罩臉面紗、全身罩袍、個人尊嚴和互相尊重
——瑪莎·努斯鮑恩教授的深層思考
劉伯松
西方國家,從歐洲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興到18世紀的兩大革命——美國革命(1775-1783)和法國大革命(1789-1799),從美國18世紀的《解放黑人奴隸宣言》(1862)到20世紀的民權法(1964),都逐漸在解放人類狹窄和封閉的心態和思維,都逐漸在肯定個人尊嚴,也都在擴大對個人尊嚴的尊重。法制、自由、民主、人權,這是西方對人類文明了不起的貢獻。
綜觀西方幾個世紀來政治哲學的演變,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個假設:人類具有不可剝奪的個人尊嚴,而這個個人尊嚴必須得到政府的保護和肯定,尤其是互相尊重和互相待遇。
但到了21世紀,在多元化的現代民主國家里,不同族裔的個人尊嚴是否和如何得到互相尊重和待遇,族裔之間是否和如何互讓互忍、求同存異、和平共處,的確是這些國家最嚴峻的挑戰,處理不當,往往不但會影響它們的穩定和發展,也會令人質疑它們幾個世紀追求的自由、民主、人權三大理念。
近來,禁不禁穆斯林婦女罩臉面紗(niqab)和全身罩袍(burqa)問題在歐洲各國和魁省政府內外鬧得火紅紅的,有的已立法,有的在立法中,有的考慮立法。這里涉及的是在一個自由民主國家里族裔不同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如何取得互相尊重和待遇的問題。這也就是說,西方幾個世紀的假設面臨嚴峻的挑戰了。
我在此不考慮一黨專政或政教合一的國家的“穆斯林問題”,也不討論面紗和罩袍與伊斯蘭的關系,只是試想借用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哲學和神學教授瑪莎·努斯鮑恩(Martha Nussbaum)7月11日和15日在《紐約時報》博客)寫的兩篇長文——前是正文,后是反駁——從哲學和法律角度去反駁主張禁止面紗或罩袍的理由。
反駁主張禁止面紗和罩袍理由的理由
在反駁禁止面紗和罩袍前,努斯鮑恩教授提出兩個問題:在多元文化自由民主社會里,如何互相尊重族裔公民的不同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怎么樣限制這些宗教和民風活動才算是合情合理,不違反自由、民主、人權原則?
努斯鮑恩教授認為,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只有同等對待公民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公民個人尊嚴才獲得尊重和保障;第二個問題答案是,只有在社會和平與安全或他人的同等權利遭遇威脅或破壞時,限制他人以宗教民風名義活動才是合情合理,沒有違反自由。民主、人權原則的。
一般來說,主張禁止面紗和罩袍理由有五。我們一項一項分析,看看它們是否以同等尊重對待所有不同族裔公民?第一個理由是,在公共場所,為了安全起見,人們必須顯示他們的臉孔。第二個理由與第二個理由相關,掩蓋臉孔,缺乏透明度,阻礙互相交流的人際關系。但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最主要的是靠眼睛,不是嘴巴和鼻子,所謂“眼睛是靈魂的窗口”。
這兩個問題的主要弱點在于在實施限制時并不完全一致。比如,住在冬天的我們,走在街上或在公共場所往往把帽子拉下,蓋住耳朵和眉毛或用圍巾保住鼻子和嘴巴。但這里并沒有什么透明度或安全可言,更沒有法律強迫我們。同時,我們依賴的專業人士,如醫生、牙醫、甚至護士工作時不是長年戴著面罩嗎?……啊,面紗和罩袍在歐洲引來恐懼和懷疑,并不是面紗或罩袍本身,而是穆斯林!
法國(法國有歐洲最大的穆斯林人口,約為500萬至600萬。如果這一法案被國會批準,將有1900名穆斯林婦女受到影響)、比利時等國提出這種措施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這些女性戴面紗的做法不利于反恐措施的實施,恐怖分子有可能會利用這種面紗做掩護制造恐怖襲擊。但問題是,如果我是個恐怖分子的話,絕不會那么愚蠢,穿著罩袍或載著面紗,引人注意饑餓懷疑。哪一個成功的罪犯是那么傻的?所以恐怖主義也好,安全也罷,這個理由看上去冠冕堂皇,其實卻大有問題。
然而,在申請汽車執照或護照拍照時,穆斯林婦女必須暴露全臉,政府應該盡量設法給她們一個方便;但我們知道,911后,臉孔是最不可靠的鑒定。移民檢查站,眼識別和指紋逐漸取代照片了。當這種更優越的高科技大量用在警察巡邏或飛機場乘客檢查站后,照片就會失去效用,而第一和第二個理由也遭遇同樣的命運的。
第三個理由,也是當前最吃香的理由:面紗或罩袍是男性統治象征,象征著女性的物化或奴化,意思是,婦女被視為單純的物體或工具。法國、比利時等國提出這種措施的另外一個主要理由是,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所戴這種面紗是對這些女性的壓迫和束縛,這與這些國家的開放性社會特點不符,并違反它們的價值。
其實,伊斯蘭是這樣對待婦女的嗎?伊斯蘭的象征是什么?這個理由最大的漏洞是,整個世界充滿著把婦女視為物體或工具的男性至上象征:性雜志、裸女照片、色情影視、廣告女性……媒體文化幾乎把女性美麗的定義以符合男性準則的。難道這是它們的價值嗎?主張禁止面紗和罩袍的人,為什么不把這些更廣泛更嚴重物化女性東西全都禁止?其實他們不但不一致,有的甚至還參與這種活動呢!
第四個理由,婦女是被迫戴上罩袍或面紗的。這是一種家庭暴力。我認為,所有家庭暴力和虐待都是違法的,政府更應該執法如山的。那么每一個穿罩袍或戴面紗的穆斯林婦女都是被家庭強迫的嗎——家庭暴力?難道穿罩袍或戴面紗不也是一種認同和身份嗎?家庭暴力是穆斯林的特殊問題?其實,事實剛剛相反:美國統計數字指出,在2001年,20%以上的美國婦女非致命性暴力是來自親密伴侶暴力,同時,另一個統計數字更指出,52%婦女,小孩時和成人時都遭受過肉體攻擊。但沒有任何統計數字指出穆斯林家庭有這種傾向。其實,我們知道酗酒和家庭暴力有密切關系,同時,最虔誠的穆斯林家庭是絕對禁酒的,我們可以說,家庭暴力應該更少的。
第五個理由:伊斯蘭婦女面紗和罩袍,很熱很不方便,肯定是對身體不舒適,而且危害健康。這是最無聊的理由。我們知道,衣服舒不舒服,主要是它的布料。看看南亞人穿的衣服,再看看歐洲和澳洲人的皮膚癌吧。如果主張禁止面紗和罩袍的人那么關心婦女健康,首先禁止的恐怕是高跟鞋和緊緊的牛仔褲,或穿多一點衣服和戴著帽子減少紫外線吧!
最后,你或許不同意努斯鮑恩教授的看法,她的深層思考,實在是發人深思的。
小結
在多元文化的民主國家,不同族裔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必須一視同仁,互相尊重。今天西方各國都以自由、民主、人權為基礎,也都強調個人尊嚴的。這是西方社會幾個世紀流血奮斗而來的成果。如果政府規定某些女性可以穿什么或不能穿什么,可以說是自由民主人權的大笑話,本身不僅侵犯部分人的人權,限制部分人的自由,也是違法民主基本原則。
不過,法國這一法案可能有違憲法,也違反法國及歐盟的人權公約的。
同時,主張禁止面紗和罩袍的理由,沒有一個通過自由、民主、人權的衡量,在實施時更沒有一致性,同等待遇,互相尊重,最后更傷害了個人尊嚴。
從這個觀點看,比利時、法國等隊面紗和罩袍的禁止措施,其實并不是揭開穆斯林女性公民的面紗,而是這些國家虛偽民主的面紗,暴露出它們真實面目!因此,我們絕不能更不該被表面上的假象所蒙蔽的。
在一個自由民主國家里,個人尊嚴的最終考驗是,在不危害他人和國家安全下,個人言行受到同等待遇和互相尊重!
禁止面紗也好,禁止罩袍也好,都不是單純的宗教問題,也不是復雜的政治問題。歸根結底,他是一個哲學問題。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