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明令禁止轉基因產品的生產、進口及商業流通
時間:2010年04月04日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記者 戚德剛
塞爾維亞共和國對轉基因食品持審慎態度,明令禁止轉基因產品的生產、進口及商業流通。根據“刑法”、“品種認定法”及“轉基因生物法”等三個法律,違反者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并處以罰金。
2001年南聯盟政府就制定了“轉基因生物法”,此后多次在全國范圍內收集反饋意見并進行修訂,使之不斷完善。2005年塞爾維亞商會向政府提出建議,嚴禁在塞460萬公頃的可耕地上種植轉基因作物,確保塞成為非轉基因地區,以確保其農產品出口歐盟市場的質量和聲譽。2009年6月,塞政府又出臺了新的“轉基因生物法”,明令禁止種植和養殖以商業為目的任何轉基因產品,同時對必要的轉基因科研和試驗性研究項目的申報、審批、科研條件及監管程序都制定了嚴格規定。最近,立法部門再次就轉基因生物實驗法律條文提出修訂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定,將每項轉基因試驗項目的申請報告作為個案評估,項目申請必須提交“對生態系統可能產生影響的測評報告”,對轉基因產品的管理、標識、包裝等也提出了明確規定。
塞對轉基因食品的法律與政策主要基于如下考慮。首先,塞農業在其國民經濟中占據很大比重,其農產品和農作物良種出口到世界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并享有較好的信譽。塞爾維亞的農業除滿足本國需要外,還可以供應兩個與塞爾維亞同等規模的國家。如全面禁止轉基因產品的生產,使出口的農產品取得健康食品的更好的聲譽,其農業產品價值有可能提升。其次,歐盟對轉基因食品方面的審慎態度對塞產生影響。塞作為積極加入歐盟的國家,在制定有關政策時必須努力與歐盟接軌。另外,在經歷了國家解體、北約轟炸后,塞民眾對某些西方大國推出的轉基因高科技產品存有戒心,不希望自己的國家成為他們的“實驗田”。
由于轉基因產品是一項富有爭議的科研項目,塞爾維亞在轉基因食品方面的爭論同樣反映了各群體的利益和訴求。一部分從事轉基因研究的專業人士試圖說明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而另一部分人則引用研究資料,說明其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生態有潛在危害,指責擁護者受利益驅使。同時,少數種植者在利益驅使下,置國家法律于不顧,偷偷種植轉基因作物。1997年塞爾維亞最大的“大豆蛋白”加工企業在入庫的大豆中發現混入了轉基因大豆,隨后在塞斯雷姆斯卡農業區發現了27公頃轉基因大豆的種植地。在國家動植物遺傳資源委員會的督察下,農業部緊急稽查并銷毀了轉基因種子。然而,有的地區在農業稽查員撤離后,還是在個別地方出現了轉基因作物的種植。有消息報道,國際轉基因種業壟斷巨頭——美國孟山都公司與塞爾維亞澤蒙玉米研究所及諾維薩德作物研究所從事轉基因試驗的合作長達10年之久。據稱,塞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及農業部曾于2007年否決了他們的后續試驗申請,但2009年又簽發了為期一年的試驗許可。
塞社會學家和民眾認為,目前轉基因技術主要受國際生物技術、生物化學巨頭們的掌控,一旦他們完全控制了農業生產的最基本要素——種子,那么農業生產者和政府就會對農業生產的“命脈”失控。2009年5月塞爾維亞議會表決通過新的“轉基因法”后,個別大國立即表示不滿,并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相威脅。不久前歐盟委員會批準種植德國巴斯夫轉基因大豆,該品種大豆主要用于工業用淀粉加工,其副產品可用于畜牧飼料。此事在歐洲國家引起極大反響。
塞國家農業工程技術聯合會、貝爾格萊德農學院的一位教授表示,一旦國家的相關政策稍有松動,主張推行轉基因產品的公司就會以各種方式游說生產者。而只要少數企業打開轉基因作物種植的口子,轉基因品種就會很快蔓延。因此,許多對轉基因產品持反對意見的人士認為,塞能否頂住壓力,堅持實行新的“轉基因法”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本報貝爾格萊德4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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