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決”的神話與現實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 田文林
2008年2月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歐洲乃至世界地緣政治變動的一件大事,由此觸發的后續效應至今仍在發酵、顯現。此波未平,中國的西藏問題又成為藏獨勢力和西方媒體炒作的焦點。這其中涉及到一些亟待澄清的深層次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族自決”問題。歐美國家此次分裂塞爾維亞之所以能夠得逞,除了力量對比本身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就是他們是打著“民族自決”的旗號。從字面理解,所謂的“民族自決權”就是“任何民族都有權決定出由誰來代表和統治他們”。自二戰以來,民族自決權已成為國際法的重要原則。因此,以“民族自決”之名進行國家分裂,是多民族國家最難應付,也是理論上最感困惑的地方。但深入分析該理論的歷史淵源和當代現實可以發現,目前各界普遍存在錯誤理解,以及濫用民族自決權的問題。
一、民族自決理論存在先天性病灶。民族自決源于強調“一國一族”的民族主義思潮。而這種理論又主要發源于西歐,它是一種病態地緣政治環境下滋生出來的政治思潮,因而存在諸多先天性缺陷。我們知道,歐洲是個破碎型地緣政治版圖。自3世紀羅馬帝國崩潰后,歐洲就呈現出小國林立的狀態,并在數個世紀以來一直如此。查理曼帝國曾在萊茵河西部和東部建立核心統治區,但隨著加洛林王朝第四代繼承時發生分裂,國土一分為三,使歐洲統一成為絕響。公元962年建立的“神圣羅馬帝國”雖名義上統轄歐洲版圖,也始終沒有形成一個中央集權制的統一國家。哈布斯堡家族曾極力擴張自己的勢力范圍,但由于“全歐洲都擔心它要變成一個世界性君主國”而紛紛起來反抗,終于釀成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而戰爭的最終結果就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確立,歐洲版圖分裂從此永久化。
民族是國家的倒影。歐洲小國林立的地緣政治版圖,最終強化并形成了各自特色的不同民族,而倡導“一族一國”的民族主義思潮,正是在這種支離破碎的政治版圖上長出的罌粟花。可以說,歐洲的民族、民族主義與破碎型主權國家是一個彼此互動的過程。它在加快歐洲現代國家生成和資本主義發展的同時,更在歐洲引發了長期征戰。(如1618-1648年的30年戰爭;1740-1748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56-1763年歐洲列強爭奪大陸霸權及殖民地霸權的“七年戰爭”;1794-1814年的拿破侖戰爭;1870-1871年的普法戰爭;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1939-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但戰爭結果除了使歐洲各國兩敗俱傷外,沒有消除原來歐洲列強的矛盾,反而使其矛盾更加深化,最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徹底讓出世界政治的權勢中心的位置,而被遠在歐陸之外的美國和蘇聯所取代。因此,西方的民族主義本質上是歐洲病態地緣政治格局的產物。
而在近代以后,這種帶有歐洲病態基因的民族主義病毒,卻被當作萬應靈藥帶給了東方國家。而東方社會結構與西方存在很大差異性。以巴爾干地區為例。基督教世界與伊斯蘭世界的反復沖殺,在這里留下難以計數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和宗教。民族和宗教成分要比歐洲復雜得多。在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這里民族認同淡漠,各民族間基本相安無事。“形形色色的民族是按其宗教歸屬(穆斯林教、東正教、天主教、猶太教)而不是按照民族(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庫爾德人、阿爾巴尼亞人、亞美尼亞人、羅馬尼亞人、希臘人和斯拉夫人)來區分的。”操著不同語言、信奉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更多是劃分職業的標準,而不是爭取政治獨立的依據。這種狀況當然與西方民族-國家的標準相去甚遠。
俗話說“一個人的美味是另一個的毒藥”。由于民族主義“宣稱要重新改變疆界,重新分配政治權力,以滿足個別民族的要求,重新提出已獲解決的問題,重新繼續相互之間的斗爭。”因此,在民族混居地區,民族主義的輸入無端引發了巨大的地區動蕩。對民族主義思想傳播可能帶來的危險性,多民族混居的奧匈帝國感觸很深。1853年,奧地利外交部長曾警告說:“根據民族來建立新國家的主張,是所有烏托邦計劃中最危險的。”“提出這樣的主張就是要與歷史斷絕關系。將它在歐洲任何地區實行,則會動搖堅固有組織的國家秩序的基礎,將顛覆和攪亂歐洲大陸。”事實也證明了這點。當西方民族主義被移植到東方的巴爾干地區,導致巴爾干地區民族分離加劇和奧斯曼帝國的解體,并使巴爾干一躍成為“歐洲的火藥桶”,并在短期內引發了三次巴爾干戰爭,其中第三次巴爾干戰爭,把歐洲列強也拽進來,導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因此從根子上說,歐洲式民族主義存在難以克服的致命缺陷,而遠不是普世性的政治原則。
二、西方列強濫用“民族自決”削弱對手。民族自決理論是一種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它本身是有局限性的。從現實來看,世界各國民族宗教混雜現象普遍,真正“一國一族”的理想狀態極為罕見。即使在民族主義的發祥地西歐,盡管這里的國家已經分得極為細碎,但仍然存在不同民族混居的問題。而且,即使這些國家政治民主、經濟發達,但同樣存在民族分離問題,如英國北愛爾蘭問題、西班牙的巴斯克問題,加拿大的魁北克問題,法國的科西嘉問題等等。問題在于,為什么西方國家不容他國干涉本國的民族分離問題,更不允許國內少數民族進行“民族自決”(哪怕是通過“全面公決”這種最民主方式),對待非西方國家(特別是反西方國家)的民族分離運動,西方列強卻不遺余力地進行挑唆和支持,以至于這些地方的民族分離運動屢禁不絕,越鬧越兇呢?
說到底,西方列強在“民族自決”問題上同樣奉行的是“雙重標準”。唯一的衡量尺度就是對方是自己的朋友抑或對手,這些國家保持現狀對自己有利抑或有弊。換言之,“民族自決”這種有缺陷的理論,是西方國家專門用來對付非西方國家的。事實上也是如此,“只有在那些有一個地區性強國或超級大國支持分離主義事業的地方,族裔運動才能成功對現存國家進行挑戰,并在分離出來的族裔基礎上建立新的民族國家。”
在19世紀,歐洲列強為弱化和消耗龐大的奧斯曼帝國,曾交替利用民族和宗教問題,在奧斯曼帝國內部制造和擴大裂隙。如1797年拿破侖進軍希臘時,曾讓蒂利將軍利用希臘人的民族主義感情來征服愛奧尼亞群島:“如果居民們傾向于獨立,那我們就設法助長他們這種情緒,并毫不遲疑地談論希臘、雅典和斯巴達。”自19世紀后期以來,希臘、埃及、塞爾維亞、羅馬尼亞、門的內哥羅(黑山)、保加利亞和阿爾巴尼亞等先后獨立出來。在民族分離運動強力沖擊下,奧斯曼帝國在歐洲的領土由此喪失殆盡,并最終走向全面解體。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總統威爾遜明確倡導“民族自決”原則。這一原則固然是威爾遜理想主義理念作祟,而且主要是為瓦解奧斯曼帝國和奧匈帝國,但隱隱也有針對英國的成分。當時,美國在海外基本沒有殖民地,而英法等老牌殖民帝國則擁有超過國土面積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殖民地。因此威爾遜“警惕甚至妒忌它(英國)的國力。”因此當時美國認為,“美國不應當對幫助歐洲恢復戰前現狀感興趣,它不是為了這種舊日的過時目標而戰。更迫切在于為重塑未來世界貢獻自己的力量,并為之帶來真正的改變。”在當時特定歷史背景下,推崇民族自決,讓“屈服于權威的人民”起來反抗,客觀上動搖、削弱了英法殖民強國的地位和影響。而英法等國則反其道而用之,利用“民族自決”衍生出一種擴充勢力范圍的新政治制度——委任統治制度。至少在中東地區,英法就按照戰前秘密劃定的結果分別獲得了各自的委任統治權。而反過來看,委任統治與民族自決的聯系,又使得受托管地區的民族主義者致力于建立自己的獨立國家,其最終結果是沿著英法事先劃定的版圖分別獨立,涌現出諸多阿拉伯國家。這事實上再次掉進英法的另一個陷阱——成功了實現“分而治之”。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期,羅斯福與斯大林共同倡導民族自決原則,并使之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之一。美蘇這樣做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借此削弱依靠殖民地稱霸的英法等傳統殖民帝國。羅斯福強調說:“美國和蘇聯不是殖民大國,我們更容易討論這些問題。我想殖民帝國在戰爭結束之后不會存在很長時間。”戴高樂當時也看得很明白,羅斯福支持世界上殖民地獨立,而這些新獨立的、羽毛未豐的國家,一定會依靠美國的慷慨而度日。這些國家政府的人事和決策也會受到華盛頓和羅斯福的遙控指揮。
而在當前,歐美已成為親密盟友,他們自然沒必要借“民族自決”之名同室操戈。相反,西方陣營內部還日趨出現聯合趨勢,如德國在1991年實現國家統一和歐盟的深化發展。而對那些非西方國家,特別是歐美潛在或現實對手,它們卻仍不斷拿這些國家的民族問題(也包括宗教、民主、人權等問題)大做文章,核心目的就是盡可能地削弱乃至瓦解對手。
前蘇聯總面積2200萬平方公里,是歐亞大陸上真正的巨無霸,因而成為二戰后美國首要打擊對象。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喬治·凱南就特別強調蘇聯的民族問題是可資利用的工具,“我們可能期待一個新的俄羅斯,它將不把壓迫的枷鎖強加于具有民族自決的本能和能力的其他民族身上。”1960年初,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布第十號研究報告《意識形態與外交事務》中提出要“通過民族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壓力來腐蝕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好戰的一面。”此外,尼克松、布熱津斯基等美國政要也主張應廣泛利用和鼓勵蘇聯境內的非俄羅斯民族的民族主義情緒,引導這種情緒從要求經濟文化的自主權轉向政治上的分享權利,以致獨立的目標發展,并就此提出了“和平演變”的舉措。而戈爾巴喬夫輕信蠱惑,按照西方指明的道路進行改革,最終首先在波羅的海三國引發民族分離運動高漲。當蘇聯準備大舉鎮壓時,西方不斷施壓阻止,最終使蘇聯的民族分離運動產生連鎖效應,并由此導致蘇聯徹底解體。西方國家的戰略圖謀再次得逞。即便俄羅斯為進入“民主國家”行列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西方仍不依不饒,仍然采取敵對政策。原因很簡單,俄羅斯還有1700萬平方公里,仍是西方的心頭大患,因此,歐美從外部繼續削減、壓縮俄羅斯的戰略空間(如在波蘭部署導彈防御系統,在南斯拉夫發動科索沃戰爭,拉攏烏克蘭等前蘇聯國家加入西方陣營等),在內部則繼續拿俄境內的170多個民族說事,支持車臣等民族分離運動。
事實上,民族自決權本質上是一種后天賦予的政治權利,像任何其他權利一樣,民族自決不是無限度的,而是一種有嚴格條件限定的權利。在建立主權國家前,任何民族都有民族自決的權利,而一旦主權國家建立起來,國內各個族裔意義上的少數民族等于將自己民族自決權利讓渡給了層次更高的國家主權。這些國內少數民族的集體身份也就由“族裔民族”轉變成“政治民族”,如中國維吾爾族之從屬于中華民族,美國黑人之從屬于美利堅民族,法國科西嘉人之從屬于法蘭西民族。這時候,他們的少數民族身份只具有種族和文化意義,而不具有政治和法律含義;每個成員的個體身份都是國家公民,他們享有作為國家公民的相應權利,當然也承擔忠誠國家的相應義務。民族自決與主權國家的關系,正如一個人結婚前后的差異:結婚前人是“未婚”身份,因而有權自由戀愛;結婚后就成了“已婚”,他(她)在享受婚姻帶來好處的同時,就必須承擔忠誠婚姻的義務。如果這時繼續戀愛甚至結婚,就成了“婚外戀”和“重婚”,就觸犯了道德乃至國家法律。正像合法地解除婚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一樣,主權國家中的某個民族、某個部分如果想從原有國家中獨立出去,其歸屬顯然不能由某個小共同體自己說了算,而應該由國家所有公民投票決定。那些動輒以“民族自決”名義分裂國家的分裂運動,實際是在濫用根本不存在的權利,他們不是在進行“民族分裂”,而是在進行國家分裂。
啟示
歷史經驗證明,國家板塊的統一和完整,是維護國家生存、發展的強大基礎,地緣板塊的分裂則是國家動蕩,乃至最終導致國家解體。中國是當前為數不多尚未完成國家統一的國家,因而我們的問題不是簡單地守成、維護現狀,而是進取性地實現國家統一。同時,當前世界地緣政治版圖越分越小的大趨勢,西方大國將我視為潛在對手,并將臺灣問題視為削弱中國整體實力的重要王牌,都決定了中國當前面臨處境的復雜性和兇險性。因此,臺灣獨立問題牽涉到的不是中國的發展利益,而是中國的底線利益。如果說解決臺灣問題會影響中國的現代化建設的話,那么允許臺灣獨立就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體,使中國永久性喪失成為真正大國的可能。因此,在維護和捍衛國家統一問題上,來不得半點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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