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戰未終 美英“分紅”
根據一項頗具爭議的法律草案,伊拉克石油資源即將對外開放,西方石油公司可以進行大規模開發。預計在今后幾天內,這部法律草案將提交伊拉克議會表決。
美國政府參與了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本報記者今天看到了法律草案。根據這部法律草案,英國石油公司、殼牌石油公司和埃克森公司等大公司可以對伊拉克石油擁有30年的開采權,從而使得外國石油公司自1972年伊拉克石油工業實行國有化以來首次在這個國家進行大規模作業。由于西方公司可能獲得的巨大獎賞,批評者要有話說了。他們認為,當初發動伊拉克戰爭就是為了爭奪石油。他們強調指出了迪克•切尼副總統等人的一些說法。切尼在1999年還在擔任石油服務公司哈利伯頓公司總裁時曾表示,到2010年,全世界需要每天增產5000萬桶石油。他說:“那么,石油將來自哪里呢?……中東擁有世界石油儲量的三分之二,而且成本最低,所以最后還得依靠這個地區。”
根據這部法律草案,西方公司可以在初始階段把多達四分之三的利潤占為己有。石油業管理人員和分析人士說,由于多年的制裁、戰爭和專門技能的喪失,這部法律是使伊拉克石油工業重新站起來的惟一途徑。但是,這部法律將通過“產量分成協議”發揮作用,這在中東地區實為罕見,因為世界最大的兩個石油生產國、中東國家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的石油工業都由國家控制。
反對者表示,伊拉克是在被迫交出部分主權,這項法律草案令人不能接受。在伊拉克,石油部門占到經濟規模的95%。在2003年提出開戰的動議時,托尼•布萊爾否認了“我們想奪取”伊拉克石油收入的“錯誤說法”。當時他表示,這筆錢應該用來為伊拉克人成立一個由聯合國管理的信托基金,但是這個提議后來不了了之。就在那一年,時任美國國務卿的鮑威爾說:“伊拉克人民的石油屬于伊拉克人民,那是他們的財富,將用來為他們謀福利。所以,我們開戰不是為了石油。”
支持者說,有關條款允許石油公司把多達75%的利潤占為己有,但這只是在石油公司收回最初的開發成本之前。據伊拉克業內人士講,在那之后,石油公司只能獲得全部利潤的大約20%。但是,那也高出了石油工業這種協議中平均水平的一倍。“平臺”是個監督石油工業的環保組織。該組織研究人員格雷格•馬蒂特說,別人正在要求伊拉克在今后30年為當前的不穩定局面付出巨大代價。他說:“他們將遭受慘重損失,因為他們目前對于達成一項好的交易無能為力。”
最近幾個月,幾家大石油公司據說派人到了這個國家,以便在上述法律出臺之前進行游說,爭取做成交易。然而人們認為,在伊拉克境內的暴力沖突緩和之前,這些有名的大公司不大可能進行投資。國際政府監督機構全球政策論壇執行主任詹姆斯•保羅說:“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絕大多數伊拉克人會反對這樣做。不管是以什么方式,伊拉克議會內部不怎么進行討論就這樣做簡直是在火上澆油。
(《環球視野》摘自2007年1月7日英國《獨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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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