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城市化過程中貧民窟問題透視
最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韓俊、崔傳義、趙陽對巴西進行了考察,著重了解了巴西城市貧民窟形成的原因及其產生的社會問題。通過對巴西的考察,他們認為,必須準確理解城市化的內涵,合理把握好城市化進度,特別是在城市化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農民的土地問題。《中國發展觀察》2005年第6期刊登了他們撰寫的文章,分析了巴西城市化過程中貧民窟問題及對我國的啟示。 ——編者 巴西城市貧民窟現狀
經過幾十年努力,巴西經濟發展獲得巨大成就,已由農業國轉變為現代工業化國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960年為1049美元,與我國目前的水平基本相當,到1980年達到2486美元,2000年人均GDP為3587美元。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中農業、工業、服務業的構成是9%∶33%∶58%。戰后巴西由于農村內部巨大的“推力”,經歷了空前的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過程,成為戰后發展中國家中城市化發展速度最快和目前發展中國家中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巴西城市化率由1960年的56%,提高到1980年的67.6%,2000年的81.2%。
巴西城市化的特點是:(1)大城市化。農村人口集中進入大都市。第一大城市圣保羅地區1950年250萬人,1980年達到1350萬人;同期,第二大城市里約熱內盧地區由290萬人增加到1070萬人。現在全國51%的人口在十萬以上人口的城市中,其中9個大都市占全國人口的29%。(2)大城市群形成。1950年前后,巴西一些大城市出現城市郊區化的現象,隨著工業化推進,大城市周圍出現若干小城市,組合為城市群。圣保羅城都市地區由周圍的39個市組成,1990年為1700萬人,成為第三世界最大的工業區。現在全國47%的人口集中在49個城市群中。(3)沿海地帶城市密集,近來在向內地延伸,中部、北部呈現較高的城市人口增長率,但總體上仍主要集中于南部、東南部。在巴西,由圣保羅城至里約熱內盧城兩大城市之間,衛星城市、新城市不斷填充,在東南沿海一帶,已構成集合城市,或稱城市帶。
巴西城市化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貧富差別過大,貧困人口多數集中于城市。國際上采用基尼系數來衡量收入差距,以0.4為警戒線。巴西的基尼系數由1960年的0.5上升到1995年的0.6。現在全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3500美元以上,但貧困人口仍占34%。14%的人口未解決溫飽。2000年巴西有4600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即月收入低于80雷亞爾(35美元)。據巴西應用經濟研究所介紹,目前貧困人口在農村的有1500萬人,在中小城市2200多萬人,在大城市900多萬人。
巴西城市貧民大部分是住在貧民窟。貧民窟在巴西稱為“法維拉”(favela),指臨時搭建的簡陋住房的集中地。根據巴西地理統計局的界定,貧民窟是指50戶以上的人家匯住一起,房屋建筑無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衛生等服務設施的生活區。1987年全國約有2500萬人居住在貧民窟,近幾年有加劇發展的趨勢。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巴西有貧民窟3905個,比1991年增加717個。貧民窟遍及巴西所有的大城市,現在已發展到中等城市。圣保羅州是貧民窟最多的州,有1548個。我們考察的里約熱內盧市是現代化的國際大都市和世界十大著名旅游城市之一,城區人口550萬人,其中就有150多萬人住在貧民窟里。
貧民窟帶來的社會問題主要是:一方面,貧民窟居民大部分人處于貧困線,享受不到作為公民所應享有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居住、出行、衛生、教育條件極差,不僅影響當代人,也影響下一代人的發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異造成國民感情隔閡,加之貧民窟游離于社區和正常社會管理之外,影響社會安定。一些貧民窟為黑社會所控制,成為城市犯罪的窩點。里約熱內盧市貧民窟里有6000多支槍,其中1500多支是很先進的,成為一個不安定因素。
巴西城市貧民窟產生的主要原因
1.土地占有嚴重不平等,造成大量無地農民。巴西歷史上是大地產土地制度,絕大部分土地一直為少數大地主所控制,而廣大農民只能在僅夠維持生活的小塊土地上耕作或作為無地勞動力在大莊園內干活。巴西戰后一直沒有進行過徹底的土地改革,這種極不平等的土地占有制一直沒有發生多大變化。2003年巴西的土地占有結構是:面積低于10公頃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31.6%,他們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1.8%;而面積超過2000公頃的農戶只占農戶總數的0.8%,但他們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1.6%。全國大部分良田掌握在大莊園主手里,其規模最大的可以達到幾萬、十幾萬公頃。在現代化過程中,隨著商品農業、出口農業的發展,出現以大中型農業企業為主的“企業集中過程”,這類企業主要是大地產主,一部分是外資企業。國家重視出口農業,忽視面向國內市場的小農,對創匯農業的優惠政策補貼也大都落在這類大企業之手。農村中小農戶和無地農民處境艱難,形成大量無地農民向城市的流動遷移。由于他們在農村喪失了土地,這種流動是單向的,不可能再回流農村。這種流動雖然推動了工業的發展,但因超過城市工業發展提供的就業機會,一些人就由農村的無地農民轉而成為城市的公開失業或隱蔽失業的貧困群體。現在巴西農村仍有1000多萬無地農民,這是農村一些人口致貧的原因。
2.城市化過程中就業機會嚴重不足,非正規部門充當了剩余勞動力的“蓄水池”。這與上世紀60-70年代巴西工業化的戰略選擇有很大關系。這一階段,巴西把工業重點轉向資本、技術密集的部門,形成政府借外債搞基礎設施,引進外國大公司主要搞資本貨物生產,本國企業搞傳統產業的格局,創造的就業機會少。不像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借助國際分工,發揮勞動資源豐富的優勢。1960-1970年巴西城市新增就業勞動力中,只有1/3被工業和建筑業吸收,余下的2/3中一半進入服務行業。此后經濟增長速度放慢,服裝、制鞋等傳統產業又在國際上失去競爭力,難以拓展就業,勞動力大量進入第三產業中的傳統服務業和非正規部門。非正規就業一般指家庭服務、在5人以下微型企業工作及從事個體經營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障,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就業。1985-1997年非正規就業增加了97%,正規就業僅增加6%。非正規部門就業已經占總就業人員的近50%,雖然是一個重要的“排氣閥門”,起著緩解社會沖突的作用,然而工資一般只相當正規部門人員工資的一半,多數屬于低收入群體。另外有大量勞力失業。城市公開失業率由1990年的4.5%上升到近年的8%~11%,有的統計稱為17%。失業、就業不足、就業質量差,是造成城市貧困人口長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
3.城市規劃、建房用地、基礎設施、社區發展沒有考慮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城市貧民窟的人80%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低收入人群很難在城市獲得建房用地和住房,他們又不能退回農村,就非法強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頭、城鄉結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簡陋住房,搞違章建筑。適應其住房需要,貧民窟的房地產商及非法交易的黑市也發展起來。
4.公共政策不夠完善。如巴西的稅收體制是根據各州工資標準確定稅收,按稅收貢獻向各地返回,使地區差距拉大。再如,國家教育開支向中、高等教育過度傾斜,初等教育相對萎縮,在中等教育階段重視普通教育和人文學科教育,而輕視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師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階層子女受教育和就業狀況。
對我國的幾點啟示
1.準確理解城鎮化的內涵,合理把握好城鎮化進度,使城鎮化的速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協調起來。就城市化水平而言,巴西同經濟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已經很小,已屬于高度城市化國家,但就工業化水平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而言,巴西是無法與這些國家相比擬的,這說明,巴西城市化相對于工業化和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而言是過度的。在巴西,由于越來越多的人口集中于少數大城市,也產生了城市人口過度集中的問題。例如,70年代,圣保羅和里約熱內盧集中了全國工業就業勞動力的50%。這兩大城市的人口已占到巴西全國人口的38%左右。城市化的過度發展和城市人口的過度集中,已使巴西染上了以城市人文、生態環境惡化為特征的“城市病”。推進城鎮化是促進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徑,也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對城鎮化發展方向給予了充分肯定。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時期。為了促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必須認識到,城鎮化是一個重大的經濟社會結構轉型過程,不僅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過程,同時也是城市功能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我國實現城市化將是一個比較長的歷史過程,要延續到2020年以后,不能急于求成。推進城鎮化關鍵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鎮體系,促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不能將城鎮化片面理解為發展大城市,也不能簡單化為遍地開花發展小城鎮。要有重點地發展縣域中心小城鎮,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城鎮密集區有序發展。城鎮化的進程是不平衡的,各地區不可能齊頭并進。城鎮化率不宜作為各地發展指標互相攀比。
2.城市化并非能自動解決農民問題,關鍵是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為農民進得來、留得住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巴西的情況表明,并不是農村人口進了城就解決了農民問題,進城農民就不了業,沒有社會保障,只不過是由農村的貧困人口變為城市的貧困人口。若城鎮化率按年均增加1個百分點計算,2020年城鎮化率將達到57%,城鎮總人口8.28億,比2002年增加3.26億(包括城鎮人口自然增長0.37億)。這意味著從現在到2020年,將有2.89億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轉化。中國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數量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沒有過的。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關鍵是為農民進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農民在城里有長期穩定生存的手段,只有這樣,城鎮化水平才可能扎實地提高。要在注意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內外市場,繼續重視發展傳統工業,大力發展勞動密集產業,發展多種服務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在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作用。
3.保持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使農民在城鄉之間能夠“雙向”流動,對城鎮化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巴西的經驗教訓提醒我們,城鎮化能否健康發展,與農村的土地制度關系很大。巴西大量農民的土地被大地產主所兼并而破產,不得不流入城市,被排擠出土地的農民數量遠遠超過城市就業能力的增長,一些人進了城,沒有工作,又無法退回農村,從而就變為城市貧民,形成大量的貧民窟,成為一大社會問題。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出打工的農民,大多處于不穩定狀態,在家鄉有一塊地,仍然是農民維持生計的最后一道防線。在農民到城鎮落戶未取得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以前,要保留這部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讓農民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有助于防止大量的無地農民集中于城市,形成貧民窟,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有承包地作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中應對不確定性及各種風險的生存保障,進得了城,回得了鄉,就不會既失業又失地,變成沒有回旋余地的社會問題。不能剝奪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有農民向城鎮轉移有了就業、收入、住房等生活基礎,他自身感到有條件放棄承包地了,才允許自愿放棄,這樣既不束縛農民進城的手腳,又能使城鎮化健康發展。不論擴大農地規模、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都不能制造無地農民。應當明確,在目前的發展階段,土地作為農民生存保障資料的功能將在很長時期內不可能改變,要充分認識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和集中的長期性。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不能拔苗助長。農村勞動力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的特點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也不可能改變,從而穩定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政策也就不可動搖。
4.要調整城市建設的思路,在城鎮規劃、住房建設、公共服務、社區管理上關注城鎮低收入群眾和進城就業的普通農民工。巴西的情況表明,農村人口進城,除了就業之外,較大的問題是安居問題。由于在一個時期里對農村流入城市找就業、生活出路的人口的居住問題置之度外,缺乏安排,這些人除露宿風餐外,迫于無奈,在城市邊沿占用公有土地和山頭,自行搭建簡陋住房,形成一片片與政府公共管理和當地社區分離的貧民窟,釀成的社會問題越積越多。待到一個時期,政府改換政策,想要資助這些低收入人群,改善社會治理,除去種種犯罪毒瘤,已是困難重重。我國農民進城就業與巴西無地農民進城有很大區別,一些人沒有工作干還可回去,但相當一部分人,將是長期拖家帶口在城鎮就業生活的低收入群體,城市應當對他們的居住問題有制度性的安排,防止那種貧民窟及眾多社會問題的發生。這就需要從現在起就在城鎮規劃、住房建設、公共服務、社區管理上關注城鎮低收入群眾和進城就業的普通農民工。城市政府應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進城農民視同常住人口對待,應把外來人口對住房、就學、醫療等設施的需求納入城市建設規劃,讓一部分外來人口逐步融入城市,這樣有利于城市各種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城市社會的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