一次是州最高法院先是在2009年1月份拒絕了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少年及其家長集體提出的復審要求,一個月后又匆匆改變自己的這個決定。第二次是聯邦法院在2009年2月份時接受了恰瓦雷拉和科納漢的認罪協議,但到7月底時又戲劇性地作出拒絕的決定。
他們的認罪協議中寫有這樣的條款:“同意認罪協議被聯邦法官接受之后的10 天之內辭去法官一職”。英語中“接受”(acceptance)這個詞,一般意義下可代表“同意”的意思,但技術上也可以單純地解釋成只是接收一件物品,而沒有對該物品的好壞表態;如同簽收一封信,不一定表示贊成信的內容。恰瓦雷拉和科納漢的認罪協議書在起草時,“接受”這個詞顯然表達了“同意”“批準”的意思;而聯邦法官收下認罪協議幾個月后卻罕見地否決了認罪協議,即取了當時只是“收到”的意思。有趣的是,在認罪協議被拒后,恰瓦雷拉和科納漢被迫撤回該協議以便檢察官可以起訴他們,但是已辭去的法官一職卻如潑出去的水,不可收回了。否則賴著不辭,走完冗長的彈劾程序,至少可以多拿幾個月的官晌。
聯邦法官拒絕該認罪協議的表面理由是,在法院接受認罪協議后,恰瓦雷拉和科納漢發表的言論表明他們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罪行。其實這兩人是玩法律的行家里手,事發之后極少公開發表言論,所講的寥寥幾句,也都是在認罪協議的框架之內。所以,他們的認罪協議被拒的實質原因應該是所犯的罪行過于惡劣,但量刑太輕與其罪惡完全不相稱,以致激起更大的民憤有關。
量刑太輕,與所犯罪行嚴重程度不成比例,比較另一件腐敗案可見一斑。同一天簽署認罪協議的還有廬澤恩縣法院原行政主管夏基,他貪污的數額是7萬多美元,協議規定刑期將由法庭決定,他同意法官最高可判10年。而恰瓦雷拉和科納漢各受賄145萬美元(依每人分到290萬美元的一半計算),卻規定如果法官判刑超過7年3個月,被告可以撤回認罪協議。
除此之外,檢察官在案情的很多方面還未揭開前,就與恰瓦雷拉和科納漢簽訂認罪協議,有匆匆結案、掩蓋案情之嫌,為民憤火上澆油。
2009年1月的認罪協議被撤銷后,科納漢同檢方談判了新的認罪協議,但還沒最后定案。恰瓦雷拉選擇不認罪,對他39項控罪的審判,從2011年2月11日開始。
美國的法官享有絕對豁免權。這種權利可以簡單表述為: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權力作判決時犯的任何錯誤都免受起訴。用一個虛擬的例子來幫助理解:某甲和某乙為一房產產權歸屬打官司,要求法官裁決。法官本來根據事實和證據要把房產判給某甲,但這時某乙偷偷塞給法官十萬美元,法官收到賄賂后就把房產判給了某乙。在這個例子里,法官接受十萬美元賄賂這個行為不受豁免權保護,但把應該是某甲的房子判給某乙這個行為受豁免權的保護,因為作判決是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權力。所以,即使法官受賄與錯判有直接因果關系,某甲也不能起訴這位法官,不能向法官追索因他錯判造成的經濟損失。
因此,雖然恰瓦雷拉被控罪由原先認罪協議中的2項增加到現在的39項,但其中還是沒有一項同濫判少年有關。為了賺取喪盡天良的黑心錢,這兩位法官利用法官的權力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把數千不該判入獄的少年投進了監獄,但是在法官絕對豁免權的保護下,他們不用為此駭人聽聞的罪行蹲一天班房。
七、 供中國改革借鑒的分析
(一) 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
中國社會民眾最痛恨的問題莫過于官商勾結大發橫財。相對來說,西方社會腐敗現象比較少些,而普選和司法獨立是西方體制的顯著特征,因此許多人以為,若中國實行了普選和司法獨立,就可解決官員腐敗問題。我不否定普選和司法獨立的理念,也贊同司法獨立和某種形式的普選應當是改革的方向,但人們不能寄希望于這兩項改革會解決官員腐敗問題。
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都是民選政府官員,美國司法獨立和法官獨立辦案也是全世界最負聲望,但照樣發生他們勾結奸商建監獄圖利,勾結律師操縱審判索賄,勾結黑社會作交易未審先判,不擇手段利用手中的權力拼命斂財。雖然這兩個人的腐敗行為窮兇極惡,極其露骨,可問題反映到司法系統的最高當局也無濟于事。事實上,缺乏監督的獨立司法體系給他們的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和庇護。
而且這不是一個偶發事件。FBI事先不知道有這么多案子,他們接到舉報后是沖著一個案子來的,沒想到后來就像搞了一個蹲點調查,一下子端出當地27個腐敗案,其中的犯案者不少是民選官員。我近幾個月接連述評了形形色色的美國案件,也可以從中看到司法腐敗現象相當普遍。
官員能夠搞腐敗,是因為手中有權,而與這個權是由什么途徑得來的,沒有很大關系。所以中美兩國的貪官雖然沒有互相觀摩學習,但他們有些行為方式卻如出一轍。比如,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陸續收到的近290萬美元賄賂,幾乎是百分之一百先匯入以這兩個人的太太名義開設的公司。
選民很容易被誤導,只要能妙舌生花,加上有錢買動或有權推動媒體造勢。民眾也清楚這狀況,據民調機構公布的一項對賓夕法尼亞州選民的調查,73%的人不相信勝選者會是最合格的法官候選人,76%的人認為選舉捐款會影響法官作判決。2005年正是恰瓦雷拉受賄腐敗最瘋狂之時,可這一年他卻輕易地成功競選連任。
美國的法官不受監督而在長時期中沒有產生很大的社會問題,主要受益于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因為基督徒相信人做壞事時上帝在看著。但是時代不同了,在物欲橫流的時代,傳統信仰都在褪色,唯有拜金教日益興隆。人格分裂者也越來越多,一方面自認是虔誠的基督徒,另一方面臉不紅心不跳壞事做絕。美國司法若不改革,墮落的法官越來越多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毫無疑問,司法獨立好于司法不獨立,司法不獨立則司法系統外部的腐敗更難遏制。但司法獨立而缺乏外部監督,也會滋生內外勾結的腐敗。人一旦有權,魔鬼就想攀親。言必稱美國,而對美國的認知極為膚淺的全盤西化鼓噪者們是否曾想過,若把美國那套司法體系照搬到沒有信仰的國度里,法官享有絕對司法豁免權卻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媒體也不敢監督法官,會發生什么?會衍生出有權的魔鬼。
(二) 防治官員腐敗之道
本案的故事說明,官員腐敗無論哪種社會體制都會發生,而在系統內設紀律檢查委員會很容易流為擺設。防治官員腐敗必須依靠制度和專業作業,即防官員腐敗之道是權力后面必須有監督,治官員腐敗之道是依靠專業人員將腐敗官員繩之以法。
偵辦警員、檢察官、法官,應是法定的反腐第一線人員。因為他們也是握有權力決定他人命運的人,如果只有這第一線,則一線人員產生腐敗分子后難以清除,危害也更大。本案凸顯美國這方面的防治體系不夠完善且效率低下。
中國幾千年來打仗使用督軍的方法也許有啟發意義。一小部分督軍部隊眼睛緊盯著的不是敵人,而是同敵人打仗的常規部隊,而且督軍部隊和常規部隊不屬同一個將軍指揮。
用在執法機制上,第一線人員處理各種刑事犯罪,包括官員貪污腐敗,就是遇上皇親國戚犯法也一樣地辦。第一線人員對各種罪犯或潛在罪犯起常規威懾作用,以期減少犯罪。
另有小部分人員組成二線,監督檢查一線人員,發現不稱職、不敬業者撤職,庇護罪犯或濫用權力的腐敗者嚴懲加倍判罰。二線對一線起督促稽查作用,但絕對不準指導、指揮、干預一線人員辦案。
如此,靠專業人員制度性常規性治理腐敗,而權力后面又有眼睛,避免權力濫用或不作為。這只是作為一種構想提出,沒有進行過可操作性研究。
(三) 停止消費“政改”空頭支票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提出已有二、三十年的歷史,但政改的具體定義,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從來沒有見到官方有個清晰的表述。“政改”更像是一個沒有內容的名詞,只起忽悠的作用。當政者可以把社會亂象歸咎為政治體制改革滯后,用許諾進行政改來安撫;老百姓誤以為政治體制改革可醫治社會不公平現象,鼓噪馬上政改。
但是政改本身不能給中國現在的社會面貌帶來什么變化。沒有實地考察過的人很容易產生一個思想誤區,認為民主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自然會傾聽選民的意愿。然而選舉要花錢,有了票子才會有選票,議員傾聽、代表的主要是利益集團的意愿。當然利益集團也是選民的一部分,所以說得準確些,議員主要代表人數不多的上層選民意愿。利益集團各種各樣,利益常有互相沖突,議院就是各利益集團的角斗場。底層選民的疾苦問題有時會被提出來點綴一下,但是議員們對于這類問題大都沒有熱情,總是一拖再拖,擺在很次要的位置。
因此說白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大任務完成之時,只是建立了權力的授予和交接的游戲明規則而已。這對于國家的長治久安當然非常重要,但對于老百姓的盼望有很大的落差,因為政改實際上不能解決任何現存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本文介紹的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而大眾會抱持過度的期待,其緣由是多年來各種勢力有意無意地將“政改”吹成了一個華麗的政治肥皂泡。
老百姓期望的是一個廉潔的政府,治理出一個盡可能公正的社會。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會價值觀的法制和嚴行法治。這是政府的工作范圍,不需要等待政治體制改革,也沒有必要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進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不知是缺乏動力,是沒有勇氣,還是另有隱情,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和信托的廉政法律,提出少說也有十幾年了,可至今還未出臺。廉政法律的討論和辯論應該和別的法律制定過程相同,應該在國家立法機構的會議上公開討論辯論。除了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和信托外,民主國家的廉政法律中,比較顯著的還有對官員接受禮物的價值設有上限,官員收下的禮物超過這限值即犯法。談論“改革”,就意味著變革要由當政者啟動,而搞政治體制改革需要當政者具有比出臺廉政陽光法律更大的動力和勇氣。不去按照現有法律鐵腕整治腐敗,制定廉政陽光法律這些腳踏實地的打地基工作,也沒見到有質量有深度的體制改革研究文章公布于世,卻空中閣樓侈談政改,無異于昭示天下,這不是玩真的。
(四) 美國社會何以穩定的考察
美國民調顯示,目前有80%的美國人說他們不信任政府,只有19%的美國人表示滿意政府,而美國人對國會議員(即民意代表)整體滿意度僅有13%。為什么美國人民很不滿,但社會沒有亂?出了法官受賄濫判幾千少年這么大的丑聞,為什么沒有人鬧事?這有多方面原因,本文僅從三個方面考察。
(1) 美國人是在遵守規則的教育中長大
“民主”這個詞翻譯自外語,實在翻譯得太抽象,而且帶有贊美含義,以致對“民主社會”的解釋常有溢美之詞。其實從技術上分析,“民主社會”的稱謂,等價于“尊重程序,遵守規則的社會”,是一種直觀中性的描述。
“民主”這個詞有被濫用的傾向,以致“民主”的定義形形色色,莫衷一是。追本溯源,民主本來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其核心思想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這個民主基本思想很多倡導民主理念的中國人沒有弄清楚,以為民主是為了體現社會公平正義,這是誤區。因為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動態的,因時代而異,不能成為“準則”,而“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是民主理念始終如一的內核。
老牌民主社會的國家,直至上個世紀早期,法律還嚴格規定達到一定數量財產的國民才有資格成為選民。英國規定納稅的人才有選票,而是否需要納稅是依一定的財產標準劃分,這實質上規定了富人有選舉權,窮人則沒有。美國直到上個世紀中期,還搞種族隔離,黑人沒有選舉權。西方婦女原來也是沒有選舉權的,她們在爭取經濟獨立的過程中爭取到選舉權,人權的觀念是后來才引入的。因此那時的選舉權是同公民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地位捆在一起的,從現在一人一票的普世價值來看,從抽象的民主觀點來看,那些社會是反民主的社會,但當年因為管理國家的領導者是通過選舉產生,那些社會體制就被稱為民主社會,而且從來沒有人表示過異議。
美國很多窮人是不納稅的,現在誰敢轉彎抹角地提出“納稅者才有選票”這種老派民主社會的主張,一定會給“違反人權”的磚頭砸死。但“納稅才有選舉權”曾經是民主社會“公平正義”的觀念。所以“公平正義”是相對的、動態的,隨時代變化而變化,而“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是民主思想一貫的“準則”。
本文就是取這種具體的民主定義,即“尊重程序,遵守規則。”這里的“尊重程序”,是指尊重議事程序。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須在既定的程序下進行,而一旦規則制定了,就必須嚴格執行遵守。美國的國民就是受這種民主教育長大的,形成只要是規則就得遵守的觀念;進而形成惡法也是法,也得遵守的觀念。而修改惡法仍然要經過程序,比如認為某項判決是惡法,仍必須遵循程序尋求修改或推翻。
美國人遵守規則的觀念不僅貫穿于家庭教育,運用于社會生活,而且滲透進親情關系。在同孩子產生矛盾時,美國媽媽會傾向于讓警察來教育孩子遵守規則,這同中國媽媽做法大相徑庭。前文曾介紹一個13歲男孩因為向媽媽的男朋友扔了一塊牛排,被關進少年監獄6星期。無獨有偶,遭恰瓦雷拉投入監獄的少年中,還有向媽媽扔了一只拖鞋的女孩。濫判少年的恰瓦雷拉固然可惡,但始作俑者是為了這種雞毛蒜皮事就報告警察的孩子家長。另一方面,如果這位媽媽沒有報告警察,而是順手給女兒一巴掌,女兒只要給警察局一個電話,幾分鐘后媽媽就會被警察銬上押走。凡事有規則、是規則就得遵守的觀念,就在這種潛移默化教育中形成。
(2) 美國的警察和峻法因素
取得國民遵法守紀的教育成果不是全靠觀念灌輸,相當程度上靠嚴厲執法的威懾作用。
美國的警察總是全副武裝,即使是交通警也是如此。警察執勤時不同你講道理,如果你要同警察理論,銬上扔進警車是最輕的后果。警察在現場擁有先逮捕再報批的授權,如果看到騷亂,立馬圍捕,完全不懂請示領導等待批準這回事。警力不夠就呼叫,自有人調兵遣將從四面八方火速駛援。
只要警察按規則行事,即使發生嚴重后果,警察可以全身而退。警察的內部規則十分有利于警察先發制人使用武力,警察誤殺無辜者的事近年來發生過好幾起,這些事件從沒聽說警察被判有罪。幾年前紐約市皇后區一名6歲華裔男孩,在家門口用玩具槍對著警察被一槍擊斃,警察一點事也沒有。2004年趙燕無端被美國海關警察打得面目全非,中國輿論很激憤,其實只是小事一樁,美國主流媒體根本不屑報道。而肇事警察被判無罪是意料之中的事,因為警察是按規則行事。倒霉的趙燕,她不懂美國人的規矩。
因此在美國,警察是誰也惹不起,警察的話誰也不敢不聽。
于此相應,美國的法律十分嚴峻。恰瓦雷拉法官把只犯很輕微過失的少年投入監獄牟利,其心可誅。但另一方面,法官不能親自給少年立案,必須通過警察和其他一些人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本案如此眾多的少年,只因輕微的青春期不當行為就被帶到法官面前受審,多少也說明了美國法律的嚴峻和執法的嚴厲。
人民不滿而社會仍然穩定,其社會成本極其巨大。美國一直以來是世界上囚犯最多的國家,監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根據美國司法部公布的統計資料,在2009年6月30日這一天(人口統計必須在某一時點進行,美國監獄囚犯統計在每年6月30日這一天進行),每133個美國人中,有1個是住在監獄里。美國的囚犯不能當作生產力使用,只能關起來養著,讓納稅人承擔監禁和“奉養”他們的費用。本文故事里的少年監獄,每個床位每天要收費314美元。不難推斷,美國警察的數量和費用也一定十分之驚人。
美國維穩的費用是美國的惡夢,是美國人民不堪承受的負擔,是美國社會最沉重的十字架,是美國政府難言之痛。兩黨現在為預算和赤字鬧得不可開交,但無論是哪一個黨的政客都不敢提出減少囚犯、大規模削減監獄費用、讓囚犯從事盈利性生產活動這類敏感話題。美國的國內問題一點都不比中國少,而且更難解決。美國也不配做其他國家學習的楷模。世界上有哪個國家能效法美國,讓社會承受如此高的囚犯率和天文數字的監禁成本?而且這種穩定是不穩定的穩定,美國歷史上多次大城市突然停電,導致警察兩眼一抹黑時,立刻發生大規模搶劫盜竊行為。
(3) 媒體配合政府把握言論自由與輿論管制的平衡點
輿論是殺傷力強大的信息武器。這種武器可以用來幫助維持社會秩序,也可以用來顛覆社會秩序。如果輿論不停地發鼓噪之聲顛覆秩序,影響到社會穩定時,任何政府都會出手干預。只是美國政府比較幸運,很少需要出手干預,因為統治美國社會的精英階層成熟度相當高,由精英階層掌控的大型媒體會自動協助政府進行輿論導向和控制,使有害社會結構穩定的鼓噪之聲沒有形成氣候的機會。最近發生的郎朗演奏《我的祖國》事件,很好顯示了美國媒體的老練與高明。
1月19日晚,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白宮設國宴歡迎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席間中國鋼琴家郎朗演奏了一支中國歌曲《我的祖國》。這首歌曲是著名的中國抗美援朝電影《上甘嶺》的主題曲,在美國總統為中國國家主席舉辦的國宴上演奏顯然不妥。
全世界的華文媒體馬上把這個事情作為爆炸性新聞,而且熱度數周不散。如果賓主易位,在北京的國宴上發生此等事,想來中國媒體會炸翻了天。但是郎朗演奏5天之后,我用英語“Lang Lang pianist(鋼琴家郎朗)” 和 “Shangganling Mountain(上甘嶺)”這兩個關鍵詞在Google上搜索,只得到5條搜索結果。這寥寥幾篇文章后面的跟貼也寥寥無幾。在5條搜索結果中,一篇是《紐約時報》的見報文章,一篇是《華爾街日報》只在網站上出現的博客文章,另外三篇都在名不見經傳的網站上。那篇上了《紐約時報》的文章,也不是專為此而寫,文中有關這起事件實際上只有兩句話。前一句說,郎朗彈奏的歌曲是一部中國士兵和美軍在朝鮮戰場上對抗的電影的主題曲。后一句說,在美國的國宴上演奏這首曲子可能是一個令人遺憾的選擇, 但演奏者顯然是無意的。
一些崇拜美國、不懂美國、見不得美國犯錯誤的中國精英們就來開導人們了:美國政府審查過郎朗提交的曲目,當然知道這首曲的背景,但是為了表現出西方的寬容精神,所以讓郎朗在國宴上演奏了。不知道這些將肉麻當有趣的人士,是否還記得一年前美國政府在國宴上表現出來的“好客”精神?那次國宴是招待來訪的印度總理,一對沒受邀請的夫婦前來“蹭飯”,他們拿不出凹凸有致印刷精美的國宴邀請卡,卻憑著服飾華麗氣質高貴就連過了三道門衛。進入白宮后,他們直奔總統會見貴賓的場所,奧巴馬總統滿臉堆笑親切握手歡迎,而這兩位不速之客神態自若,還大大方方請媒體照相見證。
那是奧巴馬上任后的第一次國宴,白宮的社交秘書為此事件被撤換,然而間隔不過一年光景,奧巴馬的第三次國宴上又出紕漏了。而2006年胡錦濤首次訪美時,美國在白宮南草坪上舉行的正式歡迎儀式也出過狀況。布什總統致歡迎辭后,胡錦濤主席剛開始講話就遭到王文怡喊叫鬧場。中國政府一直對此事件耿耿于懷,懷疑美國政府有意放王進入白宮鬧場,羞辱中方元首。現在總算真相大白于天下了,美國政府在本次國宴上以加倍羞辱自己的方式向中方證明,上次的風波確確實實只是疏忽所致,非美方有意為之。
美國政府在如此重要的歡迎儀式上老出狀況,有點令人啼笑皆非,但政府和媒體事后輕描淡寫的應對,則可圈可點。《紐約時報》輕輕兩句,點到即止。《我的祖國》歌詞中那段敏感的話“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美國的媒體絕不會煽風點火,翻譯成英語呈現給美國讀者,足顯其成熟和智慧。但是美國政府和媒體也不是真的寬宏大量不計較,我敢打賭,美國媒體不會再熱評郎朗的鋼琴藝術了,美國政府乃至所有西方國家政府不會再邀請郎朗在官方活動上演奏了。
一般來說,美國的新聞從業人員作重要新聞報道時不能感情留露,以避免煽動民眾。美國新聞收視率最高的福克斯電視臺的一次新聞播報,曾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那是2005年肆虐美國南部的“卡特里娜”颶風時期,福克斯電視臺24小時作不間斷的報道,開始幾天晚飯后的黃金時段都是由一位知名記者在現場播報。颶風登錄后的第三天他在新奧爾良市一個大型體育館內,體育館里擠滿了約2.5萬個避難者,那里生存條件十分惡劣,而颶風過去3天了,政府對他們還是不聞不問。這位記者語氣激動地面對攝像鏡頭說:“看看我的后面,看看這里的人們,這里現在開始死人了,我們的政府在哪里?這里是美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說了這些話后,這位記者很快被換了下來。第二天同一時段也沒見他現身,直到早上3點我才明白他已被換到這個最冷僻的時段,而他的播報也沒有了我想看的那種真情了。
法官受賄濫判少年這么大的一個不尋常案子,也看不出媒體在處理上比一般新聞突出多少。全國性媒體只在新聞爆發的當天作流水賬式報道,不加評論,不設專題,不挖掘細節,不作跟蹤報道。以后基本上只剩事發當地的媒體還有些零星報道。本文作的全面系統介紹,在美國是絕無僅有的。我寫作的大部分原始資料,散見于廬澤恩縣的地方報紙,記者應該比我有更好的條件整理出一篇完整的述評,但沒有一個記者會這么做,因為他們知道媒體不會發表。
雖然我對于美國媒體不關注弱勢群體很不以為然,也不得不折服媒體業顧全大局的良苦用心。美國已形成由數家全國性大媒體領導輿論的格局,據我觀察,大型媒體對新聞的處理,內部有類似于電影分級制的規定。不過同電影的限制相反,帶有色情內容的新聞,或無聊的花邊新聞限制最松,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就可以盡情炒作,而會引起民眾對政府不滿不信任的嚴肅新聞,則很節制。所以,主流媒體上看不到弱勢群體的疾苦問題,而高爾夫球星伍茲偷腥的事則鋪天蓋地。也因此可以解釋,媒體對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緋聞,報道排山倒海,而對里根的“伊朗門”事件和布什的“特工門”事件,報道低調節制,因為前一個是“生活問題”,后兩個是“政治問題”。
主流媒體和美國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輿論這個武器,美國政府還博得了言論自由的美名。反觀中國情形,那真是一團糟。政府不懂“疏”與“導”,只會“堵”,結果越堵越亂,以致“親眼看到4個人按住錢云會讓卡車碾過去”這種連好萊塢特技鏡頭都拍攝不出的場景,媒體會作為“目擊證詞”,迫不及待地搶在被堵之前發得滿天飛遍地舞。中國實在應當采用學習外國經濟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國外合資辦媒體企業,或聘請美國大媒體的高管進來當家,好好觀摩人家是怎么管理新聞的。
(五) 中國體制改革應當充分利用后發展優勢
經濟技術方面,存在“后發展優勢”是明顯的。除了后發展國家可以從先發展國家那里學習到最新技術,吸取經驗教訓,避免先發展國家走過的彎路外,后發展國家在規劃和建設基礎設施時,一起步就可以比先發展國家更現代化,從而在促進國家全面發展上,比先發展國家占有優勢。例如,中國的高速公路和高鐵二十年前在一無所有之下向先發展國家學習,如今已徒弟超過師傅了,擁有世界上最好的高速公路網、最好的高鐵網,這對于國家整體高速發展厥功甚偉。而美國等先發展國家現在則受累于基礎設施已落伍老化,改造改建的經濟效率低下,而且貫性使然,缺乏更新換代的動力。
在社會體制建設方面,也應利用后發展優勢,認真研究民主制先發展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不迷信不盲從,多傾向弱勢群體,制定出優化的規則,減少社會矛盾,使社會趨于公正合理些。應著重研究美國。許多美國現存的弊端和社會問題,如果沒有制定規則加以規避,中國很可能無知無覺中已產生了,因為中國現代化發展中的各個方面,包括社會管理領域,模仿最多的國家就是美國。而一種弊端一旦成型將很難治理,就像落伍老化的基礎設施,改造比新建還難。
西方的“規則”,有很多東西值得研究,但是中國政治改革談了這么多年,鮮見有深度的研究文章。對西方的批評,更是看不到實證研究,沒有使用價值。批評不等同于否定,我對于美國司法系統一系列有事實有數據的實證批評,是希望引起美國當局重視,亡羊補牢;也是希望中國學習引入西方規則時能看到前車之鑒,從而設計出避免這些問題的優化規則。
體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研究和規則的支撐。政府應當撥款加強研究,而規則的制定無需等待體制改革,像國家領導人任期限制、年齡劃線這些重要的、有歷史意義的規定,就是在體制沒有改變下制定出的可以操作的細則。時不我待,中國當政者應拿出魄力,針對嚴重社會不公和官員腐敗現象,踏踏實實地制定、實施一些能長久造福于民的可操作細則,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歷史將記錄的,會評價的,肯定不是應景的親民秀。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